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方面是原告会给陪审团留下怎样的印象。有些委托人的官司可能表面看来很值得接手,但兰总是站在陪审团的角度去看问题。“这个人的表达能力足够好吗?在其他人眼中,他会不会显得缺乏理智或举止古怪?事实的确如此,一些跟我交谈过的律师都很肯定地认为,在判决赔偿金的时候,起主导作用的不止是陪审团,委托人本身的性情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弗农·格伦是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市一位十分出色的辩护律师,他告诉我:“理想的客户是那种符合其所处阶层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样板的人。”他给我举了一个他经手的案件为例。南卡罗来纳州的列克星敦镇是一个社会风气保守、虔诚信奉基督教的地方,那个地方的陪审团对犯有医疗过失的律师普遍持反感态度。他的委托人是一个白人女性,也是一个基督教徒,30多岁,一个人带着三个小孩。由于一次医疗事故,她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她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工作勤奋、正值壮年的卡车修理工,钟爱全美汽车比赛,还亲自动手扩建了他们的乡村小家。在做常规胆囊切除术时,医生弄破了他的一段肠道,却未能察觉。他出院回家以后,他的妻子几次打电话跟医生说,她丈夫的疼痛不断加剧,可医生只是告诉她给丈夫服用更多的止痛剂。最终,他因此而死亡。那位妻子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颇有风韵,但还不至于美貌到足以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她既没有表现出愤怒,也没有复仇心态,只是流露出显而易见的悲伤,让人忍不住想要伸出援手。假如这个家庭不说英语,假如那位丈夫有很长的精神病史、酗酒史,或者是个烟鬼,假如他们之前曾经惹过官司,或是有犯罪记录,格伦可能都不会接这宗官司。事实上,“她几乎完全符合完美客户的标准。”他说。开庭前一天,被告同意庭外和解,赔偿240万美元。
在每周打来电话的60个人里,巴里·兰可能会跟进其中两个,着手审阅那些医疗记录,寻找治疗过失的有力证据。许多律师事务所都专门聘请护士或护理专家来初审资料,但兰全靠自己一个人收集所有记录,按时间排序,然后逐页阅读、细细研究。
****
在法律上,“过失”这个词有其特殊定义,指一名医生违背了自己的医疗责任,不过我想知道兰对于这个词的定义是什么。他说,假如他发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导致患者损伤的失误,而这个失误又是医生本来可以避免的,那么在他看来,那名医生就是犯有过失。
对大部分医生来说,这是个恐怖的定义。我们会遇到很多疑难杂症,比如无法明确诊断结果,手术过程复杂精密等,都可能会导致本来也许可以避免的严重过失。我给兰列举了我的几名病人的情况。一个男人在腹腔镜肝脏手术后大出血,一位患者在甲状腺手术后永久性嗓音嘶哑,还有一位女性患有乳腺癌,可我在几个月后才诊断出来。这些都是疑难病例,但是过后回顾的时候,我觉得当时应该能够找出更好的治疗办法。他会对我提出指控吗?“要是我能够在陪审团面前证明你如何可能避免损伤,而且患者的损伤又很严重,我会立刻对你提出指控。”他说。那么,要是我在外科医生中享有良好声誉,治疗成果一贯优异,而且一向尽职尽责呢?“那没什么要紧。”他说。唯一重要的是我在被审议的病例中做了什么。他解释说,就跟开车一样的道理,我的驾驶记录可能本来完美无缺,但有一天我闯了红灯并撞倒了一个小孩,那就是犯了过失。
兰坚持认为他并不是在讨伐医生。当他还是一名外科医生的时候,也经历过三次医疗失当的官司。有一次,一位年轻女性由于运动伤害导致膝盖软骨撕裂,他给她实施了关节内窥镜手术。几年后,她把他告上了法庭,因为她的膝盖得了关节炎!众所周知这是术后几乎无法避免的后遗症,然而保险公司不顾兰的反对,与患者达成庭外和解,偿付了大约5000美元。因为这个数额比真正上庭打官司的花费要少,兰把这笔赔偿称之为“多此一举”。
还有一次,一个从事手工劳动的人手腕受伤,引起三根手指麻木,他把兰告上法庭是因为兰为他做了尝试修复的手术后,反而加重了他的麻木,让他没办法工作。兰说他已经警告过那位患者手术风险很高。当他打开患者伤处的时候,发现主要的神经都被一个厚厚的伤疤包裹住,把它们弄出来是极其困难的。“就像把透明胶带从墙纸上剥下来一样,”他说,“肯定有一部分神经纤维要被扯断。”但保险公司不确定这个论据会不会在法庭上生效,于是以赔偿30万美元达成庭外和解。这两次的赔偿都是不应该的,兰像其他医生一样感觉十分恼火。
不过,第三起官司却是因为明显的失误造成的,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20年,他依然为此懊恼。他告诉我:“我本来可以做得更好一些。”病人是个60多岁的老人,兰打算为他做膝关节置换术。手术前几天,老人到他的办公室抱怨自己的小腿疼痛。当时兰考虑了深度静脉血栓(d)——腿部有血液凝块的可能性,但他觉得可能性不大,就没有让病人作进一步检查。结果,那位病人的确有d,两天后,血块移动位置,直达病人的肺部,病人因此死亡。兰的保险公司为和解这宗官司赔偿了大约40万美元。
“假如我自己处在原告的立场上,会因为那个过失提出指控吗?”他说,“一定会。”
被患者指控“让人窝火”,兰回忆起以前的感受时说,“感觉糟透了。没有哪个医生会故意伤害病人。”但他强调,即使在诉讼的当时,他还是保持达观的态度,“遭到指控,虽然可能让你从里到外都不爽,但你得明白,这也是做事情的成本。我的意思是说,每个人在一生中总会有失误的时候,不管你是医生、汽车修理工,还是个会计。可能出现失误,这就是你买保险的原因。比如你在家忘了关炉子,结果家里着火了,你就是犯了过失,但并不代表你是个罪犯。”在他看来,公众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一个医生由于不规范的治疗或明显的错误给某人造成严重损害,那就应该为后果负上责任。
在我眼中,兰行医时经历的三起官司就是有关医疗过失的一切纷争的缩影。三起诉讼之中,两起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类状况,让医疗系统在金钱和信心方面付出了不少代价,也就让我们不能不去思考。而另一起却牵涉到一个真正的错误,让病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们难道没有对患者和家属有所亏欠吗?
****
比尔·富兰克林是我的朋友,他也是一个医生,在位于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州总医院工作了四十多年。他是治疗严重的、危及生命的过敏性疾病的专家,同时也是一位父亲。
有一年,他的儿子彼得打电话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当时彼得还是波士顿大学医学院二年级的学生,他说自己一直出汗、咳嗽,而且浑身疲倦。富兰克林叫儿子到他的办公室来做检查。他没找出明显的原因能够解释儿子的症状,所以让他去拍胸部x光。当天晚些时候,放射科同事打电话来告诉富兰克林:“我们遇到大麻烦了。”x光片显示,一个肿瘤占据了彼得的胸部,从中间向外推挤他的肺部。放射科专家从未见到过如此巨大的肿瘤。
等富兰克林从打击中回过神来,他给身在家中的彼得和他年轻的妻子打了电话,把这个可怕的消息告诉他们。彼得夫妇育有两个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在一幢小别墅里,当时正在重新装修厨房。出了这件事,他们的正常生活一下子被打乱了。彼得住进了医院,进一步的检查结果证实他患了霍奇金淋巴瘤。医院给他实施了高剂量的放射治疗,用加宽的光柱来包围他的胸部和颈部。彼得仍然决定继续上学。即使放射治疗麻痹了他的横膈膜,并损坏了他的左肺,使他无法正常呼吸,他还是坚持把治疗都安排在课余时间。
然而肿瘤实在过于巨大,放射疗法起不到作用。肿瘤还在继续慢慢长大,扩散到彼得下腹部的两个淋巴结。医生们告诉他的父亲,这是他们见过的最严重的病例。彼得还需要做几个月的化疗,那将会让他身体更加虚弱,而且丧失生育能力,但他们都说,化疗应该能有作用。
富兰克林想不通,为什么肿瘤会在大家的眼皮底下发展到如此地步。回想彼得过去的医疗史,他记起四年前他曾经在自己所在医院拔过智齿。当时彼得的手术是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还留院观察了一夜,那时候应该拍过胸片。富兰克林让一位放射科专家找出原来的片子再看一看。那位专家告诉他,从片子上看,当时那个团块就在,而且,原先那位负责审查彼得胸片的放射科专家也看到了。四年前的那份报告上写着:“建议对此做进一步鉴定。”但从没有人通知过富兰克林一家,而且口腔外科医生和外科住院医生都在彼得的病历上写着:x光片结果一切正常。
如果当时肿瘤就得到诊治,彼得只需经过普通的放射疗法就可以痊愈,对身体的损害也会大大减少。而现在,就算能保得住性命,恐怕也不能完成医学院的学习了。比尔·富兰克林都快发疯了。这一切怎么可能发生?!他是医院的“自己人”,而不是其他不相干的人!彼得的妻子和孩子今后要怎么生活下去?
还有成千上万的人遭遇过类似的情形,他们通过提起医疗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法。比尔·富兰克林不想这么做。与儿子的案情有牵连的人都是自己的同事和朋友,而且他一点也不热衷医疗事故诉讼。他自己就吃过这样的官司。他有一个患有严重哮喘的长期病号,一次病情严重发作时,他给那个病人施用类固醇以缓解她的呼吸。她的哮喘是好转了,不过高剂量的类固醇使病人陷入长时间的精神错乱,她必须入院治疗。诉讼时对方声称,考虑到类固醇的危险性,富兰克林给病人施用这种药就是过失行为,因此要为其后果负责。富兰克林当时愤慨不已,病人有生命危险,而他已经尽力为她做了最好的治疗。
现在,为了彼得,他决定找院长谈谈。他要求院方展开一次小型调查,查明错误的根源,并制定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他还希望医院能为彼得的妻儿提供经济资助。院长却说他不能跟富兰克林讨论此事。院长说,他应该去找个律师。富兰克林想知道,是不是没有其他解决办法了?得到的答案是没有。
****
这就是我们这些医学工作者做得不足的地方。当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不好的状况,患者和家属想知道这到底是必然发生的,还是由于严重错误造成的,他们可以向谁求助?大多数人当然首先想到去问当事的医生。如果医生犯的错误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出于职业道德,应该有责任将实情告知患者。但是假如他们不作回应,又如果他们担心吃官司胜过关心患者,或者倘若他们的解释不那么合理呢?人们会打电话给律师,往往只是想在律师的帮助下找出事实。
“多数人都不确定来找我是为了什么目的,”南卡罗来纳州的辩护律师弗农·格伦这样告诉我,“患者一般都是听到护士们在窃窃私语,‘这太不对劲了,绝对不该发生的。’然后才决定来找我们律师。”患者家属会请他看一看那些医疗文件。如果损失或伤害严重,他会以专家的角度审阅那些文件。“很多时候——比你想象得要多,我们会跟他们说,‘这就是发生的事实。我们认为不能立案。’他们会说,‘好吧,至少我现在了解了事实。’”
代理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对治疗过程的评估绝对不是最公正、最专业的,但医学界也没有给予真正的转圜余地——因为我们医生一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后果负上经济责任。事实上,很多医生勇于承认错误,不是因为别的,而是这么做也许会降低患者起诉的可能性。
然而,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例如某个跟医生关系密切的人被医疗失误伤害,我们的看法似乎就转变了。在最近的一次全国调查中,医生和普通民众被要求就同一个案例作答:一位外科医生为一个手术中的70岁老人注射了一种抗生素,却没有注意到病人的病历上注明他对这种药过敏,注射之后才发现了这个错误。尽管医生尽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事情应该怎么处理?50%的普通民众认为当事医生应该被吊销执照,医生们几乎都持相反意见,不过55%的医生说他们会以医疗过失起诉当事医生。
****
经过一系列思想斗争,比尔·富兰克林决定去找律师。律师朋友们警告他,如果事情不顺利,他可能要被迫离职。他热爱医院和自己的工作,而且彼得的口腔科医生是他的朋友。但他的儿子受到了伤害,而且儿子和他的小家庭遭受了那么多损失和痛苦,他们应当获得补偿。彼得本人却反对起诉。他担心打官司可能会使他的医生不满,那样的话他们就不会好好给他治疗。不过在父亲的劝说之下,他还是同意了。
起初,富兰克林一家找不到律师愿意接手这个官司。实际的失误发生在四年前,超过了州法律规定的三年追诉期限。当时大多数州的法律都有规定,不允许就很久以前发生的行为提出民事索赔申请——尽管彼得获知错误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后来,他们找到一位年轻的辩护律师迈克尔·摩恩,他把这宗官司一路打到了麻省最高法院,并于1980年成功争取到法律条例的修正。富兰克林诉麻省总医院及其他人等一案开创了先例,自此之后,州法律规定起诉时限应当以发现伤害的时间为起点计算,而且这项规定一直沿袭至今。法律的修正让诉讼得以继续进行。
1983年,这起官司在戴德镇开庭审理。60年前,就在同一幢法院大楼里,无政府主义者萨科和万泽蒂被宣判谋杀罪名成立。彼得的母亲贝芙·富兰克林说:“审判时的情景我都记不清了——我不敢听。但我记得那个房间,也记得迈克尔·摩恩说的那些话,‘女士们,先生们,这位年轻人的胸膛里有一枚定时炸弹,而且已经有四年了!四年!医生们却什么也没有做。’为了听到这些话,我们已经等了那么久。”官司审理了四天。陪审团最终判定彼得胜诉,并判决赔偿60万美元。
****
比尔·富兰克林说在那之后,他并未在医院里遭遇到其他人的抵触。同事们都很理解,彼得的医生也倾尽全力为他治疗。漫长的一年里,经过整整六个周期的化疗,到了年末,彼得胸部的淋巴结里还是有残余的癌细胞存在。医生们又给他实施了一种新的化学疗法,这种疗法严重削弱了他的免疫系统,他险些死于病毒性肺部感染。他住了几个星期医院,最后不得不向学校请假。受到病毒的影响,即使只是爬半层楼梯,他也会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足部神经灼痛。他的婚姻也慢慢瓦解了。面临灾难,人们要么紧密团结,要么劳燕分飞。这场灾难没能留住彼得的妻子。
然而彼得活下来了。他终于从医学院毕业,并决定专攻放射学。让大家意外的是,他首选的几个实习单位都拒绝了他。彼得的系主任打电话给其中一个放射科的主任,询问他们拒绝彼得的原因。对方的回答是:“这家伙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居然起诉医生!”系主任把彼得的详细情况告诉对方,然后又问:“假如他是你的儿子,你会怎么做?”之后彼得就被接收了。他参加了波士顿大学的实习计划,实习结束后,院方请他留院工作,很快他就当上了一个部门的主任。他再婚了,现年58岁,是一名整形外科影像学专家。他留着一把大胡子,一头浓密的灰发,由于化疗的影响,他常年被肺部和肝部的不适困扰。2000年,他创办了一个远距离放射学小组,目前为全国150个放射科解读扫描结果。他还担任了一些职业运动队,如圣地亚哥闪电队和芝加哥熊队的特别顾问。
他说,过去的痛苦经历促使他在工作中格外谨慎。他组建了一个审查委员会,专门查明和分析错误。不过,医疗过失保险是他的医疗小组的最大一笔支出。美国的医疗过失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类恰恰就是指控医生遗漏诊断或是耽搁治疗,也就是彼得曾经遭遇过的那种失误。我问彼得,他那场官司让这类索赔起诉的难度有所降低,作为当事人他有何感想。他一惊,半天没说话,思考着该怎么回答。
“我认为医疗过失赔偿体系已经失控,”他终于开口说道,“我那点小小的经历根本不说明任何问题。整个体系充满了弊端。不过要是患者确实受到了损害,那就是事实,我想我们应该承担它。”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他说,并不矛盾。真正矛盾的是赔偿体系。事实上,应该得到赔偿的人很少如愿。他自己的情况很不寻常,因为他的确得到了赔偿,但那也是经过了七年的斗争,之前所有的上诉无一不被驳回。与此同时,有太多不应该得到赔偿的人提出诉讼,骗取了巨额的金钱,并给相关医生带来极大的损失。在他看来,这个系统从根本上就有悖常理。
****
医疗的核心存在着一个悖论:它发挥的作用非常好,但又永远都不够好。它给人们带来健康的体魄,如果没有医疗,人就不能享有这样的健康。20世纪50年代以来,心脏病的死亡率已经下降了约70%,中风的死亡风险也降低了80%以上,癌症患者的存活率如今达到了70%。取得这些进展,依靠的是药品和手术,以及最重要的因素——医生的诊断。医生的诊断可以救活病人,也同样可能损害病人。恰恰是因为我们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所以一旦我们失败,人们就会质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在明年将要做大约350台手术,手术类型从绞窄性腹股沟斜疝修复术到甲状腺癌的切除不等。按照常理推断,大约2%,也就是6~8台手术的结果会不理想,病人可能出现大出血危及生命,或者我有可能损坏他或她的某一根重要神经,也有可能诊断错误。
据说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我们有时候确实会把事情搞砸。对严重并发症的研究表明,一半的并发症通常是不可避免的,了解了这一点,出现类似状况时我也许能给自己找到一些安慰。然而,我也可能犯错导致病人出现另外一半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而且我的错误可能会永远改变某个人的一生。社会公众也在想办法以足够的宽容来理解这些事情。犯了错的医生就是恶棍吗?不,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但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就是我们的污点。
我观看了很多场棒球比赛,发觉自己总是不由自主地思考三垒手的职责。一个赛季里,一名三垒手使对方出局的机会跟我要做的手术次数相当。最顶尖的球员,比如麦克·洛厄尔几乎次次都能成功,但即使是他,也有2%的概率漏球或是把球扔过一垒手的头顶。没有人能在整整一个赛季里不犯任何愚蠢的失误。球手一出现失误,球迷们就叫嚣奚落。要是他的失误使得自己的队伍输掉整场比赛,叫嚣就变成了怒吼。
但是,想象一下,假如每次麦克·洛厄尔传球失误,你在意的某个人就会丢掉性命或健康受损,一次失误让一个老人必须被切开气管才能呼吸;另一次失误使一个年轻女性只能靠轮椅生活;还有一次失误令一个孩子大脑永久性受损。他的队友们还是会对他表示同情,但作为观众,有的人可能咆哮着冲进赛场想要洛厄尔的命,其他人也许看在他以往作出的贡献份上原谅他这一次的失败。不过,没人会再用从前的眼光看待他,也没人会乐意像失误没有发生过一样继续进行。我们希望他能表现出悲伤,希望他负起责任;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受到伤害的人得到有意义的帮助。
医疗行业的情形也是如此。事实证明,诉讼是一种特别不合理的解决方式,耗资巨大,冗长拖沓,把医患双方置于痛苦的对立局面,患者也很少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帮助。因医疗过失受到伤害的美国家庭中,有98%都不会提出诉讼。律师们认为他们不是合格的原告,不愿帮这些人打官司,或者他们自己就先知难而退了。每年提出诉讼的5.5万人当中,大部分最后都败诉了。最终的结果是,平均下来,在100户应当得到赔偿的家庭里,只有不到1户真正得到了赔偿,其余的都一无所获——没有得到帮助,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听到一声。只有受害程度最严重的才得以为人所知。
****
还有另外一种解决方式,最初是为了帮助被疫苗损伤的人而设计的。疫苗让数千万的儿童受益,但每年,平均一万名接种儿童之中,就有一名被疫苗的副作用伤害。从1980年到1986年,律师针对医生和疫苗生产商,向美国法院提出的伤害索赔金额超过35亿美元。当他们胜诉后,疫苗价格突然暴涨,一些生产商退出了这个行业。疫苗库存减少,出现短缺现象。于是国会插手干预。
如今,美国的每支疫苗价格中含有0.75美分的附加费,大约占总成本的15%,政府用这些钱成立了一项基金,专门用来赔偿受到疫苗损害的儿童。这项计划不需花费精力去分辨哪些儿童是由于医生的失误受害,哪些是运气不佳才受到伤害。已知的疫苗副作用伤害种类已经由一个专家小组罗列出来,如果患者符合其中一项症状,基金就会给付赔偿金,用于治疗及其他方面的花费。如果患者还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很少有人这么做。1988年以来,该基金已经支付了总计15亿美元给受伤害的患者。由于这些成本是可以预知并且平均分配的,疫苗生产商们不仅回到了市场,而且还研制生产出新型的疫苗,包括肝炎疫苗、水痘疫苗和子宫颈癌疫苗等。该计划还将生产商的资料公之于众,被患者诉讼的厂家名称和理由都无一遗漏,要知道,通常情况下,医疗官司的法律决议其实都是不公开的。这套体系当然也有缺陷,但相比打官司来说,它帮助的人群要大得多了。
上述疫苗赔偿体系在公平性和有效性方面确定很有效,但如果将之应用于更加广阔的范围,如医疗事故赔偿体系,则会因为案例数量过多而不堪重负。即使每个医生只损伤一名患者,而患者只需要一年的恢复期(这是非常乐观的假设),全部的赔偿金额加起来也会超过美国全民医疗健康所需的成本。出于切实可行的目的,对患者的获赔资格和赔偿金数额都务必设定严格、甚至乍看武断的限制。新西兰建立了一个类似的体系,已经实施了大约30年。该体系为医疗伤害提供赔偿,条件是伤害非常罕见(发生率不超过1%),并且后果严重(导致患者死亡或长期残疾)。而对于美国疫苗损害赔偿基金来说,他们并不试图辨别伤害是医疗失误的结果还是运气不好的结果,只要符合要求,基金就为患者的损害和医疗需求买单,倘若患者永久性残疾,还会一次性付给一笔额外的赔偿,提出申请后的九个月内赔偿金就会到账。医疗失当诉讼中随意判付巨额赔偿的现象到这里是不存在的,而且公众都认为赔偿数额合理,也就没有人再吵闹着告上法庭了。
我们的医疗失当系统倒是也起到了一种作用,当一个医生犯了毁灭性的失误时,它能够疏解民愤。也许这不是一个理性的体系,但的确给遭遇到最沉痛伤害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发泄与抗争的途径。每隔一阵子,就有医生被判罚一笔巨款(无论公平与否),不但足以补偿患者的损失,还满足了人们对那个医生实施严厉惩罚的心理需求。虽然大多数原告从诉讼结果中一无所获,但经过诉讼,人们不再因为自己深爱的人饱受并发症折磨而跑到医院走廊里闹事,我们知道,有时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在美国,每过几年就会兴起一股“改革”医疗失当体系的风潮,超过半数的州都颁布了被医疗过失伤害的患者可获赔偿的金额上限。但这种规定既不可能使整个体系的公平性有所提高,也无法减轻病人和医生双方的挫败感,它只是对支付的金额做了一个司法上的限制而已。不过至少在暂时来讲,医生们可以比较付得起他们的保险金了。
不管有没有上限,我在未来十年中都要支付50多万美元的保险金。我宁愿把这笔钱放在一项基金里,好让那些因我的治疗出现并发症的病人得到赔偿和安慰。不过,目前而言,这种愿望还不可能实现。我们只得设法应付当下的现实。
****
在坎布里奇市的爱德华·苏利文法院的7a号法庭里,巴里·兰站在一张演说台后面,代表芭芭拉·史丹利一家做结案陈词。经历了七年之久的诉讼过程,花费了医疗专家的咨询费和聘请司法官、法庭书记员、法官以及每小时收费250美元的辩护律师的费用,共计两万多美元,一次又一次排期开庭,耗费了12名陪审员差不多两个星期的宝贵时间,才终于走到了这一步。这是开庭审理以来第一次,兰没有跟往常一样来回踱步。他语速很慢,吐字清晰。他讲述的语言连贯易懂。他指出,在那次决定命运的电话通话中,里德没有告知史丹利,她可以选择做一次范围更大的皮肤切除,如果他那样做了,也许能够挽救她的性命。“里德医生不是个罪犯,”兰总结道,“但他的工作出现了疏忽,而他的疏忽是导致芭芭拉·史丹利死亡的关键因素。”
然而,兰的论据不够充分,还不足以使医生的失职变得一目了然。里德的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向陪审团指出,首先,里德当时面临的医疗问题很棘手。对于第一个活检样本里是否存在癌细胞,他和另外一名皮肤科专家得出了互相矛盾的结论;第二份样本的活检也没能使疑问得到解决;而且患者本人不信任医生,认为对方不分青红皂白给她提出过度的手术建议,因而大发雷霆。其次,在事后看来,完全不能确定在当时进行更大范围的手术切除是否有用。在显微镜下,里德并没有从芭芭拉的肿瘤周围切除的组织中发现癌细胞的踪迹。被告方请来的专家已经证实,这种情况说明癌细胞可能已经扩散,再取下更多的组织也不会使结果有任何改变。更何况,里德本人从始至终都坚持说他已经告知史丹利可以选择做一次范围更大的切除手术。
律师们做完结案陈词之后,肯尼斯·费许曼法官向陪审团说明法律要点。史丹利的儿子厄尼·布劳坐在走廊一边的前排坐椅上,肯尼斯·里德坐在另一边的后排。两人看起来都筋疲力尽。法官说明结束时,已经到了傍晚。两人原本都以为能够在当日得到结果,可令他们失望的是,法官宣布退庭。
第二天上午,陪审团终于开始审议。就在中午之前,法庭执行员宣布判决已经达成:肯尼斯·里德在治疗芭芭拉·史丹利的过程中没有失误。史丹利的儿子倒在椅子上,眼睛望着地板,许久都没有动弹。巴里·兰则迅速地站起身来收拾文件。“这是个很麻烦的案子。”他说。里德并没有到场听判决,他整个上午都在办公室里忙着给病人看病。
这是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宗谋杀案件,涉案人萨科和万泽蒂是意大利籍激进分子,该案的审判富有争议,政治色彩浓厚,延续七年之久。——作者注
古希腊名医,世称“医学之父”。——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