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是不是提示,我立刻付诸行动,朝秃比挥挥手,让他给丹尼斯续上了酒,给我续上了咖啡。酒保走开后我说:“这个秃比,一分钟前还叫她法兰西丝呢。”
“呃,那是她的名字,肯尼。法兰西丝·艾克曼。”
“大伙都叫她弗兰奇。”
“那又怎样?”
“你知道的,我只是在想,”我的手在空中胡乱画了个圈,“你知不知道秃比叫什么名字?”
“见鬼,我想想。我以前知道的。我以前肯定知道。”
“除非他父母就叫他秃比,可哪有这样叫小孩的呢?”
“不对,他们不会给他取那种名字。他小时候肯定有头发。他妈妈生下他的时候,他的头发肯定比现在多。”
“我们在这儿跟他买了这么多酒,可谁都不知道那家伙的名字,丹尼斯。”
“经你这么一说,还真是的,肯尼。”他举起杯子一饮而尽。“妈的,”他说,“喝完了我们再跟他叫一轮酒,问问他到底是谁,或者他以为他是谁,怎么样?”
结果喝了不止一轮,而是好几轮,等我们弄清楚秃比名叫托马斯,姓科克伦,就住在附近的时候,我已经喝下了不知多少咖啡。往男厕所的路上,我去查看电话簿里秃比的资料。有个叫托马斯·科克伦的,住在第一和第二大道之间的东二十八街。我试了那个电话,没人接。我回头看了看,没发现有人注意我,便撕下那页以供日后参考。
回到吧台,丹尼斯说:“她可有个朋友?”
“嗯?”
“我猜你是在跟女人通话,所以问你她有没有朋友。”
“哦。她没敌人就是了。”
“嘿,这话说得好,肯尼。我敢打赌他小时候大家都叫他软木头。”
“谁?”
“秃比啊。姓科克伦,大伙当然会叫他软木头,对吧?”
“应该是吧。”
“妈的,”丹尼斯说,“喝完了咱们去问问那家伙。喂,软木头!你给我过来,你这混球!”
我把一只手放到丹尼斯的肩上。“现在我不奉陪了,”我说,把几张钞票推过吧台给秃比,“我得去找个人。”
“是啊,而且她没敌人哦。说来,如果她有朋友的话,回头带她过来如何?我还要在这儿坐一会儿。说不定弗兰奇也会过来喝两杯,总之我会在这儿。”
“那也许就待会儿再见了,丹尼斯。”
“我就在这儿,”他说,“还能上哪儿去?”
在英文中,“软木头”(corky)和“科克伦”(corcoran)的读音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