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我抵达饶舌酒鬼时,已经接近九点了。我也没期望真能在那儿找到谁——当然,除了那些你一定会在那儿找到,而且永远不会在别处找到的人。不过亨利在那儿,那顶棕色的贝雷帽待在他长长的脑袋上,灵活的手指正捻着银色的胡子。他面前放着一杯酒,脸上挂着一副非常舒适满足的表情,表示这不是他第一次光顾这里。
“你的朋友来过,”他说,“卡洛琳。很有魅力的女人。”
“她喝金巴利,对吧?”
“是那东西吗?她管它叫漱口水。她给自己点了一杯,还帮你点了双份威士忌。”
“然后喝掉我的威士忌,留下漱口水没碰。”
“你是说她以前也这么干?她又叫了杯威士忌,坚持说也是帮你点的,后来侍者把酒端来时,她要侍者把漱口水带走。‘今晚我什么都不喝,’她告诉侍者,‘漱口水也不例外。’然后她又帮我叫了一杯酒,说是请我的,还告诉我,如果我喝太多的话,得买乌兹别克餐厅的东西来吃。乌兹别克餐馆到底卖什么?”
“乌兹别克菜。”我说。
“哦,她好像很推崇。她把她的第二杯喝完——呃,你的第二杯——往桌上丢了些钱,然后就迈着大步走出去了。她说她得跟某人碰面,把话讲清楚。侍者来了。你要喝什么?”
“我看我应该继续喝威士忌,”我说,“因为我一直都在喝这个——虽然没有半滴灌进我的肚子里。你就喝这个吗?”
“事实上,”他说,“这是黑麦威士忌。”
“哦?”
“昨晚你怂恿我试过,今天我没多想就点了。”
“今天喝起来一样好?”
“会上瘾。”
“你觉得这酒有可能变成你的杯中常客吗?”
“不是没可能。”
我给我们点了黑麦,上酒后我举起酒杯。“向改变人生的书致敬,”我说,“不管变好还是变坏。为什么要开黏土厂,亨利?”
“什么?”
“最初为什么要做这个生意?印第安纳州秘鲁市有很多黏土工厂吗?”
“以前是这样,”他说,“生意就是这样开始的。工厂开了多年以后,黏土全挖光了。”
“我知道那种感觉。”
“所以我们就在南方买生黏土,”他说,“然后运到秘鲁,在那里加工包装。”
“然后运到全美各地。”
“全世界各地。只要有小孩,也有地毯可以让他们抠着黏土粘上去的地方,都卖过。”
我埋头喝酒。我们两人沉默了很久,然后有人往点唱机里投了两毛五的硬币,放起派西·克兰的唱片。不是《淡去的爱》,不过也很好听。我们一直等到派西唱完以后才开口。
然后我说:“科尔·波特在印第安纳秘鲁市出生。”
“千真万确。”
“而且那儿没有黏土。”
“不再有了。矿土——”
“已经光到不能再光,因为原本就没有。不过距秘鲁市东边很远的地方曾经有过不少冲积层黏土,靠近一个叫亨廷登的小镇。”
他想了想。“关于黏土你懂得不少,”他说,“对一个不做这行的人来说。”
“我去过一家书店。不是我自己的,是亚斯特坊广场的巴诺书店。我想查看《汽车导游手册》,可我手头上的旅游书只有警告你牙签鱼是多么危险的那一种。”
“牙签鱼会怎样?”
“它会把自己埋在橄榄鱼里,”我说,“然后两条鱼一起游进一条叫马提尼的鱼里漂啊漂的。别讲牙签鱼了,好吗?”
“好。”
“亨廷登有家黏土厂,”我说,“而且照《汽车导游手册》所说,他们提供免费导游,只要你往大门口一站,就有人领你参观工厂。”
“在亨廷登开家黏土厂也不是没有可能,”他说,“为什么不呢?从秘鲁到亨廷登还不到五十英里。”
“在地图上看好像更远。”
“哦,其实不是。它们在同一条河上,沃巴什河。所以,两个城附近可能都有黏土矿?”
“或许吧。”
“而且秘鲁和亨廷登一样也有黏土厂,也说得通吧?”
“看不出哪里说不通,”我说,“不过事实摆在眼前,秘鲁没有。那里是科尔·波特的出生地,有家马戏博物馆,还有家火车头博物馆,纪念那座城的铁路史。只是没有黏土厂。”
“也许没有,”他说,“但也有可能有。”
“你去过秘鲁吗,亨利?”
他点点头。“很好的一个地方。火车头博物馆让人印象深刻。”
“亨廷登呢?”
“也很好。我参观了黏土厂。”
“我想也是。有哪个大集团要买下工厂吗?”
“老天,希望没有。”
“这部分是你捏造的。”
“当然。”
“而且你把工厂从亨廷登搬到了秘鲁……”
“呃,比较好听,”他说,“亨廷登实在太俗了。我是说这种镇名太多了。不过秘鲁呢,听起来就比较酷。”
“酷?”我说。
“秘鲁是国家。印加人,安第斯山,马丘比丘,听来有异国风情,然后从这里跑到印第安纳。印第安纳秘鲁。再说科尔·波特生在那里,这一点不是人人都知道,不过还是让那儿更特别了。要是某人打算开家黏土厂,为什么不干脆让它沿着沃巴什河漂四五十英里呢?”
“因为更好听。”
“嗯,对。”
“我看《无名之子》对你的影响比大多数人要大。”
“我看也是。”
“格列佛·菲尔伯恩。”我说。
“可笑的名字。”
“不过很特别。比亨利·瓦尔登特别。雷把你叫成亨利·克莱,他常把名字搞错。”
“很多人都这样。”
“当初你取这个名字,其实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吧?黏土厂的故事让你无意中选了亨利这个名字。说起来,也可能是正相反。”
“很多事都可能倒过来发生。”
“亨利·瓦尔登。亨利代表亨利·戴维·梭罗?这就引到了瓦尔登湖。”
“那里,就我所知,可没有冲积层黏土。”他举起酒杯,看着酒,沉吟着,“那群该死的学者一天到晚都爱搬弄那种垃圾,”他说,“你写的每句话都要被拆开来挖找隐藏的意义。要是他们自己写东西的话,就会知道那根本行不通。想把意义塞进作品里已经够辛苦了,更别提什么隐藏的意义了。你是怎么看穿的?不可能是黏土厂的地点吧。”
我摇摇头。“你看起来眼熟。”
“对你而言?”
“对,但是印象很模糊,而且我没多想。不过其他人也觉得你眼熟。事实上,其中一个还以为认识你,还跟你打了招呼。”
“那个美艳惊人的黑女孩。”
“艾西斯·戈蒂耶。你站在那儿,撑着下巴,她跟你道声好,你放下手转过身,她跟你道歉说认错人了。因为她一看到你的胡子,就知道你不是她原先以为的那个人。”
“所以你才开始动脑筋?”
“错,还要加上别的事。雷也有同样的反应。他原以为认识你,然后又觉得不对。这样一来我就奇怪为什么我会觉得你眼熟,原因是我第一次走进帕丁顿的大堂时就见过你。你坐在那儿看《gq》杂志。那个人是你,只不过当时你没留胡子,没戴贝雷帽。你戴了副墨镜,对吧?而且感觉上你那时头发多很多。”
“亨利·瓦尔登,”他说,“乔装大师。”
“原先就没人见过的话,要乔装应该也没什么挑战性吧——一个怕曝光而且把隐姓埋名提升为一种艺术形式的人。胡子搭配贝雷帽的组合很完美,因为这样一来你就有了标志性特征——德高望重的长者耗费心思打扮成一副放浪艺术家的模样。而且那把修得再完美不过的银胡子实在惹人注目,任谁看到都会马上记住。我一看到那把胡子,就知道从来没在别人脸上见过,这就表示我没见过你。可我见过。”
“我觉得我是刻意让你发现的,”他说,“不然我不会耗掉那么多时间在书店里闲晃。”
“你甚至买了书。”
“你没从我身上捞到多少钱。”
“没从你向我买的书上捞到,”我说,“我说的是你在伯利克里书店买来转卖给我的书。你说是某个女人带来的书。那天我把那些书上架,灵机一动翻到其中一本的一百五十一页。斯塔夫罗斯·弗拉霍斯总会在这一页用铅笔写下价钱。他在这本书上标价了,而且,你知道吗?所有的书他都标了。”
“这我不知道。”
“所以他才会选在那里标价,不像其他所有人那样写在扉页上。我打电话给他,他想起了那笔买卖,记起了那个在书店里选书并用现金买下的人,还形容了那个人的长相。他也告诉我你付了多少钱,这笔交易你的损失可大了,对吧?”
他微微一笑。“你教我要怎么靠卖书存留小财,记得吗?”他耸耸肩。“我假借别的名义在你店里晃荡,我想我是觉得我欠了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