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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主义大厦的裂痕(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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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最显着的两个特点也是它的两个重大缺陷:赋予个人主义的突出地位和对不可剥夺权利的重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代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进步自由主义的同义词,尽管权宜自由主义仍然影响着政治生活的轮廓。我在本章中对政治自由主义的批评同样适用于这两种变体,因为它们都十分突出个人主义和权利的重要性。在这一章中,我将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自由民主的外交政策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将留到后面几章加以讨论。

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问题是,它错误地假定人类从根本上看是孤立的个体,但他们本质上是社会存在。这种对广泛的个人主义的承诺导致政治自由主义者淡化了民族主义——一种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深远影响、特别强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因此,自由主义的命运与民族主义息息相关。尽管这两种主义在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可以在国家内部共存。不过,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时,民族主义几乎总会占据上风。简言之,民族主义严重限制了自由主义的影响,包括其对自然权利的强调。

自由主义的第二个问题是它关于个人权利的叙事没有说服力。宣称权利是不可剥夺,以及这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识到权利的普世性和重要性——无法令人信服。权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远没有自由主义者想象的那幺深远,但这并不是说权利根本不受关注。但是它们的影响是有限的,即使是在像美国这样自由主义深植于文化之中的地方。

这些缺点并不致命。它们也没有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去削弱这一主义,因为它仍然有许多重要的优点。然而,这些缺陷表明,自由主义塑造任何国家日常生活的能力都会受到限制。正如我在下一章指出的,这些限制在国际体系中甚至更加明显。在此,我将停留在民族国家内部,最后讨论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自由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不可行的,因为自由主义国家内部各个派系有强烈的动机永久地控制国家,阻止敌对派系掌权。虽然这一论断不应被轻视,但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有一些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尽管它们并非万无一失。

民族主义问题

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缺点是其激进的个人主义。它几乎完全专注于个人及其权利,很少注意到人类出生并活动在大的集体之中这一事实,这塑造了人们的本质并要求得到他们的忠诚。从生命的开始到结束,大多数人至少部分归属于族群,这一点在自由主义的叙事中基本缺失。

民族是最高层次的社会群体,对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是具有许多共同点、对群体有强烈忠诚感的人们组成的大集合。个人作为民族的成员生活,这从根本上塑造了他们的身份和行为。强调自决权并担心自身生存的民族希望拥有自己的国家。与此同时,国家本身有充分的理由希望自己的人民组成一个民族,这使它们在将民族与国家融合在一起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世界由民族国家组成毫不奇怪,这是民族主义的体现。

如果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在我们的世界中都是强大的力量,它们之间是什幺关系呢?在此,我提出三点。第一,民族主义在每个国家都发挥作用,这反映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里这一事实。然而,自由主义并非在任何地方都是强大的力量。真正的自由民主国家从未构成国际体系中的多数国家。第二,考虑到民族主义的普遍性,自由主义必须始终与民族主义共存。不可能存在一个不是民族国家的自由主义国家,因此民族主义者是其核心。换言之,自由主义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运作。第三,自由主义在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总是会落败。

什幺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一种解释世界各地的人们如何在社会和政治上被组织起来的理论。它认为,人口被划分为许多不同的民族,它们由具有强烈群体忠诚感的人组成。除了家庭之外,对国家的忠诚通常会压倒所有其他形式的个人身份。此外,民族的成员都致力于使民族的自主权最大化,这意味着他们更愿意拥有自己的国家。正如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gellner)所说,民族主义认为“政治和民族单元应该是一致的”。这并不是说每个民族群体都可以有自己的国家,但是考虑到它们对自决的渴望,这是最终的目标。同时,国家有强烈的动机来治理那些被组织成民族的人,这使得政治领导人努力去培育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既是自下而上的也是自上而下的现象。

在流行的话语中,民族主义有时被认为反映了“古老的仇恨”,这意味着它在有记录的大部分历史中一直困扰着地球。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晚近的现象。它最早出现在欧洲,在18世纪下半叶扩展到北美,尽管它在此之前是在欧洲逐渐形成的。实际上,自由主义大约是在民族主义出现一个世纪之前出现在欧洲的。此外,虽然民族主义会导致民族之间的仇恨,但这只是复杂现象的一个方面,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理解民族主义的最佳出发点是描述国家的基本特征,并说明它与之前的社会群体有何不同。然后,我将讨论各国为其成员履行的基本职能,为什幺各民族想要拥有自己的国家,以及为什幺各国想要统治自己的民族。这些互补的动机将国家和民族融合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幺民族主义是一种如此强大的力量。我还将描述现代国家与它之前的政治形式的不同之处。

什幺是民族?

民族有六个基本特征,综合起来,可以将它们与民族出现之前存在于地球上的其他大群体区别开来。

一体感

民族是有着强烈的一体性认知的人们组成的庞大共同体,即使每个成员只认识少数的同胞。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将民族描述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着名论述很好地抓住了这一特点。民族是想象出来的,是因为人们只了解一小部分成员,但几乎所有成员都认同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他们对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有强烈的忠诚感,这意味着他们倾向于彼此相互负责,在处理与外界的关系时尤其如此。同胞之间的紧密联系往往使不同民族之间的边界清晰而稳固。

除了这种团结感,一个民族的成员也倾向于彼此平等对待。他们把自己看作共同事业的一部分,尽管这个团体中有领袖和追随者,但上层和底层的人最终都是同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安德森抓住了这一点,他指出:“尽管在任何社会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和剥削,但民族总是被视为一种深层的、横向的同志关系。”

在民族出现之前,存在于欧洲的大型社会群体的成员之间联系并不紧密。这些早期的群体流动性较大,这意味着它们的身份是相对可塑的。以历史学家帕特里克·吉尔里(patrickgeary)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对欧洲社会生活的论述为例:“在4世纪和5世纪,欧洲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像哥特人那样的大邦联消失了,转而形成了意大利王国和高卢王国。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匈奴帝国或汪达尔王国,似乎不知从何而来,却在几代人的时间里彻底消失。还有其他一些以前不为人知的民族,比如盎格鲁人和法兰克人,形成并创造了持久的政体。”在民族主义时代,这种流动性是无法想象的,在这一时代,民族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永久性实体被清晰的边界分割开来。很难想象任何一个当代民族正在消失,或者甚至是正在经历吉尔里所描述的身份快速转变。

此外,在这些早期社会群体中没有平等感。虽然在一个民族中也没有严格的平等,但精英与人民之间的差距却明显缩小。前民族的欧洲主要是农业社会,由贵族和农民这两个主要阶级组成。在中世纪的罗马帝国统治时期以及民族国家出现之前的王朝国家时期,区分他们的鸿沟是巨大的。

但是,到了18世纪末,鸿沟已经明显缩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精英和他们的民众开始用同一种语言进行交流,并且将自己视为拥有共同命运的共同事业的一部分。法国历史学家戴维·贝尔(davidbell)在书中写道:“维吉尔、黎塞留和马扎然都没有想过将整个人口从优雅的朝臣变成贫穷的佃农,从优秀的知识分子变成城市乞丐,并将他们打造成一个数百万人口的民族,改变从语言到举止再到最直接的想法在内的一切。”这种社会人口的融合(有其限度)让他们觉得彼此是平等的。

所有这些都不能否认个人除了民族效忠之外还有其他身份和忠诚。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他们几乎总是属于各种组织和团体,拥有多重利益、友谊和承诺。然而,除了家庭关系之外,一个人最高的忠诚几乎总是对他的民族的,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对民族的承诺通常会压倒其他承诺。例如,马克思主义者强调个人最强烈地认同他们的社会阶级,无论是资本家、资产阶级还是工人阶级,这种认同超越了民族认同。这一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清楚地反映出来,这解释了为什幺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欧洲工人阶级在他们的政府于19年开战时不会拿起武器针对彼此。14他们发现,虽然社会阶级往往是一种强大的身份形式,但它与民族主义并不在同一水平上,后者倾向于通过提供更高的忠诚将阶级融合在一起。正如历史学家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howard)所说,“1914年,一旦吹响军号,要求超越国界的阶级团结的呼声就被风吹散了”,世界上的工人们和他们的同胞们并肩作战,共同对抗敌对的民族国家。简言之,民族身份不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唯一身份,但它通常是最强大的。

我们也不能否认,民族中的个人有时也会以自私的方式行事,利用其他成员。我们所有人都面临这样的情形,即如果我们像所谓的效用最大化者那样行事可以获益更多。而且,自私的行为有时会导致同胞之间激烈甚至是致命的冲突。这种利己行为发生在民族内部,个人对更广泛的共同体负有义务,并且有强有力的理由以有益于集体的方式行事。当这两种逻辑发生冲突时,大多数人对国家的忠诚胜过对自己的忠诚。

独特文化

文化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每个国家都有一套独特的信仰和实践,为其成员所共享,这将它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这些实践涉及语言、仪式、代码、音乐和符号等,而信仰涉及宗教、基本政治和社会价值观以及对历史的特殊理解等。一个民族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以类似的方式行事和思考,这有助于在他们之间建立起紧密联系。

但是,组成一个民族国家的所有个人共享相同的做法和信仰是不切实际的。相反,存在着巨大的共性,这种共性因具体情况而异。区分厚文化(thickcultures)和薄文化(thincultures)是有意义的,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厚文化具有显着的文化同质性,而薄文化则更具多样性。主要由一个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国家——比如日本和波兰——具有厚文化。那些拥有一个核心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国家具有薄文化,比如加拿大、印度和西班牙。换言之,在国家层面拥有薄的民族认同,但是核心民族和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认同。大多数社会的精英都希望塑造厚的民族认同,但在包含两个或更多民族的社会中通常是不切实际的。然而,研究表明,厚文化和薄文化的成员“作为国家成员的强烈认同和自豪感在程度上大致相当”。

我们无法概括哪些文化特征使我们能够将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区分开来。语言似乎是一个很好的标志,但不同的国家常常说同一种语言。试想中美洲和南美洲所有讲西班牙语的国家。宗教也是如此,仅举几例,天主教是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主要宗教,伊斯兰教在阿拉伯世界占主导地位。跨文化的信仰和实践表明,不同文化的定义特征可能有很大的重叠。德国和奥地利就是很好的例子。尽管如此,它们也存在差异,对外人来说似乎微不足道,但每个国家的成员都会打上这种烙印。众所周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将这种现象称为“微小差异的自恋”。

人们也可能认为文化是种族(ethnicity)的同义词,后者有时被定义为群体所拥有的一组古老的、固定的特征,一直延续至今。根据这种原生论的观点,一个国家的根源是它的血统:它的共同血统来自远古的亲人。但是,大型社会群体,特别是民族,已经以与种族定义相矛盾的方式演化,这就是为什幺我不在本书中使用这个词的原因。

文化并不是固定的,因为个人的认同并不是在人出生时就被植入了。相反,它们是社会建构的,比原生论者所认识的更具流动性。精英们往往在塑造一个民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正如一位着名的意大利领导人在1861年意大利统一时所评论的那样:“我们造就了意大利,现在我们必须造就意大利人。”如果我确实要用“种族”这个词,我会在马克斯·韦伯(maxweber)的意义上用它来表示“共同血统中的主观信仰”,或者表示特定人群享有共同文化传统的信念。这些定义与我的叙事是一致的。

在本质上,民族性的真正基础是心理上的,而不是生物上的,这就是为什幺沃克·康纳(walkerconnor)说“民族的本质是无形的”。民族的存在是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是拥有特定文化的同一个独特社会群体的成员。换言之,民族是一个将自身视为一个民族的庞大群体,有实实在在的信仰和实践,这对它的共同身份非常重要。一旦民族形成,它们就格外抵制根本性变革,部分是因为个人从出生起就被一种特定文化高度社会化,而且通常习惯并坚持其信仰和实践。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忠诚的持久性:从口头传统到书面传统的转变。直到19世纪,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了解其所在的社会群体的历史。没有多少人能阅读,对他们而言,很少有流行的历史书。为了适应新来者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改变过去的叙事是相当容易的。但是,一旦一个群体的历史被写入书中,叙事就很难改变以适应新的条件。正如政治科学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scott)所指出的:“纪念碑和文字的主要缺点恰恰是它们的相对永久性。”在文字世界里,人在大的社会群体中的认同变得更加确定,边界也变得不那幺具有流动性。从口头文化到文字文化的转变,不仅使欧洲新兴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使这些共同体更加顽固、更加抵制变革。

优越感

不论其他民族做什幺,人们都以自己的民族为荣,因为它是他们的家园。但他们也会思考自己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相比如何,尤其是与他们交往频繁的民族。沙文主义通常紧随而至。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它有着特殊的品质,比其他国家值得享受特权。德国民族主义者约翰·费希特(johannfichte)抓住了这一点:“只有德国人才是爱国者;只有他才能为了他的国家而包容整个人类;从现在起,与他相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爱国主义都必定是自私的,狭隘的,对其余的人类怀有敌意的。”1848年英国的自由派外交大臣帕默斯顿勋爵(lordpalmerston)同样是一名沙文主义者:“我们的职责——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奴役,而是为了自由:而且我可以说,我们站在道德、社会和政治文明的顶端,没有任何虚荣的夸耀,也没有对任何人的重大罪行。我们的任务是领导和指引其他国家前进。”

不足为奇,这种特殊感让一些民族认为它们是被上帝选中的。这种信念在美国有着丰富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清教徒时期,他们相信(正如许多美国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所相信的)上帝和美国之间有一个特殊的契约,上帝赋予它特殊的属性,使它的人民比其他民族更聪明、更高贵。当然,人们不必因为相信上帝而相信美国例外论。比如,当伍德罗·威尔逊说,“美国的命运显然不是用武力统治世界……美国的命运和领导地位在于,她必须要去思考世界”时,他并没有援引上帝。国务卿玛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albright)也没有援引上帝,她在1998年说过:“如果我们必须使用武力,那是因为我们是美国。我们是不可或缺的国家,我们站在高处,我们看到了更远的未来。”正如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所指出的,美国人普遍认为他们是“人类通向完美的朝圣之旅的导师”。所有这些都是说,美国人本质上是民族主义者,尽管这并不是他们大多数人对自己的看法。

民族有时会超越对其他国家的优越感,并且最终会憎恨它们的竞争对手。我把这种超民族主义(hypernationalism)称作一种认为其他国家不仅低等而且危险、必须严厉甚至残酷对待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民族”的蔑视和憎恨充斥着整个国家,产生用暴力消除威胁的强烈动机。当然,各民族并不总是彼此憎恨,有时它们相处融洽。

深刻的历史

历史对所有民族都至关重要,尽管它们倾向于强调创造神话,而不是弄清事实。民族创造了关于它们自身的英雄故事,来贬低其他国家的成就,并且支持它们具有特殊性的主张。正如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vanevera)所指出的:“沙文主义的神话化是民族主义的一个标志,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都在某种程度上对此加以实践。”他认为,这些神话有不同类型。有些是为了美化过去的行为,另一些则是为了粉饰国家愚蠢或可耻行为的事实。其他的神话让敌对民族看起来低人一等,或把本民族的过去或现在的问题归咎于它们,以此来污蔑敌对民族。但是,即使某些神话被证明是不可能得到认可的,通常的反应是无论如何都要捍卫自己的民族,因为“无论对错,它都是我的民族”。

各民族还用神话来论证它们有着古老的根源,这部分解释了为什幺种族性有时会被定义为永恒的特征。大多数人都愿意相信他们的民族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尽管很少有民族是这样的。历史被修改或重写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现象在19世纪的欧洲司空见惯,当时民族主义席卷该地区,而历史则成为一项学术事业。帕特里克·吉尔里描述了这一结果:“现代历史诞生于19世纪,它被作为欧洲民族主义的工具构想和发展起来。作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工具,欧洲民族的历史是一个巨大的成功,但它把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变成了一个有毒的废墟。”神话的形成与民族主义紧密相连,这就是为什幺欧内斯特·勒南(ernestrenan)说:“历史错误是创造一个民族的重要因素。”

神圣的领土

民族总是认同特定的地理空间,它们把这些空间视为神圣的领土。人们对他们认为是自己正当家园的土地产生了深深的情感依赖。主要目的是建立对这块领土的主权,这与一个国家的身份密不可分。而且,如果这块想象的家园失去了任何一部分,该民族的成员们几乎总是致力于收复它。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的态度。大陆的中国人普遍认为台湾地区是中国的一部分,最终必须统一。所有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都会对它们认为是神圣国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领土行使权力。

在民族出现之前的大型社会群体也关心领土控制,但它们很少将其视为神圣的空间。领土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原因。世界上主要的陆地——包括欧洲大部分土地——蕴含着宝贵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这对于建设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至关重要。一些领土在战略上也很重要:它提供了可供防御的边界或者通往重要航道或海洋的通道。这种工具性观点意味着,领导人可以在适当情况下认为领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一个民族的领土作为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内在价值,这意味着它是不可分割的。

主权

最后,各民族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其政治命运,换言之,它们深切关注主权或政治权力如何在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进行安排。从国内看,主权是指一国内部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主权拥有制定和执行内政外交政策的最终权力。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主权,因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在大约1500年至1800年间的欧洲王朝国家中,主权完全归属于国王或王后,这被认为是由上帝授予的。因此,在那个时期谈论“君权神授”是司空见惯的,但这种主权观与民族主义是不相容的。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或民族。人民不是效忠于君主的臣民,而是拥有作为民族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的公民。因此,他们都是平等的。

这种普遍主权的观念清晰地反映在1791年的法国宪法中,其中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它属于国家;任何群体都不能将主权归为自身,任何个人也不能霸占主权。”对君主权威的挑战可能让路易十五感到困惑,他说道:“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有人胆敢将它视为独立于君主的机体,它们必然与我的权利和利益相统一,并且它们只掌握在我的手中。”(这只是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的更冗长版本)。在民族主义到来之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杰克逊(robertjackson)写道:“主权统治者全神贯注于领土,人民一旦接受了他们的权威,他们对占有领土的民族基本上是漠不关心的。”国王和王后们往往觉得,他们与其他主权者的共同点多于他们控制下的人民。

然而,人民主权观必定是有条件的,因为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一个民族几乎不可能集体决策,常规时期也是如此。在出现危机时,出于速度和效率的考虑,最高权力只能由一个人或至多几个人来行使。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可以由独裁者或民选领导人来决策。然而,所有这些情况的关键特征在于,决策者或决策者们与他们的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相信他们是代表人民行事的。政治理论家伯纳德·雅克(bernardyack)写道:“即使是独裁和极权的民族主义者也会诉诸大众的主权,以证明他们的极端民族主义要求是正当的。”王朝主权者并不认为自己是由他们所控制的人民的仆人,而是服务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或者他们认为是国家利益的东西。

在国际上,主权意味着国家希望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有能力作出内政外交政策决定。这种观点既适用于王朝国家,也适用于民族国家。当然,国际体系中的各种结构性力量会限制主权国家的选择范围,但主权要求其他国家不要有意干预其政治。国家坚定地致力于自决,而民族——与国家密不可分——也十分在意自决,无论是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还是国家内部关系上。

这种对自决的强调,再加上民族主义不可或缺的一体感,使我们看到了这一主义所蕴含的民主冲动。罗伯斯庇尔写道:“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才是构成它并且积极捍卫其事业的所有人的祖国。”这并不是说民族主义是民主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并不是,但它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因素。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民主在全球大部分地区蔓延的同时,民族主义也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流行,这并非偶然。不过,请注意,我所说的是民族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有时会存在根本冲突。

总体而言,民族有六个核心特征,这六个特征共同将它们与民族出现之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社会群体区别开来。这些特征是强烈的一体感、独特的文化、显着的特殊感、强调永恒的历史叙事、对领土的强烈依恋,以及对主权或自决的坚定承诺。

民族的基本职能

民族以两种极其重要的方式为其成员服务:促进生存和满足重要的心理需求。就这一点而言,民族与以往的社会群体并没有差别,尽管它们之间的实际运作方式有所不同。

民族主要是生存工具。它们的基本文化允许成员轻松有效地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们获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机会。以语言为例,一个民族的人民大多讲同一种语言,这一事实让他们很容易沟通,共同努力以实现重要的目标。民族的习俗、礼仪以及行为规范也是如此。合作也有助于建立可靠的安全部队,如果个别成员受到其他成员或外部人员的威胁,这些军队可以保护他们。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一体感有助于与其他民族之间建立清晰的边界,这也有助于识别和防范外来者。最后,国家非常在意自决,部分原因是自决让它们作出认为必要的决定,以保护它们免受敌对民族的伤害。

但是,民族不仅仅是生存工具。对大多数人而言,它们也能满足重要的情感需求。我们都是社会动物,除了属于群体之外别无选择,但存在着许多社会群体。民族之所以如此特殊,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关乎存在的叙事。它使其成员强烈地感觉到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排他性的共同体的一部分,这个群体的历史充满了重要的传统以及非凡的个人和事件。换言之,他们的文化是特殊的。成员们希望共同生活以延续这些传统,“确认共同接受的遗产”,并且分享共同的命运。

此外,各民族向其成员承诺,他们将像过去那样为子孙后代留在那里。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族主义就像宗教一样,它也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完美地编织在一个无缝的网络之中,让成员们感觉到他们是悠久而丰富的传统的一部分。这种对民族的崇拜作为一种强大的结合力,可以提升其凝聚力,增强其生存前景。

为什幺民族想要拥有国家

到目前为止,我很少关注民族的政治层面,但正如我在第二章中所解释的,所有大型社会群体,包括民族,从一开始就需要政治制度来保障生存。对一个民族而言,最好的情况是拥有自己的国家。

那幺,什幺是国家?一些学者用这个词来描述几乎所有随着时间推移而存在过的高级政治制度。例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tilly)在其开创性着作《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一书中写道:“5000多年以来,国家一直是世界上最大而且最强大的组织。”然而,如此宽泛的定义未能捕捉到广泛变化的政治形式之间的重要差异,它们存在于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历史长河之中。相反,我将“国家”一词限定为15世纪初于欧洲形成并最终扩展到全球的一种特定政治实体。它显然不同于它的许多前身,包括(仅举几例)城邦、帝国、部落、君主国、公国、神权国家和封建君主国。在我的叙事中,国家有两种形式:从1500年到1800年占主导地位的王朝国家,以及取代它的民族国家。

国家是一种政治制度,控制着大块边界明确的领土,并且有能力使用武力来打破或惩罚生活在这些边界内的个人和团体。换言之,在这些边界内,国家拥有“排他性的最高指挥权,使其能够在领土内支配较低的政府层级,无视私有财产”。在一个国家内部,决策是集中的:权力集中在中央。实际上,这意味着国家拥有一个永久的官僚机构、一套规则和法律体系,以及对其境内居民征税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控制着合法的暴力工具。当然,国家既对内又对外,因此开展外交、经济交往、安全竞争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战争。

主权的概念是在欧洲出现王朝国家之时提出的,这就是为什幺它们有时被称为主权国家的原因。这些王朝国家的主权归属于王权,但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被授予人民。虽然主权关系到谁拥有最高政治权威,而不是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在现实世界中,权威与权力紧密相关。在新生的国家中,拥有终极权威的人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人会变得非常有权势,这意味着他们会对那些归他们控制的人民产生巨大影响。

在王朝国家出现之前,欧洲的政治权威和政治权力都更加分散。通常很难分辨主权的归属。政治社会学家威廉·休厄尔(williamsewell)写道:在中世纪(大约公元500年到1500年),“社会体系既是团体的,又是等级的……人们归属于大量的一致性单元,以同时协商的方式与其他人组成的重叠群体共享承认的共同体”。天主教会有一些权威,但国王、当地贵族、城镇、城市,甚至行会也是如此。正如罗伯特·杰克逊所说,政治权威是“多样化的、错位的和脱节的”。由于在欧洲没有一个政治实体明显比其竞争对手更强大,因此很难确定谁拥有最高权威。

人们可能会认为中世纪的国王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力。但最有权势的政治行为体通常是当地贵族和管理当地教堂的主教。中央权威一般比不上这些地方势力,它们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影响比君主们大得多。正如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strayer)和达纳·芒罗(danamunro)所指出的:“国王既不是特别有尊严的,也不是特别重要的。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他们并没有获得人民的基本忠诚,也不能决定国家的政治命运……一个人和他的领主之间的个人联系远比效忠国家的模糊概念强得多。”

15世纪初,随着王朝国家的出现,形势开始发生变化,王朝国家致力于在其境内主张对全体人民的政治控制。这意味着削弱了罗马天主教会和地方当局的权威。然而,由于当时的技术不允许王权轻易投射,王朝国家需要时间在其境内集中控制。横跨欧洲的道路系统是原始的,通信的速度不可能超过一匹马或一艘船,而且制作多份文件副本的能力刚刚开始发展。直到大约三百年后,第一个国家在欧洲出现,谈论中央集权才有意义。

然而,到了18世纪末,国家与其境内的地方当局进行对抗的情况已经好多了。毫不奇怪,新兴民族十分关注这种发展。每个民族都想拥有自己的民族国家。

民族渴望拥有自己的国家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自决。与任何大型社会群体一样,各民族更愿意管理自己的事务,尽可能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对于民族而言,实现这些目标的最好方式是控制那些影响其日常生活的政治机构。在现代世界,这意味着拥有自己的国家。当然,并不是每个民族都能实现这样的雄心壮志,也不是每个国家都注定要消失。正如政治哲学家耶尔·塔米尔(yaeltamir)所指出的,“自决权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现:文化自治、区域自治、联邦和邦联”。但她承认,“毫无疑问,一个民族国家可以确保尽可能广泛的民族自治和最大范围地享受民族生活的可能性”。各民族自下而上建立起自己可以支配和管理的国家。

民族想要拥有自己的国家,也是因为这是确保其生存前景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民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威胁,始于现代国家的侵略本性。王朝国家对其境内人民的日常生活没有多大干预。它主要是收税,以及寻找少量可能参军的年轻人。除此之外,在当地文化和政治机构的管辖下,人们几乎完全是自由自在的。但是,随着国家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公民的生活之中,情况发生了巨大改变。各国有强大的动力将本国人民融入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历史的单一文化。

这种文化同质化的冲动——民族构建的同义词——对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的任何少数民族群体而言都是严峻危险的,因为主体民族很可能会确保新兴的共同文化是由其自身的语言和传统所定义的。少数民族文化可能会被排挤,甚至会消亡。正如沃克·康纳(walkerconnor)所指出的,开展民族建设的国家也总是在进行破坏民族的事务。民族避免这种命运的最好方式就是拥有自己的国家。这一逻辑可以解释过去两个世纪里为什幺如此多的多民族国家分崩离析。

少数民族成员担心其生存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可能在内战中丧生。一个很好的例子是1994年卢旺达的胡图族对图西族的种族灭绝。针对少数民族的屠杀运动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这可能是因为不满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成比例的影响,或者少数民族可能被视为第五纵队,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一样。在一个充满纷争的多民族国家中,拥有自己的国家总比处于权力天平的劣势一方更加安全。

最后,在帝国主义时代,民族生存是被统治的各民族十分关心的问题,对征服的恐惧在现代国家体系扩展到欧洲之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6世纪初至20世纪初,欧洲大国创造了覆盖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帝国。成为那些遥远帝国臣民的原住民经常看到他们的文化被帝国势力严重破坏,他们经常限制原住民的教育,破坏他们的经济,征召他们的年轻人,没收他们的农田,甚至强迫原住民成为事实上的奴隶。在精英们的号召下,当地民众最终开始将自己视为一个民族,考虑自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脱离帝国,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

这些有说服力的理由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反之亦然:王朝国家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把自己变成民族国家,因为当它们的人民被组织成一个民族时,国家获益良多。

为什幺国家想要拥有民族

民族主义对于经济和军事的成功至关重要,而它们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存。统治精英们也努力培育民族主义,从而让他们的人民能够被控制——这绝非易事。

在工业时代,想要在经济上竞争的国家别无选择,只能创造一种共同的文化——正如欧内斯特·盖尔纳在其经典着作《民族与民族主义》中所论述的那样。工业需要有文化的、可以彼此交流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国家需要普及教育和共同语言。换言之,工业社会需要高度的文化同质性,它们需要一个民族。国家在培养这种共享文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特别是通过教育——国家在决定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盖尔纳写道:“现在,合法教育的垄断比合法暴力的垄断更为重要,而且更为核心。”

国家之所以促进民族主义,也有令人信服的国家安全原因。正如巴里·波森(barryposen)所指出的:“任何关于识字和共享文化的经济功能的论断至少对军事功能而言也是成立的,在大规模战争中尤其如此。”有大量证据表明,受过教育的士兵在战斗中的表现比文盲要好得多。与那些讲不同语言和有着不同文化的士兵相比,讲同一种语言、共享很多相同实践和信仰的士兵更容易被塑造成一支有效的战斗部队。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巨大的力量倍增器还有另一种方式。由于民族主义在民族和国家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领导人在战时——特别是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往往能让公民坚定地支持战争的努力,穿上军装,进行战斗。民族国家可以组建庞大的军队,并且长期维持它们。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没有哪个大国无兵可用。在这场令人难以置信的血腥冲突的每一年,政府定期用一批合格的男性来取代成千上万死去的士兵(战争结束时,大约900万军人和700万平民丧生)。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多年的殊死战斗,军队永远不会崩溃,正如1917年秋的俄国军队和一年之后的德国军队那样。法国军队于1917年春发生兵变。也不能否认公众对民族国家战争的支持可能会很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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