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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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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人行道上没什么人,否则我肯定会跟什么人撞个满怀。我用跑垒的速度一口气冲到街角,左转上了第二大道。这时我冷静了一点,急促的喘气把让人濒临崩溃的恐惧带走了。我放慢脚步,但行进的速度还是很快。就算在纽约,如果你在街上跑,照样会有人瞪着你看。他们也不会怎样,但只要有人看我,我就会觉得紧张。

我快步走过一排房子,伸手招了一辆向南开的出租车。我说了我家的地址,司机转了几个弯,转向北驶去,但这时我又改变主意了。我住的地方在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之间,居高临下,天气晴朗的时候——最近常常有这种天气——还可以看到世贸中心和新泽西的部分区域(当然也不是每次都能看到)。我那地方有点超然出世,远离尘嚣,是个完美的避风港,而我今天的遭遇起伏跌宕,于是顺口就把自己家的地址说了出来。

这也是雷·基希曼和其他警察首先会搜查的地方,他们只要看看电话簿就可以轻松找到我家。

我强迫自己坐下,下意识地拍拍左胸口袋,想找我几年前就已经戒掉的香烟。如果住在东六十七街的公寓里,我完全可以坐在绿皮沙发里,把烟斗里的烟渣敲进那个玻璃烟灰缸。但事已至此……

放松,伯纳德,快想!

有几件事得好好琢磨一下。比如,到底是谁愿意花一千美元,设计这样一个杀人陷阱,等着我往下跳?那个身材长得像梨子的人为什么又选中我来演这个白痴?但其实我还没心思想那么深远的事情。我碰上了一个机会——一个警察被吓得魂不附体,另外一个被我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袭撞得晕头转向。就是这个机会让我能先发制人,但那其实也只是几分钟的时间而已,很可能我还没感觉到就消失了。

我得找个地方藏起来,先安顿下来再说。我把紧追不舍的两只猎犬甩掉了,现在更应该深藏不露,免得他们又嗅到我的气味——顺便说一下,我满脑子都是猎狐狸的术语,这可不是什么好迹象。

我不再胡思乱想,试着集中精神。我的公寓是不可能回去了,一个小时之内,那里便会挤满警察。我要找一个地方,一个可以安心落脚的地方,一个有四面墙、上有天花板、下有地板,而且相互连接得很牢靠的地方。那应该是一个和我没有牵连的地方,没有人会上那里去找我。最好是在纽约,因为我一旦离开家,就只有厕身于这个都市中才能安下心来。

朋友的公寓。

出租车继续向北驶去。我在心里逐个列出我的朋友和熟人,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让我打扰的——我究竟能够打扰谁?这不重要。你知道了吧,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再跟狐朋狗友厮混。出狱之后——我希望尽可能地待在牢外,时间越长越好——我再没有联络过那些闯空门、街头抢劫、行骗或小偷小摸的人。如果你被关在牢里,交朋友当然没有什么可挑的;出狱之后,我的朋友虽然不一定都很诚实,但也没有重罪犯。和我来往的人最多是从雇主那里顺手牵羊、虚报点收入、从焚化炉里拿两张停车券。有几个夸张一点,不涉入玩火自焚的险境是不肯罢手的。但他们都不是罪犯,而且对他们来说,我也不是。

如果你们知道我没有什么特别亲近的朋友,应该也不会觉得太意外吧。没有人知道我的底细,也没有人和我特别亲密。我会跟人下棋,也有几个玩扑克的牌友,还和几个年轻人一块儿打球和拳击。我有几个会陪我吃晚饭、看戏、听音乐会的女性朋友,也有几个不时跟我同床共枕的亲密伴侣。但是在我的生命中,已经很久没有一个我可以称之为“朋友”的男人了,而我跟女性交往也很随性,没有固定的伴侣。我想,现代人之间的疏离,再加上窃贼的独来独往,使我变得更加孤独。

我以前没有真正懊悔过,只是偶尔会有大家经历过的那种凄凉夜晚:你不想一个人待着,又没有一个可以在凌晨三点打电话给他的知音。简单说吧,我在这地球上找不到一个收留我的人。就算有,也不见得安全,如果我有个很亲近的朋友或女朋友的话,只要我一进门,警察在两小时之内就会循线而至。

问题是……

“要不要转弯?”

司机的这句话把我拉回现实中。他把车停在路边,扭过头来隔着一块树脂玻璃——免得乘客一看到车费数目,就想要杀他——斜睨着我。“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交叉口。”他说,“你是要我停在这一头,还是另外一头?”我眨了眨眼,把大衣领子翻起来,头缩进去,像一只受惊的乌龟。“先生,”他很有耐心地问道,“要我再掉头吗?”

“当然可以。”

“这是说要掉头吗?”

“是的。”

他等车少一点,来了个经典的违章u形掉头,漂亮地在我的公寓前停下来。也许我该进去,收拾两件衣服,拿上点钱,但说不定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不行。

司机的手已经在拨转计费器了。“等等,”我说,“现在回城里去。”

他的手僵在计费器的旁边,像一只傍在花丛边的蜂鸟。然后他倏地收回手,转过头来,一脸怒气:“开回城里?”

“没错。”

“你又不喜欢这个地方了?”

“它已不再是我记忆里的模样。”

他的眼神变得警觉起来,这是纽约人碰上疯子时的典型反应。“我想也是。”

“物事全非。”我有点突兀地说,“完全变了个样子。”

“天哪。”他说,车在前进,开起来显然轻松了很多,“我跟你说,这跟本算不了什么。你真该看看我住的那片,在布朗克斯。不知道你对布朗克斯区熟不熟,说到那附近的社区没落……”

他真的谈起了社区没落,沿着曼哈顿的西缘开着,路上一直在不停地说。幸运的是,他说的话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根本不用听,完全可以把心思放在别处,只要在适当的时候哼哼哈哈地应付两句就行了。

我在脑中继续搜寻我的朋友——被我杀得一败涂地的棋友,常常在牌桌上修理我的老千,运动迷,酒友,最近有一搭没一搭约会的几个女人。

罗德尼·哈特。

罗德尼·哈特!

这个名字像飞球进入右场一样跃入我的脑海。他是一个高个子,很瘦,眉骨很高,眉毛很浓,长鼻子,手上的牌只要超过两个对子,瞳孔就会发光。一年半以前,我在一个扑克牌局上认识了他,此后,除了在牌桌上之外,我只遇到过他两次。第一次是在酒吧,我们聊了几句,喝了两杯啤酒。第二次是在外百老汇的剧院,当时他是剧里的第二主角,我跟一个我拼命追求的女朋友一起到后台看他。(这招没用。)

罗德尼·哈特。棒极了!

你或许会觉得奇怪,这个罗德尼·哈特有什么好呢?首先,他一个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人不在纽约,而且两个月之内不会回来。好像是一星期前吧,我们在扑克牌桌上遇到。他说接下来我们可别想赚他的钱了,因为有个巡回剧团和他签了约,请他在《两盏是水路》中饰演一个角色。他们要从南到北、由东到西,踏遍美国的穷乡僻壤,散播百老汇的理念。下面的消息更要紧,他说他不会把房间转租给别人。“不值得,”他说,“这地方我租了很久,也就九十美元一个月,便宜得要命。房东明明可以涨价的,他也不涨。他就是喜欢把房间租给演戏的人,你信不信?大概是喜欢戏剧工作者那股狂放的劲头吧。一个月才九十美元,我可不想为了这么点钱让哪个浑蛋坐我的马桶,睡我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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