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好办啊!”案件的难度体现律师的价值,也决定律师费的高低。不把案子说难了,我怎么张口要律师费呢?果然,常勇问到了律师费。
“你的这个情况明摆着,肯定要照顾一下,我们的职责是匡扶正义,怎么也得个万儿八千,加上诉讼费,准备个一万五。”
听了我的话,常勇立马懵了,说没想到打官司要花这么多钱。他说这五个脚趾丢了四个半,还没对象呢。现在不敢回家,看见他的脚,他娘就哭。这三个月来又是住院,又是养伤,没有工作,生活都是问题,哪里有钱打官司!
他说要回去考虑一下,我以为他会和我谈价,觉得律师费太高,没想到他什么话也没有说。
常勇千恩万谢地走了,望着他的背影,我忽然惭愧万分,我本来可以给他分析得更为详细一些,或无私地援助他,不收一分钱的律师费,把帮助他当作自己职责,但是我没有这样做。
看了一下表,快下班了,夕阳从高楼的夹缝中露出脸来,像是很无力的样子,马上,她会坠入大海。
如我所料,第二天常勇又来找我。
“李律师,我昨晚想了一夜,我无论如何也拿不出你说的一万五千元,我也不能再向家里要。去年白菜八分钱一斤,一万五千元会把我妈妈吓晕。你看能不能这样?你先别收费用,等打回来,那些赔偿款我给你一半?”
“你这是让我为难啊!”
我还想了些话要对他说,突然常勇的眼泪下来了,无声地,很快奔涌而出。男儿有泪不轻弹!这一下让我措手不及。
“好了,什么都别说了,就当我帮你。”
常勇止住哭。我喊黄丽为他复印身份证,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对于律师费,我本来要为他免除,常勇坚持说按打赢回来的百分之五十付。百分之五十就百分之五十吧!其实,那就是个饼,这官司能不能赢还不好说,没证据,死马权当活马医吧!
律师即谋略。
我国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顾名思义,法官的权力很大,很多本属于当事人的事,法官自己就做了。诉讼时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举证,至于法庭辩论,律师的事不多,法官说了算。就像你做了一桌子菜,端上去后,菜的好坏由法官决定,律师说了不算。我们常常看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说“简单一点”,“说过的就别说了”。有时候法官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好了,我知道了。”在这种体制下,提出一个能被支持的诉讼请求,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成为律师的主要工作。先提什么,后提什么,哪些证据应该出示,哪些证据应当隐藏。在竞合的情况下,主张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要不要反诉,等等。一月份,我和房峰办了个案子,有人把一辆货车卖给别人,但没办过户,后来出事了,我们发愁没有证据,但对方先把车辆的行车证、登记证拿出来,结果是我们胜了,要是他们不出示,我们真还不知道怎么办。案件的成败在于谋略上你是否胜人一筹。
接受常勇的委托后,我的压力随之而来,案子的难点还在于证据,除了那份住院病历,我们什么都没有。病历只证明你受了伤,但何时、何地、因何而伤,这些都无法证明。民事案子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会像警察一样主动去调查,如果没有证据,则意味败诉。
我来到隔壁刘文良的办公室,说中午请他吃饭。他正在写一份诉状,眼皮子抬也没抬一下,说,有什么事就说吧。我说没事就不能请刘大律师吃个便饭?他哈哈大笑,说要是看不出你那点心思,律师就白做了。
我有个缺点,就是笨,总觉得有些事自己想不到,现在想来是因为执业时间短,经验不足,缺乏自信。但我也有一个优点,就是谦虚,对于心里没底的事,总能向同行请教,我常常把自己办理的案件拿到同事中讨论,寻计问策。孔圣人说的,不耻下问嘛!只要能打赢官司就行。
我扔给刘文良一支烟,说了常勇的案子。他说:“这个案件你来问我,算是找对人了,去年我有一个顾问单位,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件。我建议你先别起诉,到安监局去报案,这是个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安监局会调查,调查完后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
“对呀!只要安监局调查了,就可以确定案件事实,谁的人?在哪里?因为什么受伤?然后申请法院到安监局调取案卷!法院以安监局的调查为依据判决。大律师就是不一样啊!好了,下班时间到了,这次是真心请你吃饭,不过也就是个快餐。”
刘文良关了电脑,随我到佳世客五楼的快餐店,我们每人要了一份排骨米饭。他问我收了多少律师费?我说一分没收,学雷锋。他不信。我把常勇的情况照实说了。他说你小子越来越会办案了,这个案子正常收费也就是个几千元,但是风险代理,真的提取百分之五十,好几万元,那就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