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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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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半我爬起来,在睡眠边缘浮沉了六个小时,我居然休息得出奇地好。我冲澡,刮脸,吃了咖啡和面包卷当早餐,然后去圣保罗教堂。这次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上面的教堂部分。我在条凳上坐了十分钟左右,然后点了两根蜡烛,把五十块钱塞进捐款箱。我走到六十街的邮局,换了两百块的汇票,买了个印着邮票的信封。我把汇票寄给住在赛奥西特的前妻。我想写个字条附在信封里,但无论怎么写都像在道歉。钱太少,寄得太晚,但不用我说她也习惯了。我用一张白纸包好汇款单,就这么寄了出去。

天色灰蒙蒙的,天气有点凉,感觉还要下雨。一阵寒风吹来,像飞毛腿后卫似的刮过路口。竞技场大楼门口,一个男人骂骂咧咧地追他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起手,拉了拉自己的帽檐。

我都快走到银行了,才想起来金的预付款已经所剩无几,没必要一本正经地去做金融交易了。于是我拐回旅馆,付了下个月的一半租金。百元大钞只剩下一张还没动,我干脆顺便把它换成十块和二十块的零钱。

你说我为什么不先全收下那一千块呢?我想到我说过的激励动机云云。好吧,这下我有个激励动机了。

我的邮件还是老一套,几封广告信,一封本选区国会议员的公开信。没什么非读不可的。

没有钱斯的留言,这也在意料之中。

我打给他的应答服务,又留了个口信给他,没什么理由,就因为我乐意。

我离开旅馆,整个下午都待在外面。我坐了几次地铁,但以步行为主。天色总像是要下雨,但雨就是不下,风越吹越嚣张,却始终没能刮走我的帽子。我去了两个警察分局、几家咖啡馆和五六家下等酒馆。我在咖啡馆喝咖啡,在酒吧喝可口可乐,和几个人聊了聊,做了一些笔记。我打了几次电话给我住的旅馆的前台。我估计钱斯不会打电话来,但我想保持联络,以免金打来电话。然而一直没人打给我。我打过两次金的电话号码,两次接电话的都是自动答录机。如今人人都有这种机器,机器迟早会开始自己拨号,互相交谈。我没给她留言。

下午快要结束时,我钻进时代广场的一家电影院。有两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在搭配放映,他在电影里扮演暴力警察,用开枪打坏人来解决问题。观众似乎全都是他开枪打的那种人。每次他把一个人轰上西天,他们就狂呼乱喊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餐馆吃了猪肉蔬菜炒饭,再次回旅馆查留言,去阿姆斯特朗酒馆喝了杯咖啡。我在吧台和别人聊天,考虑要不要多待一会儿,但到了八点半,我逼着自己出门过街,走下楼梯,参加戒酒会活动。

发言者是个家庭主妇,丈夫每天去办公室上班,孩子去学校上学,她就喝得自己精神恍惚。她说她的孩子好几次发现她躺在厨房地板上不省人事,她说服孩子相信她在练瑜伽,对腰背有好处。所有人哈哈大笑。

轮到我了,我说:“我叫马特。今晚我只想听你们说。”

凯文·斯茂酒吧开在莱诺克斯大道的一二七街路口。狭窄的店堂里,吧台纵向占据了一面墙,对面是一排卡座酒桌。最里面是个小小的乐池,台上有两个深色皮肤的黑人,他们剪着贴头皮的短发,戴角质框的墨镜,穿布克兄弟牌的正装,演奏安静的爵士乐,一个坐在小型立式钢琴前,另一个用鼓刷扫钹。他们从打扮到音乐都像半个世纪以前的现代爵士四重奏乐队。

我很容易就能听见他们的演奏,因为我刚跨过门槛,店里立刻变得非常安静。酒吧里只有我一个白种男性,所有人都放下手里的事情,长时间地凝视我。店里有两个白种女性,她们和几个黑种男性坐在卡座里,还有两个黑种女性占据了一张酒桌,男人有二十几个,肤色各异,唯独缺少我这种的。

我走到最里面,钻进男洗手间。一个块头足以打职业篮球赛的男人在梳他拉直了的头发。发油的香味和大麻的呛人怪味争奇斗艳。我洗好手,然后在热风烘手机下搓了几下手。我出去的时候,高大男人还在整理头发。

我从男洗手间里出来,店堂里的交谈再次戛然而止。我走向门口,放慢脚步,让肩膀左摇右晃。乐手我说不准,但除了他们,我猜房间里每个男人都因为重罪被捕过至少一次。皮条客、毒贩子、赌棍、地下彩票。大自然优胜劣汰下的贵族。

从门口开始数第五张高脚凳上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一秒钟才想起来他是谁,因为几年前我认识他时,他的头发是拉直的,但现在被做成了某种改造过的爆炸头。他穿着酸橙绿色的套装,鞋皮来自某种爬行类动物,搞不好是什么濒危物种。

我朝店门摆摆头,从他身旁走过,出去了。我在莱诺克斯大道上向南走了两个门牌号,站在路灯下等他。两三分钟过后,他走出酒吧,吊儿郎当地晃过来。“哎,马修,”他说,抬手要和我击掌,“兄弟最近可好?”

我没和他击掌。他低头看看手,抬头看看我,翻了个白眼,夸张地摇摇头,双手拍在一起,就着裤腿蹭了蹭,然后放在他细长的腰杆上。“好久不见,”他说,“下城区你爱喝的牌子卖完了,还是你非要跑到哈莱姆来上男厕所?”

“罗亚尔,你似乎混得不错嘛。”

他颇为自得。他叫罗亚尔·沃尔德隆,我以前认识一个傻乎乎的黑人警察,他先叫罗亚尔为同花顺,后来变成冲马桶,最后叫他茅坑。他说:“哎,做点小买卖嘛。你知道的。”

“我确实知道。”

“做生意童叟无欺,你永远不愁吃穿。这是我老妈教我的格言。马修,你来上城区干什么?”

“找一个人。”

“也许你已经找到了。你最近不当警察了?”

“都出来好几年了。”

“你想买什么东西吗?你要什么,愿意花多少钱?”

“看你卖什么了。”

“差不多什么都卖。”

“和哥伦比亚人的生意还好做吗?”

“我操!”他说,一只手扫过裤子前面。我猜他酸橙绿裤子的腰间别着一把枪。凯文·斯茂酒吧里有多少人,很可能就有多少把枪。“哥伦比亚人没什么不好的,”他说,“但你绝对别动耍他们的念头。你来这儿不是为了买东西。”

“对。”

“哥们儿,你到底要干什么?”

“找一个拉皮条的。”

“妈的,你刚刚就从二十个拉皮条的面前走过,还有六七个婊子。”

“我在找一个叫钱斯的。”

“钱斯。”

“你认识他?”

“我也许知道他是谁。”

我等他说下去。一个穿长外套的男人沿着街区向前走,经过每个店门口都停一下。他也许在看橱窗,但实际上不可能;每家店都有不锈钢卷帘门,在打烊时像车库门似的拉下来。男人在每家打烊的商店门口停下,仔细踅摸卷帘门,像是它们在他眼中有什么寓意。

“橱窗购物。”罗亚尔说。

一辆蓝白巡逻警车经过,放慢速度。车里的两个穿着制服的警察上下打量我们。罗亚尔祝他们晚上好。我没说话,他们也没有。警车开走后,罗亚尔说:“钱斯很少来这儿。”

“我该去哪儿找他?”

“很难说。他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出现,但也许就是你最想不到的地方。他不在外面消磨时间。”

“别人也这么说。”

“你都去哪儿找过?”

我去过第六大道四十五街路口的一家咖啡馆、格林尼治村的一家钢琴酒吧、西四十街的两家酒吧。罗亚尔听我说完,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他的姑娘不在街上拉客,”他说,“所以他不会去松饼汉堡店。我就知道这么多。话虽如此,他一样有可能去那儿,你懂我的意思吗?就是为了去那儿。怎么说呢,他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现,但不会待在那儿消磨时间。”

“那我该去哪儿找他呢,罗亚尔?”

他说了几个地方的名字。我已经去过其中之一,但刚才忘了说。我记下另外几个名字,然后说:“罗亚尔,他长什么样子?”

“妈的,”他说,“哥们儿,他是拉皮条的。”

“你不喜欢他。”

“我对他没什么喜不喜欢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伙伴,马修,钱斯和我没有生意往来。我和他都不想买对方卖的东西。他不想买我的货,我不想买他的女人。”他牙齿一闪,露出一个下流的笑容,“当好货全在你手里时,你就是大爷,根本用不着花钱买女人。”

罗亚尔提到的几个地方之一在哈莱姆的圣尼古拉斯大道上。我步行到一二五街,这条街宽阔而繁忙,灯火通明,但我一个白人走在黑人区的街道上,某种并非完全无理的恐慌感渐渐笼罩了我。

我向北拐了个弯,踏上圣尼古拉斯大道,又走了几个街区,来到喀麦隆俱乐部。这地方很像凯文·斯茂酒吧,算是它的廉租区版本,用点唱机代替了现场演奏的音乐。男洗手间很脏,马桶隔间里有人在使劲吸气。我猜是在用鼻孔吸可卡因。

我没在吧台前认出任何人。我站在吧台前,喝了一杯苏打水,看着吧台镜子里映照着的后墙,以及墙边的十五二十张黑色面孔。今天晚上我不止一次地想到,也许钱斯就在我眼前,只是我不知道。在场的三分之一男性都符合我所知道的钱斯的体貌特征,稍微放宽一点标准的话,其他那些人里的一半也能包括在内。我到现在都还没能见到他的照片。我在警方的内线没听过这个名字,假如钱斯是他的姓,那警方档案里也没有他的犯罪记录。

左右两边的男人都转过去背对我。我看见镜子里的自己,脸色苍白,身穿不起眼的正装和灰色的大衣。我的正装需要熨烫了,而我的帽子就算被风吹走也不会变得更难看,而我站在这儿,左右两边都是时尚标杆,衣服的剪裁倍显肩宽,还带夸张的大翻领和蒙布料的纽扣。皮条客以前会去百老汇大街上菲尔·克朗菲尔德的店里排队买这样的正装,但克朗菲尔德的店已经歇业,我不知道他们如今都去哪儿买衣服。也许我该去查一查,说不定钱斯在店里有记账户头,我可以顺藤摸瓜找到他。

可惜过这种生活的人从不赊账,因为他们无论做什么买卖都用现金。他们甚至用现金买汽车,他们会大摇大摆走进波塔姆金汽车经销店,数出一张张百元大钞,当场把凯迪拉克开回家。

我右边的男人朝酒保钩了钩手指。“同一个杯子,再给我满上,”他说,“别让味道跑掉了。”酒保给他杯子里倒了一量杯的轩尼诗,然后加上四到五盎司的冰牛奶。这种调法以前叫白色凯迪拉克。现在也许还这么叫。

也许我该去波塔姆金经销店问问。

也许我该待在家里。我的出现制造了紧张气氛,我能感觉到狭小店堂里的空气越来越凝重。迟早会有人过来问我,你他妈以为你在这儿干什么,而我绞尽脑汁也想不出像样的答案。

我主动离开,免得这种事发生。一辆无证出租车在等红灯。面向我这边的车门坑坑洼洼,挡泥板断了一个,我不确定这和司机的驾驶技术有没有关系,反正还是坐了上去。

罗亚尔提到的另一个地方在西九十四街上,我请出租车司机送我去那儿。已经过了凌晨两点,我开始感到疲惫。我又走进一家酒吧,又见到一个黑人在弹钢琴。这架钢琴听上去有些跑调,但出问题的也许是我自己。客人里的黑人和白人大致数量相当。有很多成双成对的黑白组合,但黑种男人身边的白种女人更像女友,而不是妓女。有几个男人打扮得很招摇,但没有人身穿我在北边一英里半的酒吧里见过的全套皮条客行头。就算这家店里弥漫着放浪形骸和金钱交易的气息,也比哈莱姆和时代广场附近那些夜总会来得微妙和含蓄。

我塞了一毛钱在投币电话里,打给我住的旅馆。没有留言。那晚当班的前台是个黑白混血儿,喝咳嗽糖浆成瘾,不过似乎不妨碍他的正常生活。他甚至依然能拿着水笔做《时报》上的填字游戏。我说:“雅克布,帮我一个忙。打这个号码,就说你找钱斯。”

我把号码报给他。他重复给我听,问是不是钱斯先生。我说钱斯就好。

“要是他来接电话呢?”

“挂断就好。”

我走到吧台前,险些要点啤酒,但最后还是点了可乐。一分钟后,电话响了,一个年轻人拿起听筒,他看上去像个大学生。他大声问有没有一位姓钱斯的。没人回答。我从眼角盯着酒保,然而即便他认得这个名字,也没有表现出来。我甚至不确定他有没有留神在听。

我应该在我去过的每一家酒吧玩这个花招,付出的劳力说不定会有收获。可惜我耗了三个小时才终于想到这个方法。

我算什么侦探?我喝遍了曼哈顿各个角落的可口可乐,却找不到一个该死的皮条客。没等我找到那个狗娘养的,我的牙齿早就烂完了。

店里有一台点唱机,一张唱片放完,另一张续上,是弗兰克·辛纳特拉唱的什么歌,它打开了某个开关,我脑子里的电路一下子通了。我把可乐放在吧台上,跳上出租车去下城区方向的哥伦布大道。我在七十二街路口下车,向西走了半个街区,来到普根夜总会。这儿的顾客群体里黑人大佬比较少,年轻教父比较多,不过我反正不是来找钱斯的。我要找的是“丹尼男孩”贝尔。

他不在。酒保说:“丹尼男孩?早些时候他还来过。你去鸟冠试试看,过了哥伦布大道就是。他不来这儿就去那儿。”

没错,他确实在鸟冠,坐在最里面的一张高脚凳上。我好几年没见过他了,但仍然可以很轻松地认出他。他没长个子,肤色也没变黑。

丹尼男孩的父母都是深色皮肤的黑人。他继承了他们的相貌,但没得到他们的肤色。他是白化病人,和小白鼠一样缺乏皮肤色素。他相当瘦削,个头很矮。他声称他有五英尺二,但我总觉得他至少给自己加了一英寸半。

他穿着银行家那种三件套的条纹正装和我很久没见过的白衬衫,领带上有红黑二色的隐条纹,黑皮鞋擦得锃亮。我好像没见过他不穿正装,不打领带,或者穿磨损的皮鞋。

他说:“马特·斯卡德。我的天,你只要等得够久,什么人都有可能冒出来。”

“丹尼,你怎么样?”

“变老了。好几年不见。你离我顶多一英里远,但咱们上次见面是什么时候?简直够——请原谅我说话难听——黑鬼过一辈子了。”

“你没什么变化。”

他打量了我一会儿。“你也没有。”他说,但语气欠缺说服力。他这么一个非同寻常的人发出的声音却正常得惊人:男中音,毫无口音。你会以为他说话就像菲利普·莫里斯老广告里的约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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