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又捅了她一刀。”卡尔说。
“为什么?”
“为了以防万一吧,我想。”
“以防万一构不成谋杀罪?她当时只想逃离现场,包扎肩膀。朗道已经完全不省人事,对卡森麦尔构不成威胁。她只要拿了菲尔伯恩的档案夹回家就好。”
“还有谁有理由杀她呢?”
“假设说,卡森麦尔跑出门后,朗道睁开眼睛。也许她给前台打了电话,或者她是在你回到犯罪现场以后醒过来的,卡尔。你想收拾残局,也许卡森麦尔还没拿到信,你得自己动手。不然,你也许只是想看看还有什么别的可偷。”
“可笑。”
“如果你翻找过卡森麦尔的皮包并带着刀去的话,就是预谋杀人。如果卡森麦尔忘了把皮包带走,你回去拿,然后朗道醒了,你才拿出了刀,纯粹出于冲动。哦,按这种说法,你的运气可能好一点儿。”
我见过最好的瞠目结舌来自杰克·本尼,当时有个抢匪问他:“要钱还是要命?”卡尔的口才可以跟他媲美——他站在那儿,大张着嘴巴。
“嗯,”我说,“真是会狡辩。不过不着急。你有很多时间可以编故事。”
“等一等,”他说,“我什么都不该讲,而且是从一开始就不该讲,对吧?看在老天的分上,我演过《法律与秩序》。我知道你们这种人在玩什么花样。”
“那你差不多也算是执法人员喽,”雷说,“所以我们才给你这么个机会列入官方记录。”
卡尔翻了个白眼。“饶了我吧,”他说,“我知道这是陷阱,可我不在乎。我这就跟你实话实说,也只是为了理清头绪。无所谓了。反正没有人会信。”
“我有个感觉,你说得没错,”我说,“不过我们还是听听看。”
“前一段你都说对了,”他告诉我们,“一直说到我在前台,凯伦从朗道小姐的房间打电话过来,还是对的。她当时歇斯底里,我只听得懂她中弹了。我丢下前台工作不管,到了那儿,发现她的肩膀在流血,朗道小姐倒在地板上昏迷不醒,不过还活着。朗道小姐有一边的脸上有淤青,我想应该是凯伦用胶带打的。”
“她用胶带打朗道?”
“朗道小姐把胶带固定在书桌上一只很重的黄铜座上,凯伦就是用那个东西打了她。她顺手拎起来砸过去,显然砸到了朗道小姐身上,把她砸昏了。那东西有一吨重。”
“我知道他在说什么,”雷确认说,“我们在前面那个房间的书桌上找到了。”
“整理房间的时候,”卡尔说,“我摆在那儿的。凯伦或许也是在那儿找到的。有关系吗?”
“依我看是无所谓,”雷说,“开斯麦尔也无所谓了,因为她现在已经什么都无所谓了。讲下去。”
“我碰了朗道小姐,”他说,“我知道不该那样做,可我总不能把她就那样留在地板上。她是个瘦小的老太太,你知道,轻得像羽毛一样。我抱起她,放在床上。”
“也就是我到那儿时她躺的地方,”我说,“不过有个差别。她当时已经死了。”
“我知道,”他说,“我后来又回去的时候她就断气了。我先回到我的房间,凯伦在那儿,当时她至少还能走路。我房间里有急救箱,像你说的一样,我把伤口清洗干净,包上消毒纱布,几年前我帮《综合医院》拍了几个星期的戏,所以对这种事不是毫无经验。不知道你们看过这个电视剧没有,我是里面那个人人都不抱希望的红斑狼疮病人。我让大家吃了一惊。”
“可不是最后一次,”我说,“这么说,你把她放到床上去了。”
“当然。之后我就赶到楼下大堂,确定没有等候入住的客人在排长队。那里很安静,所以我又回到六楼,进了朗道小姐的公寓。我没着急马上去看她,因为我知道我得叫救护车来,不过在那之前,我必须先整理好套房。我擦了胶带座,摆回书桌上,然后关上凯伦拉开的抽屉,找到了落在地板上的枪,还有凯伦留下的皮包。还有,顺便说一下,她进套房的时候是带了皮包,以便在离开时把信塞进去。是个大皮包,大到可以容纳一个厚厚的九乘十二英寸的信封。”
“听起来像是她遇害时带的皮包,”雷说,“里面没有什么厚信封,不过有把方便携带的小手枪,说不定就是朝她开火的那把。”
“我做了所有能想到的事,”卡尔说,“然后我就跑去看朗道小姐,她躺在床上,就在我把她放上去的地方。可她死了,凯伦的刀插进了她的心脏。”
“你怎么知道是卡森麦尔的刀?”
“因为她随身都带着那种刀,弹簧刀,手柄两侧是珍珠母贝,刀身长四英寸。插在她胸口上。”
“我没看到刀,”我说,“当然有可能是被毯子盖住了。”
“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没有什么刀子插在她身上。”雷说。
“我把刀拿走了,”卡尔说,“我知道不应该拿,可是——”
“看在上帝的分上,”警察说,“你做的那些事根本没一样是应该做的。”
“我知道。”
“至少不该拿走刀。”
“我知道。”
“好啦,说下去吧,”警察说,“我没有打断你的意思。说下去。你拿了刀。”
“洗掉了上面的血,”他说,“虽然我知道法医检验的时候痕迹应该还是会露出来。这我知道。”
“嗯,当然,”雷说,“你演过《法律与秩序》。”
“不过感觉上应该采取防范措施。”
“之后你拿了刀——”
“放进了她的皮包。”
“和枪一起。”我说。
“哦,对。”
“那里面还有什么别的东西?”
“皮包里吗?”
“对。该不会刚好有个厚厚的九乘十二英寸的牛皮纸信封吧?”我耸耸肩。“我是说,挺明显的,是不是?要不然你怎么会那么确定信封能放进去?”
“我找过信封,”他说,“因为她跟我说了,朗道小姐向她开枪以前,她有机会找到信。可我没找到信封,所以我就想,不管刀是谁插上去的,那个人应该同时也找到了信。不过皮包不应该那么重,所以我就又看了一次,只见皮包外层的后面还藏了一道拉链。装满信的信封就塞在里面。”
“所以你就不用翻找所有档案了。”
“没错。我得尽快处理所有的事。”
“你是怎么处理那些信的?”
“我把皮包拿回了我的房间,”他说,“凯伦在那儿休息。我不知道事发经过,所以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是谁捅了朗道小姐?我很确定,第一次看到她时,她还活着,而且我知道当我回到那儿时她已经死了,可我对天发誓,捅我的绝对不是她。”他停下来,皱起眉头。“我,”他说,“捅她的不是我。”
“也不是她,”雷告诉他,“那就说下去吧。”
“你把皮包拿回房间。”我说。
“对。”
“刀子还在里面。”
“对。”
“还有枪,当然。朗道的枪。”
“对。”
“信呢?
“信怎么了?”
“你怎么处理的?因为你不可能交给卡森麦尔,要不然她就会像风一样溜走——任务完成。你把信塞到哪儿去了,卡尔?”
他叹了口气。“另一个房间。”
“哪一个房间?三○三号房?”
“对。凯伦在我的房间,所以我想……我也搞不清楚我想了什么。其实我连想的时间都没有。”
“所以你回房以前,就把信藏到那儿了。”
“呃,在我回房间的路上。不顺路,回房是不用经过,不过……”
“知道了。我还真够浑的。艾西斯和我正在六楼走廊迈向称名不道姓的亲昵阶段时,你八成正在藏信。你在我进去之前的几分钟把信拿出了朗道的房间,之后你又刚好赶在我从防火梯钻进三层楼底下的房间以前,把信塞进了那里。你怎么不把信封塞到内衣抽屉里?这样一来还真可以省掉我所有的麻烦。”
“我……”
“你把信放在哪儿了?”
“衣柜的一个架子上。”
“之后你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告诉凯伦你把信放在了哪里。”
“呃……”
“你没说,对吧?”
“没全说。”
“你怎么跟她说的?”
“我说朗道小姐死了。不过没提刀子,所以我认为她大概以为朗道是被胶带座砸死的。”
“这种死法可真惨。”卡洛琳说。
“所以她以为人是她杀的。”
“我想是的,不过后来电视新闻播报这一段的时候,她知道朗道小姐中了刀。”
“那她一定想到是你干的喽。”
“我跟她说我没有,我说拿到信的那个人,不管是谁,一定同时也发现了她的刀,于是就用在了朗道小姐身上。我不知道这话她信不信。”
“所以你没告诉她你把信藏在哪儿。”
“没有。我原以为她回自己房间以后,应该会看到,不过她没有。她只发现她的红宝石不见了。”
“我的红宝石。”艾西斯说。
“对,不过当时凯伦是把红宝石当成她自己的,而且东西不见了。她告诉我时,我不知道该怎么想。她是在撒谎,免得和我分成?如果是真的,宝石到哪儿去了?”
“与此同时,”我说,“我被抓住了。而且你早就知道我是贼。”
“可你去三○三房干什么呢?所以我判定偷宝石和捅死朗道小姐的是同一个人。”
“嗯,会拿把刀刺杀小老太婆的人,也许不会规定自己不许偷盗珠宝。”我说。
“先不管珠宝,就说那个人吧。你说是谁呢?”
“不知道。”
“你知道,”我说,“你这话我很难相信。我觉得你心里挺清楚。”
他垂下眼睛。“我仔细想过。”他承认道。
“真的啊。”
“老实说我不知道。”
“不过老实说你的确有个人选。”
“不对,我——”
“那个人就是你没把信藏到自己房间里的理由,”我说,“你没告诉你的老朋友凯伦,她搜走的信就在她自己衣柜的架子上面,原因也是这个人。是你自己玩的花样,对吧?”
“我可没跟凯伦耍两面派,”他说,“我打算还信。”
“什么时候?”
“再过一两天。等我有机会——”
“复印以后。”我说。
“对。”
“因为某人想要复印件,”我说,“你实在拒绝不了那个人开给你的价钱。”
“这个人我连见都没见过,”莱斯特·埃丁顿立场坚定地说,“我需要格列佛·菲尔伯恩所有信件的复印件,可我财力有限,付不了多少钱,而且我是绝对不会跟人合伙犯罪的。”
“别紧张,”我说,“不是你。”
“可另外还有谁会要复印件呢?莫菲特是收藏家。他想要原件,承认原来见过凯伦·卡森麦尔的也是他。苏富比已经取得信件拍卖权了。”
“而我也只是想把信还给原先写信的那个可怜虫,”我说,“要复印件的另有其人,这个人想自己写书。所以她才找到了我,不过她可不想碰运气,我去偷信,结果扑了个空以后,她加倍努力。怎么样,卡尔?你说杀掉安西亚·朗道的会是她吗?”
卡尔没搭腔。
“被猫咬了舌头。”我说完,转身狠狠地盯了爱丽丝·科特雷尔很久。“怎么样?是你杀了她吧?”
杰克·本尼(jackbenny,1894—1974),美国喜剧电影演员,广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