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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之死(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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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国政以三公为中心展开。所谓三公是指相当于总理的丞相、掌管文书和弹劾的副总理级的御史大夫以及负责国防的太尉这三人。

武帝在17岁登基时的三公是丞相窦婴、御史大夫赵绾、太尉田蚡三人,他们都属于儒教体系的官僚。他们预谋将窦太后架空,被识破后都遭罢免。赵绾和郎中令王臧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被迫自杀。

少年皇帝只徒有皇帝虚名,不论做什么都得不到窦太后的许可。即便想瞒过双目失明的窦太后,也会马上被觉察,进而可能因遭受反击而丧命。

祖父、父亲时代奉行“无为”的政策,使国家安泰,你也必须这么做。当祖母如此强加于武帝时,他也无法坚持自己的意见。

“祖母在世期间没有指望。”

武帝曾这么想过。在武帝周围,聚集了一批想用儒家精神治理国家的“新官僚”,可祖母在世期间不能实行。祖母亦年过七十,不会等多久了!

“这是同女性的斗争!”

武帝想,哪怕就是一次也想取得胜利。

当前是与妻子的斗争。皇后陈娇是武帝的表妹,也是父亲景帝的胞姐馆陶公主的女儿。武帝刘彻能继帝位,多仰仗馆陶公主的活动。

“阿彻,你之所以能继位也是托我母亲的福呀!”

因陈皇后这么想,她的言谈举止有些缺少对丈夫的敬意。对此武帝本来就不满,再加上他们夫妻之间没有孩子。

武帝的母亲王太后,为景帝生了四个孩子,男孩只有武帝一人,其他都是女孩。其中长女平阳公主下嫁给建国元勋曹参的曾孙曹时。她关心没有孩子的弟弟,在弟弟有时来她官邸时,平阳公主叫来良家女子10余人,让他们进行集体相亲似的活动。可武帝感兴趣的女性却怎么也没出现。

后来,武帝看中的不是宴席上的良家女子,而是一个叫卫子夫的歌女(合唱队的姑娘),他将卫子夫带进后宫。临行前,平阳公主抚摸着卫子夫的后背叮嘱道:“行矣,强饭,勉之!即贵,无相忘。”

其大意为“要多吃饭,好好伺奉皇帝,有得宠那一天,你可不要忘记引路人呀!”

果然,卫子夫得到武帝的宠爱。不难想象陈皇后当然怒发冲冠。皇后的母亲馆陶公主也生气地说:他托谁的福才成为皇帝的!武帝的胞姐平阳公主反驳道:不生孩子没有办法。

对于窦太后来说,馆陶公主是女儿,平阳公主是孙女,她不想过深介入这场女人的争斗。与此相比,窦太后更盼望孙子武帝早一天给她生出曾孙来。她的丈夫文帝虽是以俭朴闻名的明君,但也有邯郸的慎夫人和尹姬等侧室。她认为这类事情是理所当然的。

卫子夫入后宫后,卫氏一族也各得其职。子夫的弟弟卫青成为平阳公主家的骑奴(喂马的佣人)。馆陶公主得知后,气得想抓住卫青将其杀掉,在千钧一发之际卫青却幸得朋友救出。出了这么大的事,武帝唯恐卫青在民间危险,把他召进宫中,卫青当了俸禄千石的大中大夫。后来卫青在与匈奴作战中立下战功,成为年轻威武的车骑将军。

卫子夫入宫四年后,顽固的窦太后死去。这是建元六年(前135)的事儿。

年轻的武帝获得自由。

元光五年(前130),陈皇后被废,理由是她施展媚道之术。所谓媚道是指将木偶人埋入地下进行诅咒,也称为“巫蛊”。也有人说这种理由是捏造的。尽管如此,以身着楚服的巫女为首,300人遭到处刑。从陈皇后的性格来看,这也可能是事实。

武帝没有杀青梅竹马的陈娇,而是让她隐居在长门宫,像从前一样供养起来。

再说,窦太后注重形式,以“奸利之事”问罪赵绾等人,但赵绾和王臧却以相同的形式自杀。

在绝对的神存在的世界里,自杀是不被允许的。生命由神所赐予,不能由人的意志来支配。然而在中国不存在绝对的神,人可以自己处置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的自杀既源于中国的无神论,也源于人本主义。

在诸神类似人类的古希腊,自杀被肯定。在崇尚人本力量的罗马黄金时代也是如此。罗马法不但允许自杀,甚至还赞美它,但在基督教之神支配以后的欧洲,人的生命则归属于神。可以认为托马斯·阿古伊纳斯的自杀犯罪学说击中了西欧人本主义的要害。

有关赵绾的自杀,没有留下详细的记述。然而在汉代,畏罪自杀的高官却不计其数,可以说自杀大概已成为一种形式。

在武帝之父景帝的时代,副总理的御史大夫晁错被处腰斩之刑,在当时属于例外中的例外。晁错想削减各地诸侯的封地,巩固中央集权的实力,为此遭到诸侯的怨恨,导致“吴楚七国之乱”。为安抚叛军而将晁错诛杀。如果让他自杀,仍不足平定叛乱,所以不得不杀掉晁错。

《汉书·晁错传》中,明确记有皇帝决定处斩晁错时,晁错对此尚未觉察。如下所述:后乃使中尉召错,绐载行市。错衣朝衣,斩东市。

皇帝为何要欺骗臣下呢?如果知道是死罪,晁错一定会事先自杀吧。晁错以为皇帝要召见,才穿上朝服前去晋见,却被闪电般地斩于东市。

在《史记·酷吏列传》中,有内史宁成受外戚诋毁,被定罪后受髡钳之刑(剃发戴枷)的内容。

“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可看到这样的文章。

三公九卿属朝廷官僚。所谓“罪死即死”指一旦被定罪后,就应立即自杀之意,因而可知实际上几乎没有施行过刑法。

在成帝时代,出现过被废皇后又获罪自杀的事。在《汉书·外戚传》中:“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

书中虽这么记载,可一旦被定为有罪,前去通报的使者有事先带去毒药的习惯。

在宣帝时代,例如田延年因某事件受牵连,当他听到使者来到的鼓声时,立即自刎而死。

这其中一定会有莫须有的罪名。

哀帝时代,丞相王嘉等人过于忠于职守,将自认为正确的事向皇帝奏本,不料却激怒了皇帝。当使者来到王嘉家时,家人边哭边献上药物,王嘉却将药杯扔在地上。

使者所持诏书:召丞相诣廷尉(执掌刑狱的官吏)。……

这只是趋于形式而已。实际上没人敢贸然前去廷尉那里就会当场自尽。

可王嘉却换上礼服拜接诏书后,乘坐官吏的小车前往廷尉官衙。廷尉把王嘉押送监狱,他在狱中绝食后吐血身亡。

当时,赴王嘉家的廷尉主簿(书记)见他不服毒,说道:“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

在《汉书·王嘉传》中能看到上述劝告之言。

即使是冤罪,像将相这样的人也不能诉冤,自杀早已成为惯例。——书中这么说道。

王嘉倒不吝惜生命,他面对廷尉的主簿答道:“丞相幸得备位三公,奉职负国,当伏刑都市,以示万众。丞相岂儿女子邪!何谓咀药而死!”

王嘉认为服毒自杀是女流之辈的懦弱行为。在都市中心大庭广众面前服刑,才符合三公官职人的地位,这是男子汉大丈夫的死法。……令我们感到这句话真正触及了朝廷官员的魂魄。

在神不存在的世界里,人不借助任何人的援助,必须了却自己。这种人本主义承认自杀。

同为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放弃对事物深处的探索,而热衷于形式主义,这些在前面已叙述过。

汉代高官的自杀已成为形式化。无论自杀还是形式主义,它们都是相同的无神论的主根处长出的树木,枝叶互相连接。

没喝下药物的王嘉,果真认为自杀违背形式主义吗?我认为不是这样。当他叫喊:“应伏刑都市,以示万众”时,其实想采取其他形式。结果,他不是在大庭广众面前伏刑,而是在狱中绝食吐血身亡。这是一种变形的自杀。

武帝在位54年间,获罪自杀的高官有丞相李蔡、青翟、赵周及御史大夫赵绾,除此以外,还有张汤、王卿、景胜之、商丘成。三位丞相和五位副丞相都是“有罪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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