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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衙门的路径(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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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是好职业,这个职业非精神与肉体强大者不能为之,容易把人搞得神经衰弱、肉体垮塌,然后干出一件件疯狂的事。当然衙门里的大小官员,衙门口的大小胥吏,也不是那幺容易干的。连皇帝都不得自由,他们的日子又能好到什幺地方去?中国有句老话,人有人道,鼠有鼠道。各种滋味,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衙门的路径除了制度范畴内的光明大道,多的是介乎对错之间,裹挟着人情、私利和各种当事人无法排除的灰色地带。很多时候,由不得个人去做选择,而是衙门体制选择个人;是体制决定个人的兴衰荣辱,而不是个人决定体制的死活。一个人在衙门里转来转去,就像走进了千头万绪的迷宫,没人能够说清楚其中的深意,也没人能够看透个体的命运。衙门体制在千百年的实践运转中,产生了自己的逻辑。而它在路径选择中也逐渐背离缔造者和设计者的初衷,产生了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

54护官符

《红楼梦》中的贾雨村攀上了贾家势力当上应天府知府,他上任后给他上第一课的不是体制内的同僚,而是在他手下当差的胥吏。有人状告薛蟠强抢民女、草菅人命。刚刚上任的贾雨村拍着惊堂木正准备公平断案,派人前去缉拿凶犯薛蟠,却被站一旁的门子给制止了。

其实在当时的官府衙门,这并不是多幺稀罕的事。明清时期,那些看门的或者服侍官员的青年男子就是门子,老百姓私下里习惯将其称之为“小二爷”。官员是老爷,他们是小二爷,门子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在当时门子的选任也是很有讲究的,一般选择十五六岁的小孩。他们一般唇红齿白,面容姣好,比较干练。然后这些小孩就陪伴在官员的周围,为官员穿衣戴冠,上茶点烟,伺候他们的生活。时间一长门子的职责就逐渐进行分流,有些当了衙役,有些当了捕快。对于门子来说,他们是伴随在官员鞍前马后的跟班和常随,年纪不大却和官员的关系最为亲密,是官员片刻也离不了的人。因此他们碰到的、看到的、听到的往往都是官场深处最为隐秘的事。

门子将贾雨村引至内室,从怀中掏出一张纸来,上面写着:“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就是贾史王薛四大豪门家族,世袭公侯爵位,家资巨富。“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

这就是明着告诉贾雨村,这四大家族是一体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另外贾雨村本人就是靠贾家势力当上的官,而薛蟠恰恰是这其中薛家的公子。当了解了内情,贾雨村也惊出一身冷汗。他动用公权力将此事压了下去,事后又写信向薛家邀功,说此案已了。

这张纸条,门子称它为“护官符”,顾名思义就是每个官员要想保住官位,就要照顾纸上写着的豪门巨室。因为“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

在这里一句“各省皆然”,道出了当时官场的通行规则。不论你去往何处为官,都要想办法弄到这样一张护官符,摸清当地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情网络,不然吃了亏,还不知道怎幺回事。“门子”属于官员的生活秘书,一般是官员最为信赖的人。“门子”没有辜负领导的信任,在关键时刻拉了领导一把。那幺我们换言之,如果贾雨村在这里聘用的是一个让他不省心的门子,这件事就有可能会呈现出另外一种局面。

其实这个案子是一件非常棘手的陈案,贾雨村前面几任官员都没有将其判定。之所以没有判定,主要还是因为忌惮于薛家的势力。贾雨村开始准备派公差去拿人,也有他自己的考虑。因为像他那样的读书人,最初都有匡时济世的政治理想。等到功名落定拥有一官半职,他们也想做些利国利民的事。对于贾雨村来说,他与这个案子还有着私人的联系,被拐卖的小英莲是他的大恩人甄士隐的女儿。虽然有上面的因素,但是贾雨村还是选择绕道而行。

当然选择绕道而行,是贾雨村用行动诠释官场“灰色地带”的一种方式。贾雨村能够担任应天府的知府,也是费了一番周折,疏通了各种关系。他攀上最大的高枝就是“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的大家长贾政。依靠权贵贾政的直接帮忙,他才得到了应天知府的官职。换言之如果没有“门子”的那张护官符,依着贾雨村最初的想法行事,他维护了冯渊和小英莲的权益,判处薛蟠杀人罪成立,那贾雨村也由此得罪了四大家族,轻则官没得做,重则也许就死无葬身之地。两方面一权衡,贾雨村还是选择了攀附权贵,维护四大家族的利益。

55腹诽

中国自春秋开始,就有“子产不毁乡校”的传统。然而,秦时设置“诽谤罪”,侯生、卢生非议嬴政“天性刚戾自用”,秦始皇以此罪名下令“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秦代的“诽谤罪”也要说出来的方可称为“诽谤”。汉武帝后来居上,比秦始皇更擅长罗织罪名。于是,在汉武帝时代,我们看到有人仅仅是嘴唇略微翻了翻,相当于撇了撇嘴就被论罪处死。

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汉武帝突发奇想决定制造白鹿皮币。白鹿皮币的提法,的确是疯狂者的疯狂想法,这主要是因为汉武帝刘彻迷信方术所致。古人经常以白鹿为祥瑞,白鹿出没,则与仙人为伴。后来的说法更加玄乎了,说:“鹿寿千岁,满五百岁则其色白。”尽管刘彻那个年代还没“满五百岁则其色白”的说法,但白鹿被视为吉祥之物的说法已经确立。

我在这里要说的这个人,叫颜异,时任大农令,也就相当于今天的农业部部长。颜异很能干,也非常廉洁,从综合考评来看也算是一个好官。汉武帝对他还算器重,将他提拔到九卿的位置上。当时不是随便什幺人都能被封为“九卿”的,“九卿”是秦汉时期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称。

汉武帝征求颜异对造白鹿皮币的意见,颜异并不客气,明确表示反对。他说:“现在各王、侯朝贺用的礼物都是白色的玉璧,价值只几千钱,主次很不相称。”刘彻本来是想听好话的,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所以对颜异的言论很不满意。皇帝的心理反应是下边人揣摸的重点,看一看那些权臣们又有几个不是皇帝肚子里的蛔虫?颜异这种官场一根筋的人物,每个时代也都少不了。没有一根筋,又何以衬托出其他人的八面玲珑?

有人就根据刘彻不高兴这一政治动向,给颜异“找碴儿”。估计这拨“找碴儿”的人,大多数是颜异的政敌。于是就有人站出来告发了颜异。汉武帝就派长安令张汤负责这个案子。张汤本来就与颜异有旧怨,所以这正是一个将颜异整倒的良机。

没有等到张汤亲自动手,就有人站出来告发颜异。告的是什幺呢?很怪,只是一个表情。有人说:颜异与客人谈到缗钱(西汉时期出现的新税目)等法令时,他的表情不对。客人说这些法令制定得不符合国情,扰民。颜异当时一句话没说,只是微微地噘了噘嘴唇。

张汤就抓住这一微妙的动作,开始大做文章,向汉武帝上奏说:“颜异见法令有不恰当的地方,不到朝廷陈述,反而在心里非议,应判死刑。罪名就叫‘腹诽’。”

张汤这个人真是太有创意了,张嘴就给人定下一个罪名,在中国历史上创立了一个新的刑名,叫“腹诽罪”。顾名思义,你就是一句话不说,心里有不满也照样能治你的罪。张汤这种给人定罪的艺术,来自他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总结。他总结出的理论很有“后现代”气息,可以称为“政治上正确”的始祖。理论上并不算太高深,但实用性非常强大。酷吏的酷,是对于犯法者动辄处以极刑、杀头无数的表现手法。在权力系统秩序井然的官场上,酷吏是一伙善于投机的人。在皇权遇到麻烦,需要酷吏站出来清除障碍的时候,也是酷吏迎来自己机会的时候。张汤这种动辄就见血封喉的做法使权贵们感到威胁,为求自保,他们只好联合起来欲除之而后快。

位居三公的张汤在权贵们的合力构陷下,被逼自尽,死后全部家产不过五百金。这是他为官一生的俸禄加上皇帝的赏赐。下葬时,张家仅以牛车送至地头,有棺无椁,这在当时是少见的。话说回来,张汤落到一个悲惨的结局,最致命的原因在于他执法太过冷血,由此结怨太多,最后被皇帝所抛弃。

56功臣问题

《汉书》中有一段从韩信嘴里吐出来的至理名言:“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是说刘邦在建立汉朝之后剪除异姓诸侯王、杀戮功臣的事。这样一句话给汉高祖刘邦勾画出一副疑神疑鬼、寡恩刻薄的嘴脸。不过对于功臣,他也的确做到了赶尽杀绝,杀韩信,杀彭越,杀黥布,囚樊哙,走卢绾。

尽管刘邦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苦衷,但还是引来后人无穷的非议。就拿韩信来说,他是一个英雄,但是英雄未必是成熟的政治家。政治家不仅需要高智商,最重要的是明断时势的情商,而韩信恰恰缺乏后者。在权力世界的利害关系面前,空谈道义是奢侈的事。韩信既然想当王,那幺在刘邦和项羽二虎相争的时候,就是他亮剑的最好时刻,也是他唯一的机会。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过了这个店就没有这场局了。

韩信在关键时刻没有背叛刘邦,他在正统道德范畴内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不会为人所诟病的。站在第三者的立场来看,其实这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他是刘邦的臣子,在刘邦的权力集团内部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如果韩信关键时刻在刘邦背后捅上一刀,虽然在道义上说不过去,但是从利害关系上来看,却是绝对的胜者。

国家草创,外患略尽,而内忧方起。一起打天下的人,自觉彼此出身差不多,才能也差不多,有可能老子流的血汗比你还多,有可能你是弟来我是哥。可转眼之间,你面南背北称了王,我垂眉折腰做了臣。功臣问题是所有开国皇帝都要去认真研究的课题,此题极难解,也是一道无解之题。因为皇帝手中的权力,不应该由他一个人独享,而应该作为权力股份,让那些功臣们共同参与分肥。因为当初大伙提着脑袋跟你玩儿命干,如今江山打下来,你却要“卸磨杀驴”。

当然在刚建国时期,皇帝与功臣有一段蜜月期,在蜜月期里也有富贵共享的美好时光。可时间不长,双方感情就破裂了,刚派发下去的免死铁券还闪着光亮,可这份光亮却救不了功臣的命。曾经共患难的兄弟,转眼间成为欲置对方于死地的对手。

皇帝和功臣由于权力分肥破坏了体制的理性秩序,私人的情感因素也被皇权控制到了最低程度。只有将私人情感因素控制到最低状态,皇权才能达到最高状态。皇帝和功臣这对冤家完全处于一种“囚徒困境”。皇帝和功臣就好像被隔离的囚徒,作为两个博弈方,他们的目标都是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作为皇帝,害怕功臣手中拥有的权力危及皇权;而功臣又怕皇帝翻脸不认人。这种互相设防、互不信任的状态,只会逼得皇帝痛下杀手。在这一点上,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是非常高明的方法,一般人还真玩不了。赵匡胤用高官厚禄将功臣们手中的军权赎买过来,这样也就等于换取了功臣危及皇权的权力。说到底,皇权对功臣的忌讳无非是他们手中的军权,一旦功臣们心甘情愿地交出军权,他们也就双双走出了这种权力的困境。

“杯酒释兵权”虽然是解决皇帝和功臣矛盾的最佳方法,但并不适合所有的皇帝。要做到双方皆大欢喜,作为强势方的皇帝要有宽广的胸襟、用人识人的才能、诚实守信的作风和玩转权力的智慧,才能率先打破这种权力困境。

每个开国皇帝都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他无法从功臣集团中分离出忠臣和奸臣,但他又必须想尽办法保证自己的儿孙能顺利继承皇位。为此,皇帝们不得不按照自己的主观判断,将可能造反的人清除出队伍,确保自己的江山永固。

“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在不能辨别忠奸时,皇帝们心中的标准只能是这样:有能力造反的和没有能力造反的。对于皇帝来说,他只能假定所有有能力造反的人都有罪,都有可能造反。于是,他要做的就是将那些有能力造反的杀掉。剩下的人即使有造反之心,也无造反之力了。每一代皇帝都面临同样的困境,最后都做出了同样的选择,让我们后人见识了一幕幕血腥的闹剧。不要问你想做什幺,而要问你能做什幺。功臣们天生就有罪,因为他们拥有造反能力。在对待功臣上这话是对的,所有的皇帝防功臣都像防贼一样。

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拿刘邦与朱元璋做比较,同样是草根出身的开国君主,同样面临着开国功臣如何处理的历史难题,但两个人绝对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刘邦出手洗牌,是因为异姓诸侯王反叛的号角已经吹响,他的做法有自卫的意思在里面。而朱元璋的血腥屠杀,则完全是为了屠杀而屠杀,为皇权的接班人扫清障碍,是毫无根据的因疑而杀。

在洪武年的权力布局中,朱元璋可谓煞费苦心。既要貌似公正地封赏那些功臣,颁赐他们那块看上去很美的“免死铁券”,又要貌似合理地消除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同时还要避免天下人讥讽他言而无信。建立明朝之后,朱元璋一直以元朝的弊政作为警醒自己的教训,他经常会拿这样一句话警醒自己:“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在朱元璋所颁发的“免死铁券”中,都刻有这样一句看似不经意的话语:“除逆谋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他在这里预先埋下了一个伏笔,那就是,如果有人谋反,一律不得免死。有了这样一个事先埋下的伏笔,后来的大开杀戒也就有了理由。

为了将皇室与功臣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朱元璋又通过联姻的手段夯实帝国的权力底盘。朱元璋这幺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希望通过这些方式确保那些开国功臣进入和平年代后的忠贞度不减,以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使大明江山能够传祚无穷。

然而没过几年,这段短暂而甜美的政治婚姻就宣告结束。“飞鸟尽,良弓藏。”皇帝与功臣始终难以摆脱这种权力困境,历史的活剧也如同盗梦空间的陀螺一直旋转下去。当权力运转进入到这样一个怪圈,作为局中之人挣扎得越厉害,没顶的概率也就越大。每个朝代的开国者都无可幸免地迎头撞上,朱元璋所打造的大明王朝也同样不能例外。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下诏书,对文武官员严加戒饬,并且在其中严厉指责部分有功之臣干下违法乱纪之事。这可以看作是他对那些骄傲放纵的功臣们发出的一道严厉警告,同时也传递了君臣关系趋于紧张的一个信号。

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朱元璋又先后炮制了《资世通训》和《臣戒录》等训诫性的制度。在这些颁布的制度里,朱元璋逐步摘下温情的面纱。作为君王不能一直温情,严酷的手段有时候更有效果。朱元璋警告那些曾经的战友、如今的帝国官员们,让他们不要自恃功高就不把他这个皇帝放在眼里,如果胆敢对其不忠、逾越礼制,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些功臣们虽然嗅到了帝国上空弥漫着的不祥气息,可他们也许并没有意识到,这时候在朱元璋的心中已经将那把无形的屠刀缓缓举起。从无形到有形,有时候缺的只是一个借口。吴晗先生曾经就朱元璋诛杀功臣做出评述:“这一批并肩作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这一群出身豪室的文臣,有地方势力,有社会声望,主意多,要是自己一咽气,忠厚柔仁的皇太子怎幺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太孙不但年轻,还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读古书,讲三王的道理,断不是制驭枭雄的角色。他要替儿孙斩除荆棘,要保证自己死后安心,便有目的地大动杀手,犯法的杀,不犯法的也杀;无理的杀,有理的也杀。”

朱元璋在他所写的《逆臣录序》中分析功臣建功立业时说道,将军立功是因为上有“君命”,下有“战将与士卒之力”。这何尝不是在敲打那些功臣,你们之所以成就功业,与个人奋斗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是因为上有像他这样识人用人的领导者,下有将士们的出生入死,更重要的是天命护佑。而你们中的有些人只知道一味地贪功,经常做“违君命,逆天心”的事,长此以往是要遭到报应的。

朱元璋所掀起的清洗前前后后持续了十多年,被裹挟进去遭到诛杀的文武功臣及其家属族人有数万之多。在这场血腥的角逐中,身为帝王的他必须成为最后的赢家,容不得半点儿闪失。他这幺不管不顾地走下去,虽然能够起到为子孙“拔刺”的效果,但是天意民心却难以交代过去。

朱元璋巧妙地借助了朝臣之间的矛盾,将诬陷栽赃运用到极致。其中有些人的确属于罪大恶极,自取灭亡,但更多的人受死的理由实在是过于牵强。他先后以谋反、通倭等种种理由将胡惟庸、蓝玉、李善长等几大权力集团的大小首领收拾殆尽,只杀得刀锋卷口,血流成河。政治就是一个制造盟友和炮制敌人的游戏,它就像是一架永不停歇的机器。旧的敌人消灭了,新的盟友又会出现。对于洪武年间的朱元璋来说,敌人存在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盟友。

57莫须有

在北宋以来重文轻武风尚熏陶下成长起来的那一代文人,有着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他们一直歧视、压制武人。到了南宋初年,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武将不仅敢于站出来与文臣分庭抗礼,而且常侮慢文人。武将在权力、地位和态度上的变化,引起了高宗和整个文臣集团的强烈不满与恐慌。从建炎年间直到绍兴年间议和,在这十多年间,朝野上下一片收夺兵权、恢复抑武传统的呼声。

在帝国文武之争热闹的表象背后,其实就是一个关系到政权最核心价值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者们必须确保皇帝对将领和军队的绝对领导,就算军队的战斗力薄弱,也没多大关系,关键是必须要绝对服从。皇家军队是保证皇家生存安全的武装,而“家军”的生存路径则是以服从军队创建者的指令为第一要务,其次才是皇帝的指令。

“家军”体制的形成,与岳飞没有直接关系。岳家军不是第一支,也不是最后一支。所以要以此论罪,岳飞连最基本的罪过都算不上——虽然朝廷在使用岳家军时,始终有所忌惮,收放皆不自如。

北宋初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唐末五代将悍兵骄、藩镇割据的问题,朝廷从各方面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集权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重文抑武,倡行文治,重用文臣;压抑武将,收夺兵权。重文抑武也就成为两宋三百年坚持贯彻的一项基本国策。

宋高宗刚刚即位的那几年时间里,南宋小朝廷风雨飘摇。挥舞着马刀的金人对南宋政权和宋高宗穷追猛打,高宗君臣一直逃亡,不断向金人乞和。金人并不买账,必欲灭亡南宋、生擒高宗不可,他们根本不把高宗当作谈判对手。一个即将亡国的君主,没有谈判的资格。各路“家军”崛起之时,正是帝国生死存亡之际。在这种情形下,以高宗赵构为首的顶层设计者们不得不给武将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让他们为朝廷效命。与此相应的是,北宋以来一直受压抑、受歧视的武将,在南宋初年出现了一个权力增大、地位上升的时期,武将有了对军队的固定指挥权。

北宋时期是“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兵、将两分离。这一时期,将领可以固定地控制所统领的军队,甚至被称作“某家军”。在朝廷无力供养、更无力制约军队的时候,若想让一支军队具备凝聚力和战斗力,“家军”体制自然是不错的选择。自己筹饷,自己练兵,这也是为什幺南宋初年所有重量级的军队,以淮东楚州为大本营的韩世忠军、以池州和庐州为大本营的刘光世军、以建康府为大本营的张俊军、以鄂州为大本营的岳飞军以及远在四川的吴玠军,最后都不约而同地成为“韩家军”“刘家军”“张家军”“岳家军”和“吴家军”。这背后,有着那个特殊时代的烙印。

从遍地狼烟,到战局稍缓,南宋的军事版图上只剩下主要的五大“家军”。与南宋初年相比,这时候南宋的军事力量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五大“家军”正式成型之后,对金的防御体系已趋于完整,最起码这时候的南宋君臣再不必担心逃往海上了。但军队私人化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家军之间严格划分界限,彼此猜忌,联合作战时往往互拖后腿,是很常见的事情,正所谓“相视如仇雠,相防如盗贼”。

岳飞蒙冤而死,满朝文武也大多装聋作哑,只有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当秦桧以“莫须有”三字回答时,韩世忠气愤道:“‘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着强大的后盾——皇权的庇护。岳飞的罪名是秦桧一手策划出来的,这就是事件的真实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宋高宗的一双隐形巨手。依岳飞这时候的身份与影响力,绝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动摇得了的,更不可能将其陷害。如果是一场查无实据的“莫须有”,更不可能成为铁案一件。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抗金的路上已经取得一定的优势。如果按照这种态势发展下去,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有可能成为现实。高宗却无法接受这一切。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偏安一隅的高宗重用岳飞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他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岳飞会走得那幺远。迎回二帝,就意味着自己的皇位将受到挑战。权衡之下,高宗可以做出的选择并不多,而其中最为有效和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岳飞停下前进的脚步。

世人只看见秦桧在整件事上的推波助澜,却看不见高宗那只无形的权力之手。别人看不见,但秦桧心里清楚。所以当韩世忠质问的时候,他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如果单纯地从字面理解,就是“不须有”的意思,也就是说在除掉岳飞这件事上,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为什幺不需要理由?因为这是高宗赵构的意思,秦桧只是遵照圣意执行而已。

58人脉

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忽视法律的国度,在清朝衙门大堂之上最常见的匾额“天理人情国法”,可以说正是大部分官员的行为准则。首先是个“理”字,自从理学兴起,万事都逃不开理;然后就要考虑到人情关系,中国的熟人社会里时时处处都布满一张张撕扯不断的“情网”;最后才轮到遵循官家制度的国法。在古代权力结构中,国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天理和人情服务的。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官家制度的运行理念,由“天理”确定其价值准则,由“人情”定位其行为规范,由“制度”来充当权力运行的工具。在清人赵翼的《官场笔记》中有这样一篇:某朝廷官员陪同皇帝到热河考察,不巧他的哥哥刚巧去世,于是他就向皇帝请假回家奔丧。这时候他哥哥家里已经遍告亲友,吊丧的时间总共只有三天,过期不候。而最后一天是这个官员回家奔丧的日子。于是奇怪的现象就在这时候出现了:头两天没有一个人来吊丧,第三天却人多到绵延数里而不绝,那些和死者原先并无丝毫瓜葛的人,都算准了日子前往吊唁送礼。

这种情形其实也不难理解,在今天看来也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因为这个死了哥哥的官员在当时是个炙手可热的实权派,这些人来吊丧也好,送礼也好,并不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而是做给官员看的,准确地说是做给官员手中握着的权力看的。

林语堂先生说过:“面子、命运和人情是统治中国的三女神。”“人情面子”渗透到了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不仅可成为人际交往的有效平台,而且也可成为个人生存和发展可利用的资源。

中国有句老话叫作“人生难吃三碗面”。也就是说,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最难以应付的是“三碗面”(情面、脸面和场面)。人在世上走一遭,看似洁来还洁去,其实并不是一个人独来独往,他必须时时考虑到世俗社会里的人情和面子,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自己的前途和命运陷入僵局。所以,中国人在和家庭之外的其他人相处交往的时候,精神上会感到束缚和倦怠。原因就在于,他们把人情与面子作为一种交往的目的,同时又作为一种基本的交往媒介。说白了,这种交往其实是一种资源的交换。这种交换既可以获取更多的人情和面子,又可以直接拿既有的人情面子去交换更大的价值。这种人与人之间有着交换目的的往来,成为古代官场最为盛行的交往方式。

在官家人际交往理念和规则中,包含了三大要素,那就是人缘关系、感情投资与期权回报。在这三大要素中,人缘关系是权力世俗化最基本的要素。中国古代官场是一个讲究“差序格局”的地方,往往会针对与自己关系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方式:亲人之间有血亲,宗族之间有族亲,同窗之间有学缘。每个人既是个体又是群体,每个人都拥有一个以个体为中心发散形成的交际网络。同样,每个人又都是他所在社会圈子的中心。这样圈来圈往,也就形成了我们所谓的“熟人”社会。第二个要素感情投资是一种成本的投入。为了维系既得利益与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个人往往会采用请客送礼、托人说情、拜会请安等诸多手段作为感情投资的成本,并以此获得最大的利益空间。而第三个要素期权回报则是最终的目的。因为在这种互动性的交往中,其中一方欠下另一方人情,那幺在利益的交换关系中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为了偿还人情,只好返还给别人更大的利益。这种关系近似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古代官场“人脉”资源从来都是一种能够发挥价值的权力资源,也难免会有人发出官场人情就是社会生产力的感慨。

59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在中国自古有之,并不是明清时期的特有产物。

秦汉以来,灰色收入的存在始终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始终没有出现井喷式地增长,更没有动摇国家财富的根本。这一方面是因为灰色收入有其合理性,甚至是必要性。例如明朝官员的俸禄极低,以至于像海瑞这样的二品大员如果不贪污竟然养不活一家人。海瑞并不屑于像其他官员那样搞点儿“灰色收入”,也就只能在自家菜园里搞点儿“副业”以贴补家用。另一方面,历代中央各部的低级官吏往往事多钱少,如果不能够确立“外快”的合法性,那幺庞大而繁杂的官僚机器根本无法正常运转。

所以,对于这种无伤大雅的“灰色钱道”,各级官员和百姓也都持默许态度。毕竟官僚体系内部也有自己的约定俗成,很少出现狮子大开口的情况。

这些敢向朝廷大员“吃拿卡要”的胥吏们到底能够捞到多少好处?最后装进自己腰包的“灰色收入”又是多少呢?按照晚清的学者兼官员冯桂芬在他所着的《校邠庐抗议》政论书籍里记载,那些胥吏们在做事的时候手法是极其隐蔽的,圈外人士一般很难摸清确切的底数。

冯桂芬曾经和一个绍兴籍的胥吏算过一笔账:吏部四个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够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一千万两银子。外省衙门的人数更多,因此“灰色收入”也就不止一千万两银子。从这些灰色收入的来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是来自国家财政,十分之七是从地方税收中获取,而地方税收又基本上是从老百姓的血汗钱里刮来的。

在冯桂芬生活的道光、咸丰年间,全国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两千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是四千多万两。也就是说,胥吏的灰色收入占去了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来源渠道三七开的算法,属于国库的有三成,占到了六百万两;从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财富高达一千四百余万两。如果以四千万两的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比较对象,那就意味着地方在收税时要加收百分之三十五才能持平。

那幺我们再来算一算这些“灰色”总收入,最终摊派到每个胥吏的头上,也就是落到个人腰包里的会有多少。当时一个衙门有十几个胥吏,而州县衙门至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每房平均下来有二三个人,事多人手少,通常一个正役带几个帮役都忙活不过来。

雍正年间,田文镜在河南巡抚任上的时候,巡抚衙门的经制书吏分为两班,每班十人,共为二十人。但田文镜说衙门事务太多,实际上每班有一百人,所以河南巡抚衙门的胥吏实际人数是两百多人。由此可以得出,各级衙门的胥吏实际人数可能是正式编制的十倍以上。清初的散文大家侯方域做过统计,他统计出来的数字是全国州县衙门的胥吏大约有三十万人。其实他算的只是州县衙门,并没有把所有的官府衙门都算进去。如果从上到下都计算在内,全国的胥吏有四十万人左右。

如果按照四十万的胥吏来算,灰色收入总额达到两千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个人也不过就是五十两银子。要知道书吏们在当时都没有国家派发的死工资,为了能够谋得书吏的职位,他们还得花一笔活动经费(称之为“顶首银”)。由此看来,每年五十两的银子应该是不会高估的。当时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费需要三十多两银子,五十两银子也只能让他们过上比一般人家好一点儿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财产积蓄。

按照全国胥吏的灰色收入总量两千万两银子来计算,如果将其分摊至民间,那也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全国四十万胥吏“灰色生存”所产生的“灰色收入”,使得老百姓的实际负担要比法定负担增加了三分之一。当然在这里还不包括官员和衙役阶层在运行正式权力时所需要的成本,如果统统计算在内,那幺又将是一笔骇人的天文数字。

经济学上有一个“租金”的概念,就是指由权力管制所造成的,由官员与官商特殊利益集团来分配的社会公共财富。其实官员的灰色收入就是一种经过权力异化而来的“租金”,通常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与否的收入部分;另一种情况是实际为非法收入但又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其为非法的收入。

60跑官

姜子牙渭水垂钓,虽然摆出一副出世的姿态,但还是欲钓一番入世的作为。孔老夫子授学三千,带徒七十二人,动静造得不可谓不大。他周游列国推广自己的学说。有人说,孔老夫子周游列国只是形式上的皮,求取功名才是其实质上的血肉。但让天下儒生们大为失望的是,孔子奋斗终生也玩不过一个权力场上的三流角色。各国君主给出的评价是,有水平,但不是当官的那块料。

这种评价显然是伤透了儒家门徒的心。如果连道行如此高深的孔老夫子求取功名都会如此艰辛,那幺他们还有什幺希望呢?孔子做梦也不会想到,他虽然没有在自己的时代成为权力场上的精英分子,儒学却成为后世治天下的唯一学说。不知道这是时代的理性选择,还是历史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自西汉后,那些有门路的官员向得宠的后妃或太监们行贿,跑官要官蔚成风气,渐渐失去了姜子牙“欲显先隐”的遗风。自从有了官制以来,官场上一直存在跑官要官现象。历史上一些人的做法会在后来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重演,让我们相信了“宿命论”的存在。这就像是“羊群效应”的现实版,头羊往哪里走,后面的羊就会跟着往哪里走。在一群羊前面横放一根木棍,第一只羊跳了过去,第二只、第三只也会跟着跳过去;如果我们将那根棍子撤走,后面的羊,走到这里,仍然会像前面的羊一样,向上跳一下,尽管拦路的棍子已经不存在了,可“从众心理”左右着后来者的行为方式。

当然,任何存在的东西总有其合理性,羊群效应并不见得就一无是处。自然界的优选法则告诉我们,在信息不对称和预期不确定的条件下,看别人怎幺做确实是风险比较低的。羊群效应可以产生示范学习作用和聚集协同作用,这对于弱势群体成长是很有帮助的。跑官现象在一个官本位的国家里,可以说是历史悠久。只要做官优于民,总会有人千方百计去求官。况且有些朝代专门制定捐(买)官的制度。作为制度之外的潜规则,跑,则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了。一个“跑”字,便把跑官要官的秘诀揭示出来了。我们来看看这个“跑”字,左边一个“足”,右边一个“包”,合起来就是跑。众所周知,所有动物都是用四足或双足来奔跑的,跑起来只需要足,而不需要包。那幺“跑”字何以需要带上“包”呢?仔细琢磨,我觉得这个“跑”字似乎是专门为“跑官”而创造的,因为只有跑官才离不开“足”与“包”。说白了,跑官要官腿脚(足)必须勤跑,同时还要带上厚重的礼包。

“足”与“包”同行,才是跑官之道。如果没有礼包,那就不算跑,或者说跑了也白跑。清代官场衍生出许多跑官要官遵守的潜规则。比如说,夏天炎热,下级官员送礼物,孝敬上司防暑降温,叫作冰敬;冬天寒冷,下级官员送礼物,孝敬上司防寒保暖,叫作炭敬;逢年过节,给上司送礼物,叫作年敬和节敬;遇到上司家里有喜庆(生日、嫁娶或生孩子),给上司送礼物,叫喜敬;给上司男女家眷送礼物,叫文敬或妆敬;外地官员进京述职请训,见面也好,离别也好,都得向上司送礼物。这也孝敬,那也孝敬,没有礼包万万不行。一年四季,总有没完没了的孝敬项目,让跑官者跑得不亦乐乎。

在古代官场上,升官就是竞争,就是实力的较量。这实力不仅是你个人的能力,而是你与对家的综合实力。为了升官,就必须了解“升官”对手的弱点,摸清对手的行事规律。其中之人深谙“升官在于运动”这条潜规则,彼此心照不宣。相反,“迂腐”者,遭人耻笑。于是,许多有实力角逐“官位”之人,在选准“最低目标”之后,大多毫不掩饰地进入“跑”道;而无力角逐者,在骂声连连之余,等待时机后来居上抢占“跑”道。

61县官难当

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以州县为界,上下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州县以上,具体表现为官僚政治,有着一套以典章制度为规范的行为准则;而在州县以下,其政治形态是典型的乡绅政治,有着一套以人情关系为规范的行为准则,很多时候是靠人情来推动工作。

州县作为这两种规范的结合点,也是权力链接的节点。节点若断裂,则整个王朝权力链就会陷入分崩离析的危险境地。在帝国的权力代理人中,七品芝麻官(县官)是级别最低的一级官员。因为在县级以下,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官了,只有僚或吏。同样,在帝国的权力系统中,县是最低一级的地方政权。正因为级别最低,县就成了帝国的治民之所,县官就成了平民眼中的皇权代言人。

州县官员处于正式权力系统和基层社会的结合部,在帝国权力集团中处于最外层,离中央决策中枢较远。除了特殊时期外,这一级官员通常很难得到中央权力层的关注。得不到关注,不代表就不重要。如果权力系统是一个金字塔结构,那幺州县一级就是金字塔的底座,是整个王朝大厦的支撑力量。没有哪个皇帝和中央权力集团能够无视州县建制的存在,更不敢轻易动摇大厦的基础。

权力核心层对州县官员的漠视,对州县建制的重视,往往使地方官员陷入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作为州县官员,他们既要承受权力核心层的冷落,又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压力。“天下之治始于县,县之治始乎令。”知县作为一县之长,归纳其职能无外乎四项:钱谷、刑名、教化、治安。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州县的政务被扩大到无边无界的范围,而担负这烦琐政务的州县长官,本身的任期却是短暂的,职权也是有限的,以有限的职权和短暂的任期来应对无边的政务,其结果可想而知。

古代县衙的分工与我们今天的机关单位有很大差别,不设科局室,也没有那幺多工作人员。县衙里里外外只有知县一人负责,连一个副手都没有配备。时间一久,必然会导致下一阶层势力向上渗透。这种渗透其实是一种关系网络的渗透,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关系网,每个人既是被动陷身于网络的人,同时又是主动编织网络的人。本来地方官员从政,只要奉行一定的法律规章就可以了。但是权力运行又离不开人,更脱离不开那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是那些喊着圣贤口号的士子们最不能容忍的,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为了自己的人生理想还是要到这种关系网中搏杀。知其难而勉为其难,则是大多数县官奉行的人生哲理。对于知县而言,最难的不是处理政务,而是难在各种人际关系之中。知县关系网的纷繁复杂是处于“而上、而下、而旁交,而凡百垂涎于令,小不如意,辄怪言怒色,坠渊之计行焉”(《海瑞集》)的得失利害之地。

从知县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来看,他的关系网络是纵横交错的。这张由知县织就的关系网络图,其实就是帝国的权力系统示意图。最上层可以通向帝王和中央各部院衙门,其次是省、府、巡按;中层是同僚及往来官员过客;下层是其下属、乡绅乃至百姓。如同明朝清官海瑞所总结的那样:“上而朝廷,吾父母;中而抚、按、藩、臬、僚属、过客、乡士夫,吾长兄弟;下而书吏、里老、百姓人等,吾子姓,遇之各有正道”。

这里提到的所谓“正道”,其实也就是儒家所奉行的那一套伦理纲常。皇帝作为帝国的一把手,他在选拔和使用官员的时候常常以家天下的利益作为参照指数;而那些士子们在官场晋级的过关游戏中,也将私家权益作为一把衡量的尺子;在“官不与势期而势自至,势不与富期而富自至,富不与贵期而贵自至,贵不与祸期而祸自至”的官场中,即使是那些才德兼备之人,也难以维持所谓的“正道”。

那些遵循“正道”的帝国官员既然选择了把做官食俸禄作为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那幺他们的所作所为只向皇帝和上级官员负责,至于说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是官员政绩的一个参考指标,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正因为如此,官员们宁愿选择循章守旧,按上级的意思行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装糊涂,办事推诿扯皮,甚至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在上下左右的包夹之中,州县官员只得选择上结长官、下虐小民的灰色生存方式。其中的繁难,恐怕只有局中人才能体会得到。我们可以从万历年间的文学家袁宏道与友人来往的信函中领略一二。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二十七岁的袁宏道出任吴县知县。作为崇尚精神自由的文人,袁宏道深深体会到了知县这个职位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压力和心灵痛苦。

袁宏道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谕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就是说,我这个县令犹如会玩变脸的小丑。遇见比自己级别高的官员立即化身为奴,对待过往官吏就变成一个拉客的妓女,管钱粮又成了账房先生,对待老百姓就像保人媒婆。一句话就是,当官难,当一个像我这样的芝麻官更是苦痛难耐。

更让袁宏道感到郁闷的是,一个知县在日常工作中打交道的人,并不是像他这样高素质的文人士子。在更多的时候,和他打交道的是那些形形色色的低素质人群。这和他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与处事方式有着很大的反差,甚至有着激烈的冲突。“令所对者,鹑衣百结之粮长,簧口利舌之刁民,及虮虱满身之囚徒耳。”和不同的人打交道,和不同的事打交道,这种一天要换几张脸,一天要处理若干件事,这是袁宏道这样跻身于官僚集团的文人们事先没有想到的。

袁宏道在写给同为知县的朋友杨廷筠的信中道:“吴令甚苦我,苦瘦,苦忙,苦膝欲穿,腰欲断,项欲落。嗟乎,中郎一行作令,文雅都尽。”

而他在写给好友沈凤翔的信中更是大倒苦水:“人生作吏甚苦,而作令尤苦,若作吴令,则苦万万倍,直牛马不如矣。何也?上官如云,过客如雨,簿书如山,钱谷如海。朝夕趋承检点,尚恐不及。苦哉,苦哉!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也,而不难。唯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

正值大好青春的袁中郎,书生气十足,在上任之前未免把复杂的县政看得过于简单了。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他才感受到七品芝麻官的辛苦。而小人为官,无论皇帝给他们再多的官俸、官用都不能防止其贪赃枉法。与其给予高薪还不如仅仅给他少的荒唐的薪俸——反正他们会给自己超额补足差额。以务实见长的清朝皇帝将这种逻辑发挥到了极致。

62上访

清朝信访制度分为地方上控与京控,通常是以州、县为初审级;当事人如果不服初审的判决,可以依照府、道、司(臬司)、院(巡抚)的顺序逐级上控,这是正常的通道,此外都属于越级上控。这些程序上的严格设置,对地方百姓上访有了实际的限制。而那些越级上访、控告不实之人往往还要挨上一顿板子,打得皮开肉绽让你长点儿记性。

对于那些跑到皇帝面前告御状,构成“越级上访”的群众,按照唐朝法律的规定要笞四十。拦轿申冤叫作“邀车驾”,也属于“越诉”,但是唐朝将其视为普通的“越诉”,即便你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元代规定:“未诉省、部、台、院辄经乘舆诉者罪之。”明朝法律对此处分更为严厉,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的,可判绞刑。清朝则干脆规定不允许“邀车驾直诉”。

1851年,咸丰皇帝从西陵回京,当地妇女拦驾上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此事为首者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上诉不成,反而被治罪。清朝不许越级上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古代政府对上访户越级控告,事属真实的,通常会给予改判;如若弄虚作假,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到了清代,如果“京控”不实的话,将以越级上诉为由,加等治罪,诬告者反坐。清代法律在认可百姓上诉上访权利的同时,又制定不许刁民“假地方公事聚众联谋、约会抗粮、聚钱构讼”,以及“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扛帮赴京”等罪名,这就等于让那些上访百姓戴着镣铐跳舞。如此规定反而成了地方上那些心虚的官吏、豪强截访抓人的利器。

基层百姓上访,一般是因为地方官吏和豪强违法聚敛、欺压百姓、草菅人命等严重危害百姓经济、生命的行为引起的。怕京控的某些地方官员、豪绅,为了“息讼”,手段层出不穷,最恶劣的是截访、截拿上访人的伎俩。历史上就有很多地方豪绅、官吏派人在路上抢走上访者的盘缠——上访者绝大多数都是贫苦百姓,没了路费川资,自然就寸步难行,更不用说是到京城上访了。

63冤狱

何谓冤案?东汉王充认为,“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

《现代汉语词典》将“冤案”一词定义为“误判的冤屈案件;被人诬陷,妄加罪名的案件”。古代冤案错案之后,国家除了在法律上给予平反之外,也在经济上向含冤者(或其家属)做出补偿,比如宋朝政府处理冤案时就以“赐”“存恤”的名义发给受害者家庭。自南宋以下,社会上流行一句谚语:“破家县令。”既是警戒县令执法必须小心,尤其不可以轻易监禁无辜之人,也是劝诫平民百姓在打官司前应该慎思再三。入狱之后,受害者除了有数不尽的刑讯以及狱吏们贪得无厌的勒索之外,甚至“有重囚系县狱,根连十余家,淹延且半岁”,所以才有“一夫在囚,破家灭身”之说。

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九日,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突然暴病身亡。当然暴病身亡只是外界给出的说法。第二天,他的尸体口、鼻内流出了血水。葛母怀疑儿子是中毒而死,就到县衙喊冤告状要求官府验尸。几天之后,葛品连的妻子小白菜作为嫌疑人被抓进了衙门。很快小白菜就供出了与奸夫杨乃武密谋杀害亲夫的过程。没过多久,两个人一个被判凌迟,另外一个被判斩立决。

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官府的判决书早就已经下了,可这对奸夫淫妇的脑袋却迟迟没有落地。杨乃武与小白菜在监牢里一关就是三年时间。

官府对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审了总共不下十次,可以说是峰回路转,一波三折,案情越审越扑朔迷离。结果审来审去,审出一个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本来只是一对最底层的平民犯下的案子,最后却惊动了紫禁城内的慈禧太后。

在审问过程中,刘锡彤将罪责往小白菜身上引导。由于小白菜打死不承认自己投毒杀害丈夫,衙门对其进行严刑拷打。据当时的新闻媒体《申报》报道,小白菜受刑极重,官府甚至用上了“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等酷刑,远远超过了法定刑罚的限度。酷刑之下,弱女子怎堪忍受,于是小白菜供认自己与杨乃武有奸情,欲谋害丈夫葛品连。

在这个案子发生的前两个月,杨乃武参加癸酉科乡试,中了举人。不要小看举人这个身份,这是一道在关键时刻能够保命的护身符。在清政府的官僚体制里,像杨乃武这样的士人属于官僚预备人才,在当时的组织部门吏部是要备案的。为了让杨乃武这样的举人能够饱读经书,成为治国之才,国家出台专门的制度,以保障举人免受生活所累,并且处处维护他们(也即未来官员)的人格尊严。从另外一方面说,士与官的天然联系,也使得他们之间具有身份上的认同感。因此官员在现实的司法程序和行政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对这些人加以维护。这就使得杨乃武相较于其他平民,具有更为优越的地位,也可以说是公权力赋予的某种特权。

也正因为身份的特殊性,杨乃武申冤一事才会惊动朝野,走向全国。使得它在形式上膨胀成一个“独立”的大案,受到中央权力高层的关注。

在这个案子的整个司法过程中,形成了官吏阶层对一介民妇小白菜的全面围剿之势。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围剿之势,主要是因为杨乃武的身份。这种身份不但成了自己的一道护身符,还成了绞杀小白菜的一柄利器。当时的地方权力集团大多是由中举而来的士子们构成,也就是说他们急于将此案定性,急于将小白菜送上断头台,不是为了司法程序的公正,而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就好像浙江籍京官夏同善在上奏中所述:“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

可以说,最后小白菜能够出狱开释是幸运的,她的幸运之处在于将杨乃武牵扯到了案件当中。试想,如果小白菜在酷刑之下“指认”的“奸夫”是一个同她一样无依无靠无权无势之人,那幺他们很可能早已含冤而死,而永远没有冤案昭雪的那一天。

64臣妾人格

中国人向来喜欢排座次,一部《水浒传》将其表现得淋漓尽致。无论是身处江湖之远,还是身居庙堂之高,都无法摆脱“座次”诱惑。究其缘由,无非是“官本位”在其中作祟。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皇帝无品,官分九品,无一例外。皇帝只有一个,官员自然是多多益善,但无论有多少,总有一系列的鸡头凤尾。走路分先后,座位有高低,这是绝对马虎不得的。而在官场人群中,有一种群体类型的病态人格,称之为臣妾人格。也就是说,无论将这种人安置于何处,他都无法实现当家做主的梦想。

这一群体包括帝王、官吏和后宫嫔妃。之所以将皇帝也纳入其中,是因为臣妾与帝王的角色是经常可以转换的。例如汉朝的吕后、王莽、董卓、曹操,唐朝的武则天、韦后,以及后来的赵匡胤、慈禧等。有的挟天子以令诸侯,实际上取得了帝王地位。有的干脆取而代之,当上了皇帝。

我们知道“臣”作为动词用,它的意思是“役使、统率”,即现代汉语中的上级领导下级。而这种役使、统率、领导的关系,在等级的阶梯中,处于顶端的是帝王。臣妾相对于帝王而存在,帝王依赖于臣妾以生存。这种生态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其角色定位也不宜分割。

再者,皇帝在一个独立的时间段、空间段,只能有一人。所谓“一山不能存二虎,一国岂能有二君”。帝王的群体效应只能在历史的长河中才能体现。而在历史长河中的群体效应,却怎幺看也是:“自秦以来,凡帝王者,皆贼也”。“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如要细细分析,在历史上,开国皇帝的表现或各有千秋,而继承大统者,如果遇上“佳子弟”,自身素质较好,又肯虚心纳谏,或者还可过上几天好日子。如果遇上“无赖儿郎”,自己昏庸愚昧,邪狭不堪,大权或旁落太监,或旁落于外戚权臣,那幺他的国家很快就会一塌糊涂。大明王朝就是后者的典型代表,“无赖儿郎”比比皆是。所以帝王的人格被列入臣妾人格范畴,也是无话可说的。

“臣”字,《说文解字》中说它“象屈服之形也”。亦有古人云:“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我姑且在此掉一次书袋,中国史书最早出现“臣妾”词组,是在司马迁的《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越国为吴王夫差战败,“勾践请为臣,妻为妾”。于是,一位国君和他的夫人,就这样作为第一对有名有姓的“臣妾”,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国历史。这是相当有象征意义的。由此可以推断帝王臣妾的地位是多幺的变幻莫测,指向暧昧。“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固然是一种无上的荣耀,但一朝风云变,早晨贵为王侯、晚上沦为阶下之囚,也是平常之事。荣枯咫尺可异,瞬息可至。这就是为帝王臣妾者的生存状态。

“伴君如伴虎”的生存环境,使臣下有一种临渊履薄的心态。这种时刻被恐惧控制着的心态,与帝王时刻提防臣下夺取王位的心态相呼应,也是容易形成病态人格的原因。

作为谦辞自称的“臣”“妾”二字,真实地反映出自称者的谦卑、臣服的心态。这是臣妾人格的心理基础。以臣妾角色定位的人群,一类是以臣之心态为妾的后宫嫔妃。一类是以妾之心态为臣的大小官吏。这一类人群,官本位意识非常强烈。对官场等级制度有一种达到痴迷程度的迷醉心理。

65顶罪

顶罪其实是一种权力加害。在清朝后期,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顶罪行业:有钱人犯罪可以掏钱雇用穷人去为自己顶罪。只要有钱,出得起钱,那些为生活所迫愿意用自由换取利益或者用自己的性命为家人换取利益的大有人在。

这是一种市场买卖,买者要承担事情败露的风险,卖者则完全是用命在搏财。顶罪的成功率还是非常高的,就算买者没有严密的规划,也可以将顶罪者陷入罪中;因为疑罪是没办法排除的,只要买者能够使官府衙门将顶罪者作为怀疑对象,而顶罪者又愿意揽下罪责,那幺这桩买卖就成功了。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有这样的记载:福建有个男孩,他被父母卖掉用来顶罪,事先背熟为他编好的口供,以回应问案官的需要。后来被再三开导,推翻原供,可是被发回再审时,依然要顶罪。为什幺要顶罪?因为案件发回后,原案承办人责怪他翻供;而他的父母又每天来责骂他,怪他收钱不肯顶罪是背信。于是乎,顶罪的男孩进退维谷,最后只有顺服父母去替人受死。

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着名文学家方苞因文字狱,被牵连关押在刑部监狱。同监号给他讲述“予胥千金,潜易死者”的案例。有某姓兄弟二人,因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幺办法,他说:“用这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时,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人偷偷地换一下罢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幺我们这些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果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刑。主审官惊吓得张口结舌,但到底不敢追究。如此一来,那些冤死的案件也就石沉海底永无昭雪之日。

人是趋利避害的经济人或曰理性自利的人,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时候,即便是真正的犯罪人,也不会自愿供述所犯罪行,更何况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者,就更不会自愿供述所谓的罪行了。但是,特定情形下,有些人并非行为实施者却自诬非己所为的犯罪行为,并甘愿承受相应的惩罚。清朝大学士纪晓岚在他所撰写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就曾发出喟叹:“治狱之难,其中‘命案尤难’。”因为在“有顶凶者,甘为人代死”这种坦然供罪有违常情的情势下,问案者往往难以觉察其中玄密。

66裙带关系

“裙带”从字面上看,就是妇女服饰上的一根带子,这根带子让服饰成为一件合体的衣服,引申开来就是由妇女姻亲关系所带来的官场利益关系。

在《红楼梦》中,贾雨村府上的差役为初涉官场的主子上了一堂“裙带”关系学课:“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今告打死人之薛,就是‘丰年好大雪’之‘薛’。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都在外的本也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

一个衙门里的小小差役,就能将这种由“裙带”扯出的权力关系说得如此通透,可见这种权力运行规则已毫无秘密可言。差役反诘:“老爷如今拿谁去?”贾雨村也不是个傻子,这个关系网中的任何一个他都得罪不起。

《红楼梦》中的四大家族就是以联姻为主而结成的家族共同体。由四大家族散发出去的婚姻枝节更是上可达皇权,下可连那些手握实权的大小官员。只要简单梳理一下,我们就可以得到一张以贾政为圈子核心的姻亲脉络图:贾政、帝王—翁婿;贾、史—姑表;贾、王—郎舅,并亲上作亲;贾、薛—姨亲,并亲上作亲;贾政、贾雨村—联宗,等等。

一个时代牵扯出来的裙带关系越多,权力的私有化成分就会越重。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就是要把一个个衙门变成家族部门,把衙门的权力资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也是为什幺在封建官家制度中,官与民在对权力的认识上会产生激烈冲突的根本原因。恩格斯就中世纪的婚姻曾下过一个定义:“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在官家的权力背景下,生长在这些豪门望族的女子们,她们的爱情婚姻注定是一场又一场的悲剧,只见利益,不见幸福。

家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往往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古代官家刑法中的株连法与此有关。历史上那些触及皇权利益的,被判了连诛、连坐的高官们,基本上都是以几百号、上千人的杀戮为结局,以一个家族的消亡为代价。由于权力家族之间有着“共损”与“共荣”的利害关系,其他权力集团要想从外部攻破这些家族的联盟是很难的。就拿东晋一朝来说,黄金家族依次是琅琊王氏、高平郗氏、颍川庾氏、陈郡谢氏、太原王氏以及最后代晋而立的刘裕家族。普通士族成员如果有幸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家族通婚成功,就等于拿到了进入权力通道的vip金卡,等于将自己的家族镶嵌进了官家权力链的重要一环。

这种权力家族的消亡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从内部逐步败落。《红楼梦》中四大家族的衰亡,是因为传宗接代的男性主子们一代不如一代的趋势,养尊处优的心理,糜烂奢侈的生活方式,争权夺利的矛盾斗争……实际上就是家族权力的自杀式消亡。

67陋规

在帝国时代,衙门中人的法定福利并不那幺诱惑人,但上不了台面的“隐性福利”却非常滋润人。相较而言,薪水不过是点缀品,平日支出全靠陋规来维持。陋规是不公开的公家收支,为政府及社会所默认。

主持税收的官吏可以利用各式各样的借口和理由,在正规赋税之外加征各种规费。这样一来,如果有一两银子到了国库,至少也另有一两银子成了陋规金。在清朝末年,漏入私人腰包的钱远较缴入国库的钱为多,清廷需用浩繁,只好一味向官吏索取。官吏向民间搜刮,结果陋规越来越多。清朝后期,中国当时分为二十二个行省,大约有两千个县。县的行政首长是知县,他不但掌管一县的财政,同时还是一县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过数两银子,简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费用都只能在陋规金上开支。如果上级官员经过他那一县,他除了负责招待之外,还得供应旅途一切需用财物。对于上级官员的随员也得送“礼”,所谓“礼”通常都是送的钱。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十几年的蒋梦麟先生说过一件事,他的故乡浙江余姚(当时属绍兴府)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级官员过境,知县就在亭里迎候。一个下午,还是小孩子的蒋先生发现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观望学台和他的随行人员。这位学台正预备去宁波主持考试。此前一日,知县已经从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几条大船,那条专为学台预备的船上装了好几只加封条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装的是什幺,那就只有经手的人才知道了。

蒋先生接着说了自己当时的感受:“我遥望着学台等一行换了船,学台踏上最华丽的一只,随后这只载着官吏和陋规礼金的小型舰队就扬帆顺着退潮驶往宁波去了。那种气派使我顿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我心里说从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读书,以便将来有一天也当起学台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

所谓“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在当时叫作“陋规”。“陋规”实际上是与其相关的一类事物的总名。帝国疆域辽阔,各地语言差异很大,关于“陋规”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词,比如海瑞,他在浮安当县令的时候,把这类东西叫作“常例”。在清代,“陋规”的花样极多,除了众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别敬”“程仪”之外,还有“平规”“盐规”“关规”“漕规”等名目。这些名目还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总名,其下还有各级细目,每一个名称的后面是一类享受主体。

对于州县长官来说所得到的最重要的陋规就是“耗羡”。耗是指“火耗”,衙门在铸造标准大元宝银锭时发生的损耗;羡是指“羡余”,原来是征收运输粮食时发生的损耗,这些都要求纳税人来承担。但是朝廷从来没有规定这种损耗的比例,各州县自行决定,有的为百分之三,有的是百分之五,更有高达百分之十以上的。除了极少的一部分是用来充抵铸造损耗、粮食运输损耗的,大部分都落入长官的腰包。这种惯例明初就有,一直是官场上的传统。

康熙皇帝也承认清官并不是一毫都不取,收取一分(百分之一)火耗的,就算是清官。雍正皇帝更进一步,推行“耗羡归公”,公开核定各州县原来火耗、羡余一般的比例,定额为一个固定的数目,作为“养廉银”,州县长官可以合法地占有。

各省的具体数目不同,一般在几百两到一千几百两之间。比如直隶、甘肃各县在六百到一千二百两之间,江苏各县在一千到一千八百两之间,湖北各县在六百到一千六百八十两之间,云南各县在四百到八百两之间。

不过耗羡归公后,火耗、羡余损耗还是要有,州县衙门的开支也总是越来越大,所以在养廉之外又征耗羡,总的比例也就突破了百分之十。其中的大部分仍然是州县长官的“灰色收入”。

乾嘉后耗羡愈发膨胀,道光初年,有个叫英和的官员上奏,认为耗羡屡禁不止,是因为“州县办公无资而取民无艺”,主张在各州县现有的各类陋规中确定一定的数额为合法,专项用于州县衙门的办公开支;在这之外多取者,“重罚之”。道光皇帝把他的上奏批转各总督、巡抚讨论,大多数总督、巡抚都表示反对,认为如此施行,必定会导致陋规之外再生陋规,还不如维持现状为好(《庸闲斋笔记·裁陋规之议》)。

耗羡之外的陋规收入主要有杂税和杂项。每个州县的杂税都有一定的上缴定额,一般不过几十两或上百两左右。理论上定额以外的杂税收入也应该作为盈余上缴朝廷,不过多交没有好处,多交了以后就成为该地的一项必须上缴的定额。况且杂税在考核时并不作为一项政绩,还不如略在账目上动些手脚,化公为私入腰包。比如田房契税:明清时规定凡是土地、房屋买卖或出典,都要缴纳契税,并持契约到州县衙门加盖官印。契税税率为契价的百分之二(明朝)、百分之三(清朝)。明清有“千年田、八百主”之谣,土地转移频繁,一个州县每年的土地交易总有几百起,总的契价可达几万两,契税收入就可以有上千两,而上缴的定额不过一二百两而已,其余的就可以设法转到内衙。杂项是过去州县确定要上贡朝廷的土特产或特定为某项政务提供的物资,后来逐渐大多折银征收;折价的数额并不高,很少有超过百两的,多征部分可以落入州县长官的腰包。

而在海瑞、陈瑸之类的“正宗”的清官看来,上述的这些陋规都算是贪赃,所谓“一毫与千百万无异”,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自己取一毫指责别人取千百为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也是不可以的。

不过明清绝大多数州县长官并不如此认为,他们把这些“灰色收入”视为自己的合法收入,虽然取了这些陋规,但只要是历任皆取、不是自己新发明创立的,就可以问心无愧,并不妨碍自己的清官形象。只有在这之外向诉讼当事人勒索、另创陋规项目的才被认为是贪官。禁绝一切陋规的正宗清官在官场上绝对是不受欢迎的。

68帮会

“江湖”这个词拆开来看,就是地理上的三江五湖,而在北宋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此处的江湖则用来指民间社会,有与官家社会(朝廷)相对的意思。江湖社会有着独立于官家社会之外的生活秩序。通常以暴力冲突为常态的黑道生态更能贴近所谓的江湖。另外还有“码头”这个词也同样是中国古代帮会最重要的行话之一。无论是江湖,还是码头,它们的起源都来自漕运。

由于气候原因,漕运是一项季节性的工作。每年官府将粮食从南方运往北京是“重运”,而空船返回南方就成了“回空”。在回空的这半年时间里,粮船水手基本上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为了生存,他们会找一些体力活来贴补生活所需。在各个有漕运的省份中,江苏、浙江承担着漕运一半以上的任务。所以,这两省的漕运码头也就成为水手们聚集的场所。而各帮水手大部分是来自山东、河南的无业游民,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明清时期,漕运线就是各级食权者的利益链,地方官吏层层盘剥,浮收勒折,中饱私囊,“东南办漕之民,苦于运弁、旗丁,肌髓已尽,控告无门,而运弁、旗丁亦有所迫然”。江浙一带农民视漕运为畏途,他们根本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纷纷寻找另外的谋生手段。而山东、河南等地在当时是贫困地区,又加上连年逢灾,老百姓能混口饭吃,就已经心满意足了,所以他们以出卖自己的廉价劳动力来换取活命之资。

一条漕运线处处是玄机,有领运官和押运官对运丁的搜刮,沿途稽查官员及关卡胥吏对运丁的搜刮,有漕督衙门对运丁的搜刮,还有仓场衙门对运丁的搜刮。一路之上关卡重重,有时粮船还没到达目的地,运费就已经所剩无几,落到运丁口袋的就更是少得可怜了。活跃在漕运线上的各个船帮之间为了实现本帮利益的最大化,也常常发生械斗和仇杀。这就需要本帮的成员团结起来,共同对付其他船帮。这些抱团的水手就是漕运水手行帮的雏形。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清王朝国力逐渐呈衰退之势。在政治学中有一个“弱国强社会”模式,这个模式同样可以运用于民间帮会组织的发展上。当国家权力患了肌无力,来自民间的社会力量就会表现得异常活跃。清廷的权力枝节已经没有办法顾及方方面面,这就使得水手行帮逐渐掌握了对漕运系统的控制权。那些行帮的领头之人霸占了本帮的漕船,将其视为自己的家族产业。

这就好像一场足球比赛,如果双方力量悬殊,那幺这场比赛就会让人感觉到索然无味;换言之,双方力量相当,攻防转换,比赛就会变得很好看。

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打破了清政府的权力框架,硬生生地将其统治拖入危险的境地。此消彼长,水手行帮在这一时期则发展得异常迅猛。这种迅猛首先表现在队伍人数的不断扩充上。道光五年,浙江巡抚黄鸣杰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已经“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

由此可见,这时候的水手行帮已经不是临时性的避难之所,而是有组织、有规模、有计划发展的社会组织。其帮会成员已经基本上涵盖了江浙地区的漕运水手、舵工等。

帮会是民间大社会分割出来的一个个小社会,其内部实行的是一种家族式管理,透着极为鲜明的宗法色彩。水手帮会人员的权力分布也是按照家族体系来完成的,族长就是他们的“老大”,家法也就是所谓的“帮规”,组织则是宗族成员的血缘结合。水手行帮内各人的地位很多时候也是按辈分来排列,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内部成员多以师徒、师父、师叔、干爹、干儿等相称,“各帮粮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门,多收门徒,结为死党,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纲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殊甚”。

帮主通常是帮内辈分最长者,通常称为“老管”。“老管”作为帮内的大家长,往往拥有着控制全帮的权力。作为家庭成员的帮众不能随意僭越帮规,要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条条框框。漕运各帮的“家法”甚为严酷,无论是帮中何人违反了家法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轻则棍棒加身,重则将其溺毙水中,这也就是对僭越家法者以家法伺候。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也促使帮派内部进行着等级的划分。在这种粗放型权力结构之下,各帮派之间为了地盘和利益也是明争暗斗。

各水手分帮隶属不同的势力派别,如浙江的嘉白帮、杭三帮、宁波帮等都分属老安和新安。江苏等地的水手行帮也都是分成老安和新安两派。

两大派系之间纷争不断,在运河之上为了利益划地而治。因为新安与老安的利益对抗,作为两大帮派的支流,小帮派之间的血色互动就更加频繁和疯狂。到了嘉、道年间,漕运水手组织基本上控制了江浙漕船。

这些帮派中的成员大多数来自于社会上的游民阶层,他们的水手身份本来就是临时性的。自古以来,游民阶层中就是以黑帮性质的组织为主。从民国的档案中可以看到,在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黑社会)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比例竟然高达70%以上。

那幺帮派中的这些无业游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水手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贫苦农民出身。农民手里拥有土地,也就等于拥有了活命之资。一旦官府动用公权力将他们从土地上赶走,或者这一年又赶上天灾人祸,部分农民就会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谋得活命之资,他们只有去出卖苦力或者当兵换取血酬。如果运气不好,来个二度失业,他们就会选择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一副好身板,胆子再大一点儿就有可能去混黑社会。其实这帮游民身上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生存硬度,这种生存硬度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生存环境的艰难,二是生存意识的顽强。

当生存只剩下血与命时,他们只能进入体制外的搏命通道。

以命相搏获取“血酬”之人,通常都是一些亡命之徒。这些人通常逃不开两种结局:一部分因为失败而完蛋,不是下大狱就是在帮会斗争的火并中亡命;另外一些则从始至终没有发生风险而获得很高的收益。这些侥幸逃过风险而获得高额利润的人就会成为黑社会的老大。因为他们获得了高额的财富,由此可以支配或者雇用帮会中其他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他们之间是一种雇用关系。

水手行帮之间的对抗由水上转至水陆两栖,由私密性转至公开化。当各组织的利益小圈子划定之后,帮派之间的排他性就愈演愈烈。水手行帮最初形成的互相扶持、共存共荣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到了嘉、道年间,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各派系斗争愈演愈烈。生存与发展成了虎狼之争、血命相搏的事。当然主导这种帮派斗争的,往往是那些帮派之主,他们才是帮派中的最大寄生虫。

漕运水手虽然原来大部分都是民间社会的无业游民,但他们在进入漕运系统之后,也就长期随帮受雇,成为职业水手。这种受雇的生活与原先的无业游民生涯相比,生活来源更有保障;另外他们还拥有正式权力之外的衍生权力,虽然权力不大,但有总比没有要强得多。水手行帮斗争的对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而是漕运线上的官方代表,比如旗丁、千总以及粮道等。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行帮的组织作用越来越凸显。

道光、咸丰年间,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再次发生重大转变,在这次转变中,青帮应运而生。青帮的出现源于道光年间漕运体系的萎缩。道光二年(1822年),朝廷开始着手整治走向末路的漕政,大量裁减漕运人员。对于裁减人员的安置,政府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方式。比如说旗丁,官府是以津贴的方式,予以安置;而对于水手等临时雇用人员,就无法享受政府津贴,每人只补偿了二三千文的盘缠费,就将其打发回家务农。

对于那些长年漂泊在外的水手们而言,他们是有家难回、无业可置的无产阶级。尽管朝廷已经下了遣返令,但真正响应的人却没有几个。失业的水手依然留在漕运线上,毕竟这里还有行帮组织可以依赖。如果真让他们离开这里返回家乡,那真就成了无根浮萍、无所可依的游民。留在漕运码头还可以跟着行帮组织混口饭吃,起码不会饿死。

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全面实行海运。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从漕运线上撤离流入民间社会。这支庞大的失业人群,主要流向了社会的三大血酬阶层。所谓“血酬”,也就是流血拼命所取得的报酬,而那些依靠流血拼命取得活命之资的阶层,我将其称为“血酬阶层”。漕运水手流向的三大血酬阶层,分别是起义军、政府军、青帮。而这时候起义军和政府军为了各自集团的利益,正拼得你死我活,也就是说这两大阶层的日子也是刀头舔血。比较下来,很多人觉得帮会生活反而相对稳定,这时候帮会的组织结构已经趋于严密。所以在海运取缔之后,大部分水手还是留在了帮会中,并没有脱离组织。

从漕运线上撤离下来的水手行帮开始向两淮盐场一带聚集,水手行帮有了一个新的称谓——青帮。行帮组织开始了暴力劫掠、贩卖私盐的黑色生涯。

69节礼

节礼作为古代官场的一种特有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康熙时期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就曾经直指要害。他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按照中国人所讲究的“节礼”习俗,端午、中秋、新年这三个传统节日是千万不能漏掉的,尤其是拜年。

中国传统社会讲究的是人情,所以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里,自然也就很看重重大节日里的人际交往。其中的拜年被当作一项重要的民俗传统代代相传,早已成为民间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意义上的拜年,大多是发乎于情的一种自觉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来自两方面:一是邻里之间的互拜,大家相互串串门、拱拱手,表达喜庆问候祝愿。二是晚辈对长辈的伦理之拜,晚辈恭恭敬敬前往长辈处,或施礼或磕上几个头。若晚辈是年轻或年幼者,长辈则还以红包来“压岁”;若晚辈已是成人以上,就要端出好酒好菜来招待。总之,传统的拜年是有分际和讲究的:邻里互拜,抽支香烟尝点儿瓜果糖之类,实在没有什幺利害关系可以表现;而伦理之拜,晚辈与长辈施予“礼”,长辈与晚辈还以“利”。

这种以“礼”换“利”的做法,在不知不觉中被移植到了官场之上。

同样是拜年这件事,放在官场上则完全变了味道。首先是大多数的拜年者并不是出于自愿,只是别人都跑去给上级官员拜年,自己如果搞特殊化,就会被“特殊处理”。其次,官场拜年不合传统拜年礼仪,被拜者既收“道贺”又收“钱物”,礼利双收,这完全背离了初衷。所以,官场拜年是“拜年”的异化,拜者借此平台行巴结贿赂领导之能事,被拜者借此机会捞取金钱财物之实惠。

官场拜年的传统自古有之,但这种拜年并不是发乎礼而止乎情,往往拜的是权并不是年。明英宗时期的官员陆容在他的《菽园杂记》中说:“京师元旦日,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爱不专……”也就是说,士人与老百姓拜年都是捧着一颗心来,而官员之间的往来,就有花心思的成分在里面。心思花在哪里?当然是出于个人前途考虑。

进入清朝中期以后,这种送礼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当时,一个省部级高官如总督、巡抚一年的“节礼”收入是不可估量的,其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异。当时官员的灰色收入和地方经济状况是成正比的,富裕之地可以刮出的油水肯定要比穷乡僻壤来得更多。

晚清时期,一个官员如果能够在甘肃、云贵这样的穷地方为官,一年捞个两万两银子也难度不大;如果在江西这样不算穷也算不得富的地方为官,官员只要稍微动用“灰色技能”就能获取六七万两银子;如果运气好的话,能够分配到江浙地区这样的富裕省份为官,那就等于是抱上了一棵摇钱树,一年从树上摇落个十万雪花银应该是很轻松的一件事。

我曾经在古史堆里翻出下面一组数字,可以以此来算上一笔账:康乾时期的文官集团的总人数在三万人左右,如果我们按照每个人每年所捞取的“灰色收入”是一千两银子计算。那幺一年下来,用于官员“灰色生存”的总收入就高达三千万两。乾隆十八年(1753年)国家一年的全部收入约五千万两白银、一千三百万石粮食。两下对比,我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朝廷官员的“节礼”超过了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面对如此惊人的数字,能够传递出的信息就是清朝官员“灰色收入”已经不再是“灰”那幺简单的事。

还有人推断出,晚清光绪年间官员的灰色收入是其正式收入的二十倍。数字的精确程度暂且不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官员的灰色收入要远远大于其正式收入(工资)。古代官员的正式收入通常是朝廷付给的劳动报酬,属于正俸。清代文官集团的正式收入在六百五十万两银子上下,但灰色收入达到了三千万两(这里也仅仅是放在明处的“节礼”一项)。两下比较来看,差距又是何等的惊人。

70门当户对

早在西周时期,官家体制就已经深深地打上了等级的烙印。婚姻成为政治的附属物,成为同等级别者把玩的权力寻租游戏,如王室与诸侯、诸侯与诸侯、贵族与贵族通婚。而普通百姓只能与同等级的普通老百姓扎堆过日子。

这项世俗婚姻里的等级制度绵延千年而不衰,到了清朝时期更是愈演愈烈。不仅贵族、官吏与平民之间存在着贵贱之别,就连普通老百姓之间也有法律意义上的良贱之分。张三是地方大户,李四是小户,那幺张三就有鄙夷李四的傲人资本。这种有官方用法律条文划定的身份界限,普通老百姓是不敢随便触犯的。如若不然,官府除了要动用公权力追究当事人“违律为婚”的刑事责任外,还要逼迫双方“离之”,然后“正之”。也就是说,先要破坏婚姻的形式,然后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士族来说,门第族望高于一切,因为这是他们通向权力的登云梯。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要想尽一切办法延续自己的“高贵血统”,保持自己家族血统的纯洁性。中国人讲究婚姻的门当户对,应该与此有关。士族之间互相通婚,拒绝士庶联姻。婚姻状况是个人简历中的一部分,就好像暗藏于身体某个部位的一块黑痣。不符合社会规范的婚姻,就好比人生的一个污点。在时人看来,可能个人品质也是有问题的。身为地位高贵的士族,如果他们和平头百姓通婚,不仅会辱没到家门声誉,就连家族血统也会变得不那幺纯粹和高贵。也就是说,因为一个人的感情用事而影响到家族的社会地位;你的名誉扫地是小事,随之而来的是你的家族也会招人非议甚至被排挤出士族的行列。

既然士庶无法通过婚姻实现身份的转变,那幺庶族也会想办法打破这种身份的隔阂。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凭什幺你含着金钥匙来到这个世界,老子就要低你一等?趋利避害是人性本能。庶族挖空心思想要挤进士族的队伍里来,搞个士族身份比登天还难。难归难,可还是有办法的,而且方法不止一条两条。比如说冒充士族、假报祖上有过军功、假冒和尚道士、增丁加口的时候瞒报户口、人还活着就在黄籍上将其注销户口……当然,这样做的前提就是必须买通管理黄籍的官吏。史料记载,当时只需要花一万钱就可以贿赂管理黄籍的官吏,将自己的庶族身份改成士族。

既然能通过这样一种手段实现身份的转换,于是有钱有门路的庶族人员纷纷走此捷径,造成庶族地主假冒士族地主的现象愈演愈烈,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人也就越来越少,朝廷的收入自然也在不断减少。这样一来,最着急上火的人是坐在宫里喝茶的皇帝。都去当士族,谁将来愿意留下来替自己卖命?

南齐的开国皇帝齐高帝萧道成决定采取措施。士族队伍不能再这幺无休止地扩招下去,必须“检籍”,也就是做好人口普查。巧合的是检籍刚刚启动,齐高帝就病死了。继位的齐武帝继承了先皇的遗志,并且设立了检籍官,专门负责清查户口。

买卖户口,改换士庶门庭,本来是制度漏洞下,人人都可以去钻的空子。可政府这幺一扎紧口袋,将那些还没来得及钻进袋子里的人生生地堵在了门外。中国自古以来的法治传统,有一条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叫“法不责众”。可如今皇帝较真儿起来,要动真格的了。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凡是清查出来的冒牌士族、假和尚、假道士,就罚他们到边远地方充军。清查户口使得庶族地主跟朝廷的矛盾,庶族地主跟士族地主的矛盾,普通老百姓跟统治者之间的矛盾都骤然升级。每个集团都在与规则较劲儿,都在打着各自的利益算盘。

社会和婚姻的隔绝使士族成为一个排他性的小团体。他们内部彼此联姻,时间一长,大家都沾亲带故,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隋唐以前,家族之间联姻尤重门第。侯景当年拥兵自重,操纵朝局,请晋帝做媒,为自己向王、谢这些世家大族求婚。皇帝劝他死了这条心,告诉他想联姻王、谢是奢望,等而次之向顾、张两家求婚倒很现实——王、谢是南渡前的中原大族,顾、张是东南当地大族。这样的家族不但世代仕宦,也文风鼎盛。王羲之的书法成就仅仅靠他个人天赋是不成的。在这样的家族里,他才有袒露肚皮躺在东床上等候相爷来挑女婿的范儿。大小谢的文学成就也是家族文化教育历代积累的成果,所以谢家连小女孩都有咏絮之才,郑家的婢女之间说话都随口掉书袋——郑康成家一个婢女被罚站在屋外的泥水中,另一位婢女问她:“胡为乎泥中?”(你干吗站在泥水中?语出《国风·式微》)这个婢女回答说:“薄言往诉,逢彼之怒。”(我到主人那里去诉说一件事,不巧正碰上他发火。语出《国风·柏舟》。)

隋唐后,门阀衰弱而科举勃兴,获得政治权力不外乎两种途径:战功和科举。尤其是到了唐朝,这些名门望族张狂到了居然不屑与李氏皇族通婚的地步,害得皇帝的女儿也为嫁人发愁。唐太宗时,大臣高士廉等奉命修《氏族志》,将山东崔氏列为士族第一等。李世民对此大为不满,要求按“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的原则重新修谱。第二次修订的结果是,皇族李姓为士族第一等,外戚为第二等,崔氏降为第三等。这次修谱,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方面,当时的门第观念仍很强大,世家大族的社会地位还是很高;然而,另一方面,世家大族数世积累的权威已无法抗衡皇权意志,“尚姓”让位于“尚官”。

为抑制山东士族地主,其诸子选妃、公主择婿,唐太宗要求一律不与山东士族联姻。但魏征、房玄龄、李勣等高官,仍与山东士族地主通婚。由此可以看出旧时的门第威望还在,仍摆出一副名门大户的气派来。唐代士族势力的衰退,除了因为皇权压制之外,科举制的冲击也是重要因素。科举当然有利于告别门阀等级,促成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但如果以历史的眼光来看,门阀的消失、社会等级的抹平,也更有利于皇权的独大。

唐高宗时期,宰相李义府要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山东大户的女儿做媳妇儿,可那些山东大户根本不拿李宰相这样的庶族官员当回事。李义府就以太宗的做法劝唐高宗整治山东士族。于是高宗下诏:山东士族崔、卢、郑、王、李等大姓之间不许通婚,并明令“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辅、卢浑、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高宗下诏后,这些门阀显贵虽然表面不再张扬,可私下仍然暗通婚姻。还有的宁可把自己的女儿养到老,也不与寒门异姓通婚。

唐后社会,经过五代残酷的厮杀,门阀世族零落殆尽。从宋代开始,中国进入没有世家大族的平民化社会。大规模的科举取士虽然消弭了有力量抗衡皇权的士族势力,却缔造了一个庞大的儒家士绅阶层。王朝鼎革之际,新朝开国的多是武将,但历代帝王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可马上得江山而不能马上治江山。”元朝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未及百年而亡。同样是尚武的清,则成功转型,建立文官政府,得以享国近三百年。到了中后期,大批文人通过科举进入官场,虽然已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贵族,但科场上很成功的家族被世人视为“准贵族”,因此和这样的家族联姻就成了首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乡村社会而言,家庭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宗族则是基本的社会关系集团。古代官家的法律制度就是建立在家族本位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宗族成员相互间的义务关系,由此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婚姻对于娶嫁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极其重大的投资行为,甚至可能牵扯到整个家族的气运,一切都要符合彼时的基本经济规律。《红楼梦》中贾宝玉、林黛玉与薛宝钗的三角恋爱关系,是几百年来许多中国文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大家基本上都从林、薛的性情、长相着眼来分析宝玉的最优选择。但无论如何,那个“赤瑕宫神瑛侍者”一旦投胎落地成了贾宝玉,走进凡夫俗子的行列,他的婚姻便要符合世俗世界的一切约定与规矩。

71党争

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明确地说:“朋,古文凤的象形字,朋本神鸟,凤飞而群鸟从,故用为朋党字。”所以说“朋党”绝非单纯的朋友之党,在其字面之下有着更为深邃的意境。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用人是否得当、吏治是否清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个王朝的兴亡盛衰。秦汉以下,由于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制度的确立,割断了官员们与家族的联系,使置身于官场中的官员们显得相当孤立。由于官场是荣华富贵之渊薮,而士子们又怀有强烈的入仕欲望。激烈的宦海斗争使置身其中的官员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拉帮结派依靠群体的力量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就成了官员们极其现实的选择。

除了人性必然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官僚制度为结朋聚党准备了条件。无论是用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还是用科举制来选拔官吏,以及官吏的任用和擢升,都需要有势力的人荐举,都需要靠皇帝和上级官员的任命。恩荫、捐纳虽然也能让他们进入仕途,但也需要靠山。俗话说“朝里有人好做官”,否则为官不仅不能飞黄腾达,而且将难以自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上下依附、内外勾结,形成朋党集团。统治阶级内部一旦出现各种朋党帮派,所在王朝的吏治必然会受到破坏。因为朋党帮派决不会按照任人唯贤的标准来选拔人才。不管哪个帮派上台执政,第一要务便是组织自己的山头,扩充自己的实力。

如果让那些沉浮于宦海风波中的官员陷入孤立无援、毫无依托的困境,他们是难以在错综复杂的政争中长久地保持权位的。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必须凝聚成党派集团,依靠群体的力量来争取一席之地。

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是世家贵族与宦官专权之争,中晚唐的牛李党争是贵族官僚与庶族之争,北宋党争在主体上是士大夫阶层,明朝后期党争则是文官集团与宦官集团之争。朋党把小集团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往往以派系的观点代替相对客观的政策。

说到党争,自然撇不开北宋那场打着改革旗号的党争。身为改革派领袖的王安石在用人上采取了相对极端的态度,以新法为标准,赞成者用,反对者贬。他还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口号。诚然,要变法革新,就必然要损害一部分官僚地主阶级的既得权益,也必然会遭到一部分人的毁谤。王安石提出“人言不足恤”,表现了一个政治家不为流言所动而勇往直前的坚定信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王安石把一切异议统统斥之为流俗,这种做法使一些对新法持善意批评态度的人离开了变法集团,从而使自己陷入孤立的境地。

朝廷中以新法为分水岭形成了变法派和反对派,两派之间互相争论、敌视乃至诽谤。变法派依靠皇帝这个一把手的威严,使反对派的势力暂时退避。然而,反对派又不甘示弱,于是暗中蓄积力量。王安石等变法派无视别人的批评一意孤行,从而使新法在执行中疏漏百出,流弊甚广,反对新法的人越来越多,支持率一路下跌。

宋朝体制一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它能够容忍宰相的“一个人政治”。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格局,会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应。在这种时候,如果有人有资格帮助王安石扮演好这个“一个人政治”角色的话,非宋神宗莫属。当然,王安石从宋神宗那里得到的支持,与其他时代的改革者相比,已算顶配。一个改革大臣能够得到君主重用、信任,这是“行道”的唯一前提。王安石是幸运的,但也有他的悲哀。但这种“风云际会”,宋神宗这个一把手能给王安石提供的只能是一种庇护,而并非变法改革上的一种帮助,更难以形成互补性的拍档关系。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单纯的庇护,只会在无意中助长王安石的执拗。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在实践中仍操之过急。正如反对派所批评的那样:“二三年间,开辟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化天下。”

在熙宁变法过程中,无论是变革的发起者还是执行者,以及反对者,只要少一点儿意气和独断,多一点儿理性和配合,或许就能让整个北宋王朝,也让自己,过得更有信心,也更轻松一点儿。一切假设皆是虚妄,变法活动中士大夫阶层因为政见不同,相互结党、相互攻击,最终引发了北宋政治生活中的全面党争,整个士大夫阶层都陷入党争漩涡。同时伴随士大夫之间政见相左的纷争而引发的思想观念上的争论,君子小人之辩、义利之辨等。宋神宗、王安石的路却越走越提不起信心来。不仅一场改革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一位励精图治的皇帝的失败和早逝,让他的后人已不敢奢望有更大作为。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司马光执政,尽罢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司马光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在当政一年多的时间里废除了所有新法,并用对待异党的态度几乎贬斥了所有熙宁变法的参与者。党争双方,总有一方以正义的化身出现,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气节与勇敢,总是能赢得世人的赞叹,赢得民间社会的推崇。

长期受压制的反对派在复仇火焰的炽灼下,完全丧失了理智,他们仅凭对新法一时的不满和反感就盲目地追随司马光开始了对熙宁新法的反攻倒算。这种现象便是否定的恶性扩大。因为大多数人并不是在对熙宁新法和元祐之政的正误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追随司马光的,而是朋党思想在作怪,仅仅由于司马光否定新法而接受了他。司马光算得上是一位正人君子,却不是一个头脑清醒的政治家。他当政后不加分析地乱打一阵,最后还是重蹈了王安石的覆辙。

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

时过境迁我们再去翻看那段历史,不过是一些老生常谈,念的还是尊经重道的调调,千年未有变化。但毋庸讳言,变法以后,北宋政治空气迅速恶化,是非善恶观念日渐沦丧,人心风气有一个明显的转向。在王安石变法到蔡京专权之间,之所以导致国家管理层的彻底分裂,就在于两党将不同派别的政策分歧,转化为党同伐异的行为模式与政治斗争。

有学者说:“在熙宁变法以前,皇帝是超越于党争之上的;但在神宗与王安石‘共定国是’以后,皇帝事实上已与以宰相为首的执政派联成一党,不复具有超越的地位。”

72官本位

有历史学家说: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不是封建主义、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官僚主义”。我虽不敢苟同,但也找不到充分的理由来反驳他。因为以官为本,必然以民为末;以民众和公共利益为末,必然会损害民众与全社会的利益。

拆解“官本位”这个词,我们会得到两个词,一个是官,一个是本位。从字面理解,官位决定了一个人在这个世上的定位。若没有官位,人的定位也就不够明确。而人的定位往往来自他的社会坐标。当一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一个人的社会坐标就会受到“官本位”的左右。职级高的社会价值就大,职级低的身价自然也就小。不要说行走于官府衙门里的公家人有这个认知,就连社会上那些与官不相干的职业也会比照“官”的序列来认定自己的价值。虽然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可也将其分作了三六九等。

秦始皇为了削弱地方势力,将权力向中央集中。王即天下,天下只能有一姓之王,又岂能割据称王。于是,他废除了王侯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一家之天下,自然由皇帝直接任命各级官吏来治理整个国家。自此“官吏”就是权力的象征。权力能够带来财富和地位,因此官吏成为社会最尊贵的阶层。

两千多年前的孟子,曾留下超越时代的名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话在现代语境下可以理解为:执政之道在于梳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皇帝、官员与百姓。百姓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官府衙门和官员的利益,最后是君王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那些有为之君会尽最大可能将民间社会的发育放在重要位置。

科举制成为学而优者必须要翻过的一座大山,这一制度起源于隋王朝,定制于唐王朝,到宋王朝时才成为一种备受尊重的制度。因此“官本位”文化在宋王朝时才由兴盛走向成熟。这个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靠武人策动的兵变当上皇帝的。为了防止又一次“陈桥式兵变”,他大量任用文官,来限止武将的权力,同时扩大官吏数目,利用官吏的互相牵掣来防止某个将官集聚到可以威胁帝王的巨大权力。结果官吏的数量成倍膨胀。

“官本位”因为科举制度而走向兴盛,科举制度面对的是全体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就是古代社会的精英阶层。当这个“精英阶层”将自己人生的最高目标锁定在“当官”这件事上时,“官本位”文化也就主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如果整个社会的知识精英都将自己人生的第一流向,锁定在体制内。那幺受伤害的自然是民。以官为本,必然以民为末,以民众和公共利益为末,这就必然会损害民众与全社会的利益。越来越高的行政成本,日益凸显的官民矛盾,多幺像是一张王朝衰亡的晴雨表,时刻显示着社会承受力的变化指数。当变化指数逼近临界点,也就预示着这个王朝开始进入生命的倒计时阶段。

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一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于是,“学而优则仕”,是否入仕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一个人奋斗成功与否的标志。

“官本位”文化最突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对人的称呼,而在各种称呼中,大多数人最在意的是对官职的称呼。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就连那些留名后世的文化巨子也渴望世人在认同他的文化身份的同时,更要认同他的体制身份。王羲之是中国书法界的泰山北斗,时人为了表示对他的尊敬,就试图在他的名字上罩上一层光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他的名号和“官”联系起来,并且终于考证出王羲之做过“右军”官职,于是就把王羲之尊称为“王右军”。这算是哪门子“尊称”,更像是对他的侮辱。因为大书法家的尊荣和当时的皇帝应该不相上下,可“右军”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官。而诗圣杜甫,人们出于良好的动机竟然称呼他为“杜工部”。因为杜甫做的最大官职是“检校工部员外郎”。

“官本位”是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也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官本位”文化在明王朝时走向了极端,更丰富了它的外延。明王朝以前,社会价值除了以官来定位外,才能也能部分决定社会价值。一个人的音乐、绘画、书法才能,尤其是文学才能如果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即使他没有当官,依旧能够得到社会的部分尊重和认同。有些拒绝当官的隐士甚至于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这种例外到了明王朝时就永远成为历史。朱元璋竟然野蛮且愚蠢到不准文人归隐乡野,否则就要杀头。

“官本位”和“级别”是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封建社会的行政设置始于郡县制,国家中央机构的设置以唐朝为典型,实行三省六部制;官员的设置以明朝为典型,实行三卿九品制。

活人想要享受“官本位”带来的荣耀,就连死人也要将活着的尊荣带进坟墓,庇荫子孙。于是古人的墓葬在规模上有很大的悬殊,规模的大小与“官”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同时,“官本位”意识还体现在墓志铭上。墓志铭记录的是墓主人的一生,同时呈现的也是一个微缩的社会。每个人的墓碑上刻写的都是他(她)曾经当过的官职,认为这是他最大的荣耀和成就,至于对人类文明进步真正有价值的贡献则只字不提。

清人朱克敬所撰的《瞑庵杂识》说:“曾文正公尝语吴敏树郭嵩焘曰:我身后碑铭,必属两君。他任捃饰,铭辞结句,吾自有之。曰:不信书,信运气。公之言,告万世。”

这则材料说曾国藩生前选了“不信书,信运气”作为自己的墓志铭。可是曾国藩死后,他的墓志铭并没有“不信书,信运气”六字。他生前好友郭嵩焘为他撰写的《曾文正公墓志》开篇便写道:“同治十有一年二月,武英殿大学士总督两江曾公薨于位,天子震悼赐太傅谥文正。”这也是“生前太傅,死后文正”的由来。

郭嵩焘何许人也?中国首位驻外使节,曾任驻英公使、驻法公使。按现在的说法,也算是喝过洋墨水的响当当的人物。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物仍然不能摆脱官本位的影响,开篇还是罗列曾国藩的官职。

73文字狱

文字狱是人类文明史上丑陋的一页,因着书立说便要治人家罪、要人家命。治罪的理由千奇百怪,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因言获罪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皇帝的臣子上书得罪了皇帝,因而被降罪。二是因为平日的言论,或者在家着书立说,被人告到皇帝那里,从此身陷囹圄。比较而言,第一种情况相当多,历朝历代都有。伴君如伴虎,古代做官的风险就是这个。皇帝的神经本就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够得上影射、暗示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祸。

有人说,乱世以暴力相征伐,没有那个闲情逸致,也没有发动文字狱的客观条件,所以也就无所谓文字狱;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出现文字狱的繁荣。清朝乾隆年间,是人们以为的“盛世”,而他本人也自诩为“盛明天子”,于是,乾隆朝的文字狱蔚为大观,在两千年帝制史中首屈一指,可谓文字狱集大成的时代。文字有狱多是冤狱,而乾隆朝的文字狱则是冤狱中的冤狱。打开尘封的文档,因诗文触犯忌讳之处比比皆是。如“一把心肠论浊清”“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类,女真人入主中原并无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他们也只能将儒家学说拿来化为自己的理论资源,但同时他们又担心儒家学说动摇了自己的制度合法性,于是变得异常敏感。哪怕是无意识的只言片语,也会让他们绷紧了神经。大部分文字狱涉案者的下场都极其悲惨,焚书已经算是法外开恩。

清朝冤狱有一个特征,那就是文字狱发生的年代正好是清史上所谓的“盛世”——康、雍、乾三朝,而在最“盛”的乾隆时期,文字狱的数量恰好也是最多的。有人做过一个统计,乾隆时期共计六十五起文字狱,给后世写史着文者提供了不少素材。由此可见,一个王朝的繁盛程度,与他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并不成正比。

说到文字狱,我们绕不开另外一个人,那就是朱元璋。在任何场合,朱元璋都称自己是“淮右布衣”“江左布衣”“起自田亩”“出身寒微”,显得十分豪爽坦率。但这些话只能由他自己来说,别人说不得。朱元璋总以为,这些表面上恭顺有加的读书人最看不起他的地方,就是他曾经做过讨饭吃的乞丐,做过混饭吃的游方和尚,这也是他内心深处最大的一块历史疮疤。

文化上的自卑使朱元璋对读书人采取更为严苛的手段,甚至不惜通过文字狱来迫使他们承认他至高无上的地位。洪武年间,读书人的尊严被朱元璋一再剥夺,而他这个帝王也需要在生杀予夺中享受极权所带来的威严与快意。在朱元璋的这张杀戮名单中,除了那些多年追随于他的名士大儒,更多的是不知名的小文人。

身为开国之君,朱元璋的个人避忌进一步发展为广义上的避忌。洪武三年禁止小民取名用天、国、君、臣、圣、神等字,洪武二十六年榜文禁止百姓取名用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史等字样。但凡“光”“秃”“僧”等与和尚沾边的字,都会犯禁忌。朱元璋是农民军起兵,不能听见别人在他面前提“贼”和“寇”。在血的教训之下,大臣们也慢慢知道了洪武皇帝的忌讳。尽管如此,朱元璋还是不放心,总怀疑有些人在背地里拐弯抹角地骂他,于是将防区无限扩大。比如“生”字,因为音近乎“僧”,在朱元璋看来就不怀好意;“则”字也很危险,因为“则”在淮西方言中发音与“贼”同。

因为这些秘密的敏感词,无数人人头落地。

翰林编修高启作诗:“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被腰斩。

御史张尚礼作诗:“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下狱死。

佥事陈养浩作诗:“城南有安妇,夜夜哭征夫”,被投入水中溺死。

兖州知府卢熊把“兖”错写成“衮”,被视为不敬,斩。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则”与“贼”同,被视为骂皇帝起兵当过贼,斩。

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作《长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斩。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作《贺冬表》中有“仪则天下”,斩。

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作《正旦贺表》中有“建中作则”,斩。

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作《正旦贺表》中有“睿性生智”,“生”与“僧”同,被视为骂洪武皇帝当过和尚,斩。

……

朱元璋掀起的这场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一直延续到洪武三十年,前后经过十三年时间。

当这些读书人认识到洪武皇帝的威权的残酷性之后,开始变得战战兢兢,哀叹生之悲凉。为了远离权力带来的伤害,不少文臣不惜诈死佯狂。在朱元璋的意识里,和平年代的文士与倡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能用来点缀升平,难以拯救苍生。那些耐不住寂寞,或者迫于时势的读书人在那个时代选择出来做官,本来就是一件高风险的生存方式,搞不好就会血染仕途。京官们每日清早去上朝的时候,都得与家人洒泪诀别。等到傍晚平安回来,举家欢庆又多活了一天。

无节制的惩罚越来越多,无来由的屠戮也越来越密集。洪武年后期,那些稍有名气的文化人几乎都难逃一死。

74篡位

在传统中国,每个人从生下来那一天起,身上都贴着一个无形的标签。这个标签就叫作“名分”。《资治通鉴》开篇写道:“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由此可见,“名分”这种东西对于中国人来说有多幺重要。而追求“名分”,也就成了中国人生存世界里的第一要务。用那个在流血的仕途上摸爬滚打了半生的秦相李斯的寓言来表述:生在粮仓里的硕鼠注定会一辈子吃白米,而生在厕所里的老鼠注定一生吃肮脏之物。有了名分,却不遵守名分,这也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如果这个世界是由若干个格子构成,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格子,这个格子就是我们的名分。

走出格子,而又无视格子的存在,通常会让我们陷入危险的边界,它关乎整个社会稳定。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说:“一只兔子在野地里奔走而百人逐之,并非是兔子可以够这百人来分,是由于名分未定,谁都可以来争。卖兔者满市,却没有人敢不给钱就拿,是由于兔子有主,名分已定。所以定名分,才能天下大治;名分不定,必将天下大乱。”

对于皇家来说,权力的继承也应该“各安其分”。由于对竞争的恐惧达到了一种变态的程度,他们宁可要嫡长制的草,也不要自由竞争的苗。如果哪位皇帝或者皇子胆敢挑战立嫡以长的原则,不但在当时他要受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在死后也必将会成为人们全力攻击的靶子。乱,是中国文化生存的天敌。中国人向来所推崇的价值观,是和谐与稳定。只有江山永固,才能谈得上千秋万代。也唯有如此,利益才可以永远成为自家树上的果实。

在皇权斗争这条路上根本就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或者选择死亡之路,或者选择执掌帝国权柄,成为新的权力继任者。身陷于权力斗争的旋涡中,没人能够做到坦然处之,何况还是皇权。让君权的继承在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中安全过渡,直至久远,这当然是大局,每一位明智的皇帝都会充分考虑这个大局;但个人手中的君权至少在自己任意的范围和任期内不被有合法继承权的至亲甚至自己指定的继承者窥探、觊觎、篡夺、分解、削弱,虽然是小局,却是永远领先于那个大局的生存法则。

在人类社会中,因血缘关系产生的亲情是人类情感世界的基石。一般来说,血缘关系越近,这种亲情就越浓、越深,它产生的大爱和至爱可以超越一切利益的羁绊。当然,在人类社会关系仍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历史条件下,亲情仍有它不易跨过的门槛儿,如金钱、私欲、利害。然而,尽管这些门槛儿能使父子积怨,夫妻反目,手足成仇,但它们毕竟不可能导致至亲骨肉之间常规性的残害和杀戮。并且在大部分情况下,亲情总能跌跌撞撞地跨过这些门槛儿。在人类社会中,唯有一道门槛儿,亲情绝无跨过的可能,那就是政治权力。亲情跨不过权力这道门槛儿,是指当一个国家的所有权力被一个人所掌握,并且他此时并不准备把这个权力传递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时,如果他的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是他最亲近的人企图夺取他手中的权力,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向至亲举起屠刀。

南北朝时期,刘宋王朝的第四任皇帝刘劭杀了自己的父皇后,并没有坐稳皇位,他杀父弑君,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正好给握有兵权的三弟刘骏落下一个造反的口实。当然,刘劭并不是没想到这一点,他一登位,立即派人去“赐死”刘骏。不料派错了人,使者沈庆之不仅没有执行他的命令,反而鼓动刘骏起兵造反,杀兄夺位。你能夺位,我也能夺位,刘骏便以杀父弑君的罪名讨伐刘劭。成功后,他让人杀了哥哥刘劭和四个侄儿,自己做了皇帝。此时,父兄两代君王人亡政息的血腥教训使刘骏对所有对他的皇位构成威胁的手足至亲更不留情,他一即位便毒死了曾受父皇宠爱的四弟刘铄,出了心中的一口恶气,后又杀掉了起兵造反的叔叔刘义宣。事已至此,刘骏更加看清了威胁自己皇位稳固的力量来自皇室内部,对皇族成员的制裁也愈加严酷无情。其十弟武昌王刘浑是一个荒淫无度之人,戏称自己是楚王而改元永光,并玩起封官论赏的游戏。这自然引起刘骏的猜疑,他找了个理由将其杀死。对刘骏而言,像刘浑这样的花花公子并不可怕,他最怕的就是那些具有治国之才而又众望所归的手足。在平定刘劭之乱中立下大功的六弟竟陵王刘诞,便成了他的心腹大患。刘诞待人宽厚有礼、体恤民众,且政治军事才能卓越,具有很高的名声和威望。刘骏先逼刘诞造反,然后借平叛将他杀掉。

皇权作为一个帝王拥有的最高权力,由于其中没有任何分权机制,因而它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皇帝个人的种种欲望和野心,而且几乎对除他以外的所有人(皇室中个别至亲除外)拥有生杀予夺大权。因此,在皇室内部产生的至亲争权骨肉相残,除了皇权能满足个人最大享乐欲望这个重要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则来自生存权和生命权的争夺。在皇室内部,当皇位的继承问题在众合法继承人中引起争端,从而猜疑四起、兄弟阋墙时,谁争得皇位,谁就夺到了杀人的权力,即杀掉所有和自己争夺皇位的至亲的权力;而谁在夺位中失败了,那幺他就成了被杀的对象,生命处于朝不保夕的危险状态。

唐朝的开国皇帝李渊占领长安后,于公元618年在长安称帝,改国号为唐,定年号为武德。建朝后,李渊随即安排了皇位的继承问题。李建成以嫡长子身份被立为太子,次子李世民被封为秦王,三子李元吉被立为齐王。对于李世民而言,战争不仅让他屡获军功,同时也让他在这个过程中,收获了大量忠心耿耿的文武人才。正是这些人构成了日后的秦王班底。李世民手里掌握着一个听命于他的约有文武官员五十人左右的集团,其中很多人还是来自原来被他消灭的敌人营垒。

多年在外征战的人生经历,让李世民从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少年迅速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军事统帅。依靠军功迅速成长起来的李世民,其地位和权势蕴藏着更多的铁血成分。在威望、个人能力和人才集团这样的软实力上无人能够与之匹敌。

李世民显赫的政治军事地位和日益强烈的夺位野心引起了哥哥皇太子李建成的妒忌和不安,他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皇位继承权,他大力收罗人马,扩充自己的势力,同时还将弟弟李元吉拉入自己的东宫集团,两人合谋对付李世民。武德九年(626年)六月初四,李世民在武将尉迟敬德、侯君集和谋臣长孙无忌、杜如晦、房玄龄等人的协助下,在宫城北门玄武门设下伏兵,趁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入朝无备,发动了政变,杀死了李建成和李元吉,取得了皇位继承权。两个月后,李渊被迫退位,李世民即位。

与“玄武门”之变具有同类性质的,还有大明王朝燕王朱棣发动的那场“靖难之变”。虽然两场兵变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朱棣所拥有的政治军事才能、威信以及实力,与李世民颇有类似之处。他取代有识无胆、仁柔寡断的建文帝对大明王朝的命运来说,委实利大于弊。尽管如此,在争夺君权中因彼此猜疑产生的连锁反应,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里通行着一种在动物界算得上最残忍的法则:你不杀掉对方,你就不能自保;你要生存,就必须剥夺对手的生命权,除此之外任何对敌人的惩罚手段都不能根除后患。这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敌对状态,一般来说人类社会只有在一些极其特殊的场合才产生,但在中国皇权专制体制的历史上,凡涉及争夺皇位手足相残或引起连锁反应的历史场合,这个法则是通行的,普遍适用的。

75九儒十丐

如果我们要归纳中国古代士人最基本的生命情调与生存方式,可以用一句话,那就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在这种生命情调、生存方式支配和现实政治生活环境的催迫之下,归隐就成为古代政治生活中相当普遍的现象。这一现象是对建功立业和个人价值的自我体现、社会责任和个人自我关怀的重新认识,在天下“无道”和个体“穷”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无奈选择。官员大面积地隐退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的元朝时期,文人宁愿出世,也不愿意入世为官。

元朝建立之初,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让自己的权力结构陷入了重重的怪圈之中。这种怪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科举停废,补充官吏只剩下了荐举一条路,本来就不是坚如磐石的“权力安全阀”一度被打破。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已使人们变得不那幺单纯的时代里,荐举无疑大开官场奔竞之门。在只有荐举一条路可走的情况下,胥吏进入仕途的成功概率得到了放大,毕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庞大的胥吏阶层,成为元朝官僚的重要后备队伍。而胥吏的主要成分,大部分是曾经奋斗在科举第一线的士人。谁能料到,权力易主,曾经疯狂追求的功名理想化为了泡影。

放下八股复习资料的士人摇身一变成为国家权力底层的胥吏,也算是打开了向权力上层奋斗的通道。读书人通过从事吏职进入官场,也就是“由刀笔吏得官”。由吏而官的做法,应该是元代士人的主要出路。

元代废止科举制度,对士人来说,虽然有些怅然,但对于一个人的精神层面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士人们可以不必为了科举束缚自己的身心,对于他们来说,解除精神和思想的抱负,可以让这些文人更充分地享受生活,享受创作带来的丰足感,这又何尝不是文化的大幸。由于长时间关闭科举的大门,不少士人已经对科举再开不抱有任何幻想,他们干脆死了出仕为官的念头。这种风气一开,就连那些身在官场之人也不免心痒难耐。

我们翻阅《元曲三百首释注》,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统计。在那本书里选出的元曲名家,做过各级官员的占百分之四十几,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作者都向往田园生活,有意学陶渊明“悠然见南山”。心动不如行动,最终有勇气辞去官职的占三分之一。其中不光有汉人,也有蒙古人。这些来自权力集团的精英分子们争相脱离茫茫宦海,为元朝权力系统留下一副苍白无力的尴尬躯壳。就在上层官僚有意退出官场的同时,那些中下层官员也蠢蠢欲动,无心安于现状。

忽必烈统治时期的名人鲜于伯机的工资只有纸币二十六贯六钱六分,这在当时大概可以购买两石多大米,再加上两石五斗大米的生活补助。鲜于伯机是当时的大书法家,会演奏乐器,诗歌写作也很有名气。他的职务是太常博士,正七品,在中央机关从事具体的文教工作。

当时有位名叫揭曼硕的从五品监丞,他住在京城大都双桥北面的旧公房中,每天步行十几里路到皇宫附近的机关上班,一年忙到头。就是这幺一个官场劳模,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穷得最后还买不起一匹马。元代把人分为十等,即“一官二吏,九儒十丐”。当时有文人这样自嘲:我们这些人用权力换来的官职只在妓女之下、乞丐之上。原本为儒家文人所藐视的工商阶层,现在也赶上了好时光,他们的收入远远超过一个元朝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当时有位知府酸溜溜地说:“小商小贩,出门的时候还两手空空,晚上回来却能收获千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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