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我得再打两个电话,打完之后,我搭东区irt线,再度往上城走,这次在亨特学院的下一站下车,从七十七街出口出来。我往南走了一个街区,找到了整件事情开始的那幢建筑——我不确定自己是否喜欢这个说法。一切似乎很明显,整件事情在上星期三晚上之前就谋划好了,而且起点离这里还很远。
现在我站在雨果·坎德莫斯那幢大楼门前,他比较像我的雇主而非搭档,可是他也死了,看起来好像我该做点什么事情。我不确定他是在这里遇害的,但赫伯曼队长无疑是在这里被刺死的,我觉得是该回到犯罪现场的时候了。
在入口处,我先研究了那四个电铃,才按下最顶端标示着“坎德莫斯”的那个,为的是避免撞见警方的技术人员,说不定他们会因为第二桩谋杀案回到犯罪现场。我并不真的认为会有人在,事实上也没有,我等了很久,确定没人之后,便掏出那串工具,进入大楼。
看我出门都带着那串工具,你会以为那是我的美国运通卡,出门从不忘记。
上到四楼,坎德莫斯的公寓整个被黄色的犯罪现场封条围起来了,还有两张巨大的手写布告,“奉纽约警局的命令封锁,未经授权者禁止入内”。为了加强效果,有个人——也许是替警察开锁的那个笨锁匠——还在门和门框之间装了一个大铁扣,挂上了一把闪闪发亮的新挂锁。
看起来都不是打不开的。那个最结实的挂锁,还经不住一罐冷冻剂、一把锤子和强壮的手臂,只要用冷冻剂一喷,再用锤子用力一敲,就可以解开这个难题。这些工具我都没有,不过也不需要;这个牌子的锁我知道,出了名的好开。
我比较担心的是那张布告和黄色封锁带。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但肯定会留下痕迹。最理想的,当然是裤子口袋里有一卷专门用来封锁犯罪现场的黄带子和两张布告;那样出来时就不必设法恢复原状,只要重新布置就行了。
可是我没有这些装备,这个想法还是以后再说吧。我向那个挂锁投以渴望的一瞥,然后大步下楼。
路上我想起雷对这幢大楼里其他住户的评语——地下室住着一对同性恋伴侣,一楼住着瞎眼妇人,二楼雷尔曼家住着一个来自新加坡的生意人,三楼的住户身份不确定。“管他是谁住在三楼呢,”雷曾经说过,“肯定也像其他人一样,屁都不知道。”
到了前门,我找到三楼住户的电铃,上面标示着“吉尔哈特”。我试了一下,希望他们至少知道该出城去度周末。可是没有,没等我再试一次,对讲机里就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问我是谁。
“我叫罗杰,”我开开心心地说,“我的朋友叫玛丽·贝慈,我们想跟你谈谈有关你的灵魂永生的问题。”
“滚你妈的蛋。”他说。
“哦!”我说,假装自己被吓着了,不过我看是浪费时间,因为他已经挂掉对讲机了。我立刻把目标转到下一个电铃,决定用不同的方法对付那个来自新加坡的家伙。他不太可能会欢迎一对城市传教男女,也不太可能会因为太过礼貌而不忍心拒绝我。我可以假装成是来找雷尔曼的。
不过用不着,因为他没应门。我再度进入那幢建筑——这回没用开锁的工具,因为我的脚一直卡在门上——然后往上爬一层楼,来到一扇门前。门上装了两道很像样的锁,一道是基本型的西格尔锁,另一道是警察锁,里头有新型的普拉德防撬圆柱体装置。
还防撬呢。
雷尔曼的住处挺好的,不过每种装潢都有点太多了——地板上的地毯太多,墙上的画太多,每个房间都塞了太多家具。壁炉上方的大理石壁炉台和窗户旁边角落里的格子架上都摆了太多小摆设。极简主义的室内设计师看了会毛骨悚然,我也不懂来自新加坡的中国商人怎么会把房间布置成这样,不过就专业的观点来看,我兴奋极了。
这真是让小偷感到贴心的装潢方式。你不会听到哪个小偷说少就是多。小偷心知肚明,少就是少,多就是多。会把自己公寓塞得满满的人,假如不是柯里耶兄弟那种收集狂,家里塞的也不是旧报纸,那他们就是有恋物癖。比起那种睡在薄垫子上、房里除了天花板上的投射灯之外一无所有的人,恋物癖的家中有东西值得拿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四处看看应该会很有意思,但谁有那么多时间?我直接穿过客厅走到后方的大卧室,搬开一个书橱和一盆茂盛的鹅掌藤——花盆看起来像洛克伍德牌的——然后打开卧室窗户,爬进防火通道。我爬了两层,经过不快乐的吉尔哈特先生和他危险的灵魂,然后浪费了将近十分钟,试着想找出方法进入坎德莫斯家。他的窗子是对开式往内拉开的,用一个扳钮扣住,得从里面才能扳上或扳下。当然,从外头碰不到,除非把窗玻璃撬离窗框,自然就能让扳钮松开。如果手头有工具的话,其实没那么难。只要看看一个机灵的十来岁小鬼眨眼间就能打开一辆上锁的汽车,你就明白了。
眼前的情形跟偷车并不完全相同,但需要类似的工具,而我手头没有。我试着不用工具进去,但每次都差那么一点点,我便不断地尝试。最后我才想到自己在火灾逃生梯上耗这么久太显眼了,于是当机立断,用工具串里的玻璃切割刀,割下一小块玻璃,伸手转开扳钮,进了屋。
我在里面待了好几个小时,一开始空气很闷,我打开了前面房间的一扇窗,加上后头被我切开的那块玻璃也有助于空气流通。我没花多少时间就发现了赫伯曼队长倒地流血而亡的位置。警方没用胶带或粉笔画出尸体的轮廓,现在不兴这套了,在移动尸体之前,他们会找犯罪现场摄影师来拍掉几卷胶片。不过他们也没处理血迹,一大片血渗进了地毯。
我站在那儿,瞪着血迹看。他死在奥布松地毯上,他的血对地毯的外观影响不大。就算坎德莫斯是从某个来路不正的人手里买来这块地毯的,也一定花了一大笔钱。地毯现在看起来糟透了,但总有一天,有人可以把血迹去除。现在有各种各样的化学物质和酵素可以把血迹从任何东西上去掉,甚至是甘蓝渍。
但不能让赫伯曼死而复生。
我在公寓里巡游,心里设想着当时各种可能的状况。赫伯曼把那个骨雕老鼠给了查尔斯·威克斯,结束短暂的拜访,回到这里。当然,他是搭出租车回来的,因为没我在旁边逼着他走路。他说了或做了什么,促使坎德莫斯杀了他。坎德莫斯抓起一个锋利的东西——比如一把拆信刀,或者厨房里那套塞巴迪菜刀中的一把,或其他更适合处死一位访客的器具。坎德莫斯刺下,赫伯曼身子一缩倒下,然后坎德莫斯跑出去,走到第二街,想去买大垃圾袋和电动肉锯。
然后呢?
之前,威克斯和我乱编了一个理论,说坎德莫斯回到家,发现警察在那里,便暗自咒骂:“该死,又搞砸了!”然后转身便溜,隐没在夜色中。但现在他也死了,整桩事情看起来就不太一样了。赫伯曼在公寓里面流血的时候,坎德莫斯显然在外头遇到了别人,也许他找错了人帮忙,也许有人暗中在等着他。
也许就是那个打九一一把警察叫到七十六街的人。总之,警察来了。而以我的猜测,坎德莫斯脑袋中弹时,赫伯曼尚未断气。他受的是致命伤,但当时还活着,处于垂死边缘,动不了或陷入昏迷。中间他忽然回光返照,用自己的血当墨水,在我那个直至那时尚不曾沾染任何罪恶的公文包上写下六个令人费解的字母。然后,或许甚至就在那群笨蛋警察出去找锁匠的时候,英勇的队长咽下了他的最后一口气。
差不多与此同时,我站在楼下,不知道坎德莫斯遭遇了什么事,还考虑要来个小小的非法闯入。即使已经被路德米尔牌伏特加搞得有点头晕,我还至少分辨得出这个想法很愚蠢。想想如果当初我进去会发生什么事,就会觉得那天也没那么糟。我可以替纽约市省下叫锁匠上门服务的费用,但这么一来,我就得作一大堆解释,而最后大家发现那公文包是我的,我的任务就远远不会这么轻松了。
我认为新的剧本相当合理,而且比前一天早上查尔斯·威克斯和我琢磨出来的那个要合理得多。这让那个神秘的报警电话显得稍稍不那么费解,而且把赫伯曼的死前留言填进推定案发时间内了。
但对破解密码毫无帮助。
c-a-p-h-o-b。见鬼,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不断徘徊,暗暗思索着,打开抽屉东翻西翻,搜寻衣柜,在每样东西的前后左右、里里外外查看。我很高兴脑子里面有事情可以想,因为眼前是搜寻一个地方最糟糕的情况。
最好的情况是知道自己要找什么,也知道放在哪里。进去,拿了东西,出来。几乎同样好的情况是你知道你要找什么;你有系统地搜索一通,检查可能放置的地方,只要一找到,就可以回家了。
其次好的状况——或许是最愉快的——就是并没有想寻找特定的东西。这类任务小偷最拿手,无论是仔细筹划的郊区闯空门,计算社区警卫巡逻时间和警铃系统,还是完全偶发性的冲动型犯案,都只要踢开一扇门,希望好运等着你。如果你不知道里面有什么东西,也不知道放在哪里,你就得像金发姑娘一样,睡了所有的床,吃掉所有的麦片粥,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会找到什么,直到你找到它。
最后,还有一种傻瓜任务,就是我在这个美好的星期天所做的。我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也不知道藏在哪里,甚至不知道它是否存在,是什么样子。我必须到处找,因为我不知道它的尺寸,也不知道它是否需要冷藏、干燥,或者置于通风处。
这真是令人灰心至极。如果你找到了什么,那会是你要找的吗?还会有更值得找的吗?反过来说,如果你没发现什么东西,你会一直找下去,直到某些东西出现吗?或者你应该回家,因为根本什么都找不到?
你知道这像什么吗?像没有高潮的性爱。那你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下来呢?
所以我在找的时候,几乎很高兴有个caphob让我思索。我的冥想不是很有收获,不过倒是有几个不错的想法。
一、假设caphob是一个缩写,假设每个字母都代表一个词。当你的生命即将消逝,这个方法可以让你把大量资讯压缩成一串字母,写在手提箱的一角。只不过,这串字母所代表的意思很难讲,可能性太多了。有人能代打或触击吗?(cananyonepinchhitorbunt?),犯罪行为代价惨痛(criminalactivitypayshorriblyonbalance.),取消结婚周年宴会——生个宝宝吧!(cancelanniversaryparty——havingourbaby!)没有一个是我自己会留给世人的遗言,但我又没有躺在那里流血,挣扎着把我那野性的狂叫涂在城市的屋脊之上。
二、假设caphob应该上下颠倒着看。毕竟,在安纳特鲁利亚的冒险岁月结束之后,我不知道这些年来赫伯曼是怎么过的。也许他有几年在卖保险,直到反着写字成为他的第二天性。为了验证这个假设,我把caphob写下来,把那张纸上下颠倒,再左右相反,结果都得到一串毫无意义的字。然后我逐一把每个字母倒着写,好一点,因为其中四个字母没变,得到的结果类似cvdhob——v其实是上下颠倒的a。我想我可以把这个步骤往下推,试着找出cvdhob可能是哪些句子的缩写,不过凡事都该有所节制。
三、也许最明显的解释,就是真正的答案。他只是试着想写自己的名字。这的确不无道理,他身上没有任何证件,这表示坎德莫斯可能趁他躺在那儿等死时,拿走了他的皮夹。或许赫伯曼不愿在无名墓碑之下腐烂,想让世人知道他是谁。即使是现在,他脚趾上的姓名条上还是写着“雨果·坎德莫斯”,只要想到这一点,你就会觉得他的考虑似乎不无道理。这种遗言真是令人不甘心,没有指出凶手,却指出了受害人,可是你能怎么样,难道附上驳回的条子退给赫伯曼?
四、也许,就像卡洛琳之前说的,赫伯曼有诵读障碍。他没把这几个字母的顺序写对。我把那串字母调换来调换去,没有得出比hopcab更有意义的字眼。那倒的确是真的,因为从薄伽丘大楼搭出租车来这里只是很短的一段路,但这可能会是赫伯曼想传递给任何发现他尸体者的信息吗?看起来不像。如果我准备要跟世人永别,进入长眠,我至少会试着写点深奥的句子。比如“生命是一座喷泉”或“两个好球后把球击到右边”。
五、或许——想到就够吓人的了——caphob是一个词。词典上查不到,任何以前四个字母开头的词都查不到,不过可以假设这是一个名字。事实上,可以假设这是坎德莫斯的名字。其实它听起来不太像个名字,但会比苏斯利克或马莫特更奇怪吗?如果你看到这两个名字中的一个被用血写在你的手提箱上,你会怎么想?
六、说不定这几个字母只是胡编的呢?想想“荷兰仔”舒尔茨著名的遗言,临死前的一场长时间独角戏被详细记载下来以供后世研究。那些确实是字典里有的词,某些句子甚至可以从文法上进行分析,但这位伙计讲的话半点意义也没有。也许这位队长面对一张小画布,是想用六个毫无意义的字母来表达世界的无意义呢?
诸如此类。
下午,我饿了。我正准备叫中餐外卖的时候,才想到不行;我不能打开门去接外送的东西,因为门上有警方的封条。可是我很想吃中国菜,于是我想请餐厅送到雷尔曼家,我下楼去等。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觉得这样行得通,也许我想事情想得走火入魔,把caphob当成了我的咒语。还好这个冒险行动尚未展开就被我终止,然后转而去厨房勘察。
我找到一些吃剩的中国菜,可是时间太长了,让人十分不想碰。我烤了两个英式松饼(面包放得太久了),在上面涂了花生酱和果酱(奶油酸了),然后配着速溶黑咖啡冲下肚里(牛奶的状况就别提了)。我心想,有一天,当这一切俱成往事,我要好好吃顿真正的饭,小餐馆里面丰盛饱人的早餐,和卡洛琳共享那些加很多香料的异族食物,在真正的餐厅吃真正的晚餐。但现在,我好像注定早餐只能边走边吃,午餐略过不吃或偷空随便吃点,然后大嚼爆米花。我的衣服既不太松垮也不太紧绷,所以我还不必节食。不过如果能像个人那样好好吃顿饭,一定很美好。
我喝掉最后一口咖啡,在水槽里洗了盘子,然后回去工作。
完工后,我有几个电话要打。我坐进厚重的皮质单人沙发里,双脚搁在脚凳上,抓起听筒凑近耳朵,然后又放下了。我怎么知道谁家电话装了那种可以显示来电号码的玩意儿?又怎么能确定我要打电话的这几个对象都认不出雨果·坎德莫斯家的电话号码?
没必要冒这个险。我让纽约市警局的封条保持原样,也没敢碰冰箱里那盒左宗棠鸡。我可不希望最终被什么现代通信科技的玩意儿给困住。
我干净利落地离开坎德莫斯的公寓,没留下任何来访的痕迹,除了刮了点花生酱和果酱,还留下了我的指纹(我擦掉了一些,不过没有仔细擦,反正警方已经采集过犯罪现场的指纹了)。为了避免公寓遭受风雨,我从一个皱皱的纸箱上裁下一片长方形硬纸板,又在厨房抽屉里找出一块塑料布罩在纸板上,然后再拿上一卷胶带钻到防火梯。我把窗子关上,伸手进去拴好,再抽回手臂,把那块厚纸板贴在被划掉的窗板上。然后我迅速而安静地经过吉尔哈特的窗子,进入楼下雷尔曼的公寓。
如果那位暂住的访客临时回家,事情就会变得更复杂了,但他没有。我在身后关上窗子,把鹅掌藤和书架归位——那个花盆肯定是洛克伍德牌的——然后选了前头房间的一部电话,在那里我可以听到并看到前门的动静。
我打了要打的电话。
打完电话后,我决定慰劳一下自己,逛逛这户公寓,除了一个巨大的齐彭代尔式高脚衣橱和一个空荡荡的柜子外,雷尔曼家的东西基本上都没被碰过。我只是看看,没动任何东西,比在上面两层楼时更留心不要留下指纹。
我没开冰箱。
当终于离开时,我还锁上了门,顺利地离开了那幢褐石公寓。一楼的盲眼妇人也许听到了我走在楼梯上的脚步声,对街的邻居也许看到我出现在门口,甚至可能在几个小时前看到我进去。但我没给他们理由注意到我。我来了又走,不留痕迹。
在《地下世界之王》中,鲍嘉饰演片名所指的角色乔·格尼。凯·弗朗西斯和约翰·艾德里奇演一对医生夫妇,艾德里奇留着小胡子,不幸地和鲍嘉在《维城血战》中的扮相一样。艾德里奇救了鲍嘉一个受伤的手下,鲍嘉因此把他当成黑道医生之一。后来他们的巢穴被端了,鲍嘉认为一定是艾德里奇告密,因此射杀了他。鲍嘉和手下逃走,但警方逮捕了凯·弗朗西斯。
然后,鲍嘉绑架了一名作家,逼他捉刀为自己写自传,打算等自传完成就杀了他,我觉得这个情节设计得很棒。一开始,鲍嘉劫狱想救出两名党羽失败,还因此受了伤,他找到了凯·弗朗西斯,她正在设法找证据洗刷自己的罪名。后来这个女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她跟警方合作,让鲍嘉的伤口感染,并用毒药水弄瞎了鲍嘉的眼睛。他在自己的巢穴里跌跌撞撞,追着她和作家跑,眼睛看不见却仍试图要杀掉他们。然后警方破门而入,将他射杀。
我坐在老位置观看这部电影,膝上和往常一样放着一桶爆米花,而且也和往常一样多买了一张票,交给收票员。排队买爆米花时,我和那个留着山羊胡戴眼镜的高个子男人眼神相遇,他笑了笑,然后赶快看向别的地方,不想再看一眼我这个形单影只的可怜窝囊废。他下意识地伸出手臂环住女友那不太成形的腰——那个皮尔斯博瑞面团般的女孩。我猜他是想确保她不会逃走,深恐落得跟我一样的下场。
这反倒让我为他感到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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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场休息时,我仍坐在原来的位子上。我还有一大桶爆米花,也不想上厕所或出去抽根烟。于是就坐着等,休息了好一会儿后,灯光再度暗了下来,第二部电影开始了。
《战胜恶魔》,约翰·休斯敦导演,由他和杜鲁门·卡波特共同编剧。演职人员中包括吉娜·罗洛布里吉达饰演鲍嘉的太太;珍妮弗·琼斯饰演一个有撒谎癖的人,嫁给了一个冒牌英国贵族;彼得·洛也客串了一角,还有罗伯特·莫利和一群我永远记不住名字的伟大演员。
我坐在位子上,心想这回也许我可以看懂银幕上在演什么了。过去几年这部电影我看过至少三四次,始终弄不清头绪。片中每个人都想骗其他人,而当珍妮弗·琼斯以“老实说”作为一段台词的开场时,你就能确定她接下来全是谎话连篇。但除此之外,我完全不懂在演什么,也许这次会有所不同。
专心了五到十分钟之后,我感觉过道上有人出现。银幕上,莫利和洛的头凑在一起,我眼睛仍盯着银幕,却在努力倾听走近的脚步声。我不认为自己听到了她走近的声音,那更像是一种直觉,某种超强的感知,让我脉搏加快、难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