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才能找到他。电脑里也有城市名录,还有其他各种你能想到的东西。你不会相信他们用电脑可以做多少事情。”
“科学真伟大。”
“可不是吗。”他故意看看手表,然后往前靠,胳膊肘放在柜台上,“不过可能需要你帮个小忙,伯尼。”
“别告诉我你又把自己锁在车外头了。”
“可能得拜托你到停尸间去一趟,正式给那家伙认尸。”
我正等着他开口要我帮忙。他费神去捡起那本书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
“我不知道,”我说,“我根本不怎么认得他。”
“我还以为他是你的好顾客呢。”
“不能说他是常客,只是偶尔见到他。”
“你跟他熟到会把你的供应箱借给他。”
“是公文包。”
“你知道我的意思啦。你把包给他,让他装一本五块钱买来的书,至少这是你的说法。”他站直身子,“说到这个,如果你不想合作,替我们指认那个可怜的死透了的家伙,那我们可以多复习几遍你的那套说辞。去局里花两小时,替你录个口供,让你跟几个不同的警察讲几遍,帮大家搞明白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很高兴我还有另一个选择。”
“是哦,你还有另一个选择,”他说,“你可以做该做的事情,或承受痛苦的后果,就看你自己了。”
“我当然想跟警方合作啦。”我说,像某个有奖竞答节目主持人似的,态度诚挚极了,“可是你为什么需要我呢,雷?那人有邻居,他们一定比我更认识他。”
他摇摇头。“行不通,”他说,“他们根本不认得他。我说错了,一楼的那个女人认得他,说他人很好。麻烦的是,她是盲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听录音书。二楼是一对姓雷尔曼的夫妇,但是不凑巧,他们十天前离开了,接下来的四个月都要在法国南部度过。他们是大学教授,跟另外两人交换公寓。法国人在新加坡度过春天和夏天,一个有中国姓的生意人住在雷尔曼的公寓,所以我想他是从新加坡来的。不管他从哪里来,也才刚到一个多星期,自称从没碰到过坎德莫斯。我们拿了张在验尸室拍的照片让他看,他根本一点印象都没有。
“那我们还能找谁?一对同志住在地下室,也才刚搬进那幢大厦,他们有独立的进出口,从没见过坎德莫斯。管理员住在隔壁,他要管三四幢大厦,而且才刚接这份工作两个月。坎德莫斯从没要求他做过任何事情,所以他们没碰过面。那家伙说他曾去找过坎德莫斯一两次想作自我介绍,只是想认识一下,要是你问我,我会说他指望坎德莫斯圣诞节包个大红包给他。可是那一两次坎德莫斯都不在家。他当然也没法替我们认尸。”
“那三楼呢?”
“三楼?”
“地下室是一对同性恋,”我说,“盲眼女人住一楼,雷尔曼住她楼上。”
“只是他们现在不在那儿,”他说,“看起来他们在法国,继续。”
“坎德莫斯住四楼,”我说,“那么谁住三楼?”
“现在这个问题可有趣了,”他说,“你知道,如果我是那种穿风衣的酷侦探,我就会忍到踏出门口一步才说‘哦,对了……’,可是谁有那个该死的耐心啊?”
“雷,你在说什么啊?”
“我要说的是,你怎么刚好知道那幢公寓有四层楼而且坎德莫斯就住在四楼。我没跟你提过这个细节。”
“你当然提过。”
“嗯哼。”
“不然一定是他提过。”
“谁?坎德莫斯?”
“还会有谁?”
“依我看,”他说,“你是胡扯一通,我一直这么想。我昨天怎么说来着?我知道你去过那儿。伯尼,老实告诉我,你知道有可能会是谁杀了这家伙吗?”
“不知道。”
“你愿意合作去正式认尸吗?管他谁住三楼,他们就像其他人一样,什么都不知道。哥们儿一场嘛,伯尼,让我们彼此帮个忙。”
我皱皱眉。“我讨厌看尸体。”我说。
“真高兴你没从事殡葬业。怎么样?我要的不多,他们把尸体抬出来的时候,你可以闭着眼睛,只要发誓说那是他,没错就行。”
“不,我会看,”我说,“如果我去认尸,起码我会做到把眼睛睁开。你希望我什么时候去?”
“现在怎么样?”
“什么?叫我不做生意跑去认尸?”
“是哦,看得出来你生意有多好。这事情花不了几分钟。”他耸耸肩,“或者,你愿意的话,我就打烊时来接你。你是六点打烊,对吧?”
“这样不好,”我说,“我六点四十五分有个约会。但如果现在去,我就得关门又跑回来开门……我告诉你怎么办。四点四十五分过来接我,我提早一个小时打烊好了。你看怎么样?”
随着下午时间的消逝,我开始希望当场锁了门直接去停尸房。今天是星期五,天气又很好,于是只要可能,几乎每个人都设法提早离城去度周末。而且他们不会在中途停下来买书。
我这里并不比停尸间更有生气。这种时候,我就很高兴有一只猫做伴,不过此时此刻,它根本不是个伴。它睡在窗台上一会儿,等到觉得阳光太强,就在“哲学与宗教”那一区书架的高处找了个喜欢的栖身之地。甚至从我坐的地方都看不到它。
我打了两次电话给伊洛娜,没人接。我坐着看这期的《ab读书人周刊》,仔细看着上面列的书单,看有没有人在找我正好有存货的书。我不时会查阅一下这种东西,偶尔也确实发现手上有某个书商在找的书,但我很少会有进一步的行动。我只是觉得整件事好像太麻烦了,写个明信片,抄上价钱,寄出去,然后把书找出来留着,直到那个人确定要或不要为止。如果他要,你得把那鬼玩意儿包好,去邮局排队等寄书。
而这一切图的是什么,两美元的利润?或者五美元,或甚至十美元?
不值得。
当然,如果你有规律地做这种事情,发展出一套抄写、包装、寄送的系统,就可以为你的事业赢得利润。至少很多文章都向我这么保证过,我不得不假设他们说的是对的。
但好像还是麻烦得不值得去做。
看吧,这就是偷窃把人惯坏了。
之前有一阵子,这家店有一点微薄但稳定的利润。我原先只是想拿来当个体面的门面和消遣的差事,没想到书店开始能自给自足,而且甚至能够养得起我。在意识到之前,我就已经不再偷东西了。
但这种日子没持续太久。在一个贪婪房东的鼓动之下,我又重操旧业。为了洗干净来路不正的钱,我索性用来买下这幢建筑。巴尼嘉书店很安全,要怎么经营随我高兴。
而且我不必抠着钱过日子,或寄一堆写满价钱的明信片给在堪萨斯州普瑞特市和加州欧克利镇的买家。我匆匆到街角去的时候,可以把特价书的桌子留在外头,如果有人拿了本有水渍的第二版瓦迪斯·费舍的小说跑掉,我也不必冒着中风的危险去追。如果收支能平衡,那很好;如果入不敷出,我永远可以靠扯谎进入一幢大厦,找目标下手开锁,很快拿个五百块来解决我的麻烦。
当然,最近那一晚的努力没有任何收获。
谁说我的麻烦结束了?
***
快乐的念头促使我走到电话前,再试一次伊洛娜的号码。没人接。我放下电话,想着卡洛琳问我的那个问题,还有我给她的答案。我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不过也很接近,足以让我心烦意乱了。
我的思绪又回到了位于东二十五街顶楼的那个可怜的小房间里。我发现自己在想着照片里的那个男人。见鬼,我究竟在哪儿见过他?
他不是那张僵硬家庭照里头的男人,这点我很确定。有一点很关键,照片中那个手臂揽着浓发女子的男人绝对不会那么僵硬,就算死透了都不会那么僵。他很习惯拍照,从他喜形于色的样子看,好像还很爱抢镜头。
我皱起眉,好像这样就可以让那张照片更清楚一点。那个女人,我记得,有个像美式足球中卫的肩膀,但这肩膀不是从足球场或健身房得来的。她的衣服有垫肩,垫得比最近一次的垫肩复活风潮还要夸张。
这年头垫肩不那么常见了,她脖子上那种头尾相连的银狐围巾也不常见了。据我所知,那些银狐围巾再也没流行过,我大概能想到原因。
或许是一张老照片。就算不管服装时尚的部分,我还是觉得那张照片看起来很旧。是因为当时的相机不同吗?影像会随着时间而变淡吗?或者只是不同年代的人有不同的面部表情,所以他们的脸才会像邮戳一样,盖上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印记?
这位微笑先生,是个取悦众人的人。也是他的牙医的活广告。该死,我在哪里看过这个喜形于色的表情?如果他的嘴唇包好那些大牙齿,好好照张严肃的照片,看起来会是什么样?
他有张适合放在钱币上的脸。不是古罗马钱币,他不属于那种脸。而是比较近代的……
有了。
我不认为自己出了声,但或许我的耳朵竖起来了,因为拉菲兹从它位于“哲学与宗教”的栖身之处跳下来,过来察看发生了什么事。“不是钱币,”我告诉它,“是邮票。”
这个答案好像让它满意了;它做了一连串伸展动作,又快步跑去嘘嘘。我找到“游戏与嗜好”的书架,那里靠下方有一本《斯科特标准邮票目录》,就在我上次看到的地方。这本目录已经过时四年了,不过放在书店里当索引很好用,所以没扔到特价桌上。
我把目录拿到柜台上,快速地翻看,终于找到了我要找的那张。我眯起眼看了看说明,再把眼睛闭上,将它和我记忆中的照片进行对比。
是同一个人吗?
我觉得是,但很难确定。目录上的邮票是黑白印刷,而且比实际尺寸至少小了一半。几年前美国通过了一个联邦条例,要求印邮票的图片时必须用一条水平白线划开,免得有人从书上剪下来,贴在信封上作伪。不过现在连十岁小孩都可以拿二十美元钞票去彩色复印,而且复印的钞票还能骗过一般的银行出纳,这个老条例就因不合时宜而被废除了。现在在书上把邮票印得多逼真都合法,而且还可以印等大的美国钞票。
比较新的书在用邮票当图片时不必印那条白线,但编目录的人懒得更新所有早期发行的邮票,我正在看的这张照片就是那种,一定是七十几年前发行的。我把书倾斜,尽量争取光线,斜着眼像在参加扮鬼脸大赛似的。最后还是走到后头的办公室翻抽屉,找到了放大镜。
即使透过放大镜,也还是没有把握。在那一套十五张邮票中,斯科特公司的人决定只印出其中四张。三张是风景,包括一座教堂、一座山和一个吉卜赛人用皮带牵着一头跳舞的熊。每一张邮票的右上角,伊洛娜那张照片里的男人都以不苟言笑的形象从小圈圈里面瞪着你。
第四张邮票是一百扎令的(该国的流通货币是扎令,每一扎令合一百丁克,最便宜的邮票是一丁克。真想不到从一本邮票目录中可以学到这么多,即使是一本过期的目录。资讯的价值是多么的低贱)。一百扎令的邮票是那套里面最贵的,有两个地方跟其他邮票不同。一个是比较大,大约是其他邮票的一倍半,而且是竖式的,高度比宽度要长。另一处不同是伊洛娜的那个伙计的照片不再高高局限于角落的小舷窗里,而是占满了整张邮票。
很难确定。如同我说过的,复制品留下了许多想象的空间。而且我身边没有那张照片,只有对那张照片的记忆,在一支蜡烛昏暗闪烁的光影中瞥过一眼。所以我不敢发誓,但看起来这确实就是那个人。
弗拉多斯一世,安纳特鲁利亚第一任——也是最后一任——国王。
有那么一会儿,我觉得自己好像卷入了什么事情里面。
天哪,我心想,全部都联系在一起了。伊洛娜不光是某个闲逛进来买书的人,这不是单纯的巧合,在全世界那么多城市的那么多书店中,她偏偏走进了我这家。这都是某件事的一部分——
什么事的一部分?
不是闯空门失败的一部分,也不是雨果·坎德莫斯之死的一部分。因为安纳特鲁利亚怎么会跟他的死有关,或者他的死怎么会跟安纳特鲁利亚有关?半点关系都没有。伊洛娜房间里有一张安纳特鲁利亚以前国王的照片,她房间里还有一张把这国家过去号称为领土的区域用粗红笔圈起来的地图呢。有何不可?她曾是安纳特鲁利亚人,也很可能非常爱国,虽然这其中不无喜剧的反讽感。
这会是巧合吗?我觉得其中必有巧合存在,但找不出在哪里。这个巧合让所有事情染上了一层戏剧色彩,至少初步看来,我花了大概十六个小时去搞清为什么那个笑容灿烂的家伙看起来有点眼熟。如果我第一眼就认出这个人,那我根本就不会想第二遍。“哦,这是弗拉多斯国王,走到哪里我都认得出来,即使是在他忠诚国民的公寓里。”
另外,如果我忽略了他的照片,没有因为认不出来而坐立不安,我就永远不会知道他是谁,也不会去想这件事情。
所以如果有什么离奇的地方(当然这是免不了的),那就是之前对斯科特目录的匆匆一瞥。我竟在潜意识里,把弗拉多斯的影像留在了心中。但这一点,该死,也不算离奇,因为一两个星期前,伊洛娜把她的出生地告诉我之后,我才看过这本目录,查了安纳特鲁利亚。这也是为什么我可以对那些历史资料侃侃而谈,让卡洛琳大为赞叹。
我用放大镜再仔细看看那位国王殿下。我确定,他绽放笑容时比一本正经时好看。对于像这样一个严肃的集邮场合来说,他的微笑也许不是很适当,但还是比一堆把自己的脸留在邮票和钱币上的欧洲皇家蠢蛋要高明。我好奇他得到安纳特鲁利亚王位的权力来源是什么,不知他跟其他的国王和王子是否有什么血缘关系。大部分的欧洲皇室都与维多利亚女王有关,也都几乎和她一样热衷于和王室来往。
那弗拉多斯的皇后,那个头发高高拢起、披着可怜小狐狸围巾的女人呢?做斯科特目录的人没收录她的照片,不过还算好,把她的名字刊登出来了。根据描述,她在这套邮票中出现过两次——三十五扎令邮票上的独照和五十扎令邮票上和她丈夫的合影。她是莉莉安娜王后。
斯科特目录没给安纳特鲁利亚的邮票估价,因为它们虽然非常稀有,但在集邮界的正统性可疑;这些邮票不是用来寄信,而是用来表态的。虽然有的邮票真的盖上了戳记,但邮政局长似乎只是出于对安纳特鲁利亚独立运动的同情,才勉强盖上了邮戳。
所以斯科特知道这些邮票有价值,但不想进一步记录其价格。没有太多样品可以待价而沽,更何况也没有多少想要收藏的人。如果我刚好偷到一套状况良好、有弗拉多斯国王肖像的邮票,我能找到办法脱手。只要做点研究即可——专门的目录、拍卖记录、去图书馆花点时间翻翻过期的《林氏邮票新闻》。出售的净利也许不如其他更受欢迎的东西那么高,但要拿个好价钱,也并不太麻烦。
不过目前我没有这些麻烦,因为我没有这些邮票。我只有一个安纳特鲁利亚女友,但安纳特鲁利亚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已经不再发行邮票了,那时她还没出生,搞不好她根本不知道祖国曾经有过这一页邮政史。
这能不能拿来成为我们交谈的话题呢?我可以从床头柜上拿起那张被供奉的照片,说:“啊,弗拉多斯国王,还有他可爱的莉莉安娜王后!走到哪里我都认得出来。”这会让她觉得我很了不起吗?她会惊讶于我熟知她祖国的历史,感动于我对她的文化有兴趣吗?
或许。也可能她只会微微扬起眉毛,给我一个怀疑的嘲弄眼神。
我拿起电话,又拨了她的号码,结果并不比之前几次成功。
然后那个小家伙进门来,用一把枪指着我的脸。
指纽约百老汇一家专营侦探小说的书店,英文名叫murderink。
苏·格拉夫顿的字母系列中并无此书。此处是作者故意乱编,且以q形似蓄辫人头,以示戏谑。
加蓬共和国(thegaboneserepublic),位于非洲中部西海岸。
雷本想说军事政变(coupd’etat)但说成了cootietah。
由世界著名邮票目录出版商美国斯科特出版公司出版的《斯科特标准邮票目录》是当今世界各国集邮者的最佳工具书,从一八六八年开始出版,是全世界唯一每年更新的世界邮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