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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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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房间后,我翻开曼哈顿地区的电话簿,找到姓斯卡德那部分,一共列出十八个名字,我并不在其中,但她的名字却列在上面,伊丽莎白一斯卡德,住在欧文区。

我拿起电话想立刻打给德金,但是号码还没拨完便开始犹豫。我坐下来,仔细想了想,还是把话筒放了回去。

几分钟后电话响起,是伊莱恩打来的。她说刚才接到莫特利的电话。跟前一次一样,他又命令她关掉答录机接听电话,而她也照做。但是一等到他停止低语,改用正常声音说话时,她就按下了录音键,想录下这段对话。

“竟然没录下来。”她说,“真是不可思议,那个答录机居然坏了,或者是我自己按错按键。我也不知道,想也想不通。录音带一直往前转动,仿佛正在录音一样。结果当我倒带想重新听一次,才发现竟然什么都没录下来。”

“没关系。”

“莫特利提到昨天晚上杀了一个女人的事,我那吋如果把他的话录下来当作证据,那么警方就可以核对声纹还是什么的。”

“算了吧。”

“是吗?我把录音打开时,还很得意自己做了一件聪明事,以为他会自动招认,我们就有证据了。”

“没错,但也不见得会有帮助。我觉得很难借用这些零星的线索解决这整个案子,对整个调查我毫无头绪。我只能在黑暗中不断摸索,他却我行我素,继续类似昨晚的杀人行为。”

“他昨晚到底干了什么?他没有说得很明显,所以话说回来,就算我录音成功,可能也无法构成证据。但我推断似乎杀了什么人。”

“正是如此。”

“他叫我去看报纸,但我恰好没有报纸可看。我把电视转到新闻台,也什么都没看到,或许是那个电台单单漏掉了那则新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我把那个惨剧告诉她。她听到受害者的名字之后,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我们之间并没有亲戚关系,”我说,“我家是两代单传,所以我并没有其他姓斯卡德的亲戚。”

“你的祖父有兄弟吗?”

“我祖父?不知道,也许有吧。他在我出生前便去世了,就我所知,好像没有姓斯卡德的叔公。从小长辈就告诉我说,斯卡德家族来自英格兰,至于那边的家族,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你和伊丽莎白可能是远亲。”

“也许是吧。如果历史回溯的时间够远的话,那么所有姓斯卡德的都是一家人,除非我的祖先或她的祖先曾经改过姓氏:“这么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呢。”

“多谢你的提醒,我们还都是上帝的子女。”我没好气地说。

“我很抱歉,大概是因为我心里不想把这件事情当真,所以玩笑开得有点过分。他一定是认为伊丽莎白和你有亲戚关系。”

“也许是,也许不是。”我说,“有一件事你要知道,尽管莫特利这个人确实很狡猾、机警,而且很机灵,但是最好别忘了,他也是个疯子。”

电话簿仍摊开在床上,我审视着上面一连串与我同姓的人,心里突然有股冲动,想打电话通知他们要小心。我可以警告他们说:“请你改名,否则你可能会没命。”

这是否真是他下一步计划呢?他会照着这个名单继续杀人吗?然后下一次换到附近几个地区作案,接着再由城市改到郊区?当然,如果他继续按照这个方式杀人,聪明的警方迟早都会发现这些受害者都是同一个姓氏。电话簿名单上有一个号码,是属于斯卡德共同基金会,足够他环游全国一一拜访这些会员了。

最后,我还是合上电话簿,心里明白实际上并不可能通知所有的斯卡德族人。我犹豫着,是否应该把这个发现告诉德金?虽然这个案件并非他负责,也不在他的管区内,但是他一定能够查出是谁负责侦办此案,然后把这个消息传出去。伊丽莎白·斯卡德遭到杀害的案子,绝对会引起媒体的高度关切,因为这场屠杀不但血腥、残酷,而且还有性虐待。受害者年纪轻,是白种人,有社会地位,并且又很上镜。

而我提供这个线索又有什么好处呢?这个案子不同于前两个,各方都不可能容许这个案子被当成自杀或家庭纠纷而草草结案。鉴识小组一定会在现场仔细搜寻,所有发现的任何物证,都会被认真地测量、拍照,以及装袋装瓶,准备进行化验。如果他留下指纹,就绝对逃不过鉴识人员的手掌心。要真是这样,那么现在警方一定已经知道这指纹是谁的。只要他留下丁点线索,那就绝对逃不掉了。

有否有精液?指甲内的皮肤组织?或是身体上任何足以进行dna比对的物质?

然而这类证物不像指纹,可以用电脑中的资料轻易核对。要进行dna比对必须把犯人收押后取样本加以对照。如果,他在现场留下精液或皮肤,也必须经过这种程序才能找出凶手的身份。先得抓到他,法医才能证实这些物证出自他身上,进而将绳索套在他脖子上。

当然,所谓绳索只是抽象的比喻,纽约州的法律没有绞刑,更不能像古代一样将他活煮。监禁是允许的,甚至可能判无期徒刑,有时终生监禁会缩短为七年或是更少,但我想他们一定会把莫特利关久一些。上一次他原本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竟延长为十二年。如果这次能把他定罪,那么他可能得要死在监狱里了。

即使莫特利在案发当时确实在现场,鉴识小组也找到符合其dna的物证,再加上其他精密的法医检验,仍然难以把他定罪。尤其是当被告聘请专家来为其辩护,指责检方的专家一派胡言时,陪审团根本无法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如果被告是受害者的男友,他双手沾满鲜血并在被害者的卧室中当场被捕,那么经过dna比对,才能算是罪证确凿。但相反的,如果被害者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只是姓氏与那位十年前送被告入狱的警察相同,那么上述证物的重要性会大打折扣。

虽然我实在不知道该和他说些什么,但最后我还是拨了电话给德金。他不在家。

我没有留下名字或任何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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