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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妊娠期解聘”的冲击(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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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期骚扰不断的职场,很多女性就算生完孩子后保留了工作,回归了职场,也会遭到同事的冷嘲热讽。然而,人们把人手不足导致的长时间劳动看作是理所当然,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同事也是因此没有闲暇来帮助别人的。正是因为没有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没有完善员工薪金的奖赏和补贴,员工才会对所承担的工作表示不满。h3“怀孕解雇”横行——三十九岁的阳子/h3这种生育期骚扰既是老问题又是新问题。

1986年,《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开始实施,终于出现了“史前第一次获得综合职位的女性”。那时的女性比现在的更加拼命,她们比男性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但仍然很少得到重用。当时,别说是生孩子了,女性倘若没有为了工作放弃结婚,那么她的努力就得不到认可。

在这之后,女性受雇佣的机会逐渐增多,曾经“光荣辞职”的现象也有所减少。步入婚姻的女性、需要生育和照料孩子的女性,也能够在职场上继续工作了。上文所提到的日本劳动工会总联合会的调查显示,有51.4%的女性回答,“在育儿的过程中选择继续工作是出于自己的意愿”。相比之下,36.9%的女性认为,“在育儿的过程中不得不继续工作是为了维持生计”,前者的比例远远超过后者,这也意味着女性的工作意识有了极大的改变。

然而,从2000年开始,就业冰河期的到来直接对女性的雇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以派遣为首的非正式雇佣急速增加,与此同时,“怀孕解聘”替代了曾经的“光荣辞职”。派遣职员一旦怀孕,派遣公司就会称这些女性为“残次品”,被派遣方就会要求“尽快退货”,这种现象在公司中层出不穷。

就职于某化学制造公司的派遣职员木下阳子女士(39岁),曾经也遭遇过“怀孕解聘”。阳子的劳动合同每三个月一更新,她在这家公司负责贸易业务。派遣职员获得的通常是事务职位,其中也不乏最后转正的。

上司曾经许诺,“过了三年派遣期,就有机会转正”,阳子充满了期待,但另一方面她仍在苦恼自己“什么时候能怀孕生子”。三年派遣期满后她就超35岁了,当时的阳子34岁,考虑到年龄,也该准备怀孕生子了。

对女性而言,35岁是怀孕的分水岭。35岁开始,随着卵巢退化,怀孕概率逐渐降低,流产率逐渐增高。阳子思索再三,决定顺其自然。“怀孕是上天的礼物,就算想要小孩,也没有那么容易。”

不久后,阳子怀孕了,她告知了派遣公司的领导:“早向您报告,我们也可以商讨今后的对策。”几天后,被派遣方(也就是她工作的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她,下一季的合同不会再续约了。

阳子无法接受事实,她再次向公司询问理由,对方一再强调是她能力不足。但公司并没有终止其他派遣职员的合同,她觉得一定是因为自己怀孕,公司才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她不甘心,仍然向公司领导追问合同的问题,领导说:“你为什么不等到转正之后再怀孕呢?派遣期间出了任何问题,公司是不负责任的,你现在就辞职静养吧!”领导直言不讳地承认了终止合同是由于她怀孕了。

这种做法显而易见地违反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公司以合同期满为名,变相解聘了怀孕的员工。

阳子试图同公司再次交涉,但妊娠反应严重,她已经没有力气和公司抗争到底。阳子回忆道:“就算我一再反抗,也很难在职场立足了。为了能顺利生下孩子,我不会再自寻烦恼了。”h3“请育儿假就走人吧”——三十八岁的清美/h3非正式雇佣的女性,还要面临着育儿假之难。

大木清美,今年38岁,她在日本海海岸的某中小城市出生、成长、工作,那里一到冬天,大雪就会覆盖整个城市。她是公立医院的一名临床检查技师,作为临时职员已经在这里工作十年了。虽然她不满于非正式职员和正式职员的差别对待,但还是觉得比起私立医院这份工作算不错了。

清美毕业于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之初,她经历了极为严重的就业冰河期。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就业形势更为艰难。职业技术学校在籍的同一级学生有80多人,但来学校招聘的单位只有一家。一个检查技师的工作岗位,甚至有200多名学生同时报名。

清美先在一家普通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随后被现在的工作单位——公立医院录取,她成了医院的一名兼职工作人员。按照雇佣合同,清美本应该是临时职员,但由于医院方面规定“每天工作六个小时的雇佣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因此她只能做一名兼职职员,而兼职就无法享受退休金。她想寻得一份全职的工作,但始终没有找到。当时,她正考虑结婚,因此觉得当下工作中“积累临床工作的经验”才是最关键的,于是她选择暂且不去计较待遇。就这样,这份工作的雇佣合同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清美已经在这一岗位坚持了十年。

在这期间,清美生了三个孩子。但每次她都没有请到育儿假,只得坚持工作。关于育儿假,地方公务员与普通企业员工所要遵循的规定是不同的,地方公务员需要遵守公务员育儿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清美属于临时职员,而临时职员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目前,相关人士在推进法律法规的改革,以保证地方公务员一般职位的兼职职员也能够享受到育儿假的福利。根据总务省发布的《有关地方公务员临时职员、兼职职员以及任期制职员的聘用形式的研究会报告书》(2016年12月)显示,在这些文件中,有777个单位(行政区域、城市、市区县村)导入了“一般职位的兼职职员”的招聘计划,而其中有292个单位表示“目前尚无计划”导入育儿假。许多公立医院,针对兼职职员设立了生理期休假和哺乳期休假(每天可休两次,每次30分钟),但育儿假的制度还远远不够完善。

清美在十年前生下了第一胎,当时为了怀孕遭了不少罪,还在医院接受了不孕不育的治疗,后来终于通过人工授精生下了第一个孩子。然而根据当时《劳动标准法》的规定,无论是正式雇佣还是非正式雇佣,所有女性只能按照规定休产假(产前6周、产后8周),因此,清美休了两个月的产假就立刻回归了职场。

请假前,单位的领导竟然给了她这样的警告:“产假只有8周,你自己算好日子来上班。如果不来,那以后这儿就没有你的位子了。”

她的一位同事,由于产后恢复得不好,产假期满的那天没有立即上班,就被单位辞退了。能够按时回归职场的,都是分娩较为顺利的人。有些人因为难产而不得不选择剖宫产,产后第八周伤口仍然很痛,没有办法立刻工作,这些人就因此失去了工作。能不能保住饭碗,全靠分娩时的运气。

“同样是非正式雇佣,医疗辅助员中特别职位的兼职职员可以休育儿假,特聘职员也可以休育儿假。但我已经干了十年的检查技师,只因为是临时职员,所以没有休育儿假的资格。”

清美做了十年的检查技师,每天工作六个小时,日薪8300日元,待遇并不尽如人意。但清美想多多积累工作经验,她一边带孩子,一边不惜牺牲休息时间自学,最终拿到了超声波检查的资格证书。

当初一起毕业的同学,有些由于工作不稳定,迟迟没有结婚;有些结了婚的则因为生孩子而辞去了工作。医院招聘合同期为一年的临时职员,也有很多应聘者来报名,而且应聘检查技师的也不在少数。

清美不禁感叹道:“这个社会仿佛在说,女人生了孩子就该辞职。“成团一代”陆续退休,正式雇佣的机会也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冰河期的这一代人仿佛是多余的。不积累工作经验,就无法在职场生存。没有了工作,当然什么都没有了。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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