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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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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徒步行走太平洋屋脊步道感觉就像爬一座高山。旅途终端的哥伦比亚河是这条线路的最高点,而不是最低点。这条线路的海拔一直大起大落。碰到上坡的时候,感觉实在爬不动了。有时,每爬一步都会感觉肌肉和肺部在灼烧,难受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但当我觉得自己爬不动的时候,这条线路却又突然平坦起来,然后开始出现下坡。

最开始往下走的时候感觉真是太爽了。向下,向下,再向下。直到后来连走下坡路也开始变得艰难、痛苦,我又开始希望再有上坡。我突然想到,下坡就像把刚刚费事织好的毛衣拆了,到最后只剩下一堆毛线。在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就像不停地织,再不停地拆,一遍又一遍,就好像忙活了很久,却一无所获。

下午2点,我高兴地穿上了大一码的新鞋从城堡岩出发。斯泰茜和雷克斯一个小时前一起出发了,而两对情侣还要再等几个小时。“我是‘大脚野人’!”我开着玩笑,和那对情侣告别。太阳最毒的时候,我就已经开始爬坡了。但是我感觉精力充沛,看来宿醉留在身体里的酒精已经随着汗水蒸发了。那天下午和第二天,我一直在爬坡。我对新靴子的三分钟热度已经消退,取而代之的是赤裸裸的现实:只要跟脚有关的,对我来说都没什么差别,因为新靴子更磨脚。一路上的美景我已经习以为常,我的身体最终也被开发到最大潜能,但是因为脚伤,我却一下子掉进了谷底。我还记得在贝尔登镇和布伦特一起对着星星许下的愿望。但是好像因为当时大声地说出来,反而给自己带来了霉运。或许我的脚永远也好不了了。

离开城堡岩的第二天,我开始胡思乱想。刚开始差点踩到一条盘坐在路上的响尾蛇,走了几英里,一不留神又差点踩到一条。其实两条都发出咝咝声警告过我,但我到最后一刻才注意到。一阵后怕过后,我开始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一边走,一边天马行空地想象——一会儿想象双脚已经从身体中分离出来,一会儿又想象现在感觉到的不是痛,仅仅是一种感觉而已。

实在热得受不了,加上对自己又气又怨,我停下脚步,选了一个树荫把防水布铺开,斜躺在上面。前一晚我和雷克斯还有斯泰茜一起露的营,而且计划这天晚上会再碰上,另外那两对儿却落后一大截。也就是说今天白天都是我一个人。猛禽在远处的山峰盘旋,天上偶尔慢悠悠地飘过一丝云。我竟然不知不觉睡着了。半个小时后,我被噩梦惊醒,吓得大喘气。重点在于,前一天晚上我做的是同一个梦。梦里,一个大脚野人把我绑架了。但是他还算比较人道,靠近后只是拉着我的双手把我拖进丛林深处,拖到整个都是大脚野人的村落。在梦里,看到这么多大脚野人,我又吃惊又害怕。“你们怎么能躲这么久不被发现呢?”我怯生生地问那个绑架我的大脚野人,但他只咕噜了几声。定睛一看,我才发现他并不是大脚野人,是一个人类,戴着面具,穿着毛茸茸的外套。我甚至能看到面具边缘露出的苍白的人的皮肤,这把我吓个半死。

那天早上被惊醒时我没放在心上,觉得可能是因为在城堡岩买的那张明信片搞的。但是现在又做了同一个梦,这就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就好像这个梦不是梦而是一个灾祸的前兆。但到底是什么灾祸,我也不知道。我站起来,重新背好包,又细细看了一遍周围和远处耸立在片片森林中的峭壁、石峰和高耸的灰锈色悬崖,心里感到隐隐的不安。当天晚上跟斯泰茜和雷克斯会合后,我终于松了一口气。之前的几个小时有点过分紧张,树丛里的轻微响声和长久的寂静无声都让我草木皆兵。

“你的脚怎么样了啊?”当我在斯泰茜的帐篷边上扎营的时候,她很关切地问我。我没有说话,只是坐在地上,脱掉靴子和袜子,把两只脚给她看。

“可恶,”她轻轻地说,“看着都疼。”

雷克斯这时突然说:“猜猜我昨天早上在商店打听到了什么?”他搅着正在煮着的什么东西,脸上的红晕还没有消退。“蛤蟆湖现在在举办一个彩虹集会的活动。”

“蛤蟆湖?”我激动地问。那一刻,我突然记起来在内华达州里诺市汽车站碰到的那个女人,她当时就是要到这儿。

“是啊,”雷克斯一本正经,“离徒步路线只有半英里远,在这儿以北9英里的地方。我觉得咱们应该去看看。”

我高兴地拍手赞同。

“彩虹集会是什么呀?”斯泰茜仍然迷惑不解。

几年前的夏天我去过,所以吃晚饭的时候就给他们讲了讲大体情况。彩虹集会是由一群自称“自由思考者”组成的“彩虹之家(rainbowfamilyoflivinglight)”组织的,这些人倡导世界和平与爱,每年夏天在国有林地搭建营地,吸引了数以千计的人前去庆祝。整个活动在国庆周会达到顶峰,但是整个夏天断断续续都会有活动。

“他们会敲鼓庆祝,升起篝火,举办派对。”我眉飞色舞地向他俩解释,“但最棒的是那儿有一流的户外厨房。人们可以用那儿的厨具烤面包、做菜。谁都可以去,随便吃。”

“谁都行?”雷克斯干着嗓子问。

“对,”我的兴致无比高昂,“带上自己的杯子和勺子就行。”

说话的时候,我就已经下定决心要在彩虹集会上逗留几天,管他什么进度表呢。我需要让双脚痊愈,再次生龙活虎地上路,并且赶快忘掉自己可能被神秘的大脚野人绑架的想法。

有可能,很有可能,我还能跟一个帅哥嬉皮士共度春宵呢。

晚些时候,我回到帐篷。把包翻了个遍,终于找到这一路上都带着的安全套——先前艾伯特本来要从我的包里拿出来扔掉,但被我偷偷抢回来一只。它还装在这个小白袋里完好如初。现在应该是时候用一下了。上路六周以来,我一直都没有动过这个念头。每天晚上除了读书,累得一动都不想动,只能睡觉。

第二天我的脚步比平常加快了很多,但是每走一步就痛得皱一下眉。这段路起伏很大,海拔在6500英尺到7300英尺,能俯瞰近处的湖泊和远处的绵延山脉。中午,我们踏上了从太平洋屋脊步道下来后通往蛤蟆湖的支路。

当我们站在350英尺的高度驻足凝望下面的湖泊时,雷克斯忽然若有所思地说:“看起来好像没那么远啊。”

“看上去而已。”我淡淡地回答。湖边长着一片参差不齐的松树,沙斯塔山就坐落在东方。在帽溪沿的时候,这座山曾经出现在我北望的视线中,这说明现在我已经绕过那座14000英尺高的雪峰了。

我们走到湖边,发现连个人影儿都没有,更别提什么营地、载歌载舞的人群和芳香四溢的美味佳肴了,当然也就没有黑面包和性感嬉皮士了。“可能集会没设在水边。”斯泰茜仍不放弃。

彩虹集会泡汤了。

我们三个只能灰心丧气地在湖边午餐,但是觉得东西难吃得无法下咽。之后,雷克斯去游泳了。我和斯泰茜没有背包,沿着陡峭的小径,朝旅行手册上标明的那条越野车道走去。尽管事实明摆在眼前,但我们还是隐隐希望能找到彩虹聚会的踪影。10分钟后,我们到了那条崎岖的土路,什么都没有。除了树就是土、石头和杂草,就好像它们自地球诞生之初就待在这里了。

“我猜我们得到的信息有误。”斯泰茜环绕四周后得出结论,音调明显上升。她现在一定和我一样满心愤怒和后悔。我感到失望的情绪在慢慢生长、聚集,仿佛下一刻就会让我像3岁那年一样大发脾气。路边有块大卵石,我走过去躺了下来。闭上眼,这样就不用再看到这个愚蠢的世界,也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而流泪了。自上路以来,我一直忍耐,一次都没哭过。卵石温暖又光滑,像桌子那么宽,躺在上面的感觉真是太好了。

“等一下,”过了一会儿,斯泰茜突然冒出一句,“我似乎听到了什么。”

睁开眼,我竖着耳朵听了一会儿,但是什么都没听到。“是风吧。”刚刚被调动起来的情绪瞬间又冷却下来。

“可能吧。”她望着我,然后两个人疲惫地相视一笑。她戴着一顶系带儿太阳帽,穿着超短裤,护腿一直伸到膝盖处。她这身行头总是让我有种女童子军的错觉。最初见面时,我稍微有点失望,因为感觉她跟我的朋友和我气质不同。她更加安静,感情内敛,没那么热衷女权主义和政治,也不文艺,偏向于普通青年那一类。要是我们不是在路上碰到的话,我不知道我俩会不会成为朋友。但是现在,她已经成了我的挚友。

“我又听到了。”过了一会儿她突然又提了一句,然后顺着路,往下张望。

过了一会儿一辆挤满了人的破破烂烂的小皮卡车从路上转过弯,我站了起来。车子挂的是俄勒冈州的牌照,不减速地朝我们开过来,在只有几英尺的地方突然刹住了车,发出刺耳的声音。司机还没熄火儿,车上的七个人和两条狗就跳下了车。这几个人散漫邋遢,穿着是典型的嬉皮风,一看就知道是彩虹之家的成员。甚至连他们的狗狗都系着大花帕,戴着珠子,打扮得一副文艺派。我伸出手,想要摸一下它们的背,但它们却一下子跑开,蹿进了杂草中。

“嗨。”斯泰茜和我异口同声地对站在我们面前的四男三女打招呼。不过他们只是眯眼盯着我们,一副眼睛睁不开的样子,就好像刚从洞穴里钻出来,而不是刚从车上下来。看样子他们一晚没睡,或嗑了药,或者两种情况都是。

“这是彩虹集会吗?”先发话的是那个司机,黝黑矮小,头发又长又卷,头上包了一条白色束发带。

“我们也在找呢,但是这里没别人。”我回答他。

“可恶!”一个皮肤白皙身材瘦小的女人抱怨着。她穿着露脐装,精瘦的肚子上是一组杂乱的凯尔特式文身。“我们从阿什兰开了一路车,到了这儿什么都没有?”她径直走到我刚才躺的那块卵石上,大剌剌地躺了下去。“我要饿死啦!”

“我也饿了。”另一个女的也抱怨起来。她头发乌黑,是个小矮子,系着一根满是小银铃的腰带。她走到瘦女人旁边,抚摩了一下她的头。

“去他妈的的主办方!”发带男突然吼了一声。

“真可恶!”另一个男人也开始嘟囔。他剃着莫希干头,染成了绿色,鼻子上戴着个大银圈儿,就是偶尔在牛鼻子上挂着的那种。

“你知道我要怎么办吗?”发带男气鼓鼓的,“我他妈的要去火山口湖自己办一个集会。我也不需要可恶的主办方跟我说要去哪儿。我在这儿也是有头有脸的人。”

“火山口湖离这儿多远啊?”最后一个女人开了腔,有澳大利亚口音。她高挑漂亮,金黄色头发,打扮入时——头发梳成发绺,耳环看起来像是真的鸟骨,手指头上全都是闪闪发亮的戒指。

“不太远,亲爱的。”发带男赶紧献殷勤。

“别叫我亲爱的。”她有些反感。

“难不成在澳大利亚‘亲爱的’是骂人的话?”他又觍着脸问。

她粗声叹了口气,没有再接茬儿。

“好啦,宝贝儿,那我不叫你亲爱的了。”接着仰起头咯咯笑了一声,“但是,我想叫你‘宝贝儿’,愿意叫就叫。吉米·亨德里克斯还说呢,我叫谁都是‘宝贝儿’。”

我跟斯泰茜对视了一下。

“我们也找过彩虹集会,”我说,“我听说在这儿。”

“我们在太平洋屋脊步道上徒步旅行呢。”斯泰茜又补充道。

“我——要——吃——饭!”躺在石头上的瘦女人似乎不通人情,又开始哀叫。

“我们还有些东西你可以吃,”我很友善地转向她,“但是在湖那边,得爬坡走回去。”

她只是看着我,面无表情,目光呆滞。我在想她多大年龄了。看上去跟我同岁,但是说她12岁也有人信。

“你们的车里面还有地儿吗?”澳大利亚女郎突然用很亲密的口气问我,“要是你们也回阿什兰的话,我想搭你们的车。”

“我们徒步,”我跟她解释的时候,她的眼神里全是迷茫,“我们有背包,留在湖边了。”

“实际上,我们确实要去阿什兰,”斯泰茜又补充道,“但是到那儿得12天左右。”我们俩会心地笑了起来,但是其他人没有笑。

几分钟后他们又挤进那辆卡车,一溜烟地开走了。我和斯泰茜沿原路返回蛤蟆湖。到达湖边的时候,那两对儿正和雷克斯坐着聊天。然后我们一起走回太平洋屋脊步道的既定路线上。当然,上路后不久我就落在后面了,天快黑的时候才一瘸一拐走进营地。都怪我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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