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在布鲁克林一家酒吧内,我自言自语。我那时一定已经喝醉了。我清醒时是不会自言自语的。
无论如何,我现在还没醉。
好吧,就算我这样也能过日子。我他妈的喝太多了,而且如果你经常如此,那么你就常常会在自己都不想喝的情况下喝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我也不认为这会是最后一次。它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了。
但是,我在第九大道扮演警察英雄时,我一定已经喝醉了,为了给自己补充高纯度的燃料,我一定已经喝得烂醉了。当时警告我有人要抢劫的机警本能,到了今天早上已经不再那么让我引以为傲了。
也许他真的只是要借个火。
这种想法让我觉得恶心,我尝到了在喉咙底部的胆汁。也许他只是一个从伍德赛跑到城里来过一夜的小孩子。也许只有在我的幻想中,喝醉后的幻想中,他才是抢匪。我可能毫无理由地打他又抢了他。
可是他自己有打火机可以用,却又开口要借火柴。所以?他是要利用香烟来打破最初的沉默。开口要借火,走上来搭讪。他可能是一名牛郎。他也不是第一个飞行夹克的同性恋了。
他身上带着折叠刀。
这又怎样?搜遍全市,你就可以盖一座军火库。城市里一半的人身上都带着些行头来保护自己以免受另一半人的攻击。那把刀是致命武器,而他违反法令带在身上,但这也不能证明任何事情。
他知道如何扶住墙壁。他不是第一次被搜身。
但这还是不能证明任何事。有些地区长大的小孩,至少一个礼拜被警察拦下来盘问一次。
至于那些钱,那一叠的纸钞呢?
他可能老老实实自己赚到这笔钱的,或者是用尽各种不老实的手段赚来的,但他仍然不是个抢匪。
那么,我那做人的警察直觉呢?该死,他从门口走出来的那一刹那,我就知道他要走过来和我说话。
没错。我也知道他的同伙会走到我身后,就好像我脑袋后面也长眼睛一样。除非没有人在那里。很多迹象显示我的直觉无误。
我拿出折叠刀,打开它。假装我从昨晚就带着它。更逼真一点,假装我也带着在波朗坡区买的那支冰锥。我会克制自己去打人或利用前臂猛撞别人的脸吗?或我会利用这些道具来攻击人吗?
我觉得身体摇摇晃晃的,比宿醉还要厉害。
我把刀子扣好收起来,再把那叠钞票拿出来,拿掉橡皮筋,开始算钱。都是五元和十元的钞票,总共是一百七十元。
假如他是抢匪,他为什么不把刀拿在手上?干嘛要把刀刃折叠起来放在口袋里?
刀刃是扣起来的吗?
不管他了。我把钱分好类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走出来时,我点了两根蜡烛,放了十七元在募捐箱里。
在五十七街的街角,我将那把折叠刀扔进排水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