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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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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办了一起离婚案件,委托人是一位女性。和大部分这类案子一样,她老公外面有了人。两个人大闹一场离了婚,房子归她所有,并且拥有七岁儿子的监护权,老公净身出户,还要付给她十四万元的补偿。判决后,男的搬了出去,把房子给了老婆,但那十四万元补偿款却一直未付。今年春节的一个晚上,女的叫男的到家陪她,并提出只要男的和那外面的女人断绝来往,她愿意复婚。女的当时很急切,希望男的晚上能住她那里。男的看有机可趁,就说:“那十四万元的补偿款?”女的说:“我以后不要就是了,都一家人了。”男的说:“那还是等我们复婚后吧!”说完就要离开。女的抓住男的胳膊说:“我给你打个欠条,如果我要那十四万元,你就拿出欠条,这下行了吧?”于是,女的给男的打了一张十四万元的欠条,当晚男的就住在女方家里。过后,男的并不想和女的复婚。

“男人说话算数,母猪也会上树。”她来找我时粗俗地说。

这是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对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如果她反悔,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但必须在一年内提出。她问我律师费多少?我随口说一万元。她早有准备,从包里取出没开封的一万元扔在我桌子上:“赶紧给我办,不用说一年,老娘一天也不想等。”

晚上加班写好了诉状,第二天上午在市南法院立了案。从立案庭出来,我非常开心,这个案子很简单,律师费却相当可观。

这时我的电话响了,是杨晓玲。“李律师,你不在所里?”我说我去立案了,半个小时后回事务所。

杨晓玲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等我,和前几天相比,她好像瘦了,一脸的疲倦,我进去时也没有注意到。父亲去世,母亲病倒,短短一星期家里的两个支柱倒了。一个女孩,在此之前,她可能还在父母那里撒娇,现在所有的困难都要她独立承担了。我不禁对她充满同情,我叫了声“晓玲”,她好像从睡梦中惊醒一样,说:“李律师,您回来了?”

杨晓玲问我现在她父亲的尸体能否火化?

我说可以啊!可她母亲不答应,说要是那个司机再不出面,她就和老家来的人一起把杨海洋的尸体抬到司机家里去!

不知是出于对司法的不信任,还是什么原因,很多当事人愿意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他们认为,只要死人了,你就得给我赔偿。去年,我和我们的房主任办了一个案件,有一个事业编制的警察在某健身俱乐部健身,突发心脏病死亡。这家人知道诉讼的话赔偿很少,他们就堵了俱乐部的门,在门口摆花圈烧纸,会员无法健身,俱乐部不能营业,不出十天就关门了。那老板一看死者的要价很高,赔偿不了,一跑了之,结果两败俱伤!

我说:“这个车有保险,你父亲的赔偿有保障,采取这种闹的方式不一定有什么好结果,何况《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最重要的是,我感觉这种做法对你死去的父亲不尊重!”

杨晓玲说:“我也是这样想的,可我妈非得让那个司机给我爸爸磕头。”

我苦笑着摇摇头。

“这事得听我的,我要让我爸及早入土为安。”几天来我第一次见这个柔弱的女孩表现出少有的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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