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献给一场狩猎,主题是追踪毛皮。
事情始于做梦与清醒之间的那种朦胧状态。我从梦中醒来,又打起瞌睡,发现自己在大脑里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面的录像。刚开始是一段虚假记忆,我见到她从芝加哥搭长途车来纽约时的样子,一只手拎着廉价手提箱,牛仔上衣紧紧地包着肩膀。然后她坐在我的桌前,一只手放在喉咙上,她把玩着毛皮夹克颈部的搭扣,指环闪闪发亮。她说这是养殖貂皮,但她情愿用它换她来纽约时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这个镜头播放结束,我的意识转向其他东西。我回到了哈莱姆的那条小巷里,但此刻袭击我的劫匪需要帮助。罗亚尔·沃尔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夹击他。我脑海里有意识的那部分想把他们赶出去,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胜负的概率,这时一点明悟对我尖叫,我猛地把两条腿放下地,人在床上坐了起来,梦中景象连滚带爬缩回它们在我脑海里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冲澡,刮脸,离开旅馆。我先坐上出租车去金的公寓楼,再次查看她的衣柜。那件兔皮大衣,钱斯买给她的染色兔皮大衣,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一件。这件比较长,比较蓬松,颈部不用搭扣固定。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声称的养殖貂皮,不是她想用来换旧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没找到我记忆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出租车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当班。我请另一位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对,从银河酒店客房查获的物品清单里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里的照片,却没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铁去下城区的警察广场一号,又找了几个人沟通,等待我的请求经过某些渠道的批准,绕过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碍。我被领进一间办公室,但我要见的人出去吃午饭了。我身边带着戒酒会指南,发现不到一个街区之外的圣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场活动,于是我去那儿消磨了一个小时。散会后我在路边摊买了个三明治,站着吃完。
我回到警察广场一号,总算捞到机会查看金遇害时带在身边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说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件,但看上去确实符合我的记忆。我轻轻抚摸奢华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脑海里播放的录像带,似乎完全对得上。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色泽都符合记忆,而且喉咙口有个搭扣,她曾经用涂过指甲油的手指摆弄它。
缝在内衬上的标签说这是真正的养殖貂皮,制造商名叫阿尔文·塔南鲍姆。
塔南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层办公楼的三楼,此处位于毛皮贸易区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带着金的毛皮夹克过去,事情会简单得多,然而无论通过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渠道,纽约警局的配合毕竟也有限度。我向他们描述那件衣服,却没什么用处,于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们查看销售记录,发现金·达吉南六周前购买了一件貂皮外套,单据帮我们找出了当时的销售员,他记得那次交易。
销售员是个圆脸秃头的男人,厚厚的镜片背后是一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说:“姑娘个子很高,非常漂亮。说起来,我在报纸上见到那个名字,觉得有点印象,但没多想为什么。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他记得有一位先生陪着她,付账的是那位先生。他记得很清楚,付的是现金。不,没什么不寻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业里。他们的柜台零售交易本来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顾不是服装业人士就是认识业内人士,当然了,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拐进店里,买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绝大多数交易是用现金完成的,因为主顾通常不愿等待支票兑付。另一方面,毛皮往往是送给所谓高档朋友的高档礼物,不存在交易记录会让主顾更加高兴。因此他用现金付款,因此单据上写的不是买家的名字,而是金·达吉南。
含税总额将近两千五。随身携带这么多钱比较罕见,但不算闻所未闻。没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这个数目。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吗?销售员叹了口气。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释道。她的样子现在就浮现在眼前,金色发辫盘在头上,双眼的蓝色惊心动魄。她试了几件衣服,她穿毛皮显得很优雅,但那位先生——
他估计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岁。根据他的记忆,高矮之间他接近高,但没那姑娘高。
“非常抱歉,”他说,“我对他有个印象,但描述不出来。要是他身穿毛皮衣服,我能告诉你的肯定比你想知道的还要多,只可惜他——”
“他穿什么?”
“应该是正装,但我记不清了。他属于习惯穿正装的那种男人,但我不记得他具体穿什么。”
“如果再次见到他,你还能认出来吗?”
“要是在街上和他擦身而过,我连想都不会多想一下。”
“要是有人把他指给你看呢?”
“倒是有可能认出来。你说的是指认嫌犯吗?嗯,我觉得可以。”
我说他也许比他认为的记得更清楚。我问他那男人的职业。
“我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他做哪一行?”
“你的印象,”我说,“机修师?股票经纪人?骑术演员?”
“哦,”他说,沉思片刻,“也许是会计。”
“会计?”
“诸如此类的。税务律师,会计。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明白——”
“我明白。国籍呢?”
“美国。你指什么?”
“英国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
“哦,”他说,“我明白了,接着猜。要我说,有可能是犹太人,有可能是意大利人,有可能是黑皮肤的地中海国家人。因为她的皮肤太白了,你明白吗?对比鲜明。我不确定他的皮肤黑不黑,但肯定有对比。有可能是希腊人,有可能是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又不会给我看毕业证书。”
“不是这个,他肯定说过话,对你或者对她。他听着像上过大学的还是像混街头的?”
“他听着不像混街头的。他是一位绅士,很有教养。”
“结婚了?”
“不是和她。”
“和其他人?”
“他们不都是这样吗?没结婚就用不着买貂皮送女朋友了。他说不定还买了一件送老婆,哄她高兴。”
“他戴结婚戒指吗?”
“我不记得有没有戒指,”他摸了摸他的金戒指,“也许戴了,也许没戴,实在想不起来了。”
他记得的并不多,我从他嘴里撬出来的印象也很可疑。它们有可能靠得住,但同样有可能来自潜意识的驱动,向我提供他认为我想要的答案。我可以继续问下去:“很好,你不记得他穿什么鞋,但他这样的男人有可能穿什么鞋呢?高帮皮靴?一脚蹬便鞋?科尔多瓦皮鞋?阿迪达斯?还是什么?”然而再问下去,我会到达和越过效用递减点。我对他说谢谢,转身离开。
这幢楼底层有家咖啡馆,其实只是一张长台、一排高脚凳和一个外卖窗口。我坐在那儿喝咖啡,盘点我得到的情报。
毫无疑问,她有个男朋友。有人为她买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钞付账,没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这个男朋友有大砍刀吗?有个问题我没问那位毛皮销售员——“好吧,运用你的想象力。想象这个男人和那位金发女郎在旅馆房间里。假设他想砍死她,他会用什么?斧子?军刀?大砍刀?说说你的印象。”
好吧。他是个会计,对吧?他多半会用笔。超细针管笔,在他手里和武士手里的利刃一样致命。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么好,但我还是点了第二杯。我交叉手指,低头看着双手。问题摆在面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能对得上了。什么样的会计会忽然发狂,操起大砍刀杀人?没错,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这么爆发,但这场爆发奇异地经过精心策划,凶手用假名在旅馆订房间,血案现场没留下任何线索可供查证凶手的身份。
听上去像不像买毛皮外套的那个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觉得并不像。这位男朋友给我的印象并不符合昨晚散会后我收到的口信。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尽管他被派来仅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一位温文尔雅的会计能使唤那种打手吗?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尔斯·欧文·琼斯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假名,连中名都没忘记加上?起假名时用史密斯或琼斯当姓氏的人往往会用乔或约翰当名字。查尔斯·欧文·琼斯?
也许他就叫查尔斯·欧文斯。也许他开始写这个名字,写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欧文斯最后的“斯”,把“欧文”当作中名。说得通吗?
我的结论是说不通。
那个该死的前台职员。我忽然想到,警察显然没有认真盘问他。德金说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听不太懂英语。但他被一家高档酒店雇用,所在的职位要和大众打交道,他的英语必须相当流畅才行。不,问题在于没人逼问他。假如有人像我盘问毛皮销售员那样盘问他,我觉得他肯定能说出点什么情况来。证人记住的事情往往比他们想象中更多。
为查尔斯·欧文·琼斯办理入住手续的前台职员叫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星期六他值晚班,从四点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电话请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个电话,我去酒店逼问经理助理之前一小时左右他打了第三个电话。卡尔德伦还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我问他怎么了。经理助理叹了口气,摇摇头。“不知道,”他说,“你很难从这些人嘴里问出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来。每次他们想逃避了,英语会话能力就会忽然变得很差。你问什么他们都说nocomprendo,方便得很。”
“你是说你们雇用听不懂英语的前台职员?”
“不,当然不。卡尔德伦的英语很流利,电话是别人替他打的。”他又摇摇头,“塔维奥这个年轻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计他以为请朋友打电话,我就没法在电话上吓唬他了。另一层意思当然是他太萎靡,没精神,无法从床上起来打电话。我估计他住的是寄宿公寓,电话装在走廊里。打电话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维奥重得多。”
“他昨天打过电话吗?”
“别人替他打的。”
“和今天是同一个人吗?”
“这个我就没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声音在电话里都一个样。两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觉得是同一个人,但我没法宣誓作证,再说是不是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一时间想不到。星期天呢?卡尔德伦当时是自己打电话的吗?
“星期天我不在。”
“你有他的号码吗?”
“电话在走廊里响,我觉得他未必会出来接。”
“但我还是想要号码。”
他给了我号码,还有皇后区巴奈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没听说过巴奈特大道,我问助理经理知不知道卡尔德伦住在皇后区的哪个区域。
“我对皇后区一无所知,”他说,“你不会要去那儿吧?”他说得像是去那儿需要护照和食物,饮水补给当然也不能忘,“因为我确定过上一两天塔维奥肯定会回来上班。”
“你为什么能确定?”
“这是一份好工作,”他说,“他不尽快回来就会丢掉工作。他自己肯定知道。”
“他的出勤记录怎么样?”
“不可能更好了。我确定他肯定是真的生病了,有可能是一染上就会倒下三天的什么病毒。现如今有很多病毒传来传去。”
我在银河酒店大堂找了个投币电话拨打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的号码。铃响了很久,九声或者十声,然后一个女人接了起来。我说我找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
“noestaquí。”她说。
我努力用西班牙语组织问题。esenfermo?他生病了吗?我不确定她有没有听懂我的话。她虽然用西班牙语回答,但和我在纽约听惯了的波多黎各方言迥然不同,然后她尝试用英语迁就我,但她口音太重,词汇量又不足。noestaquí,她一遍又一遍说,这句我倒是毫不费力地听懂了。noestaquí。他不在这儿。
我回到我住的旅馆。房间里有一本纽约五大区的便携地图,我在皇后区索引里查找巴奈特大道,我翻到相应的地图页,上下左右搜寻,终于找到了。这条路在伍德赛德。我研究地图,琢磨爱尔兰社区为什么会有一家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
巴奈特大道只有十一二个街区那么长,从四十三街向东延伸,到伍德赛德大道结束。搭地铁去有几个选择,我可以坐市营独立的e或f线,也可以坐irt的法拉盛线。
前提是我真的想跑这一趟。
我从我的房间里又打了一通电话过去。电话铃又响了很久,这次接电话的是个男人。我说:“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porfavor(请)。”
“momento(稍等)。”他说。我听见砰的一声,就好像他随手扔下听筒,听筒落下去撞在墙上。对面什么声音都没有,只能听见背景里调到某个拉美新闻台的收音机声。我正在考虑要不要挂断电话,他却回来了。
“noestaquí(他不在这儿)。”他说完就挂了电话,我没来得及用任何语言说任何话。
我再次翻开便携地图,琢磨有没有办法偷懒不用跑一趟伍德赛德。这会儿已经是高峰时间,要是现在出发,我必须一路站到目的地。再说我能有什么收获呢?挤在沙丁鱼罐头似的地铁车厢里,长途跋涉赶到伍德赛德,结果还是听他们当面对我说noestaquí(他不在这儿)。有什么意义呢?他有可能正在药物的帮助下度假,有可能真的生病了,无论如何我都不太可能从他嘴里问出任何东西来。就算我想方设法确实找到他,得到的奖励多半是nolose(我不知道)代替了noestaquí。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
妈的。
星期六晚上,乔·德金对卡尔德伦做了后续问话,差不多同一个时间,我在向我能找到的所有内线和酒馆常客散播消息。也是那天夜里,我抢走一名劫匪的武器,而桑妮·亨德莱克斯就着伏特加和橙汁吞下一大把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