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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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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朗那个地方实在是不值得一提。你一进去就见到右边有个长条吧台,桌子散放在左边,上面铺着深蓝色的桌布。墙壁是深色木材,墙上挂着相片和从过期杂志上撕下来的广告,一个鹿头标本很不协调地挂在后墙上。我最喜欢坐在鹿头下面,因为只有坐在那里,我才瞧不见它。

到酒吧去的什么人都有。有街对面罗斯福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来自福德姆学院的教授跟学生,还有搞电视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在一条街外,美国广播公司也走不了几步路——外加住在这附近的和逛街逛累了进来歇歇脚的人。两个搞古典音乐的、一个作家跟一对开鞋店的黎巴嫩兄弟,也是这里的常客。

孩子们不常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刚搬到这附近来的时候,阿姆斯特朗的店里还有一部点唱机,里面有很不错的爵士跟乡村蓝调,但是过没多久,阿姆斯特朗就把它换成一套音响,只放古典音乐。阿姆斯特朗这一招倒是博得女招待一致的好感,她们一向很讨厌年轻小伙子。他们只要一点点东西,一坐就老半天,而且小费给得很小气。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的音乐声开得很小,坐在里面喝酒,消磨半天,是一种享受。

我到那里就是图个这种感觉。我只想喝酒喝得刚刚好,偶尔才想纵情一醉。我通常喝两杯波本,再加一点咖啡,直到长夜将尽,才会再喝两杯。我在那里可以看报纸,可以吃一个汉堡或是来份正餐,如果我不想讲话,在那里也可以静一会儿。我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那里,但是,我每天至少会到那里报到一次。有的时候丹尼斯一开门,我就进去,直到比利关门的时候,我才出来。每个人都要有个地方可待,对不对?

酒吧朋友。

我就是在阿姆斯特朗那里认识汤米·蒂勒里的。他当然也是常客,一个星期他有三四个晚上都会在那里。我不记得我第一次见到这个人是什么时候,但只要跟他在一个房间里,你很难不注意到他。这家伙个头很高,声音也不是特别大,但只要几杯酒下肚,整个屋子里都听得到他的声音。

他可以吃得下很多牛排,喝不少芝华士威士忌,而他的能吃善喝,全都写在他的脸上。汤米·蒂勒里差不多四十五岁的样子,下颌很有力,脸上因为毛细血管处处破裂,看起来有点像窗帘布。

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硬汉汤米。也许斯基普说得没错,这个绰号可能纯属反讽。大家叫他电话汤米,则是因为他的职业。他用电话做推销工作,在华尔街附近的一家水桶店打电话拉人投资,我知道干这行的人跳槽跳得特别勤。想让陌生人从口袋里拿钱出来投资莫名其妙的事业,的确是要有点本事的。有这种本事的人,想当谁的伙计都行。

那年夏天,汤米在坦纳休公司兼差,推销房地产财团的部分股份。我猜想,做这种事可能可以节税而且可以累积一点资金。我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汤米从来不跟我或其他人谈这一类事情。只有一次,有个罗斯福医院的助产士跟他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我在旁边,这才听出点端倪来。汤米用了一个玩笑打发过去。

“不,我是认真的。”那个助产士很认真地说,“我最近赚了一点钱,我真的该想想这方面的事情。”

汤米耸了耸肩,“你有名片吗?”那个助产士摇了摇头。“那你把你的电话留下来,我会找个适当的时间打给你。你想了解我们的状况的话,我会提供所有细节。但是我得警告你,只要我用电话推销,没有人挡得住我的魅力。”

过了几个星期之后,这两个人又碰面了。那个妇产科的人埋怨汤米没打电话给他。

“天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汤米说,“让我先把这件事记下来再说。”

他是个还算过得去的朋友。他很会七转八弯地讲一些土笑话,只要我听得懂,就一定捧场。我觉得这些笑话里不无攻击的意味,但是,我知道他没有恶意。如果我想谈谈我在警察局里的往事,他也是挺好的听众;如果我的故事很好笑,他跟大家一样会声嘶力竭地大笑。

他也不是没缺点。他的嗓门好像大了点,好像也太开心了点。他的话太多,无时无刻不敲在你的神经上。我说过了吧,他不是每个星期都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吗?每次那个来自加罗林群岛的卡罗琳·奇塔姆差不多都在他身边。卡罗琳讲一口软绵绵的英文,就像某种烹调用的药草,但是,加在酒里,可就后劲十足了。有时是汤米搂着她走进酒吧,有时是汤米先到,卡罗琳随后赶到。她就在附近,而且我猜想卡罗琳跟汤米在同一间办公室里上班。我也懒得推敲这种事,就算是汤米的办公室恋情害得他沉迷阿姆斯特朗酒吧好了。

他喜欢盯着运动节目看,因为他下注一通常是球赛,有时也赛马——他赢的时候,你很难不知道。他有一点客气,坦白说,有一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客气。不过,他的言词再和善,也难掩他眼中射出的两道寒光。他的谈吐暖烘烘的,眼光却冷森森的,这是他的弱点,不过,你闭上眼睛跟他说话,就没有差别了。

你现在知道他为什么能吃电话推销这碗饭了吧?

其实斯基普·德沃的真名叫阿瑟,但也只有博比·鲁斯兰德一个人规规矩矩地这么叫他。博比当然不能跟我们一样随便。他们两人从四年级开始就是最好的朋友。两人老家都在杰克逊海茨。斯基普在接受洗礼的时候,被取了小阿瑟的教名,而他之所以被取了个外号,“是因为他一天到晚逃课1。”博比说。但是斯基普另有解释。

1斯基普(skip),在英文里也是逃课的意思。

“我这个外号是我在海军的舅舅取的,从此之后,我就没甩脱过。”他曾经跟我说过一次,“我妈妈的弟弟给我买了一套海军制服和玩具船,因为有了这组舰队,我便被舅舅叫做‘小船长’1。过没多久大家都这么叫了。这个绰号还不坏,我们班上有一个人叫小虫。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大家还这样叫他,尤其是他太太跟他在床上的时候,‘哦,小虫,再钻深点。’”

1“小船长”的英文skipper跟“斯基普”(skip)发音相似。

他大概三十四五岁,跟我差不多高,瘦瘦壮壮。手臂跟手背上全是青筋。他脸上好像没有多余的肉,一层皮沿着骨头起伏,让他的脸庞显得很像雕刻品。他有一个鹰钩鼻,一对好像能看穿你的蓝眼睛,在强烈的灯光下还会隐隐发绿。这么特别的长相,外加他满不在乎的个性,充满自信的外表,对女性来说,的确是相当有吸引力。只要他有兴致,我从没见他空手而回过。但是他还是独居,也没打算跟哪个女的定下来,他比较喜欢跟男人混一起。几年前,他不是跟哪个女人同居过就是结过婚,不过,现在他不跟女人玩真的了。

汤米·蒂勒里有个外号叫硬汉汤米,说真的,有时你还真会被他的外表唬住。斯基普以前才真是硬汉,只是你必须要在他的外表下探索,否则,你是看不出来的。

他在军队服役过。不过不是他舅舅希望他当的海军,而是陆军特种部队,绿色贝蕾帽。他高中毕业之后就登记入伍,在肯尼迪的年代,曾被送到东南亚作战。退伍之后他跑去上大学,但是不久就被退学了,接着,他就在上东城开始了酒吧打零工的日子。几年之后,他跟约翰·卡萨宾用尽了他俩的储蓄,租下一家停业已久的五金店,彻头彻尾整修了一遍,开了他自己的酒吧——小猫小姐。

我偶尔会在他自己的店里见到他,但我们更常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碰头。他收工之后,也会到酒吧消磨时间。喝酒的时候,他倒是个好同伴。他很容易相处,而且绝不啰嗦。

我觉得他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不管是什么事情,他都能冷静应对。你可以感觉到他好像可以单独处理任何事情,而且不费半点功夫。他就是那种拿得起放得下,敢说敢做的男子汉。也许他在越南当过特种兵,所以养成这种特质,也许是因为我知道他在那里待过,所以怎么瞧他怎么顺眼。

我常在罪犯身上见到斯基普的那些特质。我抓过几个持械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歹徒,就是斯基普这副德性。还有一个长期在搬家公司开车的司机也是这个样子。有一次他跑了一趟长途之后,提前几天回家,却发现他妻子跟奸夫躺在床上,他一气之下,用双手活活把他们给掐死了——我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才认识那个司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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