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刘文良商量撰写杜正兵的辩护词,他对管镇玉的做法非常不满,说这样的辩护还有什么意义?无法体现出一个律师的价值。说我当初就不应该拉他做这个案子,我们的工作即使不是律师的人都能做到,但他反对归反对,家属同意我们做罪轻辩护。
刘文良说:“从事实和法律上说,杜正兵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四笔钱,任何一笔都不符合贪污或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当然,我们不排除杜正兵利用自己的这种特殊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刑事辩护是去伪不求真。我们的工作是逐一反驳对他的指控。”
“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你能保证无罪辩护让法庭采纳?如果你因个人的理想信仰,在法庭慷慨陈词,而让杜正兵的量刑加重,法院认定四笔都构成贪污受贿,从而判他十多年,那么,你是一个优秀律师吗?”
刘文良拍案而起,说:“我不怕,我会上诉,我会将案情公开,他占有的每一笔款都不构成犯罪,法官的判决说服不了别人,更无法说服我,事实和法律将证明我是正确的。”
“刘大律师,一个被纪委双规过的人,涉嫌贪污、受贿一百多万,公众和舆论早就给他判了刑,他被无罪释放,会引起多大的轩然大波,这些你考虑过吗?”
“荒谬,这些话出自别人之口,我觉得不奇怪,想不到是出自你一个专业律师的口中,新闻和舆论无权给一个人定罪。你以为我不知道他无罪释放的后果?我们的职责是什么?是捍卫法律的公正!”
“但这就是我们的司法现状,我们律师有什么办法?”
“我知道有困难与阻碍,可你们抗争过吗?耶林说过,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妥协,交易,有法不依,司法黑暗,律师地位低下,绝对与你们这些人有关。我们或许会有牺牲,但更多的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难道不是法治的胜利?法治是什么?是你,是我,每个人都有义务推动法治的进程!”
“大法官考克波恩说过,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那样使用自己手中的武器,而不应像一位刺客,他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正义间的永久利益的关系。权衡利弊,让杜正兵有选择地承认部分贪污行为,认罪,然后律师做罪轻的辩护,当下的司法环境只会对我们的委托人好。就算在西方还有控辩交易一说,让杜正兵承认部分犯罪不是我们的妥协,恰恰是我们的胜利——我们要为我们的委托人负责,使其满意。”
“满意?我不认为委托人会对那种结果满意,他们只是无奈地接受。表面看你们好像是胜利了,但是,李正,你想过没有?你们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还有司法的公义。还记得当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吗?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他老婆,但法庭还是判他无罪释放,为什么?因为要更多人的权益,防止警察对公民随意拘捕——指控辛普森的证据是被污染了的证据!”
“刘文良律师,知道你的身份是什么吗?你是律师,不是法官,律师没有义务维护司法的公信,我们只捍卫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是公民个人利益的代表者!是公民伸长了的手,保护公民权利,对抗他人,尤其是公权,才是我们真正的职责!我们甚至是破坏者,我们就是要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形成制衡,让那些立法者、执法者,甚至是司法者知道,有那么一帮坏蛋律师,盯着他们,使他们谨慎,不敢轻易侵害公民的利益!”
刘文良不再和我争论,我掏出一支烟扔给他。他给自己点着了,深吸一口,陷入沉思。刘文良自诩是“死磕派”律师,当年,因为声援南方一个“言论过激”被拘禁的老师,他和全国十多位律师一道南下,在公安局门前抗议三天,迫使警方释放了那位老师。他们是法治的先锋,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灵魂!内心里我对他们充满敬意!我身上缺乏的正是他那种战斗的精神,而权利从来不是恩赐的,是争取来的。
管镇玉他们去了一趟北京,最后拿回来一纸《专家意见书》,上面有我们国家刑法学界名头很响的三位教授、两位高院退休法官的签名。随意见书还附有研讨会的现场录像,专家们认为杜正兵的这种行为算不上是犯罪,最多是违反纪律,是单位内部或党纪处罚的范围,对这种行为不能扩大为犯罪,等等。本质上,这种学者的意见并不能对杜正兵涉嫌犯罪和量刑产生影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院、法官却又无法忽视这种意见,毕竟专家中有两人参加过《刑法》的起草,我们所学的教材也是出自这些人之手。
一星期前,我和刘文良又见了一次那位将来在法庭上主控的黄检察官。他去了杜正兵的单位,财务上给了他所有杜正兵签字的账单,堆起来像小山一样高。他无法确认是哪一次,项目的承揽与结算往往相隔时间很远,结算又是分批次进行的,所以要证明某笔钱是某项目上的,连杜正兵自己都无法说明。要不是他自己的口供,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谁知道是怎么来的。案卷里有几个证人的证言,他们说钱是通过单位账户或支票给了杜正兵,但这个钱最后怎么样处理了,他们无法知晓。至于那个八万元和五万元还挂着,财务列为应收账款。也就是说,即使杜正兵给开发商说抵作自己的房款,但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开发商与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依然能够收回这两笔款。
“我也不管了,这是当时负责侦察的人留下的问题,我今年诉了二百二十七个案件,快累死了,年假还没休,我给科长说了,这个案子开完庭就休,否则就废了。”我看到黄检察官有三十出头,南方口音,人很廋,一脸的疲惫,一年办二百二十七个案子,的确不少。要是让我这个律师办如此数量的案件,可能会累得趴下。当然,职责不同,办案的目的与要求不一样。对他们来说,办案是工作;对我们来说则意味着要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一个字:赢。
见完黄检察官后,我们心中有了底,既然证据不足,那就是我们攻击的目标。离二十二号开庭还有一星期,管镇玉带来消息,说法院初步意见不认定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证据不足,只有杜正兵的口供,且每次不一样。八万、五万和那两张总额一万元的卡,一定要认。说到这里,他压低声音说:“领导说了,认定数额不宜过高,对老杜的量刑定在这个数。”他朝我和刘文良伸出右手,中间的三指屈起,只露出大拇指和小拇指:“六年,但不能上诉。”管镇玉收回了他的手。
“你没有和他们探讨,其实每笔款都不构成犯罪?”刘文良说。
管镇玉笑了:“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如果判决无罪,那怎么可能?不要总拿法律条款说事,而且,判决后还不能上诉,要被告人服判。”
我说:“这不扯淡吗?上诉是被告的权利,谁也无法干涉,怎么能剥夺呢?何况上诉不加刑,管他呢,只要判下来我们就上诉,到中院时再做做工作,量刑会更低。”
管镇玉直摇头:“如果二审减刑,那意味一审的判决有问题,从审判员、庭长到审委会,都有问题。你坚持上诉,鲁院长说了,他们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说案子有错误的地方,再审,有可能把那个一百四十九万元加进去,到那时候就不是六年了。”
管镇玉拿出烟来,给我和刘文良各扔了一支,我拿出打火机,想给管镇玉点上,他拿出自己的打火机点着了,吸了一口,说:“这个案子,这个结果,其实法院都定不了。”
“那谁定得了?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我说。
管镇玉伸出右手食指,向上指指说:“上面。”
我和刘文良沉默了,因为我们都知道上面指的是谁。
“开庭前你们两个还要会见一次杜正兵,告诉案子的内幕情况,判决后他不能上诉,也要做好家属的工作。”
管镇玉说丁花和杜正军都没意见,对这个结果表示接受,我们作为辩护人还能说什么呢?
和刘文良又去了大栅的看守所,杜正兵和我们两个月前见的大不一样,好像一下子老了几岁,皮肤松弛,略微发红,那两道怒竖的剑眉也变得柔和,贴着头皮刚长出的短发,有一半白了,见到我们就像见到了亲人。
他好像不再关心自己的定罪与量刑,问了很多家人和孩子的事。
刘文良给他讲了有关案件的情况,哪些该承认,哪些不承认,为什么会判六年,他不能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