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摇了摇头。“我星期一给她打电话,”他说,“约她星期三中午共进午餐。我和她在东三十九街的奇狗小馆碰头。你见过她,一定注意到那双蓝眼睛了。”
“很难不去注意。”
“如果她是瑞典来的金发女郎,”他说,“那双眼睛也没什么特别的。要看长在哪儿了,对吧?”他噘起嘴唇,吹了个无声的口哨,“我们点了生菜沙拉和煎蛋卷,共饮了一瓶香醇的葡萄酒。”
“然后回到了帕丁顿酒店。”
“你出去时,”他说,“我们正好进门。”
“我看,她答应了要退还珠宝吧。”
“不完全正确。我们打算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在她房间里,”我说,“你在那儿待了多久?”
“几个小时。”
“讨论目前这种情况。”
“差不多吧。”马丁说,表情就像是刚刚跟金丝雀捣过乱的猫。
“我猜你们有很多事需要讨论。”
“比你能想到的还多。我得站在她那一边骂约翰,她被他气坏了。”
“因为他侮辱了她?”
“不仅如此。他还拿走了红宝石。”
“还好我们没喝下第三轮酒,”我说,“因为刚刚那轮的劲道比我预料的还大。要是约翰已经拿走了红宝石,为什么还找你上阵?”
“他没拿到。可她手上也没有。她原本打算戴上珠宝赴午餐约会,可是没找到,宝石不见了。”
我挑起一边眉毛。
“你不信?”
一个字也不信。如果马丁在中午见到她时,珠宝已经不见了,当晚它们怎么会奇迹般地出现在她的内衣裤抽屉里?不过我只挑起了一边眉毛,这样比较方便。
“我和你的想法差不多,”他承认,“不过她的话听起来像是真的。”
虚假的项链,真实的戒指。“你说过,她的演技很好。”
“我也这样想过。总而言之,我倾向于暂且相信她。”他把目光转开,投向不太远的地方。“她既迷人又优雅。午餐吃得很高兴,我们喝了一瓶香醇的波马特酒,相处得非常愉快。我想过她可能是谎称珠宝不见了吗?当然想过。搞不好它们就在梳妆台抽屉里,或者塞在她那只泰迪熊穿的马靴里。我不能确定,不过当时我可不在乎。”
“而且你何必在乎呢?又不是你的红宝石。”
“但约翰是我的朋友,而且他把这件事托付给了我。跟他的女朋友上床可不会减轻我的责任。所以我还是跟艾西斯说得很清楚,如果宝石能像失踪时那样又突然神奇地出现的话,我可以保证让她赚到一万美元。”
“你刚才不是说五千吗?”
“那是约翰最初的想法,不过他已经同意,如果不得已的话,我可以开到一万。我刚刚说出了最低价,就接着抬到了最高价。何必跟一个刚和你上过床的女人讲价呢——更何况花的又是别人的钱?”他叹了口气,“最高价没能打动她。我可以感觉到,她已经找人估过价了,至少已经对珠宝的价值有了概念。她的立场一直没变——红宝石不在她手上,所以她不能拿钱。它们被偷走了,她没报案,是因为她觉得肯定是约翰干的。”
“何况她又没有产权,报失又能得到什么好处?”
“正是如此,”他说,“那天看见你的时候,伯尼,我没把你跟艾西斯还有红宝石联系到一起,因为当时我还不知道东西被偷了。后来才想起曾跟你在大堂擦身而过。”
“可是她要赴约之前宝石就不见了,而你撞见我时,你们已经吃完饭了。”
“谁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到的,或者到底造访过酒店几次?不过有可能不是你。有可能是受约翰委托去查访项链和耳环的某个人。所以我就给他打电话,他听说她如此厚颜无耻,大为吃惊,矢口否认珠宝失踪跟他有关,而且认定她一定是在撒谎,为她竟然变成了这样一个狡猾的婊子而感到惊讶。他的反应很激烈,很有说服力,把我因为跟她共度了一段温柔时光而可能引发的罪恶感打得烟消云散。我可没在我朋友的私人领域里偷猎,因为他们的关系显然已经走到了尽头。”
“所以他们俩的话你都相信了。有人拿走了红宝石,不过不是他。”
“没错。我再次想到了你,我原本打算今天给你打电话。不过,我昨晚有事打给艾西斯,她跟我提到了帕丁顿的骚动。说她在走廊碰到了一个可疑人物,结果发现他正是窃贼兼凶手。”
“窃贼倒有可能,不过——”
“不用说了,伯尼。我知道那个女人的死跟你无关。”
“大家好像都知道我不会动手杀人,”我说,“可我还是一天到晚因为谋杀案而被捕。你帮了我一个大忙,帮我保释出狱。”
“我很抱歉你得在牢里待一晚。不过,如果你愿意还我这个人情……”
“怎么还?”
“红宝石。”
“啊,红宝石,”我说,“你打算给谁,决定了吗?你的老朋友,还是你的新任女友?”
“这是个问题,”他承认,“而且只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你为什么会去找红宝石?纯属巧合吗?或者,难道约翰真的认识什么行动诡秘的私人侦探?”
“我可不认识什么私人侦探,”我说,“不管是不是行动诡秘的。而且我可没听说过什么约翰·康西丁,我猜我连那出《游戏人生》也错过了,因为我也从没听说过什么艾西斯·戈蒂耶。我到帕丁顿来不是为了红宝石,而是要拿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
“那个遇害的女人——”
“是他的经纪人,信在她手里。是的,我去找信,有人捷足先登,还把她杀了。然后我就被铐上了手铐,塞了一耳朵什么依照宪法我有什么权利。”
“你不知道红宝石的事。”
“不知道。”
他看看我,看看别处,又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我要再来一杯。”他说着,挥手招来了服务员,“你要喝巴黎水吗?”
“不用了,黑麦就可以。”
“我以为你想保持头脑清醒。”
“已经够晚了,没有必要,而且我现在觉得清醒的头脑被高估了。昨晚我头脑清醒,结果换来了什么呢?”
酒被端来了,我们继续喝。然后,他继续说:“很难开口,可这话还真是不吐不快。你刚才说红宝石的事你不清楚,而且我也绝对不想指责你是在撒谎,不过……”
“不过你觉得我是在撒谎。”
“伯尼,你到底是怎么知道我说的珠宝是红宝石?”
“是你自己说的啊。”
“我没说。”
“你当然说了,马丁。22k金镶的缅甸红宝石。记得吧?”
他摇了摇头。“我先提到了她在戏里戴的项链,又说约翰提议给她换一条。‘红宝石项链,’你说,之后我才描述起那套项链和耳环。可你怎么知道是红宝石?”
“我完全可以说是人类无法解释的灵异现象。”
“我相信你可以。”
“不过我不打算这么说。”我又喝了几口黑麦酒,希望它比弥尔的麦酒更能减轻我的罪恶感。“我刚才是在撒谎,不过,同时我讲的也是实话。”
“哦?”
“我从没听过康西丁,或者艾西斯,或者红宝石的事。我去找信,结果找到了一具尸体。当时我只想脱身。”
“然后呢?”
“出门时,我抄近道穿过另一个房间,你猜我在内衣抽屉里找到了什么?”
“不会吧。”
“没错。我不是去找红宝石的,那不是我的目标。老实说,我更喜欢现金,不过我找到的是红宝石,而且,以我并非完全没经过专业训练的眼睛来看,像是漂亮的上等货。所以我就拿了。”
“因为,这毕竟是你的职业。”
“可以这么说吧。不过她当天上午找过红宝石,没找到,她不是这样跟你说的吗?”
“对。”
“当时我还没到酒店呢。我是遇见你之前的几分钟才登记入住的。总之,她一定是在跟你说谎,你说对吧?除非她找错了抽屉,才会真的以为珠宝失窃了。”
他想了想。“不知道,”他说,“听起来有点儿离谱,对吧?她总该把所有的抽屉都看一遍才能确定吧?”
“也许,不过——”
“她有可能撒谎,”他说,“不过很难说到底是为什么。总之,什么都可能发生。”
“你刚说了。你刚才说也许红宝石被塞进帕丁顿的靴子里了。”
“帕丁顿的——哦,熊啊。是,我是说了,对吧?”
“我连她房间里有只小熊都没注意到。绝对不在梳妆台上。”
“她把熊摆在床上。哦,后来拿到小椅子上去了。”
“我一定看过那张床,”我说,“不过,如果上面有熊的话,我可没注意到。我也不记得小椅子上有熊。”我皱了皱眉。“这样回想起来,我可不记得什么小椅子。只有一张很大的安乐椅。”
“哦,我不记得什么安乐椅,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注意家具摆设。我记得小椅子是因为她把小熊拿过去了。不过,要我描述椅子的具体款式的话,可是强人所难。唯一在我脑中挥之不去的装饰品就是那幅吓死人的画。”
“什么?”
“黑天鹅绒上的猫王。我当时可能是吓得失态了。‘黑人文化,’她告诉我,‘你不会懂的。’我敢说她是在讽刺,不过——”
“黑天鹅绒上的猫王。”
“你看过那种画吧?就是那种卖狗玩扑克的挂画的店。我总是奇怪谁会买那种玩意儿,现在我知道了。”
“不知道我为什么没看见。我当时是赶着出门,不过通常对周围的环境不会如此大意。这种品质对窃贼来说太危险了。不过我刚刚看见一具尸体,拼命逃离案发现场,警察又一直在猛敲门,我的意志都快崩溃了。我能逃到防火梯就谢天谢地了,没注意房间里有什么也是理所当然。”
“不过还没崩溃到忘记拿珠宝。”
“就别提这事了,”我说,“我刚想起了一件事。我在安西亚·朗道房间外面的走廊上看见了艾西斯。”
“那又怎么样?”
“该死的,她在那里干什么?”
“你不是说她在等电梯吗?”
“她是那么说的,最后电梯终于来了,她也上去了——来得可真够晚的。不过先不说电梯。她去六楼干什么?”
“你是什么意思?”
“我也许不记得黑天鹅绒上的猫王,”我说,“不过我记得那个防火梯。我钻出朗道卧室的窗口,爬下三截摇摇晃晃的铁梯才找到一个没人的房间。那是三楼,也就是艾西斯住的地方,而且——”
“不对。”
“不对?”
“我记得很清楚,”他说,“她的房间在六楼。所以她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六楼走廊等电梯。不过如果她的房间在六楼,而你闯进的房间是在三层楼底下……”
我们面面相觑。
约翰·韦恩(johnwayne,1907—1979),好莱坞明星,以演出西部片和战争片中的硬汉闻名。
theringoftruth意思是听来属实,ring在此处是双关语,有叮当响之意,也表示戒指。
波马特酒,一种法国产无果味红葡萄酒,因产自勃艮第最著名的波玛村而得名。
猫王,是美国摇滚乐史上影响力最大的歌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aronpresley,1935—1977)的绰号。