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圣诞节,没有圣诞故事,也许欧·亨利的写作生涯会是另一种样子。
要说清楚这件事,我们先得从他的生平讲起。欧·亨利1862年生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原名叫威廉·西德尼·波特(williamsydneyporter)。小威廉的童年过得颇为惨淡,父亲是个贪杯的医师,母亲病魔缠身。在他三岁那年,母亲就死于当时的流行病肺结核。翻翻他的履历,我们知道,这位未来的小说家在拿起笔之前,经受了各种各样的人生考验:他被父系家族抚养长大,虽然从小就很爱读《一千零一夜》,却并没有机会接受良好而系统的教育,十九岁就领了执照当上一名药剂师,早早开始混世界。在药店里,为了打发时间,他给进进出出的市民画速写,算是多少挥洒了一点儿艺术天分。
此后,威廉搬到得克萨斯州的奥斯汀,到牧场放过羊,当过厨师,在烟草店打工,零敲碎打地学过一点德语和西班牙语,还自学了一点古典文学,交到了三教九流的朋友。机智幽默和多才多艺让威廉在当地小有名气,当他弹着吉他或者曼陀铃在聚会中唱小夜曲的时候,喝彩的人群中既有男人,也有女人。
十七岁的富家女阿索尔也在人群中。他们像小说里那样热恋,像小说里那样遭到女方家庭的激烈反对。他们反对,不仅仅因为门第悬殊,也因为阿索尔当时身体不好,也染上了肺结核。但是一切障碍在爱情面前不值一提,两个年轻人很快私奔,家里只好屈服,参加了他们的婚礼。婚后一度祥和美满,他们非但有了自己的女儿,而且阿索尔鼓励威廉在工作的同时给报刊杂志写点文章。
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1895年。威廉在银行工作期间惹上了麻烦,甚至在辞职以后仍然被指控挪用公款。至于这笔有嫌疑的账目究竟是威廉的疏忽大意,还是真的被他挪去办了一本很快就倒闭的杂志,现在已经无从查考。总之,威廉要吃官司了,更麻烦的是,在出庭受审之前的一天,出于一念之差,威廉远走他乡,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流亡生涯。
威廉先是跑到新奥尔良,再是逃往洪都拉斯,在中美洲的阳光下跟飞车大盗称兄道弟。这样隐姓埋名的生活本来还可能继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他听到家乡传来了坏消息:妻子阿索尔病重,已经到了弥留之际。于是,威廉赶回家,向警方自首,要求让他与妻子告别之后再服刑。法庭批准了他的要求。
之所以把这些故事讲得这么详细,是因为我们在他日后的小说里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经历给作品打上的烙印。我们看到,那些鲜活的人物和故事后来成为作家非常重要的写作素材;我们同样能看到,作家本人的冒险家气质、善良本性和艺术天分也成为日后构筑其作品的世界观的基石。
截至此时,威廉蜕变成欧·亨利的条件已经具备,只缺少一个契机。他被判五年徒刑,但因为表现好,最后减到了三年。即便在这三年里,他也因为多方面的才能而免予关进小隔间里受苦。他有药剂师执照,所以有资格在监狱里的医院帮忙,余下的时间,他用好几种假名写短篇小说,托一个新奥尔良的朋友送到监狱外面的杂志上发表,读者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1899年圣诞节,美国大大小小的杂志照例要刊登圣诞故事。其中有一本杂志上的圣诞故事广受好评,标题叫作《口哨大王迪克的圣诞袜》,作者栏署着一个陌生的名字:欧·亨利。这是欧·亨利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在世人眼前,据说出处是法国一个著名药剂师的名字的缩写。这个圣诞故事收到的良好反馈,不仅让他的笔名就此固定,而且为他即将出狱后的人生指明了方向。
与其他圣诞故事一样,《口哨大王迪克的圣诞袜》当然也是以劝恶扬善为主题的,并没有跳出前人的套路。欧·亨利此后的小说越写越成熟,所以这一篇对于欧·亨利个人意义重大的小说,往往被选家忽略,如今我们已经很难在欧·亨利的作品集中文译本里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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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亨利知名度最广的小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圣诞故事,但大部分中国人,都把这个故事的标题给搞错了。
这个故事发表在1905年12月,与他的第一个圣诞故事已经相距六年之久。它最初发表在12月份的《纽约星期日世界报》上,此后收入欧·亨利所有的作品集,被改编成各种各样的形式,流传至今。这个故事的标题是magi’sgift,译成中文以后,绝大部分译本都写成“麦琪的礼物”。但是大部分中国读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耳熟能详的标题,实际上是出于文化差异的误解。
首先,这个标题里的magi,与我们熟悉的英语人名maggi,发音相同,拼法却不一样,后者要比前者多一个字母g,完全不是一回事。其次,标题里的magi,对应的中文意思是“贤人”。这并不指世俗意义上的品德高尚之人,而是专指《圣经》里头由东方来朝见新生的耶稣的三个贤人,又称为“东方三博士”。所以,这个词与基督教大有渊源,无论如何也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成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名字,翻译成“麦琪”只能说是以讹传讹。
其实,如果我们翻到这个故事的结尾,就能看到直接点题的句子:“那些贤人是智者,了不起的智者。他们给马槽里的婴儿带来了礼物,开创了赠送圣诞礼物的艺术。”这一段显然就是套上了圣诞故事的常见格式,跟宗教典故挂上了钩,特别适合一家人围炉夜话时,给孩子们灌输点做人的道理。由此可见,这个故事的标题,译成中文应该是“贤人的礼物”。当然,如果把这个题目干脆译成“圣诞礼物”,也是大致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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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和德拉是一对年轻夫妻,情投意合,但是日子过得紧巴巴,买不起自己心仪的圣诞礼物。圣诞夜,妻子德拉只能卖掉自己的一头长发,凑足钱给吉姆的金表配了一条白金表链。事情办完以后,德拉不由得暗自得意,一路小跑回家烧排骨,准备他们俩的圣诞大餐。
七点钟,吉姆回到家,一眼看到德拉,居然大吃一惊,整个人都呆住了。两人一番误会之后,终于双双恍然大悟:原来,让吉姆震惊的并不是剪了头发的德拉没有原来漂亮,而是因为,他给德拉准备的礼物是一套精美的梳子,为了筹这笔钱,他卖掉了自己的表。
夫妻俩都为了给对方最珍爱的物件配一份礼物,而卖掉了自己最珍爱的东西。所以现在这两份礼物都没有了实际的用处。但他们因此感受到了彼此的情意,因此这个圣诞节过得很满足。最后,正如前面所说,作者把这对夫妻的这种自我牺牲升华到《圣经》里的“贤人”的高度。
不过,这个故事之所以脍炙人口,跟基督教的教义,并没有多大关系。贫寒生活里闪现的人性光芒,情景喜剧中折射的朴素爱情,早就超越了一个圣诞故事的范畴,在任何时代读,在任何季节读,都不会过时。事实上,正因为这个感人的小故事常常被人拿来颂扬爱情,所以我们反而忘记它的情节跟圣诞节密切相关,忘记它最初是一个合乎规范的圣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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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这个故事,我跟着欧·亨利的思路,算了一笔上个世纪初的经济账。
一开场,勤俭持家的主妇德拉一连数了三遍,还是只有一块八毛七分钱,其中有六毛还是分币。这是她死乞白赖地从杂货商、菜贩子那里连哄带求地抠出来的,积攒了整整一年。紧接着,我们知道,对于这个家来说,这其实已经不算是一笔小钱,因为德拉坐着的沙发是破旧的,而他们住的这套带家具的公寓房,一周的房租八块钱,而她的丈夫吉姆每周的薪水,也只有二十块钱。
然而,买一件体面的、能配上她丈夫的圣诞礼物,需要二十一块钱。如此反复权衡之下,德拉才终于在镜子前面站定,让她那一头长发如瀑布般坠落下来,估算它能换来多少钱。卖掉头发以后,我们注意一个细节:德拉觉得自己的颜值直线下降,但她并没有去理发店里做一个发型,而是回到家,拿出烫发钳,点上煤气,开始“修补慷慨和爱情造成的损失”。显然,德拉为了省下一点钱,宁可自己diy一个发型。最后她把一头短发烫成了细密的小发卷,“活像一个逃学的男孩”。
对于作者而言,在如此短小的篇幅里展示那么多细节,尤其是,将账目算得那么清清楚楚,主要是为了揭示人物选择之艰难。但相隔一百多年之后再读,我们从中得到了更多的讯息:当时的普通人,大致是怎样的经济状况;当时,过一个体面的圣诞节,大致是怎样的标准;当时流行的礼物,又反映了怎样的时尚潮流。这些问题都能在这个小小的故事里找到线索。圣诞节在西方成为第一大节日,是直到19世纪中叶之后才逐步确立的。到了《贤人的礼物》发表的20世纪初,“圣诞经济”已经渗透到所有人的日常生活,圣诞礼物成为一年到头的期盼和人们情感的寄托——这些发展和变化,我们也都能在这个小故事里寻到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