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边走一边回头看。我小心翼翼地,唯恐踩到地上掉落的香枫果实。树是红橙色的,叶子是星状的,前天刚下过雨,地上落叶缤纷,与灰色的人行道相衬,更显得反常地艳丽。香枫的果实跟樱桃一般大,褐色的皮、褐色的毛刺,果实裂开,在人行道上留下锈色的痕迹。林科纳达那个家里,院子里也落了一地这样的果实,密密麻麻的,让人走路都不稳当,母亲总会把它们清扫干净。
缺失的父爱
开学后一两个月,学生会选举开始了。我四处分发宣传册,宣告自己竞选年级主席。发传单的时候,我发现一个问题:我不认识这里的学生,他们都彼此熟知,却都不认识我。我穿了一件黑裙子,裙摆在小腿一半处,他们则都是穿牛仔裤,三三两两地结伴而行,路过的时候对我客套地浅浅一笑。有些同学收下了我的宣传册,有些则假惺惺地笑着拒绝:“不必了,谢谢。”
“不好意思,你是谁?”一位女生问道。
“我是刚转来的新生。”
“你要竞选年级主席?”
“对。”我答道,却意识到此刻的自己是多么可笑。
她拿了一份宣传册,走了。
在里克威尔默丁,学生来自不同的初中,而这里的学生大多数都是从幼儿园就认识了。在里克威尔默丁时,学校里有传言说我是史蒂夫·乔布斯的女儿,更令我的竞选受人瞩目。但在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我只是觉得有点尴尬,有点不好意思,只知道顽强地为当选而努力,似乎只要有足够的意志力,我就能重现在里克威尔默丁的辉煌。
计票过后,一个名叫凯尔的男生赢得选举。他穿着格子衬衫、卡其裤,说话铿锵有力,脖子很长,喉结很大。
当天晚上,父亲和劳伦娜去参加晚宴了,我在家照看弟弟。他们总让我照看弟弟,却不提前和我打招呼,只在临出门时才嘱咐我。我喜欢弟弟,不介意照看他,但他们问都不问一声,直接把他塞到我怀里,实在是目中无人。我小的时候,父亲对我置之不理,现在,他又要对第二个孩子置之不理,让我替他照看。
我喂弟弟吃东西,他却兴冲冲地扭着身子。我读书给他听,他却要撕书。我唱歌哄他睡觉,他却不肯闭眼。他大哭起来,连牛奶都不能让他消停下来。我把牛奶加热,还滴在手腕上试了试温度。他大哭了仿佛有几个小时之久,脸都憋成了深红色。他脸上满是泪水,张嘴号啕着。
父亲和劳伦娜出门时留了个电话。我打过去,可是没人接。我抱着弟弟来回溜达。晚上,窗玻璃都变成了镜子,我看着镜中的自己,不由得心想,当初母亲养育我时是否也是这样。
那顿早餐时,跟母亲不欢而散之后,又过了一周左右,我们俩通了电话。她向我道歉,说她不该吼我,还说她不是生我的气,也理解我为何要离开。最近,她接了一个赚钱的活,为洛杉矶一家大型妇幼医院制作版画和标志板,也就是说,她得去洛杉矶,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其间,我们俩无法见面,但可以电话联系。
从洛杉矶回来后,她开始制作儿童房里张贴的帆布动物造型。附近一家医院雇她为几间病房里制作刻版壁画,另一家医院则请她在墙上画上树,果实上用版画的方式呈现出捐赠人的名字。工作量挺大,她雇了个帮手。他俩在改装后的车库里,一边听着小红莓乐队(cranberries)、传声头乐队(talkingheads)、保罗·西蒙(paulsimon)、雷村黑斧合唱团(ladysmithblackmambazo)的音乐,一边工作。
父亲和母亲偶尔会在外面碰到,在蔬菜水果店或是食品超市。我从母亲那里听说这些偶遇,她不喜欢碰见他,却说相遇时两人都很友好,有时相互问好,有时还交流一下我的近况,有时父亲请她代为问候缇娜。
缇娜和母亲仍是朋友,她们俩有时候会去加州大街的“乔安妮餐厅”(joanie’scafe)一起吃早饭。我问母亲缇娜的近况,她说,父亲每天都要给缇娜打一二十个电话,还给她电话留言,说想跟她复合。
一天早上,父亲读了一会儿报纸,接着给弟弟唱起了《这个老头儿》。他唱的是“paddy-whack”的那部分内容,一边晃着弟弟的双手做歌中向狗扔骨头的动作。弟弟扭动着身子,想要挣扎出去。
劳伦娜去卧室里换衣服,准备去参加健美操班。父亲不再跟弟弟玩闹,突然停下来看着我。
他问我:“嘿,缇娜最近怎么样?”只要是我们俩单独在一起时,或者只有里德在时,他总会向我打听缇娜的情况,每次都像是第一次问,仿佛是无意间刚刚想到的。很快,这就成了我们俩单独相处时唯一直面相谈的话题。我觉得自己很有分量,所以,不管这事多少有点鬼鬼祟祟的感觉,我还是很喜欢跟他聊。
“我觉得,她过得挺不错。”我告诉他。我假装不知道他给缇娜打电话的事,也假装不知道他的问题其实跟缇娜没有太多关系,更多的是谈他自己。我知道得太多了,我不想向他透露太多信息,那样他就不会再问我了。我感到一种奇怪而奇妙的力量,我知道缇娜的情况,所以我对他有用,所以我不在乎此举出卖了缇娜,尽管这稍显卑鄙。
劳伦娜回来了,我们在厨房里跟里德玩,又一起做午饭。父亲出去了,一会儿拿了个相机回来。这个相机镜头很大,很贵,他不让别人碰。我想让他拍拍我,真的太想了。
我还想变成弟弟,不再做我自己。我不在乎放弃迄今为止的生活经历,因为它们都不值一提。在我的想象中,变成里德并非是我的死亡,而是幸运地生逢其时,我能想象到那种快乐。这一愿望比我以前所有的愿望都强烈,而且有一种陌生的紧迫感。而且,因为这个愿望与日常生活不同,我隐约觉得可能成真。我看看掌纹,希望能看到这个愿望实现的时间和方式。
“丽莎,闪开。”他把相机端到眼前,粗暴地命令我。相机镜头像块大理石,或是一个凝固的水坑。
我跳到厨房的水池边上,离开了取景框。我站在他身后,继续逗弟弟笑,以防他看出我的伤心。
“史蒂夫,让丽兹一起照吧。”劳伦娜说道,向我招了招手,“过来,丽兹。”我走过去,站在她身边。我对她感激万分,身体禁不住颤抖。
一天早上,劳伦娜带我参加奥杜邦协会的活动。我们挤在一辆坐满了人的厢货车里,到一个自然保护区。沙土路两边是又细又高的树,树枝上有鸟在跳跃。
几天之后,父亲到我的房间里,他心烦意乱地踱着步子。
“怎么了?”我问他,“你怎么了?”
“只有你亲手做的事,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我不明白。”我说道。
“那次观鸟旅行,”他解释道,“那种事。”他什么意思?那次观鸟活动没什么错啊。大家轻手轻脚,仰着头,拿着双筒望远镜,循声寻找林中的鸟类。
“那种事毫无意义,太假了。”
“我知道。”我假装与他有同感。后来我才明白,奥杜邦协会之所以邀请劳伦娜和我参加观鸟活动,是希望父亲或劳伦娜为他们捐款,此举令父亲极为反感。
我不想充当他的良知,也不愿在出问题时受他信赖,不愿跟他有同样严苛的价值观。正如母亲跟我说的那样,他这样做,是把我当成了他“迷失的自我”之前的一张老照片,照片日久积灰,他偶尔回来,擦掉灰尘看一看,却再次久久离开,将其忘个一干二净。
“不是本地出生的人”——他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是不会明白的。”
有时候,我出门时,劳伦娜会背着父亲塞给我一张20美元的钞票。她夸我,说我很漂亮。
有一次我问父亲,是否会有打算做慈善,他一听就厉声叱责我,说“不关我的事”。劳伦娜用他的信用卡给自己娘家的小孩们买了些衣服,他就刁难她,在厨房里大声读账单。我以为,是因为他生活节俭,所以家里才没有几件家具。其实是他吝啬,所以不舍得雇人照看弟弟、请人清扫房间,但这很可能不是真的。在杂货店、饭店、服装店,他总是大声计算价格,大讲普通家庭的正常花销应该是多少。每当看到东西太贵,他就愤愤不平,拒绝购买。可是我希望他能认清自我:他不正常,他很吝啬。可是我也听说过他的慷慨壮举,比如他给缇娜买了辆阿尔法罗密欧,给劳伦娜买了辆宝马,还给劳伦娜付了大学学费。我想,他的节俭大多是针对我的,不给我多买几条牛仔裤、不买家具、不修暖气,却对别人大方得很。我无法理解,如此有钱的一个人竟会如此吝啬。我无法理解,他为何不愿为自己的家人花钱。
除了保时捷,父亲还有一辆很大的银色奔驰。我为其起了个绰号,叫“小王国”。
“为什么叫‘小王国’?”他问我。
“因为它太大了,跟一个小国家的国土面积一样大。它太重了,能压碎一个小国家。它太贵了,能够让一个小国家的百姓吃一年。”我回答他。这是个笑话,但我想借此刺激他,让他想想在自己身上花钱是如何大手大脚,让他反思一下,开开窍。
“小王国。”他听完轻轻笑道,“真有意思,丽兹。”
一天,在家里,我和父亲在走廊里遇见,他对我说:“你知道吗?我的女朋友们跟父亲的关系都不好,一个比一个差。”我不知道该如何回应他,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说这番话。
我认识的大多数女性,都跟我一样,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父亲的陪伴。他们或是去世了,或是离婚了,或是抛下妻儿离家出走了。没有父亲不是什么特别的事,也不重要。父亲的精力在别处,不在我身上。他忙着创造能改变世界的机器、他举世闻名、他四处交际、他积累财富、他跟一个名叫皮格齐(pigozzi)的亿万富翁在法国南部地区醉驾,他跟琼·贝兹约会……没有人会想,哎,这个家伙该去好好抚养他的女儿啊。这是一种怎样的傲慢!因为多年以来缺少他的陪伴,我悲伤到了何等地步。每当心中涌起这种悲伤,我是怎样地压制它或无视它。这样是不对的,是自私的,我什么都不是,根本不值一提。我对他的重要性,他对我的重要性,甚至更为广义的父女关系的重要性,都被我置之脑后。那时,我对他的轻视已经习以为常,甚至已经全然忘记拥有这种亲情的必要。
最近,一个稍微年长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其间谈及他的女儿订婚的事。直到这时,我才对这种父女亲情有了新的认识。那天,他的女儿和男朋友到他家里,说他们俩订婚了。他哭了,连他自己都对此反应惊讶不已。
“是这样的,从她出生开始,我就把对她的保护和关怀当成我的、我们夫妻俩的职责。”他解释道,“听到她订婚的消息,我突然意识到,从今往后,这份职责就是别人的了,我不再是首要的,不再是主角。”
挂断电话之后,我开始怀疑之前是否一直低估了自己错过的东西,以及父亲错过的东西。跟他一起生活时,我把这份念头转化成了洗碗机、沙发、自行车,用这些物品填补他的空缺。我觉得他亏欠我的只是这些琐碎之物,我为此心痛而深信不疑。其实事实远非如此。电话里那位朋友的话,为我打开了一个复杂的宇宙,令我幡然醒悟:我和父亲缺失的,是父女之间的关爱。
读书时,我既不寂寞又不分心,我的心绪全被书的内容占据。我能同时读好几本书,时而读读这本,时而读读那本,到最后,好几本书的多个结局在我眼前同时展现,如同交响乐结束时锣镲齐鸣。读完之后,我再度陷入孤独,仿佛一扇窗户被突然打开。
为弟弟打造换衣台的那个木匠,还给父亲打造了一个书橱。书橱放在父亲家中的办公室里,贴墙而立。制作时,他小心翼翼地将书橱的背面靠在刷白漆的涟漪花纹的墙面上。有些晚上,父亲去睡觉了,我就去他的办公室里,翻看书橱里的书。其中有一本是关于野口勇的,还有《第三帝国的兴亡》(itheriseandfallofthethirdreich/i)和《一个瑜伽行者的自传》(iautobiographyofayogi/i)。他的办公桌上,在一台next电脑旁边有一个笔筒,里面放着十二支新的黑色三菱圆珠笔,他喜欢用这种笔,口袋里经常装着,我从笔筒里拿了三支。家里的其他人都睡着了,我在他的办公室里,坐在小地毯上读书,手里还拿着一支笔。在这里,我感到充实而自由,想读哪本就读哪本,手里还有笔,没有人会打扰我,也没有人跟在我屁股后面。
在那段时间,我读了塞林格写的《弗兰尼与祖伊》。书的封面是亚光白色,上面印着书名和两条彩色条纹。我读了很多遍,书磨损得很厉害,封面被手上和书包里的灰尘弄得很脏。火车,寒冷的火车站,大衣,宿舍,餐厅,饮料。东海岸,常春藤联盟,哈佛。这是另一个星球,另一个不同的阶层。真是这样的吗?我心有怀疑。书中的人物都说着我不懂的词汇,清晰而娴熟。我想成为弗兰尼,她太真实了!她在表达赞同或赞美时,总是用“absolutely”“lovely”“love”三个词。火车也都是编号:1052号列车。他们下车的站台很冷,呵气成雾。为了御寒,人们都穿着大衣外套、浣熊大氅,里面是系扣的羊毛衬里。
我在书里找到了未来的方向。我要去哈佛,因为书里人谈的都是哈佛。我要离开这里,离开这个小镇,离开父母的世界。我不会让他们知道我的计划,我怕他们会阻拦我。
这件事与父母以前的经历大不相同,可能会令他们吃惊。这似乎就是我的人生答案:一个逃离计划,它给了我动力,又无可厚非。我不知道要学什么专业,也不知道大学应该是怎样的,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想,只要去了哈佛,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我开始收集大衣,却不知道为了什么。在生日或圣诞节时,我总是要大衣当礼物,而我收到的各种大衣都太暖和,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户外根本用不到。高中生活一天天走向结束,我明白了,我这是在为大学做准备,我积攒大衣的热情不减(后来我才发现,这些大衣在加利福尼亚州穿太热,却不足以抵御东海岸的寒冷)。
我没有把上大学的计划告诉父亲,因为它尚不成熟,还过于脆弱,根本不堪他的一击。我感觉到,尽管他总开玩笑说我会嫁给“比夫”“泰德”等人,但他并不能忍受我的独立,也不理解这一天来得如此之快,我必须暗中行事。即使他不是那种把孩子抚养长大就不愿其离开身边的人,他也会身不由己地把孩子培养成那样。
“那台电脑是以丽莎命名的吧?”
父亲有时候会开这样的玩笑:他背转过身,呻吟着,双手交叉搂住自己并上下抚摩,似乎是跟另一个人在亲热。
在跟我谈到爱情和性的话题时,他很好奇,兴趣盎然,仿佛我们俩是平等的,是一伙儿的。
跟母亲谈性这个话题时,我总会觉得反感,但跟父亲就不这样,或许是因为我不是他看着长大的。
“咱们再说说上垒的事。”他以和蔼但多事的口吻说道。我们用的是垒球的术语,可我们俩都对垒球一无所知并且不感兴趣。
“你是说——亲热?”我问他。
“对。接吻是一垒……”他提示道。
我知道这很荒唐,但我却很喜欢。他每个星期都问我一次,仿佛说过就忘似的,反反复复,乐此不疲。那时,我还没交男朋友,所以不可能有什么进展。我把知道的都说一遍,他则不断地给我提示。我唯一迷惑不解的是“三垒”,又叫“下三路”,其中可能包括口交。所以我不跟他说,也不希望他追问细节。
“你现在到几垒了?”他问道。
“二垒,”我答道,“是在努艾瓦发生的。”
“啊,”他说道,“很好。”
一天下午,劳伦娜下班回家。我到外面迎接她,她在大门旁的玫瑰丛边上。
“你知道那台电脑吗?型号是lisa的?”她问我。她把大门关上,门上的铃铛叮当作响,她的头发在夕阳下闪闪发光,她背着一个牛皮小背包。“那是以你的名字命名的,对吧?”之前我从未跟她谈这个话题,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问。或许是某个同事向她提及此事了。
“我不知道,我想是的。”我撒谎道,我希望她别再追问了。
“一定是的。”她说道,“等他回来了,咱们俩问问他。”
“不是什么大事儿。”我说。我不想再听他回答一次了。可是,或许劳伦娜问的话,他的回答会不一样?
几分钟之后,父亲回来了。他从门外进来,劳伦娜上前迎着他,我也跟了过去。
“亲爱的,”劳伦娜说道,“那台电脑是以丽莎命名的吧?”
“不是。”他答道。
“真的?”
“真的。”他答道。
“少来了。”她看着他的眼睛。我很震撼,也对她心怀感激,因为她决定打破砂锅问到底,换作是我,早就放弃了。在大门到屋门之间的路上,他们俩面对面站着。
“真的不是。”父亲再次说道。
接着我又后悔了,我真希望劳伦娜没问。我替她感到尴尬,她原以为我对他很重要,却发现并非如此。
“那么,你是以谁命名的呢?”劳伦娜继续问道。
“一个前女友。”父亲答道。说到这,他眺望远处,做出沉思状,似乎是在回忆。看着他恍惚的样子,我相信他说的是实话,否则他的演技也太好了。我有种奇怪的感觉,每当感觉有假时就会这样。但最近这种感觉太过频繁,我开始怀疑自己的第六感出了错,是一个误会。再说了,他何必要撒谎呢?他的真实情感是对另一个丽莎的。从他年轻时至今,我从未听说他有过一个名叫丽莎的女友,我向母亲求证,她说:“废话,当然没有。”可是,或许她也不知道呢?或许跟那个丽莎的事,他自始至终都瞒着我们母女。
“孩子,对不起。”他说道,拍了拍我的后背,走进屋里。
照看弟弟
父亲打开一个大信封,里面是一张赴纳帕县参加婚礼的请柬。
“丽兹,你想去吗?”
父亲和劳伦娜出去参加聚会时,我常常是留在家里照看弟弟,这次他们要带上我了,他们要带我去公共场合,作为这个家的一个成员!女儿,长女。我想象着该穿什么衣服,该买什么袜子,各种各样的选择令我应接不暇。几周之后,婚礼日到了。
路上,我们在一家精美的杂货店吃三明治。后来,在汽车行驶中,我说我想要小便,父亲朝我晃了晃空矿泉水瓶。弟弟坐在婴儿椅里,坐在后座我的旁边。
到达目的地之前,父亲在车上发表了一番有关风险和回报的言论,好像是在做演讲一样。“丽兹,你知道吗?”他问道,“这是一种权衡方式,用于判断一件事是否可行。比如说,如果回报很低,而风险很高,那就不能干。”
“对。”我附和他。
“法律也是。”他继续说,“法律不是规定你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而是看你是否被抓。比如说,大多数汽车都能开到每小时一百二十英里,比美国的限速标准高很多,但是,只要不被警察逮到,你开多快都行。”
我记得母亲跟我说过,父亲在苹果公司工作时(那时我还不认识他),他回家时总是把车开得飞快,在伍德赛德的曲折公路上狂飙,因为没挂车牌,近一年的时间里,警察都抓不到他。我不愿他耍酷、飙车,还教我如何违规。身为人父,他应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我能看出来,他是因为聪明,才不愿受到拘束,他有些飘了。
当时我还不知道,他们带我来,并非想让我参加婚礼,而是想让我帮他们照看弟弟。邀我参加婚礼只是个含混的说法,并未明确地表达出来。等我发现自己误会了他们的意思时,我为自己的一厢情愿感到羞愧不已。可是,出发前,当我把礼服挂在车里时,他们本可以告诉我用不到。婚礼在纳帕谷梅都伍德酒店(meadowoodnapavalley)举行,入口是个大拱门,旁边挨着个高尔夫球场,路边有几个泳池,还有几间木屋。
到了酒店,进了房间,我开始换衣打扮。劳伦娜给弟弟穿上浅蓝色的精致上衣,又套上背带裤,她穿上一件仿古一体式和服。父亲穿的是黑西装、白衬衫、牛仔裤。
“好了,出发。”他说着,走到了门口。
“等一下,我还没好。”我说道。我正在穿长袜,我的腿湿乎乎的,袜子拉不上去。
“不要紧,”劳伦娜说道,“你不用着急。来,接着他。”说着,她把弟弟递给了我。看她的意思,是他们俩要先走一步,而我得留下来。
听她的语气,看她的动作,我明白过来了。他们动作很快,仿佛是要逃离这里,连晚饭吃什么都没空说了。
“你们俩出去玩吧,泳池那边就挺好的。”劳伦娜说道。他俩走出门,走进外面的阳光中。
我换回牛仔裤。每个房间的门口都有一辆红色的小推车,我把弟弟放在车里,那身漂亮的衣服也没给他换下来。他喜欢一会儿在车里,一会儿被抱起来。天气又潮又凉,下水游泳是不行的。弟弟“啊”地叫了一声,指着天空。虫子,树,泳池。光线柔和,淡淡的白云像吹散的餐巾纸,漫天都是。
我们来到小路尽头,再往前就是田野了。我把弟弟从车里抱出来,他向泳池跑去,路上好几次差点被草地上的土块绊倒,又好不容易摇摇晃晃地站住,就像腋窝里拴着绳子的牵线木偶。我追上去,抱住他,把他俯身放在泳池边的混凝土台子上,让他玩水。我在他身边蹲下,抓住他的腿。他用手掌拍着水面。
“拍、拍。”我说道。
“拍、拍。”他学着。
身后传来引擎声和笑声。我抬头一看,只见一辆敞篷汽车经过。那是一辆老式跑车,车身是铬黄色和奶油色,车上有几个十几岁的孩子,手和腿搭在车窗上。随着引擎的轰鸣声,汽车沿着通往酒店的蜿蜒长路开去,又拐上另一条路。那条路两旁各有一排大树,树叶茂密,仿佛一个极大的房间入口,阳光从鲜绿色的叶间穿过。
我不想在这里看孩子,我这样想。那才是我想要的,在那辆车里,跟那几个同龄人玩。
我偷了父亲的钱
一天晚上,父亲和劳伦娜出去了。我把弟弟哄睡着,又在楼上多待了一会儿。我翻了翻劳伦娜的更衣室,想找点小饰品、衣服、老照片什么的。我想找到一些她有但我没有的秘密。我找到了一瓶护肤霜,表面因手指蘸取而有了塌窝;一个长的三角形香水瓶,上面是玻璃瓶塞;还有几张弟弟的照片。更衣室里有一面一人高的试衣镜,因为略后仰摆放,照得我的屁股很大。她的衣橱未能透露更多信息,我挺失望的。
我又穿过卫生间,去了父亲的衣橱。衣架上放着很多袜子、领带、毛衣,都用衬纸包着,沙沙作响。抽屉左边有一个马尼拉纸的信封。
我打开信封看了看,里面全是100美元的钞票,足足有两英寸厚!我从没见过这么多现金,这让我目瞪口呆,就像以前只见过两三只瓢虫,却突然看到成百上千只瓢虫爬在一根树枝上一样。
我翻着这沓钱,心怦怦直跳。每张钱都又新又脆,发出酒精和粗麻布的混合气味,有点潮乎乎的感觉。
我抽出一张钱,叠了两下,塞进裤兜里,又关上抽屉,下了楼。我的掌心出汗了,就在牛仔裤上擦了擦手。
他屋里有没有摄像头?我是不是留下指纹了?我神经兮兮的,生怕门后突然冒出个人来。我的双腿有种奇怪的感觉,似乎弹力十足,胳膊也似触电一般,蹿动着一股愉悦。
我是个小偷,但我发誓不会再偷第二次了,决不会。我不会再冒险了,就此收手。如果父亲发现了,他就能彻底证实我的不可救药,认为他对我的疏远是理所当然的。在“我犯了罪”的念头的驱使下,我更想去取悦他们。我跑到院子里摘了些花,将它们插在几个花瓶里,把花瓶摆在家里各个地方。
那晚过后,每当父亲对我说:“丽兹,我们得谈一谈。”甚至仅仅是叫我的名字,我都会心头一紧,准备接受他的责难。
在商场的橱窗里,我看见人体模型上有件贝纳通(benetton)的风雨衣。衣服是银灰色的,就像树叶的反面。那件衣服售价79美元。它没有衬里,用的是防风雨布料,收腰款式,很好看,也很有女人味。我想,坎迪斯·伯根在下雨天去参加某个重要会议时就会穿这样的衣服。
父亲和劳伦娜又出门了,我蹑手蹑脚地去了父亲的衣橱,因为害怕和激动而浑身发抖。我不知道自从我上次拿过钱之后,钱的数量有没有变化。
这次我拿了两张,以防今后再没有机会了。
花百元大钞也有麻烦,到处都不收。我偷的第一张就在学校对面的餐馆里花不出去。我担心店主会怀疑我为何有这么多钱,继而传到父亲的耳朵里。所以,我花这些钱时总是偷偷摸摸的,从不在同一家店消费两次,花钱时也表现得自信又若无其事。
在贝纳通专卖店里,我已做好大钞被拒收的准备,可店员看都没看就收下钱,叠起衣服,放进没有衬纸的手提纸袋里,又给我找了零钱。我走出店门,衣服仿佛跟纸袋一样轻。我觉得飘乎乎的,因为用钱换物而忘乎所以。
到家之后,我把衣服藏在抽屉深处。我不能穿,否则他们会发现。这是我为自己将来上大学而攒的。
我没有把偷来的钱攒起来,因为我不知道存钱有什么用。我看中心仪的东西时,转眼就将其买下。除去给我自己买东西,我还给父母、劳伦娜、弟弟买了生日礼物和圣诞礼物。我听别人说过,要把钱存起来,等以后买想要的东西。我无法理解这种做法,因为每当看到心仪之物,我都迫切地盼着立刻将其据为己有。而且,既然早也是买,晚也是买,存钱等以后再买有什么意义呢?我还听人说,要把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或者仅仅是有所储备。我却想,真遇到用钱的急事,我总会想出办法,明的暗的,办法有的是。我比存钱的人聪明多了。
当天晚饭时,父亲说请了个摄影师到家里来拍照片。我的手又抖了起来,摔了一个杯子。
一天上午,摄影师来了。他和助手在客厅的椽条上挂了一张白纸。白纸直垂地面,以作为背景。他先为弟弟单独拍了几张,弟弟坐在白纸上,穿着牛仔连身裤。接着,他又为我们拍了全家福,我站在他们仨后面。接着,又拍了劳伦娜抱着弟弟正视前方的照片,她穿了一件流苏花纹马甲,脚上穿着松糕鞋。
“丽莎,下一张照片你不能参加。”父亲对我说道。
我走到一边看着,假装满不在乎。拍照期间,父亲抱着弟弟,他突然大哭起来,劳伦娜就抱着他上楼去换尿布。父亲像往常一样,借机去书房里办公。
那天的太阳躲在云后,像块黄斑,阳光淡淡地四处漫射。我站在摄影师旁边。他看了看我,问道:“我能给你拍几张照片吗?”
“好啊。”我答应着。尽管我隐约觉得父亲可能不同意,但我还是答应了。
当时我穿着一条牛仔裤,这是父亲让我穿的。“稍等一下。”我对摄影师说道,接着就穿过走廊,跑到房间里去换裙子。这是母亲70年代穿过的一件裙子,一直挂在我的衣橱里。它像件穆穆袍,长袖,袖口有扣子,底面是黑色,上有金色和奶油色的小花,脖领和袖子上有金色的细环形花纹,前面是高的平襟,直垂到我的脚踝位置。
多年以来,我一直都盼着能有专业摄影师给我拍照。我在朋友家里的墙上见过他们的照片,都放在相框里挂着。现在,我梦想成真了,母亲却捞不着拍了。穿着她的衣服拍照,就相当于她也在场了吧。这件衣服虽然又旧又不时髦,可没人会在乎。
我跑回客厅,赤着脚,上气不接下气。我站在摄影师指定的位置,旁边是埃姆斯椅子和搁脚凳。我知道,像这样偷拍几张照片可能会侥幸成功,父亲可能不会发现。咔、咔、咔一阵快门。拍得越快,拍得就越多。我笑得很灿烂,露着牙齿,双眼闪烁。
这时,父亲从书房里出来了。“这是在干什么?”他问我,上下打量着换了衣服的我。
“他说他要……”我解释道。
“停下,”他对摄影师说道,“别拍了。”
回到母亲家
一天晚上,我一边洗碗,一边跟母亲通电话。我说约好了去看牙医,她说要来开车送我。我同意了,却有点忐忑,觉得父亲和劳伦娜可能不愿意让母亲接送我出门。我本应在他俩的照管之下,可这下由母亲接管了。我本可以自己骑自行车去看牙医,父亲和劳伦娜也是这样说的,可我太懒了,不愿意骑四十五分钟自行车去看医生,何况母亲说能开车送我。以前母亲不正是因为干够了这种差事而不愿照看我吗?现在,让她重挑重担,或许能让她打破心障。
她说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我想帮忙,”她说道,“但是你得早点出来。我可不愿在那个家门口久等。”
星期六,我们几个都在厨房里。厨房的窗户正对桑塔丽塔街,也就是母亲说要停车等我的地方。母亲来接我的事,我没告诉父亲和劳伦娜。
今天早晨,在厨房里,我们像是其乐融融的一家。
“thisoldman,heplaysone,heplaysknick-knackonmythumb(这个老头儿,他会弹奏,他会在我的拇指上敲敲敲)……”父亲对弟弟唱着童谣《这个老头儿》,弟弟坐在他的腿上,拍着他的膝盖。父亲握着弟弟的小手,将其对在一起捻弄着。里德刚长出第二颗牙齿,不管是谁说话,他总是一遍遍地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他总是到处爬。他有一头金色的头发,红嘴唇,下巴中间有个窝,胳膊上有小小的肱二头肌。我喜欢他仰着头张口笑、露出仅有的两颗乳牙的样子,喜欢他张开细小的胳膊让我抱他。他已经3岁了,但夜里睡觉还不踏实。他总在凌晨就醒来,跑到我的房间里,挠我的胳肢窝把我闹醒。
我和劳伦娜正按她的配方制作意式烤面包,我把大蒜和油洒在面包上面,劳伦娜夸我道:“做得很好啊,丽莎。”我心中顿时充满了家庭的温馨和厨房的乐趣,此刻我们真是相处融洽。
母亲可能早就在外面停车等着我了,我知道自己应该准备走了。我真希望没跟她约好,希望有办法让她离开,我没有在两种氛围之间随意转换的本事。我希望她能耐心地等我一会儿,或许她能理解,这才是最重要的。
她按喇叭了,一声长鸣,像气雾喇叭一般。她就不担心打扰到邻居吗?她不觉得丢脸吗?每当她这样按喇叭,我总会尽快冲出屋外。为什么这种阖家欢乐的时刻总要发生在母亲带我出门的时候?
等我上车时,她已经生气了。她咬牙切齿地说:
“你说好早出来的!”
“我知道,可是……”
“我不愿意等在那栋房子前面,跟你的仆人似的。”
我不仅坐她的车出去,还开始在她的房子里驻留,每隔两周就去她那边待一周。逗留一周的这个空当是最危险的。走向她的汽车,两地相隔有五个街区,几天的改变住处使我意识到——似乎我的父母不仅是各自生活,行为方式还大相径庭。其实他俩有相同的价值观、饮食习惯和神秘的信仰。两处房子距离很近,但气氛却大不相同,这总会令我联想起月球表面:若是把手放在明暗两面的交界线上,一边会被冻僵,另一边则会被灼伤。
不久之后,我减少了在两地奔波的频率,在母亲家生活的时间从一周增为两周,又改为一边住一个月,又改为一边住两个月。
“我想多在妈妈那边住,”十年级开学前的暑假即将结束时,我对父亲如此说道,“两边各半年吧。”因为我的父母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离婚,所以不存在正式的监护协议。既然能满足他所说的半年不与母亲见面的条件,我想我有权决定如何安排。他好像不太高兴,却也没有否定。他不会开车接送我到母亲那边,而且,在我跟母亲生活时,去之前和回来之后的连续数天的时间里,他待我都非常冷淡。
到母亲那边之后,在前两天的时间里,我的心里格外温暖,甚至有点厌烦:她到处跟着我,关怀备至。做饭时,我会放很多油,也吃很多黄油。我自以为现在高她一等:我知道她不懂的事,比她的欣赏水平更高。她抚摩我的头发,睡前到我的房间里道晚安,而我早就不需要她这样做了。她的亲密和脆弱令我厌烦,我明明说了一个人挺好,可她还是腻在我身边。我不愿跟她有牵连,因为她,我才无法跟那个家庭合二为一。我发现,她的爱令我心烦。从她的关爱中,我感觉出她意欲讨好我,我却因此而轻视她。
我不想做自己了,而想成为另一个人:漂亮、金发、高挑、高贵。可她似乎喜欢这样的我,爱这样的我,我怀疑她的品位有问题。
我希望她没有发觉我对她的挑剔。我忍住不说,而以一种高人一等且有怨气的口吻跟她说话,为她的另类、为她对我的爱而可怜她。
我们俩仍会吵架,她仍然会哭,说我让她伤心,说我对她不好,我则心软下来,敌意渐渐消失,设身处地替她考虑,感觉又跟她亲近起来。每次跟她在一起生活,这种模式就会出现,我甚至对此早有预料。
“史蒂夫不爱我,”我对母亲说道,“我生早了。”我们俩坐在门外的侧阶上,在紫藤架下面,用小勺分吃半个西瓜。
“他爱你,”母亲说道,“他只是不懂——你对他非常重要。”
听到她说这样的话,我心里乐开了花。
“他知道,”她继续说道,“他一直都知道,但他视而不见,他看不到自己的内心,因为他已经迷失了自我。”
我并非不足挂齿,我还是有分量的。接着我又想起,父亲不断地向我打听缇娜的情况。他总是失去后才想要珍惜,周而复始,一遍遍地重蹈覆辙。现在,他借我去了解缇娜的情况,今后,他同样会向别人了解我的情况。这是他的可悲之处,内外无法契合。
“与其把别人的事做到十分,不如把自己的事做到一分。”母亲告诉我,这是印度教的格言。她还说:“妈妈终有一天会离开,爸爸终有一天会离开,上帝保佑自立的孩子。”可我知道,后一句并不是印度教的格言,而是一首老歌的歌词。
母亲的书桌上有一沓纸,是申请破产的文书,当时我并不知情。我在她的汽车后座上看到一件男士卫衣,“是一个朋友的。”她解释道。在我与她生活的半年时间里,没发现她谈了男朋友。后来我才得知,她与一位数学家交往过,又分手了。她还对一位瑜伽课上的同学暗生情愫,却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注意到她。每周四的晚上,瑜伽课的学生们都会去大学路上的维寇乐(vicolo)吃比萨。
每次跟母亲生活的时间到尾声时,我都会觉得内心有些东西破壳而出——可能是我的灵魂吧——沉静而温暖地把我裹住。她出门办事时,哪怕事情与我无关——比如去艺术品商店或杂货店买东西——我也会坐车与她同去,只为了能跟她近距离地多待一会儿。
每次回到父亲家,我都感到比先前更加孤单。我仍沉浸在与母亲生活的余温中:受她珍视,受她爱抚,哪怕说的话平淡无奇也有人乐于倾听。
灰姑娘
跟父亲在一起生活时,我为邻居照看他们3岁的儿子。他们住在瓦沃勒街,距离我们一个街区。他们家是两层的木瓦房子,刷着蓝漆,外面围着白色的尖桩篱笆,院子里乱糟糟地放着卡车、机器人等玩具。男主人叫凯文(kevin),女主人叫桃乐茜(dorothy),两人都是律师。给他们看孩子时,我总是盼着吃他们家的饼干、豆奶干酪(父亲家里没有这些零食),并能在灯下的椅子上看书。
我们是在一个周末认识的。当时我和父亲还有睡着的弟弟在外散步。父亲在人行道上朝凯文打招呼,后者正在车库里修车。车库门开着,从街上能看到他。他令父亲想起了自己的父亲保罗。从外表看,凯文是一个正直坦率的人。父亲和凯文成了朋友,他们在街区里结伴散步。有时候,周末时,我们会到他们家的院子里坐一坐。凯文的车是一辆摩根,前脸很长,黑色车漆,闪亮的铬黄色双排气管,车身有鲜红色的条纹。
凯文和桃乐茜好像很喜欢我,总是多付给我一些帮忙看孩子的酬劳。一个周六下午,他们邀请我搭车去海边玩。我们驶过光影斑驳而又曲折的公路,到斯克兰(skyline)的空旷地带,中间经过一家名叫“爱丽丝餐厅”的餐馆,很多机车党在里面吃饭。再往前开,快到沙滩时,眼前的风景被层层叠叠的山丘占据。
桃乐茜把围巾借给我,让我围在头上,凯文把他的防风夹克也借给我穿。
“在家里过得还好?”在风声和引擎声中,凯文大声喊道。他指的是父亲的家。
“还好。”我答道,“就是有点冷。”
“冷?”他喊道。
“楼下没有暖气。”我也迎着风声大喊。
“什么?”
“他不肯修。”这时我们来到山顶上,在一个停车标志前停了下来。我不用喊了。“我每天晚上都要刷碗,厨房里没有暖气。他也没有洗碗机。我是说,洗碗机坏了。”
“他为什么不买台新的?”
“我不知道。”
直到我高中的最后一年,刷碗这件事才有了改观。那时,我已厌倦了动手洗盘子刷碗,就叫了个洗碗机维修工到家。他只用十分钟就把洗碗机修好了,只花了40美元。原来,只是一个橡胶垫烂了而已。后来我跟父亲说,那台褐色的旧洗碗机又能用了,他只是皱了皱眉头。第二天,时隔多年没用洗碗机之后,一台新的美诺牌洗碗机送货上门了。
“像灰姑娘一样啊。”凯文说道。这种同情正是我想要的,有时候,深夜里看着自己的照片,我也会把自己想象成灰姑娘。
“他们还总让我照看孩子。”我说道。
“哦。”凯文应道。他似乎是同情我,但显然帮忙看孩子这件事并不恶劣,此前描述的种种恶行恶状也随之弱化。
“他们还不愿意买沙发。”我说。后来我慢慢学会了,知道哪些抱怨会有效果,哪些——不管我有多么不满——都不能触发别人的同情。
“他连沙发都不肯买。”我对任何愿意听我诉苦的人都如此抱怨。
其实家里有地方可坐。埃姆斯椅子、搁脚凳、一大张东方风格的地毯、厨房的餐桌、我的书桌。所以,我为何执意要买个沙发,为何对沙发有强烈的缺失感,连我自己都迷惑不解。但我仍然有执念,好像只要他买个沙发,我们父女俩以前错过的东西都能弥补回来。
“更严重的是,”我补充道,“晚上的时候,我格外孤独。我真希望父亲有时能跟我道声晚安,一周一次都行。”
凯文摇了摇头,笑了。后来我才知道,要是他被触怒了,就会这样笑笑,什么都不说,只是摇头。他睫毛很长,眼睛很亮,脸上有酒窝,下巴中间有个窝。那时我以为,他才像个真正的大人,跟我父亲完全不是一种类型。尽管他俩年龄相仿,但父亲总带点孩子气。
后来凯文解释说,他和桃乐茜做事的原则是“直视镜中的自己而心中无愧”,这是他的原话。再后来,我跟他俩相处的时间长了,甚至住在了他们家里,凯文和桃乐茜违背我父亲的意愿,供我读完了大学。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身原因——出于他们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正义感。得知父亲仅仅是因为比我更有权势便拒交我的大学学费,凯文和桃乐茜大怒不已。
“真希望那个家里能有人为你考虑考虑。”桃乐茜说道,“他们要这样想:丽莎需要什么?”
向他俩抱怨——暖气、晚安、沙发——都给我一种如释重负之感,也使我身兼双重角色:我不仅身在可怜的处境中,我还观察着它;我既是受委屈的人,又是其讲述者。我放低姿态,希望有人能替我出头,让父亲做两三件令我满意的事。跟别人讲述我的遭遇,接受他们的同情,能给我自身没有的力量。
游玩结束,我们又顶着风回来。他们沏了茶,请我一起喝。
晚安,丽莎
“我太孤独了。”我在电话里对蒙娜说道,“他从不跟我道晚安。”
我仰仗蒙娜,把她当成我和父亲的中间人。这一角色伴随我度过高中,直到我进入社会。她会在我们俩之间传递信息。当时,有蒙娜充当中间人,是件天赐的好事,因为父亲会听妹妹蒙娜的话。
“真的?”蒙娜问道,“你跟他提过吗?”
“没有。”
“为什么?”我没有提,因为我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情理,我需要的东西太多了。此外,在“我该有怎样的感受”和“我实际上有怎样的感受”之间存在差异。
“其实,”我说道,从小窗看向外面翠绿色的院子:茶碗状的玫瑰花,花瓣密密麻麻,就像浸水后蜷曲的书页,“我不明白……”
“什么?”
“这里挺好的。”我答道。
“房子是很漂亮。”她应道。透过窗户看别人家漂亮的房子时,看到温馨灯光下的人,就会觉得他们很幸福。我现在就是身处这样的环境。
“看上去很好,可为什么感觉不到幸福?”我想,一定是我有问题,而非环境。
“花钱不就是为了住得好一点儿吗?”蒙娜反问道。
“你们可不可以在睡觉前跟我道晚安啊?”我站在厨房里,问父亲。跟蒙娜通电话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开口了。
“什么?”父亲问我。
“一星期有两三次就行,”我解释道,“我很孤独。”
“不行,对不起。”他干脆地拒绝了,没有丝毫迟疑。他正坐在厨房里的摇椅上,把里德放在腿上,上下颠着玩。
几天之后,我单独问了下劳伦娜。
“当然行啊。”她应道。
我顿时一身轻松,满心感激,就像当初她拉我一起拍全家福一样,令我禁不住要在她下班进大门时用玫瑰花瓣欢迎她。我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我浑身颤抖,仿佛吹了冷风一般。
当天晚上,我上床之后,劳伦娜先来到了我的房间,她倚着床头坐下,伸直了腿。她的脚像人体模型一样直,穿高跟鞋极为合适。我把脚从被窝里伸出来,模仿她的样子。“他一会儿就过来。”劳伦娜说道。
“你今天过得怎么样?”我问她,我把吊灯打开了,平时这个时候都是关了灯的。我想把气氛调节得愉快一点儿,以防他们觉得进来跟我道晚安是种负累,我想让这件事变成一种消遣。其实,哪怕他们只是在门口露下面,我都不会介意。我要的只是一句晚安,而非他们待得时间长短。
“我过得很好。丽莎,跟我说说,你在读什么书呢?”她看见我的床头有一摞书,都只读了一部分。她也喜欢读书。当时,我正在读《弗兰妮与祖伊》,还有“开罗三部曲”的最后一部。我还读着一本名叫《当尼采哭泣》(iwhennietzschewept/i)的书,它用虚构的故事阐述心理学的道理。其中有个故事说的是一个超重的女孩儿在减肥过程中接受心理辅导,因为每减掉一磅体重,她都会再次感觉到当初经历的种种艰辛。这个故事中,“细胞记忆”的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经历的一切都会储存在身体里,哪怕某一经历的外显记忆已经消失,我们的身体却不会忘记。
这时,父亲进来了。他靠着劳伦娜在我床边坐下。我又轻松又快乐,心情难以平复,就像迎风呼吸似的。
“好了,嗯……晚安,丽莎。”父亲站起身来,一本正经地说道,仿佛是在强调。我们拥抱了一下。
可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来过。我又跟他提了一次,但他拒绝了,我就再也不提了。
stanfordbarn,一家位于斯坦福购物中心的餐厅。
häagen-dazs,美国冰激凌品牌。
screw做动词有“拧”的意思,作为非正式用法时,有“性交”的意思。
gap,1969年创立于美国的美式休闲风服饰品牌。
louisebrooks(1906—1985年),美国女影星,凭借在20世纪20年代的默片中轻松自如地扮演放荡堕落的角色而闻名,其著名的童花头成为当时少女争相模仿的时尚发型。
一家连锁意式料理茶餐厅。
ithisoldman/i,英国著名童谣。
audubonsociety,以鸟类学家奥杜邦的名字命名的全美鸟类保护民间组织,于1905年成立。
joanbaez,1941年出生,美国民谣歌手、作曲家。
isamunoguchi(1904—1988年),日裔美国人,20世纪最著名的雕塑家之一。
杰罗姆·大卫·塞林格(jeromedavidsalinger,1919—2010年),美国作家,他的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被认为是20世纪美国文学的经典作品之一。ifrannyandzooey/i,塞林格于1961年出版的中短篇小说,由《弗兰尼》和《祖伊》两个相互有关联的中短篇小说组成。
candicebergen,1946年出生,美国女电影演员。
thecairotrilogy,埃及作家纳吉布·马哈富兹的代表作,共有三部,分别是《两宫间》《思慕宫》和《怡心园》。小说通过一家三代人的不同命运,描绘了1917年至1944年埃及社会历史的种种变迁,每一部侧重描写一代人的生活,并以该代人的居住地作为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