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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医生(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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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米德尔塞克斯县高等法院,一个普通的星期一,52起刑事案件和147起民事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6a号法庭,丹尼尔·卡乔因犯有三起强奸案和三起性骚扰案正在受审;10b号法庭,大卫·圣地亚哥因走私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枪械罪接受审判;7b号法庭正在举行米尼汉诉渥林格案的排期协商会议,这是一宗关于车辆追尾事故的民事索赔案。在隔壁的7a号法庭,肯尼斯·里德医生正在出庭接受聆讯,他被患者指控医疗失当。

里德是一位皮肤科医生,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在这行从业长达21年,之前从未遭遇过这方面的起诉。这起控诉,主要是因为发生在大约10年前的两次办公室约诊和一通电话。芭芭拉·史丹利,一位58岁的女性,1996年夏天,由于左侧大腿上长了一片直径三厘米大小的黑色疣状小疙瘩,被她的内科医生介绍给里德。

在办公室里,里德为她实施了局部麻醉,将小疙瘩的顶部刮下来进行活检。几天后病理分析报告出来了,根据诊断结果,几乎可以确定是恶性黑素瘤——一种皮肤癌。接下来的会面中,里德告诉史丹利,肿瘤组织必须彻底去除,而且除了病变区域,还需要多取下周围两厘米左右的健康皮肤。他担心癌细胞会转移,建议史丹利立即做手术,可她拒绝了。因为按照里德的方案,她腿上的皮肤切除伤口将达到七八厘米宽,她不相信自己有必要做一个对外观损伤如此之大的手术。她说自己有个朋友曾被误诊为癌症,结果被实施了一个不必要的手术。但是,里德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讨论到最后,史丹利同意让里德取下她腿上剩余部分肉眼可以看见的瘤,大小仅一厘米多,拿去做第二次活检。里德也同意找另一位皮肤科专家来检验这些组织,以便提供参考意见。

让里德没想到的是,新取下的组织样本里并没有癌细胞的存在。而且,第二位皮肤科专家华莱士·克拉克检验了第一个样本之后,下结论说原先癌症的诊断结果是错误的。他是黑素瘤方面的权威专家,他给出的报告上写着:“我怀疑这并不是黑素瘤,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黑素瘤的可能性。”1996年9月中旬,里德和史丹利通了一次电话,就新结论进行了讨论。

对于上述这些细节双方都给予了肯定,产生分歧是关于通电话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根据史丹利的说法,里德告诉她,她根本没有患黑素瘤——因为对于第一份活检样本,第二次诊断结论是“否定的”——因此不需要再做手术。但里德记忆中的谈话过程却并不是这样的。他的证词说:“我向芭芭拉指出,华莱士·克拉克医生认为这是一种名叫斯皮茨痣的良性病变,但他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不是黑素瘤。我还向她解释,克拉克医生认为定期复查是很有必要的,但不需要进一步动手术。我还跟芭芭拉·史丹利说明,这个结论与我之前的病理检验报告有冲突,最保险的办法是允许我帮她再切除周围两厘米的皮肤。”但是此时,由于里德之前看似错误的诊断令史丹利大发雷霆,她说自己不愿意再动任何手术。“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再次向芭芭拉·史丹利强调,至少她应该定期过来复查。”但也遭到了拒绝。事实上,后来她还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信,谴责他的治疗失误,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可是两年后,肿瘤再次出现。史丹利去看了另一位医生,这次的病理分析报告得出了明确的诊断结果:浸润性恶性黑素瘤。医生告诉她,在第一次发现时就应当做彻底切除的。最后,她不得不动了一场切除范围更广的手术,可是癌细胞已经扩散到腹股沟的淋巴结。之后,医生为她安排了为期一年的化疗。然而,才五个月,她的病情突然恶化,癌细胞转移到大脑和左侧肺部。一个疗程的放射疗法后,又过了几周,她去世了。

在临终前,躺在病床上的芭芭拉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名叫巴里·兰的律师的整版广告,他是处理医疗事故官司的专家。她打电话过去,接到电话的当天,他就来到芭芭拉的病床边。芭芭拉说她想起诉肯尼斯·里德,兰接手了这个官司。六年后,兰代表芭芭拉·史丹利的子女,站在坎布里奇的法庭上,起诉了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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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官司是每个医生最恐惧、最痛恨,但是无奈经常发生的事情。我本人尚未经历过真正的诉讼,不过我知道自己早晚也得有此一劫。在外科或产科这类高风险的科室,医生大约每六年就得遭遇一次诉讼。虽说官司打到最后,其中70%的案件,原告会撤诉或是医生胜诉,但辩护费用十分高昂,而且一旦医生败诉,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金额平均高达50万美元。因此,普外科医生一年要支付3~30万美元不等的医疗事故保险金,数额大小取决于他们所在州的诉讼惯例,神经外科和产科医生还要在平均金额的基础上多支付50%。对大多数医生来说,这种体制是很不合理的。提供医学治疗是有难度的工作,各种错误都有可能发生,无论哪个医生也无法避免犯一些严重的错误。因此,官司败诉就要支付六位数的赔偿,对医生们来说算是最为恶毒的惩罚,对那些实际上并没有犯错的人而言尤其如此。

似乎每个医生都有过不可思议的官司经历。我的母亲是小儿科医生,有一次她被人起诉,因为她曾给一个两个月大的健康婴孩做了一次例行检查,然而一周后,那孩子突发婴儿猝死综合症而死。虽然该病的典型特征就是发生时毫无预兆,婴孩的父母却指控她应该能够阻止婴儿的死亡。

我的一个同事曾为一位妇女实施过手术,清除了胰腺的癌细胞,挽救了她的生命,结果几年后却被起诉,理由是患者的手臂开始持续性疼痛。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位患者把疼痛归咎于术后恢复期间通过静脉注射的钾元素(术后补充钾元素是为了刺激人体肌肉的正常收缩)。

我自己也经历过一次莫名其妙的诉讼。1990年,我还是个医学院学生,当时正站在拥挤的公车站台,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绊倒在我脚下,肩部骨折。我给她留了自己的宿舍电话,希望她能打电话告诉我她的情况怎么样。结果她把号码给了律师,当律师发现那电话号码是属于医学院时,就企图从医疗过失的角度指控我,说我在试着帮助老太太的时候没能诊断出她的肩部骨折。(一个法警在我上生理学课时给我发了传票。)事实很明显,我只是个入学刚一周的医学院新生,也没有对老太太采取过任何治疗措施,所以法院没有受理这宗官司。接着,律师又对我提出起诉,宣称我骑着自行车碾过他的委托人,要求赔偿50万美元。我根本没有自行车!但为了证实这一点,我花费了一年半的时间,还有1.5万美元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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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里德案件的法庭就是当初审理我的那间。当我认出这屋子时,浑身不禁一阵战栗。我知道,不是人人都明白医生的工作体制,因此我曾尝试客观地去理解医患之间的隔阂。开庭前,在法院的走廊里,我挨着芭芭拉的儿子厄尼·布劳坐下。他告诉我,经过六年之久酷刑一般的官司拉锯,他已经身心俱疲了。他在华盛顿州一家化学实验室工作,几年来所有的假期都花在这上面,还得动用积蓄来支付旅馆和航班费用,其中还有两次刚到这里就接到通知说审理日期延后。他说:“要不是母亲要我这么做,我也不会来这里。但她临终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她很愤怒,就是因为里德,让她失去了本应更长久的生命。”看到里德被传召上庭,厄尼感觉心里很痛快。

皮肤科医生仍然挺直腰杆坐在被告席上,听着兰连珠炮似的向他发问。他努力让自己不表现出慌乱。我的一个儿科整形医生朋友也曾经因为医疗过失吃过官司,他告诉我,在出庭前他的律师给过他一些有关出庭仪表的指南:绝对不能穿戴任何华丽或贵重的衣服;不要微笑、开玩笑或是皱眉;不能露出愤怒或不自然的神色,但也不能显得过于自信或不当回事。看样子,里德打定主意要面无表情。为了避免答话出现纰漏,他仔细分析每个问题里面的陷阱,可如此小心翼翼只会让他显得焦虑不安、神经兮兮。

兰提问:“如果在扩散之前切除,黑素瘤是可以治愈的,您认不认同这个说法?”要是换了平时,病人问这个问题,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予以肯定。但现在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律师,所以他没有把握地停顿了一下。

“这是个假设性问题。”里德说。

这一类回答最合兰的心意了。不过,里德最大的麻烦就是他没有将9月中旬与芭芭拉·史丹利的电话通话做记录。他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他单方面的陈述,而且,原告没有义务排除合理的怀疑(即被告犯有医疗过失),关于这一点,兰已经多次提请陪审团注意。他只需让12位陪审员中的10位相信他所说的更具可能性即可。

“您记录了8月31日你与芭芭拉·史丹利的一通电话,是这样吗?”兰提问。

“是。”

“您的助手记录了8月1日你与芭芭拉·史丹利的面谈,对不对?”

“对。”

“您记录了与克拉克医生的那通电话,对吗?”

“对。”

“您记录了9月6日与芭芭拉·史丹利的那通电话,当时你给她伤口的感染开了处方,是吗?”

“是这样。”

“这么说您做事非常认真,并且有把与患者之间的互动和通话记录下来的习惯,对吧?”

“对。”

兰开始把这些线索串联起来:“按照您当时的意见,芭芭拉·史丹利需要的恰恰就是再切除两厘米见方的皮肤,对吗?”

“这是我给史丹利夫人的建议。”

“但您并没有告诉霍克曼医生,也就是史丹利的内科医生,她需要做两厘米的皮肤切除,对吗?”

“对。”

“现在,您希望陪审团相信,您告诉过史丹利本人?”

“我希望陪审团相信的是事实,而事实就是我的确告诉过芭芭拉·史丹利本人,她需要做两厘米的皮肤切除术。”

兰提高了声音:“事实是你当初应该告诉芭芭拉·史丹利才对吧?”他就差没说里德作伪证了。

“再说一遍,我的确告诉过芭芭拉·史丹利本人!”里德抗辩道,“但她拒绝了。”虽然兰竭尽全力地想激怒他,使他口不择言,但他还是在努力控制自己的愤怒情绪。

“医生,在您整个职业生涯里,一共在文献上发表过多少篇文章?”兰又从另一个角度发问。

“三篇。”里德说。

兰扬起眉毛,站在那里惊讶地合不拢嘴足有五秒钟之久。“20年的时间,您发表了三篇文章?”

“医生,您做了很多整形医学方面的研究,这大概是事实吧?”接着他又问。

我不清楚陪审团是否听信了兰的含沙射影。他的讯问让我毛骨悚然。我不禁想象着,假如换作是我,对一些病例的治疗结果不理想,而又没有把每次的谈话结论一一记录在案,现在站在这里被迫为自己辩护,心中一定充满了惶恐和无助。

兰60岁年纪,秃头,矮个,大嗓门儿。他在庭上不停地踱步,每逢里德提出抗议就翻白眼,态度中丝毫没有尊重和礼貌。他的形象简直就是医疗事故官司中律师的典型,当然,有一点除外:巴里·兰过去是个医生。这也是我来旁听这场审判的原因。

他曾经当过23年的整形外科医生,事业相当成功,尤以儿科整形见长。他甚至担任过法庭上的专家证人。后来,他一转脸进了法学院,放弃自己的医疗工作,开展一项新的事业——控告医生。望着他,我心想,那个时候,他是不是对医生的责任萌生了与我们这些当局者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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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兰的办公室去拜访他,他的办公室位于波士顿市区的金融中心,道富银行总部大楼的10楼。他热情地欢迎我,让我觉得自己不像是跟潜在的敌人谈话,更像是在跟同行聊天。我问他为什么会放弃医生的工作,而去当医疗过失诉讼的律师,是为了钱吗?

听到我的猜想,他哈哈大笑。他说,从事法律工作就是“跟钱过不去”。刚开始,他也期盼过至少会得到一些回报。“我以为我能接到一些官司,要是情况顺利,医生们会很快提出和解,免得官司拖沓影响工作。但事实并非如此。我简直天真得不可思议。没有人在上庭之前提出和解。不管你的证据多么有力,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随着时间推移,患者情况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况且,即使官司胜诉了,如果是你,立刻作出赔偿或是拖到以后赔偿,你更愿意选择哪个?”

他说,之所以进入律师行业,是因为他认为自己能够做得很好,也因为他觉得这样可以帮助人,还因为在医界工作了23年,他已经感到筋疲力尽了。“刚当上医生的时候,我的心态是,‘太棒了——今天可以做两台髋关节置换手术!’”他回忆道,“到了后来,就变成,‘唉,真烦——今天还有两台髋关节置换手术得做!’”

当我跟兰的妻子珍妮特交谈的时候,她告诉我,当初她得知兰决定换职业的想法时,吓了个够呛。打从他们在纽约相识的那天起,(那时他们还都是雪城大学的学生呢!)他就一心一意地想着当医生。经过雪城大学医学院的学习,并参加费城天普大学的整形外科实习之后,兰在马萨诸塞州的新贝德福德做起了整形外科医生,业务相当繁忙,生活也过得充实而多姿多彩。即便他后来报名去南新英格兰法学院读夜校——那里距离他的办公室只有几个街区远,她也一点没有往那方面去想。照珍妮特的说法,兰是个“永远离不开学校”的人。有一年,他在一所地方学院读英国文学。还有一年,他去读了犹太教的课程;他上过飞行员课程,不久后还参加了飞行特技比赛。读法学院刚开始也只是为了消遣——“只是读着好玩儿罢了。”他说。

然而,学完课程,他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拿到了律师执照。他被获准成为一名公设辩护人,时不时接手一些官司,为经济贫困的人辩护。那年他50岁。从事整形外科行当那么久,他已经积攒了足够的积蓄,对他而言,法律工作开始变得比医疗工作更具吸引力。1997年7月,他向大跌眼镜的医院负责人提出了辞职。“我的医生生涯就此结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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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自己的长处在于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想通过帮医生辩护作为他法律业务的起点。可是因为他没有经验,那些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担任被告辩护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不肯录用他,而且承保医疗事故的保险公司也不肯把案子交给他做。于是,他索性租了一间很小的办公室,自己成立工作室,专为医疗官司中的患者方代理诉讼。每个月他投入几千美元在地方电视台和报纸上打广告,声称自己“兼具律师和医生二者之长”。很快就有人打电话来了。

新事业开展了五年,他接手的案件终于开始开庭审理。现在是他做医疗事故律师的第八年,至少有30起官司都赢得了庭外和解,另外8起也已经开庭审理,他打赢了其中大部分。就在里德案件开庭的前两周,他为一位委托人赢得了陪审团判决的40万美元的赔偿金。委托人是一名妇女,在胆囊手术中主胆管遭到损伤,需要额外接受几次修复手术。(兰抽取的酬劳超过那笔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原告得到的经济赔偿中,律师从前15万美元中抽取40%,第二个15万美元中抽取33.3%,接下来20万美元中抽取30%,超过50万美元的部分抽取20%。)兰手上还有至少60起官司在等候裁决。就算他曾经有过资金上的困难,那也都是过去的事儿了。

兰说他每天接到10~12通电话,大部分都是患者或家属打来的,其中有些人是不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朋友们介绍来的。多数官司他都拒绝接手。他说自己想要打好的官司,一个好的官司必须得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医生必须是有过失的。第二,医生必须造成了损害”。很多官司并不具备这两点。“有一回我接到一个家伙的电话。他说,‘我在急诊室里等了4个小时,别人都比我先得到治疗,而且我病得很厉害。’我说,‘那么结果怎么样呢?’‘没事儿。不过他们也不应该让我等上4个小时啊。’哦,这可真是荒唐。”

有些时候,医生治疗患者时犯了过失是事实,但这过失没造成什么伤害。典型的情形是这样的:一位女士去医生那里检查她乳房里的肿块,医生告诉她不需要担心。她不放心,又去看了第二个医生,做了活检,得知患的是乳房癌。“因此她打电话给我,说想要告第一个医生。”兰说,“没错,第一个医生是疏忽大意了,但造成了什么损害吗?她最终还是得到了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没有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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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他,到底损害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值得他付出时间和努力争取赔偿。“这是关键的部分。”他说。他打一宗官司的花费一般是四五万美元,所以他基本上不会接手诸如牙科之类的官司。“陪审团会因为我失去了一颗牙齿判给我5万美元吗?答案当然是不会。”损害越严重越好。有一位律师说过:“我在寻找一个电话号码。”——价值七位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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