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二大道人行道上的一个电话亭打电话给雷·基希曼。牛头犬队的分数已经遥遥领先一倍以上,他唉声叹气地告诉我。“往好处想,”我说,“你明天就扳回来了。”
“明天我赌巨人队,他们从不和人缠斗,都是一开始就遥遥领先。”
“我很想聊天,”我说,“不过我时间很紧。有几件事情想你帮我查一查。”
“你以为我是谁?万事通吗?一件大衣想换不少东西嘛。”
“是貂皮大衣,雷。想想看女人为了它愿意做多少事情。”
“真有意思。”
“我们谈的不只是一件大衣而已,你还可以得到一条相配的围巾。”
“真的吗?”
“有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有笔吗?”他去拿笔,我告诉了他我希望他帮忙查的事情,“别离电话太远好吗,雷?我会再打电话给你。”
“很好,”他说,“我真是迫不及待。”
我回到车上。刚才我并没有熄火,现在我换到一挡,开始顺着第二大道往市中心的方向开。到二十三街的时候向右转,我用余光瞄了格里斯汉饭店一眼,然后在第六大道右转,继续开,到二十九街左转,最后停在第七大道的一个收费停车位上。这回我熄了火,把那根点火用的电线拆了下来。
我现在身处毛皮交易的中心,这儿的好几条街连接成了生态保护者的噩梦。数以百计的小商家齐聚一堂:卖兽皮、兽毛的人,各种长短大衣、手提袋和其他配件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做皮料整边的、卖周边产品的,还有卖蝴蝶结、扣子之类东西的人。
我要找的地方是第二大道较偏远处的一幢四层建筑,它有几扇门面向二十九街。阿尔文·泰尼鲍姆占了第三和第四层。
一楼是一家周末不开门的咖啡店。在它右边有个通向走廊的门,走到尽头就是电梯和逃生梯。这扇门是锁着的,然而它的锁看起来并不怎么唬人。
不过,那只狗倒是挺吓人的。它是一只杜宾狗,养了就是训练作为攻击用的,它在走廊里来回走着,像只被关在笼子里的豹。我接近门的时候,它停下来紧盯着我。我把一只手放在门把上,它便脱离了好奇阶段,蜷起身子准备随时扑上来。我缩回手,不过这并没有缓解多少它的敌意。
我真希望卡洛琳在这儿。她可以帮这王八蛋洗个澡,顺便剪掉它的指甲,再把它的牙齿锉掉一点。
我向来不和看门狗周旋。我想到的唯一能摆脱它的方法,就是在我的手臂上涂上毒药,然后让它咬我一口。我给了它一个道别的微笑,而它则在喉咙里低低地吼着,我改变主意,闯进了咖啡店。
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有铁栅门,就像巴尼嘉书店一样——不过比起跟野生动物缠斗,这我可在行多了。铁门上有个挂锁,我把它挑开;门上有一个耶鲁锁,我也把它挑开了。没有警报器在响。在关门前我把铁门拉上。如果有人仔细察看会发现铁门没锁,不过远远的是看不出什么的。
餐厅有个边门通往电梯,不幸的是从那儿走也会碰到狗,所以大大降低了它的实用性。于是我回头穿过厨房,打开后门。这扇门通往一个不怎么通风的通风井。我站在垃圾桶上,勉强能够着逃生梯的最下面一阶。我用手臂吊起自己的身子往楼上爬去。
幸好我注意到二楼有一个窗户没锁,要不然我会就这么一直爬上三楼。这真是个令人无法抗拒的邀请。我开窗进去,穿过一捆捆毛皮排列而成的迷宫,爬上楼梯,置身在阿尔文·泰尼鲍姆父子的心血当中。
没过几分钟我就开始顺着原路回去,下了一层楼梯,在一捆捆染过色的毛皮中穿梭,再下了逃生梯,踩到垃圾桶上,最后敏捷地跳到地上。我在咖啡店的厨房待了一会儿,帮我自己拿了份蛋糕。这虽然不是我最想吃的那一种,不过我饿坏了,聊胜于无。
我没有费事去把门上的锁再反锁好。有弹簧锁就够了,不过我把铁门给拉上了,把挂锁也锁了回去。
在回去找庞帝克之前,我走去跟那条狗说再见。我向它挥手,它则对我怒目而视。从它的表情看来,我可以发誓,它完全知道我刚才干了什么好事。
接电话的是基希曼太太。我问是否可以请她丈夫接电话的时候,她说“稍等”,然后就大声叫着他的名字,也不用手遮一下话筒。当雷接过电话的时候我告诉他我的耳朵都快聋了。
“怎么了?”
“你太太对着我吼。”
“我帮不了你,伯尼,”他说,“那么你还好吧?”
“我想是的。你查出什么了吗?”
“我查到凶器的资料。波洛克是被‘恶魔狗’射杀的。”
“我刚吃了一个。”
“呃?”
“事实上,我吃的是海绵蛋糕,但‘恶魔狗’不是热狗之类的东西吗?”
他叹了口气。“‘恶魔狗’是马利公司制造的自动手枪。他们有一系列用狗命名的手枪。‘恶魔狗’是点三二自动手枪,‘惠比特’是点二五自动手枪,‘獒犬’是点三八左轮手枪,他们还做点四四的大枪,不过我记不起来叫什么了。按比例算来应该是像爱尔兰狼犬或大丹狗之类的吧,不过没有枪用这两个名字。”
“真是一大群狗,”我说,“你有没有注意到?从牛头犬队的比赛到马利的‘恶魔狗’到走廊里的杜宾狗——”
“什么走廊里的杜宾狗?哪个走廊?”
“算了,那是一支点三二自动手枪?”
“是的,登记证已经找不到了。也许是波洛克的枪,也许是凶手带来的。”
“看上去什么样子?”
“枪吗?我没见过,伯尼。我只是打电话问的,没有到证物室亲眼去看。我以前见过‘恶魔狗’,因为是自动手枪,所以很厚实,但不太大,可以装五发子弹。我见过的是蓝色的钢做的,不过外表可以随便变变花样,给它镀上镍或在枪柄上镶珍珠,只要你愿意付钱就可以。”
我闭上眼睛,试图回想那支被放在我手中的枪的样子。蓝色的钢,没错。听起来应该就是那一把。
“枪身不大,伯尼。枪管约两英寸长。发射的时候没什么后坐力。”
“除非你需要它。”
“呃?”
“没什么。”我皱起眉头。它看来比较大,如果跟那天锡克人手上的那把小小的镀镍家伙比起来的话。
那倒提醒了我。
“弗朗西斯·洛克兰,”我说,“就是那个在我书店门外受伤的警察,是被哪一种枪射伤的,你查到了吗?”
“你还是坚持你不在现场,嗯?”
“妈的,雷——”
“好了,好了。他不是被马利的‘恶魔狗’射伤的,伯尼,因为凶手将那把枪留在了波洛克家的地板上。那是你要问的吗?”
“当然不是。”
“哦,你害我花了一分钟说那件事。洛克兰是被——嗯,很难说他是被哪一种枪射的。”
“没有发现任何碎片吗?”
“没有,子弹已经粉碎了。”
“那还是会发现一些碎片啊。”
他清了清喉咙。“以下我所说的话以后我概不负责,”他说,“虽然就我所听到的,没人这么对我说过,但把各种说法拼凑起来——”
“洛克兰自己射伤了自己。”
“我看起来是这样,伯尼。他是个年轻小伙子,你知道,非常紧张而且……”
“他伤得重不重?”
“他没了根脚趾,不过不是最重要的那根。”
我想到帕克,总是摔断重要的骨头。哪些脚趾才算是重要的呢?
“你对洛克兰知道多少?”
“我向很多人打听了,伯尼。大部分人都说他太年轻,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了,不过他还是一个上了道的警察。”
“怎么解释?”
“按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用钱买的警察。”
“这个案子没什么油水可捞,”我说,“除非他收信用卡。”
“你要求太多了吧,伯尼,这可怜的孩子少了根脚趾哩。”
“是他自己打掉的,雷。”
“那也是脚趾。”
“你刚才说不是最重要的那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