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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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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亲眼见过这幅画,而且——

我当然没见过。我听马丁·吉尔马丁讲过,而他则是在艾西斯·戈蒂耶六楼的房间里看到了那幅画。那我又在下面三楼这层找什么呢?

要我说,人脑真是可怕的东西,尤其是在目前这种罢工状态下的时候。我还处在要命的宿醉状态之中,不过我怀疑恐怕不仅是这样。我是否还醉着呢?有可能吗?

真是不公平。不管是这个还是那个。好吧,还算公平,这叫自作自受。可是酒醉加宿醉?这不就跟打雷和闪电一样吗?它们都是同一个现象的后果——我指的是烈酒,很多烈酒——可是闪电先到,雷声隆隆而至的时候闪电已经消失。

一个念头闪过,告诉我应该回到床上,一直睡到这个不知是什么醉消失。不过机会已经来敲门了,不是吗?而我的本行不正是把门打开吗?

我要开的这一扇门,是三○二房间的门。我刚才已经开过了,现在再开一次。这一次我没有走进去,而是站在门口,用袖珍手电筒斜穿过门缝,再辅以走廊里的光,往房间里四处打量,想找个眼熟的东西。

我看到了不太眼熟的东西,也好。我从防火梯进来时,是面朝着通向走廊的房门,当时梳妆台在我右边,床在我左边。而这个房间的布置如同镜像,恰恰相反。我的大脑回放了一遍,就像老北地教堂钟塔里那个家伙一样——让我想一想,列维尔先生是说军队从陆上来就打亮一盏灯,从海上来就打亮两盏呢,还是刚好相反?——然后认定我没记错。这不是我找到红宝石的房间。

我再一次关上房门。我本想替睡美人完成忘了做的事——也就是拴上链锁,以防像我这样的人进去。如果你有工具的话(我有),这一点不难办到,不过当你不是酒醉就是宿醉,或者可能两者皆有的时候,若非必要,还是不做为妙。

接下来我撬了三○一,门才开了两英寸就被链锁卡住了。我是可以打开——仔细想想,其实这要比重新上锁容易些,而且也更有意义——不过我知道屋里有人,既然是这样,若非必要,我又何必闯进去?

我尽可能透过细窄的门缝看进去。房间的布置和我记忆里一样,不过这间房里有两张单人床,而我这才想起来,我从防火梯进去的那个房间里摆的是双人床。所以也不是这个房间。

只剩下三○三,也只有这把锁搞得我焦头烂额。别问我为什么。这把锁跟其他的一样,是基本机械装置,也应该一样容易打开才对。不过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就更进一步证明了我的“醉酒与宿醉同时发生”的假说。

如果有人看到我在鼓捣这把该死的锁,我会羞愧而死,而我在走廊里每多站一分钟,以这种方式死掉的概率也就越大。我没看见一个人——毕竟,现在是该死的半夜——不过我感觉好运快用完了。

锁很旧,里面的某些锁针和制动栓都坏了,有时候你只要狠狠地瞪这种锁一眼,它就会分崩离析,自动打开。不过眼下的情况是,我的钻子不断地在锁里溜来溜去,直到我宣告放弃,掏出我房间的钥匙试试看。有可能行得通,虽然机会渺茫,不过偶尔还是会发生一次吧,而如果这次就是那个偶尔的话,不是挺不错吗?

继续做梦吧……

我把钥匙放回口袋,继续认真干活,这次运气好转。我开了门缝,让我的手电筒在门缝里来回转动,只见放床的位置有张双人床,而且床上没人。我闪身进去,把门关上,瘫坐在一把椅子上。

我再次打开手电筒,这次不用赶时间,而且也有十足的把握这正是那晚我待过的房间。当时我没注意看,因此就算努力回想也想不起房间的内部摆设,不过等到看见的时候,我还是认了出来。高脚梳妆台顶上那堆垃圾也很眼熟。我打开几只抽屉,就是这里。第二只抽屉里放着女性内衣裤,不过这次里面没塞珠宝。

我可以把红宝石摆回原位。如果住在这一间的房客还没发现东西失踪,我就能把我的行为掩盖得滴水不漏。要是她已经知道东西丢了,那么她会找到失物,然后怀疑自己发了疯。

问题是我又没发疯。我为什么要把珠宝放回原处?我不确定真正的物主是谁,也不知道宝石是否真的有主。辛西亚·康西丁,她丈夫约翰,还是艾西斯·戈蒂耶?我可看不出他们之中有哪一个的道德达到了拥有无抵押产权的高度。三○三女士和他们一样有权宣称物归己有,而我不也和她拥有同样的权利吗?

我决定了自己的所有权,于是珠宝盒仍然安放在我口袋里。

不过又有了一个问题。我到底在这儿干什么?

我得坐下来想想。我之前一直没有停下来质疑一下自己为什么要进入这个房间,之后,因为专心寻找正确的房间,还要想办法撬开锁,根本没有时间思考进门后我打算干什么。

不过到这儿来是非常合乎逻辑的选择,对吧?现在我已经找到了房间,又进来了,我大可四处查探,直到得知房客是谁。这样一来,我就能知道是谁摸走了艾西斯·戈蒂耶的红宝石,然后得知……

什么?

我也许会得知艾西斯某个濒临破产的朋友的名字,此人一直对红宝石虎视眈眈,行窃时机一到就立刻抓住。所以,即使我知道了又有什么用呢?除非我打算通知艾西斯,以便能跟她恢复到称名不道姓的状态。

这样一来我会更接近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吗?能让我知道是谁杀了安西亚·朗道吗?我没写下的那张单子上列了八个问题,这件事唯一可能回答的只有珠宝为什么会在那个三楼的房间里出现。

可话说回来,我无法将所有事件全都环环相扣的念头赶走。否则巧合所起的作用未免也太大了。再说,如果真的每件事都有联系,那我收集到的每一点信息都有可能指向线索。

我戴上手套——我已经在这个房间里留下了数不清的指纹,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找借口留下更多——便开始工作。小书桌上有盏台灯——铜制的,套着绿色玻璃灯罩,我现在想起来了,第一次造访时曾见过这盏灯。我把灯打亮,四处查看,搜寻可以指认房客身份的东西。

如果我碰巧是警察的话,事情会简单一些。我敢说某些衣物上一定有可以追溯查出买主身份的标签或者洗衣店标记。其实警察只要把警徽朝前台服务员一亮,就可以直接问出住在三○三号房间里的人叫什么。但也不是万无一失,也许只会得到一个像彼得·杰弗里斯这样的假名,但这毕竟是警察独享而窃贼没有的另一个特权。(如果你知道了他们所有的特权,就会发现,不管我们干了什么,竟然还能逃掉,可真是奇迹一桩。)

我在衣柜里检视衣物,像是寄希望于她妈妈在送她去夏令营前为衣服缝上了名牌;我对着标签和洗衣店标记沉吟思考,仿佛它们打算对我吐露什么。我打开一只小行李箱上的搭扣——带轮子和拉式把手的那种箱子。几年前除了空中小姐不会有人用,而现在你只能看到这一种。里面是空的,我把它合上,关掉衣柜的灯,正要跨步出去时,突然有个念头闪过。我刚才看到了什么东西。见鬼,到底是什么?

行李条。

哦,当然。大家都往行李箱上系牌子,上面有名字地址和电话,以便航空公司帮他们搞丢行李之后,可以——八百年里能遇到一次——找回来。(如果有人偷了你的行李也会很有帮助。要是他喜欢你财物的整体品质,他就知道在哪儿能找到更多。而且,要是你还往箱子里塞进了一串钥匙的话,就更好了。)

我转过身,弯腰查看行李条,灯光太暗当然看不清楚。我直起身,伸手扭亮衣柜灯,灯一亮我又关上了。

因为我听到锁孔里有钥匙转动的声音。

哦,天哪。现在怎么办?

待在衣柜里吗?不行,不可能,书桌上的台灯还亮着。我飞奔过去,关上了它,钥匙继续在锁里咔嗒作响。就算你有钥匙,老朽的锁针和制动栓也带来了同样的问题,几分钟前的麻烦现在成了天赐良机。回到衣柜里去吗?不用了,浴室更近——念头还没转完,我已经跑进去关好了门。

而且时间刚好,我听到前门打开了,没多久又听到门关上。我没听到开灯的声音,不过她打开房间里的灯时,浴室门底透进了光。

还好我没进衣柜。以前有过几次,房主出人意料地现身时,我刚好在衣柜里,每次都铆足了劲才没被发现,不过我不看好这次的运气。今晚天凉,她应该穿了夹克或外套,所以一进门她就会脱掉,衣柜自然是她首先要去的地方。

那么,她之后要去哪里呢?

浴室,当然,如果她闯进来发现我的踪迹,我该怎么办?我没办法假扮成来修漏水水管的水电工。我穿的衣服不对,也没带来合适的工具做道具。

我该锁门吗?

见鬼,如果我锁门,她会听见。除非我咳嗽一声或者冲马桶把锁门的声音盖住,不过她就会听到更多动静。而且,就算没听到,她想开浴室门的时候也会发现门锁上了。然后她会打电话到楼下,接着他们就会派人上门,下一件事就是我又在听人宣读我的权利。这些权利都很重要,不过我能忍受听人宣读的次数很有限。

有扇窗,是毛玻璃,所以看不出是否通向防火梯。看起来像是自从上漆以后就没开过,很难说能不能打开,而且根本不可能不弄出声响就打开。又是一扇小洞一样的窗户,想爬出去绝非易事,再说——

门把转动,门开了。

猫王最喜爱的食物。

此语出自美国诗人亨利·沃兹沃斯·朗费罗(1807—1882)的诗《保罗·列维尔骑马来》(paulrevere’sride),指美国独立战争之初,以不同的亮灯信号表示进犯的英军来自海上还是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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