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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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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散了些财罢了。”

“所以你还得从那一千块扣除。我应该再给你钱吧,马修?”

我摇摇头。“你请我这杯咖啡就好。”

“就这样吗?确定?”

“我还过得去,”我说,“也许我还可以排除威廉斯的嫌疑呢。放些话出去,搞不好会得到什么消息。这种事很难讲。”

确实难讲。隔天夜里,我于午夜前不久才回到旅馆,只见雅各布坐在柜台后面,给团团包围在经我长久推敲后判定是支气管喷雾散发的迷雾里。他说有人打了一大串电话给我,但是没留言。“同一个人,”他表示,“每回都说等一下再打来,怎么也不肯留下姓名电话。”

我回到房间,冲了澡,很庆幸来电的人没有留言,因为我已经又累又乏。我今晚参加了聚会,然后到火焰餐厅喝咖啡,跟吉姆又聊得过久。我决定告诉雅各布不要把电话转接进来了,可是正当我要拿起话筒时,铃声却响起来。我拿起电话,听见的声音如同三十英里长的坑洼路面:“搞了大半天,总算能跟马修·斯卡德本尊讲上话啦。”

“你是谁?”

“你不认识我,马修。我是史蒂芬斯,有幸和鼎鼎大名的第一代扒粪专家同姓。我已经找了你一整晚。”

“如果你留了言,”我说,“我是会回电的。”

“嗯哼,可我一直在路上没停脚。这样可就长不出青苔了,不过青苔嘛留给朝北那头的树干就行了。所幸现在我终于定下来了,而且这地方我知道你很熟。”

“噢?”

“就在你家附近的转角,”他说,“本以为一进门就会看到你,所以我才会跑来。可吧台后头的家伙告诉我,这阵子你鲜少光顾。”

我知道他人在哪里,不过我还是等着他讲明。

“阿姆斯特朗酒吧(saloon),”他说,“奇怪他们连招牌上的saloon都拼错了,应该拼a的地方却弄上个星号。”

cites*loon/cite。法律上有这么个条文,是从禁酒年代遗留下来的蠢规定,说是开店绝对不能在招牌打上saloon一字。当初定那条文是要安抚反酒馆联盟的成员,意思是如果挡不了老百姓开saloon的话,至少你可以强迫他改个名称。所以林肯中心对面的派崔克·欧尼尔saloon才会变成派崔克·欧尼尔baloon;有人提醒老板有此法律规定时,招牌都已经订好了,所以他临时决定干脆把s改成b,一了百了。据说此人有句名言是,“气球”两个字写错了总不犯法吧。

吉米原本在baloon当经理,后来才在五个街口以外的地方开了自己的店,规避法律的办法就是把字母a换成星号。我大可以把这段故事一五一十地跟这位神秘的史蒂芬斯先生报告的,不过我猜他应该有个谱了。

“这人拼写烂归烂,”他说,“调酒技术倒是一流,我甘拜下风,不过这儿连个点唱机都没有,实在太逊——搞不好点一首肯尼·罗杰斯,她的名字便会浮现。”

是个酒鬼,三更半夜四处打电话找人瞎扯。我心一横很想立刻挂断。“有心戒酒的人,我一定帮忙,”吉姆·费伯跟我说过,“不论昼夜,随时奉陪。不过这人得在拿起酒杯之前打来才行。若是之后打来,我讲话的对象就是一杯酒了,本人可没那个时间跟一杯酒讲话。”

“鲁思尔,”他说,“阁下满意否?我是凭空想出来的喔,完全没靠肯尼·罗杰斯帮忙。”

“我不懂。”

“罗伯特·威廉斯的老婆啊,你不是急巴巴在找她吗?斯卡德先生,我就在转角这里,专心等你上门请我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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