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里的t,跨性别,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易装,另一种是易性。易装者喜欢穿另一个性别的衣服,易性者想要变性,他不喜欢自己这套器官。男的要去变成女性的器官,把男性生殖器全部弄掉,去造人工阴道;女的要去做男性的器官。从医学上看,男变女手术是比较容易的,女变男手术难度较大,还不是很成熟。
跨性别里除了易装、易性这两种人,还有一种人既不易装也不易性,只是喜欢像另外一个性别的人那样去生活。有一位特别著名的性别研究专家叫朱迪斯·巴特勒,她认为男女两性的界限原本就不是很清楚,按宽泛的定义来说,世界上有6%到10%的人天生就处在两性之间,他们的性别是不确定的。这一比例相当高,不过对这群人的定义当然不是那个百万分之十八的真正的阴阳人,而是说他们属于自己心理上对男女两性的界限及认同是不清楚、不明确的。
很多人容易把同性恋和跨性别搞混。比如女同性恋里也会分p和t,比较女性的叫“婆”,简称p,比较男性的叫t,假小子似的那个tomboy的t。女同性恋里的t和跨性别的t,大家有的时候容易搞不清楚,这两类人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答案是这样的:女同性恋里的男角,她们的性别认同还是女性,她认为自己是女人不是男人,但是她爱的是女人。跨性别的t是性别认同与众不同的一群人,她生理上是女性,心理上却认同男性,她觉得自己被装到了错误的身体里;或者他生理上是男性,但从小就觉得自己是女人。
跨性别人群中最典型的一个人就是金星了。我们看到金星小时候跳舞的那些视频,还是小男孩的样子,其实他是从心理上认同女性的,他觉得自己是一个女孩。长大以后,他做了变性手术。在他做变性手术前我就认识他了,当时有一个年轻导演张元介绍我们认识的。张元用纪录片的方式拍摄了金星做变性手术的全过程,手术用了很长时间。他做了变性手术之后就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女人,她就是一个典型的跨性别者。
不久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和北京同志中心共同完成了《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其中发现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比如说,“被骂”“被逼改变”“被逼婚”“被家人鼓励、劝诱或者胁迫进入异性恋关系”,都是目前中国性少数群体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而且来自家庭的歧视更加严重。
这个报告显示,由于面临这些困难,中国的性少数群体当中仅仅有5%选择了出柜。所谓出柜,就是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另据调查,我国男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23.0%;有结婚意愿者占26.5%;无结婚意愿者占50.5%。在已婚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13.2%的人选择了形式婚姻,还有84.1%的人选择了服从于社会的压力,最终和异性配偶结婚。
这里有一点我要强调一下,过去大家有一些来自传闻的模糊的印象,认为中国的同性恋者80%都会去和异性结婚,这个比例是不确切的。调查显示,目前男同性恋者当中只有23%的人进入了婚姻,其中的84%是和异性结婚了。也就是说,跟异性结婚的男同性恋者不是80%,而是23%的84%,只有19%,有结婚打算的20%多,而超过半数的人根本不打算与异性结婚,这是调查发现的一个比较精确的统计数据。
《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调查报告》还显示,不同类别的性少数群体受到的歧视也是不大一样的,跨性别人士遭受的歧视程度最深、种类最多。
这点和我们的印象不大一致。在我们的印象中,中国人对跨性别的接受程度似乎比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还要高,公众心理认为这些人是没办法,是一个男人错误地进入了女性的身体,或者一个女人错误地进入了男性的身体,人们对这一群体比较同情、比较理解。而且因为跨性别人群中多数都是异性恋者,比如说一个女跨男的跨性别,她心理上是男性,爱的是异性恋女人。再如金星这样的跨性别,他是男跨女,他的爱人就是一位德国异性恋男人。由于跨性别里大多数是异性恋,而广大的社会人群绝大多数也是异性恋,所以人们对跨性别就比较理解和接纳。
报告还显示,女同性恋者最有可能在家庭内部和工作单位遭到歧视和排斥。而男同性恋者最容易在学校受到歧视,成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记得有一次我去英国的曼彻斯特开一个lgbt的研讨会,当时还去了图灵的公园与他的坐像坐了一会儿。图灵是计算机之父,他发明的解密码技术使得第二次世界大战提前两年结束,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尽管他对人类做出了这么大的贡献,但是就因为他是同性恋,是违反当时英国的法律的,他就被视为了刑事犯罪。法庭让他做选择,要么化学阉割,要么去坐牢,他选择了化学阉割。化学阉割产生的副作用使他陷入极度的抑郁,最后他就自杀了。他自杀的时候,桌上留了一个咬了一口的苹果,为了纪念这位计算机之父,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就把企业logo做成了一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很多人都听到过这个故事。
同性恋被霸凌的现象是非常严酷的。在那个研讨会上,我遇到一批同性恋的电影人,他们在做一个同性恋少年被校园霸凌的纪录片,当时我还接受了他们的采访。
所以,我认为一定要倡导大众接受性的多元化观念,用宽容的态度对待lgbt人群,尊重他们,理解他们,接纳他们。网上有一个有趣的说法,把lgbt这几个字母换成拼音,用中文演绎成“来个不同”,lgbt只是“不同”而已。性少数人群应该享有自己的权益,广大异性恋人群应该与性少数人群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尊重他们的选择,保障他们的自由权利,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本来的面目生活。
同时,我们需要更好的机制来保护性少数人群的权益。我们看到,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出台了照顾、尊重lgbt人群的行政规定,比如说美国有一些州规定,在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跨性别的学生可以使用异性的卫生间;判定男生女生的唯一的标准是自我认定,就是由学生自己来定义自己的性别。还有的州规定,男生可以穿裙子进校园。我觉得这都是很贴心的规定。
更有意思的是,在西班牙有一个规定:你在登记注册身份证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注册性别,你想注册男就注册男,想注册女就注册女,这就解决了跨性别者无所适从的问题。泰国最近也批准了一个第三性的法律,因为泰国有很多“人妖”,是做了手术的跨性别人群,所以他们专门在男女这两个性别之外,增加了一种性别身份,叫第三性。这些都表明了尊重lgbt人群的权利是新的世界潮流。我相信中国也会跟上这个潮流,制定一些保护lgbt人群的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让社会变得更宽容。
第六讲虐恋
这一讲我给大家来讲一下虐恋。提到虐恋这个词,我发现在影视剧广告中它出现的频率相当高,但此虐恋非彼虐恋,它们的虐恋是指一种虐心的恋情,我说的虐恋则属于一种特殊的性取向,英文叫作sadomasochism,简称sm。
这种性取向被中国老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译成虐恋,我觉得这个译法非常好,一是翻译得特别简洁,再则它表达出了sm的独特性,即它是和人类恋爱行为有关的,而不仅仅是施虐和受虐的行为。它的基本定义是,把快感和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性倾向,就是说人的性快感是通过施虐受虐来获得的。施虐受虐的内容会包括肉体的虐待和精神的羞辱。
它为什么被称为sm?18世纪法国有一位萨德侯爵,他专门写虐恋小说,其中充满了性虐待的描写。s就是他的名字的首字母,代表施虐。另外有一位奥地利的小说家叫马索克,他是专门写受虐小说的,最著名的作品是《穿貂皮衣的维纳斯》,写的是一个受虐狂男人的故事。m就取自马索克这个名字的首字母,代表受虐。还有一种称谓是bdsm。增加的两个字母b和d是什么意思?b是bondage,就是捆绑的意思;d是discipline,就是惩罚鞭打的意思。虐恋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捆绑和鞭打,所以虐恋又称bdsm。
虐恋的性别特征是什么样?并不像有些人将虐恋误解为男人对女人的施暴那样,我们可以在喜欢虐恋的人群中发现男虐女、女虐男,还有男虐男、女虐女的情况。
西方有一批特别反性的人就把虐恋误解为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在西方女权主义运动中,有过一场要不要设立禁止淫秽品的法律的论争,有一帮激进女权主义者提出,淫秽品本身就是男人针对女人的暴力,她们用一些女人被捆绑、被鞭打的影像作为证据,来证明她们的论点——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希望争取到一些局部地区禁止淫秽品的立法。但是她们其实误解了虐恋。
她们看到虐恋影像作品里那些男虐女的内容,误以为虐恋就是家暴,其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虐恋与家暴有非常大的区别。它是双方约好的一种游戏,其中的施虐与受虐、主人与奴隶都是虚拟的,并不是真正的暴力。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商量好角色分配、活动内容以及场景的细节。这种活动完全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绝对没有强迫的。
此外,在虐恋活动中,至少在商业化的虐恋活动中,男人扮演受虐角色的数量超过女性。调查数据表明,喜欢虐恋的人群中男性多于女性,有受虐倾向的男性也多于女性。分析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鞭笞者大多数为女性,而被鞭笞者一般都是男性。这是虐恋的性别特征。
我们还发现虐恋有社会阶层特征:一般来说,上流社会或中产以上的人才喜欢玩这种游戏,而底层的人较少涉足。我分析这一社会阶层的特征也是其来有自。比如说,虐恋活动与性的口味精致还是粗糙有关。底层的生活大多是粗粗拉拉的,在性活动中喜欢直奔主题。而社会上层的人会比较注重性快感精致的感觉。
从虐恋爱好者在人群中所占比例来看,根据定义的宽严,比例有所不同。比较宽的定义会把性咬(做爱的时候咬对方)等行为都包括进来,那么它的比例就会比较大;比较窄的定义则仅仅限于捆绑、鞭打之类的,比例就会比较小。那么按照这种宽严不同的定义来看,虐恋的爱好者当中,有过虐恋实践的人在人群中占到5%~35%;有过虐恋想象的人在人群中占到10%~49%,所谓虐恋想象包括强奸想象、被强奸想象、虐待想象和被虐待想象。这是社会学调查统计的数据。将近一半人都会有虐恋想象,这个占比很高。你如果注意观察,会发现有很多的广告和时尚杂志中有虐恋元素,比如说制服、皮衣、项圈,这种广告简直是铺天盖地,极为常见。虐恋的文学影视作品就更多了。可以说,虐恋的意向已经成为主流意向了。
我前面提到过虐恋经典小说,如《穿貂皮衣的维纳斯》,以及萨德的大量虐恋小说。比较晚近的虐恋经典著作有《o的故事》,这部小说非常经典,在法国一度是禁书。最近流行的小说《五十度灰》,在全世界卖出了超过一亿册,还拍了电影。据说在它流行的时候,一些五金店棉绳都脱销了,那是人们看了小说以后模仿里面的情节尝试捆绑游戏所致。我也写了一些虐恋小说,其中有三卷本的《黑骑士的王国》,已经在香港出版。
虐恋群体非常活跃,虐恋现象也非常有趣。福柯本人是虐恋爱好者,对虐恋有很深刻的认识和精辟的见解。他提出的“快感的非性化”理论就是从虐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他认为,虐恋将性快感与生殖器官分离开来。在虐恋活动中,有时性快感可以完全脱离生殖器官来获得。福柯说:“它的另一个观念是把身体的所有部分都变成性的工具。”他由此提出了“快感的非性化”这一新概念。
虐恋不仅是少数人的特殊性取向,通过虐恋,人们还开发自己的身心领域,创造出新的快感形式,而不是将对性快感的追求停留在生殖器官这么狭窄的层面。
此外,虐恋提醒我们,人性中非理性的力量有多么强大。很多现象无法用理性去解释,比如艺术想象力和人对美的感知。福柯的另一句名言是:虐恋造成了西方想象力的一种最伟大的转变,是一种向谵妄的非理性状态的转变。
人有时候太理性了、太严肃了,这就容易使人生失去美感,不能尽情地去享受和体验生命中的快乐。我希望大家都能打开心扉,来了解虐恋现象。
第七讲性癖好
我们来讲讲性癖好的问题。先来谈谈什么是性癖好,常见的性癖好有哪些,再谈谈性癖好是怎么形成的,最后说说该怎么看待性癖好。
很多英文的研究专著里有这样的术语:sexualpreference、sexualorientation,是性偏好、性取向之意。书中会列举很多性癖好,什么恋足、露阴、观淫、恋童、恋残疾,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性癖好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它是极少数人与众不同的性唤起机制。换句话说,他非得有这个东西在场才能性唤起。
性学对性癖好有一个经典的分类,即把它们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一类是无受害人的。
第一类是有受害人的性癖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露阴癖、观淫癖和恋童癖。
露阴癖一般来说多发生在男性身上。我的调查生涯中也遇到过这样的例子。有位老年男性,社会地位还挺高,他常常穿一件大风衣,里面不穿衣服,站在一个阴暗的角落,看到有女孩过来,就猛地把衣服敞开。他的这个行为就是有受害人的,把女孩吓得哇哇叫,侮辱了别人的眼睛,人家根本就不想看你。
还有一些非常讨厌的事情,比如我自己就亲眼见到公共汽车上,一个长相猥琐的男人搂着旁边一个女人,然后把手伸到她的胸部摸。给人的观感实在是太恶心了,我们旁观的人都是受害人。你愿意做这个事,那个女人也没意见,希望你们到避开人的地方去做,别人不愿意看到,你这种做法就侵害了别人的视觉。
再说说观淫癖,比如偷偷地扒女澡堂、女厕所什么的。我记得余华的小说《兄弟》里用了大概整整一章写一个男人怎样从农村那种特别恶心的厕所中探身子下去,偷看旁边女厕所里的人的隐私部位,这就是观淫癖。
恋童癖也非常糟糕,世界上很多国家并不禁止淫秽品,成年人可以正常消费淫秽品,唯独要打击儿童色情作品,就是因为有一批人会拿儿童来拍视频,消费儿童的性,甚至性侵幼童,极端的案件有性侵加谋害。这个事情全世界都非常紧张。比如说,好多国家对于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会专门做档案,他一旦入住到某个社区,警察局就会通知社区,说这个人是有恋童癖前科的。
这一类的性癖好是属于有受害人的,相关人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除了让他们去蹲监狱服刑之外,同时还应该对他们做些心理辅导,看能不能缓解他们的犯罪冲动。由于这些人的性唤起机制出了问题,心理治疗必不可少。
接下来,我谈谈另一类无害的性癖好,它们没有受害人,一般都带有恋物性质,这些特殊的性癖好虽然五花八门,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定要见到某种东西才能够性唤起。
比如恋足癖,在性研究史中有好多经典的案例。有一位恋足癖的男士,他在家中收藏了两万双女人的高跟鞋,他的性欲固定在某种特殊的物品上面,必须在看到这种物品时才能最终完成性欲的宣泄和满足,要是没有这种物品,他就无法获得性快感。显然,他搜集鞋是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有的人会恋女人内衣,也是稍稍有一点儿恋物的倾向。
再如恋窒息,有的人在将窒息未窒息的关口才能体会到最强烈的快感。一般来说,他会找一个帮手把绞索套在他头上,在他得到快感将要窒息的时候帮他解下来。有这种癖好的人如果自己一个人在家里玩,一失手就会死掉。国外有个二三线的影星,被发现窒息而死,查明不是他杀,看上去像是自杀,因为他的脖子上套着绞索。其实最后查明并非自杀,而是玩窒息游戏时失手死掉了,这也是一种性癖好。类似案件在中国也发生过很多起。
另外还有恋残疾,又叫慕残癖,指的是有人会专门恋残肢,这种癖好令多数人感到匪夷所思。日本有位残疾人畅销书作家,写的书是比较励志的,后来他被曝出大量出轨,出轨对象超过五十人,后来不得不向家人道歉。那个作家根本没有四肢,人们相当震惊,想不到这个样子也会被人喜欢。他的很多出轨对象可能就有慕残倾向。对于有此种癖好的人,残疾反而成了一种特殊的性魅力。
我看到有人整理出来的性癖好资料,其中列举了几十种癖好,甚至还有恋吃屎喝尿的,一定要吃屎,一定要喝尿,他才能性唤起,这个癖好有时会被列入虐恋的分支。
前面讲过的虐恋也属于一种特殊的性癖好,有恋物性质,如制服诱惑之类,大家可以看到这方面的影视资料。有人喜欢性爱对象穿着某种制服:军服、警服、医生服、护士服等各种各样的制服,其中有施虐受虐、角色扮演的成分。有这种性癖好的人只有看到这些情景和服饰才能够性唤起。
前述的各种性癖好是没有受害人的,像恋窒息这样的癖好不会伤害别人,反而可能害自己。由于拥有这类性癖好的人没有去害别人,所以法律不会干涉他们。
有人问我,喜欢用性玩具刺激生殖器,这算不算是一种恋物癖?我认为这并不属于恋物癖。使用性器具辅助性活动是寻常人的行为,它并不涉及特殊的性心理或者性唤起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区别点在于,对于使用性玩具的人来说,那些性玩具不是性唤起的必要条件,就是说,不用性玩具他也可以完成性行为;而对于有恋物癖的人来说,某种目标物品是性唤起的必要条件,如果那物品不在场,他就无法完成性行为,无法获得性满足。
还有人会问,怎么区分一个人是有某种固定的性癖好还是一般的爱好者呢?我看到过这样一种区分法:如果你的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有某种东西在场才能完成,那就是性唤起机制出问题了,就可以确定是真正形成了某种与众不同的性癖好。可是如果除了你所恋的这种特殊的东西之外,你也可以像寻常人那样得到性快感的话,那你就还算不上是绝对的有这种性癖好之人。在治疗方面,会做出这种比较细微的区分。
还有人好奇,这些性癖好是怎么形成的呢?是先天还是后天因素导致的?这个问题还没被研究得很清楚。但是我们至少知道,有些人是在特殊时期,通过特殊情境、特殊事件形成了条件反射。比如说青春期的男孩,刚有性冲动的时候,隔着门缝看到浴室里有一双很美的脚,引发了性兴奋,日后就有了恋足倾向。
也有一些极端的案例:有个十岁出头的农村男孩,在放羊时与羊性交达到了高潮,以后就形成了这种习惯。后来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以后总不愿意和老婆同房,因为他对女人提不起兴趣,他只对母羊有感觉,必须依靠母羊来性唤起。这种情况就是性唤起机制错乱,也许可以通过治疗得到改变。
最后我们来讲讲,该怎么看待这些五花八门的性癖好呢?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包括怎样使用自己的性器官,都有权利追求个性化的性满足,只要不给别人带来伤害,那就没什么不可以。给性行为制定出一个标准方式,或者把自己不喜欢的性癖好一律视为神经病、性变态,那就没有什么道理。把同性恋视为心理疾病或性变态就没有什么道理,属于源自异性恋霸权的错误观念。
对于性癖好,尤其是那些没有受害人的性癖好,大家可以抱一个平常心,将它仅仅视为一个与众不同的癖好,用不着去做道德评价。就像对待左撇子一样,不知道为什么别人觉得用右手方便,可是他偏偏就用左手才舒服。应当对这些人持宽容之心,存尊重之心。
当然,我说的并不包括有受害人的情况。那些有受害人的性癖好,法律是不允许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还应该加以矫正,因为有受害者性癖好的人老忍不住要去伤害别人,侵害别人的利益,这是不能允许的。
第八讲性侵与性骚扰
这一讲我们来聊一聊针对女性的暴力。针对女性的暴力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性侵,一种是性骚扰,还有一种是家暴。
这一讲的部分内容会让人不愉快,但是我们又很有必要去了解。尽管人们对此或多或少都有了解,但在现实当中,很多女性在面对这些暴力的时候,尤其是当它突如其来落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她们并不知道如何应对,十分茫然。
我们虽然身处法制社会,有法律的保护,但是无论性侵、性骚扰还是家暴,都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一直存在的伤害。它一直隐藏在我们的身边,每个女性随时都可能遭遇到,随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其中的原因,既有男性在身体上的优势,也有男女权力上的不平等,与父权社会的持续紧密相关。当今社会,两性越来越平等,但是暴力侵害的问题并未消失。
首先我们来说性侵。在我们中国的法律里,关于性侵有三项罪名,一项是强奸罪,一项是猥亵妇女罪,还有一项是奸淫幼女罪。这几项都属于暴力犯罪。我国对于性侵的处罚一度是非常严重的,比如说单纯强奸没有致人死亡的,在国外一般不会判死刑,但是在中国法律上是曾经有过死刑的。现在单纯强奸已经不会被判死刑了,对性侵案的量刑慢慢地回归理性。
我们重点讲讲性骚扰。性骚扰是比较新的罪名,这项罪名最早出现于1979年前后,是美国女权主义律师麦金农提出的。当时,她代理了一位女性员工被开除案。为什么被开除呢?就是因为在职场上,老板对她提出了性要求,说如果你不从,我就开除你。这位女性员工坚决不从,就被开除了。麦金农律师帮助她打赢了这场官司。大家知道美国是判例法,她打赢了这场官司以后,其他类似的案件就都可以援例判罪,于是美国刑法判决中就增加了性骚扰这一新罪名。性骚扰犯罪的经典要素是控辩双方处于不对等的权力结构当中,其中有权的一方利用地位优势强行提出性要求。
你可能会问,公共汽车上经常会有那种随便摸别人的咸猪手,这属于性骚扰吗?其实这种行为严格来说属于猥亵妇女罪,而性骚扰这个罪名最经典的情况是指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在犯罪人和受害人中间存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比如老板和员工、上级和下级、老师和学生、军官和士兵、医生和病人,等等,他们之间有权力不对等的关系,犯罪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受害人,如果对方不就范就会对受害人不利,俗话说就是给受害人穿小鞋。
比如一个教师要骚扰一个学生,说你要是不从的话,就不给你好分数。再如一个老板要骚扰一个员工,说你要是不从的话,就开除你或不给你升职加薪。这就是利用手中权力提出不当的性要求,属于典型的性骚扰。严格界定性骚扰,需要我们去定义这种行为的边界,它不是简单的肢体触碰和猥亵。
还有一种女性常常受到的侵害就是家暴。在家庭暴力里面,除了对身体的暴力侵犯,也包括性暴力。我们先来看一些数据。在美国这样的国家,被丈夫家暴过的妻子大约占25%,也就是说每四个妻子当中会有一个遭受家暴。根据我的调查,中国城市中的家暴数据是21%。全国妇联也有一个数据,在把农村调查数据包括进来之后,发生家暴的比例约为30%,这是目前调查到的最高比例。就家暴程度而言,上述数据是把打过一次的都统计在内的,如果我们看那些真正打得很严重的、在司法上被界定为轻伤的家暴,一般不超过1%。家暴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以上讲了三种对女性的侵害类型,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个观点,在我看来是至关重要的观点。
这个观点就是反对荡妇羞辱。什么叫荡妇羞辱呢?就是我侵害你,我对你施暴,虽然我不对,但是你也有错。你受害有你自己的原因,你穿得太暴露了,你的行为举止太不检点了,是你的行为勾引了我、诱发我犯罪。因为你是荡妇,所以我才侵害你。
这样的观念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受害者的穿着打扮、言谈做派根本就不能够成为诱发犯罪的理由。原因在于,穿成什么样才算“暴露”并没有绝对的标准。20世纪50年代,美国警察还在海滩上抓穿比基尼泳装的女性,说是有伤风化,但现在就连中国的海滩上也全都是穿比基尼的女人了。按照传统妇道,女人还应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言不高声笑不露齿呢,那是不是女人在地铁上露齿笑一下、穿得少一点儿就算“暴露”了呢?
荡妇羞辱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此。为什么强奸案、性侵、性骚扰的报案率那么低?就是因为这种荡妇羞辱的思维方式使得好多人不愿报案,不敢报案,害怕受到二次侵害、二次折磨。就是说,你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的摧残了,然后要是报案,你又要把这个伤害整个过一遍,舆论上又要有荡妇羞辱,这对受害人的伤害实在太大了。
我们就是要反对责备受害人的舆论和观念,因为它是非常没道理的。它的逻辑就是这样的:因为你穿得太少了,你勾引了我,你诱惑了我,所以我才侵犯你。我记得最极端的案例是有一位强奸犯,他说是受害人长得太漂亮了,所以他才犯下了这样的罪。这个逻辑太浑了。受害人长得漂亮是天生的,她穿得很少,穿得比较单薄,身体暴露比较多,这是她的着装风格,别人怎么都没犯罪?别人怎么没有骚扰她?为什么只有你这样做了?问题当然是出在你身上,绝对没有责备受害人的道理。
除了荡妇羞辱使性侵受害者不愿报案之外,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也是性侵受害者报案率低的原因。反性骚扰运动起来以后,有些人就问,你们当初干什么去了?你们为什么当初没有反抗?确实有些人是屈从于有权者的威慑,害怕吃眼前亏。比如说好莱坞那个大制片人,他能够决定某个角色谁上谁下,于是他就利用他的权力地位性侵了很多人。终于有一个人忍无可忍,挺身而出,然后大家才纷纷站出来说“我也是”,metoo运动就是这样形成的。
一般人应当如何面对这种事情,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首先要维护、要安慰、要抚慰这些受害人受伤的身体和心灵。国外有些救助办法,对于被强奸的妇女会专门安排心理医生来给她们咨询,帮助她们治疗心理创伤,我们应该持这种抚慰的态度。
那面对侵害应当如何应对?作为一个潜在的受害人,你当然要尽量防备,比如练点儿应急的防身术,但是最重要的是在遭遇性骚扰、性侵的时候勇敢地说不,勇敢地拒绝。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的一位教授的说法,60%的性犯罪都是熟人作案。如果在一开始,女方就能大胆地、坚决地、明确地拒绝,那么不少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我在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女性没有做到这一点。面临性骚扰的时候,由于两人处于权力不对等的状态,很多女性会有两难的感觉:一方面他的骚扰似乎不像强奸那么严重;另一方面如果你反抗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你有可能被迫离开自己喜欢的岗位、喜欢的工作,这些代价都大到难以承受,于是有些人选择了委曲求全。
遭受性侵和性骚扰之后,报警与否有两个考量:一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二是出于对他人的保护。一方面应该想,我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羞辱,哪怕付的代价再大,我也应该有勇气去报警、去揭发、去拒绝,这是对自己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这样做了,你也是保护了其他的人。如果这个人还在那个位置上,他还会像骚扰你一样去骚扰别的女性,所以你的拒绝也是为了制止这样的人继续犯罪。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做,社会上对于性侵和性骚扰会形成一种舆论上严惩的局面,才能够提高妇女的地位,真正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
总而言之,在法律尚未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女性首先应该多些自我保护的意识,其次在遭到侵害的时候应当勇敢发声。社会观念的变化,社会状况的改良,毕竟跟我们每个人的选择都息息相关。
第九讲性病传播
这一讲我来讲讲性安全中性病传播的问题,主要围绕对人类影响最大的艾滋病来展开,说说艾滋病的发展历史,以及它在中国的现状和趋势。
中国在1964年的时候就号称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消灭了性病,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大量婚外性活动的出现,性病又死灰复燃。其实在1964年时所说的消灭性病也只是大致如此,不是真正灭绝了性病,比如在长途汽车沿线,在煤矿周边,还残存着一些暗娼。但是性病大规模的回归应当说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在性病当中,淋病、梅毒、尖锐湿疣这些病还是可以治愈的,不会像早年很多人得了梅毒就会死掉。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艾滋病却是一个真正的不治之症,它是目前性传播疾病中的头号重要角色。
艾滋病最早在欧美国家的男同性恋群体中爆发,以致有一些人说,这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后来人们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它是一种所有人都可能感染的疾病。
艾滋病的传播在中国有一个过程,它来得还算比较晚的。1987年4月5日,中国发现了第一个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艾滋病感染人数增加到两位数;到1990年增加到三位数;到1993年的时候是1159人;到1998年,检出11170人,感染人数估计约30万人,因为检出的人远远少于实际上感染的人;2000年,检出20711人,感染估计约60万人;2008年,检出26万人,感染估计约70万人;2013年,检出43万人;2018年,检出82万人。
目前有一个非常恐怖的数据,单单2018年第二季度,新感染艾滋病的就有4万例。这个就非常严重了,局势是非常危险的。在艾滋病传播开来以后,年轻人面临的是一个什么局面呢?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性不再是一个快乐不快乐、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它已经成了生与死的问题。万一措施保护不到位,就有可能得不治之症,最终死亡。
我国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有点儿中国特色的。大家都知道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个: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在全世界范围内看,性传播占75%到85%,血制品占3%到5%,共用静脉吸毒针头的占5%到10%。中国的特色是什么呢?中国在20世纪80、90年代艾滋病刚刚传入的时候,静脉吸毒途径占70%,性传播占比很小。2001年,河南等地发现了大规模的血液传播,是因为卖血所致。那时候的人还不知道艾滋病,他们在把血抽出来以后,把有效成分留下,剩下的血浆又注射回去了。当时献血的人觉得我好像没损失什么,但是就这样直接感染了艾滋病。
近年来,性传播的比例在中国增长得很快,1997年在所有的传播途径里,性传播只占5.5%,但到2002年已经占到10.9%。到2005年,性传播和吸毒传播都接近50%,母婴传播占比最小,是1.6%。在2007年新发病例中发现,通过异性恋传播的占44.7%,男男传播的占12.2%,吸毒占42%,母婴占1.1%。又过了五年之后,2013年性传播比例又增长了,已经占所有艾滋病传播途径的87%了,而到2015年的时候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4.3%,就是100个新感染者中已经有94个是通过性传播的了。
艾滋病患者男女比例是11比1,就是11个男的1个女的。其中男同性恋是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人群,因为近年来男男性行为在所有传播途径里占的比重越来越大。2004年,男男性行为在传播途径中只占0.2%,到2008年已经占到了5.1%。男同性恋在人群里只占2%上下,但是男男性行为在传播途径中已占到5.1%,超过了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到2013年,男男性行为在传播途径里已经占到21%了,到2014年更占到了25.8%,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上升得太快了。
男同性恋群体中的感染率又是怎样的呢?有个专门的词,叫群内感染率。这个数值在2005年只有0.4%,到2008年已升至4.9%,就是说在男同性恋群体中,100个人里已经有5个人感染了。
刚才我们提到过,有一种特别暧昧的说法,说“艾滋病是上帝惩罚同性恋的手段”。首先,这种偏见是一定要批判的。同时你可能想知道,艾滋病究竟为什么会在同性恋之中爆发呢?
我认为,大致可以归为三个原因,首先是同性恋一直受到歧视,这导致他们不容易有长期、稳定的伴侣。第二个原因是,男男性行为中有些特殊的方式更容易导致病毒传播。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同性恋群体的处境十分艰难,这使得他们当中产生了一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他们害怕或者担心暴露了自己,有些人不敢去检查和治疗,这难免会为性传播疾病的泛滥埋下伏笔。
我们必须认识到,艾滋病根本不是对哪一种特定性倾向的惩罚,只不过是他们的某些高危性行为导致了他们比较容易得艾滋病。目前有另外一个趋势,多次对高校的调查发现,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有大幅度增加。因此大学生群体一定要注意在性活动中做好防护措施。为什么感染群体会出现年龄低、学历高的趋势呢?原因在于,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做比较的话,社会阶层比较高的人,在性上会持一种更开放的态度。而且学历高的人会比较注重个人的快乐,更追求性的满足。如果不注意防病措施的话,那么这个阶层中艾滋病感染率可能反而比其他阶层要高一些。
那年轻化是因为什么呢?原因在于人们的性活动有提前和增加的趋势。与过去那个封闭的时代相比,现在有更多的年轻人尝试了性,与此同时并未做好性教育,不知道如何防病,这就导致了感染率的大幅上升。
我要提醒大家,在享受性快乐的同时,在肯定自己特殊的性倾向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防病,不要把本来是快乐和痛苦的问题,变成了生和死的选择。性这个东西从压抑到开放,我们在痛苦和快乐中选择了快乐,在约束和自由中选择了自由,但在生和死当中,我们一定要选择生是吧?这就是性安全的重要性,我一再强调,在性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原因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