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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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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我是搭出租车从莫顿街区到东十七街唐娜家的,此刻我继续搭出租车去三十七街金居住的公寓楼。付钱给司机的时候,我想到我还没去过银行存钱。明天是星期六,因此钱斯的钱要在我手里待一个周末。除非某个劫匪运气特别好。

我减轻了一点自己的负担,塞了五块钱给门童,换取金的公寓钥匙,还编故事说我是已故房客的代理人。为了这五块钱,他迫不及待地相信了我。我坐电梯上楼,自己开门进去。

警察彻底搜查过了这套公寓。我不知道他们在找什么,也说不出他们有没有找到。德金给我看的案卷里的那张纸没说什么,不过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写下他想到的所有念头。

我无从知道勘查现场的警官有可能注意到了什么。说到这个,我甚至无法确定他们顺手牵羊拿走了什么。劫掠死者的警察一向存在,他们完全不把这种行为当回事,他们在其他方面也未必特别不老实。

警察见过太多的死亡和惨事,为了能够继续面对这些东西,他们有必要将死者非人类化。我记得我第一次帮忙从廉价旅馆抬尸体出去时,死者死于呕血窒息,躺了几天才被发现。一位老巡警和我勉强把尸体塞进运尸袋,下楼路上那位老兄满不在乎地让袋子磕碰每一级台阶。他对待一袋马铃薯大概都更加用心。

我依然记得其他住客看我们的眼神。我也依然记得我的搭档如何翻遍死者的东西,找出他名下的那一丁点现金,仔细清点后和我平分。

我不想拿钱。“揣进你的口袋,”他对我说,“否则你以为这钱会去哪儿?总会有人拿走的,否则就归州政府了。纽约州政府要这四十四块干什么?揣进你的口袋,买块好香皂,把这个倒霉杂种的臭味从你手上洗掉。”

我把钱揣进口袋。后来,下楼时随意磕碰运尸袋的人变成了我,清点和瓜分死者财物的人也是我。

要我说,总有一天会循环回来,轮到我躺在运尸袋里。

我在房间里待了一个小时。我翻查抽屉和柜橱,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我没找到什么东西。就算她有个写满电话号码的小黑本,传说中应召女郎的存货清单,也有人先我一步找到了它。当然了,我并没有任何原因能认定她真有这么一个小黑本。伊莱恩有一个,但弗兰和唐娜都说她们没有。

我没找到毒品和吸毒用具,这个事实无法证明什么,本身也没有任何意义。警察会搜刮死者的钱,也会拿走他们的毒品。钱斯同样有可能把他能找到的违禁物品全都收起来。他说过金死后他来过一次这套公寓,然而我注意到他没动非洲面具。它们在墙上瞪着我,守护这个地盘,等待钱斯用下一个渴望一步登天的年轻妓女来代替金。

霍帕画展的海报依然挂在音响上方。它也会留给下一名房客吗?

她的痕迹遍布整套公寓。我呼吸着她的气息,打开梳妆台抽屉和柜橱,翻看她的衣物。她的床没收拾。我抬起床垫,查看底下。毫无疑问,在我之前的其他人也这么做过。我没发现任何东西,我松开手,让床垫落回原处,她的香水味从揉皱的床单里飘散开来,充满我的鼻孔。

我走进客厅,打开一个壁柜,发现了她的毛皮短夹克和其他外套与上衣,还有一个摆满葡萄酒和烈酒酒瓶的架子。一瓶五分之一加仑的野火鸡抓住了我的视线,我发誓我都能感受到高度数波本威士忌的醇厚味道,能感觉到它穿过喉咙的刺痛、它涌入胃部的灼热和它一直扩散到手指与脚趾的暖意了。我关上柜门,穿过房间,坐在沙发上。我不想喝酒,几个小时来根本没想到过喝酒,但一瓶烈酒就这么突然出现在我眼前,打了我一个措手不及。

我回到卧室。她的珠宝盒摆在梳妆台上,我打开翻看。很多耳环、两条项链,一串看起来不是很真的珍珠。还有几条手链,其中有一条格外迷人,象牙质地,镶边材料像是黄金。一只俗气的毕业戒指,来自威斯康星州奥克莱尔的拉福莱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内侧印着14k的标记,有点分量,凭感觉就知道应该值点钱。

这些东西会归谁呢?她留在银河都会酒店的手包里有些现金,根据案卷里的记录所说,共计四百块和零钱若干,钱最后多半会送给她在威斯康星州的父母。但他们会飞过来认领她的大衣和套头衫吗?他们会拿走毛皮短上衣、高中毕业戒指和象牙手链吗?

我待了一段时间,做了些笔记,好不容易才走出大门而没有再次打开门口的壁柜。我乘电梯来到大堂,朝门童挥挥手,对刚进来的一名住户点点头,那是一位年长的女士,用镶莱茵石的皮绳牵着一条短毛狗。狗朝我汪汪叫,我第一次意识到金的小黑猫不知去向。我没有见到它的活动迹象,卫生间里也没有猫砂盆。肯定有谁带走了那只猫。

我在路口上了出租车,回到我住的旅馆,我在门口付车费时发现金的房门钥匙和我的零钱混在一起。我忘记把钥匙还给门童了,他也没想到问我要。

前台有我的一条留言。乔·德金打过电话,留下他在分局的号码。我打过去,得知他出去了,但还会回来。我留下我的姓名和号码。

我上楼回到房间里,气喘吁吁,疲惫不堪。我躺下,但这么躺着我完全无法休息,关不掉我脑袋里播放的磁带。我再次下楼,喝咖啡,吃芝士三明治和炸薯条。咖啡喝到第二杯,我从口袋里拿出唐娜·坎皮昂的诗。它里面有些东西想钻进我的脑海,但我找不到那究竟是什么。我又读了一遍。我不理解这首诗的含义,觉得它在试图表达某种字面上的意思。我感觉它的构成元素在朝我挤眼睛,想引起我的注意,可惜我大脑受损严重,难以心领神会。

我走向圣保罗教堂。发言者用随随便便的闲谈语气讲了个恐怖的故事。他的父母都死于酗酒,他父亲是急性胰腺炎,母亲酒后自杀;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妹死于疾病,另一个兄弟因为脑水肿住在州立医院。

“戒酒几个月后,”他说,“我听说酒精会杀死脑细胞,我担心我的大脑受损程度,于是我去找我的担保人,告诉他我在想什么。‘嗯,’他说,‘也许你已经有一定的脑损伤了。有这个可能性。但我问你,你记得今天明天的戒酒会活动在哪儿举办吗?你能毫不费力地找到路去那儿吗?’‘当然,’我说,‘这个我完全能做到。’‘那好,’他说,‘你现在需要的脑细胞都还活着。’”

我在场间休息时溜走。

旅馆前台又有一条德金的留言。我立刻打回去,但他又出去了。我留下我的姓名和号码,上楼回房间。我正在重读唐娜的诗,电话响了。

是德金。他说:“哎,马特,我只是想说希望昨晚我没给你留下错误的印象。”

“关于什么的?”

“呃,总体而言的,”他说,“这些烂事偶尔会压得我失去控制,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需要释放一下,喝个烂醉,嘴里跑跑火车。我没养成习惯,但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这么来一下。”

“没问题。”

“绝大多数时候我热爱工作,但有些事情就是会让你失控,那些事没人愿意知道,隔一阵我就必须把这些毒素从我身体里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快结束的时候我没闹得太出格。”

我向他保证他没做什么错事。我不确定他昨晚的记忆到底有多清晰,他醉得足以失去记忆,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喝断片儿。也许他只是有点意识模糊,不确定我怎么看待他醉后吐的真言。

我想到比利的女房东对他说的话。“别想了,”我说,“主教也会有这种时候。”

“哈,这句话我要记下来。主教也会有这种时候。多半确实如此。”

“多半。”

“调查有什么进展?找到什么线索了吗?”

“很难说。”

“我明白你的意思。有什么我能帮你的——”

“说起来还真有。”

“嗯?”

“我去了一趟银河都会酒店,”我说,“和一个经理助理谈了谈,他给我看了琼斯先生填写的登记卡。”

“著名的琼斯先生。”

“上面没有签名,名字是用印刷体写的。”

“猜得到。”

“我问我能不能翻一下过去几个月的登记卡,看有没有其他印刷体写的登记卡,像不像琼斯的笔迹,但他没有这个权限。”

“你可以塞给他几块钱嘛。”

“我试过了,他似乎都不明白我想干什么。但你本可以让他调出用印刷体填写的所有登记卡,他不肯帮我,因为我没有官方立场,然而假如是警察找他,他会高高兴兴地照办。”

他沉吟片刻,然后问我是否认为这条线索有前途。

“可能吧。”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住过这家酒店?用其他的名字?”

“有可能。”

“但未必是他的真名,否则他肯定会用草书签,而不是写得漂亮整洁。因此,假如我们运气特别好,确实有一张卡片等着被发现,而我们真的找到了,我们能得到的也只是某个龟孙子的另一个化名,我们不会比此刻更有可能查明他的身份。”

“既然说到这个,还有一件事你能帮我安排一下吗?”

“什么事?”

“请附近的其他旅馆核查,嗯,过去六个月到一年间的登记信息。”

“核查什么?印刷体写的登记卡?别逗了,马特,你知道这牵涉到多少小时的人工吗?”

“不是印刷体写的登记卡。请他们核查姓琼斯的客人。我说的是银河都会酒店这个价格范围内的现代大饭店,他们大多数和银河酒店一样,登记信息用电脑存档。他们只用五分钟或十分钟就能调出姓琼斯的所有登记信息,但前提是必须有个戴徽章的人请他们这么做。”

“这些资料有什么用呢?”

“然后调出相应的登记卡,寻找姓琼斯的客人,名字以c或co开头,然后对比字迹,看能不能在哪儿找到他的踪迹。假如能找到些什么,就看看顺藤摸瓜能查到什么。有了线索能干什么就不需要我告诉你了吧。”

他再次沉吟片刻。“我说不准,”他最后说,“听上去希望很渺茫。”

“多半如此。”

“我告诉你我怎么觉得吧。我觉得这是在浪费时间。”

“浪费不了太多时间,也没那么渺茫。乔,除非你脑子里已经结案了,否则肯定会这么做的。”

“这我就说不准了。”

“你当然是这么想的,你认为那是雇凶杀人或疯子作案。假如是雇凶杀人,你想结案了事,假如是疯子作案,你想等他下次动手再说。”

“我可不会这么过分。”

“你昨晚就有这么过分。”

“天哪,昨晚是昨晚,昨晚的事情我已经解释过了。”

“不,不是雇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随随便便选中了她。”

“你听上去很确定。”

“有理由地确定。”

“为什么?”

“受雇的凶手不会那么发疯。他攻击了她多少次?墨西哥砍刀,六十下?”

“我记得是六十六下。”

“那就是六十六。”

“再说也未必就是墨西哥砍刀,可能是类似墨西哥砍刀的某种凶器。”

“他扒光她的衣服,然后就那么宰杀了她,他把鲜血弄得满墙都是,饭店不得不重新粉刷房间。你听说过职业杀手会搞成这样吗?”

“谁知道一个皮条客会雇用什么样的禽兽呢?也许他命令那家伙把场面弄得难看一些,好好折磨她,杀鸡给猴看。谁知道他脑子里动什么念头呢?”

“然后他再雇我去调查。”

“我承认听上去很奇怪,马特,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作案。是一个人发疯砍人没错,但不是变态佬在满足欲望。”

“你怎么知道?”

“他太小心了,签名时用印刷体,离开时带走脏毛巾。为了不留下任何物证,这个人费了很大的工夫。”

“我认为毛巾是他用来裹凶器的。”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洗干净凶器后,可以把它放回原先的包里。或者,就算他想用毛巾裹刀,也应该用干净毛巾。他会带走他清洗身体时用的毛巾,肯定是为了避免它们被发现。毛巾有可能固定证据,例如毛发或血迹,他知道他会成为嫌犯,因为他知道存在某些东西把他和金联系在一起。”

“我们无法确定那些毛巾是用过的,马特,我们无法确定他有没有洗过澡。”

“他把她大卸八块,血溅得满墙都是,你觉得他会不洗干净直接走出去?”

“应该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当纪念品拿回家吗?不,他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

“好吧。”他停顿片刻,“但变态佬也有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说凶手认识金,有理由想杀死她。这个你怎么可能确定呢?”

“否则他为什么叫她去酒店?”

“因为他在那儿等她,他和他可爱的大砍刀。”

“他为什么不带着他可爱的大砍刀去三十七街她的住处?”

“而是叫她上门服务?”

“对。我一整天都在找妓女谈话,她们并不喜欢上门服务,因为路上会花费时间。她们也会服务这样的嫖客,但通常会请来电者去她们家,向他们描述家里有多么舒服。金或许也这么说过,但凶手没有答应。”

“嗯,他已经结清了房费,也许是不想白花那笔钱。”

“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她家呢?”

他想了想。“她那儿有门童,”他说,“也许凶手不想和门童打交道。”

“但他必须穿过一整个酒店大堂,在登记卡上签字,和前台人员交谈。也许他不想和门童打交道是因为门童以前见过他,那样的话,门童会比一整个酒店更加危险。”

“马特,你这就是纯属瞎猜了。”

“我忍不住。一个人做了一大堆不合理的事情,唯一的解释是他认识那姑娘,而且有个人理由要杀死她。他也许情绪失常。头脑完全正常的人通常不会操起大砍刀发疯乱砍,然而凶手不仅仅是个随便挑选女人下手的变态佬。”

“那你认为是什么人?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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