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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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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但没读过。”

“想读的话,我可以送你一本。有三个人不约而同送我这本书,你信不信?我拿了一本来读,没几页就读不下去了。也许我应该试试另外两本。但是,现在我宁可到十四世纪去躲一躲。你为什么觉得这个案子幕后另有其人?”

因为感觉不对,我想,但是,要说服的人可能不止她一个,我得找点具体的证据。

“门锁起来了。”我说。

“而且是反锁的,你说过了。”

“用的是两块钱从五金店里买回来的插销锁。”

“这是说还有人在外面接应吗?”

“锁是新的,还亮闪闪的。”

“我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没见过这把锁。”我说,“但是,陪我一起去的探员见过,他的印象很深刻,连这把锁是铜的,还泛着光,这种事他都说得出来。这表示这把锁是新的,因为维护这幢公寓的人不会那么细心,油漆的时候,会连锁一起刷上。他们不可能用黏性纸条贴把不该油漆的地方盖住,什么东西都难逃他们的刷子——电线、插座、开关板,只要是墙壁上的东西,无——幸免。如果杰森·比尔曼在搬进这间公寓的时候插销锁就在那里的话,它应该跟墙壁、窗台、天花板一样,是白色的。”

“而事实并非如此。”

“没错。”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这道插销锁是比尔曼自己买的,可我找不出理由。这家伙住在垃圾堆里,哪里会有什么改善住处的心思?他睡的床垫就搁在地板上。他会有什么别人想偷的东西?买了锁,还得找工具去装,他就不怕麻烦吗?”

她想了一会儿。“你并没有见过那道插销锁。”她说,“也许警察说‘亮晶晶的铜锁’只是一句闲话,却被你过度地解释,说不定那道锁上面漆过。我的意思是——”

“这个房间上次油漆的时候,那道锁还不在那里。”我说,“我仔细看过原先装锁的位置。如果那道锁早就在那里的话,应该有一块地方没有被漆到才对,但不是这样。就是因为门边有一道插销锁,所以警察才需要破门而入,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那道锁是比尔曼租下这间房子以后,才装上去的。”

“你认为他根本没有理由装那道锁。”

“没有半点理由。”

“所以是别人装的。”

“我是这么想的。”

“买来,装好,让现场看起来像是谋杀后自杀。但你又说凶手有两个。”

“是的。”

“有人杀了他们两个。对不起,我不想提他们的名字。”

“没关系。”

“我以后不会这样的,就是现在不想说。他们杀了我的父母,然后,又有人杀了他们。”她皱起眉头,“他们是杀我父母的凶手,是吧?”

“其中一个是凶手。”她可没说我不能提他们的名字,“卡尔·伊凡科。我不确定比尔曼也参与了。”

“就是租公寓的人。”

“是的。”

“也就是先杀人,再自杀的那个。当然,我的意思是:他可能是故意让我们这样想。其实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方向,那道插销锁并不是重点?”

“没错。”

“你看到两个人这样死在那里,马上就会想到其中一个先杀人,然后自杀。你是这样想的,是吧?”

“没错,那道锁弄巧成拙。”

“弄巧成拙?”

“太刻意了。”我说,“有点画蛇添足。”

“我明白了。如果真有这么个人,他想出这个方法,先把两个人杀了,再把门锁起来——”

“那他怎么出去?”

“我也在想这件事情。爬窗户?”

我点点头。“窗户是关着的,但是,这间公寓在一楼。爬出窗户,再关起来,并不困难。这样当然没有办法把窗户锁起来,但我不知道有什么人可以证明当时窗户到底锁了没有。巡逻员进来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窗户打开。”

“这是警方的规定吗?”

“不,”我说,“当然不是。但是,一间小公寓里有两具尸体,死了好几天了,我想没有几个警察会花时间去想该不该开窗户。”

“所以,插销锁闩起来本来是故布疑阵,让大家认为这是杀人后自杀的案子,”她说,“没有想到反而可以证明另外一件事情。”

“证明这个词不太合适。”我说,“因为这也无法证实什么。我知道有什么东西不对劲,但毕竟还没有证实。所以我到命案现场,去看看到底有什么问题。”

“然后你发现了那道插销锁。”

“那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还有呢?”

“伊凡科被枪杀的方法。身体两枪,头部一枪。”

“跟我父亲一样。”

“对,也不对。”

“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真的不想说得太清楚。”

“我走了进来,”她说,“亲眼看见他们的惨状。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

我说:“你父亲正面中枪。两颗子弹从两英尺外射进他的胸膛,第三颗子弹是近距离射进他的太阳穴。”

“他那个时候可能已经死了。”

也许吧,也许还没死,但让她这么想吧。“杀伊凡科的人是从背后开枪的。两颗子弹,一颗打中心脏,两颗都在他的衬衫上留下了子弹烧灼的痕迹。然后,凶手跪下来,把第三颗子弹打进他的太阳穴。”

“那又如何?”

“凶手不想让伊凡科知道他已经起了杀心,于是攻其不备,跟伊凡科走到卧室,从背后开枪,让他当场死亡。绝对不是凶手一时良心发现,或是短暂的精神失常,才出现这种先杀人再自杀的情况。”

“有没有可能他想独吞所有的赃物呢?”

“这些东西还不足以让人动心到非把对方杀死,然后自己独吞的地步。整起杀戮事件经过精心的策划,但是,凶手这样的杀人方法却不一定是为了展现他的细心与算计。三发子弹有点仪式性的味道,两发打在身体上,一发打进太阳穴,这像是一种签名。除了签名之外,我不觉得我们还找得到别的理由。为什么一定要朝着身体开两枪?为什么不干脆把手枪里面的子弹打光算了?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朝你父亲的身体开了两枪,他希望建立一种模式。”

“第三个人。”她说,“感觉起来像是英国的间谍小说。是不是有一部老电影就叫这个名字?好像是奥逊·威尔斯1的电影吧?”

1奥逊·威尔斯(orsonwelles,1915-1986),著名导演,执导过《公民凯恩》等影片,《第三个人》也是他的作品。

“也是一首歌。”我说。

“什么?”

“《第三个人》的主题曲。”我说,还哼了两小节,“这个想法在我脑袋里转了两天了,我一直抓不到,也搞不清楚它会朝哪里发展。”

“这是潜意识传给你的信息。”

“我想是吧。当然,这个词这两天也在我的脑袋里出现过,慢慢的,我也习惯用这个名词思考了。”

“当然了,那首歌可能给你一些暗示,让你把想法汇集起来,逐渐推出一番道理。”

“有这个可能。也许唯一把歌声赶出脑子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是什么。”

“也许。如果真有这第三个人……”

“然后呢?”

“那么那天晚上有三个人在我家?”

“没有,我想不是这样的。”

“因为当天晚上,看到他们背着大包、误以为他们是在找洗衣店的目击证人——”

“只见到两个男人。”

“对。”

“那个女人没看清楚事实,”我说,“但人数却没看错。现场的确只有两个人。”

“第三个人在外面等他们。等一等,他是司机,对不对?他在车里等他们,把他们送回布鲁克林,然后……”

她的声音慢慢的低沉下去。我说:“我替你把话说完。这三个人一起走进科尼岛大道的那间公寓。第三个人朝伊凡科开了三枪,然后杀了比尔曼,先把他身上脱得只剩一条内裤,装成是自杀的模样……”

“只剩内裤?”

她显然并不知道这一部分。我从头说了一遍,让她了解前因后果。然后我说:“这很费工夫。我想,现在我对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她喝掉咖啡,把杯子放下,坐直了身子,双手交叠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等待我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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