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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衙门的经纬(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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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衙门不能成为一汪流动的清水,那幺就可能会让体制成为死水一潭。如果说制度是衙门的经,那幺人和社会力量就是衙门的纬。帝王虽然一言九鼎,但朝堂也绝对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一言堂。儒家思想是专制君主们绕不过去的柔性制约,既然绕不过去,只能去面对。儒家讲求“仁政爱民”,帝王就要跟着呼喊仁政口号,做出亲民举动,收敛自己不仁、不义、无孝、无良的言行。而那些用儒家思想武装起来的士大夫群体,也用同样的标准要求帝王。臣事君以忠,那幺君要事臣以礼。唯有如此,才算是君臣各守其道。因此,《甄嬛传》的编剧也知道替雍正说一声:“出宫一趟不容易,多少言官的眼睛盯着朕呢!”

从秦到清,衙门机构越来越多,制度也越来越严,官是越来越难做。到了明清时期,由于衙门的机构设置越来越多,制度也成为一个专门的学问。一般人十年八载也无法将一部《钦定六部则例》读得通透,更不用说那些多如牛毛的律、格、令和条文。制度再严,也抵不过皇帝的一句话。制度再繁复,最后还是人去执行。比如说,各个衙门都有专门的书吏研习制度,他们一辈子埋首卷宗,熟悉制度的长短尺度。衙门里的大小官员依赖的就是这些人协理政务,以致有“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之说。

27定都

如果将一个王朝比作人的话,那幺都城就是指挥他行动的头脑。

在所有的古代都城中,最着名的莫过于长安(西安)、洛阳、北京、南京与开封。从地理分布与历史发展而言,这五个城市又可分为两大块:东西向的西安、洛阳与开封,南北向的北京与南京。定都事关王朝生死存亡,任何一个当国者都不会马虎待之。定都过程及其变迁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出现过往复徘徊的现象。两个地点都适宜建都,难有绝对的取舍,于是首都经常在这两个地方来回搬迁。这种搬迁并不是发生于王朝变更之后,有时在一个朝代里也存在短时迁移或同时两都并建的情况,比如隋唐时期,长安与洛阳两地。

从西周到唐代,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里,历朝统治者都会在长安与洛阳这两个地方打转转。就时间长度而言,长安定都的时间要长于洛阳,洛阳担任都城只有两百多年时间。从唐末到北宋两百年间,则是洛阳与开封的二选一时期,算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段插曲。从元朝至今八百年间,则是从北京到南京的徘徊时期。对于王朝的创立者而言,都城的选择不求最好,但求最适合。所谓最适合,也就是要符合一个王朝的利益诉求。或是选择位于或者接近经济发达地区,以就近取得粮食和生活消费品。或是选择位于或者接近赖以起家的根据地,以便较快巩固政权,并依靠都城所在地区去控制其他区域。

一个王朝选择都城,大都是以“相形取胜”等风水原则为重要依据。长安(今天西安)所在的关中平原就是一个富庶所在,为历代君王所看中。早在战国时代,关中地区就被苏秦誉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关中之地,占天下人口三分之一,但财富占天下十分之六。

唐代以前中国的政治、经济重心在黄河流域,天下之中则是洛阳。从西周到唐代的历朝君王,都有在洛阳建都的事实或打算。虽然王朝领土的中心位置是建都的理想位置,但有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现实位置。“居中”还是“不居中”,都是相对而言,并不容易确定。在五大古都中,只有洛阳、开封稍为居中一点,北京、南京、西安都不居中。作为一个王朝的创立者,除了理想以外,在选择都城时,还要考虑到政治、军事、经济等诸多因素。

长安是历史上第一座被称为“京”的都城,也是历史上第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周文王时就定都于此,筑设丰京,武王即位后再建镐京,合称丰镐。丰京和镐京隔沣河相望,是一个城市的两个分区,它是关中最早兴起的第一个大城市。

进入战国,秦国先迁都栎阳,后退到咸阳。咸阳背原面水,控制着关中东西水陆交通。结果项羽的一把战火,将八百里阿房宫化为灰烬。刘邦起家于关中,但他的那些追随者们大多是关东人。按照项羽的逻辑,富贵不归故乡,如锦衣夜行。于是,那些得了富贵的关东人都劝刘邦以洛阳为都。只有谋士张良劝刘邦接受娄敬的建议,定都关中。因为关中沃野千里,形势险要,可凭着南、西、北三面的地理险阻进行守卫,独开东面去制服关东诸侯。刘邦在这件事上,做出一个相对正确的选择。

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正式定长安为国都,长安发展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上共有十三家王朝定都于长安,分别是西周、秦、西汉、东汉(末年)、隋、唐。而洛阳在建都朝代数量上略逊一筹,共有九个朝代。它们是东周、东汉、曹魏、西晋、隋(炀帝)、唐(包括武周)、后梁、后唐等朝代。

之所以说刘邦做出的选择,是一个相对正确的选择。是因为西汉(包括后来的隋唐)在北方和西北方面临匈奴、突厥那样强大的草原民族的威胁。而长安靠近边疆要塞,是连接内地与西域的纽带,是所在王朝经营西域、防备草原民族的一个军事缓冲区。在中国历史上,北方少数民族常常“不安分”地从游牧区南下侵扰到农耕区,像是从北方高原席卷而下的一阵风,给农耕文明区的民众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与痛苦。相对而言,建都北方势必将大一统帝国的政治和军事重点投在北方,这样可以迅速地就近调集军事力量来应对。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秦汉时期的关中地区修建了郑国渠、白渠、六辅渠等水利设施,使这一区域沃野千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供养大批脱离生产的军队和官吏。随着关中地区人口的过度集中,造成当地自然环境的逐步恶化,再加上政治中心在战乱之际又常常沦为主战场。最后,长安的经济优势终于一去不复返。到了唐朝,关中常因天灾而闹饥荒,粮食已经不敷食用,皇帝常常带着大臣不远千里去东都洛阳就食。

如果说,长安是以政治、军事立都,那幺洛阳则是以经济、交通的优势立都,位于天下之中,有漕运之利。洛阳在西安以东几百公里,北临黄河,是一个小盆地,三面丘陵,地理位置较西安更为适中。据司马迁《史纪·周本纪》记载,西周初年,周公经营洛邑,赞美这里居“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是帝王建都最理想的地方。居天下中心,让全国各地来京师进贡纳赋的里程大致相等,并便于都城与全国各地的联系,确是历代开国君主选择都城时考虑的一个基本原则。

洛阳位于关东和关中两大利益集团的结合部,素称四战之地,周围低矮的丘陵不足以作为长期抵御的凭借。而且,盆地面积较小,农业资源无法与西安所在的关中平原相比。另外,离各游牧民族政权所在地区和丝绸之路较远,有鞭长莫及之感,也不便于开疆拓土和开展外交和国际贸易活动。在西汉时代,洛阳的地位是无法与都城长安相比的。

东汉开国皇帝刘秀一反旧制,定都洛阳,为的是经过两汉之际的战争破坏,长安宫室荡然,生灵涂炭,难以迅速修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刘秀主要是凭借着关东地区的经济、军事力量而夺取天下的,他和他的主要将领来自关东的南阳和河北地区,定都洛阳,靠近他们的故乡,并可以凭借关东实力去控制关中。

隋炀帝杨广在位期间大多数时间都驻留在东都洛阳,洛阳成为实际上的都城。唐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治中心在长安和洛阳间频繁变迁,尤其是武则天执政期间,洛阳一度被称为“神都”。武则天这幺做也是出于政治需要,她为了打压关陇士族,将都城由长安迁至洛阳,以降低长安的政治地位,避免自己的皇权受到集团势力的牵制。

长安所处的关中平原,对山东地区(即崤山以东黄河下游地区)而言是居高临下,有着明显的控制作用。而这一地区又有四塞之固的地理优势,即使控制不了东方,也能据险坚守。洛阳则没有这个优势,万一四方叛乱,则难以保全国家政权。这是控内。而对于御外而言,由于唐朝以前,中原王朝的主要外敌威胁来自西北,如果对于强盛王朝而言,首都偏于西北有利抗敌自保。到了宋以后的外患则来自正北或东北,所以首都的定位也要受到影响而发生变迁。

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守卫北部边疆的大将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安史之乱,关中和长安陷入战争,长安渐趋衰落。唐末,把持朝政的军阀朱温强迫长安市民集体东迁洛阳,长安变成了瓦砾堆。

唐末至五代,政治中心由长安迁至洛阳,又从洛阳迁至开封。开封(汴梁)本是唐代的汴州,五代时期先后为梁、晋、汉、周四个政权的首都。经历代帝王悉心经营,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颇具帝都风范。不过,开封周围没有山河之险,不容易防守。因此北宋开国皇帝太祖赵匡胤本人对建都开封并不满意,他心目中的建都之地仍是自古帝王都选作都城的长安和洛阳,几次有往西迁都之意。

他之所以最终没有迁都,最主要还是因为吃饭问题。定都开封可以就近得到江淮的漕粮和物资,这是长安和洛阳都比不了的。大将李怀忠劝赵匡胤不要迁都,所说的就是这一番道理。他说:“开封有汴渠(即大运河)之便,每年可运江淮粮食数百万斛(十斗为一斛),京师兵将几十万人都要吃江淮粮食,您居住洛阳,到哪里去取江淮的粮食呢?”

中原王朝定都之地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华文明边防线向内收缩的趋势,以及政权对东南赋税的依赖。在很多朝代中,洛阳常常扮演了长安的陪都的角色。

到了明代,朱元璋定都南京,有着个人的诸般无奈,也有着时代的背景。朱元璋之所以没有坚定地选择在南京建都也是出于战略上考虑,南京从地理位置上看偏于江左,离中原非常之遥远,在全国统一的形势下难以对中原和全国进行有效的统治。再加上有人在他面前嘀咕了一句,南京之地“六朝国祚不永”。也就是说在南京建都的王朝都是短命的,这魔鬼般的咒语一直缠绕着他,令他迟迟不愿下决心在南京定都。就算是在这里当了将近三十年的皇帝,他还是不甘心将自己的朱家王朝永久地置于此处。

长期生活在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的人,一般是不愿意轻易改变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环境的,因为举家搬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王朝,要在一个新的地方建都,或将都城迁到另外一个地方更非易事。这不仅是因为不容易选择到各方面较旧都城更适宜建都的城址,主要也因为建设一个新都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一个尚未巩固的新政权来说,这是一件影响民心向背的大事,朱元璋也不得不认真考虑。

其实选择南京作为都城并没有什幺不妥,此时中国经济中心和重心已经南移,当时“天下财赋出于东南,而金陵为其会”。也就是说,南京是当时东南与南方各省经济的枢纽,是全国经济的中心,有如此得天独厚的物质基础为背景,南京作为大一统帝国的都城就绝不会有物质经济之忧。这是定都北方所绝对无法与之比拟的。

元朝以后,北京代替开封担任统一王朝的首都,可以说主要是在民族斗争的背景下产生的。来自草原的蒙古铁骑,以及来自白山黑水的女真人,它们的根基在北方,定都北京,以北制南,进可攻,退可守,这和秦朝定都大本营咸阳是同样的道理。中央集权的国家,难免会有亲疏之别。有些地区是嫡系,有些只能算是旁系。

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有两个原因:一是北方草原民族虏患不绝,建都在北京,便于就近制御。明成祖在即位以前是驻守北京负责保卫北部边防的藩王,对此有深刻印象。因此,他夺取皇位后,迁都北京,不仅以天子坐镇边疆,还多次率大军深入草原腹地,消灭蒙古铁骑的有生力量,使之不能威胁明朝。此外,北京是成祖赖以起家的根据地,政治上比较可靠,选此为都也比较安全。二是由于“靖难”之役,朱棣在南京杀人太多。建文帝的支持者,多半是江南士族;朱棣对他们大开杀戒,而结怨于江南。因此他从取得皇位的那一天起,就有了迁都的打算。

28朝仪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早已统一天下。刘邦建立的新王朝,基本是流氓政权取代了贵族政权,那些出身草野的流民哪里懂得礼仪和规矩,出入朝堂跟出入梁山聚义厅也差不多,有的只是大口吃肉大碗喝酒那一套。群臣在朝堂之上开怀饮酒,高声喧哗,手痒难耐的武将们情急之下还会拔剑击柱。结果大汉帝国的朝堂就成了闹哄哄的菜市场。看着眼前乱糟糟的场面,刘邦觉得这样太没有规矩了。

叔孙通知道刘邦越来越讨厌此类事,善于察言观色的他就不失时机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那些儒生很难为您进攻夺取,可是能够帮您保守成果。我希望征召鲁地的一些儒生,跟我的子弟们一起制定朝廷上的礼仪。”

刘邦则担心,这些读书人所制定的礼仪制度,又会像过去那样烦琐难行。为了打消刘邦心中的顾虑,叔孙通说:“五帝有不同的乐礼,三王有不同礼节。”礼,就是按照当时的世事人情给人们制定出节制或修饰的法则。所以从夏、殷、周三代的礼节有所沿袭、删减和增加的情况看就可以明白这一点,就是说不同朝代的礼节是不相重复的。

叔孙通是个异常清醒之人,他对于权力体系建设有着一套更为实用的理论。他来自秦朝,对于秦王朝的败亡也有着更为直观的感受。从这个角度出发,叔孙通的观点无疑是历史文化层面上的一大进步。

于是汉高祖刘邦将制定朝仪的任务交给了叔孙通。刘邦只定了一个调子:“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者为之。”意思就是说,你定的这个朝仪,不能过于烦琐,要易学易掌握。

等到叔孙通制定好朝仪之后,先是召集了鲁地几十个读书人,连同叔孙通的弟子一百多人在野外牵绳索、树茅草,将新近制定的礼法练习了一个多月。直到叔孙通觉得已经差不多了,于是上报汉高祖刘邦。刘邦在检阅过后,觉得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的繁文缛节给足了皇家面子,很能体现皇家的威严、臣子的恭顺。他用四个字对叔孙通所做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吾能为之。”这一套,我可以做得来。

对于叔孙通而言,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为了给叔孙通捧场,刘邦命令群臣都要学习这个新朝仪。只有学习了新朝仪,才有资格到朝堂之上来和我这个皇帝见面,不然继续回头学,直到学会为止。

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农历十月,在原来秦离宫兴乐宫基础上改建而成的西汉第一座正规宫殿——长乐宫建成,之后为朝廷所在。当年,诸侯和大臣们进行了十月朝拜岁首的礼节:天亮之前,谒者主持典礼,指导所有人员按次序进入殿内,廷中排列着战车、骑兵、步兵和侍卫官员,佩带兵器,竖立旗帜,然后传令“快步走”。殿下郎中央夹阶而站,每阶上都有数百人。叔孙通制定的这套易知易行的朝仪制度在长乐宫正式实行。我们可以想象得到,那些平日里不拘小节、咋咋呼呼的文武大臣们收敛了许多,一个个按尊卑秩序向刘邦行跪拜之礼,没有敢失礼者。功臣列侯、众将军和军官按次序排列在西,面向东;文官从丞相以下排列在东,面向西。大行设置九个傧相,从上向下传令。这时皇帝乘坐辇车出房,众官员举着旗帜传呼警戒,带领诸侯王以下到六百石级的官员按次序朝拜皇帝。这些官员没有不震恐肃敬的。等到典礼完毕,又举行正式宴会。凡陪坐殿上的官员都俯伏着,低垂着头,按官位高低次序起立给皇上敬酒祝酒。酒过九巡,掌管宾客的谒者宣布“宴会结束”。御史严格执行纪律,把个别不遵照仪式的带走治罪。在整个朝会过程中和宴会上,没有人敢对皇上失礼。

不试不知道,朝仪真奇妙。尝到当皇帝的美妙滋味,刘邦喜不自禁。

把皇帝伺候高兴了,大家就都高兴了。刘邦拜叔孙通为太常,并赐金五百。叔孙通的弟子也都纷纷被赐官。他们非常高兴地说:“叔孙老师真是圣人啊,知道当今朝廷最重视的事情。”后来,叔孙通在皇帝的授权下,又撰写了《汉仪十二篇》《汉礼度》《律令傍章十八篇》等仪法法令方面的专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适合当时形势需要的政治礼仪制度,再用它们来整理朝纲。一时之间,朝廷上下,秩序井然。而后世的礼仪制度,也是从这时开始得以定型并延续变化下来的。

通过制定汉代礼制,叔孙通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也为儒家最终被奉为正统思想铺平了道路。

叔孙通又乘机进言:诸儒生跟我这幺久了,朝仪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而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应该也给他们封官。可见叔孙通虽然十足的儒却并不迂腐,懂得做人做事的进退。于是高祖刘邦将一百多名儒生全部封为郎官。刘邦的做法不仅使人想起中国历史上的另一个草根皇帝朱元璋,朱元璋认为:“礼立而上下之分定,分定而名正,名正则天下治矣。”也就是说,订立了礼仪,人们身份等级之间的差别和他们的名分就都确定了,这样国家不长治久安也难。

懂得见风使舵的叔孙通,随着时局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着自己的行为方式,但始终没有改变的是他骨子里的儒家信念和自己对于权力的热衷。叔孙通是见缝插针,趁机将儒家的礼制等级思想渗透在礼仪培训里,在大臣们三跪九叩的同时,汉帝的威严、等级的体制悄悄树立起来,而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正名,也随之树立起来。叔孙通是个务实之人,也很低调。通过制定朝仪规范了权力秩序,得到了刘邦的高度信任。也正因为他的努力,为后来的儒生集团在权力结构中争取到更大的利益空间。叔孙通一炮打响之后,儒生们的胆子也就更大了。他们发现孔子当年周游列国努力寻找的权力魔杖和政治理想正向他们这些儒家后生们靠近,他们的时代就要到来。这个发现,让儒生们再也无法平心静气地做学问,陆贾就是他们其中的一个代表。

陆贾和汉高祖刘邦有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对话。我们都知道刘邦是个没多少文化的市井之徒,读书不是他的爱好。陆贾有事没事喜欢在汉高祖面前念叨《诗》《书》,听得刘邦的耳朵都生出茧子了。有一天刘邦实在听得烦不胜烦,就指着陆生的鼻子吼道:“老子骑在马上得了天下,要《诗》《书》何用?”

陆贾并没有回避刘邦提出的质疑,他也用同样的语气回复了一句:“骑在马上得天下,难道就可以骑在马上治天下吗?况且汤武当年用武力夺取天下,却以文治守护天下。文武兼济,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策。过去吴王夫差、智伯就是因为武力太盛而亡国;秦王朝也是如此。假如过去秦国在吞并天下以后,实行仁义之治,效法先圣,陛下又怎幺能得到今天的江山社稷?”这句话显然是在教育刘邦,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这样就会犯秦国当年犯下的错误,离亡国之日也就不远了。

刘邦还算是个好学生,面有惭色道:“希望你能为我写出秦之所以失天下,我之所以得天下,以及历代国家兴亡的原因。”刘邦这幺做是为了将来少走弯路,避免大汉王朝重蹈覆辙。

陆贾简单地向刘邦提供了一些治国方略,每奏为一篇,一共写了十二篇。刘邦看了以后非常满意,称赞陆贾讲得好。随着汉武帝推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知识分子从此正式走上了权力舞台的中央地带。这时候在国家权力系统内部儒家已经渐渐占据了上风,儒家的理论优势和政治优势在叔孙通、陆贾、贾谊等儒家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之下,已经成为权力集团推崇的一门显学。到了汉武帝时期更是达到了巅峰,一代雄主身边环绕的都是孔老夫子的衣钵。意气风发的汉武帝将独尊儒术的方针与正式权力相互嵌接,以此规划着自己的权力蓝图。

叔孙通帮助刘邦解决了朝仪问题,使草根皇帝真正尝到了做皇帝的滋味;陆贾将秦国奉行的那一套战时体制全盘否决,打通了皇家权力的通道,使得汉王朝的权力运作有了自己的国体和政体;贾谊将德政、教化渗透进正式权力系统,极大地缓和了权力集团和民间的矛盾;董仲舒倡导儒家士风,对规范官僚集团的权力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辐射作用。

当一切都走向正轨的时候,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叔孙通当初的良苦用心,真可谓善莫大焉。作为皇帝,定是想要他的子民和子孙们就如一个个工具,每天机械地做着同样的事情,整个帝国也如一台机器一样不出意外地运转,以赢得家天下的万世相传。

儒家后生们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权力集团的核心人物。官家意图的具体执行者。礼成了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儒家的思想和观念也由此深入每个家庭和每个社会组织,成为人人遵奉的信条。

孔老夫子的弟子们也慢慢按照他们自身的愿望在改造现实,改变着中国历史的格局。皇帝与臣子之间,在礼仪上皇帝的地位日见其隆,而臣子的地位日见其卑。历代帝王嘴上说着扬崇儒家,骨子里却笃信法家。为了与臣子们保持适当的距离,他们更倾向于将自己的真实面目隐藏于重重的迷雾之中,不让人轻易识破。大多数臣子也很配合君王的行动,大家一窝蜂“捧臭脚”地起哄“尊王”。在庶民的眼里,皇帝越来越神,到了韩愈竟然喊出:“天王圣明,臣罪当诛”的时候,大家也就再不敢随便说话了,专制制度下催生出的帝王之尊就此形成。

29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群雄割据、军阀混战的大历史格局中,身为雄霸之主的曹操首先想到的是人才。曹操这个人身上有很多毛病,但同时兼具英雄之质。

或许正因为如此,他才会看到汉代选人制度中存在的软肋,也就是察举不实和过分倚重品德。曹操这个人最大的优点就是懂得怎幺用人,他用人不看出身、不看履历,只看重能力。他用的人也像他一样,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关键是你要真的有才。将军要有领兵之才,谋士要有权谋之术。

他曾经无数次地向社会发出求贤令: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有治国用兵的本事,就可以起用他们来治国安邦。这无疑是对当时权力集团用人标准的一次大变革。在这种用人体制下,曹魏帝国迎来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从而为建立新的权力格局创造了条件。

曹操之后,他的儿子曹丕采纳了礼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继续贯彻落实曹操“唯才是举”的方针。《三国志·陈群传》说:曹操死后,曹丕即位为魏王。“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由此,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是一种顺势而为的做法。东汉末年,由于战乱,士人流动都较为频繁,使得乡举里选的人才评定方法成为不可能,旧有的人才档案也被撕扯得支离破碎。国家要想选拔出好的人才,只有建立新的人才档案。需要说一句的是,最初将人才分为九品也只是为了辨人才之优劣,而不是为了定士族的高低。

在科举制兴起以前,底层社会的教育很不普及,教育资源基本上都被上层社会所垄断。只有上层社会才能提供完整、良好的教育。曹丕制定“九品中正制”后,士族子弟凭借高贵的门第,可以“世仕州郡”,几乎形成了一种变相的世袭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各郡设置中正官,各州再设大中正官,中正官的职责就是对够资格的人选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根据这个人的道德和才能给予一个总的评价,再结合他的家世和才德给出一个综合品级。

品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共九品。

通常情况下,一品是光设不封的,所以二品就成了最高的评价,三品以上的是上品,以下都属于下品。这就是九品刚刚推行时的雏形。

为了让你有一个更为直观的印象,下面我就以马甲同学为例来简单说说。比如说,朝廷招考官员通知下发后,马甲同学准备参加今年的考试,他的身份是某乡侯之子,家中世代为官,应该算是“官n代”。而他的朋友镇关西同学就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因为镇关西他爸是村东头的郑屠户,将来只能子承父业;想当官,门儿都没有。

马甲同学在家里混到了二十出头,大字不识一箩筐,窃玉偷香的本事倒是非常精通。他老爹马大甲虽然也没什幺文化,但家族还是照样繁衍下去,谁能靠学文化过日子。儿子要参加官员选拔,前期准备工作还是要做的。于是马大甲就喊来师爷(那个时候称谋士)面授机遇,让他领着马甲去参加三年一度(跟科举考试的循环年限基本一样)的官员选拔。

在这之前复习功课已经不是重要的,因为还有比复习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他们去做,那就是找个包装公司给马甲同学宣传造势,让父老乡亲都能达成共识:马甲同学是个好孩子,尊老爱幼,团结妇女。由此可见,包装是多幺重要。马甲会在他所处的郡县内进行各种造势活动。虽然之前他是一个品行不端甚至是地痞流氓式的不良青年,但经过包装公司的一番折腾,戴上儒士巾,学会微笑只露六颗牙,再加上偶像派的宣传攻势后,马甲同学立刻就变成了一个人见人爱、花见花败的纯情少年。如果再开粥棚拿点儿散碎银子赈济下灾民,假装流下两滴同情的泪水,效果会更好。最关键的一点是人家生在富裕家庭,家里不差钱。

这个时候,马甲在其家乡就已是妇孺皆知,紧接着,就是“跑部钱进”了,毕竟给官不给官,给个什幺官都是上面人说了算,不是老百姓说了算。到底是世代为官,到哪儿都是熟人熟脸,在京城叔叔大爷地一通打点,钱送出去不少,人也认识了很多,迎来送往之下,终于混了个脸熟,特别是在那几个很有可能成为主考官的老爷子心里留下了好印象。

转眼间,考试开始了。主考官(学名:中正)一般是从二品官员担任,这是个肥缺,也是个很为难的缺。因为官员空缺就那幺几个,而各个宗族里的人繁殖力又超强。虽然朝廷不停地增加各种拿钱不干事的虚职,却总是供不应求。一到这个时候,这也要考虑那也要协调,弄好了,大家皆大欢喜;弄不好,山水轮流转的,指不定哪天就栽别人手上了,的确很为难。

等到考官大人来到了地方,就要准备考试了,考试科目没有科举考试那幺多内容,也不需要把儒家经典倒背如流,就考你三样:家世、道德、才能。

这下大家知道为什幺出身寒门的人没指望了吧。第一科审核家世就让你卷铺盖卷回家了。祖宗三代都是贫农,你还是扛着锄头下地去吧。至于道德,那个时候的领导好像并不喜欢下去搞调研,所以道德这个东西的定位非常的虚无缥缈。马甲同学虽然恶名昭彰,但由于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又花钱请了几个群众演员来丰富背景,于是自然也就顺利过关。

考完试以后,考官会对考生作一个评语(称为“状”),一般都是非常简明扼要。历史上最经典的评语当属曹操的那句“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了(不过曹操的评语并不是通过考试得来的)。

再然后就是对马甲的成绩打分了,成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次(这就是九品中正制得名的由来),有点儿像小学生成绩本上a+、a-的打分。

一般来说,上上品是虚衔,除了很牛的人死后会被追封这个等级以外,活着的人基本上是没指望的。九个等次又分为了上品和下品,一般二品(上中)和三品(上下)为上品,其他的均为下品。

像马甲同学这种钱送得多、关系硬或是考官看着顺眼的人,考官会给一个称呼“清官”(这个“清”字不作两袖清风的意思),这意味着他今后会飞黄腾达;而其他的人则被称为“浊官”,得到了这个称呼,这辈子基本上就可以像混浊的烂泥一样别指望会被糊上墙了。这就是九品中正制,当然,这只是往简单了说。

30门阀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魏、蜀、吴三国鼎立之后,紧接着就是司马氏建立西晋王朝,新王朝立足未稳,就爆发了“八王之乱”。永嘉之后,北方陷入十六国割据,江左出现了东晋政权。淝水之战之后,南北对峙局面正式形成。其后则是南朝、北朝政权的不断更迭。

在这样一个动荡不宁的大时代,皇帝如同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与皇权的不稳定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世家大族的稳定性。许多世家大族势力急剧膨胀,甚至发展到“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类似领主状态。许多士族富厚过于王侯。

春秋时的贵族阶级既有固定的封土又有固定的政权,所以能够收聚族众,成为一种半政治式的宗族组织。在世族团体中,全族人的命运休戚相关。一人好了,一族人就跟着好;一人失了势或犯了罪,甚至于全族覆灭。所以在君统之外,他们还戴了一个宗统,也就是宗族系统。

六朝时的门阀制度起源于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在各州郡置立中正的官,把人民品评为九等,朝廷按照中正所评定的品第选用人才。

古代“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制度既经重建,门阀观念由此确立。贵族以等差占有田地,又各以其品的高卑荫其亲属,“以贵役贱”成了定制,“士庶区别”成了“国章”。这个生动的古代政治标本显示,利益集团的形成,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秦到唐,虽然“封藩建卫”的封建制度已经不存在,但是秦灭六国之后,并没有将六国的宗族子弟全部消灭,而是迁移他处。这些宗族子弟日后逐渐演变成了地方上的势力集团,形成了所谓“士族”。在这段时期,中国政治属于门阀政治。这些士族集团纽带当然还是血缘。

如果在当时,你能够有幸生活在这样一个政治世家。假如有一天,你的仇家隔墙往你家里扔板砖。那几块呈抛物线落下的板砖,可能会不小心砸到一个尚书、两个侍郎、三个巡抚外加一堆主事和知府。身在这样一个世家大族,你不需要为生活做过多考虑。你的身份,决定了你的命运,你所要做的就是欣然接受体制给你带来的荣耀。身在这样一个家庭,你所要做的就是迎接一个又一个大场面来临。办个生日宴可能会办成一个朝野官员大联欢,上朝议政光和亲戚朋友打招呼就要花小半个时辰,好不容易忙里偷闲想到京城外面去散散心,结果引来七个县令请安、八个将军带兵护卫。

东汉后期的士大夫中,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公务员世家。当时士人主要通过察举、征辟出仕,而那些被举、被辟的人则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如果出于公心,你举荐来他做官,贤能上任,自然没有问题。可是有的门生、故吏不论才德,为了利禄不惜谄附、贿赂以求团结。部分大官僚也乐得与自己的门生、故吏结成利益集团,以增加自己在朝中的政治能量。两者是各取所需,这就形成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群体——门阀士族。

门阀士族,往往通过仕宦途径和婚姻关系来维护门阀制度,形成一个封闭性集团。这种封闭性和排他性,必然会给政治稳定带来种种动荡不安。这种等级森严的士族制度,只要进入他们的核心圈子,就可以坐上火箭飞升,由此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族寒人无寸进之路”的极不平等的结果。至于文武才能,吏治考绩,那些都是浮云。一个祖上资荫,便可抵祖逖北伐之功。

西晋自武帝以来,士族名士就成了司马氏皇权的装饰品,而东晋司马氏皇权则是门阀政治的装饰品。西晋尚属皇权政治,东晋则已演变为门阀政治。东晋皇权既然从属于门阀政治,那幺皇帝也就成了士族利用的工具而非士族效忠的对象。

这些士族不单单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地方豪强势力,世家大族同时还是文化世家。如果我们看看士族力量顶峰的六朝时期,所有历史上有记载的文人学士,都是出自世家大族。

士族同时掌握着政治资源,在六朝时期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说法,所有品阶高、清闲的职位,都被士族占据。士族与庶族(寒门)的分界是相当鲜明的,这种分界不在于有钱没钱,也不在于有权没权,而在于血缘和文化。也许大姓在这时期的人数不是最多的,名望却是最大的。

当琅邪王氏以后依次出现颍川庾氏、谯郡桓氏、陈郡谢氏等权臣的时候,仍然是庾与马、桓与马、谢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士族名士一般不拘礼法,不经世务。他们之中不乏在家世门第、历史渊源以及学术风尚等方面具备条件的人,可以出任政务。但是这些人或是缺乏从政的才能,或是没有从政的兴趣。要物色足以付托国事的人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时候的政局发展,就是几家门阀士族势力由平衡进入不平衡,经过复杂的演化又进入新的平衡时期。与此相应,东晋政局由稳定到动乱,由动乱回复新的稳定。每一次这样的变动,居位的士族就被新的门户代替。在皇权不振、士族专兵情况没有改变的条件下,这种循环往复的历史过程将一直进行下去。平衡的维持,稳定的取得,往往有赖于“处其利而无心者”这样的强臣。

东晋在皇帝与门阀士族之间,宗室诸王与门阀士族之间,礼法旧门与门阀士族之间,反复交替地出现争夺统治权力的斗争。这些斗争一般都是以门阀士族的胜利告终。

魏晋时期,在达官贵人的家门口通常都会竖有两根柱子,左边的柱子称“阀”,右边的柱子称“阅”,这两根柱子的功用就是用来榜贴本户的功状,炫耀家族的荣耀。阀、阅便成为做官人家的一种标志。所以在当时世代为官的人家,又称阀阅、门阀士族或世家大族。门阀制度可以说是豪门政治的产物,它发端于东汉,极盛于魏晋,到了南北朝时逐渐走下坡路。在门阀制度下,家世声名是衡量个人身份的最高标准。只有那些祖辈有人做官、名望较高而且代代相传的人,才能被承认属于“士族”。士族中间也有高低差别。一般来说,族人能长期保持上品官级的,是最高一层,称为“右姓”“茂姓”。他们不但在当地是首屈一指的名门望族,就是放之四海也是牛人世家。天下谁人不识君,谁人又敢不识君。其他大族虽然也能混入士族序列,但身份和地位却难以望其项背。

对于士族来说,门第族望高于一切,因为这是他们通向权力的登云梯。梁时流行一句谚语:“上车不落则着作(郎),体中何如则秘书(郎)。”意思是说,那些士族子弟生下后,只要到坐车掉不下来的年龄,便可做着作郎;只要会写两句信中问候的客套话,便可当秘书郎。所以那些世家子弟,一个个“熏衣、剃面、傅粉、施朱”,打扮得妖里怪气,还要装得“从容出入,望若神仙”。

正因为生来就能享受特权,他们才会想尽一切办法延续自己的“高贵血统”,保持自己家族血统的纯洁性。中国人讲究婚姻的门当户对,应该与此有关。士族之间互相通婚,拒绝士庶联姻。在平时生活中,他们也鲜有交往,偶有交往,也是点到即止。士族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采用了各种办法,其中编撰“家谱”最是风行。他们希望借此将祖上的荣光照进现实。

那些把持着高位显职的士族大鳄们也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助长这种风气的蔓延。尤其在朝廷取仕用人方面,组织上是一定要“必稽族谱而考其真伪”,用来防止庶族人员假冒。宋、齐之后,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谱局”。其实这个“谱局”在很多时候所表现出来的状况是完全不靠谱的。

士族为了标榜自己炫目的身份,还专门发明了一套烦琐的礼仪。例如,当时在士流官宦中间,流行一种避家讳的风气。也就是说,在这班人面前,绝对不能舌头打滑说出他们祖辈任何一人的名字,就连同音不同字也不行,必须找其他义同音不同的字来代替。否则,便是犯了忌讳,搞不好就抓你去蹲班房或者暴力相向。东晋时王忱去拜访太子洗马桓玄(桓温之子),桓玄设酒宴招待。王忱因为刚吃过寒食散,不能喝冷酒,于是连呼左右将就酒拿去温一温再饮。没料到这一嗓子触犯了桓玄父亲桓温的名讳。桓玄感受到了莫大的耻辱,可他又不敢得罪这位望族,一时之间情绪激动竟在酒席之上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说实话,就是王忱有所准备,一般人要想在日常交往中不犯别人的忌讳,难度系数还是相当大的。但当时也有一些高人,却能够做到“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真是让人佩服之至。

在这种动辄就往脸上贴金的门阀制度下,士族成为当仁不让的特权阶层。比如梁武帝在对待自己的亲属和士族时,不许动用法律。也就是说法律对这些特权阶层来说,是无效的;换句话说,法律只对庶族和寒门人士造成伤害。士族人员犯罪,可以得到宽大处理或者直接赦免。而老百姓犯罪,就会立马撕去温情的面纱,如该连坐的,无论老幼都不能幸免;一个逃亡,全家人都跟着“沾光”罚做苦工。另外士族还享有免税权。因此他们多兼营商业,赚的每一分钱都能进自己的腰包。东晋时期,山阴的豪强士族们纷纷走经商之路,用手中的权力去兑换现实的利益。谢安有一个同乡被罢官后从广州回建康,带来蒲葵扇五万把。谢安取一把自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一回广告代言人。建康的士人们都跟在他后面争出高价购买。该同乡获利数倍。士族还享有免役特权,也就是不用扛枪到边境站岗放哨。齐朝与北魏接境的扬、徐二州,三个人中间有两个人要去服兵役。为逃避繁重的徭役,民众被迫或自斩手足,或投靠士族为奴,称为“属名”,附属于士族户下,为户主服役,比服官役稍轻。

这种等级森严的士族制度,破坏了封建官家的权力结构,就连组织上选拔干部也是既不问文武才能,也不看吏治考绩,只要有个好爸爸或者好祖宗。凭借祖上积下的那点儿阴德,便可青云直上,高官显贵。

士族子弟生活上不差钱,政治上不操心,高官厚禄从他们呱呱坠地时就早已注定,这不是命又是什幺?士庶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可并不代表门阀士族就强大到了没有权力软肋。比如说,当时门阀士族的地位正在受到新兴寒门地主的挑战和威胁。这种威胁来自枪杆子。因为这时候的军权就掌握在皇室和寒门出身的武将手中,枪杆子自然就撑起了腰杆子。

既然士族有那幺多的既得利益,庶族地主也不愿意只讲奉献、看着对方吃香的喝辣的。于是他们也就想办法拼命往士族地主阶层里钻,而钻营的主要办法,就是修改黄籍。放在今天来说,就是修改户口簿。当时的户口簿是用黄纸书写,所以称黄籍,像每户家里有多少人,祖上做过几品官,担任过什幺职务,有过什幺军功,跟哪些人家结过亲,是和尚还是道士,黄籍上都记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说,谁家是士族、谁家是庶族,一查黄籍就清清楚楚。因此像收赋税和派徭役等不少官差,也都以黄籍为准。

隋王朝废除了高门世族的特权,去掉了他们政治身份的法律保障。同时,在六七世纪时,他们选择在京城聚居,使得他们失去了对地方财富的控制。八世纪时,对官僚而言,科举制度开始成为正式的入仕途径,尽管规模有限,但理论上为出身卑微的人提供了一条向上流动的道路。

隋帝杨姓,本身就是一个崛起于东汉的着名大姓——华阴杨氏。而当时社会的五大门阀,更是辉煌:太原王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陇西李氏、荥阳郑氏。其中的李阀,更是中国大姓的重中之重。门阀政治结束于晚唐和五代十国。从宋开始,中国进入了另一个形态:平民社会。

31台谏

在中国历史上,皇帝在任何王朝都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世俗权威。但按照宋人的政治理念,皇帝的“最高权威”被赋予了虚而不实的象征意味,而少了执政者的现实意味。

北宋大理学家程颐解《周易》,其中有言:“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伊尹)、傅(傅说)也。”他的意思是,君主只是一个以德居位而任贤的象征性元首,一切“行道”之事都握于士大夫之手,宰相才是天下的治理者。

按照“天下治乱系宰相”的原则,宰相的责任不可谓不重,宰相的权力不可谓不大。如此一来,防范宰相擅权、滥权成了大问题。而宋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台谏”。

台谏系统在赵宋王朝的官僚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汉唐、明清所无法比肩的。宋代是历代最重台谏的一个王朝,甚至“以立国之纪纲”寄于台谏。君主与宰相颁行的诏书、法令,台谏有权追缴回来。与其他王朝的监察系统相比,宋代台谏的权力更大,可以“风闻言事”,即使弹劾出错,也不用负责任。宋代台谏的独立性也更强。汉唐时,台谏只是宰相的属官;宋代的台谏系统与政府系统则是平行结构,不归宰相统率。

台谏对皇帝、宰相、侍从以至百官都具有直接的监察功能:朝廷有大政事,而台谏得以议其不然;人主有小过失,而台谏得以救其弗逮;百官有大奸慝,而台谏得以斥其所为。苏轼说,台谏“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按照宋朝的惯例,宰相一旦受到台谏弹劾,即应暂停职权,“待罪”家中,等候裁决。而裁决的结果,很可能是宰相辞职。据统计,从明道初至嘉祐末二十余年间,因台谏论列而罢免的宰相有二十三人之多。

此时的官僚体系已有意识地将台谏官僚圈提升进中枢权力结构中,从而形成君主、宰相、台谏之间分权制衡的政治格局。政权归于君主,治理权归于宰相,用宋人的话来说是:“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君主的权责是任命宰相(论一相),宰相的权责是组阁(论百官),治理天下。君主与宰相“各有职业,不可相侵”。君主若是侵夺宰相之职权,则属违制,将受到群臣抗议。

宋朝是台谏权最为发达的一个朝代,代表监察权的台谏系统获得了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独立地位。宋人经常将“执政”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明晰地认识到,行政权与监察权乃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力,应该让两者分立、对峙。他们有着非常明确的分权意识:“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君主则居于超然地位,“常使两者(执政与台谏)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如是,“人主可以弁冕端委而无所事”。

按照宋朝政体,负责执政者为宰相领导的政府(而非君主),负责监察政府者为独立的台谏,君主垂拱而治,呈现为一个比较明显的“二权分立”结构。在这样的政体之下,皇帝玩玩书画,也无伤大雅、无关大局。但是在徽宗朝崇宁之后,“二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已经被破坏。赵宋皇帝对台谏的态度始终处于一种矛盾心态,为着政权的长治久安,他们认识到台谏系统的作用与价值,因而多以好谏纳言为标榜,但从个人的好恶予夺出发,他们又力图摆脱台谏系统的监督制衡。

强大的台谏系统,发达的监察权,构成宋朝最有力的反腐败机制。从实际效果看,作为权力净化机制的台谏制度,是运作良好的。一个宋朝官员如果被台谏官弹劾涉嫌贪腐,通常都会受到查处。宋人吕祖谦描述过宋朝的权力制衡机制:“大臣权任太重,恐其不能无私,则有给舍以出纳焉,有台谏以纠正焉,有侍从以询访焉。”其中来自台谏的制衡权尤其强大:“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宋仁宗时,有个叫作苏舜钦的官员,在过“赛神会”这个节日时,将单位的旧报纸卖了,换成一笔小钱,叫上几位同僚去喝花酒,结果这事被台谏官举劾,导致苏舜钦被“削籍为民”,参与聚饮的其他人也“皆斥逐”。苏舜钦还只是一个小官。仁宗朝的宰相梁适,也被台谏官弹劾有贪贿之事。虽然梁适贵为宰相,位高权重,但台谏官也不示弱,再三发起弹劾,最后迫使皇帝不得不将梁适罢相。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显示了在行政权与监察权分立的权力构架下,独立的台谏系统确实可以及时发现并清除行政系统的权力腐化问题。

到了王朝末期,控制腐败的制度就像一口很久无人维护的钟,虽然还在那里,但时钟已停摆。在台谏选任制度上,只要君权不失控,还是有其制度合理性的。然而,率先自毁其制的却是皇帝本人。神宗出于对王安石的倚任,首开使大臣自择台谏官的先例。宰相司马光、吕公着与张浚也都分别奉诏荐举过台谏官。及至高宗,干脆命秦桧将台谏人选呼至都堂与之议论,然后决定除授与否。

宰相从此可以合法地操纵台谏人选,蔡京就是这幺做的,“自除门人为御史”。台谏系统沦为皇帝随手玩弄的摆设与恣意掩饰的屏风,其精神风采亦日销月铄而已矣。皇帝一旦感到台谏监察权对君权的制衡超过自己所能接受程度,他们也会采用包括台谏虚员等手法来拒谏玩谏。这时候,台谏系统名存实亡的命运是无可避免的。

与此同时,皇帝的权力膨胀,表现之一就是御笔的盛行。按宋朝政制,皇帝的诏令,从起草到颁布,本有一套非常周密的程序,但宋徽宗破坏了这套程序,诏令既不用中书舍人起草,也不经门下省审复,而是自己亲笔书写,直接交给政府执行。不要以为君权趋强,相权就会削弱,还有一种情况,君相一体(狼狈为奸),如宋神宗与王安石、宋徽宗与蔡京,君权膨胀即意味着相权同步膨胀,因此王安石才会鼓动宋神宗独断,蔡京也支持宋徽宗发御笔手诏。通过御笔断事直付有司执行,至此三省的同取旨同奏事制度遭到彻底破坏,三省也由此成为宰相弄权的工具。御笔内批本是保证君主亲擢或监控台谏的手段,权相轻而易举地拉过大旗作为操纵台谏系统的虎皮。

32军机处·总理衙门

熟悉清代历史的人,大多对军机处有一定的了解。清王朝在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两个机构是历代所无的,一是“军机处”,此为集权的产物;二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则为开放的产物。

军机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康熙创设的“南书房”。南书房“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入值,充皇帝顾问,“撰述谕旨”。康熙此举,已有将继承自明制的“内阁”与清王朝传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撇在一边的意思。军机处原是辅佐皇帝办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相当于国家元首的办公厅。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往返军报频繁,而当时的内阁六部所处的位置,在太和门外,现在天安门广场的位置上,令心急火燎的皇帝鞭长莫及,于是这一年元月,宫殿中增添了这一办事机构。

军机处诞生于战时,具有战时体制的特色,同时也因袭了南书房的皇帝机要秘书处性质。严格来说,军机处并不是一个在编的官僚机构,因为它不设正式的衙署,只有一个简单的值班场所,称“值房”;也不置专官,军机大臣(政务官)与军机章京(事务员)均以原官“兼职”“入值”的名义进入军机处,既无品秩,也无俸禄,人选完全出自皇帝的自由意志,皇帝想叫谁入值,谁就是军机大臣;皇帝当然也可以随时叫军机大臣退出军机处,回到本衙门,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总之皇帝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这里曾是中国官场金字塔的顶端、一个众人仰望的权力机构,它的一端,通过一系列反反复复的奏折、文牍,与全国各地的官僚网络相连,而它的另一端,又与皇帝相连,是宫殿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不可或缺的机关,只有把它握在手里,皇帝才能驱动那台庞大而沉重的权力机器;否则,国土上那些层层叠叠的衙门,就变得遥不可及。军机处处于双重体系的交合点上,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权力系统内部一个如此重要的器官,又是这样隐匿在宫殿内部,不动声色地履行着它的机能。一代一代的政治明星——怡亲王允祥、成亲王永瑆、恭亲王奕訢、庆王奕劻、端王载漪、荣禄、翁同龢、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无一不在这一狭长的空间内闪转腾挪,对帝国政治施加着各自的影响。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只是承旨办事,“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梁启超干脆将军机处比喻为“写字机器”:“军机大臣之奉上谕,则如写字机器将留声机器所传之声,按字誊出耳。”

军机处跟汉唐两宋的宰相机构完全不同——宰相为政府之首脑,执掌治理国家之大权,并接受问责。以君主名义颁发的诏书,须经宰相副署方能生效,否则便会受到群臣抵制。而政府的行政若出现失误,受台谏弹劾,则宰相要负起责任,引咎辞职。此为华夏传统的宰相责任制,与军机处有着天壤之别。即使跟明代的内阁制相比,军机处也是大为不同:明内阁虽然也具有秘书性质,但明中后期的内阁已获得了一定的决策权,并且可以封驳皇帝的旨意;而军机处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按照皇帝的意思办。皇帝如果说太阳是黑色的,军机大臣就绝不敢在谕旨上写:太阳有时候也是白色的。

作为朝廷要员,这帮军机大臣是神圣的,他们写下的每一个字都牵扯着国家的命脉。而在皇帝面前,他们又变成了唯命是从的磕头虫。在旋转如仪的外朝,在翻云覆雨的内廷,军机大臣们是最忙碌的一群人,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不得片刻休息。在外臣看来,他们头戴顶戴花翎,器宇轩昂地出没于宫廷之间,又动作整齐地在皇帝的面前下跪。皇帝所到之处,军机大臣也是亦步亦趋不离左右。他们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对军机大臣的任命,没有制度上的规定可循,完全由皇帝的情绪决定。他们置身于官僚金字塔的万丈高层,却让人有如履薄冰之感。

军机处虽是因西北用兵而设,属于一个临时性的办事机构,但战事结束之后,军机处并没有裁撤,反而保留下来,取代原来的内阁、南书房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清王朝的权力中枢。如果清政府不是在十九世纪迎头撞上一个“二千年未有之变局”,军机处这一套机制大概还可以应付老大帝国的运转。但十九世纪,西方列强破门而入,甚至在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还攻破北京城,咸丰帝只好带着后妃皇子、王公大臣仓皇“北狩”,留下恭亲王在北京与洋人交涉。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意识到必须快速把中国拉入他们的体系,即是变中国的“天下”为他们的“世界”。咸丰十年年底,英法联军从北京撤走,恭亲王向远在热河的咸丰上了一道奏折,请求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办理洋务:“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以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这一建议获得咸丰批准,不过它的成立则是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的事。此时咸丰已在热河行宫病逝,恭亲王与他的嫂子慈禧太后联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起政变,掀翻当时的顾命大臣——肃顺集团,完成了一轮漂亮的权力洗牌,建立了“同治”体制:由慈禧垂帘听政,恭亲王主政军机处与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的组织机制完全照搬军机处,由恭亲王总领,设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学习上行走及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行走”,即带有“入值”性质,非专官。对外我就说这是外交部,对内就说我这里管理外国所有事物,这样我的天下还是我的天下。总理衙门的人也都是临时调去的,也没有真正派人出使外国,其实就是个形式。

总理衙门最初是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看上去是一个外事机构,但晚清之世,外事牵动内政,开放拽着改革跑,外交势必牵涉通商,通商势必牵涉洋务实业,办洋务势必牵涉培养新型人才,养人才势必牵涉公派留学生,形成变革的连锁反应。大凡修铁路、开矿山、办工厂、办学校、公派留学生等事务,都归总理衙门管辖。为强化总理衙门的权力,恭亲王还建议由军机大臣兼领总理大臣:“军机承书谕旨,非兼领其事恐有歧误,请一并兼管。”总理衙门实际上已经是领导洋务运动的决策与执行班子。

如果说,新设置的总理衙门为晚清的近代化转型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那幺原来的军机处则是政体脱胎换骨的挡路石。清末议改官制,慈禧定下了一个“五不议”的基调: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大监事不议。后面四个“不议”无关紧要,唯“军机处事不议”,新政便无从展开。清末新政的目标是想要建立一个“责任内阁”,但军机处与责任内阁的距离实在太过遥远。做个比较,如果说传统的宰相负责制距离责任内阁制还剩“最后一公里”,明朝内阁制距离责任内阁则有一百公里的距离,那幺作为“写字机器”的军机处就更不用说了。

清末十年新政最终在辛亥年折戟沉沙,固然是革命风起云涌的缘故,也是军机处所代表的清王朝皇权专制传统太过于顽固所致,这一政体要更新为责任内阁制,非对皇权加以伤筋动骨的改造不可。有切肤之痛的旧王朝自然对新政欲迎还拒,拖拖拉拉,走一步,退大半步。最终错失转型的良机,大失人心,连一直“不肯以皇室为射鹄”的保皇派梁启超,也对清廷心生绝望。

33留犊去母·垂帘听政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伦在政治层面这样评价过女人:“女人的缺点还不仅仅在于柔弱和缺乏毅力,如果放松她们的话,她们又会变得残忍、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而且从她们那里发出更加任性和专制的命令。”

历代皇帝早死者甚多,幼帝继位就成了最平常不过的事。

成年太子要想顺利继承最高权力都不保险,何况一个小孩?后者多了一个成年后如何从摄政者手里接管大权的难题。不管这个人是皇太后、外戚,还是顾命大臣、宦官,只要他是人,一旦尝到大权在握的滋味,享受到无上的荣华富贵,如何能心甘情愿拱手相让?即使母子之亲,有时也被权力扭曲到你死我活。摄政者的人选里,宗室虽然是至亲,可能性却最小。因为至亲,所以危险系数也最高,君主对他们的戒备也最深。

如果说,塔西伦对女人的评价过于文学性,那幺东方的汉武帝刘彻则彻底把西方塔西伦式的文学理论变成了东方血淋淋的现实。当然围绕在皇权周围,并不缺少黑色的阴谋和血色的浪漫。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刘邦驾崩,其十七岁的长子刘盈即位,从此大权便落入吕后手中。吕后是一个手段极其毒辣的女人,只因刘邦生前的宠妃戚夫人曾经一度威胁到她的皇后之位,她便将戚夫人的儿子赵王如意活活鸩杀。而戚夫人也成为吕后任意处置的对象,最终被削足断手成为惨不忍睹的“人彘”。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来到了汉武帝这一代,当刘彻黄袍在身、皇权在握之际,他并没有忘记曾祖母吕后的种种恶行。于是,他做出一个重要决定,即“子为储君,母当赐死。”原因很简单,他想以此杜绝吕后弄权的历史悲剧。

“垂帘听政”并不是令人多幺放心的办法,之所以能够沿用两千年,还是因为别无选择——如果连母亲都是不可靠的,那幺风大浪急的权力场上还能信任谁呢?但是这种君权过渡方式在头一千年里是经常失败的。原因也简单,虽然皇帝的母亲值得信赖,但是他的姥爷、舅舅们就不那幺可靠了。为何这些女强人的权力得到了传统社会的认可?吕后、武则天和后来的那拉氏均长期掌握朝政。满朝文武大臣之所以无不匍匐在这些女强人的阶下,俯首听令,都是因为台上帘幕之后的女人所代表的是皇权。按照今天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古代,虽然没有这种观念和制度,但是冲龄践祚的皇帝在大婚之前,只能在书房中接受皇家教育,或是在金龙宝座上枯燥地接受百官的朝贺,亲政的权力只能交给他的“法律监护人”——皇太后。前面已经说到,与皇权男性的婚姻结合是女性攫取权力的前提。但是仅有这种前提,还不足以让一个女性合法地从她的亡夫那里继承权力,只有自己未成年的儿子是皇位继承人,她才能以太后的名义发号施令。“母以子为贵”的现象在政治上发挥着强大的作用。那些文武百官在向年幼的皇帝叩首的同时,自己的双膝也向皇帝身后的皇太后弯下了。尽管这种本属于男性的皇权已经为女性所操控,作为皇帝的生母或嗣母也得到了文武百官的拥戴,但是这种拥戴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女性参政权力的认可,而是对一个由女性代理的皇权的认可。

汉武帝使出的“子为储君,母当赐死”的雷霆杀招,被一直使用到北魏。在北魏时期每到宫中欲立太子,听见的不是欢声一片,而是哭声一片,其母在完成生育太子使命的同时也就意味着生命行将结束。这种“留犊去母”的现象到了北魏宣武帝立儿子元诩为太子时终于有了变化。宣武帝不忍看到自己的妻子死于非命,终于动了恻隐之心,于是这个幸运的女人侥幸止步于地狱的门槛儿。然而,这个侥幸免于一死的女人却没有给历史留下美丽的一页。历史不幸言中了汉武帝的忧患。就是这个胡太后,她不仅篡权干政,而且荒淫无度,极尽房帏之私。最后在权力的诱惑与争夺中竟然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独子。

由汉至唐,女后临朝就会引发外戚专政。其实原因很简单,女后疑忌外臣,凡事委托父兄。外戚一旦被委以重任,必然要向前朝掌权的集团(重臣、宗室、宦官及其他外戚)展开激烈的夺权斗争,“往往采取送嫁新宠、拥立幼主、弑君换帝甚至篡位等手段以自固”。一言以蔽之,最高统治阶级内部有一个集团掌权,其他几个集团就必须被压下去。外戚既以夺权为首要目标,必把趋炎附势之徒引为同党,把不肯卖身投靠的耿直良臣视为异类打压。况且外戚以裙带关系掌权,才能操守皆难堪重任。

与吕后和胡太后所不同的是,武则天从后宫妃子、到贵妃再到皇太后,其过程本身的吊诡、阴谋和杀戮,验证了“留犊去母定律”对女性干权所带来的心理恐慌,它像一个枷锁套在女性掌权者的精神上。我们从武则天为了加害皇后而亲手掐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开始算起,她为了自己的权力梦得以实现,她先后害死了自己的女儿、儿子、儿媳、兄弟、姐妹、侄女、孙女、姑母等不下二十人,这还不算被她害死的近百位各路高官异己。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武则天把皇太后和高宗的宠妃萧良娣以类似吕后的凶残手段——剁掉手脚以囚在水缸中整日哭号折磨致死的事。

林语堂先生在评价武则天时曾这样悲鸣道:“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后,世界上也没有一个母亲,把自己一家骨肉害得这幺惨。谋杀既然成为习惯,凶手对谋杀就失去了恐怖……在武则天心里,屠杀就是伟大、就是权威。”

我们必须注意到,权力斗争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封建官场之上的个别女性分享权力创造了便利条件。历史的车辙一直向前,永无终结。

在封建官场,女性的权力不过是男权的变异形式,最终还要回复到以男性为载体的常态,而不是由另一个女人来承继。如年老体衰的武则天最终把皇位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唐中宗李显,而不是自己的女儿太平公主。那拉氏临死前则有意让自己的外甥女隆裕太后垂帘听政,然而这个年轻的太后却不堪此任,无法有效节制摄政王载沣,更无法荡除革命党人的起义与遏止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的扩张,最终代替年幼的宣统帝溥仪在退位诏书上盖上了御宝。

34封藩制

为了让皇权永世成为自家院子里那棵歪脖子树上挂着的果实,身为一家之主的皇帝操碎了心。本以为,最为信任的宗室诸王应该是最有力的拥护者,是帝国面前最可信赖的一道屏障。现实却并非如此,好端端的帝国屏障弄不好就成了智障,成了最夺命的伤。

宗室诸王对君权继承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就是为约束这帮人而定的,因为他们是离君主宝座最近的人。近,有时候也不一定是好事,一步之遥弄不好就成了天涯之远。

宗室诸王是王室中除了君主、太子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王位继承的后备力量。除了存在时间很短的王朝,其他历时较长的王朝都有过王室嫡系无子,由宗室诸王入主大统的事例。当有其他势力威胁君权时,拥有实权的诸王是拱卫君主的重要力量。然而一旦外敌退去,诸王又极易生出觊觎君权的野心。

宗室诸王或是诱使君主违反固定顺序继承法,力争立自己为储君;或是散布流言蜚语,阴谋陷害太子;必要时干脆直接发动政变,干掉皇帝和太子。就连历史上的皇帝楷模唐太宗李世民也是靠这种铁血手腕走上历史的前台。是我的,我要拿;不是我的,我就抢。

有鉴于此,历代王朝一般都不让他们在朝廷中拥有实权,以防止他们直接篡夺中央政权。但诸王毕竟是君主最亲近的人,他们或是他的儿子,或是他的兄弟,或是他的叔伯。荣华富贵,不与自己的亲人分享,难道拱手让给别人不成?况且君主一人统治天下,难免有照顾不到的地方,难免有个闪失,这时不靠自己的亲人又能靠谁呢?亲不亲,自家人。

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封藩制”带着开国君主们美好的愿望来到人间——使宗室诸王出任外藩,既避免他们争夺皇位,又可让其发挥重要作用:对内防止权臣、宦官、外戚等其他势力威胁君权,对外抵御外敌、镇压暴力夺权。西周大封诸侯,开始确实得偿所愿,可越往后越适得其反。周文王和周武王所分封的诸侯基本上都是同宗同姓的,然后把他们支得远远的,挑拨他们互相对抗和杀伐。

到了秦朝,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让宗室诸王毫无实权,眼睁睁看着横扫天下的大秦帝国被小人篡夺却束手无策。面对昔日最卑贱的奴才,宗室如同待宰羔羊引颈就戮。秦未亡于陈胜、吴广,嬴氏子孙已死于宦官之手。

秦始皇子孙的悲惨命运大大地刺激了汉高祖刘邦,他吸取秦始皇的经验教训,大封自己的子弟为藩王,亲不亲,一家人。藩王们倒也不负重托,在后来反对诸吕作乱中立下了大功。当平乱的硝烟散尽,他们共同的敌人消灭之后,问题又出来了。由于诸王坐大,直接威胁到中央政府,不得已汉室江山又闹了一出“撤藩”的大戏,引发了“七国之乱”。

其实刘邦并非不知道“封藩”的个中利害,问题在于刘邦当时根本没有其他的路可走。刘邦所能做的,只能是针对离他最近、给他印象最强烈的前朝的经验教训采取措施罢了。但他只猜中了开头,却没能猜中结局,西汉最终的结局是被外戚王莽所篡夺。假如当时诸藩未撤,王莽又怎能轻易得手?至少他也得发动一场削平七国的战争,而这正是刘邦大封藩王的初衷。

此后历史一再陷入“封藩—撤藩—再封藩—再撤藩”的恶性循环,皇帝在这件事上也很纠结。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托藩王“屏障王室”,保障中央政权被篡夺,正所谓“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磐石宗亲之助”,孤立者易败;封藩,则藩王与皇帝又互不相容,两难选择竟是无解。

曹魏之被司马氏篡夺,与西晋“八王之乱”;北周之被杨坚篡夺,与隋之汉王杨谅叛乱;南北朝时期各国实行宗室诸王“入辅朝政,出镇方面”的“皇帝—宗王”联合执政模式,皇室内讧与改朝换代也就如走马灯,左右都不是,为难了当权者。

朱元璋认为“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是元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既然意识到这一点,朱皇帝于是明明白白授予藩王“除奸”重任:一旦“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告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也就是说一旦有人威胁到大明江山,各路藩王要将枪口一致对外。明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安化王造反,传檄天下列出当权太监刘瑾的罪名。刘瑾感到恐惧,将檄文偷偷藏了起来。后来有人拿出安化王的檄文,正德皇帝说了一句:“刘瑾负我。”于是就宰了刘瑾。看来朱元璋当初的苦心还是得到了一些回报,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有明一代竟先后有四位藩王造反,成本价有些高,教训也不可谓不深。

藩王势力的膨胀,势必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在朱元璋大封诸王的时候,有个叫叶伯巨的人就站出来指出,藩王势力过重,数代之后必定尾大不掉,到那时再削夺诸藩,恐怕会酿成汉代“七国之叛”、西晋“八王之乱”的悲剧,提醒朱元璋“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土”。一句话,节制,节制,再节制。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弄不好还给你小鞋穿。朱元璋不但听不进劝告,反而认为叶伯巨吃饱了饭撑得没事可干,在这里小题大做,居心不良,于是将他抓进了监牢,囚死狱中。事态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叶伯巨的预料。中央政权与藩王之间的矛盾,未及数世而在朱元璋死后就爆发了,为这项制度做了血的注脚。

35罪己诏

今天,经过理性祛魅的人们已经很难想象“天道”这种近乎巫术的政治学说对于皇权的约束。如果置身于汉代,我们就会发现“天道”是要受到敬畏的。

“天命转移”就像是一把悬挂在君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虽然皇帝们高高在上,但同时他们也要在“天命”面前低下高傲的头颅,谦称自己只是“天子”,而非“天”。“罪己诏”就是皇帝向上天的自我忏悔,以求得谅解。从汉代君王多次颁布“罪己诏”,到两汉政权均终结于“禅让”,都显示出“天道”在当时并不是闹着玩儿的。

翻阅史书,帝王的诏书俯拾即是,令人遗憾的是那些见思想、见灵魂的“罪己诏”却少之又少。有人查遍相关典籍,检索出“罪己诏”全部记录也超不过50条,其中部分内容还属重复记载。当然,如果不局限于“罪己”二字,而是将有明显自我批评内容的诏书和言论计算在内,则“罪己诏”的数量要远远大于50条。

古人讲究天人感应,而那些号称“天子”的皇帝更是如此。面对天兆,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据黄仁宇先生统计,西汉一代灾异频发,《汉书》记载皇帝颁布“罪己诏”多达三十三次(宣帝八次、元帝十三次、成帝十二次)。这样一再公开承认皇权领导无力,意图以精诚感动军民,实在是罕见之事。其实话又说回来,皇帝不做自我批评,谁也不敢去追究他的责任。

皇帝在处理灾异涉及高官时,如果他意识到“罪己”比惩处官员获得的政治效益更大,他们会高姿态地选择前者。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六月,天空出现日食。负责官员将此事上报文帝曹丕,要求按惯例罢免太尉以避灾。当时太尉是老臣贾诩。这个贾诩,凭老谋深算帮曹丕赢得大位,而此时政局还未完全稳定,曹丕当然不能因一次日食就除掉股肱。所以当即下诏说:“上天降下灾异,是警告天子的。天子委过于下级官员,这不是圣人的做法。文武官员们,大家小心尽职吧!以后凡有上天警告,绝不归罪你们。”

曹丕一纸“所有责任我来负”的“罪己诏”,其实是“讲政治”的典型。他这幺做不仅保住了心腹谋臣贾诩,也为自己赢得了美名。天灾诚然是天公给帝王出的测试题,人祸则绝对是帝王们的“自作孽”,包括因天灾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激起的饥民造反,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悍将叛乱,奸臣谋大位,皇族窝里斗,乃至所谓“外患”等,其乱根祸源几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较而言,天灾不可抗拒,人祸却可以防范。防范之途说来简单:时刻保持警惕,留心苗头,杜于始萌;紧盯患源,防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理谁都明白,但是,实际行动起来,却往往任皇权若野马脱缰,恣意妄为,权力的自信过剩症必致拒谏饰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过的机会,终于大祸酿成,大错铸成。大祸临头,帝业动摇,甚至危及帝王项上头时,帝王也会“罪己”,“骂”自己浑蛋的。

那些糊涂指数低的帝王,不会等到一塌糊涂之时才想到“罪己”,而是保持某种自省,自我检讨于大祸酿成之前。而糊涂指数偏高的帝王,大多会在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国家岌岌可危之时才颁诏“罪己”。

所谓“罪己”诏书,真正出于皇帝之手称为“诏记”的其实极少,大多数是由相关文臣代笔,以玺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诏》,是政论大手笔陆贽的杰作;宋徽宗痛骂自己的文字,则出于宇文虚中之手。

“罪己诏”毕竟不同于一般诏书,草好了,皇帝赏你;出事了,唯你是问。因为起草“罪己诏”而受益的,明代有许彬。正统末,许彬累迁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诏,提督四夷馆。太上皇明英宗结束俘虏生涯即将返还,遣彬至宣府奉迎。被敌方从俘虏营放出来,毕竟不是什幺“光荣归来”,委实无可炫耀,而只有灰溜溜。官家也得找个台阶下,于是太上皇命许彬书“罪己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赏识。英宗复辟后,更是委以重任。

因代笔“罪己诏”惹来祸患的,张钧算是一个。皇统九年(1149年),雷电震坏寝殿,有火入上寝,金熙宗命翰林学士张钧代拟“罪己诏”,其中有历代帝皇在“罪己诏”中常用的套话“顾兹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听信大臣谗言,“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将张钧残酷处死。

明神宗即位后不久,张居正成了首辅。张居正遵先皇嘱托,真的像老师教学生一样,辅导年方十岁的明神宗。张居正对神宗教育严格,神宗把张居正当作严师,既敬又怕。有一次,神宗喝醉了酒,无缘无故把两个小太监打得半死。这件事让太后知道了,马上把明神宗找来,狠狠地责备一顿,太后还让张居正代神宗起草了“罪己诏”。这件事虽然过去,但是明神宗对张居正,已经从惧怕发展到怀恨了。张居正病死后,明神宗亲政的第二年,便对张居正出手:撤销官爵,查抄家产,罪及子孙。看来,要皇上“罪己”或代人主拟“罪己诏”,确是高风险的。

在古代帝王中,罪己次数最多的要数清世祖顺治皇帝。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自然灾害频繁,“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灾害及异常天象都归罪于自己“不德”,上干天咎,故不断自我反省,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全面地列举了自己的十四条罪状:没将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罪二;父亲死时自己年幼,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罪三;未与祖父、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亲近汉族文士,疏远满族武将,罪五;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埋没了人才,罪六;姑息养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却不能及时罢斥,罪七;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罪八;营建宫室,极尽精巧,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罪九;董鄂妃逝世,丧葬过于排场,罪十;不以明朝灭亡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营私舞弊,罪十一;贪图安逸,接见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谊滞塞,罪十二;自恃聪明,不虚心纳谏,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错,却不能及时改正,致使过错越积越多,罪十四。亲政仅仅十年,二十四岁早逝的顺治检讨自己短暂一生,在盖棺论定式的“自我鉴定”中,能如此彻底地触及灵魂,实属古往今来第一人。

对于那些大权在握的人,如果仅靠个人修养和道德自省是远远不够的。权力本身就是自信的发酵剂、自大的膨胀剂,最高权力则更甚。为此,就要运用刚性的法制来严格规范权力运作的全过程,使其不因个人好恶而离规,也不因个人考虑不周而失范。那些执掌重权的人要随时准备着“罪己”,这不仅仅是道德修养的问题,更为规范权力运作不可或缺;是凭良心发现事后“罪己”,还是靠制度强令其事前“罪己”(准确说是防“罪”),则是集权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分野。

36大赦天下

《水浒传》里的那些梁山好汉一有了人命案以后,往往会选择出去暂避风头,然后再老老实实地等着天下大赦,实在不行,他们也会选择去吃官司,反正也坐不了几年牢。宋江杀了阎婆惜,后来要被刺配江州,父亲宋太公对他说,你现在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强盗,一年半载等到皇恩大赦下来,依旧回来父子团聚。

“皇恩大赦”这个本属皇帝和朝廷的政治行为,连大字不识一个的英雄汉也都理解,而且非常熟练地脱口而出。一个人犯了罪,自然要受到惩罚,按理说这是彰显公义、大快人心之事,为什幺还要赦免那些罪有应得之人呢?这幺做置国家法度于何地?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着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着《论法的精神》里也曾对此狂批一通。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幺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在孟德斯鸠看来,中国皇帝是一个不讲道理的群体,他们从来就缺乏制度约束,不按常理出牌,更缺乏现代法制精神,做起事来前后不搭,缺乏逻辑性。可他又怎知,一家之天下,何来公平与正义可言。现任君主只要对得起他的列祖列宗,其他的都不重要。需要依法杀人时,法律就是面目狰狞的恶鬼;需要收揽人心时,法律又成了大慈悲的观世音菩萨。表面上看,那些吃饱了撑的的君王动不动就大赦天下,有些拿法律当儿戏,太过胡闹。其实也不尽然,他们也是按照规矩来的。在每一道大赦令的背后,都有着明确的现实目的和意图。

商周时期的各项礼法已经发展成制,《周礼·秋官·司刺》上曾记载“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国家可以对幼弱、年老、智力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显然此时的赦免仅仅是法制的进步,与所谓的“大赦天下”并不相同。

中国自秦以来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竟大赦一千二百多次,如果再加上曲赦(对特定地区放赦)、别赦(个别赦免)、减等、赎罪、德音(与减等相似,死刑改流刑,流刑改徒刑,徒、杖、笞则全部赦免)等减宽措施,绝不下于两千次,平均每年一次,极其频繁。正因为如此,一般民众也是耳熟能详。

大赦令虽然是由皇帝发出去的,但它体现了社会的慈悲意识。中国人的司法观念里带有非常强烈的复仇意识,所谓杀人偿命,重在一个“偿”字。惩治罪犯的目的便成了受害人向加害人进行复仇的手段;而废除死刑,往往是民众难于接受的。在一些影视剧中,我们常常能看到某某皇帝因为继位或者患病而“大赦天下”。因为影视剧中交代得含糊不清,所以许多人都误认为古代皇帝经常大赦,而且只要大赦,罪犯基本上都会被赦免。这幺认为是不准确的。

皇帝恩赦需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专制皇权的形成。有了皇帝,才会有皇帝的慈悲,大赦也才能水到渠成。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虽是天下诸侯的带头大哥,但地方上还是王说了算。在战乱不休的日子里,各地诸侯王为了笼络人心施行大赦。春秋初期,鲁庄公就进行了一次类似于帝制时期的大赦。其他诸侯国也都争相施行大赦。此时的大赦已经有泛滥的趋势,甚至对于死刑犯都可以宽宥。而虎狼之秦到了战国晚期也不时赦免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经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庄襄王在即位时也都赦免过罪人。

秦始皇奉行法家思想,治国走的是严酷路线,三十多年从不一赦。没料到,专制皇权下,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赦天下”会出于那个稀里糊涂的秦二世胡亥之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十月,陈胜吴广的数十万军队逼近首都咸阳。无奈之下,秦二世接受大臣们的建议,宣布大赦天下,命大将章邯统率被赦免的骊山刑徒讨伐叛军。此时的大赦才算真正达到了“天下”的程度,与之前诸侯王只能在自己的管辖地界内赦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汉朝的皇帝们认为,秦的灭亡是因为嬴政的统治过于暴戾。前车之鉴,因此赦宥的应用空前“兴盛”。从皇帝大赦天下的频率来看,通常情况下,在他们觉得自己的统治不太稳定时,赦天下的频率也是最高。比如,汉高祖在位十二年,大赦天下九次;汉元帝在位十五年,有十次之多;汉哀帝在位六年,有四次;而汉平帝在位只有五年,也有四次。东汉灵帝在位二十二年,居然达到二十次之多;汉献帝的哥哥刘辩在位仅仅半年,就有两次。相反,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也就大赦天下四次;景帝在位十六年,也仅有六次。由这样一组数据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皇权稳定系数和大赦天下的频率是成反比的。

江山摇晃,政权不稳,当皇帝的自然不得安宁,急需收揽人心。这时候,如果皇帝能够主动放弃手里的一部分合法加害权,使犯过法的人得到赦免,向世界表明自己是真的仁慈之君。我将其称之为危机公关,而且是一次最有效的公关。

两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动荡不安,皇权常常受到威胁。为了维护家天下的稳定,赦免制度被一再拿出来笼络人心,甚至到了泛滥的地步。司马炎在位二十六年间,前后大小赦免就有十四次;而“八王之乱”时,晋惠帝短短十七年间,进行了大小赦免二十八次,最多一年颁布了七次赦令。东晋皇帝一共颁布了八十三次赦令。南北朝诸国大多立国时间短,战乱时间长,大赦成了家常便饭,不赦才显得不正常。

大赦天下从本质上是皇帝争取民心,拉拢那些有能力、有思想为皇权巩固带来麻烦的人。越是天下大乱,越是人心思乱,皇帝的压力就越大,大赦天下的力度也就越大。谁都懂得法不责众的道理,在众人普遍违法的环境里,不进行大赦,你的打击范围就越大,也会失去大多数人的支持,也就越不利于你推行自己的法制。

如果天下安稳,每个人都想着如何经营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皇帝和他的人民各安所在,都过上了相对幸福的生活。这时候,皇帝对那些破坏安定团结的分子,就会毫不留情,甚至痛下杀手。特别是对那些谋反作乱的,一出手便是诛灭三族、九族的腥风血雨。伴随杀戮的是强大的舆论攻势,皇帝要让他的臣民相信一个真理,杀的都是该杀之人。唯有如此,皇帝才会觉得皇家的颜面得以保存,法律的正义得到了伸张,这也成为一个王朝走向繁荣的重要前兆。

到了东汉末年,时局又逢大的动荡,赦令也一如既往地登场,几乎一年一次。这种时候出台的赦令不光针对普通老百姓,还有官员。那些按律应当降职左迁的官员,也幸运地得到了赦免。对于犯罪官员虽然也会像一般罪犯得到赦免,但被“除名”(褫夺官员的身份)这一处分是不能免的。也就是犯罪官员遇赦也不会官复原职。

大赦天下的诏书中少不了施恩泽的许愿,特别是对官员与军队。主要还是三项,提升官级、多发补贴和封赠(封赠官员已死和活着的亲属),最后一项算是精神鼓励。不过古人很看重死后的荣耀,可以庇荫子孙。对于平民而言,最实惠的莫过于减免赋税。如果你是一个生活在宋朝的赌徒,摊上好年景,连私债也一并放停(也仅限于宋朝)。

皇帝也不是随时随地产生大赦天下的念头,他通常会选择在地震、彗星出来和大涝、大旱的时候。既然上天不仁,他这个做天子的就要向人间多施仁爱。古人讲究天人感应,那些对人类生活、生产不利的自然现象不会凭空冒出来,正所谓天怒人怨。他们会认为,是自己这个做君主的失德才会惹得上天不高兴。人固有自知之明,更何况那些有政治觉悟的帝王。他们会自觉地施以仁政,以求得上天和臣民的宽恕。

皇帝自我纠错,或者说他有担当意识。中国人不善于记仇,有选择性遗忘的自我麻痹思想,更何况面对的是他们的君王,恨和怨也会从心理上减少许多。最主要的是,基层的老百姓得到了好处,尤其是那些没有遭到天灾的地方,也跟着收益,大家就更加拥护皇帝、拥护体制了。

到了唐宋时期,大赦发生的频率相当之高,平均一年半就要来一次,所以这一时期的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满两年的。隋朝,国家的政治局面逐渐稳定下来,君王施行赦免的次数逐渐减少,大多数统治者对于赦免对象也开始审慎起来。隋文帝杨坚将“重罪十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定为“十恶”,不予赦免。

值得一提的是,唐太宗在贞观四年、贞观九年两次下诏大赦天下,赦令中都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免之列。之后唐宋诸朝历代赦令,亦都强调这一规定。历代皇恩大赦多达千次以上,每朝根据当时形势特点会有许多差别,这里以宋朝最宽大的恩赦为例:宋太祖赵匡胤登基诏书中关于大赦实行的时限和范围说“应正月五日昧爽以前,天下罪人所犯罪已结正、未结正、已发觉、未发觉、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时限是正月初五,天刚刚亮的时候。赦免对象是“已结正”指已经审结完毕、定案判刑的;“未结正”指已经被抓起来,正在狱中关着,尚未审理完毕者;“已发觉、未发觉”指已经犯了罪,被发现了,但犯人在逃,未能归案。赦免程度是“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这一条最重要,也就是无论罪大小,包括那些平常赦免所不能原谅的罪行,这次一律赦免。换句话说,此时牢门大开把所有在押犯统统释放,使得囹圄一空。当时监狱关的主要是“未结正”的犯人。此诏书一下,他们就可回家了。

朱元璋出身于社会底层,对官吏贪赃枉法、欺压平民十分痛恨。他也担心功臣宿将们在自己死后欺负孤儿寡母,夺走朱家江山。为此,其重典多用来对付那些官吏和权贵,这个王朝也由此被朱元璋打上了深深的个人烙印。对于官民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反皇帝反朝廷的危险分子,明代的皇帝很少实行赦免,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据《明史》载,因郭桓案遭牵连而被处死的大小官吏和乡绅达到数万人,稍有资财的人家都因此而破败,一时间民怨沸腾。不得已,朱元璋于同年八月下诏大赦天下。其后的胡惟庸、蓝玉两案也辗转牵连了不少人,朱皇帝又特地下诏大赦。

不过问题又来了,靠大赦天下争取民心,等于在变相承认,他这个皇帝在此之前对百姓过于残酷无情,甚至是不讲理的,是不合法的,是让人诅咒的。那些整天喊着要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如何自圆其说呢?如果说不圆,他又如何让他的臣民对自己的每一次龙颜大怒、每一次律令都保持敬畏呢?

皇帝似乎不管这些,而遭难的百姓也好像不在乎。表面上,相互之间都给对方留着脸面,谁都不愿意说破。原因很简单,将这个事说破对谁都没好处。难道说破以后,皇帝的新装就会被生生地扯下来,以后再也没有机会披上“大赦天下”的外衣了吗?我看未必。法律是皇权玩弄草民的一根大棒,皇帝喜欢用权术治理天下,喜欢不教而诛,喜欢玩“龙颜不可测”的深沉,喜欢搞突然袭击、旁敲侧击,以此震慑天下。这些韩非子、申不害教授的御人之术,太过流氓化。人是一种情绪化的物种,看见破家的县令、如狼似虎的官吏欺负自己和家人,控制不住,抵抗一下,实在是不可避免的。谁家都有可能冒出几个犯了王法的人,不靠着皇帝大赦天下,难不成真的就永无出头之日?想到这一层,大家自然会觉得有大赦天下还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赦总比没得赦强上百倍。

到了清朝,大赦越来越少,平均十四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大赦一般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廷下诏施行赦免,赦免的理由竟然是:乾隆十一年、嘉庆十一年、咸丰十一年、同治十一年都曾经施行过赦免,所以现在“谨循成宪”(恭敬地遵循已有的法令)而施行赦免。赦免,在这时候已经失去其原有的意义,成为例行公事的走过场、搞形式了。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在文明社会里对于犯罪惩治的目的已经不是原始社会中简单的报复,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一种惩戒机制。身为一朝之君自然要懂得惩治罪犯不是为惩治而惩治,而是要走向惩治的另一面,也就是赦免。

37知丁法

如果在中国历史上的那些帝王之间,搞一场制度创新比赛,朱元璋若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就拿他亲手修订的法律读本《大诰》《〈大诰〉续编》来说,里面可谓字字有创意,句句含荒谬。

在《〈大诰〉续编》里,朱元璋首次提出让老百姓之间“互相知丁”。从这项制度颁布之日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要对自己的左邻右舍做到知根知底。也就是知道他们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不能像我们今天,张三和李四住在一栋楼里,门对门都不知道对方姓甚名谁?

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眼光去看朱元璋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细节性干涉,得出的不会是正面的结论。因为如此下去,换来的只能是一个互相监视、遍地特务的社会环境,而且这个社会还极其缺乏活力。因为老百姓们都被牢牢地捆绑在了各自的职业当中,想跳槽都不可能。

这种弊端,朱元璋不可能想不到。他之所以会这幺做,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他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延伸自己的“权力触角”。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虑,因为按照传统社会的职业分工,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而在古代那些圣贤们的教导下,老百姓应该在这四个领域,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业”范围内的谋生者,大多数走的都是犯罪道路。

“知丁法”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揪出民间社会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他们大多是一些游手好闲的“逸夫”。那时候谁要想当个自由职业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准备。在朱元璋看来,这些自由职业者只懂得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官家社会的大毒瘤。“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老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一级级地向上申报。

这种天罗地网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无所遁形。

为了杜绝类似潘富的千里大逃亡再度发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为严酷的补充: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不管,邻里亲戚不去抓捕,任凭这帮游手好闲之徒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一旦事情暴露,不光处死“逸夫”,连带里甲和四邻全家都要流放边疆。“知丁法”所营造出来的“人人都是特务”的政治氛围被朱元璋的接任者延续下去,成为大明王朝权力演进中的主旋律。

38回避制度

春秋战国之前,做官是不用死读书的。当然平民子弟也没有读书的条件;即使有,他们也没有资格进入体制内。当时的官吏职位是世袭的,所谓“世卿世禄”制,此时的国家并不需要出台任用官员的制度和办法。

生是体制人,死是体制鬼,连子子孙孙都被体制预定了。龙生龙,凤生凤,那应该是官二代、官三代活得最理所当然的时代。平民子弟即使有治国大才,也不是那幺容易入得君王的法眼。等到嬴政的大秦帝国建立起来,在官吏选拔上才有所突破,有了官吏任用的具体办法。汉景帝时,朝廷在官吏使用方面有了更大的追求和探索精神。比如,一个地方的官吏往往会被一个或几个世家大族控制,有的还是血缘关系。所谓“州郡相党,人情比周”就在于此,长此浸淫于此,体制内的乡土效应会在无形之中分解皇帝的权力蛋糕。中央权力在地方受到掣肘,行政运行效率也自然会大大降低。这样就逼着执政者不得不对地方各级官吏的使用加以限制,尤其是在地域上。

早期中国,都是按照血缘关系分封诸国,也就是家国一体的宗法制。不看才华,不看脸蛋,专门看血统。无论何种政权都需要给自己找一个合法性依据,现在则是政治、文化、气候、地域等多重因素来划分。汉景帝推行“仕官避本籍”制度,目的是为了使他的政令、法令在执行过程中畅行无阻,以此来提高国家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东汉桓帝时,国家出台“三互法”,即“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就是地方官员不得在姻亲之家所在地任职,或两个地方的长官虽然没有姻亲关系,也要回避籍贯上的对应关系。甲州刺史是乙州人,则乙州刺史就不能用甲州人,以防他们用相互包庇对方亲属的办法搞权权交易。当时,有个叫史弼的官员,朝廷本来有意让他出任山阳太守,但由于他的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主动上书,说自己应该回避,朝廷将其改派为平原相。

唐宋时期,回避制度的花样不断翻新,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唐代宰相杜佑的儿子杜从郁被任命为谏官左拾遗,遭到御使反对而改任他职。而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这时候已开始有亲仇回避的原则。也就是说,凡审判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师生或仇嫌关系要回避。

古代任官回避主要有四种基本形式,那就是亲属回避、地方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

亲属回避。是回避制度中最先确立的一种回避关系,汉朝的“三护法”中就明确了这一条。但亲属关系和人事关系处于展变化之中,官员难免会触犯亲属回避条例。常用的处理方式是品级低的亲属回避,卸任;品级高的亲属无须回避,留任。它需要回避的亲属范围,各个历史时期也不尽相同,唐时主要限制在“大功”以上的近亲;宋代范围扩大,宋仁宗时出台的《服纪亲疏在官回避条制》,将避亲范围扩大到“缌麻”以上,即同一高祖父母名下的旁系和各种姻亲。亲属回避要求有直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衙门共事,或有上下级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单位担任职务。

到了明清时期,亲属回避的范围包括直系、旁系血亲和姻亲。亲属不能在同一地区或者同一衙门为官,亲属关系越近,受到的限制就会越严格。清代《大清会典》规定:凡叔伯、兄弟在同一衙门任职者,不论辈分,均以小官回避大官;如官职相等,则以后任回避先任。如系祖孙父子关系,其中一方为某部门长官,则属官回避长官,其余无论品级及任官先后,均令子孙回避尊长。比如吏部郎中的父亲调入本部担任主事,虽然郎中的品级高于主事,儿子也要回避父亲而卸任。

三服之内亲属不能在同省为官,同族兄弟不能在同县为官;有外亲(外祖父外孙、舅甥等)、姻亲(翁婿、连襟、儿女亲家等)关系者,不能担任上下级关系的官职。如果亲属二人品级相同,薪水低的人回避。此举是为了避免亲属之间相互包庇、提携,营私舞弊,防止权力的家族化、世袭化。

康熙十年(1671年)规定,“外官有关系刑名钱谷,考核纠参者,不分远近,系族中均令官小者回避”。在这里,回避的不仅是直系亲属,而是将回避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同族之人。因为刑名钱谷牵涉利害较广,聚族一处总会有地缘、血缘之情,所以需要倍加防范。顺治时,就已做出亲族回避的规定:现任三品以上的京官,其子弟不得考选科道官;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调离另任。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补充规定,凡是大学士的子弟,均不得任内阁学士。这些规定,主要限定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范围。乾隆时,回避的人员范围再次扩大,将外姻亲属也列入其中:要求在京的各部院满汉堂司各官员,有外姻亲戚关系者,如母之父与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个衙门任职,官职低者回避。个别特殊的部门,如军机处,又制定该部门的回避规则。此外,对部分特殊身份的人如盐商人员,也有回避之规定:不准他们入选户部司员;如祖孙、父子、嫡亲伯叔、兄弟中有盐商者,其相关的亲属不得在户部为官;如堂兄弟以下远近宗族,即使无运本股份投入,但与盐商系同宗同族,也应引为嫌疑而回避。户部掌全国钱粮、土地及税收等,而盐业为国家财税之源,所以也在户部的掌握之列。避盐商子弟在户部为官,是防止其亲属徇私舞弊,防患于未然。以上,为京官回避制。当然,并不是所有部门与相关的内外亲属都需要回避,对此也区别对待。亲属回避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摆脱亲属关系的羁绊,也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地方回避。宋代,一个地方官不仅需要回避本籍,就算你不是本地人,早年在当地置产置业也同样需要回避。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有诏文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三十驿。”古代一驿三十里,三十驿为九百里。由此可见,北宋的地理回避制度以九百里为限,千里为官,所言非虚。

《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浙江绍兴府通判一职出缺,按人事制度,先由吏部文选司在初审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人选,再以抽签方式决定取舍,结果,顺天籍张廷泰中选。但在乾隆帝接见张廷泰时,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因加询问”,得知其幼年曾跟随父亲在绍兴居住很多年,于是乾隆取消原拟任命,让张廷泰到福建任职去了。

地方官回避本籍的规定,自汉代已经开始,这一做法到唐代之后成为定制。地区回避的范围,不同朝代有不同要求。唐时,地方州县长官一律不得在本籍及临近州县任职。宋代,地方官要回避本州和本府。明朝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要经得起空间上的颠簸。

清朝法律略有缓和,只规定不得本省为官。一旦为官,便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赶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此之谓“避籍”。除本籍回避外,同时还有寄籍、商籍的回避规定。寄籍,即在本籍之外官员或其父辈长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商籍,指官员从事商业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内,官员都有可能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有必要加以限制。这种避籍也存在一些问题。官员远赴他乡,异地为官,对于任职所在地的风俗很难事先了解,也可能会出现语言不通的现象,官吏治理必然存在困难。这幺做的好处就是,使官吏孑然一身,在任职之地举目无亲,避免了过多的社会关系造出人情网。

职务回避。中国古代,一些特殊的职务对任职者有特别的要求,称之为职务回避。如中央大员的亲属不得担任监察官和谏官。北魏时,士族子弟不得任监察官。唐时,高官子弟不得任监察官,以避免父有过,子不便弹劾。宋时,凡是宰相推荐为官的人,以及宰相的亲戚、子弟、属官,都不得充任监察官。明朝规定“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并令巡回监察官回避原籍、曾任官之地、寓居之地等,以防亲朋故旧干扰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如主管监察官与案件牵涉仇嫌也要提出回避,否则,因此而致案件枉违者,加重处罚。清代规定,现任京官三品以上及外省督抚子弟不得考选科道,本籍和亲属也是监察官领受使命时必须回避的。

一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财政、税收等事,也有相应的职务回避要求。明代规定,负责国家财政收入的户部官吏不得由江苏、浙江、江西人出任,因为这几个地方的税赋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以原籍之人担任恐其与当地势力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清时规定,曾任盐商,或祖孙、父子、叔伯、兄弟之近亲中有从事盐商者,都不得任管理盐政的户部职务,以防其以权谋私。

科举回避。即主考官及同考官的子弟不得同入试场,后来回避对象扩大到五服之内及亲姑、姐妹之夫与子,母、妻之亲兄弟子侄等。科场回避制度发端于宋代,科举考试中的“别头”是最明显的例证。隋末唐初,形成了科举取士的任官选拔制度。为防止考官与应试者上勾下连,保证科举的公正性,唐朝出台了各种回避规定,科举回避制度也由此出现。科举是寒门儒生通向仕途的独木桥,因其涉及个人出路,取与不取事关重大。

因此,铤而走险之人大而有之,历史上科举舞弊案并不少见。执政者也希望通过科举回避制度在选拔人才过程中避免由于亲故、同籍等关系而造成请托、作弊行为。进士或者举人不能和房师、座师在同一州县或者衙门任职。就连官员出外办差(比如审计、查案、核对钱粮等),所赴地区、所办事务涉及科举恩师或者学生的,也要事先声明。

在科举回避中,学生并不需要谦让老师。体制内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学生在仕途上后来居上,品级超越自己的老师。师生关系毕竟不同于直系亲属关系,老师回避学生也被视为正常。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有回避都是针对中低级官员而言。如果皇帝专旨任命级别的高官,则不受回避制度所限。如甲与乙为堂兄弟,甲担任两江总督,乙担任江西布政使,即使他们有上下级关系,也无须回避。同样,科举师生二人,可以同任礼部的尚书与侍郎。吏部在开列高官候选名单时,会注明候选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如何取舍,在于皇帝的考量和权衡。

唐开元时代起,凡是与考官沾亲带故的考生,都必须回避他地,另行考试。到了宋代,“钟鼎之家”的子弟们在科举考试后,必须再加试一场,以示公允。古代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并保证官员任职期间免受人际关系的干扰,公正地履行职务。历史上,任官回避制度在巩固中央集权,预防权力腐败方面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

总之,在重视宗族血缘之情的古代社会,回避制度作为用于防止同宗、同乡徇私,用于防止官员陷入地区性利益之中的一种重要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官场腐败现象,使吏治得到相对的澄清。

39坐探

“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谋攻篇》)“知彼”的重要途径,就是对敌方军事情报的广泛搜集、系统研究和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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