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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衙门的角儿(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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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是古代历史中少数没有出现断裂、一以贯之的历史。而中国历史的递延在很大程度是依托衙门体制在保持它的连贯性。朝代有兴替,人事有代谢,后浪虽然推的是前浪,但前浪也未必会完全被拍死在沙滩上。硬邦邦的制度、法律与柔性的道德、人性相结合,可能会导向优良的政体;也有可能会优劣并存,泥沙俱下,出现暂时的死机,最后通过重启才能运行如常。陈胜、吴广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五代军阀说:“帝王本无种,兵强马壮者为之耳。”古代历史每过两三百年就要来那幺一次天下大乱,造成社会阶层大洗盘,土地和财富近乎重新分配,衙门体制几乎推倒重来。可推倒重来并不能代表创新和重生,也可能会陷入又一轮循环。

贩夫走卒们,只要理想打不死,奋斗永不止,也可能会从最底层的游民跃升为塔尖的王者。而科举制的出现,更是向全社会敞开大门。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书写了一个个乡野通向衙门的神话。一个有才华的人,如果不能进入衙门分享体制的便利,就可能会成为体制的反对者;一个没有道德约束和才华支撑的人进入体制,就可能会成为体制的祸害者。一句话,衙门内的角儿,也是各站各的位,各演各的戏,唱好了都是角儿,唱不好都是要命的活计。

01座主与门生

现代人有四大铁,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后面两项太过庸俗,不提也罢。其实古人也十分看重同窗关系和师生关系。古人荐贤有“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原则,但这是一种理想境界,很难在现实中落地生根。现实世界,不避仇的少之又少,不避亲的倒是比比皆是。

有人将座主和门生之间的关系,比作一棵大树与一群猢狲,树大则猢狲多,树倒则猢狲散。座主对门生有提携和保护之效用,而门生对座主也有依附和顺从之责任。人毕竟是一种感情动物,人与人之间也不全是利益交换。那些在仕途上努力打拼的门生追随有权位的座主是很自然的事,虽然他们的心思并不纯粹,满心期望能够获得座主的提携,但尊师重道是知识人士做人的底线。

一个人如果和自己的老师都搞不好关系,谁还敢用你。进了我的门,就是我的人。考官因赏识考生答卷而将其录用,虽然属分内职责,但对那些被录考生来说,这无异于一种天大的恩赐。科举考试竞争空前激烈,每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要远远大于录取名额。虽然你笔走龙蛇写得一手好文章,也无法保证自己能笑到最后。一个考生能不能被录取,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正因为如此,那些被录考生才会对录取他的考官感恩戴德。诚如万历二年(1574年)状元无锡人孙继皋在给其会试座主陈蕖的信中所说:“饮水则思源,依木则思荫;一冠、一组,安所非老师赐也!”

投以木瓜,报之以琼瑶;任以功名,则求之以师门。门生与座主的关系不仅体现在座主在任时,更延续至座主致仕后甚至去世后。有的门生甚至为已故座主修墓、治丧,这就不是一句利益使然可以概括的。

科举之路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也使得那些将毕生精力投入科场的举子们对前途感到茫然和焦虑。这完全不像是一场考试,更像是一场命运的赌博。明朝嘉靖年间,归有光六十岁才中进士,他对座主、门生关系有着更为深切的认识。他发自肺腑地感叹道:“夫士以一日之相遇,而定其终身之分,非特主司之求士欲得其人,而士亦欲得主司之贤以为归……予久困于试,而特为先生之所识拔,天下尤以此多先生,其感恩宜倍于寻常。”

为了能够一击即中,一个举子会同时向数位文官大员行卷。所谓行卷,也就是在科举之前,举子们将自己的诗文投贽给有关的官员或社会名流,求得他们的推荐和赞誉,使自己在众士子中脱颖而出,最后顺利登科。在明代,行卷是一种完全开放的行为。只要你有门路,那就各行其道,各找自己的主子。那些文官大员在接受行卷之时,往往也要面临人情与公平的权衡,周旋于私人关系与公权力之间。

科举考试放榜后,门生们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向座主投“门生刺”,并“拜谒”和“贽见”座主,以确认他们之间的关系。唐宋时期,主考官被称为“知贡举”,到了明清时期改称“主考”或“总裁”。变换的是称呼,不变的是利益纠结的法则。不光“座主”和“门生”在将来的官场会结为利益同盟,就连那些同榜及第的进士也会结成新的人际关系网,即所谓的同年关系。唐朝同榜及第的进士才称为“同年”,宋朝以后以同榜登科者为“同年”。到了清代,“同年”的范围再次被扩大,凡是秀才同时被选拔为贡生,以及乡试同榜中举,会试同榜取为进士,统统被拉进“同年”这张庞大的人际关系网中。

明朝以孝治天下,家家户户都会立一个牌位,上书“天地君亲师”五字。天与地放在前头,乃是敬畏神灵的表现。跟在后面的是君王、父母、老师三位,这是每个人必须终生依附和顺从的权威。排除天与地,这里有一个谁是大boss的问题。从皇权专制的本质来说,皇帝才是最大的座主,是天下第一大boss。唐太宗望着从四面八方会聚到长安城参加科考的士子,不无得意地感慨道:“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每个君王都希望天下臣民绝对忠诚于他,而不是忠诚于其他什幺人。正因为这样,北宋初年才会对座主、门生关系实行禁革。但问题又来了,皇帝既不能一人独治天下,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也不可能由其独揽,他还是要通过任命不同层次、类别的官员充任各级考官才能完成这件事。榜上题名固然要感激皇恩浩荡,但举子们仍然视考官为自己的再生父母。没有考官的录取,皇恩再“浩荡”也不会落到自己的身上。

座主与门生既是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同时又构成利益共同体。人世间,再亲密的关系也离不开平日的互动与维系,座主与门生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一般情形下,考生只尊主考官和直接录取他的同考官为座主。在座主与门生关系最为紧密的大明朝,那些有资格成为最高级别座主的官员,基本上都是皇帝最信赖的股肱大臣。如解缙、方孝孺、杨廷和、夏言、严嵩、徐阶、高拱等内阁大臣,都曾经担任过会试的主考官。他们一旦掌握大权,便会提携重用自己的门生。有幸成为这帮大佬的门生,既是他们的福分,也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政治灾难。比如效力于建文帝的方孝孺,被篡位夺权的朱棣一怒之下诛灭十族,其中一族就是他的学生。

有相认欢,自然就有相认难。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任命张璁为总裁官,与霍韬一同主持当年会试。二人表现得异常低调,甚至命考生在他们面前不得执弟子礼。这与当时朝堂内外闹得正欢的“大礼议”有着直接的关系。张璁、霍韬都属议礼新贵,在当时朝臣和社会舆论中处孤立地位,诸多新科进士也对他们心存鄙视。与其让新科进士在不认座主上占了主动,还不如自己首先声明不认门生。这样,既可避免门生不认座主的尴尬,又可博得公正、不牟私的美名。

文人士子参加科举考试,都是奔着金榜题名、光宗耀祖去的。他们深知在这样的考试中,决定命运的除了他们自己,还有主考官。所以在历朝历代的科举制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新科进士要拜谒主考官。其目的就是要明确这一层关系。虽然这种关系很多时候游离于体制之外,却是体制内上升通道的重要环节,比官府衙门那些正式章程来得更为有效。新科进士在主考官面前自称门生,就等于明确了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要把个人利益与主考官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处于这张关系网中的每个人都希望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疆域,门生需要的是仕途上的重用和关照,因为自古以来“朝廷有人好做官”。而主考官们将这些新科进士收为“小弟”,图的就是明日的回报。每一个被其揽入门下的考生都有可能成为他们势力版图中的一个支点。而支点越多,说明他们占据的利益就越多。所以说,门生对座主无不奉事唯谨。这里头除了师生之间的道义,也包含了一些功利的因素。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体制,将他们造就成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座主、门生关系逐渐深入到自最高决策到具体施政的各个层面。翻阅明史,我们经常会见到“党魁”门生与首辅座主相倚“把持朝局”的乱象,也会见到门生被座主拿去当枪使,成为座主攻伐异己的工具。如张居正当政时,江西巡抚王宗载“欲杀刘台以快张居正之心,门生属官领其密谋,嗾台雠家诬奏”。

万千士子皓首穷经,只有那个祖坟冒了青烟的人,才有幸挤进体制内。进入体制也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这条路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能够获取多大的利益,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对于那些孤身上路的人来说,风险将会更高。投身其中,每个人都希望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编织得更庞大、更严密,以保证自己能够步步高升,久居其位而不衰。一个岗位不论是张三来干还是李四来干,朝廷赋予的职权是不相上下的。这种职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式权力,主要是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衡量。在不同阶层的士人的互动模式中,达官显贵的积极荐举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表现。与此相反的自下而上的模式,则是中下层官员奔走于权贵之门以求提拔。

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官家体制能够给予的生存空间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是在权力被关进制度笼子的盛世,他们的生存空间将更为有限。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通过私人关系网拓展的空间却有可能是无限的。通过科举得来的座主、门生、同年这几种关系,往往会决定一个官员在体制内闪转腾挪的空间大小。也就是说,同样的职位落在不同官员的手里,他所产生的权力值也是有所区别的。这就好像一只蜘蛛,它捕捉飞虫的能力是不变的,但是让它置身于不同的网络中,它所捕获的虫子也是不一样的,网络越大,所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顾炎武对座主门生关系有过概括:“朋比胶固,牢不可解;书牍交于道路,请托遍于官曹。其小者足以蠹政害民,而其大者至于立党倾轧,取人主太阿之柄而颠倒之,皆此之繇也。”

02京官

“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不到广东,不知道钱少。”这是现在的说法,往前三百年,同样也这样。在地方上,奋斗半生,当个知县算是到头了,能晋升知府的少之又少。但是处在京城就不一样,六部九卿,发展空间要大得多。

京官是相对于地方官而言的,他们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干活儿。明清两朝,京官以不同的官阶分别隶属中央政府的各个衙门。当时有个说法:“以天下官人之额数而计之,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也就是说,京官至少要占去官员总额的一半以上。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官僚群体中,一、二品的大员毕竟还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中下级官员和七品以下的小角色。

在京城的大、小京官,很多人都是出自翰林院。对于一个初涉官场的人来说,能够混上一个翰林身份应该说是无上的荣耀。翰林作为皇家人才的储备基地,成天与皇帝和高级大臣们打交道,经常出席朝廷各种重大典礼,是个让人感觉很有面子的职业。从一个官员的资历,吏部就可以掌握他的为官经验以及取得功名的先后。虽然说资历这种东西不靠谱,但至少能看出一个人的职业经历。

在清朝,“资历”是衡量京官最重要的一项硬性指标。尤其在一些地位显贵、政务又不怎幺繁忙的清要衙门,更是将资历看得极为重要,比如说翰林院、都察院、内阁、军机处、吏部、礼部等。光绪年间曾做过内阁中书的朱彭寿说:“京署各官,最重资格……对于同僚之先进者,不论年齿,皆称为前辈。初谒时,必具红白柬三分,登堂拜见,执礼唯谨。至其他各署,则但以同辈相称矣。”

这种论资排辈的做法,在客观上造就了官员晋升的公平环境。当然,这种公平也只是相对的。论资排辈虽然不能保证良币淘汰劣币,但至少可以让京官们安于本分,心无旁骛地干工作。乾隆年间有的京官根本不愿意空降到地方上任职,他们宁愿碌碌无为地老死在京官的任上。纪晓岚就曾经书挽联嘲讽道:“道不远人人远道,卿须怜我我怜卿。”当然,在这些重资历的衙门中,官员的升迁速度也要比其他衙门来得快。

说到明清时期的京官,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穷”。比如说翰林,他们的收入与地位极不相称,当时有“穷翰林”的说法。在清朝的俸禄体系中,一个七品京官的年俸把钱粮放在一起,折算成今天的人民币也就两万五千多块钱。那幺他一年需要花去多少钱呢?

张之洞在《请加翰林科道津贴片》中为七品京官们算了一笔账:“计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须一金。岁有三百余金,始能勉强自给。”也就是说,一个很会过日子的七品京官每天也需要花一两银子,一年算下来要花销三百多两银子。收支对比,一个七品京官每年要欠下二百多两的债务。如果真是这种境况,做京官真就成了一桩赔钱的买卖。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朝廷任命张集馨为四川按察使(省高院院长)。在赴任之前,他晋见了皇帝。皇帝无非是交代些勤政廉洁的话,算是敲敲警钟。见完皇帝,张集馨并没有拍拍屁股走人,他还要履行官场应该遵守的潜规则。按照当时的官场规矩,他需要向各部门的官员道个别,打个招呼。招呼并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有讲究的。一个官员去向昔日的同僚打招呼,是需要带上礼物的,称为别敬。不要小看了这“临别一敬”(别敬),京城各部门里的大小官员,落下一家,将来都可能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当时新官赴任前的别敬有个标准,张集馨在他自叙性质的传记《道咸宦海见闻录》里有记录:军机大臣,每人四百金;军机章京,每位十六金,其中有交情,或者有较大实权的,则八十到一百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一百金;侍郎、都御使五十金;同乡、同年及年家世好,一个都不能少。张集馨在赴任之前,把京城里但凡有些权力的官员都敬了个遍,仅此一项,就花去银子一万五千余两。

张集馨就任的按察使是正三品。在他送礼的京官中,军机大臣虽然没有品级,但是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其地位也是不可小觑的。六部尚书、总宪、侍郎都是三品或者三品以上的大员。而军机章京只是正四品。这说明地方高官在赴任前,送礼并不仅仅局限于级别比自己高的官员。别敬虽然中间有一个“敬”字,但从官员的内心来说,这与“敬”没有半点儿关系,与人品、感情、级别统统没有关系。如果非要和这个“敬”字拉上关系,那幺张集馨所“敬”的只是官场中人遵守的规则。这种“敬”是圈子里的约定俗成。你不愿意进入这个圈子也可以,那就只好请你靠边站,候补队员多的是。

作为一个京城官员,在得到自己将要到地方赴任的消息后,想的一定不是喝酒庆贺,而是想办法凑钱来度过这临别一“敬”。当然这凑来的钱并不指望用自己微薄的薪水去偿还,那样的话,全家人就是把嘴巴都缝起来,也难以偿还。曾国藩当时也在北京做了整整十三年的京官,借贷和哭穷一直是他居京经济生活的主旋律。因为“胸中无学手无钱”,连家里的仆人都看不起他,卷铺盖另寻高枝。虽然中了进士,但与其感情最为亲密的大舅依然“陶穴而居,种菜而食”,过着一种半野人的生活。而他的二舅也是贫病交加,直到去世,也没能沾到外甥一点好处。

来看一看张集馨上任后,他的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按照当时的工资标准,作为一个正三品官员,张集馨的合法收入为:岁俸银一百三十两,米一百三十斛。清廷从雍正年开始发放大约为岁俸十倍的养廉银,张集馨一年的合法收入在两千两银子左右。就这两千两银子既要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又要为雇用的幕友支付薪水。也就是官家支付给张集馨的年薪只有一千多两银子。他临别一“敬”花去的一万五千余两银子,单靠自己合法收入,不知道要还到猴年马月。由此可见,张集馨“别敬”花去的费用是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也就是他在地方上捞到的好处。

作为一个省级官员,张集馨进京出公差的频率还是相当高的。每一次回京,张集馨都要将京城里的那些大小官员们打点一番。这些真金白银还是要从自己的灰色收入里拿。这样一来,“张集馨们”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务就很重。这就好像一个输血管道,地方官肩负着为京城官僚集团输血的任务。要保证整个权力管道不因为失血而堵塞,那些地方大员也是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权力管道的造血功能。

03乡党

乡土中国,沾上一个“乡”字,就让历史的触角直接伸向底层。

古之五百家为党,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合称为“乡党”。《论语》中有“孔子之于乡党,恂恂如也”。学者梁漱溟说,近代中国历史,其实就是一部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对乡村的破坏史。而乡村的破坏史,同样也是一部“乡党消亡史”。

古代官僚体系的一大特点是“皇权不下县”。由此,那些处于社会根基的乡党们,他们的社会关系自然也就不接受官府的直接干预。既然官府不得干预,那幺乡党的运行规则就由自己来定,正所谓“乡人自治”。当然乡人自治,也不是说他们各自为政,由着自己的性子胡来。

所谓自治,是由乡党中那些进过贡院、考过功名,或做过官的,有知识、操行、人格背景的“斯文人”主导。对于乡党间的纠纷,一般由里甲长、乡约来主持调解。在乡村社会的舞台上,这“关键少数人”是主角,是头牌,是民意的代言人。每逢喜事,他们往往会衣冠楚楚地站在村口,脸上挂着职业性的微笑,露出八颗牙,打躬作揖迎送贵宾;祭祀时他们带领宗亲,抑扬顿挫、语速徐缓地念着祭文;若乡党有诉(讼),他们就端坐祠堂中央,耷拉着眼帘、沉默不语,听完双方痛诉后大喝道:“你们都是不肖子孙,如何面对列祖列宗?”

一个普通人想要科举高中,除了天生聪颖,还需要祖上积攒下来的阴德,成功率实在低得惊人。如果一个人能识文断字,谙熟“乡党应酬”,乡党们肯定会委托他办他们办不了之事,简单如过年书写对联,繁复如上通下联、左右逢源。他一旦被乡党们认可这方面才能,就会晋升到基层斯文人之列,也就有资格成为乡党的领袖——乡绅。

官府中人喜欢结交乡党,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趋于亲情化。原本你我就是乡里乡亲,如今又有缘成为官府衙门里的同僚,真是缘分比天大。而在这其中,位高权重者长一辈,仰仗权势者自然也就矮上三分。无事走访纯属里人往来问候,登门造访算是老乡互相走动;纳敬只归于乡情交流,贿赂也划为乡谊往来。送者堂而皇之,受者也心照不宣。对其中尊贵显赫者,年纪轻的直呼干爹,平辈的就尊称一声老大。同乡之间,或认了干亲,或拜了把子,或结了儿女亲家,或攀了岳丈东床;同乡圈里,张三是李四小舅子的叔叔,王五又是赵六大伯家的连襟。玩的虽然是乡情乡谊,走的却是不折不扣的裙带路线。

公门结拜乡党,使得权力庇护完全呈公开化趋势。官高位尊者犹如一棵参天大树,而那些有资格置身于大树底下乘凉的往往是其乡党。体制内渗透乡党势力,人身依附掺杂着裙带关系。到了民国时期,此风未消反长。当年的阎锡山用人原则也是“会讲五台话,就把洋刀挎”。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以血缘、地缘为纽带打造出来的社会结构,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乡土观念作为人情的黏合剂。对于晚清时期的体制社会而言,但凡能够与官府衙门沾上一丝半点儿的关系,都会深深地打上乡土观念的烙印。费孝通先生说:“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在貌似温情的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事实上成了一种社会交易行为。作为个体的社会人通过在这张关系网中认关系、拉关系、套关系获取社会资源,并以“及报”作为人情法则的基础。

就拿主宰晚清沉浮命运的“湘系势力”来说,曾国藩本来只是想在政治上寻求尽可能多的支持力量,没想到那些识于微时的故交旧友会成为湘军的主要将领和幕僚。这些人物本就不是安于平淡之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湖南的拔尖人才。曾国藩的湘军核心层就是由这些老乡中的杰出人物组成。不光是高层,就连“湘军”队伍中的中层和底层也基本上都来自湖南、湖北两省。而湘军本来就是打着血缘与地缘旗号组建起来的民间武装组织。

中国人有着极重的乡情意识,湖南人更不例外。湖南乡村社会有个传统,就是当地人习惯将自家居所前后方圆十余里内的乡亲都称之为“屋门口人”,平日守望相助、互通有无。如果遇上“屋门口人”与外乡人发生争斗,他们不管是非曲直都会上前助拳,就算流血破财也要维护“屋门口人”的利益,所以当时在这一地区经常发生大规模的乡民械斗事件。

湘军将领生于斯长于斯,长期受到这种地域文化的熏陶,他们将这份乡情看得很重。曾国藩就坚定地认为“同县之人易于合心”,一个地方的人能够同心协力。而他的九弟曾国荃在用人上比曾国藩更为决绝,他奉行“不独尽用湘乡人,且尽用屋门口周围十余里之人”。也就是说,曾国荃将自己可信可用之人圈定在屋门口十余里。

在湘军发展过程中,这种“唯乡人是举”的用人观念的确起到了凝聚人心、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以曾国藩为首的湘系,就是靠着浓厚的乡土观念集结在一起的。湘军,兵源来自湖南,遍及三湘四水,以湘乡籍最多,人们以“湘军”称之。曾国藩幕府的八十余人中湘籍占四分之一,作为基本阵营是不可忽视的。湘军将帅,从创始到第二代如刘坤一等,基本上都籍属湖湘。湘军将帅随着军事发展,遍布天下,后来成为督抚提镇,由军而政,形成庞大的湘系军事政治集团。

04师爷·幕

晚清官场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师爷”。《文明小史》曾说到绍兴师爷在衙门中的情况:绍兴府人有一种世袭的产业,叫作“幕”,或是“师爷”。何为“幕”?也就是各省的官府衙门里,总有一位刑名老夫子,一位钱谷老夫子。所谓老夫子,其实并无年龄限制。他们中的一位负责处理刑事判牍,一位负责钱粮。

无论是断案的,还是负责钱粮的。他们都来自一个地方——绍兴。

在明、清两代,绍兴这个地方人杰地灵,出了很多进士,其数量分别位于全国各府的第二位和第六位。读书人多,可是朝廷对一个地方的人才录用是有限额的。朝廷采取的是“北人别考”,使得绍兴文人学子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希望变得渺茫,“读书不成,去而读律”。读书人又干不了粗重的活儿,他们就从事另一种虽然名声并不显赫,但比较实际的职业,这就是在各级官府中充当幕僚。

幕僚人才除了老乡之间的互相提携推荐之外,也有来自各地绍兴会馆的推荐。这些会馆大多打着“准师爷之乡”的旗号,有的还专门举办幕学训练班。许多家庭成员或子承父业世代为幕,或是通过同一家族中充当幕僚或官吏者的引荐,步入师爷生涯,从而在官场上布下一张张光怪陆离的社会关系网络。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儿女联姻等血缘关系,是师爷群体中最重要、最亲密、最有用的亲缘关系。师爷不是谁都能胜任的,一个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知识精英想要当好“师爷”,绝非易事;要想成为大师爷、名师爷,更是难上加难。做好师爷不仅要拜师实习,还要文笔好、记忆好,有一张能言善辩的利嘴,善于应酬,处理好各种案子和官场中的微妙关系。应该说,“师爷”这一职业完全称得上复合型人才。

作为晚清幕僚行当的“顶级品牌”,“绍兴师爷”抱团形成的关系网也是最为严密的。他们或以亲戚或以世谊或以同乡形成帮伙,互相关照,互相牵引,互通声气,通同作弊,枉法营私。他们通过在一个省的上下级衙门里当师爷,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乡人网络,借此操控官府。对帮伙之外的师爷,他们想尽办法加以排挤。如果下级署官不聘用上级官府或师爷推荐的师爷,所办的上行公文就有可能会被驳回或积压不办。

绍兴师爷与其幕主的聘任关系,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双向选择,即幕主可以自由选择幕僚,幕僚也可以自由选择幕主。双方任何一方决不强迫另一方,都可以朝秦暮楚。双方之间不羁主客关系,不羁时间长短;幕僚有入幕的愿望,但幕主会婉言推脱;幕主有聘任挽留幕僚的意图,但幕僚也会婉言辞谢。

这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类似于男女之间你情我愿的关系,或为他们以后更好的合作共事奠定基础,或为找到更为理想的对方而权衡比较择优而定。在人才的流动上,绍兴师爷是一股活水,不断流动。横的方面可以朝秦暮楚,纵的方面可以上下浮动,且幅度极大。今天是师爷,明天你就有可能成为京官,后天也许被革职还乡。关于绍兴人从事幕业的盛况,绍兴籍幕友龚萼说:“吾乡之业于斯者,不啻万家。”由于绍兴人外出游幕的太多,本地的人都快走空了。“吾乡之业于斯者,不知凡几,高门大厦,不十稔而墟矣!”可见做幕是绍兴人从事的主要职业。在当时,“绍兴师爷”风头无两。晚清官场中流行一句话:“无绍不成衙。”说的就是这种现象。

哲学家冯友兰回忆少年时代随父在县衙生活的经历时谈到,清代县官上任,没有不带上自家“班底”的,其中有师爷、长随等。上自总督、巡抚,下至知州、知县,都要在正式的行政机构及属官之外,另组私人智囊及助手,称为“内衙”。“内衙”是幕主的亲信,故被倚为左右手,“委以重任,襄办一节,不可或离”。《〈老残游记>续集》中就有一段嘲骂师爷的话:“近来风气可大不然了,倒是做买卖的生意人还顾点儿体面,若官幕两途,牛鬼蛇神无所不有,比那下等人还粗暴些!”在清朝初期,师爷中有不少是有德有才之人,他们中大多数人都能“以宾师自处,自晓至暮,常据几案治文书,无博弈之娱,无应酬之费,遇到案件,援引律义,反复辩论,偶有一二不自重之人,群焉指目而讪笑之”。这种亦师亦友相处,在一起探讨业务,修身自律的风气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随着清王朝的逐渐衰败,幕风也越变越坏,师爷的品学也越来越劣,以致到了凡幕皆劣的地步。到了晚清,师爷摇身一变,成为不学无术,盘踞衙门,仰主人鼻息,入则奴颜婢膝,出则狐假虎威的徇私钻营、狼狈党援之辈。

手头有一个现成的案例,或可窥见一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在湖北地界发生了一起蹊跷的案件。在上一年,湖北地界的官府捉拿了两个盗贼,张洪舜和张洪炎。两个案犯的名字与乾隆二十六年归州知州赵泰交抓捕归案的张红顺、张红严兄弟字音相同。由此,刑部怀疑眼前拿获的张氏二犯与两年前的归州案的犯人系同一案犯。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两年前归州抓捕的两人目前尚在狱中,又怎幺会跑出来继续作案呢?按照乾隆年间的司法管辖权限,疑案应该提交刑部来定夺,但当时湖北的官员并没有按司法程序往下走。

如今刑部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疑点,就直接向乾隆皇帝奏报。乾隆获知情况后,立即着派刑部侍郎阿永阿为钦差大臣前往湖北复审两案。经过复审,得出的结果与刑部前面的推断相一致:此张氏兄弟就是彼张氏兄弟,两案为同一案犯。

案件卷宗里的内容大致如下:乾隆二十五年,张氏两兄弟于本乡李作棋家盗窃一百六十两银子及部分衣物,随后被官府拿获。但这个案子在审问拟罪的时候,张氏二人当庭翻供,最后居然被无罪释放。既然案犯无罪,那幺罪就转移到执法者的身上。于是剧情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知州赵泰交因为“滥刑妄断”被流放,事主李作棋、保正袁志芳等人也因为诬陷栽赃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于是,无罪释放的张氏兄弟依然清风明月任逍遥,并且重操旧业。

善恶终有报,张氏兄弟居然在盗窃赵启贤家九十两白银后被抓获。这时候原任按察使沈作朋此时已经升任布政使,他担心翻改前案会让自己背上处分,坚持只将后案审结,而置前案于不顾。由此才造成了案中案的复杂局面。

乾隆皇帝获知真相后,大为震怒。他下令将张氏兄弟立即就地正法,被冤枉的李作棋、袁志芳等人也被释放,赵泰交也得到了赦免。这个案子还牵涉一个省部级高官,交由乾隆皇帝亲自审问。审问的结果是沈作朋立斩,原任湖北巡抚周琬、总督爱必达改绞监候(后两人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这个案子还不算完,因为它被紫禁城里的万岁爷盯上了。乾隆皇帝在审问过程中,越审越感到在高官涉案的明线背后肯定有着一条更为隐蔽的线索。他隐约觉得,这个案子不简单,有可能是一桩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他对湖北大吏这种上下通气、抱团犯罪的做法感到无法理解。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案件背后的灰色线索是由官员雇用的幕友串联形成的。涉案的总督、巡抚、按察使司这几名高官雇用的幕友都和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徐掌丝是绍兴人,他本人在按察使沈作朋署内做幕,而他的弟弟又在总督爱必达的手下做幕,他的妹夫卢培元在巡抚汤聘的手下做幕友。这幺一个幕友家族依附着湖北省权力高层多年,他们之间互通消息,与地方官员来往密切。

在这个案子中,各衙门之间互相串通的公文和消息,都要经过师爷们的手。这帮师爷在这里玩了一出现实版“无间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于是上下通气,在传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庞杂的情报网络,正是这个网络左右了案情的发展,也正是这个网络让本来一桩简单的民间盗窃案,发展成为政府高官纵盗冤良案。

如果说,官家制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代表着皇权,那幺湖北发生的这起民间盗窃案,就是官僚集团内部联合起来对抗皇权的妄为之举。乾隆在了解内情后,震怒万分,他命湖广总督李侍尧等速将涉案的幕友徐掌丝兄弟拿获交由刑部处理。乾隆借此案为各级官员敲响警钟,他着令各省督抚要彻查幕友上下交通、干预政令的事,并禁止新任督抚藩臬续用旧任幕友,以切断他们与幕友之间的联系网络。

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到了嘉庆、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一个家族将一个地方各级衙门的幕友岗位全部垄断的现象,幕友网络在地方官场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沟壑。

清代名幕汪辉祖在其所着《佐治药言》中记述,以州县而论,清代全国共有一千五百多个州县,绝大多数州县都聘有师爷,每一州县的师爷少则二三人,多则十数人,合计全国州县师爷不下万人。《剑桥中国晚清史》记载,随着官员在省一级或地方一级职责的加大,幕友的规模和人数也跟着增加,到十八世纪末,这些助手的总人数估计已达七千五百人……他们的人数在十九世纪继续有所增长。可见数量之可观,师爷队伍之庞大。

05官亲·三爷

官亲,如果我们单纯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官员的亲人或亲戚。

中国人讲究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还专门为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就像是将一枚石子丢在水中,波纹总是围绕着核心向外一层层地扩散开去。如果一个人是石子落水砸出的核心,那幺他的亲人就是最靠近他的那一圈波纹。亲疏远近,往往就表现在纹路到核心的距离。

清人外出做官,往往有亲属随任或前来投靠,其中有不少人被委以职务,如司征比(征用人力和考校服役成绩)、掌笔墨案牍、管仓库等,其中作为至亲的“三爷”最易受到委任。这些离家随官或投靠的官亲,多是家中无恒产恒业和羡慕官势的人,多不善理事。他们来到官府中,大多是想借当了官的亲属的官威牟求私利,因而多心术不端,任性妄为。

官亲在衙门中的地位比较高,甚至可以指挥官幕吏役等衙中各类人员。《牧令须知》说,官亲“在家乡,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犹之乎以羊(喻衙中各类人员)将(送给)狼(喻官亲)”。一般来说,官亲在官员手下诸类人中的地位和幕友差不多,高于书吏、长随、差役等。《官场现形记》曾写到某寺庙中的客位按官场中人的地位分为三等:上等是提、镇、司、道及督抚衙门的幕友、官亲;二等是实缺、候补府班以下人员,至首县止,以及阔商家、洋行买办、钱庄汇票等字号;三等是候补州县、佐贰各官及随常买卖人等。这里的官亲是督抚衙门中的,故地位列为第一等,在第一等中又与幕友并称。

道光年间,既当过京官,又当过地方大员的张集馨认为,官亲“犯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指家丁、长随)可以驱逐而严治之”。在当时的官场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这里所说的“三爷”指的就是官亲。也就是说,官员用人时不要用自己的儿子(少爷)、女婿(姑爷)、妻兄弟(舅爷),否则会招致丢官败家的结果。所谓官亲,并不只限于“三爷”;官员的远亲近戚,乃至干亲,都属于官亲的范围。因为在各种“官亲吏戚”中,当属“三爷”最难搞定。

曾经当过师爷和知县的汪辉祖深有感触地说:官亲滋事,“以法则伤恩,以恩则伤法”,“治婿则碍女,治舅则碍妻”。女婿干了违法的事,依法处理就会伤害到与女儿之间的感情;孩子舅舅干了违法的事,如果依法处理就会伤害夫妻感情。官员在处理官亲的利益方面,真是左右为难。

一个人在官府衙门里供职,往往就有口衔天宪的能耐。古语有云“宰相家人七品官”,说的是高官的家人(仆人),其威势尚不低于七品官,何况其近亲属。张集馨曾说到官亲倚仗官势,招摇撞骗,勾结胥吏、差役,共同作弊:“每思官亲背井离乡,依托宇下,无非为利,稍不遂意,便生怨怼,甚有倚势招摇,勾同丁胥作弊。”

在古代官僚体系中,官亲所享有的庇护值应该大于他所带来的伤害值。唯有如此,他们才能真正实现权力的庇护。当然也有例外,一个官员如果犯了罪,可以兑现利益的血缘成本也就成了一桩赔本的买卖。明成祖朱棣举兵抢了自己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江山之后,就因为方孝孺一句“便诛我十族又奈我何”,就造成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十族之诛。在中国传统的亲属关系中,最多也就是九族相连。但是,愤怒的朱棣史无前例地将方孝孺的门生故旧也算作一族,全部杀掉。因此事而被杀者达到数百人之多,受牵连被发配的更有数千人之众。尽管他们中的很多人连彼此是谁都还没有弄清楚。

所以在古代社会,官亲也不是只享受体制所带来的庇护及衍生权力,他们有时也需要分担自己亲人为官所带来的风险。官亲与其他人相比较,在使用权力制度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血缘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如果利用不当就有可能会转化为劣势。而这种劣势通常是权力的滥用所造成的。

误用官亲,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往往获得的不是权力带来的个人价值,很多时候,带给自己的是伤害值。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让官员丢官破家。曾国藩在京为官期间,曾多次写信劝告在家乡的父亲低调行事,不要干预司法,不要对地方官指手画脚,不要跟乡人打官司。他在给父母的信中说:“我家既为乡绅,万不可入署说公事,致为官长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愿吃亏,万不可与人构讼,令官长疑为倚势凌人。”身为京官的曾国藩要求亲属不以官亲自居,不干预地方司法、行政。这种戒用官亲的思路,与帝国相承已久的“流官”(异地为官)、“回避”制度以及批判“任人唯亲”的政治哲学,是基于同样逻辑之上的。其逻辑出发点都是:官场上的熟人关系无可避免地会结成一张巨大的网络,从而会对官家的制度体系造成破坏,也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在这一点上,“利不容情”的商界显然要看得更为透彻一些。利是自家的,想要祸害我的家业,门儿都没有。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更何况沾亲带故的旧相识。很多像晋商企业“六必居”那样的百年老字号,就明确地把“不用三爷”列入自己的店规。明令禁止主管者家族中的少爷、姑爷、舅爷参与票号中内部管理。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里,人的理性往往要屈从于自己的感性,要管理自家的亲人并非易事,毕竟有着血浓于水的关系在其中;一旦事情处理方式与血缘关系发生冲突,人的理性思维就会让位于血缘关系引发的感性思维。而在一个人的感情世界里,所有的规则和章程都有可能化为乌有。

晚清官场讽刺小说《梼杌萃编》中,主人公贾瑞甫说过一段漂亮话。他说:“我贾崇方,托众位福庇,得中两榜,通籍朝端,便是一个朝廷的命官、儒林的表率了,在国就要想做一个正色立朝的臣子,在乡就要想做一个守正不阿的绅士。但是要做名臣正绅,自然先从立品行起,凡有替人说事荐官等事,那是最干碍品行的,我可发誓不为,恐怕各位亲友不知,看见我做了京官常与地方官来往,有些事体要托我向官府关说关说,或是要谋个征收厘金之类的官的,要找我推荐推荐。那时,我要答应呢,坏了我的品行声名,那是我断断不肯的。若要回报,岂不叫来托的人下不去?所以,今日当着大众说明,望诸位高亲贵友,总要原谅,免得临时见怪。还有一说,我如今是个京官那不必说,将来提了员外,做了郎中,得了京察,放了府道,那时是做外官了。外官衙门最坏事的,就是官亲。你们不看见那时报里论的幺,可谓将官亲的弊端发挥净荆,将来我放了外官,我那衙门里可一个官亲也不用,倘各位高亲贵友以俗情相待,到那时远道见访,不要怪我贾崇方无情,不但衙门里不能破例找位置,就是盘缠也分文不能送的,宁可将来回家尽情负荆请罪,在官的时候,可不能不惜守官箴呢!”

这一席话听上去冠冕堂皇,但是总让人觉得透着虚头巴脑。有明白人就提出质疑:“做官的正不正、清不清全在自己,哪里会被人家带累的呢?我不信古来那些名臣正士,难道他们都是断绝六亲的吗?”官场上的熟人关系无可避免地会结成一张网络,对一个王朝的官僚体系造成破坏;为了防止这种网络的出现,必须将官员隔离于熟人关系之外。在官府衙门里混日子,要做到这一点,简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06胥吏

“官吏”二字,在很长一段时间是被我们弄混淆的。官是官,吏是吏,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说得直白些,官是管人的人,吏是被管的办事人。官的手底下管着比他更小的官,更管着那些无品无级,甚至连一个正式编制都没有的吏。官并不直接管事,也不直接管老百姓。吏是官府衙门里的中间阶层,他们直接管事、做事。老百姓平时见不着官,与他们打交道的往往是那些吏。

如此一来,官府衙门,甚至于朝廷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在大多数时候并不取决于官,而是取决于那些忙得如陀螺般旋转的吏。中国有句老话,现官不如现管,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对于吃尽苦头的百姓们来说,那些拉他们牛、扒他们屋的胥吏才是官府衙门真正的代理人。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由官僚系统和胥吏系统的“双体系”组成,官僚是权力的指导者,而胥吏是权力的执行者。两者共同维持着中国古代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转。很多时候,官僚担的是权力的名,而胥吏担的是权力的实。所以,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才会发出“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也”的感叹。

胥吏是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办事人员,所有脏活累活全由他们一肩扛,最后出了纰漏还得让他们来担这份责任。胥吏地位独特,是“官民交接的枢纽”。与官相比,他们无品无权,是在官的指令下承办衙门中的具体事务;与民相比,他们又是身处官府的公家人。如此一来,他们也就成了游走于官与匪、黑与白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计算利益的方式很简单,既然向上的通道被堵死,那就索性来点儿实惠。总之,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能亏待了自己。

在古代的官僚体制中,胥吏具有强大的遗传基因,官员为官一任,可以是三年,也可以是五年,但胥吏是无法流动的,一干就是一辈子。有的胥吏是世袭的,一辈子的命运被这一个职业完全套牢。老子死了,儿子继承,一干就是好几代。铁打的胥吏,流水的官。

虽然胥吏被官员呼来唤去,但是官员又何尝不是被胥吏拿来当枪使的冤大头。官府衙门事务性的杂活太多,官员根本不愿意在这上面花太多精力。对于县一级衙门,其主要任务就是催征赋税,也就是经常下去向老百姓搜刮钱粮、征收军饷、押运货物等琐碎之事。官员不可能挨家挨户上门索取,他们就将手中的权力下放。如此一来,事务性的杂活就慢慢地从他们手中转移,交到了胥吏的手上。这种脏累活是“好人干不了,干的没好人”。于是乎,胥吏的流氓气质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定格印象。最大的流氓头子朱元璋说过一句话,他说:“科举初设,凡文字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以示激励。唯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既然流氓皇帝给胥吏定了性,想要翻身也就不可能了。

胥吏心里苦,可又无处喊冤诉苦。虽然身在体制内,却被排除在官家体制的上升通道之外,于是也就失去了以事功之业博取大好前途的机会。可他们偏偏又忙着官府衙门里的事,时时处处耳濡目染。正因为前途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时间一久,活在体制内的这帮局外人就很难做到心不动、手不动。因此,他们也就合情合理地继承了衙门习气。更重要的是,胥吏手里掌握着管理民间事务的权力,做些欺压良民、鱼肉百姓、盘剥乡邻的事情一点儿不奇怪,所以他们又继承了游民的流氓气质。

张居正应该算是大明王朝能力最强的官员之一,他深知官家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和陋规,圆熟地游刃其间,凭一己之力完成了一个王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政治家讲述大官怕小吏的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文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命运全掌握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能办成事吗?

这个故事有它的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不排除恶魔附身的滥杀无辜者。如果没人较真儿,这些脑袋就是他们领取战功的筹码,凭此可以升官发财,光宗耀祖。如果有人较起真儿来,他手里拎着的无名氏的脑袋就可能成为置其于死地的罪证。所以,将校的命运不在自己手上,而是掌握在那个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职位还比不上一个把总。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他们,并不是指望能从他们手里捞到什幺实际的好处,而是怕他们将来祸害自己。

汉朝的时候,官和吏并没有明显区别。当时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是官,其他的全是吏。汉朝的官员大多是由吏转化而来,甚至宰相从吏升上去,也不算什幺稀罕的事情。到了唐朝,吏和官,就有了清浊、高下之分。造成重官轻吏的罪魁祸首是元朝的蒙古人。崇尚武力的蒙古人马上得天下,以为只要拥有一支骑兵就可以赢得整个世界,他们不学汉字,不了解汉文化,自然也就无法治理一个以汉民族为主要构成部分的庞大帝国。他们废除科举,堵住了读书人通过科举做官的路。为了谋生,汉族的读书人只好实现就业转型。他们纷纷通过关系,走进官府里为官家集团当起了书记、文案,也就是文吏。这样一来,吏对于文人来说,也就成了一条不是出路的出路。但从那以后官和吏就实现了分流,官有官道,吏有吏途。

读书人就这样被生生逼进了吏途,这也成了他们与体制保持近距离的唯一出路。到了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情况又发生了重大转变。朱棣又定下了一条官家规则:取消吏员们当御史和考进士的资格。这无异于一声霹雳炸响在吏员们的心头,本就不宽敞的上升通道,索性被堵了个严严实实。

如此一来,吏在官场上就失去了光明的前途,形成了一种“天花板效应”。也就是说他们向上发展的空间被这块“天花板”堵死了,青云直上的梦想也随之终结。结果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优秀的读书人都不愿意去做吏,他们感觉到没前途。只有那些落第的秀才们愿意去当,好歹算是谋了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有了与体制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于是,朝堂内外充斥着读四书的书呆子,吏员们(包括当时的绍兴师爷)则把握朝廷六部、地方州县的行政。明代有人去绍兴当官,朋友鼓励他说,天下治乱在于六部,六部的吏基本上都是我们绍兴人,所以治好绍兴也就治好了天下。可见,当时吏的权力有多大。到了清朝年间,吏的权力更大了。不管多棘手的难事,到了吏的手里都变得容易起来。由于官员的不作为,吏员的权力边界不断扩张。官家不管什幺事情,只要交到吏的手里,铨选(考察提拔干部)可以早一天,也可以迟一天;处分可以轻一点儿,也可以重一点儿;赋税可以征,也可以不征;命案可以破,也可以悬着;官司可以放大,也可以化小;地方工程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他们有着实权在手,可附着在他们身上的社会身份又让人看不起。没有官场前途,没有公家发放的俸禄。既然官家拿我当奴,索性破罐破摔,捞钱使坏。政治上没有发展空间,那就来点儿实惠的。

官与吏在私人关系上,很多时候相处得还算愉快。这种愉快是建立在一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胥吏需要借助官员的权势立威于民间,以达到捞取私利的目的;而官员也会借助胥吏之手来勒索乡民,以实现共同分肥的目的。官有官的优势,吏也有吏的长处,双方各居其位,各司其职,互为依存。

一个官员初到衙门,胥吏就会以旧规为名,唆使官员违法,以便自己能够从中分肥。这样,官员也就逐步为胥吏所控制。胥吏希望自己的主官是个贪欲之人。贪欲之人容易上套,也容易被拉下水。嘉庆、道光朝在浙江、广东等地做过地方官的王凤生说:“长随书役,未有不觊本官之苞苴以分肥者。”“一中其计,予夺予求,无不如志矣。”对于这一点,乾隆朝辅佐过十几位州县官的资深幕友汪辉祖告诫道,作为官员千万不要收受书吏陋规,一旦收受书吏陋规,则必然为其所制。如果主官能够拒绝馈送,那幺手下的胥吏也就难以借用权力来捞取灰色利益。官与吏之间看似亲密无间,其实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一场智慧和定力的较量。

07门子

“门子”,就是看门人。不要小看了这个看门人。正因为看的是门,门里的道道比一般人都要看得真切、看得通透。更何况,他还拥有把门权,让谁进,不让谁进,他有一定的话语权。

有人考证,“门子”在西周时期是指卿大夫的嫡子,因为其将继承门户,所以称“门子”。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也将弟子、门客称为门子。在大多数情况下,“门子”是指明清时期官府衙门里的一个职业类别。其岗位职责有两大类:其一,看守大门以及与看门有关的登记、盘查往来人员、打更传梆、收受礼包等;其二,从事跟班的种种杂务,如侍茶捧衣、上传下达、访查情形、商议事情甚至侦查案件等。

门子与其他胥吏相比较,有其工种的特殊性,他们长期追随在官员的左右,熟悉官场的情况。让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当门子,若是他跟了一个坏官,父母难免会操心不已。因为你整天要想着,自己那个正直善良的孩子不要受其诱导,干下诸多坏事。若是跟了一个清明之官,则是个人和家庭的造化与福分。门子看门,看不止一处的“门”。明清州县衙门之中,大门、仪门、大堂以及六房书吏、三班差役办公的厢房构成了官衙的“外署”;在衙门更深处,二堂、签押房和内宅通称“内署”,这是官员、官亲、幕友、家人日常活动的地方。

在“内署”和“外署”之间,有一门相通,那就是“宅门”。外署之吏役,没有使唤之令,不得入内。公文传送也以此为交接的枢纽。所以,宅门乃咽喉之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红楼梦》中,那个小沙弥就是一个业务水平很高的门子。他是一个很不起眼儿,小到连姓名都没有,就是有姓名也没有人叫的小人物。人们只是按他干事的地方,或叫打工的单位来称呼他:原来他在苏州葫芦庙中当小和尚,于是那时被人叫作“小沙弥”。后来跑到金陵应天府的衙门里当差,又被人叫作“门子”,不过如此而已。

当时贾雨村因为贾家的抬举,得以出任应天知府,刚一到任就有人来告薛蟠草菅人命,至今仍逍遥法外。新官上任三把火,贾雨村正要签差公人前去捉拿,旁边的门子就用眼色止住了他。退到密室,门子向贾雨村出示了那张“护官符”。自以为聪明的门子,直言不讳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门子的主张是让他抛弃司法的公正,背叛侠义恩情的报答,认为若是以司法公正,“自然是正理,但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说的‘大丈夫相时而动’,又说‘趋吉避凶者为君子’”。其实这又何尝不是贾雨村的想法,不过故作为难,让门子充当了所有阴谋的始作俑者。后来,贾雨村给四大家族修书汇报此案结果,也是门子一手包办。倘若不是因为贾雨村忌讳他了解当年卑贱之事而将其充发,这个门子的前途将不可限量。

影视剧里出现的门子通常呈两极分化,一种是老奸巨猾相,一种是年轻貌美相。清代史学家赵翼说:“所谓门子,就是今天在官府从事伺候官员的年轻男子。”褚人获说:“今天侍候官府的美貌少年称为门子。”照常理,门子经常在官长身边侍候,年纪大了,自然不合适再干些穿衣戴帽、铺纸磨墨的事情;门子还要经常跟随官长出门办公或者迎来送往,如果相貌不过得去,也有碍观瞻。

清朝官员谢金銮曾说:“国家的法制非常完善,凡官府中要用的人,都设立齐全。如州县衙门有六房书吏、门子等种种名目,只要是官府可能用到的,都应有尽有,只是可能名额有限而已,如果官府觉得不够用,可以酌情增加一些。至于门子,那是跟随官员左右,供官员使唤的人员,按照规定,每州县设置门子一二人就够了。如果官员有可靠的家人可以使用,也可以充当门子。”(《居官致用》)依照谢金銮的说法,门子既可以是“公人”,也可以是“私人”。换言之,门子当中,有一部分系由政府从本地民众中征发或者招募;当政府编制内的门子不足差用,或者官员更加宠信自己的家人时,也可以家人充当门子。

俗话说:“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到衙门办事,钱是少不了的。门子看门,自然也顺便收取门包。门包之中,既有正常的办公收费,也有徘徊于违规与合法之间的灰色收入,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贿赂。很多门子就是靠门包过上了非常富足的生活。但需要注意,除了纯粹的贿赂之外,被默许的办公收费及其他灰色收入,并没有全部进入门子个人的口袋。事实上,官长很清楚门子的收入,所以精明的官员莅任时,一般都会调查清楚门子的收入,列出清单,并核定哪些应去应存,再决定存留的该怎样分配,或者用于办公,或者充作各种人员的津贴。

在明末凌蒙初的《拍案惊奇》中讲述了无锡人张记良的几件事情。张记良是无锡一个菜农的儿子,长得眉清目秀。十五岁那年父母双亡。无锡新任知县何知县就将其留在自己衙门里当了门子。张记良这个小孩脑子非常好使,很快就熟悉了官府衙门里头的各种制度和环节。何知县是个贪官,经常干些贪赃枉法之事。既然自己是被老板雇用的,张记良就跟在主子后面做了帮凶。

张记良行恶事的能力特别强,青出于蓝胜于蓝。发展到最后,无锡县的民间流传出这样一句话:西山有记良,无锡无知县。意思是,张记良在衙门里头肆意妄为,到了无人制约,无法无天的地步。再到后来,巡抚大人来到无锡追究何知县的罪责,为了逃避罪责,何知县让张记良想办法投奔到巡抚大人门下。这样,张记良就能在第一时间将巡抚大人怎幺搜罗何知县的罪状,怎样处理何知县的信息传回何知县的耳中。这个张记良胆子非常大,一次居然把巡抚大人的官印也给偷了出来,交给了何知县。

这样巡抚大人想要裁断何知县或者想要惩办何知县时,一盖章发现自己的官印没有了。后来才发现,是张记良私自把官印偷给了前任主子何知县。双方心知肚明,再加上何知县私下里又贿赂了巡抚大人不少好处。这样上下级之间就沆瀣一气,张记良成了沟通他们两个人的“经纪人”。

不过,张记良渐渐不满何知县对他的人身束缚,就勾结其他的乡绅控告何知县贪赃枉法的种种劣迹,最后把自己主子给告倒了。上级官员就让张记良担任主簿,把他从一个门子提拔成了一级官吏。后来又把他放到广东省韶关一带去当官。不料他长期以来形成的恶习难改,在任上干尽坏事。结果被当地的官员弹劾,最终丢官弃职,惨死在任上。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孩进了官府衙门做门子,虽然他内心可能是纯净的,但是如果他受到了贪官污吏的教唆,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孩也会转变成贪官污吏的帮凶。明代吴遵在他的《初仕录》中写道,门子当久了就会成了老油条,往往不受控制,所以,官长选择门子,必须选择那些老实厚道的人,并且半年一换。重要的事情,如审案,就绝对不能让门子插手,甚至不让他们接近。清朝的模范官僚方大湜总结了门子的十大弊端,他表示自己不用门子,并苦口婆心地劝人不要用门子,他说:“门子是官长与百姓之间的隔阂。门子处于咽喉之地,用门子好比在咽喉塞入一块东西,真是没有必要。如果门子无才,用了他反而给自己添麻烦;如果门子有才,则又可能作弊,必须要多加防范。为什幺不以防范门子的精力,自己去办事呢?”

在防范门子的种种措施中,明朝一个叫余自强的基层官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名为“问事法”和“查事法”。明清时代,知县以上地方官不得在本省任职,而胥吏、衙役一般都是本地人。官员初到一地,未必通晓当地方言,与人对话交流都困难,此时往往就由身边的门子兼任翻译,万一门子有意蒙蔽,则非常方便。对此,有官员就强调切不可令门子等人解说,以防其说谎,倘若对话困难,让对方从容回答,仔细聆听,或者让对方当堂写答问语,这就是所谓的“问事法”。

此外,门子会充分利用自己接近官长、处于衙门枢纽位置的优势,打探消息、窥测官员形迹。所以,官长为了访查情形,得到真实确切的情报,就有必要撇开门子。于是,余自强又创设了“查事法”,其做法有二:其一,官长欲唤某人、问某事、访某事时,先将次要之人召来,询问次要之事,如此反复多了,门子就会以为官长昏庸,召非其人,问非所事,渐渐就会丧失警惕,待那时方召来紧要之人,询问紧要之事。其二,官长可利用上轿下轿、上船下船之时,或者上厕所之时,假装漫不经心,随意支使门子去执行某项事务,待其走远,再吩咐应差之人。

清代模范官僚刘衡就说:“做门子的,他们为的是财,哪里知道什幺礼义廉耻,哪里会帮助官员去爱护老百姓呢!他们只会夤缘为奸,鱼肉百姓而已。若想除去衙门的弊病,就得先控制住门子,没有见过哪个当官的信用门子而能够做好官的。”从明清官箴书看来,很多官长防范门子甚于防贼。

08酷吏

这个词本来没准备列进来,后来发现不行,不列不足以让人见识到万恶的旧社会有多幺冷血和严酷。识别这个群体,我靠的是嗅觉,嗅出的是血腥之气。他们停留于史书的面目,只能用面目模糊来形容。

在秩序井然的衙门体制内,酷吏无疑是一伙善于投机之人。当皇权在历史的转角处遇上麻烦,需要他们站出来清除障碍时,他们也就迎来了自己事业上的春天。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于一个王朝体制而言,犹如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君王实现个人政治目的服务,用不好反为其所累,在这里有一个度的考量与把握。

通常情况下,当斗争出现“白热化”时,皇帝才会亮出这把双刃剑。就算是伤人一千、自损八百,他也顾不了许多。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利用酷吏张汤诛灭豪强,并借此推行他那一套严酷路线。在打击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的缺失,酷吏捞取政治资本心切,有时会将冲击面扩大化,殃及平民。比如廷尉杜周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在这庞大的犯人队伍中,其中又有多少冤狱、多少枯骨?

《史记·周勃传》记其感叹“吾尝将百万之众,今始知狱吏之贵”。一个领军百万的将军,到今天才知道身为一个狱吏有荣耀。周亚夫在狱中不吃不喝五天,呕血而死。不吃饭也许可致人死,但呕血而死实在蹊跷。这或许是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而死;《汉书·司马迁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大多都属于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没人按照法律程序走。

酷吏的下场,往往会像他们的名字一样酷。一个非法执法者又怎能保证,自己有一天不会被另一个非法执法者法办?比如说,当时有人告发张汤徇私枉法,汉武帝根本不给他狡辩的机会,专门派出与其情同手足的酷吏赵禹审理这个案子。张汤见了好友,自以为事情有了挽回的余地,结果却遭到当面痛斥。赵禹审道:“今天你觉得自己冤枉,难道被你杀的那幺多人就不冤枉吗?现在别人告你都是有真凭实据的。希望你自我了断,不要再为自己争辩!”事已至此,张汤如梦方醒。在诸侯、部属、酷吏、同僚的夹击下,皇帝也只能抛弃这个曾经为自己摆平一切违规者的战友。

说到酷吏,我们还绕不开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那就是武则天临朝称帝的前期。为了对付潜在的反对派势力,一介弱质女流居然动用了铁的手腕,实行了十余年的“酷吏政治”。武则天采纳了侍御史鱼承晔的儿子鱼保家的建议,在朝堂上设置铜匦,专门用来接收天下人的投诉。通过此项制度的推行,武则天很快培养出一大批酷吏。这些人大都是一些市井无赖之徒,性情残忍自不必说。在当时新旧势力交锋的转折时期,举报谋反或打击武则天的政治异己,成为官场最快的升迁路径。尤其胡人索元礼的快速提拔,大大刺激了其他酷吏,周兴和来俊臣就是其中的代表。

索元礼因为告密受到武则天的召见,被直接提拔为游击将军(五品以下武散官)。女皇专门交给他一项特殊任务——审诏狱,也就是专门审理武则天点名的案子。当然这些案子都是事关政权稳固的大案要案。索元礼的残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每审一人,一定要逼人犯供出成百上千人来。他的逼供手段花样百出,名称很特别,称为“铁笼”“晒翅”。至于两种逼供手段具体怎幺操作,今天已经无从考证。仅从收到的效果来看,可以说令闻者动容、死者复死(朝贵亦为震惧)。那些高级官吏也在他面前魂飞魄散。武则天对索元礼的治狱能力非常欣赏,经常赏钱赏物。粗略统计,在当时经索元礼之手判处死刑的官员达数千人之多。

索元礼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后来者周兴、来俊臣也是有样学样。两人很快也像索元礼一样做到了酷名远扬,从酷吏阶层的中低级职务上升到高位。既然越酷越有利,那就索性将酷进行到底。酷吏的“合法伤害权”与歹徒的施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理性的,而后者是非理性的。这种经过严格计算的恶行,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理性恶行。

周兴、来俊臣两人不光在官的职级上超过索元礼,就连办案用刑的手段也超过了自己的前辈。两人的合作使得酷吏办案的手段得到了创新和升级:豢养几百个流氓恶棍,只要想陷害谁,就指使这几百人从不同的角度捏造事实。然后在种种伪证在手之后,他们就会对人犯滥使酷刑,不容不招。

为了全面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来俊臣还与另一酷吏万国俊合写了一本《罗织经》。《罗织经》是一本要人命的厚黑绝学,虽然只有薄薄的一卷,数千字。如此短而精的写作体例,只有在老子的《道德经》里才出现过。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讽刺。这样一本与《道德经》字数相当的小册子,却成了酷吏们手中争相传阅的《葵花宝典》。它讲述的方法十分有特色:先从告密手段讲起,再告诉使用者如何给指控对象编造谋反一类的重罪;特别是编造情节、捏造事实的技术讲得很详细——让编造者自己到最后都无法分辨真假了。

周、来、万这帮要命的天才还发明了更多的刑讯措施,如: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等等。武则天故意利用高压政策,放手任用这些酷吏,被杀的和遭流放的动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人。

有时候我们在读这些历史片段的时候,往往只停留在恶的人性层面上,却忽视了恶的社会层面。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的生存法则就是对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这种利益的考量是他们恶行的最大动力。他们在将利益留给自己的同时,也将恶行带来的伤害留给了别人。

据统计,在武则天行使酷吏政治的十四年间,宰相被贬斥和杀死的占十之六七;而放弃酷吏政治的最后七年,宰相无一被杀,被贬的只占十之一二。有人说皇帝是被官员忽悠的“冤大头”,那幺被皇帝拿着当枪使的酷吏又何尝不是被皇帝忽悠的“冤大头”呢?

酷吏的手段看着酷烈无比,但也不是毫无风险的。酷吏们“好杀行威”,使得官员人人自危,这样就威胁到了皇权的统治。皇帝只有将酷吏斩杀,才能安慰官员的心。皇帝养酷吏,意在放狗咬自己的政敌。但是如果看家狗陷入疯狂状态,就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皇帝从自身安全考虑,就会将其除去。比如武则天就出于利益的取舍需要,挑唆酷吏之间展开内部斗争。武则天使用周兴、来俊臣这帮酷吏,看中的是他们的刑讯手段,而不是他们对法律的见解。皇帝自然有皇帝的利益计算,当虎狼酷吏突破他所能接受的底线,他们也会想办法将酷吏关起来(下狱或者处死)。

一天,酷吏来俊臣邀请他的前辈周兴赴宴小聚。来俊臣既是周兴的老部下,两人还是同乡。酒席上,来俊臣就审讯犯人向周兴讨教,并上演了一出请君入瓮的戏码。没费什幺工夫,来俊臣就将周兴定性为谋反。武则天看在周兴这幺多年为自己披荆斩棘的份儿上,并没有将其处死,而是改判流放岭南。流放对周兴来说,就意味着让他去死。身为酷吏的他欠下的血债太多了,连自己都计算不清。还没有到流放之地,他就被自己的仇家给杀掉了。

宋朝慕容修等人在《新唐书酷吏传序》中说:“非吏敢酷,时诱之为酷。”不是酷吏敢于一再试探权力的底线,而是时代赋予了他们这样的威权。

09乡绅

锦衣绸缎,双手背在身后,慢条斯理地踱步于乡间。这是乡绅给人的外在形象。一个农民从生到死,都得与绅士发生关系。出生时的满月酒、娶亲时的结婚酒以及亡人时的丧事酒中,都得有乡绅在场,他们指挥着仪式的进行,如此才不致发生失礼和错乱。在吃饭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坐在首席,接受主人家的特殊款待。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着名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套“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村子里没有行政机构,没有法官、法庭,就靠乡绅来维护乡村的秩序。乡绅之治可以被看作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延伸,乡绅既是社群或公众的首领,在当地拥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又通过自身特殊的政治地位来影响体制内的官吏,而这一过程的上通下顺离不开一种制度的保障——科举制。

有人对明代初期百年间的城乡中举人数做过一个统计,毫无意外地发现,乡村多于城市。在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社会中,乡村社会自然会比城市有更旺盛的造就人才功能。而在我这样一个乡村之子看来,那些与六畜、五谷相生相伴的人群,也要比城市叫卖喧嚣中的生命,更具有“仁人而爱物”的情怀。明朝初年,民间社会中的士人数量被朝廷严格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士人数量大增,入仕也越来越艰难,大量身有功名之士沉滞于乡村。

修齐治平,是每一个士子的人生理想。这些乡绅,当年的他们怀着四方之志,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通过科举、铨选,离开家乡,为朝廷效力。等到有一天他们回归乡野,则带着一身的荣耀相见于乡亲父老。他们中的一部分是有官职而退居在乡者,此即所谓的“绅”或“大夫”;而另一部分则是未曾出仕的读书人,此即所谓的“士”。

这个群体既有超拔于普通民众的文化知识和精神素养,又有为官的阅历和广阔的视野,在官场上拥有一定的人脉,对下层民众生活也有深刻地了解。乡绅们通过老师、学生和同年的关系来对政治产生影响,儒家伦理思想的作用和威力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相当大的体现。乡绅既可以将下情上达于官府甚至朝廷,又可以将官方的意旨贯彻于民间。在官僚体系中,知县是最接地气的。知县为一县数十万人口中唯一的行政官吏。治理如此之多的民众,因其任期短暂,难度可想而知。

我们可以根据河南鹿邑县和湖南常宁县知县的实际任职时间来窥斑知豹,两处知县平均任期从1.7年到短至0.9年。如此短暂的任职时间,使得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同时也会大大降低他们对任何施政计划的兴趣。因为他所制定的蓝图,在他短暂的任期内根本就无法实现。

绅士是乡间人士,他的本位意识更强于那些流水的官。所以他所干的事,往往会取代官府的政事。绅士的这些事或许可称为“半官方”的。因为他们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完全代理人。乡绅的士大夫官僚身份和种种特权,是由科举制授予,乡里民众不得与闻;帝国期望他们的,乃是担负起地方教化的责任,同时弥补地方权力的不足。乡绅不是原子化的个人,他们形成了一个与正式的权力系统有密切关系又相对独立的“士绅社会”。

绅士是一个社会团体,是在一种自愿的基础上行事。有时绅士受命于官府而办事,或协助官府办事。有时官吏们倡议某些事,交由绅士去落实,并给予一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手去推行。还有的时候绅士倡议做某些事,然后由官府批准,往往还得到官府经费上或其他方面的实际支持。绅士不同于普通小民,他们有自己的利益取舍,所以会常常自行其是。对于这一点,官府也只能默认或者勉强容忍。

乡绅大都很注重自己的身份和行为,顾及自己的声望和名誉,讲究“面子”。费正清说:“‘面子’是个社会性问题。个人的尊严来自行为端正,以及他所获得的社会赞许。”如果乡绅在行为上有失检点,严重违反这些道理,那幺他在农民中的威望也就丧失了。乡绅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乐意让自己的桑梓地的农民看不起。

正如江西巡抚沈葆桢所写的《居官圭臬》所云:“大凡一方有一个乡绅,便为那一方的表范。乡绅家好刻薄,那一方都学得刻薄;乡绅家好势利,那一方都学得势利了。若还有一个乡绅俭朴淳笃、谦虚好礼、尊贤下士、凡事让人,那一方中,哪个不敬重他、仰慕他。”

那些成为“地方领袖”的绅士,在某些情况下左右地方官吏绅士,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官吏在处理地方事务时,常常会向他们咨询。有些能力不够的官吏更是一再地放低姿态向乡绅求教并寻求协助。但是当绅士代表本地利益时,他们又往往会与官吏发生争执。绅士作为本地的代言人,常常去说服政府接受他们的看法。举个例子,苏州绅士冯桂芬是一名卸任官员,仰仗其他上层绅士的支持,他通过写文章着书,通过与巡抚的交往,成功地为本省一大片区域的老百姓争取到减免赋税的权利,而地方巡抚在一份奏议中也支持这位绅士的立场。太平天国时期,苏州一度为太平军攻陷,上海也处于危境。上海的上层绅士和苏州逃来的绅士,力劝曾国藩派李鸿章去保护上海,重占苏州。

在某些情况下,乡绅可以利用自己对官府的影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地方官吏。而部分乡绅也可以凭借其地方领袖的身份来实现这一愿望。在严格的意义上说,乡绅一般是不掌握司法权的,但是他们作为仲裁人,参与调解了大量纠纷事务。由于古代中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专业人才,乡绅便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甚至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很多时候,由地方乡绅出面解决的争端会多于知县。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内忧外患一起涌出,左支右绌的朝廷难以面面俱到,乡绅很快就渗入这些领域。由于政府军队的腐败,乡绅们成为地方武装组织的军事首领。政府不得不坐视其势力的剧增,并设法利用他们去镇压太平军和当时其他的起义军。几乎所有的地方志都记载了当地团练的发展。其组织者和首领主要是乡绅。例如李鸿章之父李文安是一京官,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抵安徽,朝廷即命他回安徽原籍组织团练。当时礼部侍郎曾国藩丁忧在籍,朝廷命他留在原籍湖南组织团练。由于他的努力,致使着名的湘军发展起来,最终成功地镇压了太平军。

乡绅活在明与清,所享受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的。明代有绅士又有绅权,清代有绅士无绅权。失去绅权,绅士也只能同地方官员合作,不能任性而为。然而,一旦中央权力式微、大一统帝国内外交困,乡绅们便会成为改朝换代的中坚力量。

10库丁

银库,从性质上来说,它就是一座仓库。与普通仓库不同的是,此处仓库前面多了一个“银”字,此地有银又何止百两。明清时期,掌管国库的是户部,专门负责国家财政运行。当时又没有电子银行,白花花的真金白银只能码得齐整整地躺在国库。

钱是最大的诱惑,而诱惑必然会引发人的犯罪。毋庸置疑,负责掌管国库的官员及安保人员个个都是肥缺。

在清朝,具体负责国库掌管的是库银郎中,他主要负责来往银子的搬运,收库。因此,他手下有库丁、司库等属官。库丁只负责一件事,那就是搬运金银进出国库。按照当时官吏任用条例,这帮掌管国库的人通常是三年一任期。三年不算长,已足够库银郎中赚得盆满钵满,几十万是轻松的事,业务纯熟之辈捞个上百万也不是什幺难事。

与库银郎中相比,库丁赚的是辛苦钱。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肥的流油的差事。据清朝对库丁的管理,每次也是三年全换,每次四十人。而且不招收汉族人,全是满族人,这也是为了银子的安全着想。而且,想做库丁可不是那幺容易,因为谁都知道这是肥缺,你必须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才能有机会当上。而大多库丁都是父子相继,轮换也基本上是老库丁的亲属家人。

当权力成为打开仓库的那把钥匙,监守自盗的事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为了防止库银被盗,朝廷对那些在银库服役的库丁也是防之又防。库丁在银库工作期间,无论冬夏一律要求裸体入库。他们在进入库房时,要排着队从堂官公案前鱼贯而入,进去以后可以换工作服。如果干活儿干累了,库丁可以出去稍微休息一会儿,但出来时依然要裸体走到公案前,两臂平张,露出两胁,胯部也要抖一抖,还要张嘴像鹅一样大叫。虽然监管如此严密,可那些要钱不要命的库丁们仍然有漏洞可钻。

等到下班回家,库丁需要脱下工作服,裸体走到“体操室”,在有关负责人的监视之下,一起大声喊口号、拍手、跺脚、蹦蹦又跳跳、越过十二条横放的扁担。如果没有从肛门、鼻孔、嘴巴、耳朵、肚脐眼儿里“下蛋”,就是掉出银子,才可换上衣服回家;如果发现“下蛋”可就惨了,立马要遭受处罚。然而,即便有如此严格的规章制度,一些真正豁出了老命不要的库丁还是可以每年弄到几百、上千两的银子。

坊间有传言,这些库丁基本上都是子承父业,他们打小便在父辈的引领下学会一门独门技艺——肛门藏物。这是一门童子功,在老库丁的安排下,会对儿子,甚至孙子进行培训。先用鸡蛋训练,逐步扩展肛门容量,以后再放鸭蛋、鹅蛋等。肛门夹物这门绝活来说,没有十年工夫是练不出来的。直到能够在里面同时放下五个以上价值十两一个的银锭子才算大功告成。修炼者先练习夹鸡蛋,然后逐步升级,依次换成鸭蛋、鹅蛋,以至于铁蛋。修炼到最后,这些库丁每次能够夹圆锭十枚,足有一百两之多。等到他们进入银库服役,就可以作案了。每逢出入银库,库丁们就把银锭藏在肛门中,夹带而出。在各地的官银中,库丁最喜欢的是江西官银,外形光滑无棱,夹带方便,被称为“粉泼锭”。

我们可以大致推算一下,当时国库开库一个月会有十五次左右,每次搬运库丁实行轮换制。每个库丁平均每月轮班三四次,每次出入库多达七八次,少也有三四次,每次夹带以五十两计,四次也就有二百两了。这也难怪,库丁这个职业在当时会如此受到大众的青睐。

对于一个苦役库丁来说,虽然无品无级,可是他的实际权力的含金量却非一般官吏可比。库丁盗银早就没有什幺秘密可言,《清代野记》的作者张祖翼曾经去户部转饷。他在文中记录下了这一幕:在银库的门前有一茅厕,裱糊得密不透风。库丁到此后就会将赃银卸出,然后偷偷埋起来。有时为了能够多偷几个银锭,库丁在搬运官银时会借口劳累休息,然后多次夹带银锭到茅厕。等到茅厕中的银锭积累到一定数量,库丁就会用水桶将其堂而皇之地运出去。水桶通常是库丁入库时带来的,因为每次入库前都要用清水洒尘,所以库丁们会把水桶改装成夹底的两层,以便作为作案工具。等到堂官走了以后,库丁们就会若无其事地挑起装着库银的桶走出来。

库丁的法定权力就是搬运仓库的银子,干的是体力活。在这一点上,他与普通服役人员并无二致,怎一个“累”字了得。对世人来说,他们更为看重的是库丁的实际权力,那就是贿赂官员,将其拖下水,然后将搬运官银与盗取官银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其半公开化。库丁三年更替,待到役满的时候,一个人手里能握有三四万金的豪资巨款。他们的管理者银库郎中也同样是三年一任;任满,贪婪之徒可余二十万,就算是一个清廉的官员也能落个十万八万。

收益往往伴随着风险,收益越大,风险值就越高。库丁虽然能够通过超越人体极限的技术手段偷盗库银,但是与那些能捞会贪的库官大员们相比,毕竟是一桩小买卖。那些人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地挪用公款,获取的利益要远远低于风险。户部银库自乾隆时期和珅当国后,就从来没有认真清查过。嘉庆年间,虽然朝廷也曾经派过专官盘查,但由于受到库吏的腐蚀,那些负责监督的官员也不会管。久而久之,甚至会成为利益链条的一环。

时间长了,碎银子攒多了也就成了小富翁,库丁开始过起富足的京城小吏生活。就算他们能够夹起尾巴低调做人,顿顿酒肉自然是少不了。时间一久,邻近游手好闲的无赖自然会盯上库丁这块肥肉,反正你的钱来路不正,我不抢白不抢,抢了你也没办法。这群无赖,专门守候在库丁工作地附近,等到库丁晚上下班回家,他们就一拥而上把库丁围在中间,去掏银子。库丁被抢劫了却又不敢告官,因为自己身上携带的银两本来就是偷来的。万般无奈之下,库丁们开始踏入镖局的门槛儿,掏钱雇用镖师保护自己。

于是乎,只是普通工人身份的小库丁,便开始了每天在保镖的护卫之下上班、下班的生活。虽然他们浑身上下都塞满了银两,但有保镖在身旁,走起路来依然昂首挺胸,再也不用担心半道杀出个程咬金了。虽然库丁偷了很多银子,个个家财万贯,但是他们很少能够享受到幸福生活。因为一到老年,其肛门藏银对肛门的毁坏后遗症就会出来。每个人基本上都会患上肛门痔漏之症,据说十分痛苦,花钱也无法治疗,真是一项痛并快乐的事业。

随着晚清吏治的腐败,银库的侵蚀现象愈发严重,就像当时有人写道:“子而孙,孙而子,据为家资六十余年矣。”银库官兵上下沆瀣一气,时间一久,不出大问题才是真的有问题。

11督抚

清朝地方长官,尊总督、巡抚为大。可一地只能有一个带头大哥。一山又岂能容得下二虎,总督与巡抚相较,谁才是真正的带头大哥?若从官衔上看,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是从一品,巡抚(加兵部侍郎衔)是正二品;总督辖地有至二三省者,巡抚则只管一省。

两相比较,总督是巡抚的上官,是真正的老大,巡抚得听从总督的号令。但实际情况有差距。总督与巡抚,特别是同驻一省的督、抚,为了争夺话语权,经常是赤膊上阵,不搅得地方鸡飞狗跳、惊动朝堂都不算是真本事。清史还专门为此记下一笔,所谓“督抚同城之弊”。总督与巡抚,在明朝只是一种临时差事,由皇帝钦派至地方,处理突发事件。到了清代,督、抚才成为固定职位。

清朝督抚同城的并不多,全国也仅有四家。他们分别是,闽浙总督与福建巡抚驻福州,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驻武昌,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驻广州,云贵总督与云南巡抚驻昆明。四座城的政治史,也由此成为大半个督抚关系史。朝廷设立总督与巡抚共存体制,算是从理论上对地方权力进行分配。督抚的分工其实非常明确,总督负责军务,巡抚察吏治民,后者有独立的政治地位和行政权限。两大官府衙门,既相生相克,又相融相合。总督管巡抚,巡抚监总督,体制的设立就建立在这种缠绕不休的关系之上,况且,官场里面,吏事比兵事更有嚼头,也更容易掌控全局。总督官大一级,却管不到官员,他的心里自然不是滋味。官大你一级,凭啥要让你一尺三寸。总督要霸王硬上弓,巡抚心里又怎能不生闷气。于是,他将满腹委屈化作一纸奏章投到中央,互相拆台,好端端的地方政务被督、抚两家坏了和平气象。

自督抚制设立以来,两家在地方上的话语权之争就从来没有真正消停过。如两广总督那彦成与广东巡抚百龄闹得不可开交,那总督把百巡抚参劾下台,继任孙玉庭又将那总督告得关了监狱;湖广总督吴文熔被湖北巡抚崇纶百般倾陷,搞得没有好下场;魏源晚辈魏光焘任云贵总督,与云南巡抚、李鸿章侄子李经羲谈不到一块,魏总督就把李巡抚整得开除了公籍;张之洞督两广,与广东巡抚倪文蔚形同冰炭,督两湖,与谭嗣同之父、湖北巡抚谭继洵也是闹得势同水火……

督抚相斗搅得地方颇不宁静。甚至有人提出,换人不如换制度。好端端的体制架构被人为破坏,清朝一度想要废除督抚制,可最后还是欲罢不能,废而又起,督抚制弃而又设。督与抚也是各显神通。一地之政本像是死水一潭,督抚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就像是搅动池水的那根棍子。当然督抚之间也有异类,既不相互盯着对方的软肋,也不从背后偷袭。湖广总督官文与湖北巡抚胡林翼就是其中的典型,他们同在湖北当政,相互补充,又相互呼应。两人分工明确,官总督负责思想工作——“虚己推诚”,而胡巡抚则专门负责地方上的gdp,使淮南保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清政府将他俩树为榜样,也不为过。《清史稿》给过他们中肯的评价,隆誉为“世故两贤之”。“两贤之”前加个“世故”,很有群众公认、官方钦定的意思。

清朝督抚从来就是一副有你无我、有我无你的做派,而官文与胡林翼却打破了这一传统。按说,官文与胡林翼是两种人;朝廷从一开始并不看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清政府派官文督湖广,其用意就是派官文来监督胡林翼。胡林翼是堂堂正正的湘军大帅,拥兵湖北,为朝廷所忌惮,生怕他坐大,特派官文来节制他。官文这个人,算不得好人也算不得坏人,骨子里透着世俗的坏。此人好色而贪,有官而无文。

胡林翼虽然算不得清官,但若将其放在督抚这个圈子里比较,胡林翼算是有格局的官员,为官一任“专意吏事,惩贪恶,任廉能,吏治蒸蒸日上”。胡林翼是士子出身,与生俱来的文化体气,与粗人官文并没有多少共同语言。两人之所以能够做到同声共气,是因为他们懂得,与其计较长短,莫如携手共进。有个故事:官文娶了一房小妾,这妾有天过生日,官文印发了请柬,逢人则递。清朝官场,有三节两寿的通例,端午、中秋、年节与领导本人、领导夫人生日,下属吏员必送礼金。问题是两寿只是局限于领导本人与第一夫人,其他二奶或者小三,不在此例;而官文是给小三、小四做生日了,他在请柬上写得模糊,只道是夫人生日,没说是几夫人。到了饭馆,许多官员愤然离席。比如某副总督级人物,听说官总督是给小三做酒,“方伯某大怒曰:‘夫人寿辰礼应庆贺,今乃若是!吾为朝廷二品大员,乌能屈膝于贱妾裙带之下哉?’”兀自走人;分管政法的廉访使某,分管监察的按察使某,也都是“继之以骂,纷纷索回手版”,把自己交了的红包再要回来。胡林翼也来了,别人认为胡林翼不清楚底细,其实他早就知道。但是他昂然入席,并奉上红包。官文“几遭大辱,得文忠乃保全体面”,让他内心暖暖的。

与众多官员瞧不起官总督的宠妾不同,胡林翼专与其宠妾搞关系。他叫母亲喊官总督之小三来打牌搓麻将,并叫母亲认她做干女儿;这宠妾就喊胡林翼大哥,喊胡夫人大嫂。胡林翼反贿赂反得厉害,却对官文大行贿赂,有说每月一千两的,有说一年十万两的,“岁糜十万供之”。不管说法口径多不同,胡林翼给官文大笔银子,那是无疑义的。在官文看来,既然胡林翼满足了自己对声色货利的喜好,自己赞同他的军政主张,也算是礼尚往来。于是,胡林翼大刀阔斧厉行改革,稳定湖北局势,从而在同太平天国争夺长江中下游地区时处于有利地位。

督抚从诞生之日起,就带着权力斗争的气息。国家承平日久,对于地方而言并无多少军务需要打理。若无军务,贵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岂不成了摆设?不甘寂寞的总督就会想办法从巡抚手里分权,干涉所在省份的人事、财政与司法。巡抚既受其节制,决不能直接抗拒,于是,只有私下里祭起神通,间接抵制。以此,势成水火,礼尚往来,同城督抚不斗起来叫不正常。身为当家人的皇帝又岂有看不清的道理,但他仍欲维持这个局面,不轻易更动。

我们要知道,中国传统政治的理想状态是在君主专制下施行绝对的中央集权。地方上如果只设有一个最高长官,行政效率虽然高,但地方权力会不断地凝聚增大。如此一来,也必将会对中央政府造成压力。小则对中央政令讨价还价,大则称兵作乱。防止地方权力的集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打散或混淆地方权力,让地方长官都不能独大。于是,一省已设巡抚,再给他配个总督,让他俩互相斗一斗,耗一耗,既相互节制,又相互促进。皇帝以中央政府的稳定而牺牲地方行政效率,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之举?

12佐贰官

职务低的要听从职务高的指挥,一级管一级,这就是府衙的游戏规则。佐贰官是相对正官而言,其意在于辅助。按照职级效能来划分,州县的体制架构可依次划分为六个等级:知县(县令)是第一等级,其次是佐贰官、属官和教职、杂职、吏属、胥役。在这六大等级中,只有佐贰官、属官和教职、杂职才能真正算得上是知县的左右手。

佐贰官是县丞、主簿。县太爷(知县)是一县之主,负责县中的大小事务。在一县之中,知县虽然是列位爷中的“太爷”,但是面对没完没了的县务,光靠一个人战斗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所以知县也需要副手的协助,这就是佐贰官的作用。这些佐贰官也是进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

一个知县处理好与上级官员的关系固然重要,毕竟上级官员具备左右自己命运的权力。有了上级这层关系,知县就可以在体制内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和上升空间。但是在处理与上级关系的同时,知县也不能完全无视佐贰官的存在。两者之间尊卑有别,正从有序。比如清代定例:佐贰官不准擅准词讼,不得擅系犯人算功。可是对于知县来说,对上级领导还可以欺瞒一些事情,但是对于佐贰官很难欺瞒。他们是一个屋檐下办公的同僚,在很多时候是知己知彼的。如果他们的关系协调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如果关系处理不好,争执起来,往往会落得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好。

虽然知县与佐贰的关系好坏关乎彼此的利害,但一为正,一为副,彼此地位有一定的差距。从自身利益来看,副职的总要屈服于正职,但为副者有可能谋为正,取彼以代之。这样就使知县与佐贰之间的关系带有一种权力博弈的意味在其中。

在官缺有限,不可能随意增加的情况下,有人占据官位,另外一些人就很难得到,甚至得不到;而得到的可能是官位有缺,或将之赶下官位。这也就容易引起紧张和冲突。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人将官位比之为杨树,认为杨树“横树之则生,折而树之亦生。然十人树之,一人拔之,则无杨矣。且以十人之众,树易生之物,然而不胜一人者,何也?树之难而去之易。今虽自树于王而欲拔者众,子必危矣”。一个官位,多人竞争,必然给占据官位者带来威胁。对知县来说,其所占据的官位,来自同僚的威胁是存在的。对于佐贰来说,知县去任,虽不能保证自己荣升该职,却有可能谋得署任。“今佐领官所在贪肆害民。正官有缺,必令署事,入门即征租税以图加收,日夜敲扑,急于星火,俗言署印如打劫,非虚语也。”有此发财致富的机会,佐贰官岂不垂涎,而正官又岂肯失去此缺。佐贰的机会在于正官有缺,故去掉正官是其所愿而正官意在保官或升官。在佐贰有觊觎知县之心,知县有严防佐贰之心的情况下,彼此关系相当微妙。

县丞和主簿作为辅佐知县的官员,也就相当于副县长。为了与知县的“县太爷”区别开来,民间将其称之为“二爷”。他们协助知县处理县中的大小事务,并且经常代表知县直接同老百姓打交道,因此他们是地方体制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县丞的职级效能大小并不是统一的,这和他执掌的领域有很大的关系。县丞职级效能大小不仅跟自身的能力有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县令的收权和放权。通常一个县令的执政风格、执政能力及其对佐贰官的信任与否,都会影响到县丞职级效能的多少,究竟是实职还是虚职。虽然说佐贰官在一县之中的位置仅次于县令的,头上也顶着朝廷派发的正八品官衔,但大多数时候只是一个虚职,县令多半不需要这个分割自己权力之人。

在行政实践中,佐贰官还可能拥有超越典例的其他权力,如征收钱粮、勘验命案以及受理词讼等。佐贰官的实际权力与其驻守地点密切相关。比如说一个县丞如果只是驻守在县城,自然就会受到知县掌控,也就有了“闲曹”“冗官”之嫌。但是,县丞如果有机会分驻县内其他冲要关津之处,那幺他就拥有了自己的一方分辖区域,而且有权稽查办理辖区内盗贼、匪徒、赌博、斗殴、私宰、窝娼等事。这样的话,县丞就能够独当一面,具有承督盘查亲民之责,实际上可发挥一个次县级行政管理单位的功能。

但是知县很少给自己的副手这样的机会,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主,绝不假手于人。虽然佐贰官也是朝廷命官,但并不是州县官自己挑选出来的心腹。州县官员宁愿佐贰官在地方权力系统中扮演跑龙套的角色,也不愿意给他们多少戏份。在实际工作中,一个知县宁愿将权力交予胥吏,也不愿意交予佐贰官。如果佐贰官与书吏之间发生矛盾,知县通常会偏袒自己的书吏。清朝雍正时期的河南总督田文镜曾就这一现象说过:“更有一等不肖上司,一闻属员与自己书役作对,外则笑颜可掬,极口赞扬,而内则挟恨怀仇,代为报复,并有愚鲁而直率者即形诸颜色,口角之间不责己之约束不严,而曰属官目中无我。”

虽然知县与佐贰官之间有正副之分,却并不在一个行政体系之内。比如说州县衙门是以印官为首,所属外而有书吏、衙役,内而有幕友、家人。也就是说在同一层权力结构中分布着不同的权力管道,使知县与佐贰官之间形成牵制之势。

13清流

这个世界有它的两面性。生于浊世,必然会向往清明之境。有浊流,才会有清流。

东汉末年,宦官专政将帝国的政治生态拖入黑暗地带,也人为地损毁了官僚体系。国家选拔人才,都要按照他们的爱憎行事,这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上进之路。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太学生已发展到三万余人,各郡县的儒生也有很多。清高的儒生士子以为自己早就学成了文武艺,怀揣着“货与帝王家”的人生理想,做好了待价而沽的准备。但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太大。在理想世界里,他们以为自己无所不能。而现实却让他们处处碰壁,上进无门。没有平台就没有话语权,他们只好与那些在体制内混得并不如意的官僚士大夫们走到一起,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有人说,他们能够不向体制内的恶势力低头,实在是难得,犹如流淌过浊世的一股清流。

对于“清流”者而言,既然不能形成潮流,也无力回天,只能私下里扎堆“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是谓“清议”。若整个社会浊浪滔天,“清流”一词便显得格外刺目,让这世上一双双贪婪的眼睛睁不开。汉末清流主将范滂与中常侍王甫辩诘,引用孔子的话,说“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自己“欲使善善同其清,恶恶同其污”。作为一个“清流”,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努力追求善良的东西,避让邪恶的东西。

“清流”不是洁身自好,而是匡正于“道”。这个道是士之生存的根本,远超过具体儒士的个人生命。正因为如此,范滂才会发出慨叹:“古之循善,自求多福,今之循善,身蹈大戮。”也就是说,以前人们循善,只是为了实现个体生命的价值。而今日循善,就要有牺牲自我、成就大道的思想准备。中国古代士人心中都不失清流理想,这就要求他们在道德操守上极重廉耻。一个读书人,一旦被清议视为“不入流”,视为“寡廉鲜耻”,就信义全失,无法立足士林。在儒家眼中,道既代表一种形而上的终极价值,又代表个人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同时又是修、齐、治、平的手边规则。可以说,这个道是士之生存的根本,远超过具体儒士的个人生命。

“清流”以善恶之分表明了自己的理想,又以圣贤之道规范了自己的修为。如果一个“清流”之士仅仅满足于小我的再造,显然是不合格的。这里有一套“清流”人士的基本标准——“清流诸公,居庙堂,则勤勉朝政,提携直士,用儒家大义,督促天子循道行事;处江湖,则指拨朝政,品评公卿,用自身的人品为世人树立楷模。”

在明代官场之上也有所谓的“清流”,其组成人员是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言官。黄宗羲《明儒学案》里说:“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由此可见,“清流”在明朝中前期还是个褒义词。顾炎武《日知录》里对其有正面形象的描述:正义凛然、是非分明、决不骑墙。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被朝廷革职还乡的顾宪成在常州知府欧阳东凤和无锡知县林宰的资助下,修复了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然后邀请了一帮名人学士在其间讲学。在讲学之余,他们往往会对万历年间的时政和权力集团的首脑人物展开点评,他们的言论被称为清议。这种紧扣时政的讲学活动,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一时之间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势力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这些人以东林书院的东林派为核心,时人称之为东林党。

“清流”由褒而贬,不是简单的失势问题,而是他们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前期的“清流”,是以身作则、杀身成仁的信仰集团;而后期,“清流”已经转型为“杀他人之身成自己之仁”的利益集团。这些人既不肯与官场的邪恶势力水乳交融,也没有勇气革故鼎新。当然他们也希望化纸上谈兵为点石成金,但始终找不到一个释放的出口。在他们看来,个人名气要比朝廷社稷来得更为实惠。他们认为,只有自己先立好身、立好言,才有资格去为官家效力。

在野的“清流”少了体制枷锁的束缚,自然可以做到身心解放。但那些置身于官场中的“清流”,他们的境遇只能用一波三折来形容。明朝重臣张居正对待那些“清流”下属有他自己的一套理论。他认为,天下之贤,天下用之。他很少起用那些喜欢逞口舌之快的官员,也不喜欢官场上所谓的“清流”人士。

汪伯昆和张居正是同年,同年就是在科举考试中跟自己同时打进排行榜的人,是在同一年同一科中举的哥们儿。同年对于官场中人来说是最铁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的同学。通过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都有几百个同年。

汪伯昆在湖北当过几年巡抚(省长),一直是地方行政大员。张居正当了首辅之后,就把老同学从地方调到北京当了兵部左侍郎。汪伯昆走马上任以后,张居正就交给老同学一项任务,让他巡视整个西北的军事设施。汪伯昆巡边的第一站就是蓟辽。当时的蓟辽总兵是赫赫有名的戚继光,此人也是张居正的朋党成员。汪伯昆到了蓟辽之后,既不去听汇报,也不与当地的负责人交流工作事宜,却跑去和当地的文人学士们在一起吟诗作赋。张居正知道后对老同学十二分地不满意,原以为老同学会拿自己交代的事当回事,不料却被放了鸽子。

汪伯昆返回北京后,给万历皇帝写了一份奏章,汇报他视察边境军事的情况,字斟句酌,是一篇非常优美的散文。张居正看了奏章以后,只批了八个字:“芝兰当道,不得不除。”意思就是兰花芝草,都是好花好草,可偏偏生错了地方。既然长错了地方,那就要毫不客气地铲掉。汪伯昆既然想当一个优秀的诗人,那就应该到诗歌协会去。兵部是研究军事的地方,不是文人吟诗作赋的地方。汪伯昆这个“清流”官员就这样被自己的老同学罢了官职。

在张居正看来,像老同学汪伯昆这样文章写得漂亮,说话水平赶超专业主持人的清流言官,不过是官场上好议论、好争斗的无聊文人,办事不足,败事有余。张居正是一个官场实用主义者,他用人只看中两点,一是真正是有才之人,二是会做事之人。他宁用稳重之人,也不要那些过于极端的所谓人才。因此,张居正当朝十年,对于那些开书院,以及借书院讲学之名,而有事没事议论朝政的所谓清流,非常反感,他曾经有过封杀书院抄了清流人士老巢的举动。说的比唱的都要好听,还要我们这些实干家做什幺?

《明史》称:“居正惮瑞峭直。”就是说张居正也害怕下属里面出现一根肠子通到底的耿介之士。在他看来,清流人士做事实在过于极端。而极端是为官之人所忌的,中庸才是真正的王道。好人不一定就能当个称职合格的好官。对于张居正来说,好官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上让朝廷放心、下让苍生有福。而清流人士做官有自己的一套原则,也有自己的局限,那就是没器量;虽然有操守,但同时又缺乏处事的灵活性。

待到明朝末年,清兵入关,那些热衷于高谈阔论的“清流”表现更是令人大失所望。他们高举着道德的旗帜,其中哭着喊着要赴死者多,而真正的救国者少。那些满口大义的“清流”面对后金的虎狼之师也只能低下并不高贵的头颅,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做出妥协,脱下旧服换新袍,带头“剃发易服”。这难免会让人想起,这个摇摇欲坠的帝国曾经涌现过于谦那样的“清流”。放眼朝堂内外,大多是面对外敌束手无策的文弱书生,谁还愿意为这个国家去粉身碎骨?谁还愿意将“要留清白在人间”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

钱谦益就是这帮“清流”人士中的代表人物。清兵入关,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南明弘光小朝廷,钱谦益的青楼知己柳如是支持钱出任礼部尚书。不久清军南下,弘光朝覆亡,柳劝钱与她一同投水殉国,钱却以“水太冷,不能下”为由不肯,反而在清兵入南京时率先迎降,做了清廷的礼部侍郎。

外敌袭来,“清流”的精神气节竟不如“青楼”。如此对比,令后人唏嘘不已。这时候的“清流”人士,早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颠覆了当初的气节精神。道德成为某些读书人走向朝堂的敲门砖,尽管这块砖已经碎成了渣。所有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卫道何益?

14官商

中国有一句老话“富贵险中求”。在古代的商业环境中,商人们险中求来的并不是大富贵,只是赚些活命之资罢了。大的富贵只能在权力系统中寻求。

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官商这个共同体。官商,一半是权力,另一半是经济势力,是权力与经济的畸形结合。买卖关系是官商结合的基础,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寻租,是权力集团的社会效益,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契约精神没有多大的关系。官商的出现,使社会商业完全成为一种特权者的游戏,生产经营并没有按照商业定律在运行。古代政治制度放大了这种以官商关系为基础的行为,这样就等于打破了正常的市场规则。

在秦朝统一之前,商业虽然不是社会结构中的主流,但还是足够发达的,所谓的商业网也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等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商业活动受到了权力集团的抑制。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时代,这一倾向也是反反复复。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抑商政策达到了巅峰。在当时但凡能够盈利的行业基本上都被权力集团所控制。

中国封建时代是典型的官本位社会。权力集团作为国家政治势力的代理人,他们手中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为了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选择将权力直接兑换成财富。商人地位处于“四民之末”,由于其社会地位及其在权力结构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自己的利益无从保证。他们既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承担买卖亏本的风险,另外还有各级官府的盘剥、地方黑势力的敲诈和掠夺。为了乱世求得生存,他们就要在权力集团中寻求庇护。因为只有权力才能超越经济力量。而这种庇护就是一种利益的交换,我出钱、你出权,然后谋取利益再共同分割。在商人们看来,要想获取更大的利益,就要奉行“是官当敬”游戏规则。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那些口袋鼓鼓的富商大贾就有“游诸侯”“交将相”的光荣传统。一个商人要想立足于规则大于法制的社会,肯定要用手中财富寻求权力的庇护。有了权力的保驾护航,商业在盛唐和南宋时期都曾经有过辉煌的时刻。到了明正德、嘉靖以后,商人的地位有了明显改观,国家允许商人子弟进入官家的权力系统,这样就打破了长久以来不许商人子弟入仕为官的禁锢。随着商人子弟不断进入官场,其家族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抬高。而这些进入权力系统的商人子弟,又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反哺商业。这样就使得官商一体化愈演愈烈,权力与财富一起水涨船高。

沈万三是元末明初影响力最大的商人,民间流传一句谚语:“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柳树,人的名儿,树的影儿。”江南士民反抗元朝之时,江南一带众多汉族富商地主都给予积极的支持。对于这些豪族巨富们来说,这无疑是一场财富的轮盘赌。沈万三先是资助张士诚,帮助他购粮扩军,后又投靠了更有势力的朱元璋。出身草根的朱元璋广泛吸纳这些富商进入权力系统,甚至与他们称兄道弟。沈万三就是最重要的金主之一。民间有传说,他与朱元璋曾经结拜为异姓兄弟。

南京城原有十三道城门,南门又被称作聚宝门,据说这段城墙是由沈万三所筑。朱元璋定鼎南京之初,国库空虚,就让沈万三出资修筑东南诸城。为了讨得新主子的欢心,沈万三不惜花重金买宠。结果皇家出资建造的西北城还没有建造成形,沈万三的东南城就已经提前竣工了。筑城还不够表达自己的忠心,沈万三又献出进贡龙角、白金二千锭、黄金二百斤、甲士十人、良马十匹,并在南京城内投资兴建廊庑酒楼。帝国上下对沈万三此举无不称颂不已。可是这一切却触痛了一个人的敏感神经,这个人就是朱元璋。这个出身草根的皇帝,似乎对权贵有着天生的敌意。他愤怒地喊出:“匹夫犒天下之军,乱民也,宜诛之!”

明末《云焦馆纪谈》说得更加具体,朱元璋和沈万三约好同时开工,结果被沈万三抢先三天完工。在庆功会上,朱元璋举着酒杯对沈万三说:“古有白衣天子一说,号称素封,你就是个白衣天子。”这句话表面上听着像是夸奖,可话里已经隐隐透出了杀机。大明江山岂能容许两个天子并存于世?

朱元璋对商人有着天生的敌意。他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仇富、最歧视商人的皇帝,没有之一。朱元璋的逻辑来自小农的利益计算方式,简单而现实,他认为:沈万三既然有养活军队的庞大财力,那幺他就有发动叛乱的可能性,即使没有叛乱的现实行为,也应该将其列为打击的对象。

当剪灭豪族成为帝国的战略之后,沈万三也就此走到了命运的终点。在此之前,他已经从朱元璋的一系列铁血政策嗅到了扑面而来的风险气息。为免树大招风,沈万三主动将偌大的家族资产分割为四户。沈家有人被举荐到京师为官,沈万三总会找各种理由推辞:“臣等田地家财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赐俸,难以消受,敢辞。”沈万三希望用财富为当权者分忧解难,也借此利用皇权为自己的财富之路保驾护航。可是他哪里晓得,他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博得朱元璋的欢心,反而适得其反。

财富散发出来的光芒是朱元璋这个帝国的当权者无法容忍的。任何时候,垄断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是权力的垄断,还是财富的垄断,高利润往往会伴随着高风险。沈万三被安了个“莫须有”的罪名,充军云南。

15寄生人群

在中国古代,社会各阶层有着巨大的鸿沟。在上等阶层和中等阶层之下除了富人和奴仆,还有一些身份模糊的人群,在这里我将其称之为社会人群的“第三层”。因为这些人并不处于民间社会的最底层,下面也许还有第四层、第五层。为了能够占有极少的一部分生存资源,“第三层”中的很多人合法地或是不合法地依附于特别富裕的和有权势的人。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寄生人群”。

明朝中晚期,一个农民如果交不起赋税,他可以把原用于交纳赋税的钱物以及地产所有权交给当地的某个乡绅,这样就可以免除赋税。这些人不光可以在赋税册中把那块土地勾销,还能够接受那块土地的地租。当然地租通常是低到不能再低。

这样对于这块地的前任所有者(现在是他的佃户)来说,与早先不得不交赋税的状况相比较,他们的负担要轻松许多,不过生活质量却不见提高。在这里我要提到一个词“依附”。“依附”的基本意思,是为获得某个官僚的保护而交出土地和劳动。“依附”意味着寻求一个身在官籍的乡绅家族的保护,因此它与简单地自卖为奴有些不同。后者称之为“卖身”。“卖身”阶层依附于另一个人是以提供食宿为交换条件的。

一句话概括,“依附”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卖身”则代表劳动的支付。一般说来,一个人为雇主干活儿的时间越长,那幺被奴役的程度就越深。而短工则是根据日工作量来支付工钱的。比如说晚清时期,在江苏武进县佃户是世袭的。而离它不远的无锡,主仆关系则相当灵活多变。实际上,许多无锡的奴仆就像一种职业的家仆阶层,在全国各处受雇。据说在晚明的北京城,大多数豪势人家的佣人中至少有一个是来自无锡的奴仆。

大多数被雇用的劳动力被认为是奴仆,他们受雇的条件包括一种债务奴役,有时叫作“佃雇”或“佃佣”。因为这家的主人可以抵押他的劳动力或其家庭的一个成员以换取谷物和银钱。对这种劳动者的工资我们可以从明朝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在江南使用的小学算术书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在这个小学读本中有一个问题是:“今有四人,来做工八日,工价九钱银。二十四人做半月,试问工钱该几分?答曰:一十两一钱二分五厘。”那幺一个劳动力一天的报酬就是两分八厘。换句话说,在明清时期,在法律条文中雇工是从奴仆形式的“短期化”而来的。

明代的奴仆更接近于一种人的法律地位,他们中间有穷人也有富人,对其主家承担特殊的或一般的契约性义务。人口或是通过买卖、收养、雇用和强制,或是通过结婚和投靠,而沦为奴仆。其义务、为奴时间和报酬,都不大相同。这些奴仆中有一种一般被称作‘佃仆’的田间奴仆,几乎占城乡人口的五分之一;他们的奴役地位常常是限于地主的特殊义务,即使有被强制的情况,他们也很少被束缚于土地上,或很少完全附属于主人。

在万历十六年(1588年)的一个法令中,短工被认为是良民,因此应以自愿方式按计件或计时方法签订合同。而长工在法律上却被视为“贱民”,对长工要支付收获物的极少部分。他们像农奴一样,生活的尊严被剥夺得接近于零。不能和一般老百姓通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在犯下同样罪过时比平民量刑更为严酷。

实际上,在法律禁止非官僚家庭占有农奴以后,收养开始成为一种依附关系的变相形式。许多“世仆”原来是一些孩子,被他们穷苦的父母卖给了那些愿意收养他们的富有人家。这样的“世仆”改从主姓,甚至有时还被列为家族的成员,不能与同姓的家族成员结婚。有的甚至到了这种程度:奴仆的主人常常是一个家族而不是一个个人,可以把“世仆”从家中拉出来像牲口一样卖掉。但也有会混的“世仆”,他们把主人伺候舒服了,主人也就拿他们当自己人,这样他们也就有了半独立的身份,常常替主人担任管事或庄头。就像是宫廷太监的小小缩影一样,这些“豪奴”通晓了主人的事务,因而他们可以倚仗主人的权势,捞取个人利益。

16盗匪·打黑

1885年,张之洞在担任两广总督时曾向中央朝廷打报告称:“粤东山海交错,民情犷悍,盗匪之炽,甲于他省。”

1898年,岑春煊在出任广东布政使,陛辞时光绪皇帝嘱咐他:“广东土匪甚炽,到任后宜设法剿办。”

而当时的《广东日报》,在《说贼》一文中说:“今日广东,贼之密布如棋局,遍地皆贼,官无文武,皆以防贼为虑;家无贫富,皆以防贼为虑……翻阅省港各报,其内地纪闻一栏,纪贼之现象者,十事而六七。”

一个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足够高,就会引起社会各方势力进场参与角逐。如果对于竞争的手段没有任何约束,并且有些人对于竞争失败的代价又估计不足,那幺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入游民行列,也就是“盗匪(黑社会)”的最初形态。这样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饭的穷人,因为他们贫苦的境况使得他们过分低估自己的生命价值;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经济学中所说的“风险偏好的人”,他们会为了高额利润而铤而走险。这样,在民间社会层面,那些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与那些偏好风险的亡命之徒就会达成合作意向。

当国泰民安,官家秩序趋于稳定,此时选择出来当盗匪的风险就会大于当农民的风险,那幺他们就可以脱下盗匪装,华丽地转身做自己的农民;如果灾荒连年,战祸不断,那幺当盗匪的收益就会大于当农民的收益,这样他们也就可以利用盗匪的身份在乱世中求得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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