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旧金山待了一年半——花了这段时间写下一本小说的初稿。写完后,她把稿子搁置了一个星期,然后读了一遍,认为那是本烂小说。她原本想把书丢进壁炉里烧掉,但是她没有壁炉,所以她就自己动手撕掉,把所有的稿纸都撕成两半,再撕成四份,让垃圾工人运走了。
她一直都在咖啡店当服务员,自食其力。后来她做腻了,旧金山也住腻了。她搬到了波特兰,还带着那个圣伊尔德丰索瓮,然后又搬到了西雅图。她在西雅图拓荒者广场找到一个房间,在一家书店找到了工作,又写了个短篇故事。她把稿子寄去了《纽约客》,稿子被退了回来,她又寄给了安西亚·朗道——她认识的唯一一个经纪人。菲尔伯恩偶尔会写信给安西亚,偶尔也会收到安西亚寄到圣达菲邮局信箱的信。
“她把稿子退回来了,”她说,“还附了一封信,说我的故事虽然技巧圆熟,但缺少原创性,没有说服力。她还说她已经不再是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代理人了,所以我当初提了他的名字或许是失策了。”
她又读了一遍那个故事,觉得经纪人说得很对。她撕掉了稿子,过了一天还是两天之后,在书店买了本禾林出的爱情小说带回了家。她当晚就读完了,第二天晚上换了一本,周末又读了另外五本。然后她便坐在打字机前,没用一个月就写好了一本书。她把书直接寄给出版商,他们寄了张支票和合约给她。
她用的笔名是梅丽萨·曼纳林。曼纳林这个姓来自《无名之子》,不用解释,而取梅丽萨这个名字只是因为她觉得和曼纳林这个姓很配。第二本书写到一半的时候,她辞掉了书店的工作。后来,她开始为另一家出版社写皇家爱情故事,书里有属于那个时代的对话和懦弱的男主角,那些书的笔名则是维吉尼亚·弗隆。她每过两年就换一个城市,朋友和爱人换得更频繁。她出书的速度很快,钱从来都不是问题,不过也没有快到让她担心自己失去创作热情。
每隔一段时间,二十年里有八到十次吧,她会收到一个印上了她当时地址的紫色信封。里面则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写给她的信。
“他不需要雇私家侦探,”她说,“我不像他那样过着匿名生活。每次搬家我都会把新的地址寄到邮局。我从来没额外付钱申请不把电话登记在黄页上。不过他还是得费点儿工夫才找得到我。”
第一封信是在梅丽萨·曼纳林的第一本小说面世后几个月出现的。也许是那个笔名引起了他的注意。总之,他马上就认出了她的写作风格,也花了时间把书看完,写了评语。这让她感到受宠若惊。他还附上了回信地址——密苏里州乔普林的邮局信箱,以及一个假名,让她回信。她火速写好一封长信,撕掉,又写了封短信,寄出去,没收到回信——直到两年后,另一个紫色信封从千里之外寄过来,这次邮戳上显示的是缅因州奥古斯塔。
时间就这样过去。婚后不久,她收到他的一封信,两年以后又收到一封,是在她离婚后不久。他们两人不断地在国内搬来搬去,偶尔也会搬到国外。他们的路线从未交会,不过她从来没有连续两年听不到他的音信。每一个紫色信封都让她惊讶,而且每次读的时候总是既兴奋又害怕。她不得不承认,他一直都是她生命里最重要的男人。有时她会因此诅咒他,不过这是事实,无法改变的事实。
隔了杳无音信的三年之后,差不多三个星期前,她又有了他的消息。
“在纽约吗?”
不是,当时她住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是今年春天搬到那儿的,租了个可以步行到弗吉尼亚大学的公寓。她和楼里的其他三个房客共用一座玫瑰园,她把他的信拿到花园里读——在某个清风里带着甜香的温暖午后。
他非常激动。这一点颇不寻常,因为他的信一贯笔调轻松。他想知道,她把他寄给她的信怎么处理了。她把信销毁了吗?她能不能把信全销毁呢?要不然,能全寄回给他吗?
她马上写了回信,表示她保留着所有的信,包括他最开始寄给她的那一封。她一向轻装旅行,留下的东西不多,连自己写的书都不是每本都有,不过她手上还有他题字送给她的那本《无名之子》,而且也还保留着他的信件。她还想继续保留下去。他为什么要她把信毁掉?
他寄来了答复——内附回邮信封——是登在《纽约时报》上一篇文章的复印件。他以前的经纪人安西亚·朗道要在苏富比拍卖他多年来寄给她的所有信件。
他给那个女人打过电话,当时气急败坏,失策地让诸如“吸血虫”“只知道敛财的吸血鬼”以及“不及我灵魂的十分之一”的话跑了出来。朗道挂了他的电话,他再打过去时,她拒绝接听。他写了封信给她,委婉申明自己的立场,强调当初写信时认为只有她一个读者,并表示无论如何都得把信要回来。他提出要付钱买下信,让她定个价钱。她无须再向拍卖行多付佣金,他说,也不用把这笔款项报告国税局,又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她一直没有回信。他又写了一封,不过刚投进邮箱就想到她可以把这封信也放入拍卖行列。一想到这一点,他火冒三丈,从此再也没给她写过信。
“他对此束手无策,”我告诉卡洛琳,“法律对信件的规定非常清楚,它们归收信人所有。如果我寄一封信给你,信就是你的。你可以保留,可以撕掉,也可以把信卖掉。”
“首先我得找到愿意买的人,伯尼。”
“哦,如果我是格利·菲尔伯恩的话,你不会费什么力气。他是重量级作家,又是如此神秘,所以他的信特别抢手。如果你愿意的话,当然可以卖。你唯一不能做的是出版他的信。”
“如果信件归我的话,为什么不行?”
“信件作为物质财产是属于收信人没错。但作为著作财产的话,所有权归寄信人。他拥有版权。”
“等一等。我知道菲尔伯恩是不太正常,伯尼,不过你可别告诉我他曾经把他的信寄到国会图书馆申请过版权。”
“没有那个必要。你写的东西是自动处于著作版权法保护之下的,不管有没有在华盛顿登记过。菲尔伯恩拥有信件的版权,同时也有权禁止别人出版。事实上,几年前他还对此采取过行动。”
“安西亚·朗道想出版他的信?”
“不是,有个人没经过授权写了本他的传记,显然。有几个人这些年来收到过紫色信函,而其中的某些人也愿意让那个写传记的人参考。他打算在书里大量引述信件内容,后来,菲尔伯恩告上了法庭,他才打消了这个主意。”
“那人连摘录都不可以吗?”
“法院宣判他可以概述大意,因为那只是陈述事实,不过如果引用的话,就会侵犯菲尔伯恩的版权。他可以诠释,但不能太过详细,所以最后他根本无法按最初计划完成那本书,印出来的那版根本没几个人想看。”
她想了想,又说:“如果他的信不能出版的话,无论信件归谁,菲尔伯恩又有什么可在乎的呢?如果不能出版的话,那些信不管是在安西亚·朗道的档案夹里还是跑到哪个收藏家的书房里,对他又有什么差别?”
“其实可以出版。算是吧。”
“你刚才说……”
“我知道我说了什么。你不能在书里引述,连概述也不能太过详细。不过你可以在拍卖目录上引述,也可以详细描述信件内容。”
“为什么?”
“因为你有权提供出售物品的内容描述。而且,你也有权把东西向可能的买主展示,所以有意购买的人都可以在拍卖前一个星期到苏富比浏览菲尔伯恩的信。媒体也能报道信件内容。”
“他们会费这么大的力气吗?”
“菲尔伯恩如此神秘,他的信又炙手可热,我觉得他们很有可能会这么做。他们肯定会报道拍卖过程,宣告成交价格。”
“对菲尔伯恩的宣传又会铺天盖地了。”
“但他是美国唯一不需要宣传的作家。特拉文跟他一比简直就成了讨好媒体的妓女,而现在只要出到最高价就能拿到他的私人信函,其实迟早也会全部出版的。”
“等版权到期以后。”
“等菲尔伯恩死后。到时版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不过他的继承人必须出庭才行,谁知道他们是否乐意费那个事呢。再说,就算他们愿意打官司,法庭也会因为当事人已死,无法亲身感受到隐私被侵犯带来的影响,而减弱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动力。菲尔伯恩要确保那些信不被出版,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信拿到手,然后烧掉。”
“那他何不干脆到拍卖会上去,自己把信买下来?”
“他这种人可不会在公共场合露面。”
“有什么好怕的?反正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不过他也不用亲自上场,他可以找人代他出价,比方说,律师。”
“是可以,”我同意,“如果他付得起。”
“你觉得值多少呢,伯尼?”
我耸耸肩。“爱丽丝那本有题字的初版《无名之子》,我都不能告诉她价钱。一百封信能卖多少那就更别问我了。”
“一百封?”
“嗯,她代理过他的四五本书。有些信也许谈的是公事——此处寄上手稿,何时寄来支票?——不过或许有些较长的信透露了他的创作过程,让大家可以瞥见隐藏在书后面那个人的隐私。”
“大概估个价嘛,伯尼。”
“实在没办法估计,”我说,“我没读过那些信,不知道信里究竟泄露了多少秘密。而且我也无从得知拍卖当天有谁会出现。我敢说会有几家大学图书馆叫价。要是出现私人收藏家,而他们的资产又足够雄厚的话,成交价也许会冲破屋顶。不过,可别问我穿过屋顶到达哪个数字,也别问我屋顶的标准是多少,因为我不知道。我不能想象这些信的成交价会少于一万,或者超过百万,这个范围实在算不上精确。”
“可菲尔伯恩有那么多钱吗?”
“没你认为的那么有钱。《无名之子》是为他赚了一大笔钱,而且还在不断地赚进版税,不过他之后的书销量都不怎么样。他不断尝试创新,同样、甚至同类的书都不写第二次。他的书一定有人出版,因为你怎么可能拒绝格列佛·菲尔伯恩呢?不过他近来的书都没赚到钱,不管是他,还是他的出版商。”
“那些新书里面,有好看的吗?”
“大多数我都读过,”我说,“虽然漏掉了几本。还不错,而且有可能比《无名之子》还好。当然比那时更成熟了。不过不像第一本那样让人为之痴狂。照爱丽丝所说,菲尔伯恩不在乎书卖得怎样,甚至连卖不卖得出去,能不能出版都不在意,只要他能每天起床写下他想写的东西就好了。”
“只要他想,他还是可以赚到钱,对吧?”
“当然。他可以写《无名之子幼儿篇》或者《无名之子少年篇》。他可以带着书巡回演讲,可以到大学校园里朗诵作品。或者,他也可以轻轻松松地坐下来,把《无名之子》的电影版权卖掉——他一向拒绝考虑此事。他有很多办法可以赚钱,不过如果他想过宁静的隐居生活,可就全都行不通了。”
“所以他没办法买回那些信?”
“他试过,记得吧?朗道连他的信都没回。而且那些信在拍卖会上抬高的价钱他也付不起。”
“明白了,”她说,“我猜这就是你搅进来的原因吧,嗯,伯尼?”
“真是不幸,”我对爱丽丝说,“你以为律师能帮得上什么忙,对吧?可我看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那个得手的买主是个不爱和媒体打交道的人了。”
“但总会有拍卖目录的。”
“没错。”
“还有新闻报道。”
“迟早会平息下来的,”我说,“不过,那是在龙卷风过后了,而且你的小屋永远都无法恢复原状。总有人可以想出个办法来吧。”
“也许真的有。”
“哦?”
“如果那个人是贼,”她说,没有看我,“他可以抢先一步,不让信件落入苏富比手中,也就不会有拍卖目录。只有技巧高超、经验丰富的贼才能处理这种事。”
“其实早该想到的,”我告诉卡洛琳,“我当初买下书店就是觉得这里是个邂逅姑娘的好地方,而且偶尔也的确如此。的确会有人走进来,有些是女人,有些很迷人。聊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就算不谈别的也可以谈谈书,有时候话题还可以延伸到共饮一杯甚至共进晚餐。”
“偶尔还得等梅尔·托美唱歌以后才会宣告结束。”
“偶尔,”我同意道,“每隔很久的那种偶尔。不过总之我早该想到的。我是说,那天下午我又没有表现得令人神魂颠倒。我能讲的话题只有寄生鲇,怎么可能讨女人的欢心呢。”
“呃,起码引起了她的注意。”
“她收到菲尔伯恩消息的时候住在弗吉尼亚,”我说,“几个星期以后她走进我店里,从书架上找到了他的第五次印刷版,问我如果那本书是初版又有题字的话值多少钱。书已经在她手里放了二十五年,对于书的价格她不是应该比我更清楚吗?”
“只是找个话题嘛,伯尼,而且比寄生鲇好多了。只是巧合罢了:她需要一个贼,而你刚好就是,巧合便妙在那个巧字。瞧瞧埃丽卡就知道了。”
“我还是算了吧,”我说,“我瞧了敏蒂·海鸥一眼,结果被你痛骂了一顿。”
“我是在讲巧合,”她说,“埃丽卡进入我的生命时,我刚巧有谈恋爱的心情,也不排斥接受一段亲密关系。你能说那不叫巧合吗?”
“真的不算。”
“不算?见鬼,怎么不算?”
“你一天到晚都有谈恋爱的心情,”我说,“而且你只要觉得谁长得漂亮,就等不及要和她一起掀裙子了。”
“我们的视线穿过挤满人的房间刚好相遇,伯尼,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你说得对,”我附和道,“巧得惊人,这表示你们两个命中注定要在一起。不过爱丽丝的事可不是巧合。她花了心思了解我,要做到这一点,也没我原以为的那么难。坐在电脑前面,输入书籍和窃贼,你认为谁的名字会跳出来呢?”
“没错,你的名字是在报纸上出现过几次。”
“被逮捕就是会有这种麻烦,”我说,“知名度大增。要是菲尔伯恩想感受一下隐私被侵犯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话,抢一家酒铺就知道了。‘别拍面部特写,求你了。我从来不拍照。’祝你好运,格利。”
“我猜这意味着他最好不要亲自去找信。”
“我早该想到的,”我又说了一次,“而且我原本是有可能想到的,可是梅尔·托美唱得真是动情,而……”
“我明白了,伯尼。你打算动手,对吧?你打算去偷信。”
“我得先发疯才行,”我说,“赚不着钱。那些信也许值点儿钱,可我要把它们还给写信的人,他付的钱对我来说肯定不合算。而那个女人则住在酒店里,酒店从来都很难搞。帕丁顿酒店虽说不是诺克斯堡,不过还是挺冒险的,再说彩虹的底端也没有一瓮金子等着我。唯一的瓮是黑陶做的,而且他已经给了爱丽丝。我一定是疯了才会真的动手。”
“那你跟她怎么说?”
“我跟她说可以,”我捧起我的酒,“我一定是疯了。”
科尔·波特(coleporter,1891—1964),美国作曲家,歌曲创作者。是著名曲目anythinggoes和let’sdoit,let’sfallinlove的作者。
梅尔·托美(meltormé,1925—1999),美国音乐家,杰出的爵士歌手。
圣伊尔德丰索(sanildefonso),美国新墨西哥州的一个印第安部落。
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stevens,1879—1975),美国著名现代派诗人。
加思·布鲁克斯(garthbrooks,1962—),美国乡村音乐歌手,极具商业头脑,多次登上流行音乐排行榜榜首。
科尔·波特为音乐剧《庆典》(jubilee)所创作的歌曲中的歌词。
切特·贝克(chetbaker,1929—1988),美国爵士乐小号演奏家,歌手。
禾林(harlequin),禾林出版社,全球最成功的浪漫小说出版商,始创于加拿大。禾林小说在全世界拥有五千多万女性读者,美国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至少读过一本禾林出版的言情小说,被称为“出版界的麦当劳”。◇◇◆◆禾林(harlequin),禾林出版社,全球最成功的浪漫小说出版商,始创于加拿大。禾林小说在全世界拥有五千多万女性读者,美国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至少读过一本禾林出版的言情小说,被称为“出版界的麦当劳”。
特拉文(b.traven,1882—1969),美国小说家,以写冒险小说及其神秘隐士般的作风闻名。特拉文是其笔名,他的真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和生平都充满谜团,评论界对其一直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