我干吗没事让人在我的脚底搔痒?今天早上我提早了几个小时起床,先是冲澡刮胡子,然后坐在椅子上一边在松饼上涂醋栗子酱,等着咖啡滴完,一边想着怎么到河滨路执行侦查任务,想着夜里那个扰人的电话。究竟是谁?
有人要那枚钱币。
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一样原本只值五分钱的小东西,几年之间身价就上涨千万倍,这世界上有很多人都非常乐意声称这东西是他们的。谁不想拥有一个一九一三年的自由女神头像镍币?
可是打电话给我的人不仅要这枚镍币,而且是向我要,这表示他知道镍币被人从科尔卡农的保险柜里拿走了,甚至连是谁拿的都知道。
他到底是谁?是怎么知道的?
我倒了一杯咖啡,嘴里咬着松饼,又发了一会儿呆。我发现自己正在想埃博尔那座攻不破的碉堡。过去他生活在里面,最后也死在里面,而那枚镍币——我的镍币——还在里面。我想象大门口的管理员像守护在地狱门口的刻耳柏洛斯一样——那只戴着金色穗带,有三个头,穿着紫红色制服的法兰德斯畜牧犬(早上起床时我的脑子还不够清楚,不过想象力很活跃)。我脑海里显现出大楼的门口,两旁是暗红色的圆柱,上面有铜制的门牌:三个精神科、一个牙科、一个小儿科、一个眼科、一个足科——
突然,我灵机一动。
吃完早餐,我开始忙碌起来。我不记得那些牌子上的名字,当初可能觉得没必要。现在我要做的是叫一辆出租车载我到八十九街和河滨路的转角。我故意装作漫不经心似的经过大门口,然后很快在心里记下那七个名字。走过几幢房子之后我停下来,在忘记之前赶紧拿出笔写下。接着我继续向东走到百老汇大街,在那儿的一家古巴人开的中式快餐店点了咖啡。店里的中国菜或古巴菜也许不错,但咖啡喝起来就像每一颗咖啡豆在研磨之前都用变质的牛油拌过一样。
我摸出零钱打电话,先试试那三个精神科,他们的门诊预约到下个星期都满了,我和最后一个预约了下周一。我想,在那之前我如果什么也没办成,至少还有一条出路。到时如果真是这样,我可能真的需要精神科医生了。接着我看着剩下的那四个名字。小儿科太困难,除非我向丹妮丝借杰瑞德,我可不想这么做。那个牙医可能会替我看,特别是如果我假装牙痛很严重,可是我真的希望让一个不认识的牙医乱动我的嘴巴吗?再说因为之前的种种原因,这辈子我可以到克雷格·谢尔德里克那儿免费看牙,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牙医。几个星期之前,我才在他那里洗过牙,而且我也没兴趣张嘴说:“啊——”我不需要看牙医。
看来眼科最适合,比精神科还适合。检查眼睛也花不了多少时间,我只要确定他们不在我的眼睛里滴眼药水,因为那会让开锁变得困难。话说回来,我是不是也该去看眼科了?我从来不需要眼镜,而且也不觉得自己需要,但是我已不再年轻,根据专家的建议最好每年检查一次眼睛,可以防患青光眼什么的。所以——
我打了电话要求预约,但那家伙去巴哈马度假了,要下个星期一才回来。
现在只剩下默里·法因辛格了。我边打电话边想要用什么理由去看门诊。接电话的是一个带布朗克斯区口音的年轻小姐(后来我才知道她的头发是红色的),她问我哪里不舒服。
“我的脚。”我说。
“你平常跑步还是跳舞?”
跳舞的人看起来应该有舞者的样子,但任何人都可以看起来像跑步的人,只要会流汗,再加上穿一双可笑的鞋子。
“跑步。”我回答。她替我安排了时间。
我马上回家换上彪马鞋,让自己看起来像慢跑的人,再打电话给卡洛琳取消午餐,告诉她我要去看医生。她问我要去看什么医生,我骗她说是去看眼科,因为她要是问起我的脚出了什么问题,我一定答不出来。当然那时我还不知道我有摩顿脚,离得软骨肿瘤只有一步之遥。她问我眼睛怎么了,我告诉她我最近只要看书久一点就会头痛。她似乎相信了。
我没跟她提到那个午夜电话。
一点十五分,我到达法因辛格的诊所,大楼的管理员先打电话到楼上问清楚,确定我和医生约了时间。电梯员看着我找对了门。
现在我花了三十美元,突然觉得自己的脚太窄、鞋子太宽。也许我真该去看小儿科,我可以谎报年龄。
我把耳朵贴在埃博尔的门上仔细听,什么声音也没有。门边有一个按钮,我轻轻按了一下,可以听到屋子里很小的电铃声。没有其他声音,我又敲了一下门,同样没反应。我深吸一口气,拿出口袋里的工具开了门。
情况真的就这么简单。警察在门口贴了封条,非办案人员禁止入内,而我就是其中之一。他们没有特意给门上锁,大概是因为大楼的安保系统够严密。那个打开埃博尔警察锁的锁匠(他把门闩钻开,而不是把它挑开,我认为太不专业了)只留下最原始的门锁防止有人进入,那是一把西格尔锁,你只要把门关上它就会自动上锁。另外还有一个必须用钥匙开关的门闩,警察可能有钥匙——他们可以向大楼的管理员要或从上司那里拿——总之,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并没有用钥匙,因为只有自动锁锁上了。那就像有安全瓶盖的阿司匹林药瓶一样好打开,如果我有钥匙可能会快一点,不过也不会快很多。
我走进去,关上门,闩上门闩。我在玄关处犹豫了一下,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好像少了什么东西,却不知道是什么。管他呢!我从阴暗的玄关走进客厅,外面的光从窗子透进来。靠近窗户左边的地方,我看到用粉笔画的轮廓:一半在光洁的地板上,一半在狭长的地毯上。那是一块漂亮的地毯,粉笔的痕迹显得很不协调。
看着粉笔的轮廓,我可以想象他的身体躺在那里,一只手臂向外伸直,一只脚朝向那天晚上我坐的沙发。我不想看粉笔的记号,但视线似乎无法移开。我觉得可笑。我转身回过头,沿着记号绕了半圈走到窗户边,看着外面的公园和对面的河流。
现在我终于知道刚才在玄关困扰我的是什么了,进门时缺了我平常惯有的那种感觉——就像福尔摩斯注意到夜里没有狗叫声一样。那种触电的感觉没有了;那种闯空门的时候,入门一刹那的激动不见了;那种像咖啡流进静脉的感觉不见了。我是以小偷的身份进来的,特别是应用了我的聪明才智,但是我既没有胜利也没有快乐的感觉。
这是一个老朋友的家,他刚刚死去,这让我感觉不到一点乐趣。
我看着远处的新泽西,它还是老样子。天空突然在我进来的这几分钟之内变暗了,看起来像是要下雨,这说明昨天晚上的月晕果然准确地预测了天气,或者根本不准,这要看它到底代表什么意思。
弄清楚是什么在困扰我之后,心里舒服了一点。现在我不用再去想它,可以开始抢劫死人的工作了。
我当然不会这么做。我只是想抢救我的东西——或者叫非法占有,如果你要吹毛求疵的话。但无论如何那枚钱币不属于埃博尔,他只是受托暂时拥有它,他既没有从我这里偷走它,也没有付钱买下。
所以我想做的,只是找回那枚钱币。
我当然也可以像先我们一步进入科尔卡农家的贼一样。搜查一个地方最快的方法就是:翻出所有的东西,不管后果,任物品随处散落。可是那样做马上就会让人发现这里被人动过,这有什么好处?就算我不必在乎,可是我天生爱整齐,特别是我不想亵渎一个死去朋友的家。
埃博尔生前也是个爱整齐的人,每样东西都放在固定的位置,我尽量把动过的东西归回原位。
这样做可比描述的困难很多,人们常说的“在大海里捞针”相比之下可能容易多了。我从最明显的地方开始找,因为有些人就把东西藏在这些地方,即使是你认为应该很会藏东西的人也不例外。在浴室的马桶水箱里我只发现了水和浮球;面粉罐里也只有面粉;我从浴室的墙上拆下挂毛巾的杆子,里面只有空气;我把抽屉整个拉出来,检查底部和背面有没有黏东西;我打开衣橱,一件一件衣服检查;我查看西装的口袋,把手伸进鞋子、靴子,翻看地毯的背面。
我可以详细描述我是怎么搜查所有房间的,光这些就可以写上数十页。可这样做有什么意义?最后有三样东西我没找到:贤者之石、圣杯、金羊毛,第四样就是科尔卡农的v镍币。
我的确发现了许多有趣的东西:许多不同语言的书,有些能值上千美元。要发现这些书并不困难,它们是埃博尔·克罗的藏书,全在客厅的书架上。
我检查了每一本书的背面,翻遍了每一本书。我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书页里发现了十九世纪的马耳他和塞浦路斯邮票;有五百英镑夹在汤姆斯·卡莱尔的《裁缝师》里;在书架的上方我发现了拜伦、雪莱、叶芝的诗集,三本精装诗集后面藏着的钱币可能是萨珊时期的。
卧室里有两部电话:一部在床头柜上,一部在梳妆台上,显然有点夸张。我检查了一下,两部电话都接了线,可梳妆台上的那部似乎不通。我打开电话的底座,发现里面的零件都已经拆掉,塞进了五十和一百美元的钞票,我一直数到将近两万,我估计如果数到完大概有两万三千美元。我把钱又塞回去,然后把电话装好。
你大概已经对我的搜查工作有些概念了吧。我不断发现有价值的东西。在一个生活富裕又有教养的赃物收购商家里,发现这些东西一点也不足为奇。现金、邮票、钱币和珠宝一一现形,包括我从科尔卡农那里偷来的手表和耳环。那两样东西是在装雪茄的干燥箱底层发现的,当时我还兴奋了一下,以为那枚镍币一定也放在一起,但是什么也没看到。我从来不知道埃博尔也抽雪茄。
我在他的厨房里拿了一块巧克力蛋糕,我猜这就是他说的黑森林蛋糕,还给自己倒了一杯牛奶,除此之外没带走埃博尔·克罗的任何东西。
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每碰到一样诱人的东西,我就企图说服自己去拿,但我就是办不到。你可能认为,我要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应该很容易,因为据我所知,埃博尔没有继承人。如果真的有,等他出现的时候原本塞满这屋子的东西可能只剩下一半了。那些藏书会整批卖给旧书商,他们再一本一本单独卖,从中赚些钱,但是他们很可能不知道那些书真正的价值。那块手表和那对耳环很可能落入在这里走动、第一个去抽雪茄的人手里,至于那两万三千美元,可能会永远藏在电话里。如果有人死了,他们怎么处理他的电话?把电话还给电话公司。如果电话已经坏了,他们会修理吗?谁动手去修理这部特别的电话,可能就会遇到这辈子最大的惊喜。
我为什么不动手拿?
我想,我很清楚抢劫死人不是我要做的,总之不是一个刚死的人,更何况是刚死去的朋友。说实在的,我考虑了各种情况,实在找不出理由不能拿这些死人的东西。死去的人不可能比活着的人更在乎,如果他们带不走,又为什么要在乎东西最终的去处?
而且,上帝知道死人的东西总是被抢,警察就经常干这种事。如果有个流浪汉在鲍尔瑞街的收容所里死了,那些警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发现的现金平分。我承认我给自己定的标准比那些警察高,可是也并不是真的那么崇高,不是吗?要我不拿那些现金真的很困难。每次我只要进到一个地方去偷,就一定会拿走所有看得到的现金,即使原本是因为别的原因才进去的,我也一定自动把现金塞进口袋,那完全是条件反射,想都不用想,很自然就这么做了。
这次我没这么做,真够奇怪的。我差点就拿了那块皮亚杰手表,还有那对祖母绿耳环。不是因为它们很诱人,而是因为我觉得拿走它们理所当然,毕竟它们原先就是我和卡洛琳偷来的。
可是我们已经拿了埃博尔的钱,它们早已不属于我们,那是埃博尔的东西,应该留在他的屋子里。
在我翻过的书中,有一本是我当初送他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搜查了整个屋子之后,我从书架上抽出那本书,随手翻看。埃博尔在他人生的最后一个晚上还替它找到了摆放的位置,也许之前还翻阅了一遍,念了其中的一些句子和段落。
我念着其中的一段:“有种情况你可能常常见到:一个自负的人,自以为到处受欢迎,而事实上他只是处处惹人厌。”
我走的时候把书也带走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它也是埃博尔的东西——毕竟,礼物就是礼物——可是不知怎么的,我就是觉得我有权拿回它。
我想,大概是因为我不甘心空手而归。
刻耳柏洛斯(cerberus),希腊神话中的地狱看门犬,有三个头,嘴里滴着毒涎,下身长着一条龙尾,头上和背上的毛全是交缠着的毒蛇。
参见《衣柜里的贼》。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97),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
萨珊(sassanian),公元226—651年波斯帝国的一个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