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儿很喜欢呢,”泰莎说,抬头盯着乔希。讨厌。我想吐。别结婚。千万别结婚,我心里想。我可不想穿你为伴娘挑选的什么乱七八糟的礼服。
因为泰莎被丘比特之箭射中了,詹姆斯就领头带我们参观余下的马匹。我们认识了奈丽,派瑞,桃子和化石,各种颜色各种大小的马匹,最后,我们来到了马厩后部两匹高大骇人的畜生前。这俩家伙跟前面的马驹相比,就像大型球类比赛跟小玩具游戏一样。
“这是大胆,”詹姆斯手指白马说道,白马的鼻子在他的肩膀上不停地蹭着。大胆的身边站着一匹褐色的马,不过当詹姆斯伸出手去拍它时,它却撞了他一下好像在说“走开”,然后它又是呼哧呼哧鼻子喷着气又是哒哒哒哒原地踩着脚,或是爪或是蹄子,反正爱怎么叫就怎么叫。我往后一退踩到了泰莎的脚。
“对不起,”我说,但她早已向我道歉了。
“不。是我对不起。”她朝我做了个鬼脸。“纸杯蛋糕不总是喜欢每个人的,它有点难对付。”
“纸杯蛋糕?”我问就站在我身边的詹姆斯。他离我很近我几乎都能听到他的呼吸声。“你骑着一匹叫作纸杯蛋糕的吗?”我咯咯咯咯笑起来。
他看着我,一瞬间他那明亮的蓝眼睛让我窒息。但接着我看到了他的表情——失望。
“不管怎么样,可可,”他说,“改天来跟我们一起骑马吧。如果你愿意的话。”他耸耸肩,转过身去,可是,随着他的转身,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我的心竟然揪了起来,眼泪在眼眶中直打转。我使劲压制着这种自感卑微的情感,不去在意,但是不知怎么,莫名其妙地,我就是在意。这不应该呀,我心里想。我比他优秀。这真是让人尴尬。
还有点怪异。而且好像越来越怪异,我就要哭出来了!因为一个我并不喜欢的男孩不认同我!我满脸通红热泪盈眶,开始抬起手腕擦起了眼泪。
“可可,你怎么了?”妈妈满脸疑惑地问道。“你眼看上去红红的。”
“也许我对干草过敏吧,”我匆匆回答,眼睛看完别处。“我去外面站会儿。”
我离开了人群。身后查莉正对着化石“啊”“呜”地惊叹不已。(“我喜欢花斑马!他们真可爱,”她一遍一遍地说着),每个人都伸出手去拍拍大胆,奈丽,派丽,百睿或者哈瑞,或者不管什么名字的马。没有人斗胆去拍纸杯蛋糕。
我的眼泪还在眼眶里就要掉下来,我想我需要点空间需要点安宁,所以我就朝边门走去,想到外面院子里去透透气。靠近门口处,我只顾感觉清风拂面,忽略了泰莎向我大声喊叫让我当心点。
终于,我想,终于清净了!我一步迈出进入院子。
我真的不该忽视泰莎的话的。
她说的是“当心!门口有个大水坑。”
听她的话才是明智的。
因为这个水坑不仅只有水,这是泥浆,混合着马粪。而我现在就身陷其中。我低头看我的衬衣,上面溅满了褐色泥点,然后我又低头看我的鞋,我的鞋已经无处可找。泥浆已经没过我的脚踝,攀上牛仔裤,完全吞没了我粉红色缎子小平底鞋。
我,困在泥水坑中。
如果我的人生是部电影,对于一个面目姣好颇具魅力而又麻烦不断的女主人公(是我)来说,这个时刻大概就是与我们的优雅邻居奈丝碰面的最佳剧景了。
我开始预想也许我根本料想不到的事情要发生了,对,你猜得没错,就在那个时候,奈丝出现了。
“你好,我是奈丝,”奈丝说(还要说)。她个子高大,笑容可掬,一头短短的卷发,浑身上下穿着骑马的行头。马裤,全纽扣到底的衬衣,一件硕大的马甲。她朝我伸出手,因此我上前去握她的手,但她大笑。
“不。我在拉你出来呢!”我抓住她的手出了泥坑,感觉自己挺蠢的。
“真是太不好意思,我们真的必须把那个洞用沙砾填掉。让我找点衣服给你换换,”奈丝说道。她的声音和蔼,“你满身泥巴。快进屋去,我帮你收拾一下。”
我几乎不想开口,因为我还是想哭,所以我抽着鼻子慢吞吞地跟着她。进屋后她拥抱着我,不知怎的,她的拥抱让我感觉安全温暖倍受关爱,好像我几个月没有这种感觉了,以至于她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甚至她让我在门廊上把我大部分沾满泥巴的衣服脱下(她很有礼貌地把眼睛转向别处),到洗衣房把自己收拾干净,穿上她给我拿来的一件泰莎的说不出来什么紫的衣服(呃)
“这种颜色真的适合你,”当我一收拾完毕换好衣服她就看着我说,“我打赌这种颜色肯定穿得很多。紫色把你的眼睛衬托出来了。”
“不,”我说。我耸耸肩。“我没有任何紫色的衣服。以前我倒是总穿紫色的但是萨曼莎说……”我拖长了声音。“我的意思是,我放弃紫色好长时间了。”
“哎呀,你应该重新穿起紫色,”奈丝说。“你穿紫色很好看。”
我想那天晚上的聚会除了我之外每个人都觉得很成功。我们吃着炖羊肉和巧克力,还有谁吃了都说好吃的自制酱布丁。爸爸妈妈一刻不停地跟奈丝谈论着土地,马匹,耕种和私家车道;詹姆斯和泰莎跟乔希和查莉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有几次我试图加入他们的谈话但是似乎没有人听见我说话――他们只顾他们说话――所以我就只有吃着听着,然后感觉自己渺小无足轻重,穿着别人的衣服在自怨自艾。
晚饭过后,孩子们(除了我)都被请到詹姆斯的房间去玩了,而我跟爸爸妈妈和奈丝坐在房子里,假装不想加入他们的行列而去浏览奈丝那拥挤不堪的书架。听着楼下大厅里传来的笑声,我突然觉得很悲哀。情绪低落。而且孤独(这是那天晚上我第三次对自己感到意外了)。
真怪。我没有改变主意,我不想待在巴德岗。我想回悉尼去。我下定决心绝不去喜欢上詹姆斯和泰莎,那么讨厌又虚情假意不入我的眼。还有詹姆斯那么招人烦说话那么直接。他显然受不了我,我也不打算跟一个和我不在一个频道上的人出去逛。
但那不是主要问题。
我突然意识到我还是想要朋友的――至少现在需要。一旦回到悉尼我就能够重拾友谊。而身处在这样一个没人喜欢你,你也不喜欢任何人的地方,真是一件痛苦的事。
特别是当这种情况要持续一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