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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上之对话——谈印度教中“法”之观念(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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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一刻,坐在我对面那位善良的仙女好心地向我提出非同小可的建议:“您应该成为俱乐部的会员,每天来打一场球。”

“不,我的朋友,我不能成为俱乐部的会员,每天来打高尔夫球。这种失足会给我带来千年的惩罚。”

“这话听起来像是对我们的严厉指责。”那个模范半人马说。

“一点也不是。如果你们不打球,那就跟我去打球一样犯了同样的罪过。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违反了自己的‘法’(dharma)。”

“好极了,‘法’。”那个聪明绝顶的仙女说,随即把红宝石般的双唇浸入杯中红宝石般的葡萄酒中,阳光在勃艮地红酒中溶解。“在这个‘法’背后肯定藏着一整套理论。那么请您说来听听吧,宁可现在就听,胜过以后再听!上前菜时您说了趣闻轶事,鱼上桌时您变得大胆而殷勤,现在端来了肉,是实质而根本的东西,该谈谈‘法’的理论了。各位都得承认,这顿饭再完美不过了。”

“这其实不是个理论,只是一种揣测,一种古老的感觉方式,已有三千年之久。亚洲大陆所有的古老智慧及对于世界与生命的悠久经验都归纳于其中。”

“您刚刚说到亚洲吗?”大胆的仙女打断了我,“我最爱亚洲了,我的热忱属于亚洲大陆。在比亚里茨我总是读孔子,而我的心在佛陀与成吉思汗之间摆荡。”

“让我们暂且不去管您摆荡的心,艾莉西亚,如此美妙的对象会引诱我们走得太远。我只是想用‘法’这个概念点出:如果我们把道德视为一套适用于所有人的义务与禁令,那我们就错了。这样一套系统是种抽象概念,绝对好或绝对坏的行为很少,也许根本没有一种行为存在绝对的好坏。生活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情况,无法纳入唯一一套道德的暗房中。各位晓得狄德罗那篇《论演员的矛盾》(paradoxesurlecomedien),他似非而是的言论宣称道德乃是职业罪过的总和。主教出售教谕,他做得对;商人欺骗顾客,生意同样做得很好;不道德只发生在商人买卖教谕而主教偷斤减两的时候。在狄德罗夸张的玩笑背后藏着一个重要的真相。各位只要看看,每个阶层的人对于其他阶层的习俗是多么感到愤怒。例如,知识分子认为政治人物不道德,因为政治人物的言论模糊、不坦率、充满矛盾。知识分子的工作在于使用语言做出宣告,如果他写下文字或说出话来,优雅、清晰、合乎逻辑地表达出一个想法,他就尽到了责任。他并不关心想法的实现。相反地,政治人物的一切工作都在于执行,并不在于表达他的想法。也就是说,政治人物没有义务说出他的想法,把他内心深处的想法透露给大众,他并不是诗人。说谎是他的义务,至少在广义的范围内。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同样存在着这种差异。对于小市民阶层的妇人来说,您这个高雅的女士就是个十足的魔鬼。小市民认为女人生来就是要待在家里,不可抽烟,她的道德只由戒律构成,而她最大的美德就在不去做戒律禁止她做的事。自古以来即是如此,罗马共和时期在许多女人的墓碑上,死者名字的后面刻着这样的赞美:她坐在家中纺纱。”

“我还不知道我这么不像罗马女人,”宛如来自船难童话里的那个仙女微笑着说,“在我看来,只把生活局限在那上头,才真是不道德到了极点。”

“没错。您在这世上的天职正好与此相反。您以同样神圣严肃的态度感觉到自己体内有一种召唤,召唤着您感到不安、勇于尝试、重新来过。我也不想成为那种典型的好市民,认为只要做好自己份内的事,维持心灵的平安就够了,如同法国诗人布瓦洛所说:活在一位小市民好母亲和平的家规之下。”

“我的朋友,现在您是在公然说别人的坏话了。”

“不,我并不要求小市民放弃他的道德,只要求他让我保有我自己的道德。各种极端不同之生命天职的并列就是印度教所说的‘法’。在印度教里,所有的信仰教义和所有的哲学都能有一席之地,印度教不是教条主义,它只要求一件事:遵守仪式的规定。每个阶层都有被允许做的事和义务,一种需要顺应的‘法’,因为这是世间至高律法的一部分。每个人可以在他的‘法’之内达到圆满,而且也只能如此达到。僧侣有沉思与禁欲的道德,战士应该好战而残忍。众神本身也必须遵守严格的规范:他们的举止必须像个神,在逾越自己的‘法’而进入另一个‘法’时应受到禁止。违反了这个禁令,就会遭到无情的处罚,下辈子投生至比较低等的阶层。各位觉得这算不算是种严格的道德呢?自始以来,人类就被要求承担起其宗教义务,作为宇宙最后的真实,确保宇宙无法摧毁之存在。梵天向其余众神展示数量庞大的生活规范条目,以几万章的篇幅加以阐述,如同我们在流传下来的梵文史诗《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中所见。印度教并不认可单单一种道德的正确性,从而毁掉宇宙的丰富,而是接受并尊重世上美妙的多样化,在原则上容许有流氓和妓女存在的道德。相对而言,印度教不宽容每一种道德法规中最小的失足。一个极为虔诚的国王被处以沉重的地狱责罚,因为他在一个有利于受孕的夜晚忘了临幸他的嫔妃。我们无处可逃。那首古诗说得很美:如同小牛能在上千头母牛当中认出它的母亲,一度犯下的罪过将永远跟随着犯错之人。看吧,我的朋友,您的‘法’是打高尔夫球,我的‘法’则是言谈和写作。当我看见您年轻快活,穿着完美的服装,优雅地击球,您在我眼中就是个完美的生物,装点着万物,让万物感到自豪。可是如果我看见自己穿着同样的服装摆出同样的姿势,我自己都会觉得我违反了宇宙的美好秩序。”

“您是个拘泥于原则的人。”我所夸赞的半人马说。

“我认为正好相反。‘法’的概念不正意味着道德中一种微妙的经验主义吗?我要捍卫的概念是没有所谓中立的行为的,在一个人身上是好的行为,在另一个人身上则是坏的。在当代人的激情中,凡是关于道德的讨论往往都会令人窒息,希腊罗马时期以优雅的淡漠不谈道德——道德这个字眼多么令人沮丧!——而是恰如其分地说:做得体的事,做恰当的事。我们不妨把这种淡漠和当代的激情加以对照。我认为不仅是每个阶层,每个个体也有属于他个人恰当行为的规范,且不适用于其他人。”

不过这是徒劳……朋友们消失无踪,难道是我说的话把这群人给解散了吗?倒也不是,他们之所以溜走另有原因。高尔夫球局就跟天体的运作一样无情,在既定的时间各组人马准时组好队伍,友谊或是求知欲都留不住打球的人。露台上空荡荡的,只有一颗心摇摆不定的艾莉西亚留在我身边。

“可爱的仙女,您此刻所做的再亲切不过。您没有去打球,而宁愿跟我做伴,您为了我的‘法’而牺牲了您的运动。”

“噢,其实是我昨天下车的时候把脚踝扭伤了,现在我没办法在球场上走动。”

“啊,原来如此。”

【注释】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用希腊神话中的人物来比喻那群青春男女,男子为半人马族,女子为仙女。

琴斯(jameshopwoodjeans,1877-1946),英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与科普作家。

拉普拉斯(pierre-simonlaplace,1749-1827),法国数学家与天文学家。

法国西南滨海城市,度假胜地。

狄德罗(nicolasboileau-despreaux,1636-1711),法国诗人与文学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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