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后,我醒了。我睡足了,很高兴还活着,头脑清醒,感觉全世界都运转正常。而如果你相信这些话,我认识一群会很愿意跟你打扑克的好好先生。
因为这根本不是我现在的感受。两种感觉把我叫醒,一个在我额头下面一两英寸的地方,另一个在胃的下部。我抽痛的头警告我动一下就会死,我的胃则提议说,现在该把我之前犯傻灌进去的东西吐出来了。
我待在原处不动,用力闭上眼睛,想凭意志把这一天赶走。我不确定自己身在何处,不过感觉不像我的床。而且,那种“我不是独自躺在上面”的可怕感觉挥之不去。
我勉强睁开眼,看见另一双眼睛从几英寸以外向我看过来。小小的扣子眼睛,没错,是帕丁顿。所有的记忆都回来了,至少我注定会记得的那些都回来了。我已经告诉了你,能记住的最后一件事——努力走出一条直线,穿过大堂,伸手去要我的房间钥匙。我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不过重新拼凑并不难,因为现在我就在自己的房间里。
我站起来,洗了澡,刮了胡子。我的头没有真的裂成两半,胃也没出毛病。还好,我先前把装剃须用具的小盒塞进了行李箱,里面放着阿司匹林。我穿上干净袜子和内衣裤——以防万一被车撞了,或者遇到警察——以及前一天穿的衬衫长裤和外套。
我很高兴看见衬衫和长裤挂在衣架上,外套挂在椅背上。这在我看来,似乎是个非常好的兆头。如果我昨晚能神志清醒地把衣物挂好,那应该不算太糟,对吧?
啊,这种种编给自己听的小谎言。记忆——偷走自尊心的贼——向我保证我先前的确行为不检。井井有条可不表示我没喝醉。
首先,要出租车司机载我到帕丁顿可不是清醒的人会做的事,连有五分醉意的清醒酒鬼都不会这么做。我原先是想回酒店,得想个办法在我的工具和手套跑进证物柜以前把它们拿到手,还得抢先一步夺下辛西亚的红宝石。
可是怎么下手?我最后一次看到帕丁顿酒店,也就是它最后一次看到我的时候,我戴着手铐,一副丧家犬的表情。如果我回到犯罪现场,似乎应该采取比较间接的方式。譬如说,非法借道地下室,在屋顶上散个步。我可没办法像酒店老板一样大大咧咧地走进去。
但这不正是我所做的吗?我径自走进来,如果不像老板的话,至少也像个信誉良好的房客。为什么不呢?我已经预付了房费,而且没有人要我退房或者退钱给我。如果柜台后面的是卡尔·皮尔斯伯里,又或者,如果让人不寒而栗的艾西斯·戈蒂耶躺在大堂沙发上的话,我不会那么轻易过关。不过当时那位近视的晚班职员怎么会知道彼得·杰弗里斯,杰弗里·彼得斯,或者随便哪个我捏造的身份呢?那小子平易近人,他只是把我的钥匙拍在柜台上,连登记簿都没核对一下。
搞不好我的脑子——被黑麦威士忌解放了,不再受传统思维桎梏的限制——在我被出租车司机要求提供一个地址的几秒钟之内全帮我算计好了。我考虑了一下这个可能性,然后不情愿地摇摇头。(馊主意,不管有没有服过阿司匹林。我的脑袋此刻都不宜摇晃。)
不对,我回帕丁顿不是大脑思考的结果。我粗心大意犯了错,结果竟然走运蒙对了。
我拿起帕丁顿小熊,它看起来毫发无伤。可能是警察给它照了x光后又送了回来——似乎不太可能;不然就是酒店换了只新的过来——好像也挺奇怪。算了,它在这里,我也是,它能继续待在这里,可是我要开工了。
我拿起我的表,看见现在的时间,马上凑到耳朵边听它是否还在滴答响。没有,当然没有,这是块电子表,一辈子都没滴答响过。不过秒位上的小数字倒是在肉眼可见地一闪一闪,这就意味着它还在运转,上面显示的是凌晨三点三十七分。
我以为还要更晚,我理所当然地这样以为。在我找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才不省人事以后,应该保持这种优秀品质,在文明的时刻到来之前继续人事不省才是。而现在我发现还是半夜,顿时觉得筋疲力尽。
床在召唤我。我瞪了它一眼,然后迈着大步走出房门。
楼梯间入口的告示牌提醒我,门关上以后可进不来。这通警告的对象是普通人,不过万一我的工具已经不在原位了呢?嗯,我可以一路走下去直到大堂,不过,我想起了上回这么干的时候有多好玩。我拍拍口袋,找到一根木头牙签,便用拇指推开弹簧锁,把牙签塞进锁边,拉好扣住。这样即使关门也不会锁上了,而且任何从四楼走廊过来的人都不会注意到有什么异常。
楼梯间里还是闻得到烟味。没关系,只要没造成火灾就好。
而且的确没有,我目前还没看到这种迹象,至少不是真正的大火,因为没有惊动架在五楼楼梯口墙上的消防水龙带。我拧下笨重的铜制喷嘴——多么完美的便携武器啊——然后摇出我那圈轻巧的钻子探针和我的小手电筒,都包了两层,裹在一副塑胶手套里。之后,又从帆布水龙带里抽出了那个仍然摆放着红宝石耳环项链的小珠宝盒。我把每样东西都塞进我不计其数的口袋里,把喷嘴拧到水管上。
我向下走回四楼,开了门,正要抽回牙签,又改变了主意,让门按原样关上。如果知识即是力量,我领悟到,我只是个九十七磅的孱弱男子,就算拿着查尔斯—阿特拉斯健身中心的优惠券去索取肌肉训练的秘籍,恐怕也无济于事。
我在楼梯上坐下来,开始一一列出我不知道的事。我没写清单,不过如果列出来的话,看起来应该是下面这样:
我必须知道但还不知道的事情
1.谁杀了安西亚·朗道?
2.刀是从哪儿来的,下落如何?
3.为什么爱丽丝·科特雷尔还没有联系我?
4.说起爱丽丝,为什么我一直找不到她?
5.珠宝为什么会在三楼那个房间里?
6.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到哪儿去了?
7.艾西斯·戈蒂耶和安西亚·朗道有什么关系?
8.我该怎么摆脱这堆麻烦?
我又往下走了一段楼梯,把手伸进口袋里找牙签,打算卡住门锁,以便稍后再度回到楼梯间——由此可见我的脑子转得有多快。等到我去抓门把但没抓到时,才恍然大悟。我掏出工具,打开了门。
当初我从三楼那个房间里跑出来时,作为骄傲地拥有一套红宝石项链和耳环的人——虽然并非合法主人——我当然没注意房间号码。何必费事呢?我还有别的事要费心,何况根本没必要知道。我只是借道路过,不会第二次经过那里。我已经拿了值得拿的东西。为什么还要回去?
不过,要缩小范围并不困难。我溜进防火梯以前,是在安西亚·朗道的房间里。后来钻进去的那个房间是在三层楼下面,如果不是在朗道房间的正下方,应该也不会差得太远。朗道的房间号码是六○二,所以我应该先从三○二开始找,如果不对的话,我可以试试左右两边的房间。
我摸清了方向,找到三○二房间——就在三○一房和三○三房中间,缺少点儿惊喜,是吧。这些房门底下都没透出灯光,而现在已经快凌晨四点了,所以整家酒店甚至整座城市里的大部分卧室房门应该也是如此。纽约也许是座不夜城,不过这个时候还是有为数众多的市民倾向于闭上眼睛。
我很想加入他们。我的头疼回来了,而且感觉疲惫不堪。我喘不过气,而且也不知道是否值得一喘。等我真的喘了口气,又能怎么样呢?
我瞪着面前的三扇房门,觉得自己很像猜猜看节目里一脸茫然的来宾。我必须选择其中一扇,但无论门后有什么,我又打算用什么来换呢?我的自由?我的未来?
我走向三○二房,象征性地把耳朵在门上贴了一下,然后掏出工具撬开锁。门没做任何抵抗便缴械投降。于是我溜了进去,关上了门。
我一动不动地站着,让眼睛适应黑暗。窗帘已经拉上了,不过遮光效果比不上安西亚·朗道的遮光帘,等我的瞳孔慢慢放大以后,我的视力能保证我不至于撞上家具。
不过我的听力警告我不要乱动。
我听到了呼吸声,沉睡的人深沉缓慢的呼吸。没想到这个声音对我很有安抚效果,因为这表示这个房间里的房客还活着。如果我不得不撞到什么人,我宁可这人还需要氧气。
出门吧,我告诉自己,有人在,而且他们不知道你在这里,如果你不弄出声响,赶快离开,他们也许永远不会发现。你还在等什么?
但如果我就这么走了,我还是不知道这是否就是我要找的那个房间。我只知道房间里有人,这条线索对我有任何帮助吗?
我掏出袖珍手电筒,拇指按在开关上。我不需要太多光线,也不会使用太久。只要看到黑天鹅绒上的猫王,我就能知道自己找对了房间。只要确认他不在,我就能知道自己找错了。
我把手电筒指向墙壁,轻轻按下开关,然后几乎是马上就松开,每隔几英尺重复一次,在房间里巡视了一圈。我已经设法证实了,四面墙壁都没有挂画——不管是黑天鹅绒背景上的猫王,还是大眼睛的流浪儿和哭丧着脸的小丑。
不是这个房间。
我把手伸向门把,轻轻一转——轻得不能再轻,打开了一道细缝,停住脚,倾听走廊里有否生命迹象,然后踏出房间,关好门。我在心里默默地念着点到谁来就是谁,想赌一赌剩下的哪扇门后藏有黑天鹅绒衬底的猫王。同时我也在纳闷,画上的猫王是哪个版本——小猫王还是老猫王?精瘦的饥饿猫王,还是塞了过多花生酱香蕉三明治的肥胖猫王。眼神明亮的健康猫王还是目光呆滞的瘾君子猫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