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班前他们就走了,他告诉她。我们在等电梯时,那个老太太说道:“她究竟干了什么,杀了她丈夫吗?愚蠢!难道她以为丈夫像马路上的树一样随处都是吗?”
电梯门开了,我们乘到七楼。多尔问我,那女人在说什么。家庭暴力,我说,听起来是在说这个。不过话又说回来,那女人有可能是疯子。她唠唠叨叨地一直说走廊里有警察,可我一个也没看见。要是门卫都无所谓,我们又为什么要操心?
在七楼踏出电梯时我转错了方向,多尔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拽上正途。卢卡斯·桑坦格罗的锁像老情人一样向我认输,几秒钟后我们就置身室内了。
“看来你宝刀未老。”她悄悄说道。
我伸展了一下手指。“只要你学会了,”我也耳语道,“就永远都忘不了。就像溺水一样。”
“你是说游泳。”
“或者摔下自行车,”我说,“都是同样的道理。”我戴上塑胶手套,把门上了两道锁,拴好链锁,然后打开灯。多尔指指我的手套,做了一个戴手套的动作。
“抱歉,”我说,“我没多想,所以只带了一副。反正你之前来的时候也不可能戴着手套,所以这里一定到处都是你的指纹。再添几个也无所谓。”
“我想你说得没错。”
“再说,你总不至认为卢克还打算在这儿撒灰找指纹吧?”
“话是不错,不过——”
“所以我们赶紧找到要找的东西,然后迅速离开。”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她先往衣柜走去,胡乱摸了一通,把衣服从衣架上扔下来,把顶层架子上的盒子翻开,表现得相当不错。我想,如果要很匆忙地搜查某个地方,这种方法是最好的,不过不是我的风格。我更喜欢轻手轻脚,尤其在别人屋里的时候。
“这些是我的,”她说,手捧着两件毛衣和一条牛仔裤,“可谁在乎呢?”她把东西扔向一把木椅,双手放在臀上,转过身盯着打开的衣柜。“动手啊,伯尼!我还以为你会搜查五斗柜呢。”
“搜过了。”
“你怎么不干脆拉开所有的抽屉,往地板上一倒。贼不是都这样干的吗?”
“有些是,大概。不过你眼前这个不是。”
“好吧,你是专家,”她说,“可我看好像——”
“别着急,”我说,“吸口气。”
“我知道东西在这儿,”她说,“我之前一直觉得只要打开门,走进来,棒球卡就会放在眼前。我以为会看到马丁的玫瑰木盒躺在卢克的咖啡桌上。不过他留下盒子没拿,对吧?”
“那他是怎么带走棒球卡的呢?总不至于塞进口袋吧。”
“不知道。也许是装进购物袋了。”
“拎着袋子走出马丁的公寓大楼?”
“有何不可?他可以直接——伯尼,公文包!他用公文包装的。”
“希望棒球卡没沾上肉味。”
“肉味?哦,对。我跟你说过他拎着包到超市顺手牵羊。我敢说他就是这么做的。他穿上那套唯一像样的西装,刮了他那张老鼠般的脸,把东西装进公文包,然后——”
“怎么了?”
她跑向衣柜。“他的西装呢?见鬼。狗娘养的。”
“怎么了?”
“他的西装不见了。你没看到西装,对吧?那狗娘养的把西装带走了。”
“你说了他可能在城外得了个演戏的差事。也许他们要他带套西装去,配合角色需要。”
她摇摇头。“选角不当。如果那个角色得穿西装的话就该另请高明。他把公文包带走了吗?这才是问题的重点,对吧?”
“他习惯把西装放在哪里,多尔?”
“衣柜,”她说,“公文包不都是放衣柜里的吗?”
“有可能。他另外还有什么行李?”
“不知道。我们从来没有一起出过门。他其实就只想上床。床!”
“床怎么了?”
“床底下,”她说着扑向地板,我站在一旁看着她摸索着掏出了什么东西——一个橄榄色的帆布袋、一个红棕色背包、一只淡蓝色的降落伞布大袋子。另外还有两只运动鞋、一个网球拍、一只袜子。没有公文包。
“见鬼,”她说,“我放弃了。东西不在这儿——要是原先有过的话。”
“你觉得他原本没有?”
“我不知道该怎么想。我先前挺有把握的,可现在有点搞不清了。而且就算他真有过棒球卡,这会儿也都不在家里。”
“难说。”
“难说?这不过是一间小小的公寓,伯尼,而且咱们把边边角角都搜过了。你干吗这样看我?”
“坐下,”我说,“让我给你展示如何搜索。”
重点是,你不能横冲直撞,得按部就班,一个一个房间来,每间都要仔细检查。用这种方法不一定得多花时间,不过会用得比较合理,而且完工的时候有把握没有漏搜。
在合理范围之内,我是说。如果你多花点心思和工夫,确实可以把东西藏到除了闲得发慌的专家外没人找得到的地方。当然,如果用狗,它们可以很快就找到毒品或者爆炸物。
不过依我的判断,卢克并没有请木工来挖建上好的藏匿处:比如护壁板里,或者某个橱柜的假背板后面。他的冷冻柜里有三大瓶药,糖罐的糖底下是一大塑料袋的干草药,我看他八成还是采取了传统方法。大部分人都是这样。
我花了半小时解决,完工时,我可以发誓这间公寓既没有公文包也没有数量可观的棒球卡。那半个小时里我一声不吭,多尔几次试图和我说话,我没理,于是她也就安静下来了。等我终于放弃,耷拉着肩膀认输时,我发现她正以一种近乎惊诧的表情瞪着我。我问她是怎么回事。
“你以前干过。”她说。
“什么意思?”
“我是说我叹为观止,你显然是个高手。你以为我是什么意思?”
我耸耸肩。“我不知道我该怎么想,”我说,“太让人沮丧了。最理想的偷窃是你对要找什么、东西放在哪里都一清二楚。进去的时候它就等在那里,你只要拿了离开就行。”
“我原以为这次就是这样。”
“我知道。我也一样。其次理想的偷窃是:你进门时没带任何期望,不管找到什么都像发现新大陆一样惊喜。不过这次可是最糟糕的那种,因为……呃,不对,这话不对是吧?最糟糕的是被逮个正着。”
“这话说不得,伯尼!”
“倒数第二糟糕的,”我说,“是你想找某个特定的东西可就是遍寻不着,而且就算真找到别的什么你也会因为希望落空而高兴不起来。这个,拿去。”
“这是什么?”
“一百二十美元,”我说,“他在冰箱的空果酱罐里塞了钱,这里是一半。另外还有零钱,不过我没碰。来吧,拿着。咱们是同伙,记得吗?”
“拿了好像挺奇怪的。”
“不拿感觉挺笨的。我看我们这会儿也该离开这鬼地方了。你检查过帆布袋和大袋子了对吧?还有红棕小背包?”
“我把手伸进去摸了一下。怎么了?”
“要仔细搜,”我说,“我刚才彻底检查,原因之一是我对要找什么没有十足的把握。”我拿起帆布袋,拉开长的那条拉链,两手伸进去摸索一遍。“说不定他把公文包连同卡片什么的全塞到了某个寄存柜里。说不定他把箱子交给了某个衣帽间职员,拿了寄物条后扬长而去。”
“寄物条会不会在他皮夹里?”
“有可能。”我说。我把帆布袋扔到一旁,抓起尼龙袋。“检查背包,”我对她说,“那里面跟这个蠢东西一样有很多夹层。要搜就干脆搜个彻底。”
说着我便动手检查,她也一样,结果你猜怎么样?
“伯尼,”她说着把背包扔到地板上,手里拿着什么转身朝向我,“伯尼,这是什么?”
“瞧瞧,”我说,“嗯,是棒球卡对吧?看上去都挺旧的。正面是黑白照,而且印刷很差,不过卡况不错,你说是吧?”
“伯尼——”
“是‘三垒站姿!’正是咱们的英雄站在三垒。认得这个家伙吧?”
“你说哪个?”
“嗯,反正不是三垒手或者裁判。另外那个家伙,稳稳踩上三垒,手放在臀上,一脸的斗志昂扬。我从没看过他打球,不过我认识他。”我把卡翻过来,“‘查莫斯芥末’,闻得到芥末味吗?闻不到,不过我发誓确实有那么一点哈瓦那烟草味。”
“是马丁的烟盒。”
“毫无疑问,”我说,“这卡来自泰德·威廉姆斯特别系列。是特制品,所以值不了太多钱,不过张数很少。而且马丁拥有这张卡——至少在你的朋友卢克登门造访前是他的。”我悲伤地看着那张厚实的卡片,然后塞进前胸口袋。“这有一半是你的,”我说,“不过我看暂时最好还是保持完整为好。棒球卡原先都在这里,多尔。这就是证据。卢克偷了它们,带到这里。”我叹了口气,“然后那狗娘养的又把它们带到别处去了。”
奥齐·史密斯(ozziesmith,1954—),美国棒球大联盟史上的最佳游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