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说,她从来没想到过:她父亲只是个铁路局小职员,母亲由于经济压力,一生不幸,以致最终憔悴而死,作为这种家庭出来的女儿,现在居然能够过着南部非洲富裕之家的小姐生活,这是多么不容易。她可以随着自己的心意去做事,如果想结婚,也可以随便嫁给什么人。这些事情,她从来没有想到过。“阶级”这个名词在南部非洲是不存在的,而和它意义相当的“种族”这个名词,对她来说,指的是她工作的那个公司里的听差,别的女人们的用人,以及大街上一群群散漫的土人,这些人她都不大去注意。她知道这些土人一天天变得“脸皮厚起来了”(这是当时流行的说法),可是她实在和他们毫无关系。他们和她是两路人。
——《野草在歌唱》第二章读《野草在歌唱》,有两条需要提前标注。
其一,《野草在歌唱》的时空背景与莱辛写作时基本一致,故事也发生在1940年代的南罗得西亚。需要指出的是,南罗得西亚当时是英国在非洲的殖民地的一部分,后来几经变迁,直到1980年才彻底独立,成为非洲国家津巴布韦。在小说中多次出现的“南非”(southernafrica),与我们现在熟悉的国家南非并不是一个概念,可以理解成笼统地指涉南部非洲的英国殖民地。当然,南罗得西亚的地理位置就是今天的津巴布韦,与今天的南非接壤,当时又同属英国殖民地,所以在1940年代的历史背景中,南罗得西亚和南非在各方面的情况非常相似。
其二,作为莱辛的处女作,《野草在歌唱》的很多素材显然来自莱辛本人及其家庭在非洲的经历,从中梳理一条简约的线索大约是这样的:
莱辛原名多丽丝·梅·泰勒,1919年生于伊朗,父母都是英国殖民者。1925年,多丽丝随父母迁居到英国在南部非洲的殖民地罗得西亚的南部务农。母亲一度雄心勃勃,想用西方文明改造当地的生活方式,当个成功的农场主,但父亲很不适应乡村生活,再加上那块地始终没有好收成,所以多丽丝的童年生活很不宽裕。母亲对多丽丝要求严格,把她送进古板的天主教学校,多丽丝从小饱受与地狱、诅咒有关的惊悚故事的恐吓。十三岁那年,多丽丝因眼疾辍学,她一生所受的正规学校教育到此为止,此后基本上都是在担任电话接线员、保姆、速记员的间歇,依靠阅读来自修,间或投稿给当地的杂志,偶尔获得发表。
同当地很多女人一样,多丽丝十九岁就早早结婚,并且生下两个孩子。但她很快就感觉到,如果想按照自己的意志寻求个人发展,那么就必须摆脱这场错误婚姻的束缚。1943年,多丽丝离婚,在二战期间加入左翼的读书俱乐部,两年后嫁给德国难民戈特弗里德·莱辛。1949年,多丽丝再度离婚,此后便再未结婚。第二任丈夫留给她的是此后沿用终身的姓氏,以及年幼的孩子。同年,多丽丝·莱辛带着儿子只身回到她此前从未踏上的英国国土。当时的莱辛一贫如洗,行李中有一卷刚刚写成的手稿,那就是《野草在歌唱》的雏形。
1950年,三十一岁的莱辛出版了《野草在歌唱》,其突破禁忌的主题迅速引起整个文坛的注目,一举成名。不过,正是因为这本书写得太尖锐了,南部非洲的英国殖民地将她列为不受欢迎的人物。1956年起,南非白人政权禁止莱辛前往南非,直到1990年代才解禁。1995年,阔别故乡四十多年的莱辛才得以重访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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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泽西农场主理查德·特纳之妻玛丽·特纳,于昨日清晨被发现受害于住宅阳台上。该宅男仆已被逮捕,对谋杀罪供认不讳,唯谋杀动机尚未侦悉,疑涉谋财害命。
这则报道很简略。全国各地的读者肯定都看到了这篇标题触目惊心的报道,都难免感到有些气愤。气愤之余又夹杂着一种几乎是得意的心情,好像某种想法得到了证实,某件事正如预期的那样发生了。每逢土著黑人犯了盗窃、谋杀或是强奸罪,白人就会有这种感觉。
——《野草在歌唱》第一章
《野草在歌唱》的文本一共分成十一章。小说以一则报纸上的新闻报道开始,短短一句话就将整部小说的核心事件的表面要素交代清楚。小说中的大部分人物都在第一章登场,围绕着这件蹊跷的凶杀案表现出各自的态度。除了表面的信息之外,我们很快从这些人物的言行中,得出几条若隐若现的线索。
首先,当地社群中的白人显然都认为谋杀原因并不是谋财害命,但大家对于真实原因都讳莫如深。其次,在此之前,特纳夫妇在当地并不受欢迎。人们谈到他们时,语气尖刻而随意,原因似乎仅仅是他们生活过得很不富裕,不仅住得寒酸邋遢,而且农场经营得非常失败,同时又不愿意与邻里搞好人际关系,显得“落落寡合”。在当地,特纳夫妇属于所谓的“穷苦白人”阶层——尽管社会地位比土著黑人要高,但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却让整个白人社群为此蒙羞。莱辛在这里用了一个近乎新闻报道的旁观者视角,犀利地指出“当地人对待特纳夫妇的态度,原是以南非社会中的首要准则,即所谓‘社团精神’为根据的,可是特纳夫妇自己却没有理会这种精神。他们显然没有体会到‘社团精神’的必要性;的确,他们之所以遭忌恨,原因正在于此”。
在第一章中出现的几个主要人物,跟读者迅速打了个照面,莱辛仿佛给每个人都画了一幅速写:受害者的丈夫迪克·特纳精神失常,痴痴癫癫地自言自语,警察们注视着他,听任他自行其是。警长匆匆结案,对明显的疑点视而不见,一副深谙当地人情世故的样子,留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等你在这个国家里待久了,你就会明白,我们是不喜欢黑人谋杀白人妇女的。”另一个农场主查理·斯莱特俨然是当地社群的领袖,跑前忙后,有意无意间,既散布着流言,又维持着心照不宣的秩序。在事件发生前,查理已经准备收购特纳家的农场,还派了一个刚来非洲不久的年轻白人托尼到特纳家帮忙。作为整个事件的间接见证人,托尼的心理似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他原本对于南非的种族歧视抱有笼统的反感,如今则在感情上对农场主夫妇和凶手都怀着一种“不带个人感情色彩的怜悯”——他觉得,这种怜悯其实是出于对环境的愤恨。
凶手是一个名叫摩西的黑人,第一章里对他的描写只有短短一句话:“摩西身穿一套又湿又脏的汗衫短裤,全身乌黑,好像是一块精光闪亮的漆布。”案发后摩西并没有逃走,而是静静地等在原地,向警察自首。我们从摩西这个名字中,多少能看出莱辛在这个人物身上寄寓的理想化色彩。因为摩西是《圣经》里的先知,是以色列人的拯救者。
从第一章出现的所有线索中,读者能隐约感觉到事件和人物的轮廓,但也引发了更多的悬念。最大的悬念来自躺在地板上的僵硬的尸体。这位此时已经没有呼吸和表情,无法为自己说话的农场女主人名叫玛丽,不仅惨遭杀害,而且似乎受到了所有当地白人的鄙夷——“好像她是什么令人厌恶的肮脏东西,被人谋杀了正是活该”。
从小说的第二章开始,直到第九章,莱辛虽然仍然使用第三人称,但视角推近,从局外人的距离,渐渐聚焦到一点。同时,莱辛把时钟倒拨了几十年,在第一章里始终躺在地板上的尸体,仿佛重新站起来,在倒叙中重生。接下来的故事,莱辛从玛丽的童年讲起,紧贴着玛丽的视角娓娓道来。
***
他实在坐不住了,点着了一根烟,呆望着各个出口处挂着的黑丝绒门帘,然后望望自己坐的这一排,从他头顶上方的什么地方投下一团光亮,照见了一张脸蛋儿和一头亮闪闪的浅棕色头发。那张脸蛋儿好像浮在空中,渴望向上,在那奇怪的绿色灯光之下,显得艳丽非凡。他推推身边那个人,问道:“那是谁?”那人望了他一眼,咕哝着回答道:“玛丽。”
她没有想到就是迪克。一眼看出是他,她好容易才控制住自己,镇静地招呼着他;如果她当时把自己的内心感情流露出来,他一定会把她甩掉的。现在迪克总算拿定了主意,把她看成是一个讲求实际、易于变通和性格镇静的女人,只要在农场上生活几个星期,就会成为他理想中的女人。她要是歇斯底里地哭起来,那他可要大吃一惊,而且会毁了他对她的幻想。
——《野草在歌唱》第二章
这是特纳夫妇的婚姻的开端。这场婚姻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误解、错位和幻灭。从一开始,站在上帝视角上,我们就很清楚:迪克当然不是玛丽的救星,玛丽也不会成为迪克“理想中的女人”。
与莱辛本人相仿,玛丽的童年生活同样挣扎在贫困线上,但不是在农场,而是在城市里。父母陷在“贫贱夫妻百事哀”的套路里难以自拔。父亲是铁路局的小职员,整日借酒浇愁,母亲总是被债务逼得与父亲打架,而她的哥哥和姐姐,在同一年死于痢疾,家里只剩下她一个孩子。玛丽在寄宿学校念书,毕业之后在一座小城里当个小职员,这一段生活过得平稳舒适,她以为命运终于善待了她。然而,年过三十之后,一种无形的压力渐渐将她越裹越紧,她终于在某次聚会中偷听到别人对她大龄未婚的非议和猜测。这种局面很好理解,因为直到今天,全社会对于所谓“剩女”的刻薄也比较常见,不过,如果我们代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南部非洲的小城,就能发现这种压力比现在要大得多。玛丽试图与一位鳏夫谈恋爱,却在答应他的求婚之后无法克制对这个男人的生理厌恶,临阵脱逃。
此时的玛丽开始陷入怪圈。一方面,她无奈地屈服于社会压力,遮遮掩掩地寻找机会物色可以结婚的对象,每一次失败都成为别人的笑柄;另一方面,她见到男人就会条件反射地厌恶。唯一聊以寄托的是,她看电影的次数比从前更多,每次从影院出来就昏头昏脑。银幕上的虚妄镜头和她自己的现实生活之间没有丝毫的共同点。从玛丽的性格中,我们或许能依稀看到文学史上最著名的小说人物之一——包法利夫人的影子。同样是接受过一点教育和受到浪漫主义影响的小城女青年,玛丽和包法利夫人都无法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和客观经历协调起来,也都难以摆脱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的狭隘设定。
于是,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玛丽终于走到了“破罐子破摔”的临界点,并且在那个点上巧遇农场主迪克·特纳。迪克难得进城,既讨厌城市,也讨厌电影,那天只是鬼使神差地被朋友拉进了电影院。迪克的卡车上装满了粮食,玛丽从后面窗口望着这些不熟悉的东西,不由得生发出某些浪漫的、关于乡村和草原的联想。迪克是这幅美丽画面的一部分,他的木讷和缺少攻击性,恰巧给她提供了一种新的择偶的可能性。至于迪克,之所以在相遇两次以后就马上向玛丽求婚,是因为她外表看起来温柔沉静、讲求实际,“带有贤妻良母的意味”。他们飞快地结了婚,迪克把玛丽带回了农场。
几乎在农场醒来的第一天,玛丽就被乡村生活的无聊、破败和辛苦击倒了。莱辛儿时曾在农场生活,有厚实的素材基础,因此《野草在歌唱》对于农场生活的描写细致入微,令人信服。玛丽的性格特点,以及她与迪克之间的关系,有一部分直接来自莱辛的母亲。迪克是个厚道有余、胆略和耐心都不足的人,既缺乏审时度势、提高生产力的本领,又没有把任何一项事业坚持到底的毅力。他忽而养猪,忽而养鸡,忽而养蜂,忽而又热衷开店,三分钟热度之后便半途而废,不仅赔上了辛苦积攒的本钱,也让玛丽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时时陷入绝境。小说中有个生动的细节,玛丽提出要在他们的房子里装上可以隔热的天花板,迪克却说那要花很多钱,推到明年再说。于是玛丽坐在屋里发呆,她想:
(迪克)花在店铺、鸡舍、猪圈和蜂箱上的钱,足够用来安装天花板,装了天花板就用不着害怕炎热的夏季降临了。但是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她简直要溶化在失望和不祥的泪水中了,可她一句话也没有说,而是帮着迪克把工作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