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到达了莫圣特机场,于是在书店待了一会儿。地上堆着许多安妮·赖斯的小说,我小心地避开,以免被绊倒。我到达航站楼坐了大约一小时,才看见雷切尔·乌尔夫从大门出来。她穿着深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和一件红白相间的运动衫,红色的头发垂在肩膀上,妆容很淡,几乎看不出来。
她身上仅有的行李是一只棕色的皮革双肩包,其他的都拿在安格尔和路易斯手中。那两个人有些难为情地分别走在她的两侧。路易斯穿着奶油色的双排扣西装,里面是一件雪白的礼服衬衫,领口敞开着。安格尔穿着牛仔裤、破旧的锐步高帮运动鞋,还有一件绿色的格子衬衫,自从买来就几年都没有熨过。
“好了,好了。”他们站在我面前时,我说道,“该来的人都来了。”/sup停播之后,我就没见过用绳子捆着的书了。”/aside我看见路易斯拿着一把女士的粉色雨伞和一个化妆盒。他的样子很奇怪,就像是明明被狗咬了,却还要佯装没事。“别说话。”他警告我,“你别说话。”
他们中间还有两个手提箱、两只皮革背包和一套西装。“车停在外面。”我和雷切尔一起走向出口,“或许装得下这么多东西。”
“他们在机场和我碰的面。”雷切尔低声对我说,“帮了很大的忙。”她笑着回头看了一眼。我听见安格尔被一个大袋子绊倒,大声咒骂起来。
我们把行李放在了弗莱森斯小屋,不过路易斯更喜欢大学广场的费尔蒙特酒店。共和党人到达新奥尔良时常常住在那里,这也是它吸引路易斯的一个方面。他是我唯一认识的黑人共和党罪犯。
“杰拉尔德·福特在费尔蒙特酒店住过。”他一边打量着自己和安格尔的小套间,一边嘟囔着。/sup还住过黎塞留酒店呢,我也没住在那里。”我开着门,打算回到自己的房间洗个澡。/aside“保罗什么?”路易斯问。
我们顺应了路易斯的要求,在格兰维尔街的温莎苑酒店餐厅吃饭。我已经适应了法属区那些随意的小餐厅,很不习惯这里的大理石地板和厚重的奥地利式窗帘。雷切尔换上了深色牛仔裤和红色运动衫,外罩一件黑色外套。这身打扮不错,但显然太热了,我们等待上菜时,她一直在把粘在身上的衣服拉开。
吃饭时,我向他们说明了乔·博南诺和丰特诺的情况。这是我和安格尔、路易斯之间的事情。雷切尔基本没有说话,只是偶尔确认一下伍里奇或莫菲说的内容。她用一个小小的线装笔记本记录,字迹整齐而匀称。某一瞬间,她的手轻轻地触到了我的手臂,并停留了片刻,这让我感觉很温暖。
安格尔抿着嘴唇,正在思考我说的话。“雷马尔也太蠢了,至少比我们的人蠢。”他最终说道。
“因为留下了指纹?”我问。
他点了点头:“太大意了。”他的神情十分不满,就像是一位备受尊敬的神学家听到有人说耶稣是个怪胎,感觉自己的职业受到了侮辱。
雷切尔看着他的表情。“你好像很在意这些。”她说。我看向雷切尔,她似乎被逗笑了,眼神却有些疏离,好像正在思考什么。她应该正在心中回顾我刚才提到的事情,却对安格尔提起了他平时不太愿意说的话题。我很好奇安格尔会有怎样的反应。
他歪着头,对她笑了笑,承认道:“我对这些有职业兴趣。”他清理出面前的一块地方,向我们摊开双手。
“干我们这行……就是入室抢劫,我得和专家朋友说明一下嘛,都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格尔开始对我们进行科普,“我们这行倒是男女都可以做,最重要的是不能留下指纹。”
“所以你们会戴手套。”雷切尔说。她将身体向前倾,认真聆听着,不再去想其他的事。
“对。就算再蠢,也没有人不戴手套就去作案。无论是留下明显纹还是潜伏纹,都相当于在现场签了个名,自己认罪。”
明显纹指的是脏手或沾了血的手留下的有形痕迹;潜伏纹指的是皮肤自然分泌留下的无形痕迹。明显纹可以被拍下来,或者用胶带提取;潜伏纹需要用碘蒸气或茚三酮溶液等化学物质喷洒在上面才能显形,也可以使用静电和荧光技术。如果是留在人类皮肤上的潜伏纹,还可以使用特殊的x光摄影。
如果安格尔说得对,那么雷马尔确实很不专业。他作案时不戴手套,留下的不只有潜伏纹,还有明显纹。他应该会戴手套,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鸟哥,你再好好想想。”安格尔得意地说。
“接着分析,夏洛克神探,把你的才华全都展现出来。”我说。
他笑得更得意了,继续说道:“如果得到了一只手套,便可以从里面提取出指纹。橡胶或塑料手套比较容易提取,因为手戴上它们会出汗。
“然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手套的表面也有指纹的效果。就拿皮革手套举例吧,它的表面有褶皱、小洞、疤痕、裂缝,两只皮革手套不可能完全相同。然而在雷马尔的案件中,我们得到的线索却是指纹,而不是手套。除非雷马尔不摔倒就系不了鞋带,就算这样,我们找到的也应该是手套的痕迹,而不是指纹。这很奇怪。”他用双手比画出爆炸的动作,就像一个魔术师想要让兔子消失在烟雾中。然后,他的神情变得严肃起来。
“我的猜测是,雷马尔只戴了一副手套,或许是乳胶的。他觉得这份工作很简单,或是让老婆婆和她的儿子屈服,或是在房间里放一些吓人的东西,比如犯罪声明。不过根据我听到的内容,那个儿子绝不会允许别人恐吓他的妈妈,所以在到达之前,雷马尔就知道自己可能需要杀人。
“但是他到那里时,他们大概已经死了,也可能正在被杀死。不过我认为他们已经死了。如果雷马尔遇到了凶手,他现在肯定也不会活着。
“于是他戴着手套走向了房子。他大概看见了蒂·吉恩的尸体,吓了一跳,出了许多汗。他进了屋,又看见了老婆婆的尸体。天哪!他又被吓得够呛,却想凑近看一眼,于是为了站稳扶住了床。他沾到了血,本想把痕迹擦掉,却又觉得那样只会更加显眼,而且反正自己戴着手套。
“然而问题在于,一副乳胶手套并不够。如果戴得太久,他的指纹便会浮在上面。他被吓到了,出了汗,那么留下指纹的速度便会更快。雷马尔出发之前大概也吃过东西吧,比如水果或者加了醋的意大利面。这会让皮肤产生更多水分,雷马尔也就真正陷入了麻烦。他会不知不觉地留下指纹,警方、联邦调查局,还有我们这类麻烦的人都会找到他。明白了吧!”他结束了演说,微微鞠了一躬。雷切尔给了他一些掌声,路易斯却只是无奈地扬了扬眉毛。
“真精彩,”雷切尔说,“你读过许多书吧?”她的语气里充满了反讽。
“如果是这样,巴诺书店也会很欣慰,毕竟那些被偷的书都派上了用场。”路易斯说。
安格尔没有理会他:“我年轻的时候或许研究过一些。”
“你‘年轻’的时候还研究过什么?”雷切尔笑着问。
“很多,有些教训惨痛。”安格尔感慨道,“最重要的是,不要留下任何东西。只要手里没有,就没有人能证明是你拿的。
“我也被诱惑过。那是一尊骑马骑士雕像,来自法国,是17世纪的宝物。黄金雕像上镶嵌着钻石和红宝石,大概有这么高。”他把手掌举到桌子上方大约6英寸的位置,“那是我见过的最美的东西。”一想到这件事,他便两眼放光,就像一个孩子。
他将身体靠回到椅背上:“但是我没有把它留下来,最终还是放弃了。如果留下了,我大概会后悔。”
“没有什么是值得留下的吗?”雷切尔问。
安格尔望着路易斯:“有,但不是金子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