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那场华盛顿高地的抢劫案发生死伤后不久,我便淡出警界,离开了安妮塔和两个儿子,搬到西北旅馆租下一个房间。房里斯巴达式的装潢和我搭配得宜,其后我酗酒越来越凶,日子过得越来越糟的那段时间,我也一直以该处为家。
不过这毕竟只是个我睡得着时可以上床,睡不着时可以呆看窗外的地方。为了找个可以兼做客厅与办公室的所在,我通常会去位于附近一个路口的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
我在那里度过许多时光。我在那里和朋友碰头,和客户会面,并享用过无数餐点,我在那里可以记账,我在那里喝了许多波本,有纯波本也有加冰块的,有的则与浓郁的黑咖啡搅拌在一起。
我是阿姆斯特朗的常客,也认识其他在此处度过许多时光的红男绿女。罗斯福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耶稣会富敦大学的学术人士、茱莉亚学院和林肯中心还有卡内基厅的音乐人,以及林林总总刚好住在这附近的各色人物。他们全都喝酒,至于哪些人是酒鬼可轮不到我发表意见。总之,我想聊天时自然有人配合,而我不想时,众人也会自动远离;酒保和女侍则会不断地供酒给我。
偶尔我会带个护士或者女侍回家,不过这些我为了抚平自己终究压制不住的孤寂而找来的女人,都没有跟我发展出浪漫关系。有一天,某位没跟我回过家的女侍从高楼跳窗而下。她的妹妹找上我,说是无法接受官方的自杀说法。她雇请我调查真相,因为帮人找出真相便是我放弃警徽后的营生方式。结果还真给她说中了,她的姐姐跳窗确实是有人帮忙。
话说回头,关于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刚开始戒酒时,搞不懂自己为什么不能再上那家店。该店提供美食,既适合独自静坐,亦颇宜于和潜在顾客碰头,即使不喝酒也可以待得很舒服。后来聚会时我听人说,想避免重蹈覆辙,就得避开容易引人重蹈覆辙的地方,可我也常看到那些处于戒酒期的酒保,照样可以把工作做得好好的。毕竟,叫我们烂醉的是酒,而不是贩卖那种恐怖商品的地方。
我不记得到圣保罗聚会时,有谁曾特意要我避开酒馆。规避之必要是我自己想通的:我若累积愈多不喝酒的天数,就会愈加懂得滴酒不沾的好处。可是只要拿起酒杯,辛苦累积的天数就会霎时变成泡影。只要在酒馆多待一天,就多一分踩雷的危险。
所以,我在阿姆斯特朗的老位子是越坐越不舒服,就算我只是在那儿享用汉堡、喝可乐,或者看看报纸。有一天,我端起咖啡杯,竟然闻到了波本的味道。我把饮料捧去吧台,提醒路西安说,我正在戒酒。
他指天发誓,他并没有添加威士忌,但还是拿了杯子,把咖啡倒进水槽。“有可能我是神游太虚去了,”他说,“果真如此,我应该也不记得了,对吧?所以我还是重新来过吧。”我看着他选个干净的杯子,拎起咖啡壶倒进咖啡;我捧着杯子回到座位,可却再一次闻到了波本。
我知道咖啡没问题,因为我是亲眼看着他倒的,不过我知道自己绝对不能喝。几小时后我开始醒悟到,自己得避开阿姆斯特朗才行。隔了一两个星期我才跟吉姆·费伯讲述这段经过,他点点头,说他早知道我迟早要得出这个结论。“我只是希望你能在破戒以前醒悟到。”他说。
之后我去了最后一次,确定我没欠账,并留话说如果有人找我的话,请他到我的旅馆。那之后,我好几个月都没再踏进他们的门槛。
还好路过阿姆斯特朗时,我从没有经历过天人交战的痛苦。某次聚会时,我听到一名女子谈及她公司附近某家酒吧对她有致命的吸引力,而她每天又得路过该店两次。她试过走在对街,但魔力并未因此减弱。“我下了地铁站以后,总得绕到另一条街再绕回来,下班时又来一回合,每天总共要绕两回,等于多走,嗯,差不多五分之一英里的路吧,为的就是不要给吸进凯迪小店——虽然这事其实不可能发生,但我还是不厌其烦天天绕。何况另外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烧掉好些卡路里,不是吗?”
我并没有消耗多少卡路里。我搭了电梯到大厅,出门走到五十七街,然后右转,走过几家店面到了第五大道。我再次右转,阿姆斯特朗就在不远处。
我有感觉到致命的吸引力吗?不知道。也许吧。我觉得应该是同时感觉到吸力和斥力,两者威力相当。
我打开门走进去,吸了一口气,马上意识到我是身处于吸烟及喝啤酒的人群当中。两个念头同时袭来:味道很恐怖;闻起来有家的感觉。
吧台坐了十一二个人,大半我都见过。大约三分之一的桌子都坐了人。没有大群聚会,顶多只是两三人一桌。整个空间的谈话声压得够低,足以听清音乐。吉米开店后不久,就把点唱机处理掉了,只留下收音机,成天播放古典乐。
阿姆斯特朗酒吧的墙壁是不协调的组合,而这堆垃圾中的精华是一只高挂在后墙的麋鹿头。鹿头的正下方,坐了个壮实男子,他正透过鼻梁上那副宽大的玳瑁眼镜望向我来。这人和我年龄相当,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细薄的嘴半笑不笑。他正在抽烟。看那烟灰缸里的情形,应该不是第一根。
“《鲁思尔》,”他说,“你知道这首歌,对吧?妈的,谁没听过啊。她挑了个好日子离开他,丢下家里四个流鼻涕的小杂种,以及田间有待收割的大麦。所以啦,唱歌的人决定还是不要上她为妙,因为他为那个哭到不行的老公感到难过。真实人生里头不可能发生——如果她跟歌里描述的一样漂亮的话。拜托坐下来好吧,天哪。你想喝个什么呢?”
女侍是新来的,高挑纤瘦头发暗金色,看来是个小迷糊,不过饮料倒是没搞错。她递了杯可口可乐给我,史蒂芬斯则又要了一杯苏格兰威士忌。他说:“范恩·史蒂芬斯。你不记得我了,对吧?”
“我们见过面吗?”
“事实上,”他说,“我也不清楚。不过你一进门,我就认出来了,因为我在等你吧。有过两次,你我同时在同一个地方出现过,不是这里,不过离这儿不远。那家店已经关门了。摩里西酒吧,是逾时营业的酒吧。你还记得吗?”
“当然。”
“他们真是功德无量啊,摩里西两兄弟。绝不会因为已经过了凌晨四点就不供酒,这可是会死人的啊。我偶尔会去光顾,在那儿看到你至少两次,也许不止。你跟一个叫戴夫的家伙一起,他在隔个路口的地方也开了家店。”
“史吉普·戴夫,他的店叫小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