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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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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结束?杀了她?杀了比尔曼之后,他已经重新把子弹装好了,霍兰德夫妇走进来的时候,手枪的弹匣是满的。但是,他朝伯恩·霍兰德开了三枪,回到布鲁克林之后,他还需要几发。他在车上有个备用弹匣,也可以重新装填,只不过让伊凡科看在眼里,他会作何感想?

而且,霍兰德流的血不够多,血,还得再多些才成。血要染在他的身上,要溅在伊凡科的身上。

他从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出来,以备万一。这把刀看起来就有股邪气。让伊凡科去杀?那个变态的家伙说不定会觉得很享受。但话说回来,如果他搞砸了怎么办?要依计行事,还是得自己来才成。他其实不介意自己动手,甚至还乐在其中,可能会有一种,呃,不是撕心裂肺的惊悚,而是一种满足感……成功了。

他在伊凡科搞那个女人的时候,偷偷把弹壳捡回来,顺手把伊凡科的手套也拾了起来。现在该干什么?重新启动防盗器?不,这有什么意义?从大门走出去,顺手把门关起来就行了。大摇大摆,浑若无事,只是两个半夜出来找投币洗衣店的室友。年轻人奋发图强,一直忙到深夜,才再结伴出来,把积了好几天的脏衣服拿出来洗一洗。

他开车回到布鲁克林,衬衫和裤子上满是那个女人的血。

他很小心,希望别蹭到椅套上,他也希望伊凡科能有相同的警惕性。

也许他应该把伊凡科杀掉,留在现场的。这很容易,他像野兽一样地呻吟,当时哪里会知道自己命在旦夕?说不定这样也好,哪个男人在这种时候不会说自己宁愿死去?

把他当场射杀,会留下什么信息?比尔曼实在看不下去了,一时义愤,干掉了他的同伙?然后,他回到家中,越想越难受,索性连自己也杀了?如果你在现场毙了伊凡科,该如何处置那个女人呢?杀了她?割断她的喉咙?因为看到伊凡科的行为太恶心了,所以杀了他,不让他强奸女人:担心那个女的受辱,想不开,所以顺便把她的喉咙也割断了?

还是这么做比较好:跟伊凡科一起开车回布鲁克林,跟他说,那边有一个犹太老头专收赃物,银器跟珠宝卖给他,可以得个好价钱。

他们到了,他停好车,打开门,招呼伊凡科进去。伊凡科会不会怀疑他为什么有钥匙?不会,因为这是他朋友的公寓,偶尔他也会借用一下,赃物可以暂时寄放在这里,等卖了钱,也可以在这里分。那个犹太老头住得不远,就在几条街外。

进到公寓,他指着卧室。“到里面,把窗户打开。”他说,让伊凡科先走,他则尾随在后。伊凡科是否看见缩在卧室角落里的比尔曼尸体呢?在他有机会转身、有能力反击之前,一把枪已经抵在他的背后,两发子弹钻进了他的身体。

再在太阳穴补一枪。何必要如此讲究一致性呢?

弹出的弹壳散落在地板四周。就让它们留在那里吧。反正上面没有指纹。要不要拿起比尔曼的手指头,在上面按一按?算了,不值得这么麻烦。他把手枪塞回比尔曼僵直的手掌中,抵住他的喉咙,装成是自杀的模样。

他很快地回到厨房,扣上他先前装好的插销锁,脱掉他身上的衣服——原来是比尔曼的衣服,现在,又还给比尔曼了——随意往地板上一扔。打开牛仔裤上的扣子,脱了下来,一脚踢开。衣服上满是比尔曼的臭味,胯下、腋窝处都有一股动物的腥气,警方应该很容易采集到dna,上面还有好多那个女人的血。完美。真完美。丝丝入扣。

他从衣橱里取出自己的衣物,穿戴整齐。清空一个枕头套,把里面的银器、碗碟放在厨房的桌子上,再把其他的赃物,随地乱放。最后,把枕头套随手一卷,往角落一扔。另外一个枕头套,就让它静静地躺在地上,不予理会。

有没有忘记什么事情?有没有落下什么,或是什么不周到之处?他很快的四下看看,觉得没留下什么破绽。他戴上外科手术用的手套,扶着卧室的窗户,踏上满是垃圾的后院。关上窗户。踏上街道的时候,他已经把手套脱下来了,往袋子里一放,稍后,他找个地方,把袋子、从霍兰德家拾起来的弹壳,一起扔掉。

车还停在原来的地方。他把车开离人行道。有没有必要连车一起丢掉呢?当然也可以,但是,把车里里外外的洗一遍,再来个全面保养美容,也就行了。仔细处理一下,这车就和刚出厂时一样,不会有差别。

也许根本不用这么费事。微量证据又不是破案的关键。谁会多看他的车子一眼?谁又会注意到他这个人呢?他的犯罪完美无瑕,精巧绝伦,在案子还没侦办前,就已经结案了。铁证如山,犯人陷在一大堆有力的证据中,绝无辩解的余地。自残而死,更是报应。他离得远远的,没半点牵连,追不到他身上。

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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