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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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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那两个警察到得早,但也只不过早几分钟而已。刚把蓝色的制服换好,门铃就响了。我打开门让雷和罗伦进来。雷的脸色不太好,罗伦的神情则是阴晴不定。雷先进来,大拇指往肩后一指。“那家伙快把我逼疯了,伯尼,”他说,“你向他解释为什么他不能跟我们一起去。”

我看着罗伦,他的眼睛却瞄向我脚上的褐色休闲鞋,倒不是他对这双鞋子有什么意见,而是因为他就是要低着头看地下。“我觉得我也应该去,”他说,“如果出了什么事,怎么办?”

“不会出什么事的,”雷说,“我和伯尼去看个地方,然后离开那里,回到这里,伯尼把装备还给你,你和我回家数钱。你带杂志来了吗?”

“我带了本书。”

“那你就坐在沙发上读书,那张沙发很舒服,先前我坐过。你读书的时候身上还挂着那么多家伙?”

罗伦深深地吸气、吐气,吸气、吐气。“假如出了什么事呢?假如这双子座的人又出怪招呢?你和我在纽约市又隔得天南地北,雷,这该怎么办?”

“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在东区,”我说,“跟这里是同一个区。”

没人搭理我的这句话。罗伦不住地描述各种意外,从交通意外到突然有市民遭到攻击等,不一而足。雷对他说,发生这种情况时三个警察——两个正牌和一个冒牌货——混在一起会更怪,还不如一个真警察和一个假警察的组合好。

“我不放心。”罗伦说,“如果你们想听实话的话,我告诉你们我觉得会有意外。”

“如果你跟来的话,你和伯尼两个人只能一人佩枪、一人佩警徽,对了,还只有一个人有帽子,我的老天。”

“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坐在这里,没有警徽、没有枪,天哪,我不知道,雷。”

“门已经锁上了,你坐在空的客厅里,到底要枪干什么?难道你怕蟑螂不成?”

“没有蟑螂,”我说,“这幢公寓很干净。”

“听到没有,”雷说,“这里没有蟑螂。”

“谁怕蟑螂?”

“我以为你怕。”

“我就是没个主意,雷。”

“坐着吧,你这个浑蛋,把装备交给伯尼。伯尼,他也许喝点酒就不会那么紧张了,对不对?”

“对。”

“你这里有酒吗?”

我到厨房去找威士忌,出来的时候,手里除了酒瓶还有酒杯和冰块。“最好不要。”罗伦说,“我正在值勤呢。”

“天哪!”雷说。

我说:“这样吧,我放在这里——如果你要的话,罗伦。”他点点头。我系上他的枪带,还试了试,确定枪很稳妥地插在枪套里,免得它掉出来让大家难堪。我伸手摸了摸身后那块又冷又重的顽铁,真没想到它是那么可怕的东西。“妈的,这玩意儿有没有一吨重啊?”我说。

“什么?枪啊,你会习惯的。”

“屁股后面有块这个东西,想要直着行走都很难,那么重。”

“不用多久你就会习惯的,少了它,你还会觉得像没穿衣服一样。”

我从罗伦那里接过那根被磨得锃亮的黑色警棍,还甩了两下,打在手掌上。这根木头很平滑,打磨得很仔细。雷教我怎么把警棍挂在身上,才不会松松垮垮的老是打到自己的小腿。最后我别上警徽,把帽子戴正。我走到卧室,照了照镜子里的自己,这次我觉得自己真的像个警察了。

帽子当然是关键,但是警徽、配枪、警棍和手铐也在我身上起了微妙的变化,改变了我的态度,让我更适应我扮演的角色。我把警棍从钩子上取下,试着转了转,再把它挂回到钩子上。我一度想把枪从枪套里拔出来,但随即打消了这个念头。我想,我唯一射得到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大脚趾。我也创造了一个奇迹,在别警徽的时候竟然没有刺到肉。

我回到客厅,意气风发,一副警察派头,好像已经准备好下令叫哪辆车别挡路、叫交通车流暂停,或是到小餐馆里吃顿霸王餐。雷也注意到了我的变化,他从我的帽子看到脚上的鞋子,缓缓点了点头。“这样可以了。”他说。

就连罗伦都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天生的演员。”

“你说贼啊?”

“双子座的人。”

“天哪,”雷说,“我们赶快离开这里。”

坐上警车后,他说:“我们现在进去是没问题的。那是犯罪现场,门户封锁起来了,我们要撕掉封条,等出来之后再贴张新的。进出都要登记,所以别搞什么鬼。”

“这是标准程序吗?”

“对。封条是防止闲杂人等随意进出的,当然挡不住想进去的人,但是不撕掉封条,你就没法进去。已经有两三批人进去过了,所以封条也重新贴了好几次。我查过记录。”

“哦?谁进去过?”

“还不是那些人。摄影师和化验室的人在还没上封条之前进去过。没过多久,摄影师又进去了一次,但没有待很长时间。也许是因为第一次的照片拍得不好,也许是因为检察官要他拍别的房间。你根本不知道检察官要把什么东西拿到法庭、要把什么东西当作证物。然后助理检察官也去了一次,可能是想亲身感受一下现场吧,还带了两个凶案组的探员。虽然这是我们辖区里的案子,我们也不可能把案子放给他们办,但他们例行公事,还是得过来看看,也许会发现什么蛛丝马迹和他们正在侦办的案子有吻合之处。然后,可能也是为了类似的原因,不是曼哈顿,而是哈得孙河另一边的地区检察官也派人进来——”

“什么时候的事?”

“我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哪里的检察官?布鲁克林还是皇后区?”

“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的检察官是谁?”

“国王郡的检察官是——妈的,我忘记他的名字了。”

“是不是迈克·迪巴斯?”

“对了,是迪巴斯。怎么了?”

“他的人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谋杀案发生后到今晚之前吧。这有什么问题吗?”虽然在超车,他还是看了我好一会儿。“哪有人他妈的把车停在街道中间的?”他抱怨说,“伯尼,你是怎么想到迪巴斯这号人物的?”

“不是我。我想弗兰克斯福德和他有联系。”

“怎么说?”

我想了一会儿,现在非常确定是谁到我家去了,而且是在搜完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后。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如果他是先派人到东六十七街,再派人到西端大道,我的思路还可以理得出来,但就算如此,也不能证明什么。不过,话得说回来,就算是顺序倒过来,也不会毁掉我的推测。

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现在唯一重要的变数就是蓝盒子了,不管我能不能找到。

“最后会证明它很重要。”我说,“到底迪巴斯派的是什么人,他们究竟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一查记录就知道了。”

“你可以查到吗?”

“现在不行,待会儿当然没问题。”

“它一定在这里。”我说。

“呃?”

“没什么。”

我认识那个门卫。但他不认识我,我想圣诞节的时候一定要意思意思。他替我们开了门——跟前两次他替我开门一样。雷和他聊天的时候,他还拦下了两个面生的人。很明显,上次他放我进去,被狠狠地训了一顿,幸好他们没开除他,我很替他高兴。

他没有再看我。我穿着制服站在雷旁边,谁会注意呢?

我们和一个穿着像教士的人一块儿上了电梯。我觉得他有点怪怪的,我和真警察已经有点差距了,他则更不像教士。连警察都是假的,当然世上的其他事情也不能视为理所当然。我突然想到,教士的衣服对贼来说,倒是个很好的掩护,只要走得快些,没有哪个门卫会想拦你。不过,如果你是在郊区作案就没什么用了,在那种地方最重要的是不要吸引别人的注意。当然,在城里的公寓楼是另外一回事。

在郊外的住宅区,邮差的制服是最理想的。当然,很多人认识专门负责某一区的邮差,但也有专门处理包裹、挂号信或是别的东西的邮差从你身边经过,你就未必认识。

“你在想什么,伯尼?”

“在想生意。”我说。我们在三楼下了电梯,那个举止可疑的教士继续住上。我站在雷的身边,他正在撕封条,然后,他掏出钥匙开门,我则伸出手指按门铃。门铃响了,雷却瞧着我,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

“这是规矩。”我说。

“警方的封条在门上,你难道认为里面有人吗?”

“你也不能确定吧?”

“神经病。”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规矩。”我说,“这是我的。”

“天哪。”他挑出一把钥匙,插进钥匙孔。我一眼就看出来不是这把,果然不合。他又试了另外一把,这次可以了。

“你看了也许觉得很好笑,”他说,“用钥匙。”

没多久之前,我用了达拉的钥匙,现在我们用了弗兰克斯福德的钥匙,这两天我唯一闯的空门竟然是我自己的公寓。

“上次我打开这道门,”他说,“门的另外一边有个贼。”

“上次我打开这道门,卧室里面有具尸体。”

“希望今天晚上我们两个还能有新体验。”

他用钥匙顺时针转了半圈,推开门。他说了一句我没听清楚的话,走了进去,摸着开关,打开了灯。然后他转身叫我进去,但我站在原地没动。

“进来啊,”他说,“你在等什么?”

“这门没锁。”

“当然没锁,我刚打开了。”

“你只挑开了弹簧锁,所以钥匙只转了半圈锁就开了,可是这种锁有一个锁死的装置,如果锁好了的话,你要转一圈半才打得开。”

“那又怎样?”

“前一次进来的人,没有用钥匙锁上锁死装置,只是把门带上就走了。”

“那又怎样?也许钥匙在他的搭档手上,而那人去按电梯了,所以那家伙把门带上就算了,也许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用钥匙把门锁好。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他们才懒得把锁里的什么……锁死装置锁好。”

“我知道,有的时候我可以省下不少时间。”

“反正这公寓也不是他的,反正他要把封条贴在门上,他哪里会管什么装置。别费心思琢磨这个了,伯尼。”

“对。”我说。我拼命回想,想抓到记忆里阴暗深处那细微、快速的一瞬。“我按过那个锁钮。”我说。

“你说什么?”

“我上次进来,除了关门之外,还把门把上的锁死装置转了过去。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在里面把锁死装置扣好。”

“那又怎样?”

“你和罗伦用门卫给你的钥匙进来的时候,你应该先转一整圈打开锁死装置,再转半圈挑开弹簧锁,这才能把门打开。”

“随你怎么说吧。”雷说,他有点不耐烦了,“你随便说说,我就随便听听。伯尼,我根本不记得到底转了几圈才把门打开,特别是我不知道门的另外一边是什么人的时候,我哪里知道是你?这到底有什么关系?不知道你在那里唠叨什么。你说你要进来的,但如果你只是站在门边说锁的事情,像个疯子一样——”

“你说得一点也没错。”我说着走了进去,把门带上,转动了门把上的锁死钮。

公寓跟上次看到的没什么不同。如果到我家翻箱倒柜的人真是迪巴斯派来的,那么他一定是派了两个比较和气的人到弗兰克斯福德家来。当然,到我家的那两个是非法入侵,也不可能会有什么记录,但到这里的人可不一样,必须有搜索令,进出也得登记。所以弗兰克斯福德的书都还在书架上,衣服也平整地搁在衣橱和抽屉里。没有人割破他的家具、掀起他的地毯,或是把画从墙壁上拿下来。

这实在很不公平。以替别人解决麻烦和勒索为业的弗兰克斯福德,现在是两手空空撒手西归了,他不可能再读书、穿衣服,甚至不会再住在这个地方了,但这地方却保持得整整齐齐。而我呢,房间里的东西我全都用得着,但他们却这样对待我。

我把这不公平的对待方式强行挤出脑海,集中心思搜寻这个地方。我从卧室开始。地板上的东方地毯——我说不出来到底是哪一种——上有个粉笔画出来的人形,标示尸体的位置。他就躺在左边的墙角,伸开的双腿直抵门边。头所处的位置有一些褐色的痕迹,凌乱的床上也有类似的褐色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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