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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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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感激。”他一边说,一边舀了一匙糖放在咖啡里,搅动,加奶,再搅动。“你知道,”他说,“我几乎要放弃了,差点就没给你打电话。我翻电话簿找私家侦探。我只知道你的名字,不知道你姓什么。而我找不到任何叫马修的人。我在想,说不定我该罢手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是不是?”

“的确有的汽车贴纸是这么写的。”

“然后我又想,汤姆,就再试一次,看看有什么结果,别钻牛角尖,总不能另外找个侦探去找这个侦探,至少再拨一次电话,走一步算一步,就算游不过河,最少也得弄湿脚吧,而且谁知道呢?说不定你只沾个边,说不定你能哗啦一下随着一个波浪就冲过去了。”

到目前为止,那道波浪领着他到了火焰餐厅,我们在吸烟区找了一个雅座。多年以前我通常跟客户在酒吧见面,现在我改成了咖啡馆。我这也是在随着生命之流漂荡,看它可以带着我走多远。

“所以我就打电话给团体交流中心,”他说,“我要求找一个‘戒酒很简单’团体的联络人,因为我知道那是你最初参加的团体。除非你换了,又搬了家,或索性搬出了城。也说不定重新又喝上了,谁知道呢,对吧?”

“没错。”

“反正他们给了我一个号码,我就打去扯了个谎。我说我在一个聚会遇见你,你给了我电话号码,但被我弄丢了,我从来不知道你姓什么。接电话的人也不知道你的姓,但他马上知道我要找谁,所以我才知道你还在戒酒,而且还待在这个区。他给了我另外一个号码,那个家伙叫里奇,我也不知道他的姓,但他知道你的姓,而且在他的簿子里就有你的电话。所以我就打来了,昨晚一次,今早又一次,你回了我电话,于是现在我在这里,”他吸了口气,“如果你说我疯了,我可以立刻掉头回家。”

“你是不是疯了呢,汤姆?”

“我不知道,”他说,“请你告诉我。”

他看起来很正常。他有五英尺八九英寸高,跟我错过没看的中量级拳手差不多,但稍微重一点。圆脸,前额的皱纹及嘴角的纹线使他原本男孩子气的脸显出年岁。淡棕色头发剪得短短的,上面一层已经稀薄了。他戴着金丝边眼镜,我猜一定是老花近视两用,因为他在点咖啡之前,先取了下来看菜单。

他穿一件淡蓝色运动衫,塞进打折的棉布长裤,脚穿棕色纹底便鞋。旁边椅子上放着他的外套,蓝绿色的衣服镶着深蓝色边,胸前口袋一道bean1商标。他戴着一个式样简单的结婚金戒指,手腕上是不锈钢表带的天美时2电子表,运动衫口袋里放着一包骆驼牌香烟,烟灰缸里还点着一根。他固然不像什么时髦人物,但绝对称得上社会中坚,一个布鲁克林区的家伙,一个顾家的男人,工作努力,赚钱养家。他看起来一点也不疯狂。

bean公司是世界着名的生产和销售服装及户外运动装备的企业,创建于一九一二年。

2timex,创建于一九世纪五十年代,是美国钟表第一品牌。

我说:“说说,为什么你觉得乔治是无辜的?”

“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有理由这样认为。”他拿起香烟,弹了灰,又放下来。“他比我大五岁,”他说,“我说过吗?先是他,然后是我姐姐,接着才是我,我成长时,当然十分崇拜他。他从军时我才十四岁,就在那时候,我已经发现乔治跟别人不一样,他经常直直地瞪着远方,有人问他问题,他常常一点反应也没有。我知道这些,但我仍然崇拜他。”他皱起眉头,“我干吗说这些?说我了解他永远不可能杀人?任何人都可能杀人,我自己也几乎杀了人。”

“怎么回事?”

“大概在我戒酒之前两年吧,发生在某个酒吧,有人推我,我就推他,他撞过来,我就撞过去,他挥拳我也挥拳。他倒了下来,并不是因为我的身手好,而是他绊着了自己的脚。哗啦一声,撞着了头,不知是酒吧栏杆,还是吧椅的底座,我不知道是什么,他昏睡了整整三天,他们甚至不确定他是否能活命,如果他死了,我就犯了过失杀人罪。我有什么话好说?说我不是故意的?过失杀人罪的意思正是这样,你不是故意杀人的。”他沉浸在回忆里摇摇头,“长话短说,第三天他清醒过来,不愿意告我,不愿意再提这档子事儿。后来我又在酒吧遇到他,我请他,他请我,我们变成了最好的朋友。”他拿起烟,看看,把剩下的烟蒂捻熄。“但一年之后他还是被杀死了。”

“又是酒吧打架?”

“抢劫。他在拉尔夫大道的一家钱庄当助理。三个人一起遭到枪击,他,一名警卫,还有一名顾客。只有他死了,真是倒霉透了,说不定他命该如此。但如果说他注定死于横祸,那么一年以前我就得进监狱。我不是一个有任何暴力倾向的人,之所以会发生,只是因为有人推我,而我还手了而已。”

“你很走运。”

“我一辈子都很走运,”他说,“但我可怜的大哥却不。他是那种会躲避争执的人,但某种情况下,他却怎么躲也躲不了。在他的生活之中,暴力永远在不远之处等待。”他直起身来。“但上个星期发生的事,”他说,“完全不合常理,那不像乔治。”

“什么意思?”

“你看,”他说,“警察拼凑出来的故事是这样的:霍尔茨曼在街角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乔治靠过去向他要钱。霍尔茨曼不睬,对他说不,甚至叫他滚开。乔治拿出枪,开枪杀死他。”

“有什么不对之处?”

“你常在附近看到乔治,你曾看过他跟人要钱吗?”

“我不记得看到过。”

“相信我,你从没看过。乔治不跟人要钱。他不喜欢跟人要任何东西。如果他真没钱,又需要用几个钱,而卖瓶瓶罐罐又不够,他可能会在红灯时到车前给人擦车窗。就是这样,他也不会硬要钱。他绝对不会去打搅一个穿西装打电话的人。乔治碰到这种人,一定会走开。”

“说不定乔治问他时间,但不满意他得到的回答。”

“我告诉你,乔治根本不会跟他说话。”

“说不定他又陷入进去,以为他正在作战。”

“是什么刺激了他呢?看到有人在打电话吗?”

“我懂你的意思,”我说,“但这只是我们的猜测,是不是?如果你看证词……”

“好,”他说着,身子往前倾,“老天,就让我们来谈证据,依我看,这正是整个案子不能成立的地方。”

“真的吗?我以为他们的证词很有说服力。”

“哦,乍一看的确很有说服力,”他说,“我也承认这一点。有证人指出他在现场,但这有什么了不得的?他就住在离街角不远之处,每天他一定会经过那座公用电话亭。据说还有其他证人听他谈起枪械杀人之类的话,但那些证人是怎么样的人?其他流浪汉对不对?他们总是告诉警方任何警方想要听的话。”

“其他具体证据呢?”

“我猜你是指弹壳。”

“有四个,”我说,“跟他们从死者身上取出的四颗九毫米子弹完全吻合。开枪时,这些弹壳会从凶器里自动弹出,不过警察在现场没找到,倒是他们逮捕你哥哥时,从他的军用外套口袋里搜了出来。”

“这项证据不能说不有力。”他承认。

“很多人会说罪证确凿。”

“但对我来说,这不过证明我们已经知道的事罢了,也就是说在枪杀发生之时,他正好人在附近,说不定只有几步之遥,站在不远的门边。霍尔茨曼没看到他,凶手也没看到他。霍尔茨曼打电话,凶手出现了,可能是走过来的,也可能是从车上跳下来,谁知道?砰砰砰砰,霍尔茨曼死了,凶手也不见了,不是飞奔而去,就是跳上车跑了。然后乔治走过去。说不定他目击了所有发生的事,也说不定他原来在打瞌睡,但被枪声吵醒。好了,现在有个人倒下了,街灯的光线照在人行道上四颗发亮的金属上。”他停下来,垂下眼睛,“我可能讲得太过分了,我最好闭嘴,不然你会觉得我比我哥哥还疯。”

“说下去。”

“哦?好吧,然后他向前走几步,好仔细看看被害者。这是他很可能会做的事。他看到了弹壳,他曾经当过兵,知道这是什么。你记得他对警察说的话吗?‘你们该巡逻一下这个区,’他告诉他们,‘该捡起自己的弹壳。’”

“这听起来像是他该对这些弹壳的存在负责,这些弹壳是从他的枪里跳出来的。”

“在我听起来,这只表示他神志迷糊了。地上睡着一个死人,同时还有弹壳,对他来说,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越南。他立刻想起在军队时,他们告诉他巡逻时要捡起炮弹壳,他就照这样做了。”

“如果我们假设他是在试图隐藏证据,不是更简单明了?”

“但活见鬼了,他隐藏什么?那些子弹壳就放在他夹克口袋里,他带着它们走来走去晃了一整天,直到他们把他抓起来。如果他要隐瞒证据,他有的是机会把它们丢掉。他们说他走到河边把枪丢掉,说他站在码头把枪掷进水里。他丢掉枪但居然留下弹壳?他可以把它们随便丢在哪里,垃圾桶,垃圾场,阴沟,但他没这样做,他把它们装在口袋里整天带着走。这怎么说得通?”

“说不定他忘了。”

“四颗铜弹壳?它们一定在口袋里叮当作响。不,说不通,马修,说不通的。”

“我觉得任何人都认为你哥哥的行为举止没有任何理性可言。”

“就算如此,马修,就算如此,你看,我们再来说那把枪。杀人凶器是一把九毫米手枪,对不对?从霍尔茨曼身上取出的子弹也是九毫米,乔治口袋里的弹壳也是九毫米。”

“所以呢?”

“但乔治有一支点四五。”

“你怎么知道?”

“我看过。”

“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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