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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霍桑(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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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轻而易举就能回想起戴安娜·考珀被谋杀当晚的情形。当时我正和妻子一起庆祝,我们在埃克斯茅斯市场的莫罗餐厅吃晚餐,喝了不少酒。那天下午,我终于按下了电脑上的发送键,用电子邮件将刚完稿的小说发送给了出版社,结束了为期八个月的工作。

《丝之屋》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系列的续集,我从未想过会由我执笔。柯南·道尔产权会出乎意料地找到我,史无前例地授权让我撰写福尔摩斯系列的全新续集。我欣然抓住了这次机会。我第一次读福尔摩斯系列是十七岁那年,自那之后它们就一直陪伴着我。我不单爱其中的人物——尽管福尔摩斯是当之无愧的现代侦探之父——或是被其中曲折的迷案折服,让我为之着迷的是福尔摩斯和华生身处的那个世界:泰晤士河,马车咔嗒咔嗒驶过鹅卵石路,煤气灯,雾气缭绕的伦敦。就像是受邀搬进了贝克街221b号,不声不响地见证了文学作品中最伟大的友谊。这让我如何能拒绝?

从一开始我就意识到,我扮演着一个隐形的角色,因为我的工作要求我尽可能地隐藏在柯南·道尔的影子之中,模仿他的文学修辞和独特的风格,永远不要强加自己的风格。他本人可能不会写的内容,我都不会写。之所以提到这些,是因为我非常担心自己在书中变得很显眼。但是这一次,我没有选择。我要原封不动地写下事情的经过。

此时此刻,我终于不用再创作电视剧本了。我写的战时侦探系列电视剧《战地神探》已经完结,是否回归还要打一个问号。我创作了超过二十集,每集两个小时的剧本,时间跨度长达十六年,几乎是“二战”时长的三倍。我筋疲力尽。更糟糕的是,等终于写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对日作战取得了胜利时,我已经词穷了。我不确定该怎么写下去。剧中的某位演员建议我不如写写“弗伊尔的和平”。我觉得这个主意不可行。

我也没有开始动笔创作新小说。此时,我主要的身份还是一名儿童作家,虽然我暗暗希望《丝之屋》将会改变这种状况。二〇〇〇年,我出版了少年间谍系列中的第一部,如今这个系列已经畅销世界各地。我喜欢创作关于孩子们的故事,但我担心年复一年,随着时间流逝,我会距离我的观众越来越远。我刚满五十五岁,是时候向前看了。碰巧我正要去参加海伊文学节,与读者分享《毒蝎党崛起》这本书,它是少年间谍系列中的第十本,应该也是最后一本。

也许我书桌上最激动人心的项目是一个电影剧本的初稿:《丁丁历险记》(第二部)。令我惊讶的是,聘用我的竟然是史蒂芬·斯皮尔伯格,他目前正在读我的初稿。这部电影将由彼得·杰克逊执导。这让我感到难以置信,怎么突然之间我就和世界上两位最大牌的导演合作了。我承认我很紧张。我大概读了十二遍剧本,竭尽所能说服自己,一切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人物塑造是否合理?情节发展是否吸引人?杰克逊和斯皮尔伯格一周后碰巧来伦敦,我打算和他们见一面,设法拿到他们的笔记。

因此,当手机铃声响起,我看到那个陌生的电话时,还在想是不是其中某位导演打来的——当然,不是他们亲自打给我。他们的助手会先与我确认,然后再转接给他们。当时大概是上午十点,我正坐在公寓顶层的办公室里阅读丽贝卡·韦斯特的《背叛的意义》,这是一部研究“二战”后英国人生活的经典作品。我渐渐觉得这也许是弗伊尔正确的走向。冷战。我会把他扔进一个充斥着间谍、叛徒、原子弹科学家的世界里。我合上书,接起电话。

“是托尼吗?”一个声音问道。

这肯定不是斯皮尔伯格打来的。很少有人叫我托尼。老实说,我不喜欢这个昵称。大家都叫我安东尼,一些朋友也会叫我安。

“嗯?”我说。

“老兄,你最近怎么样?我是霍桑。”

事实上,在他说出名字之前,我就已经知道他是谁了。圆唇元音、奇怪的重音,伦敦腔掺杂着北部口音,不可能听错。对了,还有“老兄”这个词。

“霍桑先生。”我说,他被介绍给我时用的是丹尼尔这个名字,但我打一开始就不是很想直呼他的名字。他本人也从未使用过……实际上我也没见其他人这样喊过他。“很高兴接到你的电话。”

“是的,是的。”他语气有些不耐烦,“是这样的——你有时间吗?”

“抱歉,有什么事吗?”

“不知道我们能否见一面,你今天下午有事吗?”

顺便说一句,他就是这样,某种程度上有些自负,总认为世界会自动适应他的时间。他问的不是能不能明天或下周和他见面,而是根据他的需要马上见面。如前文所述,我那天下午其实没有什么事情要做,但我不打算这么回复他。“呃,我不确定……”我犹豫道。

“下午三点在我们之前去的那家咖啡店见面怎么样?”

“j&a?”

“就是那家。有件事我想问问你,真的很感激。”

j&a在克拉肯韦尔区,从我的住处步行过去只要十分钟。如果他是要我穿过整个伦敦,我可能会犹豫,但事实上我很感兴趣。“好,”我说,“三点见。”

“太好了,老兄。那里见。”

他挂断电话。我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着《丁丁历险记》的脚本,我关掉页面,开始回想霍桑这个人。

我去年与他初次见面,当时我正在创作一部五集电视剧的剧本,几个月后就会被搬上荧幕,名叫《正义与否》,是一部律政剧,由詹姆斯·普尔弗伊主演。

《正义与否》的灵感来源于编剧在四处寻找灵感时经常会问自己的一个经典问题。当辩护律师明知客户有罪时该如何为其辩护?顺便说一句,答案很简单,他们做不到。如果客户在审判前承认有罪,辩护律师会拒绝代表他打官司……至少,必须有一个无罪推定。所以我构思出了一个故事:一位动物保护活动家在他的辩护律师——威廉姆·特拉韦尔(普尔弗伊饰)设法证明其无罪后不久,就沾沾自喜地向一个孩子供认了犯罪事实。结果,特拉韦尔精神崩溃了,搬到了萨福克郡。然而,有一天,他在伊普斯维奇车站等火车时,再次与那位活动家不期而遇。几天后,活动家被人谋杀,留下一个疑问:凶手是特拉韦尔吗?

这个故事是辩护律师和正在调查他的侦探之间的交锋。特拉韦尔是一个黑暗的人物,受过创伤,甚至可能很危险,但是他仍然不失英雄本色,很有观众缘。所以我精心塑造了一个不讨喜的侦探。观众会发现他是个狠角色,咄咄逼人,还疑似种族主义者,暴躁易怒。这个人的原型就是霍桑。

说句公道话,这些缺点霍桑都没有。好吧,反正他不是种族主义者。但是,他异常烦人,以致我一度不敢和他见面。他和我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我只是不能理解他的思维方式。

他是电视剧监制推荐给我的。那位监制告诉我,他是伦敦警察厅普特尼支队的一名督察,是一名谋杀案侦破专家,在支队效力十年,却在某天职业生涯戛然而止,突然被开除出警察队伍,原因不明。制片公司的刑侦剧顾问绝大部分是前警察,数量惊人。他们帮助完善了案件的细节部分,让剧情显得更加真实。说句公道话,霍桑很擅长这份工作。他很快就能理解我需要的是什么,什么适合搬上荧幕。我记得一个例子。在最初的一个场景中,我笔下虚构的侦探要检查放置一周的尸体,犯罪现场调查员递给他一管伤风膏,让他涂在鼻子下面。薄荷脑的味道掩盖了现场的气味。这一细节是霍桑告诉我的,如果你看过那一幕,就会留意到这个细节,让那一幕变得活灵活现起来。

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十一小时电影公司的制片室,当时是由这家公司负责制作《正义与否》这部连续剧。我们接触过后,我随时都能与他联系,向他抛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然后将答案写进剧本里。所有这些通过电话沟通就能实现。这次见面只是走个形式,介绍我们认识。我到的时候,他已经坐在接待区,跷着腿,大衣叠好放在腿上。我立刻就知道他是我要见的那个人。

他算不上身材高大,看上去也并不是特别咄咄逼人。可他一个不经意的动作、起身时的姿势,就让我不禁陷入思考。他身上有豹子一样敏捷的特质,眼睛里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恶意——他的瞳孔是柔和的棕色——仿佛是在质疑,甚至是在威胁我。他大约四十岁,头发是杂色的,剪得非常短,到耳朵附近,有开始变得花白的迹象。他的胡子刮得很干净,皮肤苍白。我能看得出,他年轻的时候可能很英俊,但后来不知怎么生活中发生了某种变故,因此虽然他现在仍算不上相貌丑陋,却出乎意料地不再有魅力,仿佛把自己活成了一张没拍成功的照片。他穿着精干的西装,内搭白衬衫,系着领带,大衣搭在胳膊上。他饶有兴致地盯着我,甚至有些失礼,仿佛我不知怎么让他感到惊讶。甚至当我进门时,我仍然能感觉到他死死盯着我,仿佛要把我从里到外看穿一般。

“你好,安东尼。”他说,“很高兴见到你。”

他怎么知道我是谁?办公室进进出出很多人,没有人介绍我,我也没有告诉他我的名字。

“我很喜欢你写的东西。”他说,语气却出卖了他,他从未读过我写的只言片语,事实上他也不介意被我看穿。

“谢谢。”我说。

“我听说了你目前负责的项目,听起来真的很有意思。”他是在故意讽刺我吗?即使他嘴上这么说,无聊还是写在了他的脸上。

我露出一个微笑:“我很期待与您合作。”

“那会很有趣。”他说。

但事实上从未有趣过。

我们经常打电话,也见过五六次面,主要是在办公室或j&a外面的庭院里(他有抽烟的习惯,有时会抽手工卷的雪茄,其他时候也抽l&b或里士满这种便宜货)。我听说霍桑住在埃塞克斯郡,但我不知道具体在哪里。他从未谈论过自己的事,也不说他在警察局任职时的经历,绝口不提当年离职的经过。推荐他的监制告诉我,他曾破获过一些备受瞩目的大案,享有很高的声誉,但我在谷歌上搜不到任何关于他的信息。显然他智商卓绝。虽然他明确地表示自己不是作家,对我试图创作的系列剧兴趣索然,可每次我还没张嘴,他就总能构思出完美的剧情。《正义与否》开头的情节里还有一个例子:威廉姆·特拉韦尔为一个黑人男孩辩护,男孩被警察陷害盗窃勋章,他们声称在男孩的夹克里找到了赃物。但是勋章最近被清理过,检测男孩的口袋时,并没有测出氨基磺酸或氨——银器抛光过程中最常见的物质——这证明它没有在男孩的口袋里出现过。这完全是警察在栽赃嫁祸。

我不能否认他帮过我,但还是有点害怕见他。他总是直奔主题,几乎没空闲聊。你可能以为他会就某件事发表自己的看法——天气、政府、福岛地震或是威廉王子的婚姻之类的。但是他除了就事论事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他喝咖啡(黑咖啡,两块方糖),也抽烟,但是和我在一起时从不吃东西,甚至连饼干都不吃。而且他总是穿同一身衣服。老实说,他每次出现,我就像是在看他的同一张照片。他就像照片一样一成不变。

然而,有趣之处在于,他似乎知道我的很多事。我前一天晚上出去喝酒了。我的助手生病了。我整个周末都在写作。我都不需要告诉他这些事情。是他告诉我的!我以前还疑惑他是否一直在和办公室里的人聊天,可他似乎都只是随口一提,无心之举。我从未搞懂过他。

我犯的最大错误就是给他看了剧本的第二稿。通常我会在剧本拍摄前润色十几稿。我会从制片人、广播公司(这次是独立电视台)或是我的经纪人那里要到剧本笔记,之后还会征求导演和演员的意见。这是一个协作过程,尽管有时这会让我不堪重负。这磨人的剧本就不能顺利一回吗?但是它修改了这么多次,我感觉项目正在向前推进,每一稿都比上一稿更加完善。这一过程必定包含一定的付出与收获,在剧本定稿的那一天,每个参与过的人都是在努力让剧本变得更加完善。想到这些,我倍感欣慰。

霍桑不明白这一点。一旦他确定什么是错的,事无大小,他都不会让步,就像砖头砌成的围墙一样坚固。我写过一个场景,我的警探和上级长官见面,一位总警司,就在那位动物保护活动家的尸体在偏远的农场被发现之后不久。总警司请他坐下,警探回答说:“长官,如果您不介意,我站着就好。”这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细节,我只是在试图表现主人公是一个敢于挑战权威的人,但霍桑一点儿都不买账。

“这种事不会发生,”他断然否定。我们当时正坐在星巴克外面——我忘记具体位置了——我们之间有一张桌子,上面放着剧本。像往常一样,他穿着西装,系着领带。他在抽最后一支烟,把空烟盒当作烟灰缸。

“为什么不会?”

“因为长官叫你坐下,你就得坐下。”

“他确实坐下了。”

“是的,但是他先交涉了一番。该死,这有什么意义?他只是在出洋相。”

霍桑爱说脏话,顺便说一句,如果我要一字一句地复述他的话,每隔一行就得写一个f开头的单词。

我试图解释。“演员们会明白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我说,“这只是一个细节,它引出了场景,但它是暗示两个人如何相处的关键线索。”

“但这不真实,托尼。那就是一堆废话。”

我试图向他解释,真相有很多种,荧幕真相可能与现实生活没有什么关联。我说,我们对警察、医生、护士,甚至是罪犯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他们荧幕形象的启发,而不是反过来。但是霍桑下定了决心。他曾帮助我完善过剧本,但现在他正在阅读的内容让他无法信服,所以他不喜欢。每一个涉及警察的细节和场景我们都在争论。他只能看到文书工作、制服、角铁灯,无法走进这个故事。

五集剧本终于完结交稿后,我长舒了一口气,我终于再也不用和他打交道了。若是有其他疑问,我会请制作团队直接给他发邮件。我们在萨福克郡和伦敦拍摄了这部剧。侦探角色(也就是警探)是由出色的演员查理·克里德·迈尔斯扮演的。有趣的是,单看外形,他和霍桑很是相像。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霍桑让我很不爽,我故意把他的诸多阴暗面融入了这一角色。我还给这个角色起了一个非常相似的名字。无论是丹尼尔还是改名后的马克——都是《圣经》中的人物。我把霍桑这个姓改成了温伯恩。我经常会在作品中融入这些小设计。第四集结束时我让他领了便当,然后忍不住得意地笑了。

我很好奇他想干什么,但与此同时,那天下午我去咖啡厅赴约途中漫步的时候,又隐约有些担忧。霍桑不属于我的世界,坦白说,我那时并不需要他帮我看剧本。不过我也没有吃午餐,碰巧j&a店里供应美味绝伦的蛋糕。店家在一条小巷里,要从克拉肯韦尔路过去。因为店铺位置隐蔽,通常生意不会红火到忙不过来。霍桑在店外等我,坐在一张桌子旁,点了一杯咖啡,抽着烟。他还穿着我上次见他时穿的那身衣服,一模一样的西装、领带和大衣。我到的时候他正抬起头,冲我点头致意——这就是我能得到的全部问候。

“剧本写得怎么样了?”他问。

“主创和剧组放映会你该来看看的。”我寒暄道。我们包下了伦敦的一家酒店,播放了前两集。霍桑收到了邀请。

“我很忙。”他回答说。

一名女侍者出来,我点了一杯茶和一块维多利亚海绵蛋糕。我知道我不应该贪嘴,但你试试看每天独自待八个小时。我曾经试过每写完一章就抽一支烟,但三十年前就戒了。蛋糕可能也好不到哪儿去。

“你怎么样?”我问他。

他耸了耸肩。“没什么可抱怨的。”他看了我一眼,“你去乡下了?”

碰巧的是,当天早上我刚从萨福克郡回来。我和妻子去那里待了几天。

“是的。”我警惕地说。

“你又收养了一只小狗!”

我好奇地盯着他。这绝对是他的专长。我没有告诉任何人我离开过伦敦,也没有在推特上发过相关的消息。至于小狗,是我邻居养的。他们不在家,我们一直在照顾它。“你怎么知道的?”我问他。

“只是些有根据的猜测。”他轻描淡写地忽略了我的问题,“我希望你能帮助我。”

“怎么帮?”

“我想让你写我。”

每次见到他,霍桑总是有办法让我大吃一惊。和大部分人相处的时候,我们心里都有数。我们建立一段关系,慢慢地了解彼此,然后或多或少会定下相处的规则。但是和霍桑打交道却不是这样。他身上有种不同寻常的、令人捉摸不定的特点。就在我以为自己摸清了聊天的走向时,他却出其不意地证明我错了。

“你这是什么意思?”我不解道。

“我要你写一本关于我的书。”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

“为了钱。”

“你想花钱雇我?”

“不是,我想过,之后收益我们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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