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常勇在事务所门前相遇,迷茫的他抬着头看看我们的大门,又往里面望望。我迎上去:“找律师吗?我就是,跟我进来吧!”
进门后,他先不说话,也没有接我递上的名片,而是把自己的右鞋脱下来。那脚估计有好几天没洗了,臭得要死,当着他的面,我不好捂住鼻子,这还不算,接着他又脱去袜子,这下我愣住了:除了半个大脚趾外,其他脚趾不见了,新愈的伤口泛着粉红色,整个右脚如同一个粗大的胡萝卜,被齐齐削去一截。
常勇说他是个焊工,春节前单位本来放假了,有个叫刘兵的老乡说某单位有点焊接的活,让他去干。他想过年还早,不如再干几天,于是他就跟着刘兵去了那个单位。谁知才干了两天,就出事了,一截钢梁从五米高的车间顶棚落下,把脚砸了。
“要是再慢一步,就没机会坐在这里和你说话了!”他苦笑着摇摇头说。
“是什么单位?”
“你听我说,受伤后是刘兵把我送到第一人民医院,后来又转院到市立医院,住院费也是刘兵付的,花了一万多。听刘兵说,那个单位属东船重工,他们把活又承包给一个叫金鑫钢构的公司,金鑫钢构的负责人叫岳之霖,刘兵是从岳之霖那里包的。一开始刘兵的态度很好,但是出院后就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也不接,后来再打,干脆是查无此号,估计是销号了,现在不知道找谁。”
“脚成了这个样子,走路有影响吗?”
“影响不大,我还可以打球,就是剧烈运动不行。律师,我这个能赔多少钱呢?”
我说:“这要看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额,您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什么都没有,才去两天,一月八号去,十号出的事。”
看来还不算工伤,那得按雇员伤害赔偿。我初步查了一下,他的伤能达到七级,按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能赔偿十六七万元。
他听了很兴奋:“有那么多?”
“你先别高兴太早,起诉三要素:有事实、有证据、有被告,你说了这么一大堆,连被告都没法确定,告谁去?”
“刘兵啊,他包来的活,我知道他家,他跑不了。”
我听了哈哈大笑:“不要说找不到刘兵,就是找到了,你把他卖了值几个钱?找他有什么用,你得找一个赔得起的主,东船重工,金鑫钢构,他们都有这个能力。”
“那怎么办呢?”
“你这个案子太复杂,说了你可能不一定懂。眼下,除了被告,最重要的还是证据。你手上什么都没有,开庭时,如果对方否认你是他们的员工,你怎么回答?以目前的情况看,立案都很难,你手上只有这份病历是不是?”
讲到这里我突然闭上嘴,我想起了一段话:“不能把什么都告诉当事人,记住哪些应该说,哪些不应该说,如果他什么都知道了,还请你干什么?”
实习期满后,所里也安排我独立接待委托人,但最后总是留不住案子,我觉得我对案件分析很透彻,法律规定、事实真相、种种可能,一应俱全。但还是留不住案件,很少有当事人委托我办案或回头来找。我的接待有什么问题吗?有一天我将自己的困惑告诉刘文良,并谦虚地向他请教。他听了哈哈大笑,于是讲了上面那段话。
我不说了,常勇果然一脸的迷茫。被告、证据、雇佣、工伤、因果关系、连带责任、司法鉴定、第三人、有赔偿能力的被告等等,这些他从没有听说的词语,我估计他脑子有点迷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