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说,甚至不去想,不过日子确实好过多了。我并没有承认什么,但人人都注意到了我的变化。我不再一天到晚赖在床上,我变得更有活力了,而且生活也有了盼头。一切都变回正常的样子了,这感觉真好。我的学业进步更快,饭量更大,几乎每天都笑呵呵。我甚至在小窝棚的里里外外打起了下手,帮爸爸跑跑腿递递东西。我看着新房子的框架一天天上升。挺有趣的。
但是,很显然,我可不想任何人把这个“全新的开心活泼的可可”的变化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从而忘了当初我是如何违背心愿被拽到这个地方来的。所以我就确保每天至少提一遍回悉尼的话题。比如:
妈妈:“今晚的日落真美丽。”
我:“是的,很棒。明年回到悉尼后我肯定会想念的。”
查莉:“在家接受学业教育让我拥有大量的自主时间。”
我:“我懂,很酷,对吧?明年回悉尼前我得好好利用这段时间呢。”
乔希:“汤味道真鲜美,妈妈,真好喝。”
我:“很棒。我在想明年回到悉尼后寄宿学校的伙食会怎样?”
乔希:“拜托你闭嘴好吗?”
开心起来以后最美好的事情是,最终,我有朋友了。事实证明泰莎很友好,即便她仍旧很害羞,仍旧老穿着不合适的衬衣,但是她愿意学,有几次我帮她搭配衣服时她很感激,她看上去真好看,以至于我为自己感到相当自豪,就好像做了好事一样。
“等我明年回到悉尼,我到我常去买牛仔裤的地方给你买东西,”我说。“买那种真正的发白的蓝色裤子。它跟你的眼睛相配。”
泰莎格咯咯地笑着,有点小小得意,尤其是有一次当我在她脸上拾掇了一番之后。
“看见了吧?这还真管用呢。”我往后退了一步欣赏着我的作品。“任何人不戴假睫毛不画眼线就出门都是没有理由的。”
“那如果一天到晚就待在马厩里呢?”泰莎问。她脸上满是着急的表情。
“你看,你当然可以做想做的事情。”我说。“我只是说,你不知道何时何地有人会看见你――或者谁会看见你。所以得有备无患,对吧?化个妆只需两分钟,而且你永远都不会知道,如果你遇见那个人,你的那个梦中男神,这也许是你生命中最最有用的两分钟噢。”
泰莎咯咯咯地笑,然后眨了几次眼睛。“我眼睛感觉有点奇怪。这正常吗?”
“你会习惯的,”我说。“那个词语怎么说来着?为了漂亮就得吃苦。”
眼睛泪流不止,泰莎真的在遭罪。但她看起来确实漂亮了。
“你可是把你的力量派上了用场噢。”后来查莉用她那尤达假声说道,听起来好傻。但因为我对她的朋友友好,她还是挺开心的。而且乔希对此也颇为赞许。他依旧像个迷路的小狗一样整天围着泰莎转。他们之间的小暧昧还是让我不能接受。主要是我不能想象有人喜欢我哥。我的意思是,真的吗?谢天谢地他们好像没有打算逮到个角落就亲吻的样子。即便泰莎总是咯咯咯笑个不停地盯着他看,他俩都好像都没有勇气去做点什么事情。他们只是谈论着马匹。喋喋不休。单调乏味。无休无止。
即便我现在爱上了骑马,而且每天下午我们都一起出去骑马,我也没有像查莉和乔希一样,让马儿占据我整个世界。
对我而言,马儿世界仅仅只有一匹马而已,我爱纸杯蛋糕。
我与它在一起时间越多就越是意识到,她很可能是我曾经拥有过的最亲密的朋友,这听起来很可笑,我知道,因为它只是动物,显然她不是一个人。但那感觉就像我们两个心灵相通,彼此信赖,因此也格外默契,从不出错。
我最为喜欢的是我俩可以是――不,必须是――互相完全坦诚相待。我从来不会误会她的感觉。马儿不玩心计或者遮遮掩掩。而且它们也能神奇而准确地感知人的情感。我焦虑时她也着急。我兴奋时她就竖起双耳跑得更快。如果我生气了我必须得赶快摆脱情绪,镇定下来才能与她合作。
纸杯蛋糕对我的回应不像对待其他任何人。我绝对是她最喜欢的人。每天我们至少有两个小时腻在一起,要么骑行,要么就在圆形院子里,而且每天我都要确保给她准备好一大桶食物。
这跟从前可是大不一样。它的性情已经稳定了许多,甚至有人(通过仔细筛选)可以骑在她背上了。但是几乎人人都说:“噢,纸杯蛋糕就是可可专属的马。”
我真的很担心,一旦我二月份回悉尼,我会想念它,它也会独自留在这儿了,但我使劲把这个想法抛诸脑后。此外,我想我现在如果花足够多时间与它待在一起,很可能到那时它已经性情稳定了。当然,我可以在假期的时候过来看望她。
到十月份,我们的牧场上已经放养了三十五匹马了。其中的一半是属于奈丝的而另一半来自于各种各样的人,他们通过一些小道消息得知我们庄园代人寄养马匹。奈丝永远都有接不完的电话,不断来带新的马儿。
她和妈妈总是一同进出,商量着合伙创办一个公司,经营骑马和骑马培训课,反正都是跟马有关的事情。她经营的大约每三星期一次的骑马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我和查莉乔希泰莎还有詹姆斯莫名都干起了兼职(是的,好吧,我们为我们的妈妈工作!),帮着钉钉马掌,有时甚至带着客人出去骑马。
我已经不再认为查莉跟詹姆斯在谈恋爱了。他们是朋友,相互打趣,但是没有眼睛的深情对望,或者咯咯咯笑之类我认为恋爱的迹象。不管怎样,意识到这一点我还是挺开心的,因为如果他们开始约会的话,我只会更频繁地碰见他。别理解错,他实际上挺好的,而且随着一起出去玩耍的次数变多,他的样子也似乎从难看变成不错,直到有点英俊,但他让我心神不定。我真的还不了解他。
起初,我们相互说说话,但说得不多,只是谈论天气或者马鞍需要上光了之类的话题。都是些日常事务,他似乎对我也没别的什么可说,因为他只是个害羞的人。他跟其他人有说有笑,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他好像在我身边时就会变得很安静。我猜他还在讨厌我,可这又解释不通当我突然回头时,无论在马厩里还是骑行中,他往往就在那看着我,离我的距离比我想的要近。
日子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地流逝,我却发现我越来越希望遇见他。不是因为我们有更多的话要说。实际上事实恰恰相反,那份安静才是他身上最有魅力的地方。
我从来就没有安静过,从来都没有,一辈子都没有。我是那种鞋里装着杰瑞豆的小孩,完全跟安静沾不上边。所以当只有我和他,还有马在马厩里时,最诡异的事情发生了,他不说话,而我好像身陷某种磁场,被催眠似的,自然而然也就镇定了下来。我们就在一起干活,给马钉抛光,清理马厩,整理器具。
整件事情让我出奇的晕乎乎。我不知道是否能跟别人在同一间屋子待着。莎蔓莎这样会发疯的。她大部分时间里是一秒钟说五十个单词的人。但是我却习惯了跟他那样的相处。事实上,我几乎痴迷于此。几个星期后,我发现每次过去时我都希望詹姆斯独自一人在那,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开口说话只需一起默默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