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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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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曼根本没有到过她家,我告诉她说。没到过西七十四街,这么说吧,在谋杀之夜,他根本就没接近过曼哈顿。比尔曼并没有离开他在科尼岛大道的公寓,事实上,他无法离开,因为他已经死了。

接近傍晚的时候,第三个人造访比尔曼。他以前去过那里,这一次他还带了一把从五金店买来的插销锁和装锁的工具。不过,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尔曼没有防备的时候,尽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尔曼,也许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后把他身上的衣服剥光,只剩下内裤,再拖到墙角比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进房间就发现比尔曼在那里。他把那支小小的意大利手枪塞进比尔曼的手中,弯过他的手臂,把枪放进他的嘴里,扣下扳机。

那把手枪很小,开枪时被人听到的几率不高。更何况那是一把手枪,不是左轮,所以还可以加装消音器。就算没有消音器,声音也不会太响,两个人的手——他的手和比尔曼的手——包在手枪外面,也压低了声响。他没有把子弹全部打光,只开了一枪,没有人惨叫,没有砸门。一声轻轻的枪响,就和拍破一个吹鼓的纸袋差不多。但是,这么点声音,却足以让比尔曼当场丧命。

你一定以为他急急忙忙离开现场,错了。他玩得很高兴,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尔曼的乐趣。首先,他穿上比尔曼的衬衣和裤子。他知道稍后的现场会混乱,而且他会刻意把现场弄得很乱。穿比尔曼的衣服有两层用意:第一,他可以让自己的衣服保持干净;其次,还可以在现场留下一点证据,让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进比尔曼的衣橱,回来时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来之前,比尔曼的尸体已经被人发现的话,就有点麻烦了,但是,谁会有兴趣打量比尔曼的衣橱?他们可能会多看比尔曼的尸体几眼,缩在屋子的角落里,很明显是自杀,他们会这么想,但是,枪到哪儿去了?也许他们会判定这是他杀,警方也有可能会说,有个人闯了进来,发现比尔曼死了,顺手把枪给拿走了。

但比尔曼被发现死在这里的可能性实在很小。他几个小时之内就会回来,来得及把枪塞回比尔曼的手中。在那之前,这把枪还有别的用处。

他得把刚刚买来的插销锁装起来,先用钻子或是锥子弄出几个洞,再把螺丝钉拧紧。装这道锁没花他多少时间,装好之后,他带着工具离开公寓,横杆并没有推进插销,而是用锁锁好门——比尔曼的钥匙,现在落到他手上了,身上还套着比尔曼的牛仔裤和衬衫,没有任何邻居多看他一眼。

然后,他依照计划,跟伊凡科会合。

伊凡科没有见过比尔曼,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人。伊凡科只知道他要和朋友去干活,可以弄到一大笔钱,说不定还可以爽一下。

伊凡科的朋友,也就是第三个人,开车。他自己的车,但他可能跟伊凡科说,这车是他偷来的。开到目的地,找个地方停好。

他有西七十四街霍兰德家的钥匙。一进门,他就打开衣橱,找到键盘,输进密码,解除了防盗器。他们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他指示伊凡科该看哪里、该拿什么。他拿着枕头套,让伊凡科把赃物往里面放,自己什么也不碰,免得留下指纹。他鼓励伊凡科把现场弄得一团混乱,翻箱倒柜,到处乱摸,对他来说,伊凡科的指纹留得越多越好。但是,伊凡科也不是省油的灯,说不定手上带着外科手术用的手套。这有些麻烦,无论如何,伊凡科也该留下一两枚指纹,这下子可没指望了。

搜刮完毕之后,他们还留在现场等霍兰德夫妇回来。现在,他要吊吊伊凡科的胃口,进行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他们有两大袋钱财,伊凡科很难按捺天性的冲动,趁着现在这么好的运气,还不赶快拿着钱——外带珠宝、银器——逃跑?

她很漂亮,很性感的,他这么跟伊凡科说,你可以占有她,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真的,怎么样都可以,没有任何顾忌。他知道怎么说服伊凡科,知道怎么释放他身体里紧紧绑住的欲望。

然后,霍兰德夫妇回来了……接下来的步骤倒不怎么难。他那天已经杀过人,杀了比尔曼,过程像丝一样顺畅。他不介意再干一次。甚至有点期待,期待再杀个痛快。这次不用玩什么把戏了,不用把枪放进霍兰德的口中,不用把枪塞进霍兰德的手中,因为这个场景就是这样设计的,盗贼入侵,起了杀心。他朝伯恩·霍兰德的胸膛开了两枪。为了保险起见——也许是因为他喜欢,喜欢扣扳机,喜欢枪柄握在手中的感觉——他朝霍兰德的太阳穴开了第三枪。

平滑得像丝,简单得像吃馅饼。

现在是放开绳索,让伊凡科的兽欲横冲直撞的时候了。脱掉手套,他跟伊凡科说。你想要感觉一下,对吧。戴着手套,跟戴安全套有什么不一样?你觉得她会传染艾滋病给你吗?她是贵妇人哪,结过婚了,很规矩的。

但伊凡科就是不想留下指纹。他撕开她的衣服,抚摸她的身体,但这都不太会留下指纹。他留下了他的dna,但是有几枚指纹不是更方便吗?如果他们在找到尸体里面的证据之前,就已经知道他是谁的话……别忘了最棒的部分,他说,顺手把拨火棍递给了伊凡科。想象一下那灼人的痛楚,他说。去吧,他说,你知道你想要干什么。

伊凡科接过铁叉,这是金属的,应该会留下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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