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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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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想想,我居然还真的尝试过要放弃这一切……

我锁上两把锁——只是为了安心,然后环视那个l形的大房间。除了一个小厨房和更小的浴室之外,整套公寓就这样了。装潢则充满实验性质,是那种新婚夫妇去康兰或“板条箱与桶”连锁家具店买来东西布置自己第一个家的组合风格。一块有几何图形的浅色地毯占据了三分之一的镶木地板,小卧室里塞了一张地台床。

我看了壁橱,检查了梳妆台的几个抽屉,然后断定屋主是男性,不过也有不少的女性衣物,所以他不是有女友,就是有性别认同方面的问题。

“只要拿那个资料夹,”雨果·坎德莫斯曾建议我,“你找不出任何其他值得拿的东西。那人是个公司密探之类的,他不收集任何东西,也不爱珠宝。你也不会发现大量现金。”

那么,资料夹里面是什么?

“一些文件。你我只是那种企业合并案里面的小角色。找到那份文件,我们就可以分到一笔酬劳,你的部分至少是五千美元,如果我有办法从对方那边争取到的话,说不定你还能多拿三四倍。”他憧憬着微笑起来,“那个资料夹是皮面的,有烫金装饰。公寓里头有个书桌,如果不是在第一个抽屉,就会在其他抽屉。抽屉可能上锁,这会是问题吗?”

我告诉他,锁对我来说,从来都不是问题。

房里有个书桌,没错,北欧风格、桦木材质,没有上漆。最上层抽屉里只有一个皮制工具盒和一张八乘十英寸的镶银相框照片。工具盒里面有铅笔和回形针。照片是黑白的,上面是个穿制服的男人,不是美国大兵,制服很漂亮,足以在薄伽丘大楼里拥有一张书桌。他戴着眼镜,露齿而笑,让他看起来有点像老罗斯福总统,而中分的头发则让他看来像小约翰·赫尔德笔下的素描。

他看起来很眼熟,但我一时说不出是为什么。

我拉过一把椅子,坐在桌前干活。桌子两边各有三个抽屉,中间有一个。我先试中间那个,打开,抽屉正中间就摆着一个小牛皮面的资料夹,棕色的,有烫金装饰边和鸢尾花纹。

好极了。

我静静地坐了一会儿,看着那个资料夹,耳边一片寂静。然后这片寂静被一个绝对是钥匙插入锁孔的声音打破了。

如果之前我在做别的事情——比如翻其他的抽屉、开橱柜门、开锁——我就会错过那个声音,或者反应得太慢。不过我立刻听到了,从椅子上跳起来,好像等那个声音已经等了一辈子似的。

多年前——早在你我出世之前——老黑人联盟有个棒球员叫“酷爹”贝尔。据说,他速度极快、行动出其不意;他常被形容为疾如闪电,可以关上卧室的灯,然后在卧室变黑之前上床。我总以为这是夸张的修辞,但现在我没那么确定了。因为我把抽屉关上,关掉一盏灯,又关掉另外一盏,冲到房间那头关掉头顶的大灯,钻进玄关的衣柜,猛地把门关上,我好像是在灯光熄灭之前就置身于一堆外套大衣之间了。

就算不是,也很接近了。

最重要的是,我在另一扇门打开之前关上了衣柜的门。如果我的入侵者钥匙转得快一点,他就会撞见我了。另外,如果他怕冷而穿了大衣,或者神经兮兮地带了雨伞,他就会打开柜子的门,那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坐牢吧,我想。去北边,没有什么人做伴,也没好书可看。但也许不会到那个地步,也许我可以找到理由脱身,或者贿赂警察,或找我的律师沃利·亨普希尔制造一个法律奇迹。也许我可以——

有两个人进了门。我能听到他们在讲话,一男一女。听不出他们在说什么——衣柜的门很厚而且关得很严——不过仍听得出他们的声音高低不同。公寓里有两个人,一男一女。

哦,好极了。坎德莫斯曾向我保证我有充裕的时间,说那个资料夹的现任主人整夜都不在家。但现在他显然回来了,还带着女朋友,我唯一能期盼的,就是他们很快就去睡觉,不要打开衣柜门。

但他们听起来并不困,而且情绪很好,甚至很热烈。我明白了为什么我听不出他们在讲什么,他们是在用一种我听不懂的语言谈话。

这其实包括了除英语之外的所有语言。不过有些语言我听到后可以识别出来,虽然不知道在讲什么内容。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我知道听起来是什么样,甚至还能听懂一两个词。但这两位向对方叽咕的是一种我没听过的语言。听起来甚至不像是语言,更像是把甲壳虫乐队的专辑倒着放,找寻保罗·麦卡特尼已死的证据。

他们继续不停地讲着,我也继续愚蠢地试图听懂,同时极力忍着不要打喷嚏。衣柜里显然霉菌肆虐,而我好像有点过敏。我吞吞口水,捏住鼻子,做了所有你想得到的事情,明知没什么用却仍然希望能有效。然后我恼火起来,生气自己怎么会陷入这个烂泥塘,结果竟然奏效。打喷嚏的冲动消失了。

谈话也停止了。只是偶尔冒出一两个词,声音太小听不见,就算你懂那种语言也没用。不过还有其他声音,他们到底在干什么?

哦。

我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了。木板床没有弹簧因此不会发出那种唧唧声,所以我不会有那种声音线索,但即使没有,我的结论也照样确定无误。就在我忐忑不安地蹲在衣柜里的时候,那两个小丑居然在做爱。

我只能怪自己。如果我没有浪费时间在公寓里面乱逛,检查冰箱,数书桌抽屉里那个皮革盒子中的回形针。如果我没有拿起那个银框照片,转过来转过去,试图搞清为什么上面的人看起来这么面熟。如果我表现得专业一点,上帝啊,我就可以在这两位出现之前走掉,把那个资料夹锁在我的公文包里,去领那笔钱了。我早就出了那扇门、出了这幢大厦,而且——

慢着。

公文包呢?

肯定没和我一起待在衣柜里。是不是放在书桌旁,或是公寓里的其他地方?我不记得了。我带进公寓了吗?我开锁时放下或者把它夹在两膝之间了吗?

我很确定没有。唔,我跟着赫伯曼队长进入薄伽丘大楼时带着吗?我试着回想整个过程——乘电梯上来,跟12j的威克斯先生讲了几句话,然后冲下四层楼。除了想减掉的五磅肥肉之外,好像没有其他多余的负担,可是也不能确定。

会不会留在家里了?我记得提起公文包,但也可能又放下了。问题在于,我离开自己公寓时带了吗?

我确定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还记得今天晚上第二次招来迈克思·费德勒的出租车时,公文包还在我手上,而且他问我是不是有公务约会时,包就放在我的膝盖上。

会不会忘在车上了?我有他的名片,或者该说他给的那张中医师的名片,总之,上头有迈克思的电话。公文包里面没有任何我需要的东西。事实上,里面什么都没有。那个公文包很好,而且跟了我很久,难以割舍,但如果必要的话,就算没有它,我也照样可以过着丰富多彩的生活。

但如果迈克思打算把它归还——他在同一个地方让我下车又上车,知道我住在哪儿。我想我没提过自己的名字,要么就是自称比尔·汤普森,但他可以向门卫描述我的外貌,或者——

我到底在瞎操什么心?我在这个该死的柜子里已经快疯了。那不过是个空的公文包,里面既没有证件也没有任何足以让我吃官司的东西,如果能找回来当然很好,但就算没有也无所谓,谁在乎呢?

总之,我下出租车时还带着公文包。因为我还记得为了按雨果·坎德莫斯家的门铃,我把公文包换了手。这表示赫伯曼和我展开这趟乌龙任务时,公文包可能留在坎德莫斯家了,不然就是落在“威克斯福德城堡”,不过我想应该没有。我几乎可以确定是掉在了坎德莫斯家,这样我拿资料夹回去交差收钱时,就可以拿回来了。

如果我能离开这个衣柜。

从声音可以判断,外面的爱火已经燃尽。我想我可以直接走人,也许他们不会注意到。

对。

我很好奇鲍嘉会怎么做。

过去十五天,我看了三十部电影,全都是亨弗莱·鲍嘉演的。其中一些是人尽皆知的电影,比如《马耳他之鹰》《卡萨布兰卡》和《非洲女王号》,还有些没人听说过的电影,比如《无形的枷锁》和《男人是笨蛋》。我看这些电影时,坐在我旁边跟我分享爆米花的同伴似乎相信银幕上的鲍嘉可以告诉你人生所需的一切。我那时凭什么告诉她不是如此呢?

在眼下这种被动的状态下,除了鲍嘉,我没有更好的事情可想。也许鲍嘉会咬紧牙关,鼓起勇气做一些事,但我觉得这种时候他手里很可能有枪,而我却连该死的公文包都丢了。我的双手唯一能握住的,只有一个衣架。

门外,那两个人似乎又重新开始活动起来,不过不是之前那种。他们在走路,同时伴随着我听不懂的谈话。

然后传来一声巨响,有什么东西或人撞上了衣柜的门,然后是一片寂静。几秒钟之后,门打开了——感谢上帝,不是衣柜门,听起来像是前门。然后门关上了。更长时间的寂静。

然后,我终于再次听到了开启这整件事情的声音——钥匙插入锁孔。不管那人是谁,一定是走向电梯的途中又决定回来锁门。或许是他有序的天性使然,或许是锁门的人认为这样可以让那具尸体晚点被发现。

因为我之前经历过类似的场面。我曾经在某人意外回家时钻进衣柜,那是在格拉梅西公园大厦,公寓主人是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我从衣柜出来时,发现她躺在地板上,心脏处插着一把牙科手术刀。我年轻时被太多尸体绊倒过,也许你习惯了,但是我没有,也不太希望自己习惯。

又来了,我就知道会是这样。刚刚撞上衣柜门的东西就是那个——一具尸体,死得像肉酱罐头似的,在从垂直到水平的笨拙转变时撞上了门。如果我现在打开门,那具尸体会挡着路,我会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动了证据,再试着从更适合拉菲兹进出的门缝里挤出去。

或者那人根本没死。说不定衣柜外面那个人只是被打晕了,甚至会在我走出藏身处的时候恢复意识。我衷心祈祷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如果非得有个人躺在那里,那最好是活的——但此刻我真的感受不到任何活人的气息。我匆匆向小偷的守护神圣狄司马斯祷告,让这个人活着,可是不要醒过来,我苦苦哀求着。如果可以的话,我心想,最好把此人搬去斯克内克塔迪吧——不过或许这样的要求过分了点。

一个想法忽然掠过我心头,完全不由自主,抑制不住:换作是鲍嘉,就会摆脱这该死的衣柜。

我打开衣柜的门,当然,外面没有尸体。为了确定我还四处找了一遍——虽然尸体不是那种你希望遇上的东西,也不会刻意去找。没有尸体,公寓里面哪儿都没有。曾有两个人进来又出去,其中一个出去时绊了一下,撞在了衣柜门上。

之前铺得很整齐的床,现在皱巴巴的,乱七八糟。我看着纠结在一起的床单,为自己的偷窥行为感到难为情。那是非自愿的,天知道,而且我什么也没看到,也没搞清自己听到的是怎么回事。可是看着这一切,我还是觉得不安。

除了床之外,其他地方看不出来有人来过的迹象。那个穿着制服的家伙,爵士年代的老罗斯福依旧在相框里露出牙齿傻笑。同样的衣服仍旧挂在衣柜里,同样的回形针依然躺在皮盒子里。

但资料夹不见了。

奥布松(aubusson),法国中部城市,以产地毯闻名。

根付(netsuke),一种日本小坠子,常用来吊在剑柄或和服系带的末端作为装饰,现已成为一种颇有历史意味的美术工艺品。

指前苏联调整或改革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政策,由勃列日涅夫一九七九年首次提出,并得到戈尔巴乔夫的积极推动,改革最初指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劳动效率,但是后来指增强经济市场意识和结束中央计划经济。

队长与坦妮尔(captain&tenille),活跃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年代流行乐坛的著名夫妻乐团,由东妮·坦妮尔(tonytenille)与丈夫达利尔·德拉贡(daryldragon)组成,曾获格莱美奖。二○一四年坦妮尔提出离婚,原因是达利尔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达利尔未同意。

这里的原文为英语绕口令“howmuchwoodwouldawoodchuckchuckifawoodchuckcouldchuckwood?”,意思是“如果一只土拨鼠能够抛掷木头,它能抛多少呢?”这里翻译时用中文经典绕口令代替。

布克兄弟(brooksbrothers),美国经典服装品牌,创立于一八一八年。

指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chernobyldisaster)。

卡萨诺瓦(giacomocasanova,1725—1798),极富传奇色彩的意大利冒险家、作家、“追寻女色的风流才子”,以所写的包括他的许多风流韵事的《我的一生》(histoiredemavie)而著称,十八世纪享誉欧洲的大情圣。卡萨诺瓦,也引申为风流浪子、花花公子、好色之徒。

小约翰·赫尔德(johnheld,jr,1889—1958),美国插画家、作家,以描绘爵士年代的作品而闻名。

见《衣柜里的贼》。

斯克内克塔迪(schenectady),美国纽约州东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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