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气喘吁吁地将我送到九楼,仿佛多年前在转换成自助电梯的手术中耗尽了元气。终于进入了方便我行事的空荡荡的走廊,往右转,经过门上标着9d和9c的两家,然后发现走错了。我又向后转,经过电梯,远远地看见走廊尽头的那扇门上标着9g(goldilocks的g)。我走到那里,把手上的两个购物袋分别放在黄麻门垫的两旁,凝神静思,想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人。
世事难料。也许纽金特一家提前回来了;也许哈伦的小工厂给他发了个紧急通知;也许琼思念她的龟背竹,一小时也不能忍受了;也有可能是多尔·库珀弄错了公寓号,他们其实是住在楼下的8g——就在刚离开公寓牵着他的罗特韦尔犬出去散步的功夫大师楼下。
我拿出听诊器,把听筒塞进耳朵,把另一端贴在门的正中心,仔细听着。
你不会以为听诊器只是个伪装吧?如果我只是打算冒充医生,我会拎个旧的公文包假装登门看病。我用听诊器的目的和医生一样,是为了探知内部情况。
如果9g是个人的话,我会合上他的眼皮,再往他脚趾上挂个牌子,因为我一丝声响也没听到。
不过这到底能说明什么?纽金特夫妇有可能在睡觉。功夫大师有可能在睡觉。连罗特韦尔犬都有可能在睡觉。
让他们睡,我这样告诉自己,你不需要到这里来,为了追求快乐而冒着失去生命和自由的危险。你可以拎着你买的东西回家去。那些吐司和麦片你可以自己吃掉。谁知道,说不定你真的会爱上乔古拉伯爵麦片,而且纸巾经久不坏,可以像水果糖一样在货架上放一辈子。所以——
我按下门铃。
其实发出的是哔哔声,在听诊器的帮助下我听得……呃,跟哔哔声一样清楚。我缓缓放开按钮,听着那寂静的声音,然后再次按下,这次时间长一些,然后倾听更多的寂静。
低沉的门铃声这会儿也安静下来。接下来可就一帆风顺了。我把听诊器放回口袋,拿出一小串探针工具开始办正事。
这是天赋。有的人擅长接弧线球,有的人擅长数字游戏。
我擅长开锁。
谁都可以学。我教过卡洛琳一次,很快她就可以不用钥匙打开她公寓的门了。不过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是那些努力学过的人,即使是靠这个行当汲汲营生的人——撬锁可是劳心劳力的事。你撬啊摸啊挖啊,就好像打算让锁烦到不胜其扰投降为止,你忙到手指麻木、两手抽筋,而且没准你会干脆说声“去死”,索性把锁弄坏,或者稍微往后退些一脚把门踹开。
除非你恰好有这种魔指。
纽金特家的门有两把锁。一个是普拉德——你有可能看过广告,他们保证无人能开。另一个是雷布森——没有什么保证,不过确实牢固可靠。
两把锁总共花了我不到两分钟。
怎么说呢?这就叫天赋。
严格说来,我不觉得这叫破门而入。如果你真的精于此道,根本不用破坏任何东西。
除非有防窃警铃。如果这样的话,你一打开接上电源的门或窗户,就会切断电流。这时通常会响起高八度的哀鸣,而且你会有一定时间——通常是四十五秒左右——找到键板输入密码,告诉系统你有权出现在这个地方。过了这个时限你就会得到全面的礼遇,包括铃声和口哨声,然后几名保安人员便会带着武器出现。
当然,到那时候,任何头脑正常的窃贼都已经奔回家里了。
我深吸一口气,转动门把,然后打开门。
没有警铃。
呃,这一点其实我无法确定。还有一种叫无声警铃的东西。打开门后没有警告性的哀鸣,除了天籁之声外没有半点动静。键板藏在某个地方,但是你不知道要去寻找,于是四十五秒钟后,一切都晚了,因为此时警铃已经通到了保安公司的办公室,他们会在你往枕套里塞珠宝的时候携枪现身。
问题在于,目前几乎没有人安装无声警铃——除了将它当作后备系统。安装防窃警铃的目的在于把贼挡在门外,而不是等贼上门再伺机抓住。说来还真汗颜,窃贼通常只想轻松捞钱。他们对这个行业没有使命感。万一破坏了系统,听到昭告天下的警报声,大多数贼就会夺门而去。有的人——包括打破窗户或者踢门而入的瘾君子和小混混——会花几分钟顺走一台收音机或者翻翻梳妆台的顶层抽屉,然后离开。
如果唯一的警铃是无声型的,贼就不知道它的存在——毕竟,这就是警报的目的所在。于是贼就会做他该做的事,如果他是瘾君子或者其他什么人的话,也很可能会在武装保安出现之前就离开了。就算交通不拥挤,警方做出回应也需要些时间,当然如果堵车的话就不用再往下想了。
除此之外,无声警铃对屋主来说也很麻烦。既然它没声音,也就没法提醒你应该按下密码。过了一段时间你自己便忘记了,于是保安人员会在你忙着调台看列诺或雷特曼脱口秀时登门造访。这种事情只要发生几次,你就会连警报密码都懒得设了。
我拿着购物袋跨过门槛,进入破门而入的阶段。我用身体把门撞上,阻断了来自走廊的光。现在我所站的地方黑漆漆的,安静得像一座坟墓。
天哪,这感觉太棒了!脉搏加速,指尖刺痒,胸膛放松,不过这可远远不足以描述我在这种情况下的感觉。我跟卡洛琳说过这种刺激和亢奋,但其实远不止于此。满足感包围着我,似乎这就是我存在于世的理由。我是个天生的贼,现在正在做贼,原先我怎么会想到要洗手不干呢?
我放下购物袋,戴上一次性手套。我拿着那个细小的手电筒,结果不小心掉在了地上,于是一边诅咒黑暗一边趴在地上摸索,终于找到了。我按亮手电筒,然后站起身来借着那道细长的光线在公寓里转了一圈。确定每扇窗户的窗帘都拉上后,我打开几盏灯,再次谨慎地巡视这块领地。
我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就像乡绅骑马巡视自家的地盘。不过做这事有个方法。很久以前,我在东六十七街一所高档公寓的客厅偷东西时,公寓的主人已经躺在另一头的卧室门口死了。他是死于——我不得不说——非自然因素:有人谋杀了他。警察偏偏就在我忙着拿东西的时候出现,毫无根据地将我列为最可能的致死原因,害我折腾了很久才洗清罪名。
这种事不会有谁想再经历一次,相信我。从此我学会了进门做贼首先花点时间四处搜寻一下有没有尸体,当然从来没有找到过。它们就像警察和出租车一样,想找的时候永远不在。
结果我找到的是被房地产经纪人称为经典六间的套房——这在上西区的战前公寓中并不少见。进门一个玄关——我之前在此摸索过我的手电筒——里面是一间客厅、一间正式的餐厅、一间有窗的厨房、两间宽敞的卧室:一间摆了两张单人床,另一间显然是客房兼琼·纽金特的工作室,里面的画架上有一幅完成了一半的画作——穿着小丑服的男子正在吹奏牧神之笛。巴勃罗·毕加索,你不行了哟。
算上玄关,这里正好是六间房,不过我觉得这么说也不准确,因为厨房过去还有一间屋子。我不知道原先是做什么用途的,估计是餐具室吧,要不就是用人房。现在它是哈伦·纽金特的小窝。里面有一张书桌,上面放了电脑和数据机,书柜里大都是科幻惊悚小说,以及《如何从即将来临的冰河期中获利》之类的非虚构类图书。书桌上方挂了一幅乡间景色画,我看得出那是纽金特夫人的作品。
我得承认,有那么一会儿,我陷入了无尽的悲伤之中。这套公寓宁静得难以用语言形容,屋里挂着厚重的布幔,厚厚的地毯上点缀着东方情调的小毯子,房里装饰着法式家具、壁灯、老式的墙壁嵌线和天花板上的圆形浮雕,外加墙上艺术——手工上色、描绘远方景致的钢雕制品,以及纽金特太太从廉价商店里弄来的那些具有奇怪安神作用的丙烯画。我怎么就不能好好地享受这一个小时非法闯入的愉悦呢?尽情享受过之后,我怎么就不能让屋里保持原样离开呢?
我想这是因为拍照留念式的狩猎远足虽然是一种美妙的体验,可是对天生的猎人来说未免有些乏味。我可以说服自己把纽金特公寓当成国家公园,只拍下景色,只留下脚印,不过这不行啊。我是贼,凡是有资格被称为贼的人都不会将空手而归的夜晚称为丰收之夜。
于是我便开始工作了。我从厨房入手,先将购物袋里的东西掏出来,将上面的指纹擦干净后又将它们放进橱柜(也许纽金特夫妇会喜欢乔古拉伯爵)。然后我开始检查冰箱,里面没有任何容易腐坏的食品——这表示琼和哈伦会离开一个星期或者更长时间。里面——哦——也没有任何现金,冷冻库里也一样。很多人喜欢把现金放在冰箱里,我觉得这里倒也不比别的地方差——至少在众人都开始如法炮制以前。不过纽金特的冰箱没有冷冻的钞票,于是我便转移了阵地。
厨房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拿。柜子上有一套八件组的蓝边白瓷小罐,上面的图案是荷兰风格的——风车、郁金香、脚踩冰刀的男孩、头顶汤碗发型的胖脸女孩。有个容器里面放着三十美元左右的零钱,可能是用来给送货员的小费吧。我把钱留在原处没动。
哈伦·纽金特小窝里的那张书桌有个抽屉上了锁,我首先就向它出击。锁通常都没什么复杂的,眼下这个则更是个小玩具。抽屉里有本日记,我想上锁的目的是要避开纽金特太太的双手。我看了几页,希望能看到些情色内容。如果仔细找的话说不定真有,不过我翻的那几页正巧没有,我只看到了哈伦·纽金特个人有关生死的思考笔记,立刻把这小本子像块烫砖头一样扔到了一边。洗劫他的公寓对我来说已经是在侵犯个人隐私,我可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再去打劫他的灵魂。
曾经锁着的抽屉里除了日记以外,还有三个比一般信封稍大的牛皮纸信封。第一个里面是份保单,第二个里面是一份遗嘱,这两样我都是看了一眼就把它们各自放了回去。我差点懒得打开第三个——而这将会是一个错误。里面装满了钞票。
全是百元大钞,厚厚的一沓。我脱下手套,飞快地数了一遍,心想留下指纹也没什么。这些钞票会跟着我一起回家。
总共八十三张,外加一张孤零零的五十美元。八千三百五十美元无迹可查的旧钞。是老哈伦不想报税的私房钱?或许有完全合法的解释。毕竟,拥有现钞在美国还属合法。
呃,如果是没报税的收入,纽金特可就不用再承受压力了。我把钞票塞进口袋,空信封放回抽屉。
之后我又拿出工具将抽屉锁好——纯属炫耀。
我挪动了很多挂在墙上的画,但没找到任何暗藏的保险箱。也没在壁炉边找到半块松动的砖头。事实上我并没有真的期待能找到保险箱或者藏宝贝的夹层——如果有的话,那八千三百五十美元就会藏在那里,而不是在用根修眉钳就能轻松打开的书桌抽屉里。
餐厅的一个边柜里有不少漂亮的银质餐具——看样子是英式风格,我估计是乔治王朝时期的。抽屉里还有更多同样的东西。多年来我认识了三个收购精致银器的好顾客。一个死了,一个在吃牢饭,第三个两年前退休去了佛罗里达。(他可能有时还会买下不配套的有盖汤碗,不过你可不会想拖着一堆银质赃物上飞机。怎么才能带着它们通过金属探测器呢?)
我没有动银器,也没有动那些优质的蕾丝和亚麻餐巾,而是走到主卧室——纽金特太太把她的珠宝放在安妮皇后梳妆台上的迷你铜把手盒子里。盒子有个锁,不过她没用,说明她还是很明理的。眨眼的工夫我便能打开箱子,不过比较粗俗的贼会把东西整个儿塞到腋下,回到家再慢慢开锁。
有些人像我精通锁类一样精通宝石。他们一眼就能知道那是来自南非的戴比尔斯集团还是出自网上购物中心号称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的赝品大拍卖。天青石和方钠石的差别在哪里,尖晶石和红宝石有何不同,他们一看便知,而我连琥珀跟塑料珠子或者赤血石珠跟钢珠有什么区别都说不清楚(虽说其实没什么区别,全都不值得偷,不过总该懂得分辨吧)。
我没这个天分,不过这种玩意儿如果你偷过几次,便会琢磨出哪些该拿哪些该舍弃,这其中可有奥妙。如果无法决定,就全拿走。我放弃了显然是赝品的珠宝。比如说,那里有条项链,上面巨大的宝石如果是真货的话就应该是克洛普曼钻石。有的耳环是非洲珠子制成的。我拿到了一些好货,也可以详细描述它们的外观,甚至提供八九不离十的估价,可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后来的事将证明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
在纽金特公寓待了半个小时后,我准备离开了。我没有睡过一张床也没坐坏任何一把椅子,而且搜索一遍也没见着小麦粥。我将珠宝、一块表和哈伦的几个袖扣分别塞进两个塑料袋,然后将它们分别放进我带来的购物袋里。珠宝分别放在长裤正面的两个口袋里,现金插进外套衬里的胸前口袋,听诊器收进外套正面的口袋,工具和手电筒则乱塞一气——从侧面看我或许有点畸形,不过总算是腾出了两只手。
我在公寓里进行最后一次巡礼,并不是期待更多的战利品,而是要确定我此行没留下痕迹。我有洁癖。就在我准备结束今晚漫长的工作时,目光偏偏落在一扇先前我没注意到的门上。另一个衣橱?这地方满是衣橱,可里面没半样东西值得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